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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管理制度简短(通用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3 03:06:05 页码:7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简短(通用9篇)
2023-11-13 03:06:05    小编:ZTFB

求职信是一种用于申请工作职位或求职的书信。了解读者的需求和背景,可以更好地选择合适的写作方式和表达方式。在这篇总结范文中,作者通过具体实例的描述,让我们更好地理解总结的重要性。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简短篇一

企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生产技术部、财物部、运输部、外来各施工部门。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部门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外包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部门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部门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企业安全委员会同意,主管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部门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部门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部门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部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部门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部门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部门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部门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企业安全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部门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企业安全委员会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包部门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1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部门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部门负责。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简短篇二

仓库消防管理制度是超市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部分。当然是为了确保超市仓库的安全及超市工作人员的.安全。因此超市员工要遵照超市仓库消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3、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4、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使用的电灯泡不能超过60w。

5、库房中所设置临时电线的存在时间不能超过2星期。

6、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7、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8、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简短篇三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能是:

3 、向经营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提高投资效益;

4 、厉行节约,合理调配资金,降低资金成本;

5 、合理归集、分配公司成本费用,为绩效考核提供财务依据;

6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由董事长、总裁、财务总裁、会计机构及其会计人员分层分级领导、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财务总裁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以及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持续完善事项等依法依规共同负责和承担个人责任。

第五条 公司员工办理财务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本制度所称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体系

第七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下组织和实施。

统一管理是指统一岗位称谓、统一财务管理报表、统一费用开支标准、统一会计核算政策和财务政策。

投融资管理部负责公司整体资金计划、资金的内部调配与调剂、融资与负债管理以及风险管控等。

第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数量和会计人员的素质应当能满足有效实施财务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应有明确的职权和职责,不得因人设岗,不得设置虚职。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

1 、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 、组织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及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的依法监管;

6 、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行使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总裁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对财务总裁,财会机构的日常管理;

2 、组织制订财务管理的具体规章;

3 、评价、考核财务总裁履职情况和会计机构的运行情况;

4 、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

5 、提议聘任或解聘财务总裁,决定财会机构负责人的聘任或者解聘;

6 、组织实施财务预算;

7 、依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裁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

5 、作为公司的最高财政总规划师,根据公司发展和增长速度,做出有效财务安排;

11 、对财务系统组织和人员,不断优化财务部门的组织结构,提高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和团队士气。 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机构负责人,决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以下会计人员岗位的设置、会计人员的聘任或者解聘并考评财务总监(含副总监)工作业绩。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部的主要职能:

1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2 、审核、汇编子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分析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3 、参与、执行项目的筹资方案以及协助、执行其他融资业务;

4 、为子公司提供财务方面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

5 、收集、研究国家的税收政策,组织子公司共同进行税收筹划,提出优化的纳税方案;

7 、及时、准确地编制和合并财务报表及有关财务会计类统计报表;

9 、做好公司资产的管理、清查和盘点工作;

10 、负责草拟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11 、做好费用报销、工资发放、备用金管理等日常性工作;做好往来款的核对,及时回收各种应收款;做好项目开发与建设款及其它应付款的支付工作,防止超额支付;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协助解决经济纠纷;检查各子公司财务业务,维护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 投融资管理部的主要职能:

2 、负责建立融资渠道,保证公司的资金需要;

4 、参与对拟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从财务角度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防范投资风险;

5 、遴选、确定购养老公寓客户的个人贷款银行;

6 、负责售养老公寓收款以及银行按揭工作及租售养老公寓台账。对售养老公寓款进行全面的监控、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

2 、依法保证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等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4 、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组织监督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5 、草拟公司利润分配分案并负责依据程序上报审批;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下级会计人员,负责评价下级会计人员的工作绩效;

8 、依据制度负责对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管;

9 、负责制订财务管理具体规章的执行性办法和实施细则;

10 、协助财务总裁处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上的工作;

11 、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投融资总监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

1 、根据公司年度运营目标和全面预算,预测公司资金需求;

2 、负责对公司的对外资金统存、统贷、统借、统还工作;

3 、负责协调银行关系,办理银行授信、信用评级工作;

4 、拓展公司融资渠道,筹集公司运营所需资金和偿还贷款;

6 、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和资金计划,办理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

7 、 负责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8 、 加强公司内部资金管理、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9 、 建立公司资金管理体系,监督和管理公司下属企业日常资金的结算业务;

11 、协助财务总裁处理投融资战略层面的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总监及投融资总监以下会计人员依据岗位职责、具体分工和上级的工作安排履职,对经办的具体业务依法依规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八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共同职责:

