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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实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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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实用12篇)
2023-11-17 14:20:41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反思和总结自己在某个领域中的收获和经验。写作需要锻炼,只有不断练习才能进步。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典型范例,供大家学习和参考,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一

1、严格执行《民用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做好民爆器材的运输工作。

2、运送爆破物品时,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责任心,严禁酒后驾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在运送途中严禁携带烟火。

3、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禁炸药和起爆器材同车载运。

4、运输物品时,要做到遵章守法,安全运输,到达库区时押运员、保管员要清点核对数量。

5、运送物品时,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送、押运和看护,押运、看护人员在运输途中负监管责任。

6、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不准带病作业。如天气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禁止雷雨天气运输民爆物品。

7、在运输过程中,行驶过程中不得超过10km/h,不得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运输途中遇到前方有车辆应停车、躲避,在主运输巷道有放炮作业时,必须听从警戒人员指挥,将车停放在警戒线之外的安全区域,禁止在人多的地方停车,安全把民爆物品送到各个工作面。

8、在井下运输时,要按照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执行。

9、民爆运输车辆只允许运送民爆物品,不运送民爆物品时,车辆应停放在发放站附近。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二

八、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车。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二十九、驾驶员每天抽一定的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打蜡擦亮,做到晴天停车后无灰尘,雨雪停车后无泥点。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要保持清洁,轮胎外侧和防护罩要经常清洗,做到无积土。

三十、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三十一、出车前,注意车容车貌,车外要抹洗干净,打蜡擦亮,车辆也要勤打扫,保持车内的整洁美观。

三十二、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的安全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安全状态。

三十三、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滑润油料电液、冷却、液制动器和离合器总泵油是否足够,检查轮胎气压及轮胎坚固情况,检查喇叭灯光是否良好,路单票证是否齐全,检查随车工具是否齐备。

三十四、按照车辆技术规程启动引擎,听声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装置坚固情况,查看有无漏油漏水漏气。如有故障应予排除并报车管部门。

三十五、出车前严禁喝酒,行驶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抽烟谈笑及做其他有碍驾驶的动作。

三十六、行车过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车行人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过十字路口繁杂地段转弯拐角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遇到对方车辆违章行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事故。

三十七、违反交通规则,因驾驶员故意或本人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其赔偿金额由当事人承担。

三十八、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除认定是驾驶员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如下。

1、违章停车,证件不全,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人负担全额罚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车辆伤害时,如属公司车辆损害保险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在保险范围之外,当事人应负责损失实额与保险金额差额的二分之一。

3、当公司车辆交通违章次数超出安全委员会限定的指标时,对公司的罚款由当事人负担。

三十九、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外,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四十、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事故现场,驾驶员应做到: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应将伤者迅速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应记录下对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做好事故报告单。

4、从对方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5、尽量取得对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联系相关事宜。

6、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与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拍下现场实景。

7、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8、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得随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四十一、驾驶员考核依综合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四十二、对于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理。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四十三、驾驶员入职时要提供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履行报告义务。单位在驾驶员入职后的一个月内要与驾驶签订劳动合同;驾驶员辞职的,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

四十四、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三

(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全面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确保设备的四率,即防爆率xx0%,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对设备从购置到闲置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二)建立建全的设备台帐,加强现场监察管理,及时调剂设备的使用、变更设备流动帐,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三)机电部作为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公司机电副总的领导下,对公司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及小型低值和不纳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全部纳入机电设备管理范围,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台帐,并建立设备软件管理系统。

(四)机电部在设备管理调剂和使用上,有权对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有专人(可兼职)对设备管理负责,对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做到底数清、账物符,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五)在设备管理上做到减少闲置、积压、浪费,杜绝设备的重复购置,确保设备验收质量、设备档案齐全。

(六)对增置新设备,机电部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副总召集财务、技术、使用部门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本着结合实践、发展生产、产业升级等要求,制定、下达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设备到货验收、入账、发放等工作。

(七)机电部应制定公司设备包机管理体系,年度检修计划,大型设备周期测试安排,季节性测试安排,并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设备前期管理规定。

(一)设备选型与购置。

1、为防止设备的重复购置,造成新的闲置、积压,各单位的设备需求或维简计划申请,报机电部,机电部根据各单位上报计划负责平衡,能调剂的进行调剂。

2、大、中型设备的选型、招、评标,购置及改造工艺,由机电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必须选型的通用性、标准化和符合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必须杜绝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设备。

3、公司所需购置的设备材料计划,由各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设备购置计划及购置范围分别报机电部和供应部,机电部和供应部根据设备及材料购置计划及时按时按质的完成购置计划,不得擅自更改计划内容,如不能按计划内容完成,按责任进行考核。

4、为确保公司的设备质量管理,避免资产流失造成经济损失,规定所有设备购置的结账,必须由机电部出具验收合格单,加盖机电部公章,并经机电部部长签字,以证明设备已验收合格。

(二)、设备到货验收。

1、设备到货后,设备验收人员由机电部、供应部、使用单位三方共同验收。验收主要内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台数及技术数据是否符合要求,资料、工具、设备部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验收单一式四联,参加验收部门存档一份备查。

2、设备验收合格后,机电部及时编好设备号,同时建台账、汇总账、流动账、库存账、设备卡片,做到填写数据准确、齐全、字迹工整。

3、凡新到货设备的图纸、产品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一式三份,由机电部验收登记后存档一份,使用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存档资料由机电部统一登记保管,其他单位需要时,可向主管人员借用,并按时归还,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扣留和发放。

(三)设备出入库管理。

1、供应部设备库要设专人管理,未经机电部许可,其他部门不准私自查看、提取设备,设备做到账、物相符。

2、各队需要设备时,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设备申请单,写清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机电部组织主管审批后开出库手续一式三份。

3、设备出库后及时更改设备库存账和设备移动账,使用单位及时建立账卡管理,无设备编号的设备不准下井安装使用,一经发现给予单位和相关人员200元以上罚款。

(四)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1、机电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所有机电设备的台账、流动账、汇总账及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资料。

2、机电部要设专人管理好设备技术档案,单位因生产需要技术档案时,必须经组管领导批准,并打借条。借用设备技术档案的单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时送回机电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

三、设备审批、调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审批调拨管理,保证设备合理化利用,杜绝浪费,降低成本,做到设备的日清月结,加大设备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单位要根据设备需求的实际情况到机电部办理调拨单,调拨单一式三份要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必须有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调出单位一份,调入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未经机电部办理调拨手续,私自调拨设备的处以xx0元罚款。

(二)机电部负责对各单位的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对积压不用的设备进行调配,各个单位要积极配合机电部对设备的调配工作,单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罚款300元。

(三)各单位要认真保管,合理使用设备,防止人为的损坏和不合理的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四)各单位备用设备要码放整齐,不得随处乱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规定码放的,由机电部出具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的,由机电部出具罚款单。设备配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厉行节约。

(五)各单位所用的设备、配件要正确合理使用,检修或更换部件后,不用的配件要及时交给保管员。如乱扔乱放造成埋没丢失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六)对于16mm2以上的电缆回收不准断有齐口,未经机电部或值班领导批准,严禁私自截断。回收后要及时交出,发现一个齐口或不及时交出,给予责任单位200~xx00元罚款。

(七)使用的钢丝绳,不准打弯或背绳损坏,发现一次按损坏的长度根据单价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要做好日常保养维护,机电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八)实行交旧领新的物料,各单位要根据地面物料保管员出具的验收单到调度室审批材料,否则不予支领。

(一)机电设备及备件的发放管理。

1、各生产单位必须凭据机电部开出的设备、备件供应支领单到指定地点提取设备、备件,并且将该设备、备件通知单由支领人签字后回机电部,由机电部及时入账。

2、紧缺设备、备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点备用,为避免发生机电事故而影响生产,机电部要落实设备使用周期制管理,由单位进行落实,规定设备、备件使用的时间期限,定期更换检修,避免因设备损坏事故而造成停产。

