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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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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优质13篇)
2023-11-13 12:58:56    小编:ZTFB

选择和制定适合的方案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制定方案时,我们应该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挑战,以及应对的策略和措施。有关方案实施的成功经验和教训,可以从以下范文中得到启发。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一

1.范围及对象。

(1)排查范围。各村(社区)要组织各方力量,对镇域内12村1社区、工矿企业和乐素河、窑坪河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左右一侧延伸2公里范围内的农村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力求符合实际,确保应统尽统。

(2)排查对象。所有通过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辖区内以上2条河流排放的排口,以及所有通过河流、滩地等间接排放的排口。

2.目标责任。

(1)对全镇范围内居民、农户、机关单位、工矿企业、尾矿库、种养殖业、个体摊点及经营场所私自设立的污水排放口进行排查及整治。

(2)排查示范村(社区)生活污水收集情况,完善镇域内污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最终实现全面收集。特别关注街村集镇农户、农贸市场及餐饮店排污黑臭水体的重点摸排。

(3)负责镇域内所有企业排放口的排查及整治。按照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环函(20xx)64号)文件要求,抓好整治工作。

(二)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环境执法检查。

镇安环办牵头,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涉水重点企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执法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开展联合调查并及时处置,严厉打击水污染违反犯罪行为。

(三)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项目的建设与运行管理。

(1)建设集镇污水管网。争取475万元资金,在集镇建设2245米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备,实现雨污分流,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该项目今年12底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2)建设移民安置点污水处理设施。争取移民安置点后续建设项目,在坪沟村、杨家岭村、木瓜院村、北河沟村4个移民安置点建成污水处理站并投入使用,保证生活污水排放达标。

(3)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采取建设污水处理站的行政村为设施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制定维护计划,明确维护内容,落实专人进行维护管理,并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四)加快推进我镇农村改厕工作进度。

20xx年度全镇改厕任务260座,其中无害化卫生厕所210座,卫生厕所50座,无害化卫生厕所与卫生厕所比例为8:2。10月10日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10月底进行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镇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驻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辖区内污水治理行动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摸清农村污水治理现状,并确定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每月上报工作进度。

(二)加强巡查整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检查,建立问题台账,推行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制度,镇、村两级成立专门的巡查队伍,加强日常管护,同时积极组织群众进行自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院坝会、“主题党日+”活动、微信朋友圈、建立村规民约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群众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使群众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逐步实现乡风文明。

(四)加强沟通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重,涉及村居和站办所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全镇污水治理专项行动工作。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二

我院于20xx年12乐十五日成立了医院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医院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科室普查整治工作及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加强了普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印发了《关于开展xx人民医院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落实追究到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各科室及消防安全重点科室,督促各科室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发现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科室和人员,现场批评,限期责令整改。并在医院印发的xxx字[20xx]68号文件里明确规定: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各科室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加强自查力度。各科室深知火灾的破坏性,在不耽误医疗工作的同时,由科室相应人员组成专门普查小组,加强普查力度,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针对当前存在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普查,加强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加以消除。

(三)及时上报普查结果整改措施。各科室于12月19日前上报整改措施,对普查整治中遇到的一般性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无重大问题存在。

按照卫生局关于火灾隐患排查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医院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面部署。对可能存在火灾隐患和安全弊端的建筑、场所、设备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将排查整治工作落到了实处。此次排查的重点是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应急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应急救援装置是否完备、可用等方面,详细如下:

1、常用灭火设施器材方面:,经检查消火栓压力充足、配件齐全,灭火器数量、型号均达到标准。

2、安全疏散设施方面:经过普查整改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现均无封堵、分隔、占用、锁闭现象,应急照明全可正常运行。

3、区域方面:在领导小组的监督和督办下,药品库房、一次性耗材存储点、配电室、锅炉房、食堂、集体职工宿舍、供应室、住院部、氧气房、医疗废物焚烧炉等建筑群可存在火患方面已全部整改完毕,为医疗安全创造了优良环境。

4、设备方面:对电路、电器、120急救车、夜间照明灯线路等。

进行了自检和维修,目前均无火灾隐患。医院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发挥作用,确保了我院火灾普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为医疗活动提供了安全保障。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三