1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负责人报告;

2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 、公司资金除公司特别批准外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5 、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7 、保持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会计人员的岗位和工作地点。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以下会计人员的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的交接,由财务总监交;财务总裁的交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管监交。

第十九条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实行委派制。需要对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以下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的,由公司财务总裁征求子公司的意见后决定。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包括财务总裁,财务与投融资总监,主管会计人员,会计(按照岗位,可以划分为账务会计、项目会计、税务会计、管理会计等),出纳(按照岗位,可以划分为现金出纳、银行出纳、财务内勤等)。会计、出纳的具体岗位由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或者调整。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选聘和任职应当依法、依规实施回避制度、岗位牵制制度。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依法履职,不受上级领导,出资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干预。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廉洁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遵循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秉持审慎、严谨和致力维护公司利益的职业操守。

第二十六条 财务与投融资总监、会计主管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第二十七条 财务总裁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会计、财务管理、及相近的管理类、经济类专业。公司按照“择优选聘,人尽其才,公开公正”的原则调整、优化会计人员的学历结构、专业技术结构。会计人员的选聘由财务总裁按会计年度制订计划,依据制度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会计人员的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 24 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由财务总裁按会计年度制订计划依据制度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子公司依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制度,没有制定本单位制度的,参照本制度实施会计人员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 职业道德

·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 、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和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

·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敢于坚持原则,抵制和拒绝一切违法违规的财务行为。

·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搞好服务 。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 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2业务要求

·学习《会计法》及相关业务知识,以《会计法》为标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掌握开支标准及范围。

·认真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定期检查、分析、执行情况;加强资金的核算与管理,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定期对往来帐进行清理,了解资金的营运情况;定期向领导如实、全面地汇报和提供本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

·负责单位的报帐工作。收到报帐员的报销单据后,必须对会计分录、报销标准、以及原始凭证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然后及时报送会计核算中心。

·正确设置会计科目,做好算帐、记帐、报帐工作。各种会计凭证,一经取得或填制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传递,及时报帐,不得无故延迟、积压。记帐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由制证人员、记帐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 及时、正确、完整、清晰地编制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进行申报纳税,不偷税漏税;实事求是记帐,不做假帐;并及时将报表上报给单位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

·按会计档案的要求,装订好有关凭证、帐册、报表等会计资料。做到定期装订、及时归档,不得散乱丢失。

·保管好印章及有关票据,其领用、缴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移交时,所经管的各种帐簿,经过核对无误后,应连同有关凭证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不得封包移交,更不能随身带走。

·积极配合财政、审计及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反映真实情况。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简短篇四

为了公司的发展和维护公司的利益,让公司员工有一个公开公平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的规章制度。xx商贸公司内勤人员的规章制度,共分为行为规则和工作纪律两方面。

行为规则:

1 、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2 、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公司服务,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 、服从分配,服从领导,工作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尽忠职守,保守业务秘密。4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信誉。5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6 、努力学习文化、业务技术知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7 、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8 、待人接物态度谦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公司形象。

9 、 公司任何人不允许把情绪带到工作中,如对公司有意见者,当面和领导提出。

10 、 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用公司便利条件进行个人行为。

11 、 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如经公司调查属实罚款 1000 元。

12 、公司实行 “ 工龄工资 ” 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工龄的增长高逐步提高员工的工资、待遇,并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13 、 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工作纪律:

1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旷工和无故请事假。迟到早退每次罚款 元,事假超过 3 天,扣双倍工资,特殊情况除外。

2 、上班时间应保持环境的安静,不要高声喧哗、闲谈和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工作。违反规定每次罚款元。3 、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要经主管人员批准。违反规定每次罚款元。4 、上岗工作要注意仪表,不得披头散发,穿拖鞋和躺卧在床上。违反规定每次罚款元。

5 、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6 、接电话须用礼貌用语,通话力求简明扼要,禁止用电话或电脑聊天、发短信或长时间占用电话。违反规定每次罚款元。7 、严守公司机密、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声誉。8 、 认真做好录入单据工作,实时调整公司进、销、存记录 , 认真做好门市客户接待和外埠客户的电询工作,记录和确认客户订单,准确开据提货单,并做好客户、消费者反馈记录。9 、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杜绝一切浪费现象。违反规定每次罚款元。

