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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区管理工作制度如何写(实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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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社区管理工作制度如何写(实用9篇)
2023-11-18 06:27:29    小编:ZTFB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学习和工作目标,使我们的努力更有针对性和效果性。总结要具备一定的前瞻性,给出未来的发展方向。下面是一篇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社区管理工作制度如何写篇一

一、档案库房的档案资料,要按门类载体进行科学排列、编号,框架排列要科学有序。

二、库房内严禁明火装置和使用电炉。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摆放电脑等电器设备。库房应配备灭火器,并经常检查。

三、非档案室的工作人员不能进入档案库房,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食品和寄存任何与档案无关的杂物,保持库房内清洁卫生,定期清扫整理,以防虫、鼠害。

四、维护档案的安全,库房做到“八防”,即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发现档案灾情时应及时处理,并在档案箱、柜里放置防虫药,定期检查使用情况。

五、每年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检查现存档案与帐目是否相符,档案是否损毁,档案的收进、移出是否准确,并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六、每天应对库内的温度、湿度进行登记,对温度超过14℃-24℃,相对湿度超出45%-60%,要采取措施,使之保持在控制要求范围。

社区管理工作制度如何写篇二

1、社区的减灾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社区指定一人为会计,一切现金由会计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管理现金。

3、对上级拨款资金、外来捐赠资金等其他一切减灾资金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资金的票据,一律使用正规发票,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开具的资金发票,应注明被收款单位(个人)名称、收款内容、收款所属时间及开票人,并及时入账。

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解交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用现金支付,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1000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交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逐笔登记收付业务,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进行对账,若不一致,应查明原因。

8、减灾资金一律不准外借。

社区减灾资金工作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在公开栏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并报乡政府备案。

1、向居民公开的内容按县政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规定的内容公开。

2、向本社区工作者公开的内容减灾资金来源:包括上级部门下拨的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料等。减灾资金支出:减灾防灾宣传资料、设备购置、活动支出费、其他支出等。事业结余:收支结余。

社区管理工作制度如何写篇三

1、 要有大局观,在大局面前审时度势,切合实际才能做好群众的思    想政治宣传引导工作。

6、 要有创新精神,教育宣传工作无据可循,要求专干在学习中不断总结经验,争取创新想法,创新办法,创新解决问题的思路。

10、 不断充实自己,多学习,多钻研,经常找机会进行职场充电,使自己不断适应新形势新环境的要求。

社区是社会构成细胞,和-谐社会的基础在社区。社区工作的面越来越广,社区与居民的关系越来越密切。社区工作和百姓的幸福息息相关,只要心中装着老百姓,我们就会充满力量,就会想出很多工作办法和途径,老百姓就会真正有幸福感。随着时代的变迁,社区也承担着越来越多的行政职能。我们只有凡事从细微处着手,时刻树立全局观念,才能在新形势下处处为民谋福利,为政府分忧,不断做好社区工作。

带着领导的期望,我被分到小港街道红联社区工作,

社区干部身上肩负着社区居民的期望。社区是一个小社会,"居民利益无小事",社区居民有各种各样的需求和困难,需要经过我们的努力来给予满足和解决,只有满足了这些需求,我们的社会才是和-谐的,居民才会是幸福的。社区干部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实现人生价值。 不平凡的2015年已过去,我们又迎来了危机与机遇并存的的更为复杂的2015年。新形势下要做好社区工作尤为重要,我认为我们社区工作者要着手细微处,从小处着眼,树立全局观念,不断开拓进取,努力奋斗,才能为区、街道的"双百双十项目会战"做出最大的贡献。新形势下做好社区工作要做到三个"创新":

创新的意识。社区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力军,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社区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第一,要有大局意识。社区虽是居民自治组织,实际上却承担了大量重要的行政职能,一切工作最终都要沉到社区,由社区来贯彻落实,社区工作做得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就能得到及时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关心也能得到及时体现。因此,社区工作者要着手细微处,为民谋利益,时刻要想到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要站在党和利益高度,站在人民利益的高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团结协作,实事求是把社区的"亲民、爱民、为民"工作做扎实,为创造社区的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作贡献。

