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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论文 环保法论文6000字(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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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论文 环保法论文6000字(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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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新环保法论文(精)一

太阳能,成就未来无限可能。

太阳能,让生活充满阳光。

太阳能,让生活享受阳光。

太阳能,生态行。

太阳能世界,绿色的生活!

太阳能之家,变现的神话。

太阳能点燃绿色未来。

太阳之家,凤凰之乡。

天赐神威,创新生活。

天能助威,环保天下。

天威长在,福泽万民。

同一个世界,同一种能源。

同住地球村,共享太阳能。

未来因阳光而改变。

我有能力改变世界。

无限光伏,无限智慧。

相约大同,成就太阳能梦想。

向阳纳美,十全十美。

心向太阳,情系能量。

心中有太阳,天下聚能量。

新大同,新能源,新世界。

新建筑,新能源,新希望。

新能源,新发展,新未来。

新能源,新环境,新世界。

新能源,新生活,新未来。

新能源,新时代,新生活。

新能源,馨空间,新生活。

阳光•梦想•家。

新能源时代,太阳能精彩。

续写太阳能源新传奇

阳光建筑,绿色享受。

阳光尽相同,世界大不同。

阳光竞技,分享阳光。

阳光普照,天下大同。

阳光生活,阳光未来。

阳光智汇,筑福世界。

一度阳光,精彩无限。

一角阳光,动力中国。

一缕阳光,无限创想。

拥抱阳光,享受生活。

用太阳点亮你绿色的想象吧。

用太阳能创造舒适之家。

用我所能,创造可能。

与太阳合作,造绿色建筑。

与天竟高,以技为先。

与阳光同居,和幸福约会。

展露天之骄子真才学。

致力太阳能,造设安乐窝。

智用太阳能,中华能。

逐日生活,能动天下。

共同携手,迎接未来的阳光。

关于新环保法论文(精)二

新环保法五大亮点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八次会议闭幕,会议以151条赞成、3票反对、6票弃权,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从修正到修订,这部新环境保护法历经四次审议,将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举措——

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

谈到环境保护,公众最为关心的就是对雾霾的治理。近年来,以雾霾为首的恶劣天气增多,雾霾成为了一些城市的最大危害。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吉炳轩表示,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治理和应对。治污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一届接一届、一代接一代坚持不懈地治下去,还需要一件一件具体事情去搞清楚、整明白并紧紧抓住,务必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马馼认为,新法的通过和实施,必将给予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强有力的引导。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由政府、公民、企业共同努力。以雾霾为代表的大气污染,还需要大气污染法等单项法,来进行具体规范和防治。

新制定——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作为保护我国生态资源的重要方式,生态保护红线这一概念,自被提出起,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年初,环保部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根据规划,xx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环境保护法同时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全国人大会委员黄献中认为,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是非常必要的。他认为,新修改的环保法,加大了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法条中涉及到地方人民政府需落实生态保护的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新主体——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新法第五十八条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全国人大会委员沈春耀说,实践中,增强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修订草案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尤其是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在目前这个阶段,应该说,很好地回应了社会关切。

全国人大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规定,是借鉴了国际惯例。国际上对诉讼主体的要求是由环境公益诉讼的性质和作用来决定的。由于专业性比较强,要求起诉主体对环境的问题比较熟悉,要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诉讼能力,和比较好的社会公信力,或者说宗旨是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要致力于公益性的活动,不牟取经济利益的社会组织,才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新标准——

按日计罚无上限

多年来,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信春鹰说,环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也是新法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在法律责任部分设计了按日处罚制度,这是一记重拳。

环保部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表示,“按日计罚”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违法成本,在中国现行行政法规体系里,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环保部门在决定罚款时,要考虑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违法所得等因素,来决定罚款数额。今后罚款数额会更有针对性,且会相应提高。而具体的罚款额度,将由即将出台的专项法决定。