10 、 保管各类文件档案,及时登记清理客户档案

11 、要做到货款一致,不得贪污公-款。如有违反,公司将处以罚款元,并追究刑事责任。

12 、对销售明细账与应收款账进行记录,并作好处理与未处理的标记,与上级主管进行核对。 违反规定每次罚款元。

13 、认真做好电脑、打印等设备管理与维护工作。设备因保养不当引起的故障,公司将对责任人罚款50~200 元不等,并赔偿公司损失。

14 、对于不服从领导,屡教不改者,公司将处以罚款 100~500 元不等,并有权对其开除处理。

以上管理制度作为内勤人员的考评标准,对于完成情况好,对公司作出贡献的同志,公司视情况给与奖励,对于完成情况差并且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同志,公司会根据情节给与经济处罚。

为加强规范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控制生产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侵占公司利益。

(五)坚决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八)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人员的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九)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十)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第二条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公司员工须自觉树立保密意识,保障公司利益免受损害,维护公司对外形象的整体统一。

第三条公司员工须按照《池州市海皇商贸有限公司公司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考勤及请假规定,违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一)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星期日及法定假日休假,打单员、送货员、库管、销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可补休(特定部门和岗位除外)。

(二)根据业务需要,特定部门或岗位实行轮班制、多班制。中午休息时间必须保证店面正常运行,实行轮流值班制,每周由总经办排轮值表。

(三)上、下班员工需本人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四)员工外需出办理业务,须经本部门负责人或经理同意方可,未经许可擅离岗位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值日值宿。

(六)员工的考勤情况,由总经办进行监督、检查,对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第四条公司特定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货物实行专人专管专用制度,如专用电脑、汽车、库房货物等,尤其不得乱用电脑,上班期间不得上无关网站、看视频以及电影等。公司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操作,实行登记保管负责制,相关责任人或保管人要注意维护好公司财产和利益,其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挪用特定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及货物的将视情节严重处以至少200元以上罚款,如有人为损坏,公司将视损坏严重和情节原因进行追责。

第五条员工工资发放、费用报销、奖励规定及福利,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使用银行转账至员工工资卡里,不以现金发放。员工费用报销按每周一统一报销,报销票据必须齐全,事由必须写明,否则不予报销。员工在日常表现突出,或者业务表现突出,公司将按照其业绩,给予应有的奖励。公司原则上不提供员工餐费补贴,中午值班人员由公司按每人10元标准发放餐贴,每月15日现金发放。员工私自外出就餐所发生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任何员工无权向外泄露公司财务、行政、人事、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公司员工须服从管理人员安排做好公司宿舍、公司门店等地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当值计划表的安排严格做好卫生清洁工作,以保持公司及宿舍的整洁美观;公司员工要加强节能环保意识,在降低公司成本和维护公司利益方面要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对于出现的浪费行为屡劝不止的,公司将按照情节严重处以相应罚款。

第七条员工离职需办理申请手续,由公司经理批准后可视为离职,离职办理期间需配合公司做好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完成后视为正式离职。

第八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公司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扣发工资奖金、解除劳务聘用合同的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诉诸法律。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日起实施。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简短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和营业的各类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包括总公司营业部)、中心支公司(包括分公司营业部)和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

保险公司任命总公司精算部门、财务会计部门、资金运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实行分级审核、分级管理。中国保监会审核和管理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中国保监会派驻各地的办公室、办事处和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所在地派出机构)审核和管理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资格取消和任职资格档案管理。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保险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核准制;保险公司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备案制。

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命前应取得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命时应同时报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能胜任工作所必需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保险方针政策。

第九条中资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条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汉语水平。

第十一条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保险公司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职务4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3年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

(二)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8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2年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

(三)担任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支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职务2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担任保险公司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3年以上。

(五)拟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保险、金融、经济管理、法律、投资、财会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的年限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应至少有2名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保险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担任业务管理职务4年以上任职经历;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应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担任业务管理职务2年以上任职经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重大工作失误和经济案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

(五)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

(六)累计两次被取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七)中国保监会认定的不适宜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在破产、关闭、被接管等实行特别处理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除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以外,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的`3年内不得到其他保险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

第三章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

第十六条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其所在的保险公司董事会或上级任免机构向负责审核的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一)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拟任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申请;

(二)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拟任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有护照的应同时提供护照复印件;

(四)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五)拟任人在原任职机构主持全面工作的,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

上述书面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

第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对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报资料的审核、与拟任人考察谈话等。谈话应当作出记录,谈话记录应当经考察人和拟任人双方签字。

第十八条对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在接到第十六条所述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如未提出异议,视为申报资料完整。

在确认申报资料完整后,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其任职资格的决定。

第十九条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保险公司内部同级分支机构之间调动,或者由高级别职务向低级别职务调动的,不需要重新核准,但应在任命的同时报拟任所在地和离任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其上级任免机构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提交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表。

