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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的夏天如何写(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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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的夏天如何写(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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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可以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方法。写总结时要注意避免罗列和重复,突出重点和亮点。以下是一些成功人士的总结经验,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北京的夏天如何写篇一

除夕的到来意味着春节也就要到了,过除夕,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特色习俗,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除夕各地的习俗活动都有什么,欢迎大家阅读。

澳门人过年是从腊月二十八开始的,“团年饭”以示财运亨通,吉祥如意。春节这天,澳门人讲究“利市”,“利市”就是红包,这天老板见到员工,长辈见到晚辈,甚至已婚人见到未婚人都得“利市”。

澳门人把大年初二叫作“开年”,习俗是要吃“开年”,这餐饭必备发菜、生菜、鲤鱼,意在取其生财利路。

农历腊月二十三“祭灶”日这天,台湾同胞都要穿上好衣服,在家中供上猪、羊、鸡、鸭、鱼之类禽畜海鲜,以及甜瓜、糖果、香茶等供品,再烧香放鞭炮,为灶神送行,冀望其“上天言好事”。

初九这天,家家户户都需备下最好的美酒佳肴并烧香祭拜、演戏诵经,为“天公”祝寿。此乃一年一度新春佳节的最后的一天。中国台湾人过年活动从农历12月16日的"尾牙"开始。这天家家户户都要祭拜土地公,特别是生意人,为祈求新年发财,辄以牲体、金纸祭祀,并以祭品分享同仁犒赏员工,此叫“食尾牙”。

在香港过农历年,在习俗上和气氛上和传统的截然不同。“生意兴隆”、“出入平安”等的。

春联。

寄托了吉利之意,希望来年事事順利,平平安安。

香港被称为“美食天堂,于除夕全家上上下下、里里外外聚在一起,而饭后的一大节目,首选相信是逛花市了,农历新年期間,到处可以听到“讨”利是的欢笑聲。“利是”原为“利事”,取大吉大利宽好意头,也成为了春节与亲人不可缺少的习俗。

大年初一早起,人们先拜天地、家神、尊长,然后出门拜年。称为“拜年无大小”。湖南人除夕会吃鸡、肉、鱼三样。将其炖好后再在上面撒满红红的辣椒粉,象征年年有余、五谷丰登。大年初一会由一家之主准备早茶,将鸡蛋,爆米花、红枣、白糖同煮。鸡蛋以圆为佳,象征全家团圆;爆米花象征鱼米丰收、五谷丰登;红枣、白糖象征生活甜蜜、幸福。

除夕之夜12点的时候,各家要把一个做好的金元宝模型送到门外,代表在新的一年里会招财进宝大年初一、初二这两天人们不扫地、不汲水甚至不动火,饭菜都预先弄熟,称为“压岁”。

开封民间过年并非单指阴历正月初一,还包括年头、年尾,从旧岁的十二月初八至新年正月初五均是年日。一到“腊八”,开封城乡便有“年味儿”了。二十三、祭灶官。

祭灶过后,家家都忙于置买年货,打扫房子迎接新年,尤其是烟、酒、鱼、肉和走亲戚用的礼品更不能少。置办年货一直忙到腊月三十。于今开封仍流传有一首过春节的民谣:“二十三,祭灶官;二十四,扫房子;二十五,打豆腐;二十六,去割肉;二十七,杀只鸡;二十八,杀只鸭;二十九,去打酒;年三十儿,贴门旗儿。”

农历正月初一为春节,俗称过年。年处一清晨家家第一件事就是放鞭炮,称“开门炮”,其原意是驱邪,,企求全家兴旺平安。

年初二清晨,各商店及手艺人都焚香敬神,称“烧利节”,中午十分,店主还设酒款待店员,一起祈求新年生意兴隆。年初五,相传为财神生日,大街小巷的商店开门营业,这一天中午每家都吃馄饨,以示兜财。此外在乡间田头还有木人头戏(今称木偶戏)。

鲁北一带,大年三十中午全家人必须坐在一起吃饭,这叫过团圆饭,必须吃。傍晚开始放鞭炮,家家门口点一堆火,街坊邻居在一块放烟花,特有气氛。三十晚上不许睡觉,守岁过12点,12点后放鞭炮吃饺子。此是要看谁家鞭炮响的早(于是好多人家是卡着表等时间),等待时钟一敲过12下,鞭炮立刻响起来,过年的鞭炮一直持续到初一早上5点多。然后吃饺子,这是团圆饺子,必须吃,无论吃多少都要吃。不是常说初一的饺子三十的面嘛,三十半夜和初一的饺子全都是三十包好的。

大年初一早起,人们先拜天地、家神、尊长,然后出门拜年也有称“团拜”的。早上吃饺子或蒸饺,这是年后第一顿饭也是必须吃的,初一一天不许做家务。

进入腊月后会先杀一头猪,请村里人吃一顿,以示庆祝。然后再包粘豆包、做豆腐。粘豆包多由大黄米作皮包上豆馅制成,几乎家家都做,多则上百斤,少的也有几十斤,可以吃上一个冬天。大年初一和初五吃饺子。

天津人称腊月初八为“腊八儿”,有喝腊八粥的习俗。许多天津人还在这天用醋泡大蒜,名"腊八醋"。"腊八醋"不仅味道醇正,而且久放不坏。

腊月二十三,是灶王爷升天的日子,家家要买糖瓜儿,等到夜里12点祭灶王爷。待香燃尽后,请下灶王像,点火烧了,大年三十再买新的灶王像,又叫“灶王码子”换上,年复一年,都是这样。吊钱儿是用彩纸剪刻成的图案,贴在门窗的玻璃和横棱上,作为春节喜庆气氛的点缀。贴上的吊钱儿只能到正月初五那天损坏,否则就意味着一年不吉利。天津人称正月初五为“破五”。这一天,家家户户吃饺子,菜板要剁得叮咚响,让四邻听见,以示正在剁"小人"。天津人把不顺心的事归结到“小人”的身上,除掉“小人”才能大吉大利,顺顺当当,初五晚上放鞭炮,也有避邪免灾的意味。

