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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大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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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大全20篇)
2023-11-23 16:04:24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能力,它帮我们记录生活中的点滴,提炼经验教训,不断进步。借鉴他人的总结经验,可以提高自己的总结写作技巧。接下来是一些实践总结的范例,供大家参考。

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篇一

1、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让学生了解各种常见火灾类型,明白火警电话(119、110)和其他报警方式。教育学生懂得在公共场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认识和使用一般的灭火器,初步掌握轻微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学校在学校内决不允许焚毁资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毁的不得随便乱烧;要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有专人负责焚烧,须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能离开。

3、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学校。学校用于做实验的易燃易爆物品、药品,要专人分管,有专用库房存放,严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领,用后立即清理,全部归还,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规定配备必须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管理,爱护消防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学校水、电、气等设备。经常检修电路和各种电器,保证学校不因电路问题和用电器故障等引起火灾。

6、严禁在学校库房、实验室、微机室、等地吸烟和乱扔烟头。严禁在办公室内私自应用电热饼和电热玻璃插座等电器设备,预防火灾发生。

7、学校要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了解不一样公共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在火灾中能迅速组织学生逃生避险,不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

8、做到安全用电,严禁在学校内违章乱搭用电线路,预防因电线老化而导致火灾。

9、严禁在学校教室、办公室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

10、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篇二

1.严格按照规定用电,防止不安全隐患。

2.大楼办公室线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

3.发现电器有故障时,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随意拆卸。

4.做到节约用电,下班要把灯、电器关闭。

5.配电盘每天保持清洁整齐,并对配电电器、消防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

7.搞好防火、防电事故及安全事故发生,做好设备安全运行。

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篇三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校车驾驶员、看护人员管理制度: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不疲劳驾车。

4、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按规定行车路线和停靠站点行车。

6、接送完幼儿后,在教师检查车辆后再一次检查车辆有没有遗漏幼儿及门窗。

7、接车教师提前10分钟做好接送幼儿准备工作,认真清点接送幼儿数量。

8、接送教师认真填写乘车幼儿花名册(上下车一一点名需家长确认签字)。

9、接送教师定期对幼儿进行乘车安全教育,杜绝在车内玩耍嬉戏。

10、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11、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12、接送完幼儿做好车内卫生,并仔细查看车内有无遗漏幼儿或物件。

13、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篇四

天气转暖,气温适宜,正是幼儿长身体的关键时期,为保证幼儿开展安全愉快的户外活动,合理使用大型综合玩具,特提出如下要求,望广大教职员工认真执行,全体家长大力配合。

1、幼儿园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大型玩具是否有积雪、枯枝或其他杂物,检查大型玩具是否安全牢固。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班主任禁止使用,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2、保育员要做到天天擦洗大型玩具,保证卫生安全。

1、班主任在组织幼儿活动前,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适合幼儿活动的区域范围。要先检查选择的活动区域是否有异常,讲清游戏玩法,然后清点幼儿人数,注意检查幼儿身上佩戴的'饰物是否收好,幼儿的衣裤是否提好,保障幼儿安全。

2、幼儿活动时,哪些地方有隐患要格外留意,教师应作到心中有数,在幼儿密集的区域要加强巡视,特别关注那些动作不协调、有受伤史、体弱多病的幼儿,注意他们的活动,并给予适当帮助。

3、教师应根据本班幼儿年龄特点,提示幼儿集中在一定区域内玩耍,便于给予照顾和保护,切忌幼儿脱离教师视线,造成意外伤害。幼儿在玩滑梯的时候,教师要提示幼儿不带玩具上滑梯;玩滑梯时要坐好,滑下后立刻站起来,不停留;后面的小朋友要等前面的小朋友走开后再滑,杜绝幼儿倒滑滑梯。

4、在组织幼儿玩特殊种类的玩具器械时(如攀爬、蹬轮等),教师要给予特别的指导和保护,要先讲明玩法、注意事项,再组织幼儿有序的玩,切忌幼儿间拥挤、推搡。

5、活动结束时,教师不要急于集合幼儿,应站在关键位置,环顾所有幼儿从大型玩具上下来,最后清点好人数后方可带队离开。

1、在组织幼儿玩大型玩具时,老师要监守岗位,不断巡视,不接打电话、不与他人聊天,如发现大型玩具有磨损、螺丝松动现象,应及时上报。

2、为保证幼儿安全,自中班下学期开始,班主任可根据本班幼儿情况,酌情安排幼儿玩旋转滑梯,玩旋转滑梯时,班主任要随时关注幼儿情况,特别要注意那些胆小害怕的幼儿,教育幼儿不在高处拥挤、打闹、逗留,一个跟着一个滑,不抢滑、不倒滑。