新职责——

明确政府管理

新修订的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对于履职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员,新法规定了处罚措施。第六十九条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王刚说,新修改的环保法确立了多重的监督机制,明确了政府的保护监督管理职责,还规定通过社会监督,包括公众参与、公益诉讼,民主监督等方式,集全社会之力,共同保护环境。

解读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

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八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新的环境保护法。本次修改明确了新世纪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加强政府责任和责任监督,衔接和规范相关法律制度,以推进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的实施。

据了解,从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到xx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共2474人次以及中国台湾代表团、海南代表团提出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8件,反映现行环境保护法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社会各方面修改呼声很高。

这是一次全面修改。修改后的法律共七章七十条,与现行法的六章四十七条相比,有了较大变化。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有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新的环境保护法被定位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解决共性问题。

为此,新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依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确定的总体要求,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

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新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

新的环境保护法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

现行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新法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增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制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在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方面,针对当前环境设施不依法正常运行、监测记录不准确等比较突出的问题,新法增加了现场检查的具体内容。

新法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

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环境日的规定,将联合国大会确定的世界环境日写入本法,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为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新法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同时,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新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环境保护意识。

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

新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这一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二是明确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时向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应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

新的环境保护法在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方面作出新规定。

新法突出了人大会监督落实政府环境保护的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还应当专项报告。

科学确定符合国情环境基准

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了要求科学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的规定。

目前,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缺失,现行我国环境标准主要是在借鉴发达国家环境基准和标准制度上制定的。国家现已建立了重点工程试验中心,建立国家环境基准已具备基本框架。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

新环境保护法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

新法通过规范制度来保障监测数据和环境质量评价的统一,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设置监测网络,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监测机构应当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新的环境保护法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

对于跨行政区污染防治,现行环境保护法仅在第十五条作出有关政府协商解决的原则性规定。新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实施统一的防治措施。

重点污染物排放将总量控制

新的环境保护法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

新法一是规定国家对重点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二是建立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机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提高服务水平推动农村治理

新的环境保护法针对目前农业和农村污染问题严重的情况,进一步强化对农村环境的保护:一是增加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农村环境。二是增加规定“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是规定“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四是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应“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五是增加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

新的环境保护法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新法将环境保护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同时,增加环境经济激励措施,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按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的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新法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同时规定,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利益。

情节严重者将适用行政拘留

新的环境保护法针对目前环保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突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 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关于新环保法论文(精)三

a:学会什么,都不如学会生活。生活的百科,科学的百科,你我的百科,一起享受美好生活!

各位同学大家好,又到了红领巾广播的时间了。我是主持人。

b:我是主持人。本次“生活小百科”栏目为大家送上——环保小知识。

1、废旧电池的危害性: 废旧电池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其中所含的少量重金属上,如铅、汞、镉等。这些有毒物质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内,长期积蓄难以排除,损害神经系统、造血功能和骨骼,甚至可以致癌。如果散落在农田里,植物会死去。所以,现在废旧电池都进行回收,进行特殊处理。

2、“绿色学校”是指在实现其基本教育功能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全面的日常管理工作中纳入有益于环境的管理措施,并持续不断地改进,充分利用学校内外的一切资源和机会全面提高师生环境素养的学校。

3、绿色生活方式应注意生活质量的提高,居住环境无污染,食品清洁有利健康,营养结构合理,节约资源和能源的消耗,提倡绿色消费。

(1)不喝瓶装、罐装饮料,出门时自己带杯子。

(2)适量供应食物,以减少厨余;

(3)果皮、叶子、树叶,放在大花盆里,适时作为花肥。

(4)购衣时,认真考虑用途,件数少,非至破损,继续穿用。

(5)信封循环使用,每天收到的就用不完。

(6)不准备灰碟,客人也不准吸烟;不用纸杯和免洗餐具。

(7)用不到的东西不带回家,有人需要的东西尽量送出去,会使房间显得宽大舒适。

(8)一个人只要减少不必要的消费,他就能减轻环境的一份压力。

4、绿色消费是环境保护消费,节约资源,减少不必要的消费(如草稿纸使用双面) 绿色消费,选购环境产品(如无磷洗衣粉) 重复使用(课本回收) 回收废物循环利用(如使用再生纸) 保护野生动植物,拒用野生动物制品(如不吃青蛙)