在湘潭一带流存着许多过年的风俗,古老而朴素。从正月初一到十五,不论是农村或城镇,到处可以看到舞龙灯。舞龙灯先要“接龙”。即挨家挨户发请帖,凡是接了请帖的人家就依次进屋去舞龙灯表示祝贺。接龙后,开始舞龙。

龙随鼓起,翻腾跳跃,大有腾云驾雾之势。欢快时,灯游龙卷,让人目不暇接。湘中一带盛行舞龙灯,还传承着不少的巫风楚俗,如“接龙”、“收水”、“挂红”等,都表达了人们喜庆丰年的美好祝愿。

春节的江苏民间,除了贴春联、挂年画、守岁、舞狮子、大拜年等和全国一样的习俗外,还有一些独特的习俗。

苏州人除夕在饭内放进熟荸荠,吃时挖出来,谓之“掘元宝”,亲友来往,泡茶时要置入两只青橄榄,谓之喝“元宝茶”,恭喜发财。

初一凌晨,家家户户第一件事是争先恐后打“开门炮”,全城一片爆竹声,象征送旧迎新和接福,俗谓“接年”。打“开门炮”也有惯例,一般是先放小鞭炮一串,称"百子炮";再放双声大爆竹,大爆竹只放三发,意谓可解除一年的疫疠灾晦,并表示接新年。要求三发都响,声音宏亮清脆,最为吉祥。

俗信打“开门炮”越早越好,象征今年随便做什么事都会顺利,如意发财,种田人会五谷丰登。有些地方在打开门炮时,还口中念念有辞:“开大门,放大炮;财亦到,喜亦到。”一般鞭炮的外皮和里皮均一色通红,燃放后纸花满地,灿中云锦,形成了满堂瑞色,喜气洋洋。

除夕时,四川人一般都吃火锅。初一早上吃汤圆,意为团团圆圆。

温家宝陪石油工人吃年夜饭陕北:“枣牌牌”和“品天”

黄土地的百姓最注重的还是春节,辛勤劳动一年的人们,把欢乐、希望全都寄附于过年。每年一进腊月,人们就忙起来了。过年了,全家老老少少、里里外外,都要换新衣服。

再穷的人家,也要人人做一件新外衣。另外,所有的被褥衣服都要洗得干干净净。在这里还有这样一种习俗,过年都要给孩子做个“枣牌牌”。“枣牌牌”就是用红线穿上红枣、谷草秸秸,上面挂个铜钱,下面坠个鞭炮,挂在孩子的背后,这是一种避邪祝福的吉祥物。在这里,我还看到有的人家用红线穿上做针线活用的“顶针”,挂在孩子的脖子上,这也是祝福的吉祥物,叫“增岁顶针”。

除夕到了贴。

对联。

打醋炭挂红灯净院落。打醋炭是一种独特的习俗就是在铁勺上放一块烧红的煤炭再浇上醋。“打醋炭”要在家里的每个角落进行意为驱邪实际上这是一种科学的杀菌消毒的办法。夜幕降临老年人总是虔诚地敬神点香烧纸领着好奇的孙子们叩头。大孩子忙着放炮、点火塔塔。细心的婆姨在门边放上炭块和冰块在门后立个擀杖和刀斧据说这是镇邪的在这里叫“守岁”。除夕之夜人们总是睡得很晚。一般家里都彻夜不熄灯预示四季平安长命百岁。锅里放些吃食这叫“照锅”意思是一年不缺吃。有些老人这夜睡不着觉一个人静静地踏黑爬上山顶面向东方了望这叫“品天”。据老人说从晓天的色道上能看出今年庄稼的丰歉、村寨的吉凶。究竟灵不灵谁也不去深究。

正月初一,天刚朦朦亮人们便起床了,第一件事就是放“开门炮”,这意味着开门大吉。接着,老人们便忙着迎神、接灶君。孩子们早都跑出去拜年了。拜年在这里叫“问强健”,小辈见了长辈都要“问强健”,像“爷爷强健啦!”“奶奶强健啦!”长者便回答“娃娃乖着哩!”意思是夸孩子健康进步。这种拜年礼俗,不仅限于孩子,就是已娶妻养子的汉子,见了长辈也是如此。

北京的夏天如何写篇二

炎热酷暑的夏天让人热到不能自己,但它却有不一样的美丽,特别是关于北京的夏天,那么北京的夏天的有什么不同的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这五篇关于描写北京的夏天的。

作文。

吧!

七月份,长沙被火焰般的太阳笼罩着,而在北京,夏天却是多变的季节。

就在前几天空中下起蒙蒙细雨,雨滴如子弹般从天上扫射下来,落在草地上,小草吮吸着甘甜的雨水,让本来有气无力的草重新抬起了头,在凉风的吹嘘下,小草也向雨滴一样表示感谢,雨滴落在了花朵上,花儿涨红了脸,也摇了摇头,好像很害羞似的,雨滴落在鱼池里,几条红色的金鱼在池里欢快的游动,看见雨滴落下来,兴奋地把头浮出水面,都在为雨滴的到来喝彩,这一切在窗边看,就像一幅雨天万物生机图,这似乎又来到了春天,天气又和热起来。

可又在这几天,天气又暖和起来。烈日将整个北京城近受眼底,在家里只能吹冷空调。走在路上的行人头上,挤满了汗珠。我也只能喝水解闷。我真想下河游泳。

北京的天气变化多端,景物也是变化的!