3、如特殊情况,井下使用单位必须报请公司调度室,调度室请示有关领导后可以支领,第二天使用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申请单补办手续交机电部。

(二)设备备件上井验收、存放管理。

1、基层单位拆除机电设备,上井后填报设备明细送交机电部,由设备验收人员指定地点组织验收,设备接收单位和原设备使用单位参加。

2、验收标准,所有带号设备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种型号联轴节、各种规格机尾轴、盲轴、链轮、各种型号的皮带滚筒、各种规格的机头箱、溜槽、齿条、连接筒、皮带机头机尾构件、液压支架、侧护板、皮带纵梁、托辊架)不允许丢失。

3、电气设备验收标准:用螺丝(栓)坚固的防爆部件,螺丝(栓)必须齐全紧固,止口结构的防爆部件,必须将转盖合好,并上好闭锁栓,不允许敞盖上井。

4、设备验收后,接收单位开设备接收交机电部。对设备、备件丢失由机电部开据丢失、损坏通知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如有分歧,由机电部平衡解决。

5、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机电部搞好设备验收工作,凡接到机电部通知后,不及时参加验收工作的,按单方验收结果为准,并对单位予以考核。

(三)设备现场管理。

1、为了掌握设备动态,机电部要做到账、物、牌相符,底数清(井上移动设备需绘制安装使用分布图,随设备移动变更图纸),设备管理人员对所分管的设备要经常巡查使用情况。

2、设备管理员对移动设备做到每周一次循环检查,固定设备最少每月一次循环检查,机电部对使用单位每月查账一次,全公司设备半年一次清查,并做好清查标记。

3、机电部要严格执行设备积压,回收,丢失损坏奖罚制度,发生设备损坏、丢失填写分析报告单位,由机电部组织分析追究责任者,按制度考核,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领导处理。

4、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对临时性拆套需经机电副总批准,并限期指定专人负责恢复,日常使用维修按设备管理奖惩办法给予考核。

5、井下设备存放必须集中上架码放,挂牌管理,对须上井设备必须集中存放上井标志,运输过程必须要保护设备,不许野蛮运输,避免设备的丢失损坏。

6、在生产过程中,拆除、更换下来的设备、备件要及时上井,否则视为设备、备件积压,进行考核处理。

7、如有特殊情况,设备、备件使用单位不能及时将设备、备件回收上井时,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需要宽限的时间,报机电部备案,在批准的宽限时间内可以不按积压处理。

8、不能及时回收上井设备、备件,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不允许出现丢失、损坏、水淹、埋压、挂好回收牌。

(四)、设备移交验收管理。

1、井下设备移交、验收,由机电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移交。

2、使用单位按设备账,清点好设备,移交过程中,使用单位、承接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核对设备的数量、配件及设备完好情况,全部验收并填写设备移交单及时过账。

3、对设备、配件移交过程中丢失、损坏的,根据《设备回收损坏、丢失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对于移交顺利、无丢失损坏并及时交付机电部,认真填写移交单。

4、对于组装和解体移动的设备,要在未解体前将各部件清点齐全,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过账要求名称一致。如未经领导同意,私自解体出现丢失,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如需上井检修由使用单位护送上井移交。

五、设备回收损坏、丢失管理规定。

(一)凡井下停用设备(特殊情况经公司机电副总批准的除外),一律按回收上井,回收上井设备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考核:

1、整个工作面设备回收上井考核。因这种情况设备数量大,涉及面广,因此回收期限按有关规定部门的规定日期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回收任务的,由公司调度室和机电部提出考核办法。

2、对零星更换设备的考核。其考核期限为设备下井之日起四日内将更换下来的设备回收上井交库,否则,每延长一天每台罚款xx元,每个组件罚款xx元。

(二)回收上井的设备,零部件要齐全,交库时回收单位、机电部、接收单位三方验收,对所丢失的部件、损坏部件,按《丢失、损坏设备零部件考核款明细》考核。

(三)杜绝设备零部件回收过程中“无主”现象的发生。设备零部件散落在运输巷、坡头、斜巷等处的区域,谁主管谁负责回收,或者由调度室指定负责单位,并追踪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四)皮带机纵梁、h架、运输机溜槽在回收上井前,回收单位要认真清点检查分类,然后按设备组指定地点回收交库。

(五)整体皮带机回收上井,由调度室、机电部、使用单位三方验收,无问题后设备组予以消账,丢失零部件的按规定考核。

六、设备的维修、保管规定。

(一)设备井上移交由机电部组织,移交单位双方签字生效。

(二)加强设备检修质量管理,如出现设备检修质量问题,按设备原值或事故影响程度,分析考核单位和责任人。

(三)供应部应对地面接收后的设备,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需入库或厂房保存的设备,必须按要求保存好,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分别给予处罚。

(四)各单位需地面存放的闲置、报废、待修等设备,必须按设备存放要求保管好,并报机电部备案,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予以处罚。

七、防爆设备入井前的管理规定。

(一)新购进的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新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及电气性能的验收。合格后,由机电部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可发放入井使用。

(三)非防爆电气设备严禁入井使用(井下中央变电室、泵房、主要架线机车运输巷道除外),因特殊工程需要非防爆设备入井使用时,必须由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上报机电部,并报机电副总审批,获准审批后方可入井使用。

八、机电设备井下使用的管理规定。

各单位井下机电设备管理要求:

1、电缆吊挂完好率、小型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

2、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井下所有的机电设备都要实行包机责任制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挂牌管理。

4、在用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运行,设备配件要符合要求,不得随意用它物取代,同时要搞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5、井下各单位未经机电部批准,严禁私自用电。

6、井下设备的调拨、回收应到机电部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自进行。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四

为了规范驾驶员的行为,以便驾驶员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公司先就制定该制度,供驾驶员遵照执行。

一、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项按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二、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三、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四、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五、上班时间不出车时,驾驶员必须在办公室等候,若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人事部请假。

六、有驾驶任务的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七、驾驶员请事假,必须经人事部批准。高层管理人员专车驾驶员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

八、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专车的驾驶员,相关人员公事外出或外地学习开会期间,驾驶员工作由车管员负责安排。

九、所有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驾驶员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十、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十一、车辆实行谁驾驶谁负责保管的原则。

十二、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员均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十三、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十四、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十五、公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十六、严禁在车内赌博播放黄色录像带和走私,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报治安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十七、驾驶员下班后,车辆需回库(不配驾驶员的高层管理人员除外)。

违者,批评教育并罚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处罚,车辆附件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负责,如车辆失窃,驾驶员须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十八、离开车辆时,驾驶员应注意以下两件事项。

1、驾驶员需要离开车辆时,必须关好车窗锁死车门。

2、车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资料,驾驶员又必须离开时,应将它们放于后行李厢内并加锁。

十九、出发前,驾驶员应做好出车准备;收车后,做好相关工作。在出发前,应确认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二十、所开车辆必须经综合部及相关领导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才能进行车辆大修理。车辆修理完后,应认真做好确认工作。

二十一、出现事故时,驾驶员应能迅速报警,并向综合部和公司领导报告。

二十二、驾驶员应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1、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2、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3、个人言行得体大方。

4、在驾驶过程中,要遵照规定规范驾驶。

二十三、驾驶员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1、驾驶员应执行接待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2、驾驶员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

3、当乘车人上车后,驾驶员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4、乘车人下车办事时,驾驶员等候时不得有任何不耐烦的表示,应选择好地形将车停好等候。等候时,不准远离车辆,不得翻阅乘车人放在车上的物品。

5、乘车人带大件物品上车时,驾驶员应予以帮助。

二十四、载客时,车内客人谈话时,不准随便插嘴。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

二十五、驾驶员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者讲话的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严肃处理。