5、绿色食品并非特指那些"绿颜色"的食品,而是指: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它可以是蔬菜、水果,也可以是水产、肉类。一句话,绿色食品就是安全、卫生、营养的食品。

6、校园绿色生活行为指南: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让我们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做一个爱护环境的文明公民。除了脚印,什么都不留下,除了回忆,什么都不带走。

(1)节约用水——拧紧水龙头,有滴漏及时报修,一水多用,节用开水;

(2)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无磷的洗衣粉洗衣服;

(3)节约用电——随手关灯、关风扇、关空调,空调温度不能太低,节用电器;

(4)使用清洁能源——热水尽量使用太阳能热水;

(5)节约用纸——多用毛巾,少用纸巾,双面书写、复印;

(6)节约资源——不用一次性饭盒、筷子,不用一次性纸内裤;

(7)节约粮食——吃多少就盛多少,不糟蹋、浪费粮食;

(8)保持清洁卫生——不吃口香糖,不乱吐乱丢;

(9)垃圾分类——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分类投放,剩饭菜、有毒害废物放入专用垃圾桶;

(10)爱惜花木――不采摘花果和野生植物,不践踏草地和庄稼;

(11)保护生态――不捉蛇、不打鸟,不食用野生动物,不乱饲喂或虐待校园动物;

(12)尊重他人享用安静、清新环境的权利,不高声吵闹喧哗,不抽烟喝酒;

(13)爱护公物,不乱写乱画;

(14)举止文明,不讲粗言秽语;

(15)多到户外活动,亲近大自然,崇尚健康、简约的绿色生活。

7、可回收资源与不可回收资源

一般情况下,生活下的可回收资源主要有:

(1)废纸:报纸、书本纸、包装用纸、办公用纸、广告用纸、纸盒等;但是要注意,纸巾和厕所纸由于水溶性太强不可回收。(我们都知道废纸是可以买钱的,经常还有人到我们小区里叫着收废纸呢。)

(2)塑料:各种塑料袋、塑料泡沫、塑料包装、一次性塑料餐盒餐具、硬塑料等;(我们生活中用的很多塑料制品其实就是废弃塑料重新加工而成的。)

(3)玻璃:玻璃瓶和碎玻璃片、镜子、灯泡、暖瓶等。;(生活中像酒类的瓶子很大部分就是回收重利用的)

(4)金属:易拉罐、铁皮罐头盒等。

(5)织物:旧纺织衣物和纺织制品、废弃衣服、桌布、洗脸巾、书包等。

不可回收的垃圾包括烟头、果皮、菜叶、鸡毛、煤渣、建筑垃圾、油漆颜料、食品残留物等等。

需要注意的,像废电池、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筒、药品、化妆品等。这些都是有毒垃圾,需要特别的处理。

垃圾回收是一项大的工程,也是有效利用社会资源的一种方式,搞好垃圾的回收对我们的益处很大,但各种原因影响了这项工作的正常执行。看来不光我们要主动去了解相关的知识,政府部门也应该在这方面多搞好宣传。而不应该去重视些所谓的政绩,要知道。把垃圾回收搞好了,是一件造福子孙的事情,也就是最大的政绩。

8、校园垃圾分类办法:

(1)废纸、饮料罐、软包装、金属、塑料等废物,放入可回收垃圾箱,回收利用。

(2)有毒的废电池或其他有毒有害垃圾放入专用的回收箱。

(3)剩饭菜请放入指定的潲水桶,用于喂鱼喂猪。

(4)果皮、树叶及其他可降解物质放入不可回收垃圾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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