3、在组织幼儿玩大型玩具时,如出现幼儿磕伤、碰伤,应及时处理好,并及时与家长沟通,同时要经常督促本班幼儿和家长,下午放学后立即离园,不能擅自玩大型玩具,以免出现意外。

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篇五

1.幼儿园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大型玩具是否有积雪、枯枝或其他杂物,检查大型玩具是否安全牢固。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班主任禁止使用,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2.保育员要做到天天擦洗大型玩具,保证卫生安全。

3.班主任在组织幼儿活动前,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适合幼儿活动的区域范围。要先检查选择的活动区域是否有异常,讲清游戏玩法,然后清点幼儿人数,注意检查幼儿身上佩戴的饰物是否收好,幼儿的衣裤是否提好,保障幼儿安全。

4.幼儿活动时,哪些地方有隐患要格外留意,教师应作到心中有数,在幼儿密集的区域要加强巡视,特别关注那些动作不协调、有受伤史、体弱多病的幼儿,注意他们的活动,并给予适当帮助。

5.教师应根据本班幼儿年龄特点,提示幼儿集中在一定区域内玩耍,便于给予照顾和保护,切忌幼儿脱离教师视线,造成意外伤害。幼儿在玩滑梯的时候,教师要提示幼儿不带玩具上滑梯;玩滑梯时要坐好,滑下后立刻站起来,不停留;后面的小朋友要等前面的小朋友走开后再滑,杜绝幼儿倒滑滑梯。

6.在组织幼儿玩特殊种类的玩具器械时(如攀爬、蹬轮等),教师要给予特别的指导和保护,要先讲明玩法、注意事项,再组织幼儿有序的玩,切忌幼儿间拥挤、推搡。

7.活动结束时,教师不要急于集合幼儿,应站在关键位置,环顾所有幼儿从大型玩具上下来,最后清点好人数后方可带队离开。

8.在组织幼儿玩大型玩具时,老师要监守岗位,不断巡视,不接打电话、不与他人聊天,如发现大型玩具有磨损、螺丝松动现象,应及时上报。

9.为保证幼儿安全,自中班下学期开始,班主任可根据本班幼儿情况,酌情安排幼儿玩旋转滑梯,玩旋转滑梯时,班主任要随时关注幼儿情况,特别要注意那些胆小害怕的幼儿,教育幼儿不在高处拥挤、打闹、逗留,一个跟着一个滑,不抢滑、不倒滑。

10.在组织幼儿玩大型玩具时,如出现幼儿磕伤、碰伤,应及时处理好,并及时与家长沟通,同时要经常督促本班幼儿和家长,下午放学后立即离园,不能擅自玩大型玩具,以免出现意外。

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篇六

1.要求教师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标准。未达标教师,不聘用。

2.把对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的执行情况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3.充分发挥语文课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文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培养良好的听说习惯和语言习惯,对做得好的教师给予适当奖励。

4.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对于做得好的个人和班级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的依据之一。

5.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6.对关心班级语言文字工作并及时上交材料的老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篇七

一、食堂必须持有效卫生许可证,到期及时验换。

二、从业人员按要求如期进行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定期培训,持合格证上岗。

三、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整洁干净的工作服,戴口罩、发帽,坚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个人卫生做到"四勤"。严禁在操作间内洗衣、物。

四、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室内地面清洁、无油垢、无异味,垃圾桶盖盖及时清运。

五、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室内无蝇、无鼠迹、无蟑螂。

六、各种工具、容器、机械定位存放,用毕及时洗刷干净,达到物见本色;各种防尘布洁净并有正反标记。

七、不制作冷荤食品。要配有留样冰箱。每日每餐成品饭菜必须留样且保存24小时。

八、各种食品用具要生熟分开,设有明显标记。菜墩、砧板用毕洗刷干净,立式存放,要求各面洁净,物见本色。

九、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商店,并做好每日采购的登记台帐工作。

十、必须采购、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十一、库房食品存放分类上架,隔墙离地,防鼠防潮,不混放。冷藏食品放置方法正确、卫生。严禁存放有毒物品和杂物。

