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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决策论文汇总(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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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行政决策论文汇总(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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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让我们明白过往的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的决策提供依据。在写总结时要注意语法和用词的准确性,避免出现拼写错误和语句不通顺的问题。可以从范文中学习到如何组织文章结构和内容。

行政决策论文汇总篇一

体育组织通常以单一的产品或服务来满足众多企业的赞助需求,但目前这种无差异营销方式已不能满足赞助企业与日俱增的多目标、多层次需求的愿望,取而代之的是个性化营销,即市场细分达到最小限度——“一对一营销”,针对每个企业与众不同的个性化赞助需求来实现高度的“顾客”满意。体育组织或赛事主办者要赢得市场,就必须根据不同企业的具体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赞助方案,以提高企业的满意度。这就要求体育组织或赛事主办者,通过调查,对企业的赞助需求进行深入了解,务必将企业的品牌个性和活动的精神相结合,这样才能将消费者对事件的热情转移给产品,如果关联度不够,甚至会让彼此的品牌价值产生冲突和抵消,因此找到品牌与活动的联结点成为赞助活动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使大型活动不脱离品牌的核心理念,并在心理和情感层面上与消费者产生共振,形成品牌累积效果,实现双方的资源、权益、受众共享。

另外,应针对企业的赞助目的和所要传达的信息设计体育赛事赞助方案,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完善的支付方式和回报措施,提高其方案的独特性和针对性,使之更切合赞助企业的需求,并积极为企业参与赞助和实现赞助目标提供便利条件,以协助赞助企业取得更大的赞助效益。

(二)坚持赞助的连续性和长期性。

由于体育赞助是以心理效应为主,各种功能只有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方能实现,很难一蹴而就。期待单凭一次或几次的炒作,很难将品牌的核心文化传递给消费者并让消费者接受或认可。世界很多知名企业都是在赞助体育事业中树立了全球品牌形象。比如耐克,一直以来只赞助体育活动;万宝路至今已赞助一级方程式车赛二十余年。坚持长期稳定的赞助,可以使品牌与某项体育赛事的结合更为紧密,可以用较少的投资在长时间内取得良好的效果。

如果因为没有任何约定(无论是法律上的或是道德上的)来维系活动与赞助商之间的关系而丧失赞助权的话,那么所做的投资就浪费了。而更为糟糕的是,有些活动会继续寻找新的赞助商,而新的赞助权很可能会是竞争者。因此,体育赞助企业应在体育赞助营销的实践中,长期秉承一个不变的精神理念和品牌形象。只有在长期的体育赞助营销中保持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和连续性,才能给其目标消费者更为深刻和难忘的印象,从而提高企业品牌价值。

(三)增强体育赞助风险意识。

体育赞助虽然具有明显的光环效应,但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我国一些企业对体育赞助的风险性认识不足,一旦看不到体育赞助所带来的预期效果,就失去了对体育赞助的热情。企业在进行体育赞助营销过程中,要有周详的计划,更要有应对的措施,这样才能提高投资的效益。

首先,要保证赞助企业的规模实力与赞助的体育赛事级别相匹配,赞助企业的目标顾客与体育赛事的观众具有重叠一致性,赞助企业的品牌形象要与赞助的体育赛事形象具有匹配一致性,赞助企业的文化理念要与体育精神理念具有一致性。

其次,对于传播风险,企业要高度重视,保证企业产品质量,同时应与媒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防止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和工作失误进行炒作,将损失降到最低。对于不正当竞争的风险,企业应派出巡查人员,一旦发现隐性营销行为,即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起诉。

(四)坚持体育赞助营销与其他营销活动的整合。

体育赞助营销围绕某一赛事及体育活动采取一系列相关营销活动,从公益、文化、社会热点等多个角度,运用广告、促销、活动等多种营销手段,通过循序渐进的、系统的产品品牌整合过程,从而达到整合营销的传播效果。体育赞助要和其他营销手段密切配合,才能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在实施赞助营销时,要充分利用体育赞助这个平台,结合广告、促销和公关等其他营销手段,紧密配合、优势互补。整合企业的营销过程、营销方式及营销行为,通过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活动的协调一致,实现营销的顺利实施。在赞助营销活动的实施过程中,要统筹全局、掌握进度,适时地调整计划,建立赞助营销活动的监控体系。

只有充分重视配套营销活动的整合性,才能促使巨额的体育赞助资金形成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的强大动力。广告、公共关系与宣传、促销活动,对于任何体育产品、赛事或者服务的成功都很关键;同样,对于促销组合来讲也很重要。体育赞助营销者应制定合理有效的体育促销组合策略,并且需要懂得不同情形下使用不同的技巧。

(五)加强人才培养以提高体育赞助营销的专业化水平。

发达国家的大中型企业大都很重视赞助,自觉地把它看成是企业沟通的重要手段之一,有专门的赞助管理机构、人员和预算,使赞助工作规范化和经常化。比如,国际知名的可口可乐公司、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柯达公司、麦当劳等都积极投身于体育赞助活动,并与各大赛事组委会都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

而我国绝大多数企业还处于单纯重视广告的初级阶段,对体育赞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普遍不高,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赞助份额少,力度低。为此,有志于进行体育赞助营销的大型企业应提早培养相应的赞助营销人才,不仅要培养营销战略专家,还要培养技术专家和专业营销队伍。而且,培养具有丰富国际贸易经验的管理人员更为重要,因为管理国外市场或领导国外机构的员工时,要注意平衡分析包括国内营销情况、国外情形、预先国际化训练和较强的参与全球化的能力及适应全球化的文化差异能力。

参考文献:。

1.李建军.基于顾客价值的奥运赞助营销策略研究.体育与科学,(7)。

2.熊炎,赵雅玲.国外体育赞助成功案例分析及其启示.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08(2)。

3.马世坤,曲润杰.体育赞助与商务合作的策略研究.沈阳体育学院学报,(3)。

4.谢耘耕,刘淑云.赞助营销:媒企如何才能双赢.新闻大学,2008(3)。

行政决策论文汇总篇二

摘要:营销管理作为企业供应链管理中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如何提高供应链营销管理水平,是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当务之急。这就要求企业在供应链管理中必须对供应源到需求源的各种信息及时准确地掌握,以实现经营计划和决策的制定,以在协调中促进整个供应链系统运作更加流畅高效。本文探讨了供应链营销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旨在为企业供应链管理系统改进提供借鉴价值。

关键词:供应链;营销管理;决策。

供应链是一种围绕企业核心过程的网链结构,其对企业的描述主要基于过程观,其所控制的过程不仅包含人才流、资金流,而且包含物流、信息流等,是一个贯穿原材料采购到产品最终送到用户手中各个环节的过程。由此可知,供应链包括了企业所有环节的全部功能。供应链管理则是供应链组织的一体化管理,是一种新的管理理念与模式,近年来国内外对其重视度日渐提高。供应链管理的目标主要在于促进企业服务水平的提高和总交易成本的降低,这也是现代企业面对信息时代冲击生存与发展的必然要求。为了能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好地发展,很多企业开始加强管理力度,在市场管理中逐渐引入供应链管理思想,通过对信息技术的运用,有效地整合企业内外各项资源并形成互动管理,从而推动从供应商到最终客户增值价值链的形成。

一、供应链营销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的组成构架。

1.供应链市场调研系统。在企业决策支持系统中,供应链市场调研系统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供应链市场调研系统除了可根据自身工具性对顾客的实际需求与潜在需求进行了解,而且可从营销管理者的相关设计方案如调研方法与样本选择方法等入手,收集、分析与整理企业经营的供应链原始数据,决策支持系统中所包含的两大模块,即调研数据分析处理与原始数据收集模块,便可实现对企业营销决策相关方面的分析,并向决策支持系统反馈分析处理后的结果,从而将有效的决策支持提供给企业的经营。

2.供应链市场营销情报系统。在企业决策支持系统中,供应链市场营销情报系统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企业自身竞争水平的提升,最终目的则是为了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该系统可帮助企业供应链营销管理者对其竞争对手的相关营销信息以及与供应商的相关营销信息进行收集、分析,使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供应链市场营销情报系统根据工作内容的不同,又可分为两个模块:其一为情报收集模块,其二为情报分析处理模块。第一种模块主要从企业供应链营销外部数据源与内部数据源入手,对与企业市场营销相关的信息直接加以获取,这些信息中不仅包含供应商信息外,而且包含竞争者信息,同时包含相关产品市场环境信息等。第二种模块则主要通过对各种统计方法与计算模型的提供,从系统化与层次化上对系统所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使这些信息成为可靠情报,对产品市场营销水平产生决定作用。通过供应链市场营销情报系统的利用,企业供应链营销管理者可有效地分析自身所处行业的商业变化,根据相关情报对竞争对手的营销策略有更加深入地了解,将可靠的运行保障提供给企业生产和经营环节,促使企业竞争力提高与企业发展水平提高这些目标能够真正得以实现。