二十六、接送公司的客人时,驾驶员应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及时开启车门,关车门时要注意乘客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

二十七、行车中应及时使用冷热风,听收音机或听音乐应征得乘车人的同意,声音不要太大,以免影响客人思考或休息。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适应运输市场细分化,差异化服务的要求,满足不同层次旅客乘车需求,塑造企业品牌,提高经济效益,公司决定推行直达快速客运班车业务(以下简称直达快客)。

第二条直达快客以“安全、快速、方便、舒适”为宗旨。

实行“服务承诺制”,其主要内容是:

1、安全正点,一票直达,中途不上旅客;

2、统一着装,佩证上岗,优质服务;

3、车容、车貌整洁。

第三条直达快客实行“公车公营”,以“一流的车辆,一流的设施,一流的服务项目”打造极品线路和服务品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不进行个人或集体承包经营,已承包的应逐步实行“公车公营”改造,承包期满后公司收回公营。

第四条车辆由市公司统一选购,统一标志,实行专门管理。

第五条司、乘人员由市公司统一招聘,统一培训,佩证上岗,实行薪酬制。

第六条市公司暂设直达快客管理办公室,负责班线开拓,跟踪管理的情况收集和综合、协调。业务管理由相关职能部室受理。各开通直达快客的单位,可根据车辆发展情况,设立车队或分队,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并报备市公司。同时应配备一名专(兼)职副经理负责快班客运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车队(分队)必须单列管理,实行内部收支独立核算,单独向市公司呈报财务、统计、运输、安全、机务、劳资等综合报表。

第八条班线开通、班次安排,由市公司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统一确定,在同一班线上必须实行“五统一”(即:车型、班次、票价、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市公司制定的《直达快客车辆运行管理办法》,以保证班次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车辆运行实行两级调度制,即市公司运输处为一级调度,负责班次计划的编排与调整,运力安排与调济,运价确定与监督,运行纪律的检查与监督,运行矛盾的调处和加班、包车运力调控,分公司为二级调度,负责运行计划实施落实和车辆运行的现场管理,收集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对一级调度负责。

第十条开行直达快客的车辆应设立专窗售票、专门候车室、专用通道、专用车库、专门电话,实行专门服务、专线发车。

第十一条分(子)公司必须搞好车辆管理,严格执行车辆强制维护制度,提高车辆完好率。严格执行车辆技术经济定额指标的考核标准和要求,降低运输成本。车辆的维修必须在符合维修资格的本单位指定修理厂(车间)进行。

第十二条直达快班的驾驶员、乘务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市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例下企业职工可优先聘用)。在聘用的司乘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经聘用的人员分别向市公司交纳信誉风险保证金,(其标准另行规定);所有保证金均不计息,解聘时结退。另每人预交xxx元服装费,按实际制作费个人负担xx,此款由分公司财务收取建帐,带款到市公司领取服装后,实行多退少补结算。凡受聘人员均实行淘汰制,按考核计分标准逐月考评,年终汇总,得分最少者,即被淘汰解聘。

第十三条凡聘用的驾、乘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快班客运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直达快班的工作规范,按市公司的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的管理与考核,受聘人员的工资按市公司制定的《直达快班客运各类人员工资分配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确保行车安全是直达快客的首要工作,分(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市公司制定的《行车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矛盾,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

第十五条财务必须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营收设立专门帐户,所有的客票、行包收入必须全额在次月的三日前上缴市公司。营收结算,在同一线路上正班营收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捆绑式”结算方式由市公司统一进行结算划拨。包车及非对开单位派车接驳所得营收不实行捆绑,实行谁运谁得。共营线路上,对方派车顶班而导致空驶者,缺班方应填写放空单作为捆绑结算的依据。

第十六条车站原则上按售票金额xx%提取站务费,行包运输按xx%提取劳务费,站务费进入车站收入。

第十七条直达快客车辆应实行个车、车队(分队)两级成本核算,严格执行《直达快客财务核算细则》。车辆折旧费全额上交市公司。

第十八条直达快客车辆(分队)管理人员、司乘人员的工资与分(子)公司脱钩。

第十九条凡从事快班客运的管理人员,驾、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要求,对工作做出成绩,经考核优秀者,可参与年终评先,市公司按规定给予嘉奖。凡不严格按照各自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要求做好本职工作,违反“服务承诺制”被投诉,给企业带来影响的,每人项次扣罚xxx元,同时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情节严重被新闻媒体公开批评的,第一次除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外,另给予每人项次xxxx元以内的罚款,留岗使用,观其表现确定是否解聘,第二次作解聘处理,并没收其信誉保证金。

第二十条驾、乘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允许客、货无票(含无效客票)乘车的,除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外,第一次处罚责任人xxx元,留岗使用观其表现;第二次作解聘处理,没收其信誉保证金;对知情不报,不制止者,根据其责任大小处以xxx元至xxx元的罚款,同时取消当月优质服务奖;内部职工、家属不听劝阻强行无票乘车者,每人次处以xxx元至xxx元的罚款,由单位在其工资内扣除。

第二十一条驾、乘人员必须服从工作调派,按单位规定轮休,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必须请假,不得擅自离岗。凡因无故旷工或不服从领导安排者,每次每天给予xxx元至xxx元以内的处罚。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解聘,结退信誉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驾、乘人员,违反运行管理、站务管理规定的按集团公司直达快客运行管理和站务管理办法规定处理;违反安全规定的按市公司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处理;违反机务管理的按市公司直达快班客运机务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纪、违规的处理程序。凡收到的所有投诉电话和信件都必须及时反馈到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在10天内查证落实后,写出处理意见上报市公司直客办公室行文处理。凡在10天内未上报处理意见的每项扣经营班子目标考核0.5分。

第二十四条市公司规定上报的各类月报表,未按时上报的,扣经营班子目标考核分每项0.5分。

第二十五条本方案以及附件各项管理办法规定的罚金,统一由分人公司可执罚到位,进入分公司财务列入快客利润考核。由市公司监察处监督落实。单位违纪的`罚金上缴市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附件有:

1、《公营直达快班客运车辆运行管理》。

2、《公营直达快班客运站务管理办法》。

3、《公营直达快班客运管理岗位职责》。

4、《公营直达快班客运财务核算办法》。

5、《公营直达快班客运工作人员工作规范》。

6、《公营直达快班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办法》。

7、《公营直达快班客运各类人员工资分配与考核办法》。

8、《公营直达快班客运驾、站、乘人员末位淘汰考核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方案修改权,解释权属市公司,各分(子)公司应根据方案及其附件的各个管理考核办法,制订具体的考核细则,上报市公司有关职能部门。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六

为切实加强公交车辆运营管理,理顺经营秩序,提高线路及车辆运行质量,切实服务好城区居民出行,根据公交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各车司机一定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服从公司管理。

二、各车司机要按发车表发车,早上发车时间提前五分钟到站点,对表后发车,迟到3分钟以上扣款50元。

三、班次必须整点发车,整点进站(包括整点进入每个小站点),如果提前2分钟以上或晚3分钟以上进站的扣款20元。

四、同方向两个站点之间有两部车辆以上的为串车,串车有错方每次罚款10元。

五、严禁中途调头,中途甩客,否则发现一次取消当月服务奖,发现第二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六、运营中不开启或关闭监控设备的扣款50元。

七、驾驶中做本岗位不相符的行为每次扣款50元。

八、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教育无效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公交站牌、站点不按规定停车,中途乱停乱放的发现一次扣当班人员50元。

十、待岗驾驶员岗位,由调度员找人替补。

十一、驾驶员有事需请假(上午班的需前一天下午六点前报,下午班需提前至少四个小时,否则就按脱班),经过调度室批准后,由调度员找人替补。

十二、驾驶员拒绝生产安排无正当理由拒绝顶班加班,每次扣100元。

十三、依线运营,不能私自变更行车路线(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否则,一经查实扣款300元,第二次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不服从调度人员指挥及时发车的每次扣款50元;有顶撞现象的待岗;