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篇八

1.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2.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支领手续,在支领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支领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支领手续。

3.实验室要有仪器支领及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有时间,仪器名称、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4.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非教育单位一般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凭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6.教学仪器原则上不能借用给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7.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8.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9.以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10.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用:

(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

(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的仪器;

(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

(4)本学期实验教学待用的演示仪器和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

(5)不宜搬动的较精密的仪器;

(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

(7)危险品。

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篇九

一、美术教室由美术课教师负责管理。室内存放器材应入橱定位。

二、进入美术室后,不许大声喧哗,不准在画架、画台、墙壁上乱刻乱画,注意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三、爱护室内摆设模型设备,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搬动美术教学备品。如因违反造成人为损失,将根据事故的情节轻重,由损坏者承担经济损失的责任。

四、下课后,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清点好所有的工具,确保工具齐全,并组织学生清洁教室,关好门窗。

五、室内器材一般不得外借,确须借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器材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规则。

1、本活动室适宜开展绘画、泥工、手工制作等幼儿喜欢的美工活动。

2、在活动中,教师应尊重幼儿的兴趣,允许和鼓励幼儿选择自己喜欢的美术活动。

3、各班每周按活动时间准时进行活动,每周两次。

4、教师按活动计划进行启发式指导,活动结束要填写活动情况记录表。

5、指导幼儿熟悉各种材料的使用方法,学习物品的摆放。

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篇十

为了幼儿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要求,幼儿园特制定以下消毒卫生制度:

一、空气消毒。幼儿教室、寝室、活动室、洗漱、卫生间每天用紫外线灯照30分钟。

二、口杯消毒。每日早晚用流水清洗口杯,每日消毒一交人。

三、毛巾消毒。擦手毛巾要求每日消毒一次,每周清洗、暴晒一次。

四、桌椅消毒。要求每日用消毒液擦一次。

五、门把手消毒。教学区幼儿在园期间,用消毒液擦洗一次,生活区幼儿每次回寝前,用消毒液洗擦洗。

六、玩具消毒。幼儿玩具每周用消毒液浸泡一次,并晒干。

七、厕所消毒。保持厕所清洁卫生,每日用厕所或清毒水冲洗消毒。

八、床上用品消毒。床单、被套每月清洗、清毒一次,枕套每月两次。被子、垫被、枕头每月至少暴晒一次。

九、各班教师做好幼儿每日晨、午检、预防疾病。

十、如遇传染病毒传播时期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加强卫生工作。

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篇十一

1、电子白板教室是学校信息化教学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师生之间进行教学的场所,设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师生必须倍加爱护,损坏设备要按照学校的赔偿制度进行相应的赔偿。

2、电子白板教室建立两级管理责任制,即学校(主管部门)和班级。学校部门负责设备的管理和指导使用,班级由班主任主要负责,实行管理人员责任制,保证设备安全,确保教学的正常开展。

3、师生要对设备精心使用,杜绝野蛮操作。不准随意搬运室内设备,保证设备的完好率。要保持室内优美环境,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废纸脏物。

5、学生在教室内要遵守纪律,不准大声喧哗,出入教室要文明有礼,不能影响其他人学习、工作。

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拆卸设备。室内设备要严格管理,原则上不得将设备外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如确需外借的应得到学校领导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挪作它用。

7、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能进入教室。

8、任何人不得利用电子白板教室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9、任何人不得利用电子白板教室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与不健康的信息。

10、任何人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1、注意安全,防潮、防火、防盗,师生离开室内要认真检查各部分设备,特别是电源部分,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止发生意外。

12、使用完后要认真填写使用记录。

13、以上管理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管理部门研究酌定处理。

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篇十二

为了规范幼儿管理,保护幼儿安全,增强家园双方对接环节的防范意识,研究决定幼儿园接送实行幼儿接送卡制度,以班为单位管理,请幼儿教师及家长遵照执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1、幼儿园与家长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落实持卡人。

2、幼儿接送实行人接送卡将幼儿送入幼儿教师手中,不准让幼儿自己来园。离园时,家长凭接送卡在教师手中。接幼儿。

3、为方便家长的接送,家长可选择2-3名指定接送人凭卡接送幼儿,不准15岁以下的儿童接幼儿。

4、家长有事需非指定人来接孩子,一定要和本班教师交代清楚或提前电话联系。教师在遇到非指定人来接幼儿时,必须询问清楚,问孩子是否认识,并持接送卡方可接走幼儿,不得把孩子交给幼儿不认识的人。如果不履行以上手续,一律不准放人。