为了加强对小区规范管理,维护小区内的生活秩序,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室外停车场只用于业主及访客非机动车辆的临时停放,请按小区的指定区域整齐摆放。

3、服从小区保安员的指挥,严格按照小区制定的`道路行驶和停放。助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驾驶过程中注意车速安全,请勿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小区内遇人时,应当减速比让。

4、进入小区业主的非机动车辆应证照齐全,车况保持良好,应经常检查车闸、车锁等,做到灵敏有效,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5、非机动车出入小区必须下车推行,注意交通安全。

7、进入小区送货的非机动车,禁止长时间停留在小区内。

8、物业公司保卫部将定期清理残破、无证无照和无主的非机动车。一月内无人认领的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处理。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四

1、宣传发动阶段。

在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召开村级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动员会,并进行广泛宣传活动,明确卫生整治的意义、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认识,形成一个有声有色的环境卫生整治氛围。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做到广泛动员,人人参与。

2、综合整治阶段。

镇政府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方案。要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先急后缓、尽力而为地逐步推进,全面开展道路、集镇、中心村的存量垃圾清理工作。同时,根据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内容、要求,要加强对此项工作具体领导,集中主要精力和人力,认真进行环境卫生工作的全面整治,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3、检查验收阶段。

各村要组建检查小组,按照相关标准,对辖区内的主干线、所在集镇、中心村的环境卫生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上报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3月上中旬开始,每两周对各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以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按加权平均为各村全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全面治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创卫工作要求,决定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成立由赵国华支队长任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班子,全力推动整治工作。

定海、普陀和新城三个大队管控的建成区道路。

整治城区车行道上车辆乱停乱放,重点查处停车泊位外乱停车、交叉路口随意停车、客运车辆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客、单位大中型接送客车未按指定位置停车上下客;协助城管执法局查处人行道上车辆不按规定停放。

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减少,尤其是市区商场、酒店等营业性场所门口的违法占道停车得到明显整治,违法停车现象明显减少,力争城区主干道每5公里违法停车小于3辆。

1、2月15日前,对占路停车泊位进行调查摸底,列出详细的设置位置和泊位数清单,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在列出清单后送城管执法局。今后在人行道上新增占路停车泊位后要及时将设置位置和数量告之城管执法局。定海和新城大队要配合支队秩序科完成上述工作。

2、3月1日前对城区道路上占路停车泊位(含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标线进行修补,对标线模糊的进行重新施划,确保占路停车泊位标线清晰明显。

3、3月10日前根据道路实际和停车需求,对占路停车泊位进行进一步的整合,定海和新城大队要配合支队秩序科完成定海城区和新城占路停车泊位增设。

4、3月底前,定海和新城大队要规范单位大中型接送车停靠位置,普陀大队对单位大中型接送车停放位置进一步进行完善。

5、2月1日到6月30日整治期间,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要根据辖区内机动车违法停放的'集中区域、公交车、出租车、单位员工大中型接送车行驶路线和时间,合理设定重点整治路段和时段,制定详实的整治计划。对违法停车要逐个路段落实责任民警,做到包干到人。大队领导要加强对包干路段的抽查,真正做到查处违法停车长效、落实。要加强动态巡逻管控,对违法停车影响交通的要坚决予以强制拖离。对公交车、出租车、单位员工大中型接送车要采取成立集中整治小组,通过提前守候、便衣摄影取证、民警拦截处罚、单位上门沟通等有效手段,迫使驾驶员改掉不良停车习惯,做到合法停车。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要制定周密的整治计划,真正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在1月底前报支队秩序科。

2、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按照市创卫办关于人行道上由城管执法局牵头、交警部门配合,车行道上由交警部门牵头、城管执法局配合的要求,三个大队要加强与城管执法局的联系,要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工作中发现困难要及时沟通,互相帮助。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支队宣传科要会同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根据集中整治的进度安排,专门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要主动联系宣传部门、文明办和新闻媒体,努力做到“事前宣传充分,事中曝光有力,事后讨论有声”。

4、加强检查,按时上报。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整治期间要在每月20日对各自城区主次干道5公里双向违法停车率进行测定。测定结果和当月整治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月工作计划在每月22日前上报支队秩序科。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6月25日前上报。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六

1.胡乐是我家,卫生靠大家。

2.全民发动,积极开展村庄环境整治活动。

3.清洁小区,从我做起。

4.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建设文明整洁新小区。

5.环境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

6.整洁家园人人有责。

7.创文明小区,做文明市民。

8.治理“脏乱差”,告别不文明行为,人人从我做起。

9.管住脏乱差,留下真善美!