十五、在运营管理中,被处罚人对管理人员侮辱谩骂的待岗;人身攻击管理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永不录用,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构处理。

十六、如遇雨、雪、雾天气及特殊情况,运行时间及线路另行调整。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运营质量管理,规范运营服务,减少和杜绝服务投诉,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树立优秀企业形象。结合我公司运营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行服务质量管理规定,是对运营生产中发生违规违章行为监督和认定的说明文件,是进行教育和处罚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交公司所属单位运营车辆驾驶员。

第四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未按运营计划时间到位;

2、车辆运行不逢站必停、溜点、甩站;

3、违反平峰时段区间点运行规定;

4、车辆发生故障抛锚,未按规定负责转换乘客;

5、运营车辆早晚班运营,上下乘客时不开启照明灯;

第五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30元罚款。

1、未规范进出站、遇阻未二次进站;

2、进站未按规定先开中门、再开前门上下乘客;

第六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同时分公司范围内通报,有书面检查。

1、非本路线站点停车上下乘客;

2、线路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3、运营行驶中途带客购买物品或就餐;

第七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分公司范围内通报,组织其不少于3天培训。

1、首末两班不准点发车;

2、车辆脱线运营、私自收车;

3、车辆运行中私自请人替班,代班;

4、未执行运行计划无故脱岗;

5、私自拆卸、损坏车辆电子设备;

6、发班不到起点站或收班不到终点站;

第八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其不少于7天培训、有书面检查,公司范围通报。

1、越站甩客或对免费范围内乘客拒载;

2、不服从调度指令、更改运行计划;

3、承载超范围物品或违禁品;

4、职能部门在检查纠章中,拒不在检查表签字;

5、监督检查时,驾驶员不配合、不停车或驶离检查点逃避检查;

第九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不服从稽查和路队管理,擅自停运车辆;

2、妨碍检查工作;辱骂、殴打管理人员;

3、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管理部门接受教育和处罚;

第十一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元罚款。

1、在驾驶区域悬挂、放臵妨碍安全驾驶物品;

2、行驶中车载收音机音量过大;

第十二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

1、行车中未关好车门;

2、驾车时不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3、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机,收发短信或戴各类耳机行车;(业务指令除外)

4、驾车时饮食、闲谈、穿拖鞋或高跟鞋(跟高3厘米以上)

5、驾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6、躲避道路电子系统监控;

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以及有标志的路段鸣喇叭;

8、违反“车停稳后开门,关好门起步”规定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分公司线路例会上点名、要有记录。

1、驾车下陡坡熄火空档滑行;

2、车辆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臵、后视镜、雨刷器等其它机件失效或不全上路运营;

3、不按规定在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三检车辆;

4、车辆带故障上路运营;

5、超过公司规定时速50%以下;

6、两车相会时互相传递物品或交谈;

7、违反交通信号灯、现场交警交通指挥;

8、车内灭火器、自动灭火装臵失效或缺失,不及时上报;

9、占用非机动车道或无故逆向行驶;

10、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随意变更车道;

第十四条有下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驾驶员20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培训3天、写书面检查。

1、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及左右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2、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违反行车规定;

3、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事故,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和标志;

4、不按规定牵引车辆;

5、车辆带故障不报修造成停班;

6、违反驾车操作规定、损坏车辆;

7、前压后抢前后车互相追逐,开斗气车;

8、超过公司规定时速50%以上;

第十五条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除交警部门处罚外,未造成后果的对驾驶员给予1000元处罚,造成后果的自负。

第十六条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除交警部门处罚外,未造成后果的对驾驶员给予20xx元处罚,造成后果的自负。

第十七条驾驶员因饮酒过量,班前未上报,酒测出含量处罚200元。

第十八条有下列违反行为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无人售票车驾驶员未履行投币箱一站一清盘或钱币裸露在投币箱口外;

2、无人售票车驾驶员不认真监管乘客投币、刷卡出现两人以下漏票;

3、无人售票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备票和放臵;

4、员工乘车时不刷卡或卡内余额不足而不投币;

5、员工乘车时随行人员无该卡使用权而不投币;

6、员工卡转借他人使用,验出后不收回;

第十九条有下列违反行为之一的,对当班驾驶员给予50元罚款。

1、无人售票车驾驶员亲朋好友乘车未投币刷卡;

2、无人售票车驾驶员不认真监管乘客投币、刷卡,出现一次两人以上漏票;

第二十条有下列违反行为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培训、并写书面检查。

1、私自拆卸投币箱;

2、无人售票车驾驶员在运营中触摸钱币;

3、误导乘客将钱币不放入投币箱;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违反行为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以岗位之便并谋取私利;

2、以各种手段侵吞票款;

3、采取里勾外联等形式盗窃票款;

4、严重违反票务管理制度被查处后拒交罚款;

第二十二条由gps车载监控系统的车辆在运营期间,如发现乘客上车既未投币、又未刷卡,则对该当班驾驶员每人次罚款20元,超过两人以上(含两人)的罚款100元,分公司内通报并又书面检查。

第二十三条由gps车载监控系统的车辆在运营期间,有人为干扰、切断电源、破坏监视探头、遮挡投币箱探头,造成信息传递中断、票款丢失情形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线路运营车辆驾驶员在场区内未按指定收银地点,停放车辆换取投币箱内胆,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违反服务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元罚款。

1、驾驶员不按规定着装、佩带上岗证件;

2、车厢内服务设施短缺或不报修;

3、不规范使用语音报站器、led显示屏;

4、电子路牌夜间不开或数字不完整不及时报修;

5、驾驶员座椅靠背悬挂衣物或其他饰品;

6、乘客上车投币未展开,驾驶员不提示、不查验残币;

7、车厢内无张贴乘客须知或不洁、有损坏;

8、车厢内无服务意见本、车门票价标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违反服务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仪容仪表不整洁、敞胸露怀不端庄;

2、不耐心解答询问、语言解答不规范;

3、不使用文明用语、服务态度冷淡;

4、不照顾老、弱、病、残、孕;

5、车上乘客骤增不疏导;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违反服务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培训教育。

1、服务恶劣、发生有责纠纷;

2、不制止携带危险品、宠物和吸烟的乘客上车;

3、不注重语言文明、歧视辱骂行为;

4、驾车时对工作发泄牢骚和不满;

5、遇路堵等情况不向乘客解释、发生纠纷;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违反服务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按公司有规定严肃处理。

1、发生服务纠纷不正确处理、隐瞒事实欺骗公司;

2、受新闻媒体批评曝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严重有损企业形象和企业信誉;

3、散布谣言、煽动停运、越级上访、制造事端等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车体:车身外面积三分之一有泥点或雨雪后(路面已干)没有及时清刷车辆;

2、玻璃:车体玻璃不明亮,有污迹;

3、地板:车厢地板积泥、存积杂物;

4、座椅:靠背缝隙有明显灰尘或陈旧污垢;

5、踏板:有明显积土杂物;

6、外顶:有明显污垢;

7、车门:车门内外有油泥或明显污迹;

8、轮胎:有明显油污或陈旧积泥;

9、垃圾桶:垃圾桶清倒不及时或残缺、不洁;

10、车到终点不清扫废弃物、清洁工具乱放臵;

(一)公司管理人员稽查;

5、监督检查出较大以上问题、由部门汇总意见、请示主管领导意见,报总经理批复执行;

(二)分公司管理人员检查;

2、分公司以纸式违规违章处理单形式,每10日报运行质量管理部备案;

3、分公司对查出问题较大以上的,上报公司处理;

4、分公司建立健全违规违章处罚管理档案;

(三)服务质量投诉、核查、回复;