前款所指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本规定第七、八、十一条规定条件或具有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所在地派出机构有权否决其任职资格。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任职资格备案表由中国保监会制定统一格式。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应当真实可靠。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有权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保险公司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取得任职资格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其任职资格被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未到拟任职位履行职责的,即自动失去其作为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决定免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批准其辞职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该高级管理人员即自动失去其作为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除外。保险公司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核准,不得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得以临时负责人名义或其他方式指定未经任职资格审核的人员为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指定临时负责人的,指定和结束时应报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临时负责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六条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建立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任职资格档案应包括任职资格申报资料、考察谈话记录、核准或取消任职资格的文件以及其他重要资料。

第四章任职资格取消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有权依法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被取消任职资格期间,不得继续作为所在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作为其他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拟任人选。

第二十八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可根据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其1至10年的任职资格:

(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损害被保险人利益;

(三)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合并、分立、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

(四)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保险许可证;

(五)未按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各项准备金、保证金;

(六)违反有关规定运用资金;

(七)保费收入或应收保费不入帐,设立帐外帐或挪用、截留保费;

(八)保险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情形;

(十)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保监会依法监督管理;

(十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案件。

第二十九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可根据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其10年以上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二)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

(三)任职期间有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董事会或上级任免机构给予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或其他处分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报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三十一条对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严重违规应由其上级公司负领导责任的,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及时提出对该上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取消其任职资格的处理意见,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三十二条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作出取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决定后,如果被处理者或其所在保险公司不服,可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三条被取消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涉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由中国保监会予以公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解释。

1.      目的:为使公司员工休假时间得以保障,特制定出本管理办法。

2.      范围:公司内所有员工的日常假期管理。

3.      假期分类:

3.1       以是否有薪方面进行分类:

3.1.1     有薪假期;

3.1.2     无薪假期。

3.2       以假期名称进行分类:

事假、病假、年假、公休假、补休假、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婚假、丧假。

4.      法定节假日:

4.1       本假属于有薪假;

4.2       法定节假日期的分类:

4.2.1     元  旦:一天

4.2.2     春  节:三天

4.2.3     劳动节:一天

4.2.4     国庆节:三天

4.2.5     清明节:一天

4.2.6     端午节:一天

4.2.7     中秋节:一天

4.4       员工法定节假日的积休假应由人事部门统一造册登录;

4.5       享受法定节假日的员工如中途离职的,只补发未休假天数的日基本工资。

5.      公休假:

5.1       本假属于有薪假;

5.2       公司员工每工作满六天,可享有一天的公休假;

5.3       新入职员工七天考察期间,同样可享受公休假一天;

5.4       所有员工的公休假具体时间,依据部门排班进行确定;

5.5       员工在公休日无法正常休息,应及时填写调休申请单;

5.9       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管理人员当月无法休假的,一律不予补休。

6.      事假:

6.1       本假属于无薪假;

6.2       公司员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应履行事假相关手续;

6.4       所有在职持证人员如财务人员、司机、电工等职务因证件年审或参加等级考试而须请假的,凭有效证明经批准,当月可请事假三天,事假三天内无须扣除因请假造成的考核扣分。

7.      病假:

7.1       本假兼有薪与无薪假的两种状况;

7.4       凡员工因病休带薪病假外请假五天(含五天),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上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员工劳动保险管理办法》执行,按公司相关规定不能进入医疗期的,且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的,可延长请假时间。员工连续经公司批准请假超过十五天以后,公司将决定给予全市最低基本工资,作补助医疗费,其他待遇不享受,并取消其的劳动合同。

8.      年假:

8.2       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8.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8.3.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8.3.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8.3.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8.3.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8.3.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5       员工确实无法安排休年假的,需书面申请,经权责人员批准后,可跨一个年度安排。

9.      补休假:

9.1       本假属于有薪假;

9.4       春节(即:除夕、大年初一、初二)日在公司在岗工作的员工,公司补助有薪假日3倍(即1:3天的补休假)。

9.5       员工的平常加班补休假必须在次月二十日前休完,否则到放弃处理;

9.6       凡法定节假日所积的补休假,必须在本年度七月份休完,否则当放弃处理。

10. 工伤假:

10.1  本假属于有薪假;

10.3  公司根据医院的诊断结果给予安排工伤假期,休工伤假一律须提出书面的假期申请,并由部门直属主管审核,经理/店长审批后交由公司人事部,人事部人事文员凭据医院的诊断来确定工伤假期时间,后报公司副总批准后方可休有薪工伤假。