10.讲究卫生,人人有责;改善环境人人受益。

11.建设新小区,倡导新生活。

12.鲜花还需绿叶扶,村庄更需村民护。

13.环卫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14.以关心整洁小区为荣,损害环境卫生为耻。

15.干群齐动手,村庄焕新颜。

16.你我多一份自觉,村庄多一份清洁。

17.关注小区卫生,促进经济发展,推进小区建设。

18.有了您的真心呵护,xx才会更加美丽!

19.全民参与,治理环境,建设村容整洁的新小区!

20.坚持“五改”,除害防病。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七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残疾人专用车的停车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房管、公安交通、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车站、医院、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存车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足的地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范围内划定一定区域作为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并设置相应标志。

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原批准部门应当撤销已经划定的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但应当提前公告。

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

临时占用道路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缴纳占道费。

第九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必须对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鼓励单位内部非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十条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面铺装,设置固定或者活动式围栏;

(三)有条件的,设置自行车停放架、遮雨棚房;

(四)有专人负责服务和管理。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

(二)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

(三)接受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明码标价,给停车人出具收费凭证;

(五)保证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环境卫生和停车安全。

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因管理不当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损坏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车;

(二)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遵守停车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在收费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内停车的,按规定交纳停车费。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暂扣其非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的,由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城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八

位于xx社区xx四巷,有一块面积约800平方米的闲置五边地,该地块四周被居民住宅围绕着,由于长期缺乏管理,导致该地块杂物乱堆乱放、杂草丛生、臭水横流、蚊虫孳生,甚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xx居委会也曾多次收到居民的诉求,要求对上述地块进行卫生整治,提升居住环境。

针对以上情况,xx社区党委开展实地走访,听取周边居民的意见,研究部署整治方案。结合居民的意愿和实际情况,xx居委会对该处五边地进行整治改造,清理周边杂物,铺砌红砖小路,建设成小菜园。

此外,xx社区积极响应街道相关要求,合理活化利用五边地,安装电动车充电桩,以疏导化解出租屋内电动车违规充电的问题,减少安全隐患。

此次举措,不仅使周边环境卫生得到了改善,更大大地提高了五边地的土地利用率,获得周边居民的一致好评。

下阶段,xx社区将继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优化周边环境,共同建造舒适整洁的美丽家园。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九

为做好-小区车辆管理工作,为广大居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舒适的生活环境,为了做好车位安排工作,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经冯庄社区、香格里拉小区业主委员会、丽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议,确定香格里拉小区车辆管理方案如下:

1)地面车位不对外开放,已报名业主经物业公司审核,业主委员会监督方可参加摇号,东区27个车位,西区42个车位进行摇号,西区预留3个做为临时停车位,供来访车辆使用。

2)公开透明操作,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执行。

3)车位申请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或承租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车位按摇号前后顺序安排车位,按户为计算单位,选定后,车主需要缴纳一年的停车服务费,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请结清费用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后方可取得使用权。

1、取得车位使用权的业主车辆进出一律刷卡通行,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须经门岗登记,接受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并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缴纳临时停车费,营运车辆进入小区必须经门岗登记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区内滞留。

2、进入小区的车辆,应服从秩序维护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小区支干道、车行道、消防通道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跨骑路牙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各类标识及其他公用设备,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车辆进入小区禁止鸣笛,应减速慢行,避免发生意外。

4、车辆停放后,车主应随身携带好贵重物品,锁好车辆车门,设置好防盗系统。

5、车辆带货出门,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业主到管理处填写物品出门单,领取放行条,经门岗查验后方可离区。