5、需要核实调查违章违纪行为的,指定2名以上稽查管理人员与分公司共同调查核实;

调查;

(四)、运营质量管理对投诉的定性标准;

2、严重投诉:严重违反服务纪律或因不履行工作职责、引发服务矛盾;歧视漫骂乘客、造成严重后果;因野蛮服务处理失当,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乘客投诉;新闻批评属实、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八

(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全面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确保设备的四率,即防爆率xx%,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对设备从购置到闲置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二)建立建全的设备台帐,加强现场监察管理,及时调剂设备的使用、变更设备流动帐,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三)机电部作为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公司机电副总的领导下,对公司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及小型低值和不纳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全部纳入机电设备管理范围,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台帐,并建立设备软件管理系统。

(四)机电部在设备管理调剂和使用上,有权对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有专人(可兼职)对设备管理负责,对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做到底数清、账物符,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五)在设备管理上做到减少闲置、积压、浪费,杜绝设备的重复购置,确保设备验收质量、设备档案齐全。

(六)对增置新设备,机电部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副总召集财务、技术、使用部门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本着结合实践、发展生产、产业升级等要求,制定、下达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设备到货验收、入账、发放等工作。

(七)机电部应制定公司设备包机管理体系,年度检修计划,大型设备周期测试安排,季节性测试安排,并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

(一)设备选型与购置

1、为防止设备的重复购置,造成新的闲置、积压,各单位的设备需求或维简计划申请,报机电部,机电部根据各单位上报计划负责平衡,能调剂的进行调剂。

2、大、中型设备的选型、招、评标,购置及改造工艺,由机电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必须选型的通用性、标准化和符合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必须杜绝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设备。

3、公司所需购置的设备材料计划,由各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设备购置计划及购置范围分别报机电部和供应部,机电部和供应部根据设备及材料购置计划及时按时按质的完成购置计划,不得擅自更改计划内容,如不能按计划内容完成,按责任进行考核。

4、为确保公司的设备质量管理,避免资产流失造成经济损失,规定所有设备购置的结账,必须由机电部出具验收合格单,加盖机电部公章,并经机电部部长签字,以证明设备已验收合格。

(二)、设备到货验收

1、设备到货后,设备验收人员由机电部、供应部、使用单位三方共同验收。验收主要内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台数及技术数据是否符合要求,资料、工具、设备部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验收单一式四联,参加验收部门存档一份备查。

2、设备验收合格后,机电部及时编好设备号,同时建台账、汇总账、流动账、库存账、设备卡片,做到填写数据准确、齐全、字迹工整。

3、凡新到货设备的图纸、产品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一式三份,由机电部验收登记后存档一份,使用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存档资料由机电部统一登记保管,其他单位需要时,可向主管人员借用,并按时归还,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扣留和发放。

(三)设备出入库管理

1、供应部设备库要设专人管理,未经机电部许可,其他部门不准私自查看、提取设备,设备做到账、物相符。

2、各队需要设备时,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设备申请单,写清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机电部组织主管审批后开出库手续一式三份。

3、设备出库后及时更改设备库存账和设备移动账,使用单位及时建立账卡管理,无设备编号的设备不准下井安装使用,一经发现给予单位和相关人员200元以上罚款。

(四)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1、机电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所有机电设备的台账、流动账、汇总账及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资料。

2、机电部要设专人管理好设备技术档案,单位因生产需要技术档案时,必须经组管领导批准,并打借条。借用设备技术档案的单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时送回机电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

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审批调拨管理,保证设备合理化利用,杜绝浪费,降低成本,做到设备的日清月结,加大设备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单位要根据设备需求的实际情况到机电部办理调拨单,调拨单一式三份要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必须有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调出单位一份,调入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未经机电部办理调拨手续,私自调拨设备的处以xx元罚款。

(二)机电部负责对各单位的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对积压不用的设备进行调配,各个单位要积极配合机电部对设备的调配工作,单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罚款300元。

(三)各单位要认真保管,合理使用设备,防止人为的损坏和不合理的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四)各单位备用设备要码放整齐,不得随处乱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规定码放的,由机电部出具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的,由机电部出具罚款单。设备配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厉行节约。

(五)各单位所用的设备、配件要正确合理使用,检修或更换部件后,不用的配件要及时交给保管员。如乱扔乱放造成埋没丢失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六)对于16mm2以上的电缆回收不准断有齐口,未经机电部或值班领导批准,严禁私自截断。回收后要及时交出,发现一个齐口或不及时交出,给予责任单位200~xx00元罚款。

(七)使用的钢丝绳,不准打弯或背绳损坏,发现一次按损坏的长度根据单价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要做好日常保养维护,机电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八)实行交旧领新的物料,各单位要根据地面物料保管员出具的验收单到调度室审批材料,否则不予支领。

(一)机电设备及备件的发放管理

1、各生产单位必须凭据机电部开出的设备、备件供应支领单到指定地点提取设备、备件,并且将该设备、备件通知单由支领人签字后回机电部,由机电部及时入账。

2、紧缺设备、备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点备用,为避免发生机电事故而影响生产,机电部要落实设备使用周期制管理,由单位进行落实,规定设备、备件使用的时间期限,定期更换检修,避免因设备损坏事故而造成停产。

3、如特殊情况,井下使用单位必须报请公司调度室,调度室请示有关领导后可以支领,第二天使用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申请单补办手续交机电部。

(二)设备备件上井验收、存放管理

1、基层单位拆除机电设备,上井后填报设备明细送交机电部,由设备验收人员指定地点组织验收,设备接收单位和原设备使用单位参加。

2、验收标准,所有带号设备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种型号联轴节、各种规格机尾轴、盲轴、链轮、各种型号的皮带滚筒、各种规格的机头箱、溜槽、齿条、连接筒、皮带机头机尾构件、液压支架、侧护板、皮带纵梁、托辊架)不允许丢失。

3、电气设备验收标准:用螺丝(栓)坚固的防爆部件,螺丝(栓)必须齐全紧固,止口结构的防爆部件,必须将转盖合好,并上好闭锁栓,不允许敞盖上井。

4、设备验收后,接收单位开设备接收交机电部。对设备、备件丢失由机电部开据丢失、损坏通知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如有分歧,由机电部平衡解决。

5、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机电部搞好设备验收工作,凡接到机电部通知后,不及时参加验收工作的,按单方验收结果为准,并对单位予以考核。

(三)设备现场管理

1、为了掌握设备动态,机电部要做到账、物、牌相符,底数清(井上移动设备需绘制安装使用分布图,随设备移动变更图纸),设备管理人员对所分管的设备要经常巡查使用情况。

2、设备管理员对移动设备做到每周一次循环检查,固定设备最少每月一次循环检查,机电部对使用单位每月查账一次,全公司设备半年一次清查,并做好清查标记。

3、机电部要严格执行设备积压,回收,丢失损坏奖罚制度,发生设备损坏、丢失填写分析报告单位,由机电部组织分析追究责任者,按制度考核,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领导处理。

4、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对临时性拆套需经机电副总批准,并限期指定专人负责恢复,日常使用维修按设备管理奖惩办法给予考核。

5、井下设备存放必须集中上架码放,挂牌管理,对须上井设备必须集中存放上井标志,运输过程必须要保护设备,不许野蛮运输,避免设备的丢失损坏。

6、在生产过程中,拆除、更换下来的设备、备件要及时上井,否则视为设备、备件积压,进行考核处理。

7、如有特殊情况,设备、备件使用单位不能及时将设备、备件回收上井时,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需要宽限的时间,报机电部备案,在批准的宽限时间内可以不按积压处理。

8、不能及时回收上井设备、备件,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不允许出现丢失、损坏、水淹、埋压、挂好回收牌。

(四)、设备移交验收管理

1、井下设备移交、验收,由机电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移交。

2、使用单位按设备账,清点好设备,移交过程中,使用单位、承接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核对设备的数量、配件及设备完好情况,全部验收并填写设备移交单及时过账。