盼望着,盼望着,层层叠叠、或疏或密的绿荫,挡住了炽热的阳光,蝉儿在树上,叽叽喳喳地唱着曲子……夏天的味道渐渐拉开了序幕。

夏天的早晨比任何季节都要早,当人们还沉醉在梦乡的时候,月亮早已带着疲惫的星星悄悄离开了天空。打开窗户,清新的空气扑面而来,把睡意全部驱赶走了。太阳从东边升起,露出可爱的笑容;花儿们摇曳着,竞相开放。路边的小草在太阳的照耀下,闪着光芒,更加惹人爱。公园里晨练的人也越来越多,鸟儿也高兴起来了,一声接一声地演奏起优美的乐曲,此起彼伏。

北京的夏天,一天之中最炎热的就是中午。天空中飘着几朵白云,奇形怪状,给空荡的天空增添了几许生机。太阳在中午是最有力量的,它燃烧着,向大地毫无保留的倾泻着能量。路旁的树也无精打采的,叶子渐渐打成了卷儿,蝉儿也承受不住太阳的这股力量,只是有气无力的鸣叫几声,宣泄着内心的不满。

夏日的傍晚,总会有一场大雨如约而至。雨水带走了白天的炎热,带来了清新的空气;带走了人们的烦闷,带来了愉快的心情。

夜晚是最迷人的。漆黑的夜空那么神秘,月亮准时带着星星来到自己的岗位上。不时吹过阵阵暖风,令人温暖又舒适。夜晚是属于虫儿们的舞台,它们带着各自的乐器,演奏着婉转动听的音乐。月光洒在平静的湖面上,湖面焕然一新,似乎有了生命,花儿草儿们扭动着。

北京城的夏天真热啊!我坐在外边的大树下乘凉,听到了知了大声的鸣叫,好像在说:“热死了,热死了,我快受不了了。”对门的张大爷家的大黄狗,呼哧呼哧地喘着粗气。我实在支撑不住了,从冰箱里拿出了一根冰棒大嚼了起来。

整个屋子就像一个蒸笼,我只好又来到外边,我看见有几个小孩子热的太难受了,“扑通”一声,他们一起跳进了附近的小河里,像小鸭子一样在水里游来游去,还一边大喊着“爽啊,真凉快儿,凉快儿。”树尖上站着两只黄莺,它们停止了那种动听的歌声,痴痴地望着天空,虽然我坐在树下,但黄莺却一动不动地站在那儿,像似没看见见,我想:也许他们热的飞不动了吧!

北京的夏天。北京的夏天是漫长的,炎热的。

保护环境。

就等于保护自己。

夏天到了,天气炎热。请大家爱护环境,小心生病!

北京的夏天如何写篇三

盼望着,盼望着,层层叠叠、或疏或密的绿荫,挡住了炽热的阳光,蝉儿在树上,叽叽喳喳地唱着曲子……夏天的味道渐渐拉开了序幕。

夏天的早晨比任何季节都要早,当人们还沉醉在梦乡的时候,月亮早已带着疲惫的星星悄悄离开了天空。打开窗户,清新的空气扑面而来,把睡意全部驱赶走了。太阳从东边升起,露出可爱的笑容;花儿们摇曳着,竞相开放。路边的小草在太阳的照耀下,闪着光芒,更加惹人爱。公园里晨练的人也越来越多,鸟儿也高兴起来了,一声接一声地演奏起优美的乐曲,此起彼伏。

北京的夏天,一天之中最炎热的就是中午。天空中飘着几朵白云,奇形怪状,给空荡的天空增添了几许生机。太阳在中午是最有力量的,它燃烧着,向大地毫无保留的倾泻着能量。路旁的树也无精打采的,叶子渐渐打成了卷儿,蝉儿也承受不住太阳的这股力量,只是有气无力的鸣叫几声,宣泄着内心的不满。

夏日的傍晚,总会有一场大雨如约而至。雨水带走了白天的炎热,带来了清新的空气;带走了人们的烦闷,带来了愉快的心情。

北京的夏天如何写篇四

(一)实行服务协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由街道(乡镇)与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签订服务协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实行一届一签;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服务协议期限由各区(县)研究确定。《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文本由全市统一式样,各区(县)根据需要,可在协议文本中做出补充规定。

(二)建立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由街道(乡镇)指导各社区成立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街道(乡镇)职能科室等参加的考评委员会,每年年终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要以社区工作者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社区居民满意率为主要依据。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工作者实施奖惩。

(三)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按照专业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机制。市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师资培训。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区(县)组织社区工作者每年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果计入社区工作者工作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依据之一。

(四)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街道(乡镇)应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档案,建立数据库。档案内容包括:社区工作者本人的基本情况、在社区工作起始时间、岗位变化情况、考核评议、培训和表彰等情况。城八区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档案从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时开始建立,其他区(县)的从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时开始建立。

社区工作者档案关系由所在区(县)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五)实行弹性工时制度。为方便居民群众利用工休时间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务,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可实行弹性工时制。在确保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和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各班次的工作人数,安排好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工作值班。

(六)探索职业资格制度。适应社区工作专业化、职业化需求,逐步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制度。社区工作者特别是新招录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一般要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已在社区工作者岗位工作未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鼓励他们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第七条社区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市、区(县)党委、政府对在社区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社区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对工作业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工作者,分层次、分系统地进行评选表彰,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第八条目前已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专职人员,其签订的聘用合同继续有效,可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待遇从1月1日起调整)。自下届换届选举后,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人员,统一实行服务协议制度,享受本办法规定待遇。

目前已在社区服务站工作的相关人员,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参加公开招录,符合条件的,录用为社区工作者,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相应待遇;未达到招录条件的,或通过在岗培训、逐步使之达到条件,或通过转岗进行妥善安置。各区(县)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过渡办法。

第九条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兼职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也应给予一定补贴。其待遇和相关管理规定由各区(县)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条社区工作者待遇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

第十一条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办法施行后,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意见》(京人发〔〕8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民基发〔〕298号),自本办法试行之日起,自行废止。

北京的夏天如何写篇五

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各区(县)、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第四条。

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录等方式配备,其人数由各区(县)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一)关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

1.社区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社区居委会中的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二)关于招录的社区工作者。

除上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选任的社区工作者外,在社区服务站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也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录用。招录工作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区(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招录对象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4)具有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第五条。

社区工作者的待遇。

(一)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

1.基本工资。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分三档,正职每人每月720元,副职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90元。