3.供应链市场营销管理系统。在企业决策支持系统中,供应链市场营销管理系统除了对经营中各种营销信息加以负责外,同时需要对相关风险事故的损失信息等加以负责。根据业务内容,该系统会对营销基础数据库中的有关数据实施分类,使其能够在营销数据库中得到统一集成,从而促进面向全局的数据视图的形成,不仅可将信息的查询服务提供给企业的相关决策,而且可将信息的统计、报告等服务提供给企业相关决策。

4.供应链风险评价系统。根据供应链市场调研系统与供应链市场营销情报系统对相关营销信息的收集,供应链风险评价系统可通过对风险识别与衡量手段的运用,分析企业营销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同时估测这些风险因素可能导致的损失,在风险评价上的有效作用使该系统成为企业决策支持系统中重要组成部分。站在客观的视角来看,企业不可能将营销决策的滞后性完全进行消除,但根据相关风险概率的分析,则可评估相关损失,从而使企业营销决策的有效性与实时性得到提高,提供稳定的内部保障给企业,促进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供应链营销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结构。

尽管数据仓库技术、联机分析处理和数据挖掘技术最初出现时属于三种独立的信息处理技术,但因为这三种技术在内在存在一定的联系和互补性,所以业界人士普遍将其作为综合结构共同应用于企业供应链营销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中。这种全新的决策系统技术构建,使信息的本质得以真正意义上被重新展示出来,这也表明信息系统的设计观念正在发生转变,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处理驱动,而是开始转向数据驱动,这种转变同时能够将更加有效的支持提供给复杂环境中的决策。在信息层次上,企业供应链营销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可以分为四个层次。对于营销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来说,供应链管理环境不仅为其信息基础,而且可对系统的信息反馈加以接受,为整个供应链经营活动提供指导以保证其有序进行。事务性应用环境组成元素主要为供应链网络中所包含的一些事务性应用数据库,通过对所保存数据进行抽取、清洗、转换,重新组成对管理决策形成支持的数据结构,促进支持营销管理决策的数据仓库。事务性应用环境的支持对象还包括营销事务性管理活动,通过对事务性处理和决策分析进行分析,促进整个系统运行效率的提高。决策支持应用环境可将数据仓库、知识库系统等结合起来,对于复杂的营销管理问题通过这一结合能够做出决策分析。因该决策系统从性质上看属于辅助决策系统,很多决策分析过程都离不开用户的参与,人机交互环境给系统与用户提供了交互的界面,能够为系统运行的有效性提供更好保证。

三、供应链营销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各项支持功能的实现。

1.制定供应链营销在价格战略。供应链营销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可以对综合评价分析法加以采用,通过人机交互的方式深入地分析企业市场竞争实力。该系统中情报分析系统和市场调研系统还可对相关数据信息加以提供,通过这些信息不仅可以具体地研究市场趋势、产品的生命周期,而且可以具体地研究产品的定位目标等,从而促进对企业发展最有利的市场营销价格的得出。该系统还可对层次分析法加以采用,在此基础上细分产品市场,通过分析行业市场中本企业所呈现出的竞争优劣势及机遇、威胁等,促进企业对最终目标市场进行确定。

2.分析和预测供应链营销市场。对供应链营销市场进行分析与预测,是决策系统的重要功能之一,不仅会对企业内部管理效率产生影响,而且影响着企业资源的优化整合,同时关系着企业对市场方向的把握,对企业自身发展也具有促进作用。根据系统中的数据挖掘技术,除了能够分析消费者的相关购买行为,同时可分析企业的竞争对手,从而将可靠的信息提供给企业作市场分析与预测,使企业能够更好地把握产品市场需求。该系统还可对市场需求的弹性模型进行建立,通过该种方法能够研究市场对产品的市场需求量,还能研究市场价格变化趋势,根据有关研究企业即可对产品及产品数量进行最优化地定价和确定。

3.供应链营销管理中产品价格与分销渠道决策。应链营销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中的产品价格与分销渠道决策,不仅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有着直接关系,而且可较大程度地影响企业的整体竞争水平。首先,决策系统中的数据管理层,可对产品的市场需求进行分析,同时可对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企业内部不同产品即可实现不同的组合,对产品的定价方法与定价目标进行科学地确定。工具层中的系统模块,不仅可以合理地评价经销商档案,同时可合理地评价业绩维护,有利于企业分类管理经销商所提供的信息,从而促进企业内部资源优化与整合的实现。综上所述,企业供应链营销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能够帮助企业对产品营销策略进行分析,该系统还可通过对产品综合评价,帮助企业对更好的产品组合与开发决策进行确定,对企业营销计划和管理具有重要影响作用。新常态经济发展背景下,企业经济发展需要利用各种决策模式,统一优化与控制企业产品存储和分拨调运,促进企业供应链成本与服务水平平衡的实现,对企业供应链营销管理决策系统的建立也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

参考文献:

行政决策论文汇总篇三

近年来,全国大部分地区房地产业迅猛发展、涨势明显,部分地区过快过猛,甚至影响到社会公平和谐。房地产开发热为国家宏观调控出了难题,房地产的税收政策也成为民众普遍关心的焦点。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产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国家税务局总局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也提出,“在条件具备时,研究合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税种,建立统一的物业税来控制房地产市场,稳定房价”。应该说,倍受关注的物业税开征问题已经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笔者就此与大家作一商榷。

所谓物业税,简单的说就是向房产的拥有者征税,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等合并,统一课征“物业税”,使得房产的购买者买房阶段税费降低,而在拥有房产后则要逐年的缴纳物业税。

(一)开征物业税是平衡贫富,促进社会公平的需要。物业税主要依据对土地资源的占用程度来征收,即对拥有单套面积较大,超出普通住宅标准或生活必要限度等,占有较多土地资源的富裕阶层实行较高税率,对低收入阶层生活必需部分的自有住宅实行低税率。这样一方面通过征税抑制富裕阶层过度占有资源,提醒居民在住房消费上要理性消费;另一方面通过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使更多低收入者拥有住房或改善住房条件。可通过物业税的税率设置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平均财富、平均税赋,从而增加政府转移支出能力,增进社会公平。

(二)开征物业税是缓解土地失控和降低金融风险的需要。物业税之所以还未开征就备受瞩目,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现行的土地税收政策在出让时各种税收一次性缴纳,对于地方政府来讲,出让土地的收入是除国有资产外最大的一块金矿。在短期看来,地批的越快,地方经济优越发展得越快,但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实际上是“饮鸩止渴”,其结果是土地失控,金融风险急剧上升。因此,只有通过开征物业税来解决中央和地方政府财产分配不公的问题,保证地方政府运行必需的财政资金,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利益需求,物业税的开征,有利于形成“多征税――多提供公共服务――财产增值――税源增加”的良性循环机制,这种税赋的结构性调整能均衡政府土地收入,从而使地方政府改变以往那种短期的机会主义行为形式,同时降低金融风险的上升。

(三)开征物业税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房地产业是高利润、高收入行业,所提供的税收也十分可观,但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偷逃税的重突区,来自国家税务局的信息显示,房地产是唯一一个连续三年被列为税务专项稽查的行业,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的手段越来越复杂,寻求公开保护越来越多,涉税条件的数量、查补税款也越来越多,而税费负担重,促使了房地产商投机和偷逃税款。因此,通过开征物业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问题,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彻底改变整个房地产运营的格局,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开征物业税是完善现行税制的需要。现代国家税收体系应包括完善的商品税制、所得税制和财产税制三大体系,而目前我国的商品税制和所得税制已相对完善,但财产税制仍相对滞后。国际经验证明,一个现代化国家应当强化财产税,财产税是对社会财富的存量课税,是透明的,可为地方政府提供一个稳定可靠的税收来源,它是一种收益税,可起到溢价回收的功能。因此改革和完善物业税制即可以强化对财富的调节,缓解收入分配领域中的不合理状况。

目前,物业税的试点已经在我国部分城市展开,但法律的出台需要考虑调控对象的'承受能力和社会现象,不慎重考虑和解决,必然导致事与愿违,因此开征物业税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难点问题。