5、教师遇到未持卡的较熟悉的`亲戚或离异父母来接幼儿,带班教师应电话通知幼儿父母,得到允许后方可放人。

6、带班教师若遇到家长对接送制度有异议,要耐心说明,坚持原则。

7、幼儿接送卡是家长在接送孩子时的凭证,本卡意义重大,请家长持卡后要妥善保存,若遗失,请在第一时间通知幼儿园,并进行补办手续。

四查:有携带不安全的物品,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学校还把接送卡的执行情况列入常规工作考核。对执行不力的班级进行通报扣分,如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篇十三

一、餐厅门及送餐电梯门钥匙实行专人管理,值班领导与食堂班长各拿一套。

二、每日10:40值班领导到达北餐厅,使用送餐电梯送餐完毕后,值班班领导将电梯落锁。饭菜不够时,值班教师打电话请食堂工人将饭菜送到餐厅,不再使用电梯。

三、待幼儿用餐完毕、全部幼儿离开餐厅后,食堂工人方可收拾碗盘、打扫餐厅卫生。

四、食堂工人运送碗盘、剩饭至食堂使用电梯时,要随用随开,不用立即落锁,食堂工人不得在电梯门开着的情况下离开北餐厅。

五、值班领导下午入园后,立即开餐厅门检查送餐电梯是否落锁、升降机搁板是否停放在上面,锁好送餐电梯门,做好检查记录,锁好餐厅门后离开。

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篇十四

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范学校语言文字,总结并提高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水平,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单位,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教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学校整体文明形象的重要标志。要明确校内应该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明确倡导每个学生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交流也是我们学校和每一个教师的责任。

三、使用普通话,把普通话作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指的是除了外语教学以外,工作、教学语言为普通话,不得使用方言或者其它不规范的语言进行。使用规范字,指的是学校、教师在板书和批改用字及其它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四、学校将“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学校培养目标,纳入学校管理范畴,纳入师生基本功训练,反映在学校工作计划和远期规划中,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并切实地组织活动,不断推进这项工作沿着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发展。

五、学校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亲自担任组长,教学副校长具体组织落实,建立和明确“学校--教务处(德育处)--年级--教师--学生监督”五级管理网络机制,层层把关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六、学校校内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通过红领巾广播台、标语牌、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宣传手段不断推动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氛围的形成。学校充分认识和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必须“长此以往、循环往复”的特点,重视和策划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周期宣传。国旗下讲话中,每学期安排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内容。

七、学校要求并积极支持教职工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教师要人人达到必达标准,并做到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符合要求。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与教育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情况列入业务考核、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条件,实现教师及各类管理人员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制度。

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篇十五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二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的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篇十六

为加强我园用电安全的管理,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用电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用电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2、购置的电器发票必须复印留底,保存好合格证、保修卡,建立电器档案以备日后维修。

3、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4、对于超出使用年限,丧失安全性能的电器产品,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维修和部分更新,确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长期不使用的电器,应确认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5、空调机、脱排油烟机等设备和各类机房设施应当定期清洁、保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6、每周对电器使用情况进行安全督查,每月对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1、幼儿园与电路维修专业人员签订合同。

2、电路维修专业人员要持有上岗证。

3、定期维护保养,防止因电路短路、电路超负荷运行、线路接触不良、电线老化、电气故障等原因引发火灾。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4、建立电路维修人员管理档案。

1、在现有额定的电容量范围内计划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私自使用热得快、微波炉、电热毯等电器。

2、幼儿园各室、班级均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未经有关领导及电工批准,不准私自乱拉、乱扯电线,不准随意改动原有的供电线路及设施,否则发生问题由当事人自己负完全责任。

3、班级教师要负责提高幼儿的安全用电常识,通过安全教育课教育幼儿不乱动灯口、开关、插座等供电设备。

4、每一位教职工及全体幼儿都要增强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观念,不允许在教室内充电。照明灯、空调及其它教学用电设施不用时应及时关闭。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5、全体师生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电器及电路设备的日常检查。如发现室内外,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出现问题时,应主即向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1、总务处负责电器产品综合治理和电路维修人员管理,要求程序规范、操作安全、档案齐全。