2.职务年限补贴。社区工作者根据所在岗位、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享受职务年限补贴。各岗位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分别为:正职每人每月960元,副职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40元。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长一次年限补贴,增长幅度为每人每月50元。在社区工作未满一年的只享受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岗位发生变化的,套新岗位职务年限补贴标准,其年限以在社区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城八区从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其他区(县)从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

3.奖金。奖金实行总额包干,按照平均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核定总额。奖金发放时应由街道(乡镇)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和考核情况拉开档次。各区(县)还可根据本区(县)实际,适当上浮社区工作者奖金标准。

4.其他待遇。按照市有关规定,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独生子女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还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区工作实际,适当增加其他待遇,具体项目及标准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社区工作者中,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交叉任职人员,按照“兼职不兼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应待遇。

(二)社区工作者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增加职业水平补贴80元;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增加职业水平补贴50元。各区(县)可根据实际,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职业水平补贴标准。

(三)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全职从事社区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其标准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年限补贴和奖金执行。

(四)招录的社区工作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通过选任方式产生的社区工作者,可根据工作需要,至本届任职期满后再办理退休手续。社区工作者退休后纳入社会化管理,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8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一)实行服务协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由街道(乡镇)与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签订服务协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实行一届一签;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服务协议期限由各区(县)研究确定。《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文本由全市统一式样,各区(县)根据需要,可在协议文本中做出补充规定。

(二)建立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由街道(乡镇)指导各社区成立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街道(乡镇)职能科室等参加的考评委员会,每年年终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要以社区工作者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社区居民满意率为主要依据。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工作者实施奖惩。

(三)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按照专业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机制。市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师资培训。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区(县)组织社区工作者每年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果计入社区工作者工作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依据之一。

(四)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街道(乡镇)应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档案,建立数据库。档案内容包括:社区工作者本人的基本情况、在社区工作起始时间、岗位变化情况、考核评议、培训和表彰等情况。城八区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档案从20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时开始建立,其他区(县)的从20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时开始建立。

社区工作者档案关系由所在区(县)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五)实行弹性工时制度。为方便居民群众利用工休时间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务,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可实行弹性工时制。在确保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和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各班次的工作人数,安排好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工作值班。

(六)探索职业资格制度。适应社区工作专业化、职业化需求,逐步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制度。社区工作者特别是新招录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一般要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已在社区工作者岗位工作未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鼓励他们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第七条。

社区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市、区(县)党委、政府对在社区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社区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对工作业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工作者,分层次、分系统地进行评选表彰,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第八条。

目前已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专职人员,其签订的聘用合同继续有效,可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待遇从1月1日起调整)。自下届换届选举后,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人员,统一实行服务协议制度,享受本办法规定待遇。

目前已在社区服务站工作的相关人员,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参加公开招录,符合条件的,录用为社区工作者,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相应待遇;未达到招录条件的,或通过在岗培训、逐步使之达到条件,或通过转岗进行妥善安置。各区(县)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过渡办法。

第九条。

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兼职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也应给予一定补贴。其待遇和相关管理规定由各区(县)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条。

社区工作者待遇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

第十一条。

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办法施行后,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意见》(京人发〔〕8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民基发〔〕298号),自本办法试行之日起,自行废止。

北京的夏天如何写篇六

在北京注册公司,具体要求如下:

1、名字的架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

(1)“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2)“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自治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根据这两款规定,公司名称由四个基本要素构成,即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成形式。

2、确定自己的字号。

3、去工商局办事大厅,实地去核准名称一般能当场给结果。

注册地址选用商用地址。怎么区分是不是商用地址呢?您可以看房产的用途就可以看出,如果是商住或者是住宅,均不能作为企业住所使用。特殊的房产地址您可以参考:特殊房产需提供的证明。(如无注册地址,运营网可提供虚拟注册地址)。

什么情况下不能担当法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法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侵犯财产罪或破坏社会市场秩序的;。

(五)担任过企业法人,企业破产从清算日起不足3年的;。

(六)企业被吊销日起不足3年的;。

(七)公务员不得担任法人。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的出资总额,也是公司成立初期的经营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新《公司法》将不限定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北京的夏天如何写篇七

京故宫是中国明清两代的皇家宫殿,旧称为紫禁城,位于北京中轴线的中心,是中国古代宫廷建筑之精华。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写北京故宫。

导游词。

欢迎阅读。

游客们,大家好!我们要游览的是闻名中外的古代建筑——故宫。

故宫位于北京市中心,是世界上的五大宫之一,也称为“紫禁城。”这里本有过二十多位皇帝,第一位是明朝的朱棣皇帝,最后一位是溥仪皇帝。

故宫是中国最完整的古老建筑,有一条中轴,贯通着整个故宫,三大殿、后三宫、御花园都在这条中轴线上。三大殿分别是太和殿、中和殿和保和殿,它们位于故宫前方。

太和殿俗称金銮殿,面积约是2380多平方米,是故宫中面积最大的一座宫殿。太和殿的后面就是中和殿,中和殿高有29米,内部是一个正方形。保和殿位于太和殿与中和殿之后,保和殿高27米,内部是一个长方形,到乾隆时代后,这里就成为了一个考试的地区。

后三宫分别是乾清宫,交泰殿和坤宁宫。乾清宫是皇帝居住的地方,坤宁宫是皇后居住的地方。交泰殿并不是住的,它也是一座宫殿,只不过是和乾清之、坤宁宫在一起,所以被称为后三宫。

御花园很大,占地面积是120xx平方米,占了故宫的四分之一,它附近有慈宁宫花园、御花园、建福花园和宁寿花园,在这几座花园中,御花园是最大的。

故宫很美,我们应该要好好地保护这美丽的古代建筑。

各位游客:

大家好!欢迎来到北京故宫,我是您们的导游小鼎。非常荣幸能为大家提供服务,希望在我的陪伴下,能让您度过愉快的一天。

现在让我们一起去领略世界遗产--北京故宫。

故宫,又称紫禁城,是明清两代的皇宫,故宫是世界现存规模最大最完整的古代木结构建筑群。它始建于明永乐四年(公元1460年),共有24位皇帝先后在此登基。紫禁城占地72万多平方米,共有宫殿9000多间。