1、对于违章停放的车辆,物管处有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清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2、本规定只适用于车辆进入小区后行驶、停放的秩序维护,不承担车辆等其他义务,如发生意外由公安部门处理。

3、当地面临时停车位饱和时,其余车辆不得进入小区,自行在小区外寻找停车位。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十

按照《20xx年平凉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的通告》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提升中心城区整体环境秩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围绕“洁净、整齐、有序、绿色、美丽”的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依法开展非机动车辆停放专项整治,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次整治范围为:东起解放路、西至天馨路、南起南环路、北至泾河南路。

通过实施非机动车停放秩序专项整治,使中心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非机动(电瓶车、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等)停放达到“标识清楚,方向一致,规范有序,市民自觉,管理顺畅”的良好局面。

1.全面施划非机动车停车点。对2020年施划的80处非机动车位标线进行修补,完善停车方向箭头和停车标识;按照“因地制宜、应划尽划”的原则,对未施划停车点位的街路进行实地查勘,施划非机动车停放点。

责任单位:市容督查科责任人:王小燕。

2.规范停车集中整治行动。由各市容执法管理中队负责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对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当事人在现场的,采取告知、教育等方式,引导其规范停车;当事人拒不改正的或当事人不在现场,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责任单位:各市容管理中队责任人:中队负责人。

3.强化文明停车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崆峒城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文明停车报道力度,努力做好舆论引导,对蛮横滋事等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责任人:李延峰。

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市容管理中队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督促城区沿街门店、单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由门店、单位负责监督做好店铺门口或单位门口非机动车驾驶人规范停放车辆,特别是学校、医院、商场周边,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非机动车停放;动员鼓励小区、商场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合理释放内部停车场所,尽可能开放对外停车空间,缓解外部沿街停车压力。

责任单位:各市容管理中队责任人:中队负责人。

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6日起至5月31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6日至4月20日)。发布关于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停发通告,开展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宣传引导活动,劝导市民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

(二)整治阶段(4月21日至5月25日)。全面开展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徒步巡查制度,及时处置各类违规停放行为,确保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三)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5月26日至5月31日)。局市容督查科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总结整治情况。各责任中队要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非机动车规范停放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以对市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非机动车停放整治工作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朱天智主要负责,各责任科室和管理中队要按照各自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责任科室和中队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非机动车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巡查,强化协作,持续做好整治工作,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崆峒创建优美的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十一

各位小区居民们:。

如今,我们所居住的广景苑这个小区已是处处有垃圾。例如每当我开窗欣赏风景时,保安室屋顶的一个个垃圾总是映入我的眼帘。而在我们家旁的.树上,也有着许多垃圾,我还见到上面挂着旧蚊香。

那这些垃圾又是谁造成的呢?毋庸置疑,这些现象的罪魁祸首就是这小区的居民。我们总是不管是否会污染环境,只求一时的方便,就将垃圾随手扔了出去。对部分人来说,他们认为总会有清洁工把这些垃圾清理掉,或认为环境污染跟他们没有分毫关系。

其实事实并非如此,小区的环境污染对我们有着莫大的关系。因为我们所居住的小区遭到污染的话,那我们就等于生活在一个垃圾箱里一样,难道你们会愿意吗?因此我特意提出以下倡议,希望大家能保护环境:。

1、培养良好的习惯,改正乱堆垃圾的习惯。

2、研究垃圾的分类,因为随便分类垃圾也是不行的。

3、如果四周没有垃圾桶,可以先拿在手中或放在口袋中,等有垃圾桶时再扔垃圾。

4、用旧后的东西不能丢到窗外或树上,可以先留着,到时候再卖给收废品的。

5、扔垃圾袋时,不要随手就扔在垃圾箱里,因为那可能会导致垃圾倒出来。

也许我提的建议对环境污染起到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但我相信只要大家一起努力,就能治疗地球母亲环境污染的病。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十二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塑造城市新形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出发点,深入开展市容大环境综合治理,落实城市长效管理措施,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通过市容环境整治,加强长效管理,实现市容市貌进一步改观、市政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绿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市民素质进一步提高,促使城市净化、亮化、绿化和美化,塑造“现代、文明、整洁、生态、和谐”的城市形象。