11. 婚假:

11.3  公司员工在办理婚假手续时,必须提供个人有效婚姻证明书,经人事部验证属实后,方可享受有薪婚假。

12. 丧假

12.2  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带薪丧假3天,经公司人事部查验属实后,即可享受有薪假期待遇。

17.     本规定自签署之日起即行生效。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简短篇六

为方便员工,体现工厂对员工的关心,本厂特设立员工食堂,为员工提供工作餐,为保证工作餐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属各部门员工。

三、职责划分。

1、食堂炊事员负责及时提供无质量问题的食品。

2、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并对食堂进行归口管理。

四、基本内容。

1、员工餐的标准。

(1)员工员工餐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日十元。

(2)员工餐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于每年年底由厂长办公室提出调整方案经相关领导审核,报厂长批示后执行。

2、员工餐的费用及质量控制。

(1)员工餐由工厂聘请的专职厨师负责生产制作,工厂办公室负责原料采购。行政部应建立每日采购明细帐,以随时备核。

(2)工厂对餐费实行目标控制和据实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即根据实际采购金额进行报销,但报销总额不得超过餐费标准。报销时须提供凭证(发票或收据)。

3、员工餐的质量要求。

(1)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2)按时开膳;提高烹调技术,品种要做到多式样,改善员工伙食。

4、员工食堂的管理规范。

(1)员工餐厨师应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

(2)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3)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是否变质、变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5)整个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6)工作中严格按伙食标准精打细算,以最大限度内尽量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

(7所有炊事器具、用具和餐具均应保持清洁,严格依照卫生防疫站的规定消毒;应保持员工食堂整洁。

(8)洗干净后的餐具要整理齐备且有规律地摆好。

(9)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10)不准在员工食堂内高声喧哗、打闹、吸烟,应树立文明礼貌的良好风尚。

(11)倡导节约,杜绝浪费,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员工就餐所剩的饭菜渣、餐纸,应倒入垃圾桶内。用后的餐盘、汤碗将残渣倒净后,必须在指定位置摆放并重叠整齐。

(12)爱护食堂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予以罚款。

(13)节约用水,做到人走即断水。

5、解释权。

本制度由工厂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6、施行时间。

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与本规范发生冲突的,一律以本规范为准。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简短篇七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业务管理制度

一、业务文件由业务本人拟稿,由经理审核、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二、已审核、签发的文件由业务员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三、外来的文件由接件人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报送经理;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四、外发的文件经经理审核、签发后在当日下午五时统一安排发送,传真等文件在审核后可立即发送,并由业务本人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五、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六、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七、各业务所用的专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业务按统一格式使用表格。

八、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九、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经理同意。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写请假条报经理批准,并扣除请假期间基本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情紧急的需电话联系经理批准,事毕回公司补写请假条。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并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员工病假期间凭病假证明发给基本工资。

十、经经理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30元;

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保密”字样,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外出需携带须经理同意,并妥善保管。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差旅费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1、出差前依单填明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经理审核批准。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3、出差人返回后3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经理审核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标准:宿费上限150元/日,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理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则上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可乘坐出租车,但回公司后需向经理讲明。

五、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六、市内外出工作无宿费补助,伙食补助为午餐补助,标准为15元,交通费依票据实报(交通工具同第五条)。

六、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外贸企业建立和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统一规定

《企业财务通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是国家进行宏观财务管理的基本法规,是所有外贸企业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规范。外贸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必须依据并遵循这些基本法规,既不能超越或突破国家统一规定,也不能脱离国家财务法规另搞一套,必须保证国家财务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必须充分体现企业本身特点及其管理要求

外贸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既要遵循国家统一规定,也应充分考虑其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对国家赋予的理财自主权,企业应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中具体明确,凡是可由企业自行选择的财务处理事项,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并结合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选择与规定。

(三)必须全面规范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

外贸企业的财务活动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财务管理也必须是对全过程的管理。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应该体现全面性的原则,既要有资金筹集的管理办法,也要建立资产、收入和费用等管理办法,尤其是对属于微观财务管理范围而在国家财务法规中未作规定的有关内容、程序、关系以及财务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均应作出明确的规范,确保企业财务活动高效、有序的运行。

二、外贸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结构体系

(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权责

1 .明确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依法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组织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以及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2 .明确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的权责。包括宣传、研究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负责组织企业财务管理,审核财务报告并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制定企业财务预算并负责实施,督促、检查企业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等指标的考核落实;协调企业内部各单位的财务关系等。