我们现在站的位置是故宫的太和殿。故宫里最吸引人的建筑是三大殿和三大宫。故宫三大殿:太和殿是最富丽堂皇的建筑,是皇帝举行大典的地方;中和殿是皇帝去太和殿举行大典前稍事休息和演习礼仪的地方;保和殿是每年除夕皇帝赐宴外藩王公的场所。

故宫三大宫:乾清宫、慈宁宫、坤宁宫,是皇帝处理日常政务和帝后及其年幼子女居住的地方。大家游览故宫应注意,一是欣赏丰富多彩的建筑艺术;二是观赏陈列于室内的珍贵的文物。它标志着我们祖国悠久的文化传统,显示着五百多年前匠师们在建筑上的卓越成就。

现在大家可以自由参观,一定要注意保持故宫环境卫生,一小时后在故宫后门集合,请准时哦!。

北京的夏天如何写篇八

让人惊叹的是,整个建筑通过巨型状结构联系,内部没有一根立柱,看台是一个完整的没有任何遮挡的碗状造型,如同一个巨大的容器,赋予体育场以不可思议的戏剧性和无与伦比的震撼力。这种均匀而连续的环形也将使观众获得最佳的视野,带动他们的兴奋情绪,并激励运动员向更快、更高、更强冲刺。在这里,人,真正被赋予中心的地位。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导游,你们可以叫我小王。先感谢你们来北京旅游,

  20xx年奥运会期间,国家游泳中心承担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等比赛,可容纳观众坐席17000座,其中永久观众坐席为6000座,奥运会期间增设  临时性座位11000个(赛后将拆除)。赛后将建成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集游泳、运动、健身、休闲于一体的中心。现在大家尽情的游玩吧!

北京的夏天如何写篇九

城市住宅小区简称做小区,是指以住宅为主并配套有相应公用设施及非住宅房屋的居住区、花园住宅、住宅组团。据全国最大的小区网络“小区联线”统计,现全国总计有超过3万个小区,其中仅北京市就有三千多个小区。下文是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本办法所称的社区,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辖区。

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所在区(县)政府决定。

第三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在社区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努力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奠定基础。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发挥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驻社区单位和各类组织的积极性,形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社区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社区群众的参与为动力,以社区群众的拥护为准则,使社区群众在社区建设中得实惠,让社区成员共享社区发展成果。

(三)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不断完善社区管理方法,不断创新社区服务方式。

(四)分类指导,循序渐进。根据社区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既要着眼长远、整体推进,又要立足当前、稳步实施,促进社区建设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工作目标。按照党的xx大提出的“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坚持服务功能完善、居住环境舒适、治安秩序良好、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手段科学、人际关系和谐、公众参与广泛的工作标准,努力做到区域规划好、设施配置好、服务效能好、资源效益好、群众反映好。

二章组织体系。

第六条社区组织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站及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等。

第七条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党组织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干部群众努力完成社区各项任务。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

(三)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服务站和各类社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创新社区服务机制,提高社区服务水平;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四)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把工作重点放到凝聚群众力量参与和谐社区建设、共同创造幸福生活上来。

(五)加强社区党建协调工作,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新经济组织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组织、协调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区域性党建工作,促进资源共享。

(六)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与有关部门搞好社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形式。社区居民会议有三种组成形式:由本居住地区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由每户派代表组成;由居民小组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二)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听取、审议社区居委会的年度。

工作报告。

和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四)对社区居委会及下属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

(五)依法补选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确认社区居委会成员的辞职申请。

(六)决定居住在本社区的流动人口是否参加居民会议及参加的比例和名额。

(七)讨论本社区建设管理和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本居住地区居民依法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定期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教育、引导居民遵守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三)依托社区服务站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参与协调处理涉及社区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开展共驻共建,整合社区资源,管理和维护本社区居委会财产,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同意,筹集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定期公开收支账目。

(四)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文化、科普和体育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争做文明市民、创建文明社区。

(五)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工作。

(六)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七)参与对本市各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的监督评议。

(八)结合本社区实际,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社区居委会可下设若干居民小组。居民小组在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协助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工作。居民小组可根据社区实际,采取楼委会、院委会、楼门自治小组等不同组织形式。

第十条社区服务站是政府在社区层面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政府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居委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代理代办政府在社区的公共服务。主要是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本社区内各种公共服务事项,把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实现政府职能重心下移。

(二)组织开展社区公益服务。主要是协助社区居委会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组织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主要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服务,方便居民生活。

(四)培育和壮大社区公益性服务组织,支持和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

(五)及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并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支持和配合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社区居民自治、开展人民调解,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六)定期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汇报工作,向社区居委会通报工作,接受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社区服务站是非营利性公共服务机构,要坚持“依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将各区(县)现有的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事务办理站、社区事务代办站等社区事务办理服务机构,逐步整合过渡为统一的社区服务站,逐步实现与社区居委会职能分开,逐步在全市形成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项目设置、统一运行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资源调配的公共服务网络。

适应工作需要,社区服务站要确保一定面积的工作用房。社区服务站原则上按每500户居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标准执行。社区服务站一般设站长、副站长各1名,原则上专设,也可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兼任;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其工作绩效接受社区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监督评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相关人员与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可视情况适度交叉任职。

第十一条社区社会组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扩大参与、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对具有公益性质、服务居民的政务类、服务类社会组织,应简化登记手续,并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扶持。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者组织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益性、福利性、群众性活动,开展各种自助、互助的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对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支持。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按照“民主、自治、自律、公益”的原则对物业实施管理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按市场规则聘请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并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与监督,听取社区服务站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驻社区单位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发挥各自优势,主动配合、支持所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开展工作,教育、引导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共商社区事务,共享社区资源,共建社区家园。