(一)如何科学细化诸多类型住房的税率水平是首要解决的问题。我国的住房类型多样,既有商品房,也有公有房,既有经济房,也有大型豪华别墅,既有城市住房,也有农村住房,物业税的开征是要调整资源在不同人群中的分配比重,因此如何科学细化诸多类型住房的税率水平,达到限制甚至抑制奢侈性和一定程度的享受型消费,保护普通民众生活必需的消费,是开征物业税首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对已购房产是否征收物业税,有无重复征税的嫌疑,也是开征物业税时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如何解决部门、地方政府利益是最难的问题。开征物业税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切身利益,要切断相关多个部门的财源,同时涉及到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利益,又要精简合并税种,无疑这将是对各方利益的一次重新分配。因此首先解决好利益分配中涉及的最重要两项内容――行政收费和土地出让金,这两项收费与地方财政关系甚密,开征物业税显然将影响到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而土地出让金更是被称为地方的“第二财政”,由地方政府“自由”分配。

开征物业税后,将被纳入预算管理,因此支出大受限制,这显然是地方政府不愿看到的;其次是要解决好建设、国土部门的利益和相互协作,做好房价地价合一评估的技术难点;另外,房地产交易环节各税种的精简合并,对税务机关也有一定的影响。

(三)如何有效监管土地投机是税制改革过程中政府应关注的问题。物业税制的改革,将以往在房价当中一次性缴纳的税费包括地价,将按年收费,这样一来,将土地财富平均到每一届政府,每一代人手中,从这个意义讲有利于保证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但税制改革,购房者的购置成本降低而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则降得更直接、更明显,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数量在短时间内有可能大幅度增加,刺激购房者的需求,市场对土地的需求增加必然导致新的“圈地运动”,因此在推行物业税制改革过程中,应辅之于土地等其他体制的同时改革,制定土地定量供应制度,防止物业税制改革过程中的土地投机。

(四)物业税的开征还应考虑如何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存居住问题。实行物业税后,由于房屋的使用成本提高,与之相应,房租也必然有所提高,而租房市场恰恰是以低收入者为主要承租对象,过高的房租不利于住房资源的市场化流动。因此政府应解决物业税与房租价格的问题,如不能考虑普通民众和穷人的利益,那么物业税将会走入“劫贫济富”的误区。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政府可通过开发经济适用房、规范二手房市场来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在农村规划建设中心村、在城市建农民公寓来解决农村及农民工的居住问题。

此外,物业税的征管难度大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物业税的开征在技术和操作上还存在较大的困难,主要是监管难度大,个人账户监控复杂。从目前的条件来看,物业税一旦向个人开征,除非是直接从个人工资卡里扣除,否则将很难征收到位,但许多房产拥有者并没有工资卡。因此开征物业税应当充分考虑具体的征管模式,同时还应考虑物业税的税基、税率、税赋、起征点、减负数额等,否则将达不到完善税制的预期目标。

(一)立足民意,做好宣传。作为普通的购房者而言,他们在购房时根本不知道将来要支付的物业税是多少,如果将来房产所在地升值,就必须缴纳更多的税,甚至存在着缴不起税的潜在风险。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各界长时间、大范围地宣传物业税的基础知识,引导、消除居民的矛盾心理,相关部门应在充分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二)物业税的出台必须脉络清晰、新老划断。开征物业税的同时,要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也就是说,物业税和现行的某些税费是有关系的,但也不是完全由土地出让金演化而来,因此,在物业税的设计上,必须交待清楚,在出台物业税之后,相应的取消了哪些收费,做到脉络清楚。如果取消的收费里面包括土地出让金,那么,就必须新老划断。因为之前的房子已经缴了70年或者50年的土地出让金,如再征收物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嫌疑。

(三)物业税的出台必须有一个以面积为计量单位的起征点。新出台的物业税,不能加重普通百姓的负担,这个观点应该成为有关方面的共识。可以参照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做法,对普通百姓的住房在一定的范围内少征税,或者零征税。更进一步的技术问题是,对普通百姓免税的起征点,征收的依据是什么?是以价值为征税依据,还是以面积为征税依据。虽然一些外国政府物业税的征收,主要是以物业的价值为征收依据,但是具体到中国普通百姓的免征点,笔者认为,还是应该以面积为起征依据。这主要是因为不同的地段房价不同,而很多普通百姓的住房几十年传承下来的,不容易改变地点,这是否意味着城里的百姓就要付出城外百姓两到三倍的物业税,如果这样设计,当然是不合情理的。因此对普通百姓的居住用房,必须有一个以面积为计量单位的起征点,这个起征点不但要保证一个家庭最低的面积需要,对那些单身成年人、离婚带孩子的成人以及其他情况,都应该有相应的照顾。另外还需保留对公共设施、军事部门、行政机关等用房用地的免税。

(四)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解决物业税的开征在技术和操作上的难题。物业税的改革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政策方面的改革,特别是涉及到建设、国土、地方政府等各方面的切身利益,应由中央出台相关的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来保证物业税改革的顺利实施。在此基础上,把物业税开征涉及的房屋值进行评估,确定评估标准、评估单位以及房屋权属确认等一系列基础性的技术性,解决税基问题。开征物业税后,地税部门应配备专门征收物业税的人员,来研究掌握物业税的具体征管模式。笔者认为物业税的开征,要辅之于住房,银行存款实名制的落实,凡是在房产所在地有稳定收入的业主应实行源头控管,可通过行政、企事业单位等从工资卡中代扣代缴;不在房产所在地以及无固定收入的业主应缴的物业税,建议由物业管理部门代征代缴;对拒不缴纳物业税的单个业主,应完善相当法律法规,由地税部门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其他部门协作配合,来保证物业税的顺利实施。

总而言之,物业税的出台绝非一日之功,需要对各地不同住房情况进行分析和,解决目前就“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问题,更好地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税制日臻完善,达到二者和谐的目的。

开征物业税后,将被纳入预算管理,因此支出大受限制,这显然是地方政府不愿看到的;其次是要解决好建设、国土部门的利益和相互协作,做好房价地价合一评估的技术难点;另外,房地产交易环节各税种的精简合并,对税务机关也有一定的影响。

(三)如何有效监管土地投机是税制改革过程中政府应关注的问题。物业税制的改革,将以往在房价当中一次性缴纳的税费包括地价,将按年收费,这样一来,将土地财富平均到每一届政府,每一代人手中,从这个意义讲有利于保证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但税制改革,购房者的购置成本降低而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则降得更直接、更明显,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数量在短时间内有可能大幅度增加,刺激购房者的需求,市场对土地的需求增加必然导致新的“圈地运动”,因此在推行物业税制改革过程中,应辅之于土地等其他体制的同时改革,制定土地定量供应制度,防止物业税制改革过程中的土地投机。

(四)物业税的开征还应考虑如何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存居住问题。实行物业税后,由于房屋的使用成本提高,与之相应,房租也必然有所提高,而租房市场恰恰是以低收入者为主要承租对象,过高的房租不利于住房资源的市场化流动。因此政府应解决物业税与房租价格的问题,如不能考虑普通民众和穷人的利益,那么物业税将会走入“劫贫济富”的误区。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政府可通过开发经济适用房、规范二手房市场来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在农村规划建设中心村、在城市建农民公寓来解决农村及农民工的居住问题。

此外,物业税的征管难度大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物业税的开征在技术和操作上还存在较大的困难,主要是监管难度大,个人账户监控复杂。从目前的条件来看,物业税一旦向个人开征,除非是直接从个人工资卡里扣除,否则将很难征收到位,但许多房产拥有者并没有工资卡。因此开征物业税应当充分考虑具体的征管模式,同时还应考虑物业税的税基、税率、税赋、起征点、减负数额等,否则将达不到完善税制的预期目标。

(一)立足民意,做好宣传。作为普通的购房者而言,他们在购房时根本不知道将来要支付的物业税是多少,如果将来房产所在地升值,就必须缴纳更多的税,甚至存在着缴不起税的潜在风险。因此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各界长时间、大范围地宣传物业税的基础知识,引导、消除居民的矛盾心理,相关部门应在充分调研、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广。

(二)物业税的出台必须脉络清晰、新老划断。开征物业税的同时,要相应取消有关收费,也就是说,物业税和现行的某些税费是有关系的,但也不是完全由土地出让金演化而来,因此,在物业税的设计上,必须交待清楚,在出台物业税之后,相应的取消了哪些收费,做到脉络清楚。如果取消的收费里面包括土地出让金,那么,就必须新老划断。因为之前的房子已经缴了70年或者50年的土地出让金,如再征收物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嫌疑。