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包括配合财务部门落实财务预算,分析本部门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依法提供或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有关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 .理顺企业的各项财务关系。包括企业与投资者的财务关系;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关系;企业与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关系;企业集团公司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特别是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明确企业财务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

(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 .明确原始记录管理及填报要求的办法。包括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明确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责任要求,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管理资料。

2 .明确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清查盘点办法。包括各项财产、物资的购进、销售、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固定资产台帐制度和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办法及其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财产物资盘存制度,并明确重点清查的办法,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3 .明确商品计量、检验验收办法及定额管理办法。包括计量检测手段及购进、运输、入库、销售等各环节计量验收管理工作及责任;商品质量检验与计量检验相结合的进货验收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包括商品自然损耗定额、费用定额收支管理办法及定期修订制度等。

4 .明确编制财务预算的要求。包括财务预算编制办法程序;计划期内预算调整的程序、方法及考核要求。

5 .确定内部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稽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审核凭证、复核帐簿、核签报表的方法;实行电算化核算的企业,应专门确定电算化凭证、帐簿、报表的复核、审签制度等。

6 .确定财务分析制度。包括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检查;企业核算资料的搜集组织,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原则,分析资料的真实、可比,以及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程序和目的要求等。

(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

1 .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需要量的预测、资金预算的编制、最佳筹资渠道的选择及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等办法;资本金分类管理、资本保全及增值管理办法;已实施股份制改造企业增资扩股办法;资本公积金的管理以及对于国家各种专项拨款的单独核算管理办法;企业各类负债的合同以及责任等管理办法。

2 .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管理制度。包括货币资金日常管理的原则及办法;现金、备用金收支的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开户银行的选择及基本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对外付款的复核、审批管理制度;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企业单位信用卡的使用与管理等办法;往来户结算登记、定期核对与清理等制度;应收票据登记、保管及或有负债信息反馈责任制度;坏帐损失的确认办法、审批手续、报损程序与责任,合理选择确定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比例等。

3 .存货管理制度。包括存货的计价方法及存货转移、收发等管理制度及其相关手续;商品削价准备制度和商品削价的审批权限,存货清查盘点制度及存货盘盈、盘亏原因分析、审批程序、责任归属、财务处理办法;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有关的摊销方法及收发、保管、报废、损坏赔偿等管理办法。

4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企业适用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固定资产目录;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净残值率;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出租、出借、调入、调出、内部转移、盘盈、盘亏、维修管理、报废清理等管理制度以及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在上述各环节中的责任与管理权限;购建固定资产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购建固定资产的可行性分析、立项审批、实物保管、在建工程期间管理及预决算审查、竣工验收与考核等项管理制度。

5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制度。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管理范围、计价方法、实际成本、摊销期限、转让收入、成本结转等财务处理;开办费的开支项目、责任、摊销计划等。

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方向与方式的选择、投资可行性研究、决策的审批程序和投放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投资效益的反馈追踪和考核评价;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及核算方式;投资损失的确认方法、审批手续、报损程序与责任;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转让和审批程序的管理等。

7 .外币业务管理制度。包括确定企业记帐本位币;明确企业记帐汇率、合理选择汇兑损益计算确认的方法及企业外币帐户的调整方法;企业出口收汇、进口用汇的管理;企业外汇帐户的管理及内部控制等。

8 .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包括企业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预算、开支及审批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划清商品进价成本与商品流通费用开支项目和工资性支出与其他支出的界限,明确工资性支出的具体项目及分配方法;对重点费用开支项目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涉外费、劳动保险费和技术开发费等;企业依法纳税制度及有关纳税责任管理制度,明确企业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方法、纳税程序和纳税责任,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财会手续与财会责任,正确选择确定处理企业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差异的核算方法等。

9 .主营业务收入管理制度。包括商品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管理制度;商品销售的预测、分析及日常管理制度;编制企业进出口商品销售计划的原则及方式方法;明确商品销售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以及有关进出口商品销售收入的计价、入帐时间及依据;进出口商品销售收入有关运费、保险费、佣金的收支管理办法;企业其他销售收入的管理制度等。

10 .其他业务收入管理制度。包括外贸企业速遣费收入、涉外保险等劳务费收入、其他酬金收入等来源范围及确认原则,严格收入的入帐、核算管理办法及防止收入隐匿、转移等财会和审计的监控措施。

11 .利润及其分配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利润预测分析制度与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利润考核指标及责权归属;企业各项营业外收支项目、范围、财务手续和核算管理办法;企业各项捐赠的内部控制制度;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税后利润分配顺序及分配比例,相应建立企业利润分配管理办法,尤其是对盈余公积金、公益金的具体用途、核算管理等,应按国家规定的原则或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出详细的规定。