第二,要有责任意识。社区工作系于全局,责任重大,社区工作者要树立干一行、爱一行、乐意吃苦、乐意为人、率先垂范、廉洁勤政、无私奉献精神,要有崇高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始终不能忘记自己的职责,始终不能忘记做好本职工作,从小事入手,从小事做起,树好自身形象,增强自身责任,才能把凝聚党心,民心的工作做好。

第三,要有任务意识。社区工作是"市民社会"工程的"设计师"和"工程师",所担负的'社区党建、社区治安、社区文化、社区卫生、社区环境、社区就业等领域的任务,可谓社区是个"针鼻子",社区工作者就必须尽心尽力,忘我工作,了解社情民-意,讲究方法、讲究技巧、讲究艺术,从点滴做好、做实每件事,赢得社区居民的认同。 第四,要有发展意识。社区工作要取信于民,凝聚民心,关键在发展。

一是有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二是有群众工作的基础,三是有一定经济实体作保障,四是有全社会广泛参与,社区规划要发展不是一句空话,要实实在在去解决老百姓的实际困难,财力、物力、人力从何而来?关键在发展。我认为整合社区资源、夯实社区基础是发挥社区功能,打造品牌社区、精品社区的关键所在,势在必行。因此,实现社区资源共享和社区设施兴建。从而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密切关系,对社区资源共享整合意识的形成必将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是有利于促进社区工作有序、完整、规范发展的有效途径。创新的思路。

社区规划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但它又可亲可敬,实实在在,面临当前金融风暴来袭的紧急危难时刻,社区工作者该干什么,怎样去干,要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和新的工作着力点。

第一,制定当前社区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紧密结合社区和辖区单位企业的工作实际,从系统、层次、范围、渠道拓宽服务领域,找准切入点,分析原因,制定对策,形成合力,切实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第二,激发居民的参与意识。强化思想发动、政策启动、典型鼓动、服务驱动等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利用居民爱家、爱院的热情,善于做工作,敢于做工作,学会做工作,调动起老百姓的积极性,激发居民的"主人翁精神",社区工作才能从被动变为主动,从主观变为客观,从低效变为高效,从而达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是群策群力搞好社区工作的前提。因此,社区工作者应尽一切可能、采取一切形式,发动治安管理、环境保护等活动,培养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为社区工作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第三,调动和发挥驻区单位的积极性和参与性。着力解决从"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的认识,把"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口号,变为实际行动,社区工作者应努力增加载体,提供场所,创新方法,增添举措,通过开展各种新颖的、可行的、切合社区单位和居民实际需要的活动有机地联系起来,为社区的长足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四,要培养一颗爱心。做好社区工作,必须要怀有对居民的深厚感情,没有一个"情"字,做好社区工作是不可能的。要把党和政府的重托,把人民的期望,化作一腔热情和一颗赤子之心,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带着追求,深入居民家中了解居民"所急、所需、所盼",及时解决居民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始终不渝地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居民的心坎上,当好居民的贴心人。创新的知识。

针对目前社区居民的文化素质、知识理念提高的要求,社区工作者文化水平、综合能力、知识结构要有更大的提高,要不断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补充技能,增长才干,使学有所成、用有所长、做有所为,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

第一,提高政策水平。随着政府和各部门各项工作逐步深入社区,居民与社区的联系也越来越多,政策、法律咨询的范围也越来越广,社区工作者要不断学习新政策、新法规,理解新政策、新法规,提高政策和法律水平,要吃透政策、熟悉程序、规范操作、了解情况、掌握动态、措施到位,以便更好地对政府、对居民负责。