(三)物业税的出台必须有一个以面积为计量单位的起征点。新出台的物业税,不能加重普通百姓的负担,这个观点应该成为有关方面的共识。可以参照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做法,对普通百姓的住房在一定的范围内少征税,或者零征税。更进一步的技术问题是,对普通百姓免税的起征点,征收的依据是什么?是以价值为征税依据,还是以面积为征税依据。虽然一些外国政府物业税的征收,主要是以物业的价值为征收依据,但是具体到中国普通百姓的免征点,笔者认为,还是应该以面积为起征依据。这主要是因为不同的地段房价不同,而很多普通百姓的住房几十年传承下来的,不容易改变地点,这是否意味着城里的百姓就要付出城外百姓两到三倍的物业税,如果这样设计,当然是不合情理的。因此对普通百姓的居住用房,必须有一个以面积为计量单位的起征点,这个起征点不但要保证一个家庭最低的面积需要,对那些单身成年人、离婚带孩子的成人以及其他情况,都应该有相应的照顾。另外还需保留对公共设施、军事部门、行政机关等用房用地的免税。

(四)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解决物业税的开征在技术和操作上的难题。物业税的改革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政策方面的改革,特别是涉及到建设、国土、地方政府等各方面的切身利益,应由中央出台相关的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来保证物业税改革的顺利实施。在此基础上,把物业税开征涉及的房屋值进行评估,确定评估标准、评估单位以及房屋权属确认等一系列基础性的技术性,解决税基问题。开征物业税后,地税部门应配备专门征收物业税的人员,来研究掌握物业税的具体征管模式。笔者认为物业税的开征,要辅之于住房,银行存款实名制的落实,凡是在房产所在地有稳定收入的业主应实行源头控管,可通过行政、企事业单位等从工资卡中代扣代缴;不在房产所在地以及无固定收入的业主应缴的物业税,建议由物业管理部门代征代缴;对拒不缴纳物业税的单个业主,应完善相当法律法规,由地税部门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其他部门协作配合,来保证物业税的顺利实施。

总而言之,物业税的出台绝非一日之功,需要对各地不同住房情况进行分析和,解决目前就“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问题,更好地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税制日臻完善,达到二者和谐的目的。

行政决策论文汇总篇四

中专语文属于基础性的人文学科,教师需要在教学中注重基础知识的教学,从而培养学生有效地掌握语文知识的能力。但是,由于中专院校中更多地强调了学生的就业问题,在教学中侧重对学生应用能力的提升,而忽视了对学生语文素养的教育和培养。因此,中专院校需要严格根据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计划,不仅需要注重对学生应用技能的教育,而且还需要提升中专学生的语文素养,积极地面对当前语文教学中所出现的困境,结合学生的情况而找出有效解决办法。

一、阐述中专语文在教学中所遇到的困境。

(一)中专院校在语文课程的设计方面缺乏科学性。这主要的来源于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中专院校以培养学生的技能为主,学校在设计语文课程中把更多的教学时间放在学生技能训练方面,这就减少了语文教学的时间,而学生在学习以及接受语文知识方面也相应地减少了时间和精力的投入;第二个方面是语文知识的学习与掌握需要一定的时间积累,难以在较短的时间中获得明显的能力提升[1]。因此,中专语文在课程设计中没有切实地认识到知识积累的重要性,一味地重视学生技能地培养,忽视了对中专学生语文素养的提高。(二)当前社会对语文知识的重视程度不高。在当前就业压力的影响下,中专学校、学生以及家长等都十分关注学生的就业能力,而要求学生在学习中更多地偏向一些技能型的知识学习。例如要求学生学习一门外语或者掌握更多的技能等,从而把语文知识视为不重要的学科,甚至把语文推向了弱势发展的方向,这直接影响了语文教学的.效果。此外,学生也认为语文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各种文字也会写,不用再花费大量的时间在语文学习中,从而造成了学生对语文知识不够重视的情况。(三)教师构成方面比例失衡。中专语文是一门基础性课程,需要优秀的教师队伍,但学校对语文课程的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在教师引进方面关注的是热门专业的教师,而在语文教学中则出现了优秀教师较少的情况。虽然有的中专语文教师具有较高的学历,但是教学经验不足、资质较为缺乏等,对提升中专语文的教学质量没有发挥主要的作用。再者,中专学生的语文水平较为有限,学习能力以及习惯不理想等特点[2],从而使得中专学生在语文学习中出现懒散的情况,也缺乏主动性,更有的学生只是关注自己的特长,对语文这门学科置之不理。

二、分析中专语文困境的解决方式。

(一)中专学校要给予语文教学高度的重视。第一,在中专语文课程的设计方面,要结合教育的基本目标调整语文课时,增加对中专学生语文素养的教育,更好地促进中专学生的全面发展;第二,调整中专语文的教学目标,学校在重视学生技能培养的同时也需要逐步提升学生的语文素质,更好地树立“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第三,改进对中专学生的语文评价模式,例如学校可以以语文知识为基础,进行基础性的考察,同时也可以增加学生对语文知识的应用考核,如要求学生在一个学期中需要熟练掌握一定数量的优秀语文篇目等,通过调整语文学科的考核方式激发中专学生对语文学习的热情。(二)中专院校要积极提升语文教师的水平。因为中专学生本身所具有的语文水平不高,在语文学习方面需要更好、更优秀的教师给予指导,所以中专学校需要加快提升语文教师的水平。首先,中专学校可以对当前已有的语文教师加强教学技能的培养,例如充分地利用学生的寒暑假时间组织教师集中的学习,接受当前较为科学的教学方法,从而更好地在中专语文教学中提升语文教学效果;其次,中专学校在人才引进方面需要更多地重视语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保证语文教师能够在中专学生的语文教学中更好地发挥他们对学生学习语文知识的引导作用[3],从而更好地为中专学生语文能力的提升带来积极作用;最后,中专学校还需要在语文教师能力的考核方面给予高度重视,一方面通过考核的方式更好地促进教师在语文教学中能够主动地创新教学方法;另一方面根据考核的情况,对教师的教学能力给予有针对性的培养,帮助新教师成长。(三)积极提升语文的地位。在中专语文的教学中之所以出现各种困境,原因之一就是人们对中专语文在促进学生发展方面的作用没有科学的认识,而在各种外在的压力之下,学生忽视了语文知识的学习。中专语文在学生的发展中可以发挥着其他学科难以具有的优势。因此,学校方面要把语文教学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在语文教材选择方面,要更多地体现出中专学生对语文知识的接受特点。例如文章要与学生实际生活相贴近,便于中专学生在学习语文中可以更好地掌握知识,同时也便于学生能够应用在今后的求职与就业中,如语文教材中所涉及的优秀文章,学生可以学习分析这些文章的优点,然后在自己的写作中可以借鉴,提升学生的写作表达能力。

教师在中专语文教学中所遇到的困境较为复杂,一方面教师需要积极地转变教学方法,结合中专学生对语文知识学习的特点而积极地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另一方面教师在中专的语文课程设计方面也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强化自身素质的同时也更好地开展语文教学活动,促进中专学生可以较好地接受语文知识、掌握语文知识。

参考文献:

[1]宋海萍.中专语文教学如何引导学生探究质疑[j].西部素质教育,,2(12):98.