具体实施好12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一)占道经营、农贸市场专项整治。

全面清理违章占道经营、店外维修、清洗等作业活动,重点整治农贸市场、校园周边的无证流动商贩以及污染环境的露天烧烤、夜市小吃等,对群众反映的扰民问题予以坚决取缔。

1.规范摊点设置。整治要求: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方便群众、服务于民的报刊亭、家家乐早餐、自行车维修等便民摊点,根据道路功能、交通状况和街容街景的实际,合理布点、规范管理。严查擅自扩大经营规模、移位挤占人行道、盲道和公共用地等违章行为。整治时间:报刊亭重新布局、设置或更新于年底前完成。

2.整治门店占道经营。整治要求:对占道洗车、维修、销售、加工的门店进行彻底清查,根据退路进店、还路于民的要求进行治理;对侵占道路,破坏、损毁市政设施的,依法予以查处并整改。

3.整治无证流动摊点。整治要求:坚决取缔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各类流动摊点,特别是加强校园、农贸市场周边及夜市露天烧烤、小吃整治。

4.加强农贸市场管理。整治要求:市场管理规范、整洁有序,摊位摆放整齐,无溢摊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专职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提高场内清扫保洁的标准;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收运符合卫生要求;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

(二)店招牌匾、户外广告、灯光亮化专项整治。

清除各类非法设置和低档次店招牌匾、户外广告、标志标牌,更换、出新破损陈旧招牌和门面装潢,拆除违章横(条)幅、布幔和残损、废弃、停用的各类广告牌匾,拆除店招下方的乱吊挂及乱披挂。

1.店招牌匾。按照有关规定达到以下要求:店招牌匾设置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做到内容健康、造型美观、用字规范、安全牢固,不影响交通视线及建筑物自身的容貌;不得出现一店多招牌、多灯箱或多牌匾现象。整治时间:主大街、重要场所门店招牌、灯箱,陈旧、破损、废弃的年底前完成。

2.户外广告。整治要求:在户外设置落地广告、车体车载广告、墙体楼顶广告、杆线广告等,经行政许可,按规定、标准设置。不按标准设置或没有经过审批自行设置的广告牌匾,一律予以拆除。整治时间:完成主干道、城市出入口和重要场所陈旧、破损、无画面的户外广告整治;年底前对市区户外广告进行统一规划,严格规范设置行为。

3.灯光亮化。整治要求:加强景观灯光的规划、设计、建设、维修和管理,确保照明和显亮设施功能完好,不断亮、不缺损。临街和主干道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为美化环境、扮靓城市,积极开展景观灯光建设工作,市城管局会同规划部门在规划、设计工作方面把好关,并做好服务工作。春节、元旦、国庆节、周末等重要时段和全市重要活动期间,景观灯光要全部开启。整治时间:主次干道及两侧建筑物,城市出入口和重要场所的景观灯光;全市的灯光亮化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分三年实施;已确定的23家单位的灯光亮化建设工作,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三)空调室外机、遮阳雨蓬专项整治。

1.空调室外机。整治要求:依据《省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临街建筑物外墙的空调室外机(窗机)等设施应统一确定位置进行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立面,空调室外机支架应采用防腐蚀材料并作防锈处理,保证牢固安全,外机支架底部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米。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段应按街景要求统一设置空调室外机外罩或挡板,保持其外观整洁,空调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不得排放到建筑物外墙面和室外地面。破损或已丧失功能的空调室外机要及时修复或拆除。整治时间:主街道两侧的空调室外机;其他区域的,于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2.遮阳雨蓬。整治要求:依据《省城市容貌标准》规定,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段临街建筑物一层不得设置遮阳(雨)蓬。二层以上确需设置遮阳(雨)蓬的,应基本保持在同一水平线上,并按路段统一式样、规格和安装位置,外挑长度不得超过1.8米,外端不得越出人行道;陈旧破损的要及时维修更换或拆除。整治时间:主街道两侧的遮阳蓬其他区域的,于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四)市政公用设施专项整治。