第二,提高专业技能。社区工作已实现自动化、现代化。因此,社区工作者要掌握电脑专业知识,熟悉各业务部门的工作,把握政策,服务居民。

第三,提高写作技能。社区不是一级政府,但也要经常向上级呈送各类汇报、总结、申请,为居民开具各类证明、初审居民的各类申请、请求等,所以,社区工作者应具备基本的公文写作知识,规范公文写作要求,以便用文字更准确地表达自已工作的全貌。

第四,提高文体绘画能力。

社区管理工作制度如何写篇四

社区矫正人员是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社区矫正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基础。社区矫正人员在开放的社区中服刑,存在着多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对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实施严格监督管理,既是刑罚执行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区安全,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前提和保障。

根据刑法规定,管制、缓刑、假释罪犯应当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会客规定,外出、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管制犯、缓刑犯可以适用禁止令。

二、报告义务

社区矫正人员要定期向司法所报告其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及时报告;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定期报告身体情况和病情复查情况。

三、外出审批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正当原因,确需离开的,应当经过批准,且外出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进入特定场所需审批

社区矫正人员进入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的,应当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五、变更居住地需审批

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六、对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矫正具体规定

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基础上,对不同犯罪类型、不同情况的社区矫正人员,因人施矫,实施个性化教育矫正,是将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重要方法。

教育学习:主要是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教育。包括:一是公共道德教育,即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人生观、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提高道德素质。二是法律常识教育,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学法、用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悔罪意识,自觉接受改造。三是时事政策教育,结合党和国家的重要决策部署,结合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帮助社区矫正人员了解社会形势,知晓国家政策,合理谋求自我发展。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八小时,确保学习效果。

社区服务: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不是惩罚,而是为了培养他们正确的劳动观念、集体意识和纪律观念,强化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进一步得到社会的谅解和接纳。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八小时,同时注重社区服务的可操作性,考虑社区矫正人员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技能水平、正常工作学习需要等情况,合理安排服务内容和方式。

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正: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根据个体差异,制定矫正方案,落实矫正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因人施教。开展心理矫正,对社区矫正人员广泛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对有需要的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或者心理危机干预,康复心理,健全人格,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考核及分类管理: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分类管理,给予不同处遇。对于不服从监管、不认真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的,应当严格管理措施,加大教育力度,甚至给予相应处罚,确保矫正效果。

七、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处罚措施

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对重新违法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直至收监执行,是刑罚执行强制性、严肃性的体现。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了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调查取证。司法行政机关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禁止令情形的,应当及时派员调查核实情况,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并提出处理意见。实践中,要高度重视调查取证工作,做到依法、及时、全面收集证据,使处罚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之上,确保处罚措施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警告,列举了六种应当给予警告的情形,即:1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2 、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3 、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4 、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5 、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6 、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只要有其中一种情形,就应当给予警告。警告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决定;司法所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具有应予警告的情形,应当及时提请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决定。

警告与刑罚执行变更直接关联,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受到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就应当收监执行;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受到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就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刑罚。社区矫正人员对警告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治安管理处罚。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的',由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提请同级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撤销缓刑、撤销假释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的情形有五种,即:1 、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2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3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4 、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 、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的条件。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八种,即: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 、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3 、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4 、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 、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6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7 、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8 、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我是在2011 年7 月加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成为众多社区矫正工作者中的一员。 做为一名从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的社区矫正 工作者,主要工作就是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为了保证社工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强化工作技能,提高业务水平,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质量。

我认为,做好一名从事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工作的社区矫正 工作者,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在去年11 月正式启动,但是县局为了我们能尽快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通过多种形式,先行组织我们社工进行培训和参观学习等,提高我们的业务水平。