[3]沈佳.文学教育在中专语文教学中的现状与教学策略[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11(7):243.。

行政决策论文汇总篇五

·论融资租赁的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研究。

·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高校融资渠道的创新。

·项目融资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研究。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探析。

·新融资优序理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启示。

·私募股权基金将成中小企业融资的新途径。

行政决策论文汇总篇六

决策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了高校的未来发展,在传统的行政管理工作当中,由于受到管理者的主观意识和决策的程序、方式等影响,决策往往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与狭隘性。网络技术的运用,将适当的信息适时地传递给相应管理者,促进了行政决策的控制能力的建立,对决策流程的重造和创新;同时为决策者提供大量的信息,避免了决策的片面性,给决策的信息、咨询、参与等带来了可能,促进了决策走向科学化、合理化。

(二)提高了组织的绩效。

网络技术的应用,一方面,借助网络平台等使各部门和行政人员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行政管理人员以及高校相关部门的数量,节省了人力;另一方面,促进了行政管理的“扁平化”,在网络技术的辅助下行政管理机构更为精简,减少了因信息传递问题出现的信息损失情况,降低了行政工作的运作成本,使得传统的臃肿的行政组织更加扁平、有机、弹性化。

(三)实现了政务的公开。

在传统的金字塔式管理体制下,处于塔尖的领导阶层享有绝对的决策权,行政工作的整个过程不够公开、透明、民主。而电子校务的出现营造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借助这个平台,师生可以将自己的所思所想及时、直接地传递给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者,实现了领导、教师、学生三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学校还可以借助网络技术当中的电子方式进行通知、政策等的传达,并对决策信息、重大事项、行政动态等进行公开,在保证师生及时获取信息的同时保证了广大师生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监督权。

(四)强化了人员的素质。

在互联网、外网与内网的作用下,互联网突破了时间、空间的局限性,使高校的行政人员能够接触到之前未感知到的信息,信息沟通的高效化与信息处理的海量化的特点下,行政工作者的工作范围也得到了扩大。为了适应时代的需求,行政工作者必须对传统观念进行更新,树立自身的效率、创新、竞争、服务、法治、民主等先进观念,这可有效提高其逻辑思考、分析判断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网络技术的环境对行政人员的知识与技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促使其在自主学习中培养起自身的各方面素养,同时网络技术带来的教育方式的改进也方便了行政工作者对现代化管理知识、技能的学习、掌握及运用。

(五)提升了工作的效率。

在网络技术的应用下产生了校园一卡通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校园一卡通,是校园网上建立的一系列金融、管理信息系统,在方便了学生的生活、学习的同时也给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带来了便利,通过系统维护工作的便捷化解决了管理系统的数据统计、工作量繁重等问题,促进了管理人员工作效率与质量的提高。办公自动化系统对管理工作的流程、管理部门的职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一些公文处理等日常事务处理在系统的帮助下,其处理数量与质量都有了明显的提升,在提高了办公效率的同时也减少了管理的成本,实现了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高校行政管理中运用网络技术的思考。

对于网络技术在高校行政管理工作当中的运用,我们应当立足于唯物主义角度辩证地看待。在认识到物流技术给管理工作带来积极意义的同时,对于运用过程中产生的种种问题也不容忽视。在目前的网络技术运用当中,受管理部门职责的影响,大多数管理人员都缺乏相关的计算机网络知识与技能,且太过注重对网络硬件的要求,忽视了对丰富的网络资源的运用,产生了很多资源浪费的现象,由于理论指导的缺乏、管理系统标准的不统一、对网络技术资源建设缺少合理规划等,也造成了很多网络技术功能上的浪费。当前的高校行政管理中工作量化程度低、缺乏规范化信息资料、信息档案建立不够规范、相关维护与服务工作不足等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方面的弊病也层出不穷。针对网络技术应用过程当中的种种问题,我们必须提高高校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提高其对网络技术的合理利用,促使管理人员立足于成本与效益的角度对管理工作的网络化进行整体的统筹规划。对网络技术建设做好标准的统一以实现系统的集成,同时要对网络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来促进资源的共享。另外,还要强化对管理人员相关网络技能的培训,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对网络技术进行分层规划,通过对相关制度的完善来为网络技术的应用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作为现代科技的发达地区,高校也是网络技术推广的重点地区。网络技术的渗透使得高校的行政管理、教学活动、科研工作等系统实现了有机的连接,为系统间的信息交换与服务提供了便利。处于信息化时代的大环境下,网络、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必然会对高校的行政管理产生影响。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网络技术对于行政管理工作的积极影响,大力推进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合理运用,并针对应用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制定科学的解决方案,从而保证高校行政管理中网络技术的有效运用。

行政决策论文汇总篇七

打算利用体育赛事平台开展体育营销或者已经获得体育赞助权的企业必须认识到,赞助体育赛事固然会给企业带来无限商机,但同时也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赞助标的过高。体育赞助资金投入巨大,往往在企业赞助某个项目后,占据了营销费用的很大比重,全年基本上从资金、物力、推广主线都围绕着它来进行。

二是赞助的效果受多种因素影响,体育赞助必须保证赛事针对的目标消费群体与企业品牌定位、产品特性相符,而且要保证赛事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且处于上升趋势,注意企业产品目标顾客的体育消费偏好,如果企业产品目标市场为老年群体,而赞助的体育赛事是足球、篮球等,显然很难起到营销效果。

三是资金周期很长,赞助收益滞后。体育赞助不可能立竿见影,企业在取得赞助资格之后,还必须经过广告宣传、后续推广、公众接受、逐步显效的过程。企图通过一、二次媒体炒作,在短期内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想法是不现实的。

四是产品(技术或服务)质量和工作失误的范围放大且加速传播风险。越是世界级的体育赛事,其观众范围越广,使得赞助企业的产品、技术或者服务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哪怕是小小的失误,都会借着大型体育赛事这个平台以极快的速度传播到世界各地,从而使赞助商的形象受到极大损害。

五是隐性营销的不正当竞争。尽管各种体育赛事组委都有排他权的规定,但现实中常有一些没有赞助商资格、不具专营权的公司通过各种方式把自己“伪装”成正式赞助商,利用体育赛事进行各种营销推广活动,从而侵害正式赞助商的.正当权益。

行政决策论文汇总篇八

决策支持系统是一种新的管理系统,其建立的目的在于为企业或领导提供决策。决策支持系统的建立需要具备较高的信息技术条件,因为它是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管理决策技术相结合的一种决策技术,要想建立科学完善的决策系统需要以计算机为基础,融合信息学、信息经济学、管理科学等学科,通过这些知识的综合应用目的在于支持半结构化决策问题的决策工作。决策者利用决策支持系统和个人的知识经验能提高决策能力与水平,使决策具有快速和准确的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二、市场营销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建立的必要性。

市场营销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是当今每个企业都应该努力构建的,因为企业决策面临严峻的挑战、企业决策层快速决策的需求、企业决策层需要快速处理各时期数据信息的要求,促使企业建立市场营销管理决策支持系统。

1.企业决策面临严峻的挑战。

随着世界市场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企业面临的竞争不仅来自本地区还有来自本国和全世界的竞争,竞争的激烈程度与日俱增。企业领导必需敏捷的作出适应市场和自身企业现状的决策,决策越正确,要求决策者考虑的因素越多越全面,这些都为企业决策面临严峻的挑战。因此建立决策速度更快、决策成功率更高的市场营销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是必要的。

2.企业决策层快速决策的需求。

在社会信息化环境下的企业竞争,对决策提出新的要求,由于信息的海量和复杂性,利用传统的信息收集整理并用于市场营销决策已经远不能满足企业的决策需要,企业决策层的管理者迫切需要一种计算机化的决策支持系统。计算机化的决策系统能提高海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能力,是人工信息处理能力无法比拟的。

3.企业决策层需要处理各时期的数据信息的需要。

任何一个行业和企业在经过了数年的发展之后,都会积累大量的历史数据,这些数据蕴含着重要有价值的信息,要想随时获取这些信息要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因此企业决策者面对海量的信息,如何对这些繁纷复杂的数据信息进行快速的查询、分析从而提炼出有价值的分析结果,使他们认识到必需借助高科技才能完成这一工作。市场营销的决策支持系统能轻松应对海量数据的强大处理能力是企业决策者所青睐的。

三、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模型。

本文根据市场常用的mdss系统,分析mdss系统结构中数据库、模型库、知识库的具体实现及管理。

1.数据库。

mdss中的数据对决策起着重要作用,搜集的数据用于构建面向模型,根据面向模型的生成与决策需要设计数据库。利用mdss为企业高层决策者提供参考依据,所以获得的数据信息应该全面,除了搜集来自企业内部的各种信息数据如产品价格、仓储、财务等信息,还要输入来自企业的外部相关的数据如市场供应量、市场的平均价格、竞争对手的数据信息等。由于数据的数量过于庞大,在建库的过程中采取了集成数据库即总数据库的方案,然后再利用数据库提取技术进行提取。根据外界市场环境的瞬息万变,建立数据库的类型可以建成动态数据库把市场价格和市场环境的波动纳入进来,把自身企业的职工人数、职工工资、原料成本等纳入动态数据库。通过对动态数据库和静态数据库的分别利用,能提高数据库的利用效率与效能,很好地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2.模型库。