3、对设备、配件移交过程中丢失、损坏的,根据《设备回收损坏、丢失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对于移交顺利、无丢失损坏并及时交付机电部,认真填写移交单。

4、对于组装和解体移动的设备,要在未解体前将各部件清点齐全,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过账要求名称一致。如未经领导同意,私自解体出现丢失,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如需上井检修由使用单位护送上井移交。

(一)凡井下停用设备(特殊情况经公司机电副总批准的除外),一律按回收上井,回收上井设备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考核:

1、整个工作面设备回收上井考核。因这种情况设备数量大,涉及面广,因此回收期限按有关规定部门的规定日期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回收任务的,由公司调度室和机电部提出考核办法。

2、对零星更换设备的考核。其考核期限为设备下井之日起四日内将更换下来的设备回收上井交库,否则,每延长一天每台罚款xx元,每个组件罚款xx元。

(二)回收上井的设备,零部件要齐全,交库时回收单位、机电部、接收单位三方验收,对所丢失的部件、损坏部件,按《丢失、损坏设备零部件考核款明细》考核。

(三)杜绝设备零部件回收过程中“无主”现象的发生。设备零部件散落在运输巷、坡头、斜巷等处的区域,谁主管谁负责回收,或者由调度室指定负责单位,并追踪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四)皮带机纵梁、h架、运输机溜槽在回收上井前,回收单位要认真清点检查分类,然后按设备组指定地点回收交库。

(五)整体皮带机回收上井,由调度室、机电部、使用单位三方验收,无问题后设备组予以消账,丢失零部件的按规定考核。

(一)设备井上移交由机电部组织,移交单位双方签字生效。

(二)加强设备检修质量管理,如出现设备检修质量问题,按设备原值或事故影响程度,分析考核单位和责任人。

(三)供应部应对地面接收后的设备,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需入库或厂房保存的设备,必须按要求保存好,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分别给予处罚。

(四)各单位需地面存放的闲置、报废、待修等设备,必须按设备存放要求保管好,并报机电部备案,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予以处罚。

(一)新购进的'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新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及电气性能的验收。合格后,由机电部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可发放入井使用。

(三)非防爆电气设备严禁入井使用(井下中央变电室、泵房、主要架线机车运输巷道除外),因特殊工程需要非防爆设备入井使用时,必须由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上报机电部,并报机电副总审批,获准审批后方可入井使用。

各单位井下机电设备管理要求:

1、电缆吊挂完好率、小型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

2、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井下所有的机电设备都要实行包机责任制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挂牌管理。

4、在用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运行,设备配件要符合要求,不得随意用它物取代,同时要搞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5、井下各单位未经机电部批准,严禁私自用电。

6、井下设备的调拨、回收应到机电部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自进行。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九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夜间(晚22时至6时),车辆不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3级以下(含3级)山区路段营运。

四、严格按照经营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运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从事班车客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七、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财物遗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1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报告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一、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二、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三、严查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五、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七、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公司实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下设办公室、财务部、安技部、营运部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人。

一、办公室人员要做好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资料、办公室设备的管理,做好员工的招解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从业人员管理软件的日常使用和维护更新等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的后勤保障和安保工作。

二、财务人员要做好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员工社保金,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与核算,保管好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防止发生公司财物失窃事件。

三、安技部人员要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召开安全例会及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公司车辆的检测维修、年审、保险、牌证换发等有关事宜,负责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四、营运部门要加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管理,制定驾驶员岗位职责,督促驾驶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驾驶员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公司未认可的人驾驶。驾驶员年休假或请假离开公司,须将随车相关证件及车钥匙交回公司。

5、一个自然年中,出现2次超速20%以上或2次超员、一次超员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员,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6、公司专门为驾驶员设立安全奖,每人每月500元,对于本月按时参加各类安全学习、培训等会议,未发生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每缺席安全例会、学习、培训等一次,相应扣发100元;违反其他安全规定,每项扣发50元;发生伤人同等责任交通事故,扣发当月安全奖;发生死亡人3人以下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发一年安全奖或解除劳动合同;发生死亡人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解除劳动合同。

7、驾驶员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企业规章的相应条款处理。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5日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全体驾驶员必须参加学习,对不能到场参加的,公司必须安排单独补课或集中召开第二次安全例会。

二、会议内容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研究和落实相应措施,部署好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以确保安全生产有条不紊的进行。

三、重大问题及时召集有关人员研究讨论,做出决策。

一、公司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以国家、广东省以及珠海市的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指针,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原则,以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关注焦点。

二、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达到四个落实的总要求,即:人员落实、时间落实、内容落实、效果落实。

三、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均为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对象,均应无条件地、自觉地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课程,车辆驾驶员为培训重点。

四、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驾驶员: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道路旅客运输常识和现场急救知识教育、安全驾驶和机械安全常识教育、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为主。

其它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业务操作安全知识教育等为主。

五、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每月举行一次,每次不少于4课时。

六、教育培训工作的形式应形象生动,内容应丰富多彩,也可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即请执法人员(运管、交-警、刑警和其它法律工作者)上课,到事故案发地(也可以音像制品代替)直击现场等。主持学习的安全员,必须有内容、有形式、有记录、有签字,严防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或代签字。

七、授课人课前要认真准备讲义和教材,保证授课质量,达到良好的教育培训效果。

八、对因故未能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要及时组织补课;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人员旷工论处,并要脱产补课。

九、安全管理人员每半年要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总结,并对下一个半年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出安排。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实行“每车一档”,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购车发票、购置税证明复印件、车辆照片及车辆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等有关行车资料,完整填写《车辆技术档案》册,并录入营运车辆从业人员管理系统。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驶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营运部门登记,由技术部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公司营运部门每季(最长不超过一季度)更新一次车辆技术档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必须到公司指定的有资质的维修厂进行维护;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驾驶员要将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交到公司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电子报备单等弄虚作假现象。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依法要求的检测、年审。

3、每两年对车辆的内外观进行重新装饰,否则予以报废。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拟报废车辆须完善内部“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经报市车管处批准后,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公司营运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注销营运证的时间,自车辆报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0天。

(2)报废车辆由公司营运部门统一登记归档。

一、为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预防道路交通机械事故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珠海市客运车辆日趟检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客运车辆日趟检是在驾驶员对车辆实施日常维护基础上的一项加强性监督措施,驾驶员应当按规定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日常维护的前提下,主动配合日趟检人员做好日趟检工作。

三、本公司委托技术人员对公司所属车辆实施日趟检。

四、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日趟检:

1、每趟(指往返,下同)营运时间(按旅游车或包车的协议约定,下同)小于或等于24小时,实行24小时检查一次(以下简称“日检”),在24小时内发车有效,超过24小时必须重新检查。

2、每趟营运时间大于24小时的,实行每趟检查一次(以下简称“趟检”)。

五、客运车辆日趟检项目和技术要求

(一)转向部分

1、转向装置各部件连接完好,紧固螺栓、螺母及开口销齐全有效,无漏油现象,转向轮不允许有与其他部件干涉的迹象。

2、转向节及臂、横直拉杆无明显变形和裂纹,各球销无松旷,横直拉杆不得擅自拼焊。

(二)制动部分

1、气压制动阀、制动气室工作正常、无漏气,制动臂及凸轮轴转动灵活。

2、液压制动总泵、分泵无漏油,真空增压(助力)器装置牢靠,支架无明显变形和裂纹。

3、储气筒或真空罐无漏气,支架固定牢靠、无明显变形和裂纹;制动管路连接良好、固定牢靠,无漏气或漏油;制动软管无老化、开裂和被压扁现象,不得与其他部件碰擦。

4、各操纵连接部件工作可靠,锁销齐全、完好、牢靠。

5、驻车制动装置齐全有效。

(三)传动部分

传动轴无明显变形和裂纹,花键套、中间轴承和万向节无松旷现象;各连接部位完好,螺栓齐全、紧固可靠。

(四)车架、悬架和车桥部分

1、车架无明显变形和裂纹,铆钉或螺栓无松动。

2、钢板弹簧不得有断片、明显移位和裂纹现象,弹簧销与衬套配合无松旷,钢板弹簧支架、吊耳无松动、明显变形和裂纹,u型螺栓安装方向正确、紧固可靠、无拼焊;钢板弹簧卡箍齐全有效,其紧固螺母应靠近轮胎方向;气囊装置或螺旋弹簧牢靠、无损伤。