1.加强城市道路、桥梁路面管理。整治要求:城市主次干道、桥梁、街巷路面、人行步道,要确保平整、完好、畅通、安全。对路面塌陷、坑糟,路牙、树圈、窨井盖、道路桥梁设施损坏等问题,要及时组织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对道路路牙边私建的坡道要清理。整治时间:主次干道、桥梁、公共场所等重要区域的市政道路,年内修复到位。

2.加强各类公共设施管建。整治要求:道路排水、排污设施保持畅通,无堵塞现象;路灯、供电、邮政、通讯、交通、人防、健身等市政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设置牢固安全,定时对各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出新;清除废弃杆线,对跨街线缆拖挂无序现状进行整治;公交站台、候车亭、调度站等设施整洁、完好,按规定标准配备环卫等设施,并定期清洗;对市区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查漏补缺,公厕、果壳箱等设施保持整洁,并逐步改造升级。整治时间:各类公共设施陈旧、破损的;废弃杆线清除,跨街线缆拖挂的清理,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布点、提档升级工作分三年实施。

(五)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专项整治。

按照“谁所有、谁治理”的要求,对主次干道沿街建筑物玻璃幕墙不整洁的,有明显污迹或残损、装饰材料剥落的,拆迁地块、待建地块、在建地块等区域围护不到位、墙面剥落、墙体损坏的,要及时清洗、修复、出新到位。

1.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实体或透景围墙陈旧、损坏的要及时维修、出新;主次干道两侧、临街单位是实体围墙的,应将实体墙改建成透景墙,不够透景条件的应进行覆绿。整治要求定整改方案,并有计划的组织实施;主干道两侧,临街单位实体围墙改建工作,年底前完成。

2.收储地块、拆迁地块、待建地块及在建地块等应采用景观围护,并及时对破损、陈旧的围挡进行修复出新。整治要求年底前完成景观围护。

责任单位:收储地块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拆迁地块由市重大办负责;待建、在建地块由市住建委负责。

(六)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1.规范公交、出租车管理。整治要求:依法规范管理公交车和城市出租车,做到证件齐全、遵守交通规则,车体、车内整洁,待客文明礼貌,杜绝私自营运、乱停乱靠等现象的发生。

2.治理交通违章。整治要求:加大交通违章治理力度,对机动车超限超载、机动三轮车非法载人、电动车上快车道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以及车辆乱停放等现象进行整治。

3.规范交通标志。整治要求:对交通指挥亭、标线、示牌、交通隔离栏等交通设施陈旧、损坏的,及时进行油漆、补线、整饰和清洗;在城区主要道路及入城口安装美观齐全的交通标志。整治时间:交通岗亭年底前全部更新。

(七)园林绿化专项整治。

抓好各项在建绿化工程,并做好绿化管护工作。绿化管护标准及要求:树木绿地要达到无杂草、垃圾,无缺株、死株,植物生长良好;造型植物、攀援植物和绿篱保持整洁美观、完整,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保持整洁完好;及时实施绿化补植,消除缺苗、断垄等问题。于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社区管理的居民小区内绿化工作由溧城镇政府负责;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内绿化工作由市住建委负责;各单位责任区内绿化由所属单位负责;城区街道、街景、公园内绿化由市城管局负责。

(八)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1.依法查处影响城市环境的废水、废气、废渣及噪音、油烟、烟尘、粉尘等污染排放行为。

2.城区燃煤锅炉和茶水炉整治。整治要求:推动禁燃区建设,对我市城区(禁燃区)内的燃煤锅炉进行取缔。整治时间:年底完成整治任务。

(九)居民小区、城中村、城郊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1.居民小区。整治要求:对乱堆乱放、乱披乱挂、乱贴乱画等问题进行清除;对毁坏花草树木、侵占公共绿地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整改到位。

2.城中村、城郊村。整治要求: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对村民屋前屋后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河塘沟渠内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全面消除城郊村的露天化粪池;加大对废品收购点的整治力度;全面清理乱张贴、乱涂写;提升村庄环境卫生保洁水平。

3.城乡结合部。整治要求:加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对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等现象进行彻底清理,并对周边环境进行绿化、美化。

(十)破墙开店专项整治。

对主街道两侧住户擅自将住宅楼改为商业门店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改;同时,坚决杜绝新的违章现象。