1 、参加多期培训,提升业务水平。 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可借鉴经验少的现状,我们社工参加了县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矫正心理、矫正工作实务等知识,做好对象接收、日常管理、规范建档等方面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2 、认真学习《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经验 。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后,县局及时组织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学习培训,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详解,逐字逐句作出解释。同时,经常和其他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商讨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每一次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3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自我提升。 在工作之余,我不断强化专业知识学习,以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多看关于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方面的书籍及相关政策,特别是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在工作中不断进步。

4 、不断总结。 对于我们现在的工作,我们都是在探索中进行的,虽然有业务指引,但碰到的很多实际问题还是需要我们随机应变。对于出现过的问题,我们应该做到善于总结,好的经验和操作方法要记住,不好的效果要继续摸索改善,争取在下一次问题出现时,能有更好的做法。

二、增强工作责任感,才能更加出色的完成工作

在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我们还应该增强自身的工作责任感,明确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职责,做好社区矫正日常工作。

1 、明白自己的岗位职责,这就是说必须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我们作为社工面对的是社会上的一些特殊群体,他们都有着不同的经历和故事。面对他们,我们的态度必须是严肃的,管理必须是严格的, 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要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强制性。日常工作要做到办理及时、程序完整、材料规范。

2 、给自己制定工作目标。 加强责任心不仅要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还要知道自己应该做到什么程度,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除了按流程操作,还应该不断的去摸索怎样才能更好更快的完成工作,要制定自己的工作目标,才不至于工作当中半途而废。

3 、热爱本职工作,培养对本职工作的忠诚度。 只有忠于自己的工作,热爱自己的工作,才能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才能以最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当中。

4 、努力从工作中找寻乐趣。 即使我们只能做些乏味的工作,自己也要设法从这些乏味的工作中找到乐趣。要知道,凡是必须要做的工作总不可能是完全无兴趣、无意义的;问题是在于我们对待工作的精神状态如何、责任心如何。如我之前遇到的一个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困难,我们得知这一情况,马上联系了他户籍所在地的村委及民政部门,帮助他申请低保补助,稍微改善了他家的生活状况,他本人对此感激不尽。看到这样的结果,我由衷的感到高兴,有一种莫大的成就感。

5 、不断提高工作热情,加强工作责任心。 因为有责任心的人做每一件事都会坚持到底,不会中途放弃,说到做到,有个交代;有责任心的人一定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能主动处理好分内与分外的工作。工作责任心必不可少,工作中有了责任感,工作自然做得出色。

三、努力做好日常工作,尽到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应尽的职责

社区矫正的工作看起来简单,做起来繁琐。社区矫正工作在细、在精、在熟、在严、在公、在理、在法,为了全面做好这项工作,我们社工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细致地做好交接工作。 在与派出所交接社区矫正对象过程中,出现的最大问题就是,社区矫正对象对于自己的管理部门转变还摸不着头脑。在这之前,相当一部分人都不知道司法所是做什么的,他们也不明白为什么要把他们交接到司法所来管理,甚至有的人还觉得是否移交到司法所管理以后,管理会变得更松弛。对于这个问题,入矫教育谈话就显得相当的重要。在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之时,我知道的也就是和新入矫对象进行简单教育谈话,从而了解这名对象的一些基本情况。但在后来慢慢的熟悉工作以后,我觉得,入矫教育不仅仅是要让我们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要让社区矫正对象了解我们的工作,理解我们的工作,从而配合我们的管理。

2 、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当然,仅凭一次入矫教育谈话就想要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管理,那是不可能的。于是,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我们就要做到“日定位、周听声、月汇报”等工作。这个工作在整个社区矫正期间是最为关键的。

一是 做好日定位和周汇报。2012 年3 月以前我们还没开始发放监控电话,那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就是靠“周听声、月汇报”来进行。一般来说,社区矫正对象刚开始都不会那么主动自觉地每周打电话来报告,这并不是他们不服从管理,而是因为之前在派出所的管理和我们的管理规定不一样,导致他们一时半会儿还不习惯这么做,那么,这就需要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者来帮助他们来养成这个习惯。刚开始的一个月,可以由我们主动不定时的打电话联系他们,除了了解他们的动态,也顺便多次提醒他们要做到一周电话汇报一次,到最后再要求他们在规定的时间打电话汇报情况。总之,帮助他们服从管理也是我们的工作之一。