12 .财务报告、分析及评价制度。企业应根据统一规定填报有关报表和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同时应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合理选择、设置一些内部报表,如各类成本费用明细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等,并对其格式、指标、编报要求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对于全资投资单位或隶属单位,除应按统一规定编制合并报表外,应根据其业务的性质加强其内部报表的管理。健全企业财务分析制度,包括财务分析的项目和主要内容;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分析的具体方法及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外贸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根据经营决策或内部管理需求,健全企业内部财务评价指标体系。

13 .电算化核算管理制度。包括电脑程序设置、维护、调整的管理制度;财务软件的审批、监督制度;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防止有关数据被修改及未经审核而录入电脑的措施,如上机操作记录制度等;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措施;企业会计数据和软件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磁性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等。

(四)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单项制度

1 .经济合同的财务管理办法。包括企业经济合同的编码管理、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基本要求、进出口合同的签约金额权限、结算方式选择的财务管理以及合同签订和生效后的.有关财务责任及履行合同有关的财务处理,合同结束后的最终管理或评价等。

2 .进出口业务的财务管理办法。包括进出口业务财务工作程序,合同生效后应履行的财会手续;明确规定出口业务中跟踪结汇、采购备货、商品出库、外汇帐款结算、出口退税、运保费、佣金支付等,以及进口业务中落实外汇、开证准备、付款结算等各具体环节的具体财会手续及责任,建立起程序明确、手续明了、责任清楚的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

3 .不同贸易方式的财务管理办法。除基本的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办法之外,外贸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建立有关代理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办法、出口信贷方式销售管理办法、代销国外商品销售财务管理办法、加工补偿业务、易货贸易业务等其他贸易方式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4 .信用证及其它结算方式的财务管理办法。外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也可独立于进出口业务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之外,单独制定信用证及其它结算方式下的财务管理办法,包括合同信用证条款的签订、开立信用证的程序、验证审证程序以及其他结算方式中财会部门应明确履行的程序、手续与相关的责任等。

5 .内部银行的财务管理办法。对设立内部银行的大型外贸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内部银行财务管理办法,包括明确内部银行职能、权限和责任,规定内部银行结算方式和结算纪律等管理办法。

6 .对外担保的财务管理办法。包括对外担保的内部审批制度及财务参与担保决策制度;具体规定担保条件,如当地银行的不可撤消担保书或远期承兑汇票、财产抵押公证书等等;明确担保年限、金额、依据和责任;对所担保事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

7 .出口退税的财务管理办法。在国家统一的出口退税办法下,企业应具体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出口退税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包括具体规定出口退税办税员的职责,出口退税的业务流程及手续,出口退税的确认、退税凭证的取得,出口退税申报的管理及事后检查责任等。

8 .其它相对独立于基本制度之外的管理办法。包括财会人员岗位职责、企业职工工资性收入分配制度、企业职工住房和医疗等福利制度、职工社会保障等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境外企业或机构的财务管理办法、公司人员出国与制装费的财务管理办法等等。

三、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应注意的问题和程序

(一)外贸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形式可根据企业的规模、管理特点而定,既可以以基本制度为本制定一个总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也可以按具体财务事项单独制定若干个单项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特别是大型的外贸企业总公司,财务关系比较复杂、管理职责分工较细,应参照上述单项制度制定单项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各单项财务管理办法既自成体系,又统一相联,确保整个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完整性、系统性。

(二)外贸企业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按照重要性原则,对有些内容只作一般性规定,有些内容作详细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按本指导意见的结构体系作适当分解和组合。在具体内容上,应尽量详细,把规定的重点落实在具体的程序与应履行的手续上。

(三)外贸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应把国家赋予企业的各项理财自主权落到实处。《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对一些重大的财务事项,只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有些事项允许企业进行具体选择。外贸企业在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时,要特别注意这些环节,既要严格遵循国家统一规定,又要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

(四)外贸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时,应遵循一定程序。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是实施企业科学管理的内在要求,不只是企业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的任务,应在企业法人代表的领导下,吸收经营管理各方面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可以向有关专家咨询,由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共同完成。外贸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应遵循的一般程序是:统一认识;起草草案;修改完善;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发布执行并上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简短篇八

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

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回到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回到者除外。

第三条。

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x元。

第四条。

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经理xx元,副经理xx元,一般人员xx元。

第五条。

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表”,并呈报主管批准。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理解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光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

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状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善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推荐;

(八)退货处理;