根据营销工作决策类型,我们基本上将模型分为预测类、投入产出类等模型,在这些模型中,企业应选择适当的模型为决策提供依据。由于市场营销策略的可变性和成本的相对不变性,企业在使用模型时,要结合定型模型和定量模型的综合应用才能有利于科学决策的形成。任何模型的运行都涉及到数据的输入、输出,因此要做到模型管理与数据管理的有机结合。当从数据库中输入需要的数据和参数后,得到相应的运行结果,可以把运行结果输入数据库作为一种数据参考。由于市场环境和企业的变化造成数据发生变化时,会对模型产生一定的变化。假如数据发生大幅度的量变而导致模型发生质变后,模型也应做到适当的修改。3.方法库。为了使系统结构更加清晰,将方法从模型库中分离出来,单独组织成一个方法库并配以相应的方法库管理系统,共同构成另外一个组成部分--方法库系统。方法库系统主要是一个软件系统,它综合了数据库和程序库。它为求解模型提供算法,是模型应用的后援系统。方法指基本算法,例如,数学方法、数理统计方法、经济数学方法等。引入方法库的优点提供各种通用计算、分析、加工处理的能力;提高模型的运行效率;实现软件资源共享。既考虑应用程序员用户,又考虑了非程序员用户的需要,增加了命令语言接口。

四、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的实现。

在这个系统中由于市场环境是变化莫测的,市场营销决策系统结构本身也是一种半结构化系统,给市场营销决策带来不确定性。在市场营销决策系统下企业如何有效地进行营销决策,对企业非常重要。因此,在市场营销决策中人们的决策行动包括四部分:分别是确定企业目标、设计方案、评价方案和实施方案四个阶段。首先,在确定目标的过程中,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确定市场环境,进行数据的收集分析处理,确定影响决策的因素或条件。其次,在设计方案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目标和影响因素,建立数据模型并把相关因素输入模型进行模拟,获得预测性结论,为企业提供各种不同的方案供决策者选择。再次,在评价方案的过程中决策者根据企业目标选择出最适合企业发展的最优方案。

最后,在实施方案阶段应不断监控实施结果和收集外界环境的变化并根据反馈信息对方案进行修正和调整。当然从理论上讲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的实现是简单的,但是由于市场的可变性,有时需要在原有模型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去改变和完善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形成利于企业的科学决策。综上所述,企业的市场营销系统涉及到企业、外部环境和消费者的复杂系统。由于企业面临竞争的激烈程度与日俱增给企业决策面临严峻的挑战,市场快速变换性使企业决策层需求快速的决策,企业决策者需要对海量的信息分析也需要建立市场营销的决策支持系统。市场营销决策支持系统的实现需要构建动态、静态数据库;构建定型模型和定量模型;构建方法库。在获得企业所需要的信息数据后结合市场营销系统的分析综合,快速得出可行方案提高了决策的质量和效率以符合企业对制定决策质量、速度的更高要求。

行政决策论文汇总篇九

体育赞助营销是指企业(体育赞助者)以向体育资源拥有者提供资金、实物、技术或劳务等的支持,从而获得冠名、专利、广告或促销等权利的体育赞助活动为中心,并且围绕赞助展开一系列营销活动。借助体育资源的影响力和社会效应,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提升赞助商的品牌形象,以获得社会各界广泛的好感和关注,为赞助商创造有利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

体育赞助是体育赞助营销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体育赞助营销的核心,体育赞助营销只有利用好体育赞助这一要素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体育赞助具有可信度高、沟通面广、社会反响大、易被接受等优点,现在很多厂商都有体育赞助营销的意识,认识到体育是品牌最好的广告载体。体育赞助营销已成了认同率很高的市场推广策略之一。

体育赞助对消费者心理和行为的影响。

体育赞助通过视觉、听觉及其他感官刺激强化了企业品牌形象,在营销过程中,企业的名称、标志、图案、标准色、吉祥物在比赛场地以及各类媒体中反复出现,加深了消费者对企业、品牌的印象。体育赞助通过体育赛事,尤其是大型体育赛事的赞助,如奥运会、世界杯等,将企业品牌及其产品信息传递给观众,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消费者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深了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认知和信任,而信任感作用下的安全感、可靠感是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先决条件。同时,通过体育赞助营销,缩短了消费者对该类产品的信息搜寻成本,满足了消费者对产品外在线索的需求,能够实现企业与消费者的双赢。

体育赞助可以利用明星效应,产生社会反响。体育赞助和明星形象有助于强化消费者对赞助品牌的购买动机。热烈的体育活动气氛有助于促成消费者的消费偏好和购买欲望,同时体育赞助对消费者有联想启发功能。消费者将赞助商产品与体育精神相联系,从而产生对赞助商的好感。与广告相比,体育赞助在与消费者的沟通过程中,表现自然,突出社会沟通的人性化。虽然企业进行体育赞助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促进产品的销售,但是基于体育赞助的公益性,消费者在心理上反而更容易接受产品。也就是说,体育赞助使消费者在非商业状态下接受了产品的宣传,较为有效地避免了人们对企业产品广告的逆反心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体育休闲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地位的上升,体育赞助的魅力会逐渐体现出来,并将给无数企业带来巨大商机。

行政决策论文汇总篇十

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和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权力的运作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的、除非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行政信息和行政活动过程,否则相对人或相关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公开的主体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和公务员。行政公开的内容包括国家行政权力的运作全过程,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行政公开的客体包括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

行政公开至少应当包括三层内涵:一是政府行为除了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一律公开进行;二是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一旦作出了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等都应当依法公报,让相对人可以依法查阅和复制;三是有关的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应当允许新闻媒体依法的采访、报道和评述。

二、行政公开的产生背景。

行政公开是20世纪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建立了国家权力的公开运行模式,使公民过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得以确实保障,并进而为民主行政、公民参与行政、监督行政提供了一系列的制度保障。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正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社会阶段。无论从改革开放以来公民主人翁意识、民主发展意识、公民权利意识、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还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各级政府提出的新挑战、新标准,都显著表明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也急切希望形成行政公开制度。总结我国行政公开的形成有其深刻原因,主要包括:

(一)行政职权的不断扩张是行政公开制度形成的根本性原因。

行政权是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有力的部分,也是对公民的切身利益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社会的客观需求使得国家的公共权力日益膨胀,行政权力的无限扩张直接对公民权利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需要对行政权加以规范和约束。在国家权力中,行政权力属于执行权,其权力的行使发生在社会管理中,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方各面。而行政权力的.不断扩大对公民权利和自由带来了很多潜在的或现实的限制和威胁,如何以法律程序对行政权进行制约和监督就显得特别重要、通过行政公开这种形式来完善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行政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制约和监督,就成为了行政法治的重点。

(二)公民权利的强化趋势是行政公开制度形成的决定性因素。

现代人权理论的不断深入发展,公民的权利表现出了不断加强的趋势,特别是知情权作为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具有不可予以剥夺的性质。

(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是行政公开制度的形成的客观因素。

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的配置方式,而市场经济下的资源的运作必须是公开而透明的,若政府把信息垄断了,则很不利于市场资源的配置,也会阻滞市场的活力。行政公开是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形式之一,它使得社会资源得到合理分配,还能行之有效地帮助企业和个人考察社会、分析市场、安排好自己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

三、行政公开的意义。

(一)行政公开是依法行政的保障。

行政公开有利于创建一个公开的、透明的、依法行政的、合理的社会大环境,有利于改善政府自身的运作,依法实现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还能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使行政机关的办事方式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依法履行职责,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有利于建立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信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行政公开是遏制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

服务行政是21纪行政法的基本理念。确定服务行政的理念有利于提高行政运作的透明度,使行政主体的行为始终都处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减少各种腐败问题的发生。行政公开制度的建立使那些拥有行政权力而作威作福的官员们由隐身到现形,使得暗箱操作的空间不复存在。

行政决策要想实现民主化、科学化,就要通过行政公开的方式将行政活动各阶段公之于众,并随时接受各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

(三)行政公开体现人民主权的政治理念。

行政公开是政治运作过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存在于现代民主政治中。行政公开促进产生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政治认同感,维护社会和平稳定和发展。

行政公开能让公民预测行政的施行的大方向,使大家能够及时并合理地作出反应,加以配合实现自己的权利,从而消除对秘密行政的不安和疑虑。

(四)行政公开有利于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客观、准确、及时的信息,是行政机关科学决策的前提和基础。行政公开要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全面、准确、及时的公开信息,大大的提高了决策层获取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信息社会的行政公开与电子政府的建设相互促进并发展。

(五)行政公开是纠正行政机关对信息的闲置、隐匿的制度保障。

信息作是一种重要的国家资源,本应具有全社会所有的公共属性。但是在我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信息都是掌握在政府的手中,大多数的行政机关与生俱来就有信息的优势,并以保守秘密和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来保持这种优势,也就造成了信息处于闲置、隐匿或半闲置、半隐匿状态。这种状态与公民希望获取行政信息之间产生了激烈的矛盾和冲突,和公众的意愿是相悖的。如果行政主体对信息藏匿不报,如何保障相对人获得充分的行政信息,因而,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保证公众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就必须保证行政主体掌握的行政信息公开,行政公开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保障机制。