3、减振器齐全有效、无漏油。

4、悬架及与车桥之间的各种杆件无明显变形,各接头和衬套无松旷或移位。

5、前、后桥不得有明显变形、裂纹和移位。

(五)车轮部分

1、轮胎胎冠花纹不得有严重磨损,磨损程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胎面不得有因局部磨损而暴露出帘布层,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毫米或深度足以暴露出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

2、同一轴上轮胎规格和花纹应当相同,轮胎气压正常,转向轮不得使用翻新轮胎,轮辋无明显变形和裂纹,轮胎螺栓和半轴螺栓齐全紧固。

(六)电气部分

1、前照灯、前后位(置)灯、转向灯、防雾灯、制动灯、示廓灯和危险警告闪光灯齐全有效。

2、刮水器工作正常,电气导线布置整齐、固定牢靠,导线金属体无裸露。

(七)其它部分

1、发动机排气管与相关部件连接牢靠,无漏气现象。

2、油箱支架安装可靠、无明显变形和裂纹,油箱及管路无漏油。

六、日趟检人员依据日趟检项目和技术要求,按照下列程序对本公司车辆进行日趟检,并出具相关凭证。

(一)日趟检合格的客运车辆由该车日趟检人员在“客运车辆日趟检动态情况表”(采用a4规格纸)检查结果栏中填写“合格”,签注日趟检员姓名和日趟检时间(采用24小时制填写,下同)后,出具“客车安全例检(日趟检)合格通知单”(采用32k规格纸,一式三联,第一联日趟检室留存,第二联送检人员随车携带,第三联调度或检查员留存),并在右下方加盖“日趟检合格章”和“日趟检合格时间章”,“日趟检合格时间章”应当签盖在“日趟检合格章”的正下方。

“日趟检合格时间章”应当采用可调式“日期转轮印”签盖,日趟检时间应当准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上午或下午某时,上午是指每日凌晨0时至中午12时,下午是指中午12时以后至午夜12时以前。

(二)日趟检不合格的客运车辆,日趟检人员应当在“客运车辆日趟检动态情况表”相应栏上做好记录,写明不合格项目名称及状况,签注日趟检员姓名和日趟检时间。日趟检室还应出具“客运车辆日趟检项目维修单”(以下简称“日趟检维修单”,采用32k规格纸,一式三联,第一联日趟检室留存,第二联随车维修竣工合格后交返日趟检室贴回原位置存档,第三联维修单位留存)。

(三)日趟检不合格的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日趟检维修单”第二联和第三联,将车辆送到具有相应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后由维修质量检验员或承修人(该承修人仅限于轮胎动平衡及修补的三类汽车维修业户)在“日趟检维修单”的维修结果栏中签注合格意见、姓名和竣工时间后,加盖承修单位章,“日趟检维修单”第二联由驾驶员交返原日趟检室,第三联由维修单位留存。

(四)客运车辆维修合格出厂后,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日趟检维修单”第二联到原日趟检室进行复检,日趟检人员对初检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后,在“日趟检维修单”和“客运车辆日趟检动态情况表”复检栏中做好记录。

七、公司调度部门凭签盖“日趟检合格章”和“日趟检合格时间章”的“客车安全例检(日趟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派车。未经日趟检或日趟检不合格的客运车辆,日趟检室不得在“客车安全例检(日趟检)合格通知单”上签盖“日趟检合格章”和“日趟检合格时间章”,公司调度部门不予派车,驾驶员不得驾驶上述车辆运送旅客。

一、为了加强本公司营运车辆的统一监管,车辆实行定点停放管理,下班(晚上)收车后须按公司指定的`地点定置停放,严禁私自变更停车位置。车辆外出停放(含过夜),必须停放在有偿停车场或有专人看守的位置停放,防止车辆受损被盗。

二、公司指定停放地点位于公司停车场,由营运部门负责管理。

三、由于未按规定停放发生车辆被盗(3个月内未找回)事件的,按车辆的净值进行赔偿。其赔偿比例为:私自开车外出车辆被盗的,按车辆使用价值的50~100%赔偿;因公外出车辆被盗的,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按车辆使用价值的10~50%比例进行赔偿。

四、严防车辆火灾事故。车辆停放地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车辆停放时要注意观察停放周围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检查车内有无烟头、火种等,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技能,经常对车配灭火器进行检查,发现灭火器失效的,必须及时提出更换,以确保车配灭火器合格有效。如因上述原因车辆发生火灾事故,按交通事故考核。

五、灭火器的配置如下:

1、9座以上的客车:配置2公斤干粉灭火器1具。

2、20座以上的客车:配置2公斤干粉灭火器2具 。

3、33座以上的大客车:配置4公斤干粉灭火器1具。

六、为防止车辆自燃,应做好以下内容的检查:

1、车辆有无跑、冒、滴漏汽、柴油,耐油塑胶管道是否老化、龟裂。

2、电气线路有无搭铁、断路短路失电现象。

3、常用继电器、电路集成器(板)是否烧灼发热。

4、严禁车辆的附加电气设备在各类继电器、电路集成板处连接,只允许在电瓶处连接,而且必须增设保险装置。

七、公司车辆实行一车一人驾驶制度。未经公司营运部门主管许可,严禁私自换车或多人驾驶同一车辆。建立车辆交接制度,车辆交接必须履行交接手续,确保随车工具、灭火器、车辆行驶手续的完整。

一、为了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为所有车辆安装gps车载设备公司设立gps监控终端,配备专用电脑2台,公司指定专人负责gps系统的监控与管理,做好日常巡检记录,保证电脑与网络的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如属gps系统技术问题,应及时向系统供应商反映。

二、公司指定专人负责gps车载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对gps车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检,处理并解决常见故障,如无法自行解决,应及时向系统供应商反馈。

三、驾驶员应爱护gps车载设备,不得随意拆装或修理设备,发现设备异常,因及时向公司技术人员反映问题,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设备检修,否则产生的损失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四、办公室、财务等部门配备专用计算机,安装并使用管理部门要求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及公司要求的其他专业软件,并指派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卸载软件,不得在安装软件的专用计算机上下载网络游戏。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涉及到的项目一有变动,当日维护。

一、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为及时、有效地开展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成立应急救援机构成员:组长:郑攀峰,安全员:梁福建。配备应急专门车辆。

2、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按规定时间重大事故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求助,立即赶赴现场。

3、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作好善后工作。

4、迅速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5、加强全体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和特殊岗位操作技能的培训,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6、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的整改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等的应急处置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旅客运输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由总经理亲自带队前往。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公车管理,切实降低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费用,提高公车使用效率,确保局机关公务用车,现就进一步完善局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使用制度

(一)完善定人管理制度。局机关公务车辆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安排使用。局机关公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和局机关干部公务用车,各用车人应提前向局办公室提出用车要求,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上班后15分钟内,局领导需要用车的,首先确保局领导公务用车;15分钟后,根据工作缓急,再安排业务科室工作用车。驾驶员凭局办公室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非公务用车,须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安排。

(二)实行用车登记制度。驾驶员根据局办公室安排的出车任务对出车情况进行登记,并填写《出车登记表》,明确出车事由、地点等事项。《登记表》须经用车人签字。局办公室按月负责对《登记表》进行审核。