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篇十七

送餐电梯是幼儿园一种特殊的'设备,安全运行必须十分重视,为规范电梯使用安全及预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特制订如下制度,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一、电梯送餐时间外严禁任何人员乘坐,除消毒工作及运送大型物件。

二、保洁员负责送餐电梯开关及日常使用与消毒,开放时间仅包括早中晚餐(不含早午点,早午点自取。)早餐7:50-9:00、午餐11:30-12:30、晚餐16:30-17:20。

三、送餐梯及餐车必须每日严格执行全面消毒,消毒时间:每日14:30分。

(一)将装运好餐盒的送餐车推入电梯;

(二)按好所要去往的楼层按钮;

(四)到所在楼层,将餐食送往班级;

(五)退回餐盒按相同方法自行送回厨房。

五、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望各岗位教职、后勤员工严格执行,园领导随时检查,若违反本制度将严格处理。

六、餐梯操作安全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未经允许,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餐梯故障,应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篇十八

1、仪器室要有通风、遮光设备,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并保持合适的温度和湿度。

2、各种仪器必须在橱内存放,并放入干燥剂。仪器表面要保持清洁,干燥无尘。电工仪表周围不应有强磁场,仪器、设备、原材料不能与化学药品存放在一个仪器室。要防止化学药品潮解挥发。加强精密仪器的质量管理,如验收、实验效果、故障、维修等均要做记录。根据仪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对一些仪器的定期保养,如烘烤、通电、去尘、擦拭上油等特殊保养工作。教学仪器(含设备、器材)出现故障或发生损坏,应停止使用,凡能修复的,实验室均应进行维修。教学仪器的维修属于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对于实验室维修不了的仪器,由实验室负责人处理。

教学仪器维修的原则是:

(1)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2)维修用费不超过仪器原有价值的50%。为保证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准备室应有符合标准的工作台和全套维修工具。实验室应设仪器维修与保养记录册。每次维修与保养均应有记录,贵重仪器的维修记录应存入该仪器的技术档案。维修所需材料、元件的购买,由维修人员负责,经主管人批准后采购,并记入消耗品帐。

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篇十九

为了节约用电,减少开支,既保证学校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难倒使有限的资金得到充分利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校所有电力设施电路均由学校电工负责安装、管理维修,未经允许,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动手,以免造成人身事故和国家财产的损坏。

二、各办公室、各班按标准配备的灯架、镇流器、继电器、灯管、插座等要妥善保管,属正常损坏的可以换新,如人为破坏或丢失要照价赔偿。

三、公用电路设施出现问题后,要请学校电工处理,未经许可私拆,私接改动线路的行为,视情节经重和损失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罚款处理,以偷电为目的行为,处于300元以上罚款。

四、教学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水器取暖、烧水、做饭(有特殊需要的,经学校同意者除外),一经发现,则没收电器,并处于300元以上罚款,在学校通报批评。

五、教学区在日照良好的情况下,上午十点至下午四点为限电时间,由学校电工实施。

六、教室用电实行用电承包制,每学期初,由学校电工登记各班电表起始字,学期终了后,各班根据实际电表走字,计算电量,由电工登记造表,节电的班给予奖励,超支的班,由班级自己负担,电表损坏者一律由班级负责赔偿。

七、家属区楼道照明灯,灯炮一律不得大于25瓦。任何人不得照明电路上安装插座,使用公用电,一经发现按偷电严肃处理,严禁使用常明灯。家属区住户,要按时交纳电费,要按时交纳电费,凡超过2个月不交电费,学校可停止供电,并进行处罚。

八、凡学校勤工俭学网点和租房户,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交纳电费。凡超过2个月不交电费的`,学校可进行处罚,如不接受处罚,则停止供电。

幼儿园美工室使用制度范本篇二十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2.1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60m2。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3.1一般规定。

第3.1.1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3.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3.1.3条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3.1.4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注: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3.1.6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第3.1.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

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

注: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

第3.1.9条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nt'w不应大于75db。

第3.2.1条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第3.2.2条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3.2.3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3.2.4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注: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定。

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可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3.2.5条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

第3.2.6条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第3.2.7条。

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3.3托儿所生活用房。

第3.3.1条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第3.3.2条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3.3.3条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第3.3.4条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3.4服务用房。

第3.4.1条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第3.4.2条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第3.4.3条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第3.4.4条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3.5供应用房第3.5.1条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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