第三章治理机制。

第十五条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居民自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构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区管理新模式,形成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协同力量互动的社区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对社区进行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多元治理机制。着眼提高社区运行效率,理顺和规范社区组织体系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推动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基础、以社区服务站为依托、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密切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现代社区治理结构。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居民自治机制。积极推进社区自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培育居民自治意识,完善社区居民自治规章。健全社区居民会议制度,规范社区民主决策程序,提高民主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和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研究解决居住在社区的流动人口参与社区居民自治的有效途径。健全社区居委会内设委员会的工作体制,明确职责,发挥各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工作准入机制。坚持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部门与社区的关系,减轻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属于政府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行政性职能和工作,原则上不得转移给社区居委会,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向社区居委会直接分派任务和下达指标,不得随意在社区设机构、挂牌子。对于社区居委会法定职责之外、确需依托社区居委会办理的行政性工作,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及政策指导,并与同级社会建设部门协商同意后协调落实。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设施资源,为社区居民服务。按照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引导社区内或周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将内部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完善社区功能。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民意表达机制。推行民情信箱、民情热线、民情日记、民情联络员、民情恳谈会等工作方法,健全完善分片包户、居民接待日、网上论坛等制度,充分发挥楼(门、院)长、居民组长、居民代表、社区志愿者的骨干作用,引导居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个人意愿,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

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监督评价机制。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组织居民有序开展监督评价活动。完善社区事务公示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充分发挥社区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对社区事务进行有效监督。完善评议标准、评议方法,逐步建立健全评议监督体系。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表彰激励机制。市、区(县)政府对在社区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根据社区建设的实绩、水平和群众评价,对工作成绩突出、居民满意度高的社区工作者、基层组织、社会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

健全激励措施,探索激励办法,促进社区志愿服务经常化。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社区各项。

规章制度。

包括社区党组织工作制度、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社区服务站工作制度、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参与制度等实现社区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四章服务支持。

第二十四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规划、街道组织、社会参与、社区落实的原则,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覆盖社区全体居民、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优良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第二十五条推进公共服务进社区。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促进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工作与社区工作的有效衔接,大力推进社区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救助服务、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公益法律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治安服务以及环境绿化美化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社区。

第二十六条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改造提升老旧居住区便民网点和商业服务设施,确保新建、改建居住区按规定比例设置便民利民服务网点。继续重点开展面向社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下岗失业人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等的帮扶救助服务。扶持社区家政服务,加快发展社区配送服务、代理服务,鼓励通过特许直营或连锁经营等方式,推动社区服务产业化。规范社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第二十七条推广社区“一门式”服务。依托社区服务站,在社区开办“一门式”服务窗口,方便居民办事。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在社区独立设置的工作平台外,逐步将其他各类工作站(所、中心)、活动站(室)等统一纳入社区服务站,由社区服务站按照“一窗多能、一岗多责、定岗定责”的原则统筹配备工作人员,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八条创新和规范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外包”、“项目委托”等多种形式,将部分公共服务转交给专业化社会组织或社会机构承担,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推动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服务社区。

第二十九条完善服务设施。以社区常住人口规模、地域面积和功能定位为基本依据,采用新建、改造、调整、共享等多种方式,规划和配置好社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充分考虑新建社区与原有社区、中心地段社区与边缘地区社区、商务区与纯居住区的不同条件和不同需求,实行统筹兼顾、合理配置。确保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与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检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鼓励社会各界将自有物业无偿或廉价提供给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使用。

社区各类组织应当合理利用社区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三十条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数字社区。整合各类服务热线、呼叫热线、信息系统和资源,规范新建系统、调整在建系统、改进已建系统,加快互连互通,逐步实现“一网式”、“一号式”服务,构建市、区(县)、街道(乡镇)、居委会四级社区工作信息化平台。加快推进信息亭、信息服务自助终端等设施建设,实现协同服务、便民利民。

第五章运行保障。

第三十一条加强统筹协调。市、区(县)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将社区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整体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建立社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在市、区(县)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人民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区建设工作。

(一)市、区(县)社会建设部门负责贯彻党委、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工作部署,牵头制定本市、区(县)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社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提出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建议;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社区建设的先进典型经验;指导基层开展社区建设工作。

(二)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支持和参与本地区社区建设。

(三)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社区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领导社区服务站办理社区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等工作;依法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自治,指导和监督辖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整合辖区内社区建设资源,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监督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工作;负责本辖区社区工作者培训;搞好社区设施建设、管理;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网络。

第三十二条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和服务。市、区(县)物业行政管理部门与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建立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内的工作情况,支持、配合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做好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加大社区建设经费投入。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凡属政府事权范围内的事项,原则上由政府投入。下列社区建设经费纳入政府财政年度预算管理。

(一)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工作经费。

(二)社区工作者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经费。

(四)社区信息网络建设及管理、运营、维护等经费。

落实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资金。建立社区建设经费增长机制,适当增加对财力相对薄弱区(县)的转移支付。

第三十四条建立社区多元投入机制。探索建立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社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的社区事业投入和发展机制,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金兴办社区基础设施。

完善公共财政政策,研究转移支付、定向补助等不同的财政扶持政策,在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

第三十五条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健全社区各项工作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社区工作经费的核定、审批、使用等各个环节,强化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确保社区各项经费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社区实行财务公开,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对政府投入经费及接受无偿捐赠所形成的国有资产,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政府进行监督管理,具体使用者负责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队伍建设。

第三十六条切实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以培养、选拔、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拓宽选人视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乐于奉献的社区工作者队伍。

第三十七条推进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社区工作者特别是新招录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一般要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在岗社区工作者未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应鼓励其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的录用、考评、教育培训等各项制度。

第三十八条规范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工作年限、工作实绩,确定其相应的等级工资待遇,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措施。随着全市和各区(县)经济水平的提高,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收入水平。

第三十九条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动员、激励国家公职人员、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按照社区志愿者的特长组建多种类型、多个层次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形成功能齐全、方便快捷的社区志愿服务网络。积极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

第四十条提升社区各类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素质。积极吸引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参与社区服务,壮大服务队伍,加强岗位职业培训,努力提高社区服务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各区(县)、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