四、行政公开的具体要求。

(一)行政决定公开。

行政决定,只要是涉及到了外部公共管理的事项,无论是行政政策类的、行政立法类的、行政执法类还是行政裁决类的、行政复议类的,最终决定的全部内容都应当用适当的、方便公众查阅的形式公开。

(二)行政过程公开。

任何的行政决定,都是经历一定的程序(亦即过程)才能形成的。在日益强调行政管理的民主或者公正的当代,除非因为法定事由,行政决定的过程一般也都公开。其中,对于行政立法以及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来说,民主参与已经成为一个硬性指标。就具体的行政行为而言,为了保证做出决定的公正性,行政组织一般需要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信息(包括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应当承担的义务)、说明依据和理由等程序,而这本身也是在向具体的行政相对人公开其管理的全过程。

(三)行政信息公开。

上述的行政决定、行政过程公开,在相当程度上也就表明,行政组织将行政决定这一信息以及与决定有关的其他信息,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当然,行政组织掌握的信息不仅仅只包括这些,有许多信息是行政组织在管理过程中获取的,尽管不一定与行政决定有直接的关联,但很可能会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实质性影响。在日益强调保护公民权利、强调政府透明的时代,在日益重视行政组织与行政相对人各方面合作的时代,行政组织所掌握的信息――包括那些原始信息以及行政组织对原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后形成的信息,除属于法定保密范围的的外,一般都必须公开。而且,法定保密的范围也逐渐在缩小。

五、我国行政公开制度中的不足和缺陷。

(一)社会团体功能发挥不足,缺乏组织化代表和表达机制。

从许多国家行政公开的立法实践过程中我们看到,非政府组织在推动公开立法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我国社会随着市民阶层利益的不断增长,已经初步逐渐形成了对公开立法有需求的群体,如职业律师团体等,他们有强烈的信息公开需求。不过因为他们的立法需求缺乏组织化的实际参与行动,所以对立法进程与内容产生不了太多实质性的影响,无法有效地发挥代表成员利益的功能。

(二)行政公开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受政策保护、“国家秘密扩大化”的观念影响、“法藏官府、密不可知”的现象比较突出。行政公开的制度一经推出,虽然立即被各地效仿和推行,但是因其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导致了行政公开在范围、内容、方式等方面表现出随意性、不规范性,难以真正形成稳定的制度。

(三)保密问题的泛化。

在我国,行政公开与国家安全的矛盾在很多时候被人为的放大了。“危及国家安全”成为政府保守秘密,拒绝公开信息的很理直气壮的理由,保护国家安全成为政府保密行为的合法外衣。但是我们应当意识到,肆意扩大行政公开和国家安全的对立,只会让我们背离世界行政公开潮流和趋势。“如果公民知情权的价值让位于国家安全,对重要的政治、经济、社会活动和政策的有关信息日益严格地控制必将继续构成对民主的正常运转的严重威胁。”

六、对我国行政公开完善的建议。

(一)树立现代行政理念,强化行政公开观念。

“公民为顾客”、“顾客至上”、“向市民交代”等新型的服务行政理念是现代行政法治的主流价值观,也是行政公开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思想基础。只有从根本上转变观念,树立起服务行政、责任行政、法治行政的理念,深入加强理论创新,深化对行政公开的认知和重视,才能谈得上真实有效的行政公开。

(二)行政公开的法制化。

西方国家在实施行政公开化的过程中,在立法上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在制定《信息公开法》、《财产申报法》、《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议公开法》、《光下的政府法》等行政公开方面的特别法的同时,又制定了《行政程序法》以作为其他程序方面的总则性规定,其代表为美国、日本。另一种是对行政公开的规定没有制定专门的特别法,主要集中于《行政程序法》及零散的分布于其他法律之中,以德国为代表。我们国家对这两种方式,都是可以效仿的。

(三)行政公开的外部监督机制。

为了促使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公开的义务,有必要通过立法设立外部监督机制。其中,通过制定出《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程序与机制可以实现对行政公开的有效监督。此外,还可以通过《新闻法》的制定,对记者的采访权予以明确保障,可以间接地促使官方信息的公开,从而使公民的知情权得以实现。最后,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机制的建立也能够对行政公开提供有切实有效的保障。

行政决策论文汇总篇十一

摘要:物业税是一种房地产保有税,它可以调节房地产市场运行,也可以为地方培植新的税源。

但是物业税的推出也面临着如何处理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依据什么来计税以及征税范围、税负如何确定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认真考量。

研究表明,合理设计的物业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优化房地产市场的需求结构和供给结构,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市场;物业税;土地出让金;税负。

近年来,政府多次推动物业税的研究和试点工作,表明政府对物业税十分热心。

在物业税实行之前,对物业税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各方面的探讨,则有利于物业税在开征以后对房地产市场发挥积极的调节作用。

一、提出和推动物业税的原因。

物业税是对房地产及其附属物等不动产开征的一种税负,是房地产税收的一种。

一般来说房地产在使用、转让和收益三个环节设计税收,物业税就是针对房地产使用保有环节开征的税收,是一种房地产使用保有税。

自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物业税以来,中国出现房价高涨、高房价与高空置率并存、广大人民无力购买住房等一些情况。

在这种背景下推动物业税研究和试点,可能有下面的一些原因:(1)面对房价高涨,房地产市场需求中,投资需求与投机需求膨胀,房地产市场有出现泡沫经济的征兆,希望通过物业税的开征来打击投资需求与投机需求,从而降低房价,防止泡沫经济的发生。

(2)中国目前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许多不合理因素,阻碍了税收应有功能的发挥,期望通过合理设置的物业税的开征,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功能,促使房屋需求结构与供给结构的优化,使房地产各个利益主体的市场行为更加理性化,最终使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3)为地方政府的财政建立主力税种,培植新的地方税源,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自20世纪90年代分税制改革以来地方财政状况恶化了,在城镇建设上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性很大。

地方政府要获得高额土地出让金,对高房价就会是暗中支持的态度。

物业税的开征,开辟了新的税源,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降低了地方政府在城镇建设上对土地出让金的过度依赖,为地方政府约束房价不合理的上涨提供了经济基础。

二、物业税的实行需要面对的一些问题。

物业税是为了解决中国房地产税制弊端的而提出的,要想使物业税在开征后发挥积极的作用,还有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解决。

1.是否取消土地出让金,把土地出让金合并到物业税中去。

在对物业税的讨论中,有一种看法认为土地出让金可以合并到物业税里面去,把政府过去一次获得的土地出让金,通过物业税逐年分批收回。

目前中国的商品房开发建设中,土地成本在房屋总成本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取消了土地出让金,房屋开发建设的初始成本就会大大降低,可以降低目前奇高的房价。

但是把土地出让金合并到物业税里也有一些问题:一是如果土地出让金加入到物业税里,那么原来已经收过土地出让金的房屋还收不收物业税呢?如果收,相对于后来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的业主,原来交纳过土地出让金的业主就会很不公平;如果不收,物业税所含盖的内容不仅仅是土地出让金,而是多种税负的统一,这样对征收物业税的业主来说不公平,而且不利于物业税经济调节功能的发挥。

二是如果把土地出让金取消,那么开发商是根据什么来获得土地呢?如果由土地主管部门决定,关系就起到了很大作用,扩大了寻租空间。

我们已经建立的土地竞拍制度,获得了土地出让金,也尽可能的避免了腐坏的发生,土地竞拍制度还应该坚持和完善。

实际上土地出让金取消,会降低房屋开发成本,却不一定会降低房价。

目前土地出让金确实在房屋开发建设总成本中占据很大的比重,但是现在房价远远地超过了包括地价的房屋总成本,这说明奇高的房价不仅仅是成本造成的。

成本决定了房屋最低要求的价格,却不能决定房屋的最高价格,因为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竞争不充分的市场,市场可以被一定操纵,价格可以高于成本。

如果其他的`条件不发生变化,仅仅去降低成本是很难降低房价的。

此外,收取土地出让金国家是以国有土地所有者的身份,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的收益,征收物业税国家是以政权组织者的身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征收。

所以收取土地出让金和开征物业税并不冲突。

政府还可以采用一些有效的政策制度减轻业主负担,那就是延长土地使用年限。

由于房屋建造质量的提高,今后可能会出现房屋还能使用而土地使用期限到期的情况,所以开征物业税后,国家可以延长土地使用年限,甚至开征物业税后赋予业主永久的土地使用权。