2012 年3 月份开始,社区矫正对象开始配发了定位手机,我们的工作又进一步得到完善。但在进行定位时,经常出现一些问题,比如,社区矫正对象的电话能打通,但是经常无法定位,这时候,就需要我们及时跟踪,排除异常。一旦出现异常,我们先是和矫正对象本人联系,因为多数社区矫正对象除了定位手机以外,都会有另一个电话,如果还是联系不上,我们就会和他们的监护人及他们所在村两委的矫正小组成员联系,了解情况,直至排除异常为止。

二是 做好月汇报和学习教育工作。这个操作起来相对可控性比较强。最初,我们都不要求什么时间来,只要一个月来司法所两次,交一下思想汇报就好。但后来,我发现,月汇报其实可以和每个月的学习教育放在一起操作。这样,不仅方便我们管理,还减少了不少社区矫正对象的困难。每个月我们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要参加学习教育不少于八小时。于是,我就将学习教育分成两次,一般是上半月一次,下半月一次,每次课时4 小时左右,在社区矫正对象来学习的同时,也一并将思想汇报上交,这么操作之后,得到了绝大部分社区矫正对象的赞同。

3 、对社区矫正人员要勤走访。 我们每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走访不能忽视。一般来说,我们去走访的目的就是要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情况以及他本人的近况,并希望通过对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的走访,使他们的监护人也明白自己的重要性,从而达到辅助我们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督管理。

4 、认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按照县局《关于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的指导意见》( 连司〔2012 〕18 号 )要求, 坚持“定量不定点”、“定量不定时”的要求,认真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八小时的社区服务。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区服务,能够促使其转变思想、纠正行为恶习,实现犯罪心理的行为矫正、健康情感的劳动培养。同时,也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完善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工作,为社区矫正人员考核提供有力依据。

当然,以上的做法都是按规定操作,必须要做的,这样才能达到管理的最终目的。我个人认为,管理管理,就是要管也要理。管就是监督管制的意思,那理呢,我觉得要放一份理解进去。我这么说,并不是说应该要理解他们犯罪,而是要在他们接受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放一颗包容的心进去。在这一年多的工作中,从接收的这些社区矫正对象里,我看到的是不单单是一群接收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对象,我还看到了他们的原本并不坏的本性。于是,以诚相待就变得更加重要。在管理问题上,我们要严肃对待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该做到的就一定要按规定做到,奖惩分明;私底下,我们和他们可以像朋友一样的相处,聊天,不要让他们觉得低人一等,良好的情绪对于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管理,回归社会方面是有帮助的。

以上就是我个人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些做法。社区矫正工作还在不断的探索前进中,我们应该边学边做,边做边学,努力将社区矫正工作做得更好。

社区管理工作制度如何写篇五

随着近年来社会管理体制及社会经济结构的发展,社区服务管理的方式也不断变化,正在由过去的行政型向社会型转变,社区物业管理和自治管理已成为社区服务管理发展的重要手段。针对这一变化,要想做好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就必须转变思想、更新理念。

首先,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把解民忧、暖民心作为社区服务管理的核心任务,切实保障群众的根本利益。要认真调研、准确把握群众的具体情况和困难,根据社区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地方群众的不同需求,因人制宜,使社区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要大力开展社区文化教育活动,充分调动社区群众积极参与,努力提升社区群众的文化素质。