岗位职责。

的详细规定。

第四条。

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录等方式配备,其人数由各区(县)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一)关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

1.社区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社区居委会中的专职工作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二)关于招录的社区工作者。

除上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选任的社区工作者外,在社区服务站配备的专职工作人员,也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按照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录用。招录工作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区(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招录对象应当具备如下基本条件:(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4)具有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具有本市城镇户口。

第五条。

社区工作者的待遇。

(一)社区工作者的基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和其他待遇四部分。

1.基本工资。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分三档,正职每人每月720元,副职每人每月64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590元。

2.职务年限补贴。社区工作者根据所在岗位、在社区工作的实际年限享受职务年限补贴。各岗位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分别为:正职每人每月960元,副职每人每月845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740元。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长一次年限补贴,增长幅度为每人每月50元。在社区工作未满一年的只享受起点职务年限补贴。岗位发生变化的,套新岗位职务年限补贴标准,其年限以在社区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计算。城八区从20xx年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其他区(县)从20xx年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当月开始计算。

3.奖金。奖金实行总额包干,按照平均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核定总额。奖金发放时应由街道(乡镇)根据社区工作者岗位和考核情况拉开档次。各区(县)还可根据本区(县)实际,适当上浮社区工作者奖金标准。

4.其他待遇。按照市有关规定,社区工作者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享受独生子女费和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还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区工作实际,适当增加其他待遇,具体项目及标准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社区工作者中,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享受正职待遇;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社区服务站副站长,享受副职待遇;其他工作人员,享受一般工作人员待遇。交叉任职人员,按照“兼职不兼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相应待遇。

(二)社区工作者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增加职业水平补贴80元;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自完成登记注册当月起,每人每月增加职业水平补贴50元。各区(县)可根据实际,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职业水平补贴标准。

(三)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全职从事社区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享受相应的生活补贴,其标准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年限补贴和奖金执行。

(四)招录的社区工作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办理退休手续;通过选任方式产生的社区工作者,可根据工作需要,至本届任职期满后再办理退休手续。社区工作者退休后纳入社会化管理,按照《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83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一)实行服务协议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

法实施条例》等法规,由街道(乡镇)与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签订服务协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实行一届一签;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服务协议期限由各区(县)研究确定。《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文本由全市统一式样,各区(县)根据需要,可在协议文本中做出补充规定。

(二)建立考核评议制度。社区工作者服务期间实行年度考核评议制度。由街道(乡镇)指导各社区成立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街道(乡镇)职能科室等参加的考评委员会,每年年终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要以社区工作者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社区居民满意率为主要依据。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对社区工作者实施奖惩。

(三)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按照专业培训、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的教育培训机制。市有关部门负责制订。

培训方案。

和培训计划,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师资培训。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区(县)组织社区工作者每年参加一次集中培训,培训结果计入社区工作者工作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依据之一。

(四)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街道(乡镇)应健全完善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档案,建立数据库。档案内容包括:社区工作者本人的基本情况、在社区工作起始时间、岗位变化情况、考核评议、培训和表彰等情况。城八区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档案从20xx年第四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时开始建立,其他区(县)的从20xx年第五届社区居委会选举产生时开始建立。

社区工作者档案关系由所在区(县)指定的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五)实行弹性工时制度。为方便居民群众利用工休时间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务,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可实行弹性工时制。在确保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和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各班次的工作人数,安排好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工作值班。

(六)探索职业资格制度。适应社区工作专业化、职业化需求,逐步建立健全职业资格制度。社区工作者特别是新招录的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一般要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已在社区工作者岗位工作未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鼓励他们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第七条。

社区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市、区(县)党委、政府对在社区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社区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根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实绩和群众评价,对工作业绩突出、居民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区工作者,分层次、分系统地进行评选表彰,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第八条。

目前已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专职人员,其签订的聘用合同继续有效,可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其待遇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自下届换届选举后,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人员,统一实行服务协议制度,享受本办法规定待遇。

目前已在社区服务站工作的相关人员,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参加公开招录,符合条件的,录用为社区工作者,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相应待遇;未达到招录条件的,或通过在岗培训、逐步使之达到条件,或通过转岗进行妥善安置。各区(县)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过渡办法。

第九条。

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中兼职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也应给予一定补贴。其待遇和相关管理规定由各区(县)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条。

社区工作者待遇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

第十一条。

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办法施行后,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意见》(京人发〔20xx〕8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民基发〔20xx〕298号),自本办法试行之日起,自行废止。

北京的夏天如何写篇十

辅料:蒸鱼豉油适量玉米油适量花椒适量大葱适量枸杞少许。

制作过程:

1、首先将绿萝卜去皮,准备好花椒和大葱。

2、大葱切丝,绿萝卜切片备用。

3、将切好的绿萝卜片摆盘,上面点缀几个枸杞。

4、放入开了的蒸锅内蒸8分钟。

5、时间到了将盘子取出,浇上蒸鱼豉油。

6、将大葱丝摆在萝卜上。

7、用炒勺烧点花椒油。

8、趁热泼在葱丝上即可。

主料:琵琶腿两只。

配料:香菇、马蹄、冬笋、西兰花适量。

调料:生抽、蚝油、黄酒、香油胡椒粉生粉各适量鸡蛋约四个。

制作方法:

1、鸡腿去骨连皮一起剁石榴籽大小的粒,香菇和冬笋焯水切同样大小粒,马蹄和姜去皮也切同样大小粒备用。

2、鸡蛋里边放一些湿淀粉,打匀后将表面的泡沫去干净备用。

3、锅烧热放少许油把锅涮一下,然后关火将鸡蛋液放下去快速转成饼形,用大火均匀的烧一下锅底。

4、蛋皮熟后用手从边缘掀起来,另一只手也抓住一边,整张蛋皮就出来了。

5、摊完蛋皮的锅不用刷,倒一些油烧热先炒鸡粒至八成熟。

6、接着放冬笋、马蹄、香菇粒和姜末,大火炒,然后放黄酒、生抽、蚝油、胡椒粉和香油炒熟,稍微勾一些芡,馅料就炒好了。

7、芹菜梗焯一下,然后把其中的筋撕下来,当做绳子,一会儿会用到。

8、将适量馅料放在蛋皮中间,然后将四周攒起来,用芹菜筋将其小心捆好即可。

9、捆完后上锅蒸三至五分钟热透,蒸的同时焯一些西兰花,蒸好后和西兰花一起摆放盘中,炒锅里放一些鸡汤或者水,放少许盐和糖,勾一个玻璃芡浇在石榴鸡上就可以了。

北京的夏天如何写篇十一

第一条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7号)和《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6号),为完善社区居(村)委会组织体系,切实加强城乡社区服务站建设和管理,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以民生需求为导向的新型社区服务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服务站,是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专业服务机构,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在社区(村)党组织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社区,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社区,是指现有或调整后的村民委员会辖区。

第三条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社区服务水平、满足群众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统筹推进公共服务为重点的城乡社区服务为重要方针,以健全运行机制、完善项目设置、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整合资源调配为基本思路,加强社区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第四条社区服务站坚持“依法、公开、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则,形成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项目设置、统一运行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资源调配的专业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社区服务站的设立。

第五条社区服务站的设立、撤销、调整,由所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出,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区县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社区服务站的设立,应有利于增强社区管理服务功能,有利于整合社区各类资源,有利于服务居民群众。

第七条社区服务站的设立模式,应根据社区类型、人口规模、地域范围、功能定位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社区采取“一居一站”模式设立社区服务站。农村社区采取“一村一站”、“多村一站”模式,原则上一个建制村设立一个社区服务站;人口规模较小、经济基础薄弱、地域相连的两个或多个建制村,可以共建共享一个社区服务站。

第八条社区服务站的名称统一为:“××街道(乡镇)××(村)社区服务站”。

第九条社区服务站须具有以下配置:

(一)要确保一定面积的工作用房。城市社区服务站工作用房面积应达到50平米以上,农村社区服务站工作用房应达到20平米以上,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综合服务场所设施,并与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办公和服务用房相对独立,符合“一门式”办公服务要求。

(二)设置位置应便于服务居民,交通便利,地点醒目,便于社区居民识别和办理事务。

(三)采用全市统一的形象标识,包括服务指示牌、门头、咨询台、功能导引牌、宣传资料架、公示栏等标识物。

(四)具有较为完备的设施,主要具备水、电、暖、通讯、信息网络等基本条件,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桌椅、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

(五)条件较好的社区服务站还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空调、音响、监控设备、电子屏幕和电子触摸屏等。

(六)其他相关服务设施。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

第十条在社区(村)党组织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社区服务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代理代办政府在社区的公共服务。主要是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办理本社区内各种公共服务事项,把政府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

(二)协助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社区志愿互助服务。主要是协助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互助服务,为老幼病残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

(三)协助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主要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服务,方便居民生活。

(四)协助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和谐社区建设,为申请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备案手续、组织运作等方面的帮助。

(五)及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通过各种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社区居民意见和建议,并努力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支持和配合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社区居民自治、开展人民调解,提供法律服务,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六)定期向社区(村)党组织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汇报工作,接受社区居民群众的监督评议。

第十一条社区服务站应根据自身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社区需求设置岗位,并由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报经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岗位分为常设岗位和特设岗位。其中,常设岗位包括:就业服务与劳动维权、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人口计生与公共卫生、社区治安与综合治理、社区群团组织、社区综合事务等。

除上述常设岗位外,各社区服务站可以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和具体工作任务灵活设置1—2个特设岗位。

第十二条社区服务站采取“一门式”服务方式,开办服务窗口,方便居民办事。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在社区独立设置的工作平台外,逐步将其他各类工作站(所、中心)、活动站(室)等统一纳入社区服务站,由社区服务站按照“一窗多能、一岗多责、定岗定责”的原则统筹配备工作人员,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社区服务站应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责,科学合理设置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项目。

第十四条凡需社区服务站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开展或承办的临时性、非常规性工作,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社区服务站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首问责任、限时办结、ab岗、投诉处理等业务管理制度,以及人员管理、经费使用、资产管理、站务公开、学习培训、岗位责任等内部管理制度。社区服务站应将工作流程、服务守则、服务承诺、办事指南等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社区服务站应协助做好社区信息化工作。依托社区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立与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职能科室、“一站式”办公大厅、社区服务中心等的对接机制,实现社区信息网与电子政务网的有效衔接,畅通居民办事流程。

第十七条为方便居民群众利用工休时间在社区办理相关事务,社区服务站可实行弹性工时制。在确保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和保证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40小时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对灵活的上下班时间和各班次的工作人数,安排好工休时间和节假日工作值班。

第十八条社区服务站按照所服务地域的实有户数配备工作人员,原则上城市社区每500户居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1500户以下的配备3人;农村社区每300户居(村)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600户以下的配备2人。

第十九条社区服务站一般设站长、副站长各1名,可由社区(村)党组织或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兼任。

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须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街道(乡镇)与其签订《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服务协议》,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第二十条公开招录的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北京市社区工作者招聘办法》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

第二十一条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一般要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北京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尚未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应通过岗位培训、学历教育等方式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第二十二条街道(乡镇)指导各社区成立考评委员会,每年年终对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以社区工作者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社区居民满意率为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对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正式聘用、续聘和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对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乡镇)政府提出异议申请,由街道(乡镇)政府负责解决。

第二十四条街道(乡镇)政府应加快整合社区内各类协管员队伍。按照规范化、专业化要求,通过在岗培训、转岗安排等方式,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社区协管员、社区事务助理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统一管理。

第五章经费使用与保障。

第二十五条各区县政府应将社区服务站的工作经费纳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办公经费中,保障社区服务站的各项开支。

第二十六条城市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经费按照市、区有关社区工作者的管理规定执行。农村社区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经费由各区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纳入区县政府财政年度预算。

第二十七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严格规范社区服务站经费支出的管理。各区县应加强对社区服务站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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