(三)完善定人驾驶制度。局机关公务车辆实行定人定车专职负责驾驶,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驾驶员不得随意相互更换驾驶车辆。如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确需驾驶公车的,按省市主管部门文件或有关规定执行,由单位从严掌握并报县分管领导批准,然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

(四)执行刷卡加油制度。公务车辆用油采取一车一卡加油,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车辆油费支出情况,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加油卡由局财务统一办理、充值。

二、进一步明确驾驶员职责

(一)严格执行定点停放制度。除出车在外地的车辆外,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含节假日、双休日),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不能入库停放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对没有按规定将车辆入库或停放指定地点的,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因车辆不入库或不按指定地点停放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无特殊公务,不准将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饭店门口等。

(二)严格执行定点维修制度。车辆维修(保养)要在局固定的汽车修理厂家或维修点进行。车辆需维修(保养)时,由驾驶员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局办公室审核,报经局长批准后,到定点厂家维修(保养),否则,局财务不予报销。维修(保养)费用由局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算。

(三)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要自觉遵守局机关公车管理使用制度,不得擅自外借或让车辆让他人驾驶,不得自行出车,严禁私驾公车。要做好车辆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车况良好。车辆修理、保养、年检需提前报告局办公室。要做好厉行节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车辆费用。

(四)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不酒后开车,不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因执行操作规范不正确,造成违规受罚,责任自负。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十

驾驶员属配送中心员工,在上岗期间,使用车辆和工作内容由车辆调度合理调配,如对所指派的工作任务或车辆存在异议的,除工作能力不能做到(指所持驾照不能驾驶国家规定的车辆车型),应先执行工作安排,后向车辆调度或配送中心经理室提出意见。如有先提异议后执行或拒不执行的情况,按违规处理。

2、擅自带货回来。

驾驶员在送货前对工作任务应有合理判断,如有实际困难的可以向调度人员反映,但以调度的意见为准,在实际送货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或任务较多不能对部分客户完成配送任务时,应以电话形式与调度人员沟通,调度人员给予明确答复后,遵照执行,调度人员对通话内容和结果有记录,可查询。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3、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得有两天修车,修车时驾驶员必须在场。

驾驶员对车辆应有正常的性能判断,尽量提前做出维修申请,调度人员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后,试情况的严重性,尽量避开用车高峰时间,及时安排车辆维修;如无其他工作安排,驾驶员不能离开维修车辆,便于监督和检查维修质量,无突发情况车辆维修一周不得超过一次,一个月不能高于两次。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4、在规定区域的点数内,无特殊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规定区域内的常规线路,常规点数的情况下,驾驶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市内上午必须回来。如遇特殊情况客户送货时间较长或路上拥堵影响及时回来,在行车记录上应有明确记录,并电话通知调度人员备案,调度人员应有明确记录,可以查询。如有违反,按违规处理。

5、出车记录填写规范,够三次差评调离岗位,记录必须当天上交,如有违反,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违规。

出车记录填写必须规范工整,如出车时间、出车前公里数、到达客户的时间和公里数,客户的送货数量包括离开客户的时间和跟车人员的姓名以及加油呵过路费的情况等都属于必填项目,应该填写仔细,字迹清楚,便于识别。

6、中午装车必须在现场。

驾驶员在接到派车任务以后,应及时将车辆倒上货台,配合送货员完成装车;在装车任务完成后应尽快驶离货台,开始配送任务。

7、车辆事故主责以上扣除考核奖金150元、同责扣除考核奖金100元、次责以下扣除考核奖金50元,因车辆事故造成车辆停用的每停车一天,扣除考核奖金的10%.

9、连续计算一年内出现两次同责以上安全事故的,调离驾驶员岗位,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部门判定为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法院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则!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十一

一、驾驶员必须做到听从领导安排,服从领导分配,按照交通法规驾驶车辆。

二、驾驶员外出与客户要礼貌用语,以礼待人。不乱透漏业务及生产和油品的相关保密信息,如有违反(经客户反馈意见确认后)罚款500元/人,如有再犯者立即开除。

三、驾驶员缴纳保证金3000元。驾驶员离职时无违反公司规定时退还给驾驶员本人。

四、驾驶员出发要按规定时间回到公司,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必须通知领导。如不按规定返回,处500元/日的罚款。

五、严禁酒后驾车,因酒后驾车造成的人员及车辆损失有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生活补助。

1、车辆备勤生活补助为10元/日。

2、车辆外出在东营及滨州区域以内,生活补助为30元/日。

3、车辆外出东营、滨州区域以外,山东省省内,生活补助为40元/日。

4、车辆外出山东省以外每天补助为70元/日。

5、每月按公司调度记录核实后随工资发放。

七、豪泺、天龙车辆出发按车辆排列顺序出发。

八、每天下班后必须有两部车值班,驾驶员随车,如有车辆外出按车辆排列顺序值班。

九、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如不按交通法规行驶造成的违章(如车辆被拍照),则由该车直接驾驶员自己负责。驾驶员扣分自己负责,如该驾驶员不交罚款,罚款由工资中扣除,公司代缴。

十、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三证齐全、有效(驾驶证、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危险品运输押运员证),否则不得驾车。在路上行驶时,因证件原因被处罚者,则由驾驶员自己负责。

十一、严禁驾驶员私自卖油,一旦被发现有私自卖油者(包括油罐及油箱内),除没收所卖出的全部油款外。司机保证金作为罚款全部扣除,并开除工职。

十二、驾驶员在外出运输货物时,必须对油品的含水及杂质予以排出,不得把杂质和水运回或放入油库。如果驾驶员不负责任,对运进的水及杂质部分,由驾驶员按油价予以赔偿。

十三、驾驶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公司能随时直接联系到本人。若联系不通每次罚款100元/人。

十四、严禁虚报、冒领车辆在途中及其他费用。一经查实从司机工资中扣除,处以冒领金额的两倍罚款,并根据情节大小给予警告或开除。

十五、严禁私用公司运输车辆,如有违反没收私分运费,扣除保证金和工资,并开除。

十六、驾驶员外出运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直接与客户取得联系,并按照公司规定,待客户将货款及运费打入公司指定账户后,接到通知,方可卸车。否则坚决不能给予卸车。若驾驶员擅自卸货。所造成的货款及运费损失,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十七、驾驶员出发费用及报销必须由领导签字后才能给予办理和报销。

十八、严禁驾驶员在公司酗酒、赌博、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秩序和他人休息和外出。违者罚款1000元/次。

十九、与同事之间要友好相处,互相帮助不得吵闹、恶言伤人及打架。如有违反罚款1000元/次。违反两次扣除保证金并开除。

二十、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及公司公共财物,如果对车辆及公司公共财物造成人为损失,照价赔偿。

二十一、车辆进入本公司及业务单位,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及业务单位对车辆的出入管理。对不遵守管理给本公司和业务单位造成财产损失及罚款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二十二、所有车辆及驾驶员要保持整洁及卫生,驾驶员要穿戴整齐、得体大方。要经常清扫和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整洁和完好性。

二十三、严禁车辆私自载人或货物,违者罚款1000元。因私自载人或货物所造成的违章、罚款和意外伤害及经济损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二十四、所有车辆耗油,所节省油料,在月底按市场价格和工资一起发放。

以上制度所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公交公司驾驶员规章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每周彻底清洗一次。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七条: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八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或车厢内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办公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九条:司机对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管理部主管反映。

第十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或手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复机。如无法联系的则取消当月的通讯补贴。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复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三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

第十四条:每位驾驶员必须做好里程数登记工作(填写统一表单),每月1日将表单填写完整后交车队负责人汇总,统一上交管理部,管理部及车队负责人有权在平时进行抽查(路码表是否与记录相符),不符的数应由司机或使用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的汽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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