社区服务管理人员要把为居民服务当作一项政治责任和精神追求,自觉加强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管理水平和管理组织能力,从而为服务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一要明确发展目标,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二要强化责任感,不断增强社区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真正成为群众的贴心人。三要能够准确把握群众的具体困难和要求,积极学习探索新时期社区服务管理中所面临的`新特点、新问题,把所学知识和服务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维护社区群众的权益和社区建设结合起来,使社区组织成为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社区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做得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就能得到及时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关心也能得到及时体现。因此,社区管理人员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政府的形象。作为社区服务管理人员,一是要从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求出发,凡事想着群众,依靠群众,从小事着手,做好、做细、做实各项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把“群众利益无小事”牢牢记在心里,体现在一言一行之中。二要有大局意识,树立干一行、爱一行、乐意吃苦、乐意为人、率先垂范、廉洁勤政、无私奉献的精神,以崇高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始终牢记做好本职工作,从便民处人手,于细微处用心,树好自身形象,增强自身责任,实事求是把社区的“亲民、爱民、为民”工作做扎实,为创造社区的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作贡献。

首先,要加强社区矛盾化解,有力维护社区稳定。

一要注重矛盾纠纷的源头治理。要坚持以人为本,面对关系社区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充分征求群众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增加透明度,减少因决策不当带来的社区群众利益冲突。

二是要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严格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需要,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定期报告、协调会议、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三是要健全完善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针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要确保处置稳妥有效、协调有序。

其次,要加强和改进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实现人口的有序流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不仅是人口问题、经济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以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以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待遇为目标,统筹考虑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的流动人口的利益和需要。

一是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列入社区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流动人口的服务体系。

二是以出租屋为重点,强化暂住登记,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抓手。

社区服务管理人员要以社区居民实际需求为根本,发挥自身的人才、资源等优势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社区服务对象应由以福利性服务的“老、残、孤、困、优抚”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逐步拓展到共享福利性、公益性、社会性多层次服务的全体居民;社区服务项目应由一般性日常服务的理发、餐饮、家电维修等项目,逐步拓展到高层次的法律咨询、就业培训、医疗保健、物业管理等多方位、宽领域的服务。坚持物质性服务和精神性服务并举,开展面向所有对象,覆盖不同层次,满足各类需求的社区服务。

随着人口需求的多样化以及需求层次的提高,尤其是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任何一个政府无论其多么强大都不可能提供所有的服务,这就需要更多的服务机构来参与社会管理。作为社区管理人员,应加强与志愿者服务队及各类老年协会的联系,鼓励他们积极分担政府职能,互帮互助。比如:志愿者或各协会可利用身体较好,年纪相对轻的老年人,帮助年老体弱的老年人,早晨看看起床了没有,中午看看饭吃了没有,晚上看看灯和煤气关了没有,这是政府难以做到的;组织老年人旅游,看看改革开放成果,这是社会不愿做、家庭难以做的;组织老年人晨练,使有害功法无容身之地,这是政府很难做好的。社区服务管理人员可在加强社区管理中更多地依靠社会力量,依托社区社会组织,将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那些职能事务剥离和转移交给社会组织,利用社会组织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来实现居民多样化的需求。

社区管理工作制度如何写篇六

(一)实行服务协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由街道(乡镇)与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签订服务协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实行一届一签;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服务协议期限由各区(县)研究确定。《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文本由全市统一式样,各区(县)根据需要,可在协议文本中做出补充规定。

(二)建立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由街道(乡镇)指导各社区成立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街道(乡镇)职能科室等参加的考评委员会,每年年终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要以社区工作者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社区居民满意率为主要依据。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工作者实施奖惩。

(三)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按照专业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机制。市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师资培训。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区(县)组织社区工作者每年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果计入社区工作者工作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依据之一。

(四)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街道(乡镇)应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档案,建立数据库。档案内容包括:社区工作者本人的基本情况、在社区工作起始时间、岗位变化情况、考核评议、培训和表彰等情况。城八区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档案从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时开始建立,其他区(县)的从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时开始建立。

社区工作者档案关系由所在区(县)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五)实行弹性工时制度。为方便居民群众利用工休时间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务,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可实行弹性工时制。在确保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和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各班次的工作人数,安排好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工作值班。