(九)整理经销商和客户的销售资料。

第九条。

公司营销或企划部门应备有“客户管理卡”和“新老客户状况调查表”,供销售人员做客户管理之用。

第十条。

销售人员应将必须时期内(每周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计划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时还需提交“一周销售计划表”“销售计划表”和“月销售计划表”,呈报上级主管。

第十一条。

销售人员应将固定客户的状况填入“客户管理卡”和“客户名册”,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户。

第十二条。

对于有期望有客户,应填写“期望客户访问卡”,以作为开拓新客户的依据。

第十三条。

销售人员对所拥有的客户,应按每月销售状况自行划分为若干等级,或依营业部统一标准设定客户的销售等级。

第十四条。

销售人员应填具“客户目录表”、“客户等级分类表”、“客户路序分类表”和“客户路序状况明细卡”,以保障推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各营业部门应填报“年度客户统计分析表”,以供销售人员参考。

第十六条。

销售人员原则上每周至少访问客户一次,其访问次数的多少,根据客户等级确定。

第十七条。

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当日预定访问的客户卡,以免遗漏差错。

第十八条。

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样品、产品说明书、名片、产品名录等。

第十九条。

销售人员在巡回访问经销商时,应检查其库存状况,若库存不足,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补救处理。

第二十条。

销售人员对指定经销商,应予以援助指导,帮忙其解决困难。

第二十一条。

销售人员有职责协助解决各经销商之间的摩擦和纠纷,以促使经销商精诚合作。如销售人员无法解决,应请公司主管出面解决。

第二十二条。

若遇客户退货,销售人员须将有关票收回,否则须填具“销售退货证明单”。

第二十三条。

财会部门应将销售人员每日所售货物记入分户账目,并填制“应收账款日记表”送各分部,填报“应收账款催收单”,送各分部主管及相关负责人,以加强货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财会部门向销售人员交付催款单时,应附收款单据,为避免混淆,还应填制“各类连号传票收发记录备忘表”,转送营业部门主要催款人。

第二十五条。

各分部接到应收账款单据后,即按账户分发给经办销售人员,但须填制“传票签收簿”。

第二十六条。

外勤营销售员收到“应收款催收单”及有关单据后,应装入专用“收款袋”中,以免丢失。

第二十七条。

销售人员须将每日收款状况,填入“收款日报表”和“日差日报表”,并呈报财会部门。

第二十八条。

销售人员应定期(周和旬)填报“未收款项报告表”,交财会部门核对。

第二十九条。

销售人员须将每日业务填入“工作日报表”,逐日呈报单位主管。日报资料须简明扼要。

第三十条。

对于新开拓客户,应填制“新开拓客户报表”,以呈报主管部门设立客户管理卡。

第三十一条。

销售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所需交通工具由公司代办申请,但须填具有关申请和使用保证书。

第三十二条。

销售人员用车耗油费用凭发票报销,同时应填报“行车记录表”。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简短篇九

则/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励/第三条。

奖励范围。/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8.

全年出满勤的;/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第四条。

奖励种类。/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1.

精神奖励/(1)。

记大功;/(2)。

记小功;/(3)。

嘉奖(奖状、奖品);/(4)。

授予荣誉称号。/2.

物质奖励/(1)。

一次性奖金;/(2)。

加薪;/(3)。

晋级;/(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第五条。

奖励规则。/1.

记大功对象。/(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2.

记小功对象。/(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3.

嘉奖对象。/(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6)。

拾金(物)不昧者。/第六条。

奖励标准。/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3.

称号;/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5.

奖励程序。/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6.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第三章。

罚/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1.

精神处罚。/(1)。

口头警告;/(2)。

书面警告;/(3)。

记小过;/(4)。

记大过。/2.

物质处罚。/(1)。

一次性罚金;/(2)。

降级、撤职(减薪);/(3)。

留用察看;/(4)。

辞退。/第十条。

过失分类。/(一)。

甲类过失。/1.

记大过后仍再犯;/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9.

有重大泄密行为。/(二)。

乙类过失。/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5.

泄露公司机密;/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三)。

丙类过失。/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7.

连续旷工2天;/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9.

造谣生事。/(四)。

丁类过失。/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5.

浪费公司财物;/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1.

员工旷工。/(1)。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2)。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3)。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4)。

旷工超过5天,辞退。/注:

(1)。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2)。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2.

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3.

事假。/(1)。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2)。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3)。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4)。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1.

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2.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3.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4.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5.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6.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7.

处罚程序/1.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2.

各类处罚的过程。/(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2)。

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3)。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3.

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4.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5.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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