(十一)老居民小区及城区危旧房改造专项整治。

制订出台实施方案,抓紧实施。

(十二)旅游景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解决好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等问题;市旅游局对全市所有旅游标志、标牌进行整治,做到规范、有序、美观。

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措施。坚持责任单位牵头,配合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努力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

(一)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各责任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执法检查,强化内部责任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点评制度。市政府将定期召开点评会议,对各部门和单位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点评,总结经验,及时指出问题、责令整改。

(三)制定完善城市长效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核细则。由市监察局牵头,按照考核要求,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纳入机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四)发挥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城市管理信息监督员、广大市民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发放意见征求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监管合力。

(五)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模式。全力推进网格化管理办法,细化管理范围和管理责任,使城市管理达到精细化目标。

(六)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完善城市规划,实现主城区控规单元全覆盖;深化城市设计、老城区改造和城市景观规划研究;严格规划管理,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科学确定西片区发展定位、用地布局和功能框架,完善设施,促进西片区开发进一步加快;精心设计、精心建设城市标志性建筑、标志性地段、重点片区和重点部位,彰显城市特色,提升景观效果。

(一)调查摸底阶段。由市城管局负责对市容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将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汇总,明确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同时,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职能,对自身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排查梳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整改内容。要通过调查摸底,全面、准确、详细反映出我市城市管理存在的各类问题,为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打好基础。

(二)专项整治阶段。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按照12个方面整治要求,对排查梳理出的问题逐项逐条进行整治。要通过40天的专项整治,使市容市貌有明显改观。

(三)检查验收、巩固提高阶段。市政府将对各责任单位专项整治完成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整治的,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在此基础上,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巩固提高整治成果。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任务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集中时间、精力和人员,精心组织实施。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配合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积极主动做好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督查,确保成效。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检查督办,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市政府对城市管理措施到位、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落实资金,全力保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专项整治和城市长效管理工作,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步伐。市政府将视情况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公民素养和参与意识,形成“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城市形象;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教育,提高学生公民道德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电视台、报纸要开辟专栏,对先进典型以及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对问题突出、群众反响强烈、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进行曝光,并予以跟踪报道。

小区乱堆乱放整治方案篇十三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无锡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通知》、市工商局、质监局《无锡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及区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全区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经营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无证照经营、虚假宣传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等行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经营销售明显规范,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一)全面排查摸底,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维修经营主体底数,对未经许可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对线上线下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自律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引导,加大抽检结果公示力度,发布消费警示信息。

(二)加强质量监管,落实抽检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及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有重点地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专项质量抽检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品质量专项抽检工作,在加强城市主销售渠道产品质量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农村等边远地区新生电动车经销点的质量监管,扩大监管面。

(三)强化投诉举报分析处理,畅通维权渠道。对涉及电动自行车咨询、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加强统计和分析,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支持。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梳理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内容,筛查违法线索,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或移送移交。

(四)强化案件查办,打击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严格依法核查,对涉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对抽检中发现的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品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并及时将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

(一)落实标准规定。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过渡期内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依法严格整治。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经营销售不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规范整治。根据消费投诉大数据分析,结合百姓关注热点,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品牌和销售区域进行重点质量抽查检测,对抽检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行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者、经营者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督促生产者、经营者签订生产、经营承诺书等,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对现场检查、质量检测和行政处罚等结果及时公布,警示生产者、经营者,引导消费者;鼓励群众对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进行举报。

(一)20xx年7月23日前,各分局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宣传发动,认真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仓储的基本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20xx年11月底前,按照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经营等单位和个人自查,并积极进行整改,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各种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促进和完善市场环境。

(三)20xx年12月底前,督促整改,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成果。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对存在问题集中督促整改,促进标本兼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分局邮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材料并附报表。

(一)精心组织实施。搞好宣传发动,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结合职能和辖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整治方案,严密组织,严格执法,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同配合。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协调行动,要建立信息通报、案件协查、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有必要的情况可组织集中约谈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经销商和改装厂家,倒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三)严格督导检查。要加强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对问题较多的区域,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整治措施,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督查,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实际,从生产标准、流通销售、维修改装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经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提升专项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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