(六)探索职业资格制度。适应社区工作专业化、职业化需求,逐步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制度。社区工作者特别是新招录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一般要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已在社区工作者岗位工作未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鼓励他们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市、区(县)党委、政府对在社区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社区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对工作业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工作者,分层次、分系统地进行评选表彰,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第八条目前已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专职人员,其签订的聘用合同继续有效,可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待遇从1月1日起调整)。自下届换届选举后,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人员,统一实行服务协议制度,享受本办法规定待遇。

目前已在社区服务站工作的相关人员,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参加公开招录,符合条件的,录用为社区工作者,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相应待遇;未达到招录条件的,或通过在岗培训、逐步使之达到条件,或通过转岗进行妥善安置。各区(县)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过渡办法。

第九条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兼职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也应给予一定补贴。其待遇和相关管理规定由各区(县)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待遇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

第十一条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办法施行后,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意见》(京人发〔〕8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民基发〔〕298号),自本办法试行之日起,自行废止。

社区管理工作制度如何写篇七

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各区(县)、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录等方式配备,其人数由各区(县)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一)关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

1.社区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社区居委会中的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二)关于招录的社区工作者。

除上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选任的社区工作者外,在社区服务站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也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录用。招录工作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区(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招录对象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4)具有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第五条社区工作者的待遇。

(一)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

1.基本工资。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分三档,正职每人每月720元,副职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90元。

2.职务年限补贴。社区工作者根据所在岗位、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享受职务年限补贴。各岗位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分别为:正职每人每月960元,副职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40元。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长一次年限补贴,增长幅度为每人每月50元。在社区工作未满一年的只享受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岗位发生变化的,套新岗位职务年限补贴标准,其年限以在社区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城八区从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其他区(县)从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

3.奖金。奖金实行总额包干,按照平均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核定总额。奖金发放时应由街道(乡镇)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和考核情况拉开档次。各区(县)还可根据本区(县)实际,适当上浮社区工作者奖金标准。

4.其他待遇。按照市有关规定,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独生子女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还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区工作实际,适当增加其他待遇,具体项目及标准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社区工作者中,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交叉任职人员,按照“兼职不兼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应待遇。

(二)社区工作者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增加职业水平补贴80元;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增加职业水平补贴50元。各区(县)可根据实际,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职业水平补贴标准。

(三)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全职从事社区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其标准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年限补贴和奖金执行。

(四)招录的社区工作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通过选任方式产生的社区工作者,可根据工作需要,至本届任职期满后再办理退休手续。社区工作者退休后纳入社会化管理,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8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社区管理工作制度如何写篇八

第一条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7号)和《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6号),为完善社区居(村)委会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服务站,是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专业服务机构,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在社区(村)党组织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社区,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社区,是指现有或调整后的村民委员会辖区。

第三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满足群众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统筹推进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城乡社区服务为重要方针,以健全运行机制、完善项目设置、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整合资源调配为基本思路,加强社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第四条社区服务站坚持“依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形成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项目设置、统一运行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资源调配的专业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社区服务站的设立。

第五条社区服务站的设立、撤销、调整,由所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出,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区县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社区服务站的设立,应有利于增强社区管理服务功能,有利于整合社区各类资源,有利于服务居民群众。

第七条社区服务站的设立模式,应根据社区类型、人口规模、地域范围、功能定位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社区采取“一居一站”模式设立社区服务站。农村社区采取“一村一站”、“多村一站”模式,原则上一个建制村设立一个社区服务站;人口规模较小、经济基础薄弱、地域相连的两个或多个建制村,可以共建共享一个社区服务站。

第八条社区服务站的名称统一为:“××街道(乡镇)××(村)社区服务站”。

第九条社区服务站须具有以下配置:

(一)要确保一定面积的工作用房。城市社区服务站工作用房面积应达到50平米以上,农村社区服务站工作用房应达到20平米以上,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综合服务场所设施,并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办公和服务用房相对独立,符合“一门式”办公服务要求。

(二)设置位置应便于服务居民,交通便利,地点醒目,便于社区居民识别和办理事务。

(三)采用全市统一的形象标识,包括服务指示牌、门头、咨询台、功能导引牌、宣传资料架、公示栏等标识物。

(四)具有较为完备的设施,主要具备水、电、暖、通讯、信息网络等基本条件,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

(五)条件较好的社区服务站还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空调、音响、监控设备、电子屏幕和电子触摸屏等。

(六)其他相关服务设施。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

第十条在社区(村)党组织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社区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代理代办政府在社区的公共服务。主要是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本社区内各种公共服务事项,把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

(二)协助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社区志愿互助服务。主要是协助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互助服务,为老幼病残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

(三)协助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主要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服务,方便居民生活。

(四)协助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设,为申请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备案手续、组织运作等方面的帮助。

(五)及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并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支持和配合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社区居民自治、开展人民调解,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六)定期向社区(村)党组织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汇报工作,接受社区居民群众的监督评议。

第十一条社区服务站应根据自身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社区需求设置岗位,并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报经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岗位分为常设岗位和特设岗位。其中,常设岗位包括:就业服务与劳动维权、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人口计生与公共卫生、社区治安与综合治理、社区群团组织、社区综合事务等。

除上述常设岗位外,各社区服务站可以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和具体工作任务灵活设置1—2个特设岗位。

第十二条社区服务站采取“一门式”服务方式,开办服务窗口,方便居民办事。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在社区独立设置的工作平台外,逐步将其他各类工作站(所、中心)、活动站(室)等统一纳入社区服务站,由社区服务站按照“一窗多能、一岗多责、定岗定责”的原则统筹配备工作人员,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社区服务站应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责,科学合理设置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项目。

第十四条凡需社区服务站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或承办的临时性、非常规性工作,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社区服务站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首问责任、限时办结、ab岗、投诉处理等业务管理制度,以及人员管理、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站务公开、学习培训、岗位责任等内部管理制度。社区服务站应将工作流程、服务守则、服务承诺、办事指南等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社区服务站应协助做好社区信息化工作。依托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立与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能科室、“一站式”办公大厅、社区服务中心等的对接机制,实现社区信息网与电子政务网的有效衔接,畅通居民办事流程。

第十七条为方便居民群众利用工休时间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务,社区服务站可实行弹性工时制。在确保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和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各班次的工作人数,安排好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工作值班。

第十八条社区服务站按照所服务地域的实有户数配备工作人员,原则上城市社区每500户居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1500户以下的配备3人;农村社区每300户居(村)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600户以下的配备2人。

第十九条社区服务站一般设站长、副站长各1名,可由社区(村)党组织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兼任。

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街道(乡镇)与其签订《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第二十条公开招录的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第二十一条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一般要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尚未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第二十二条街道(乡镇)指导各社区成立考评委员会,每年年终对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以社区工作者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社区居民满意率为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对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正式聘用、续聘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对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乡镇)政府提出异议申请,由街道(乡镇)政府负责解决。

第二十四条街道(乡镇)政府应加快整合社区内各类协管员队伍。按照规范化、专业化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转岗安排等方式,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社区协管员、社区事务助理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统一管理。

第五章经费使用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各区县政府应将社区服务站的工作经费纳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办公经费中,保障社区服务站的各项开支。

第二十六条城市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经费按照市、区有关社区工作者的管理规定执行。农村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经费由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纳入区县政府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十七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严格规范社区服务站经费支出的管理。各区县应加强对社区服务站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区管理工作制度如何写篇九

2、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4、使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要有专用洗手设备,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确操作。

6、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

7、使用消毒灭菌药械应掌握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消毒灭菌液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

8、开展全员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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