2.物业税如何计征,也就是物业税依据什么来计税。

一般来说,房地产业的税收可以依据原值、评估值、租金或者面积来计税。

中国的物业税应该依据什么计税呢?就当前对物业税的争论来看,主要的观点是按照评估值计税。

因为评估值反映了房屋市场价值的变化,以当前房屋的市场价值作为物业税的税基,使得物业税能随着房屋的价值上升而上升,随着房屋的价值下降而下降,这样设计的物业税既公平又能更好地调节房地产市场。

依据评估值计税的缺点也是明显的:首先,它关注的是房屋的市场价格而忽视了房屋的使用价值。

房屋的价格上涨了很多,但是它的使用价值可能变化的并不大,物业税因此要多交,这对于房屋用于自住的业主来说不是很合理;其次,把评估值作为物业税的税收依据有一个关键前提,那就是要有一个完善的评估体系,还要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大环境,有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大环境。

离开了这些前提,以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物业税就很难保证公平公正,也很难实现其调节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中国目前与上面的要求还有不小的距离,以评估值作为计税的依据开征物业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目前比较很现实的选择是让物业税根据面积来计税。

虽然已经开征物业税或类似物业税的国家大部分是根据评估值或核定租金来计税的,但是也有一些国家如波兰、捷克和以色列等按照面积计税,这说明依据面积来计税是可行的。

事实上把面积作为物业税的计税依据也有不少优点:首先是简单容易操作,征税的成本较低;其次是根据面积采用累进税制,有利于优化房地产市场房屋户型大小的需求结构和供给结构;最后是可以避免房屋价值评估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

3.物业税的税率和税负如何设计。

物业税应该实行累进的差别税率,这也是理论界的普遍看法。

笔者认为,如果按面积计征则累进的差别税率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根据城市大小的差别累进;另一个方面是城市差别的基础上再根据房屋的面积大小差别累进。

对于物业税具体税率和征税范围的设计,一定要考虑到最后带给纳税人的税负的大小是多少,这种税负一定要与中国仍然是发展中国家,低收入阶层占很大比例的国情相符合,既要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又要将税收的负面作用尽可能的减少。

所以征税范围不宜太大,税率的大小应该科学的测算,反复斟酌,防止物业税成为加重广大民众尤其是低收入阶层民众负担的一种坏税。

三、物业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物业税对住房需求结构和供给结构的影响。

物业税的征收会增加居民住房的使用成本,累进的物业税会使不同大小的房屋的保有成本产生差别,房子越大保有成本越大,总成本也越大,结果会促使一些经济实力稍微差的居民放弃购买大房子,转而购买面积较小的房子。

这样,累进的物业税会对房屋的需求结构产生一定有利影响,即高档的、大面积的房屋的需求会减少,低档的较小面积的房屋的需求会增加。

需求结构的改变会通过房地产市场影响供给结构,促使房地产供给结构发生变化。

一方面,面积大的户型由于总体拥有成本的增加而需求下降,导致大户型的价格走低,利润率的下降会促使开发商减少大户型房屋的供给;另一方面,中小户型房屋的由于总体拥有成本的下降导致需求上升,需求增加会拉高价格,开发商自然会增加中小户型的供给。

结果是大户型的供给会减少,中小户型供给会增加。

不过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竞争不充分的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对供给结构的影响作用可能是有限的,因为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利用这个不充分的市场,采用其他手段影响房屋价格。

由于房地产商对房地产市场有一定的控制力,可能会出现供给结构影响需求结构的局面,消费者在房地产市场上的弱势,被动的接受现有的房屋供给,形成违背自己愿望的需求结构。

但是不管房地产商对市场有多大的控制力度,还是要受到市场的制约。

长远来看,需求结构变化最终会促使供给结构发生变化,物业税对房屋结构的优化仍然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2.对房价和房地产泡沫的影响。

房屋的价格决定于房地产市场的供求。

房地产市场的需求有三种,投资需求、投机需求和消费需求。

投资需求出于资本长期获得收益的目的,投机需求出于短期套利的目的,只有消费需求是为了满足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需求。

所以对于消费需求应该支持,而对于投资需求尤其是投机需求应该加以限制。

投资和投机需求增加了房地产市场的总需求,进而会拉高房价,使房地产市场产生虚假繁荣,尤其是投机需求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繁荣时更繁荣萧条时更萧条,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无论是投资需求还是投机需求都是出于获利的目的,获利的可能性越大,风险越小这两种需求就越大。

物业税的开征能够增加房屋的使用保有成本,使得购买房屋的获利性减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打击房地产市场上的投资需求和投机需求。

就消费需求而言,物业税的开征有利于改变居民对房屋的需求结构,对大户型需求减少对中小户型需求增加,如果房屋需求数量不变,则对房屋总的需求面积就减少了。

如果其他条件不变,物业税的开征有利于降低房地产市场的总的需求。

当然,对物业税开征后的作用也不能期望过高。

由于物业税是分期征收的,每年收的数量相对来说并不大,对房地产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需要一个过程,未必会立刻见效。

所以对房产市场调控还需要采取一些其他的措施。

参考文献:

[1]金伟民.物业税的开征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j].经济师,,(12).

[2]林春兴.论中国开征物业税必要性及其效应[j].沿海企业与科技,,(4).

行政决策论文汇总篇十二

随着房地产开发市场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成熟与规范化,风险决策与管理的应用日益广泛。目前深圳市建筑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很多按照((深圳市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的要求编写了“施工风险防范”的相关章节,但多数照搬教程流于形式,说原则喊口号的居多,缺少真正有针对性地对质量、进度、成本等进行风险预测与决策分析。下面介绍一个我们承接的住宅项目关于塔吊配置与工期、成本影响相关的风险决策的实例,以求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供同行参考.

1、工程概况。

1.1项目位于梅林片区,由两栋单元式住宅楼组成,地下三层,地上三十三层,其中首层为架空层(兼转换层),2至33层为标准层,基础形式采用微风化岩层天然地基反梁式片筏基础,地下室与架空层为框筒结构,标准层为剪力墙结构,平面布置复杂异形,施工难度较大。该工程地基岩层爆破将于5月完成,5月下旬进入地下室底板施工,根据建设单位的项目开发与销售计划,要求主体结构于9个月内完成,即至2月主体封顶,在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将264天的主体结构工期作为一个里程牌,每拖延一天将对我公司处以1000元的罚款.

1.2因两栋住宅楼相距较远无法合用一部50。塔吊,因此关于塔吊的配置我们提出了两种方案:一种方案是为降低租赁成本,只在其中一栋楼安装一台7om塔吊,基本能覆盖两栋楼的全部,但只采用一部塔吊,不仅会因为材料垂直运输的顺序作业以及个别部位超出塔吊吊运覆盖范围二次倒运等对施工作业造成一定程度的延误,且塔吊顶升与故障维修也会对全局进度产生影响,所以采用该种方案尽管租赁费用较低,但存在着较大的因里程碑工期未实现而增加工期处罚成本的风险;另一种方案是每栋楼各安装l台50m塔吊,每台均能覆盖本栋的全部,因两部塔吊可并行作业,相对第一种方案进度会提前,但安装两台塔吊的租赁成本无疑较第一种方案要高。究竟采用哪一种方案更能保证我们实现工期目标与成本指标,下面我们采用蒙特卡罗仿真技术对其进行方案评审分析与决策.

2、风险决策。

2.1应用于风险管理的蒙特卡罗仿真,是对潜在风险事件建立一系列概率分布,通过模型的建立及大量的随机抽样试验来计算所求参数的统计特征结果,分析这些结果以确定进度、成本等风险水平,并识别相应的风险影响因素。因为采用蒙特卡罗仿真需进行巨大数目的随机抽样,采用人工试验计算基本上不现实,但这些工作现在完全可以交由计算机完成,很多大型的统计软件(如spss等)都具有此模块,也有一些专业的蒙特卡罗仿真软件,如crystalball7.2就是一个建立在微软excel平台上的使用简单、功能强大的蒙特卡罗仿真程序,通过它可以对各种方案的选择或进度计划的风险预测等进行快捷、准确、直观的评估.

2.2潜在风险概率分布2.2.1三时工期预测。现在常用的异形柱结构形式住宅标准层主体施工一般能满足4天/层的进度要求,但本工程每层的建筑面积较大、平面布置复杂、异形节点较多、同层户型基本不同,且结构形式采用了剪力墙布置,钢筋、模板、混凝土的工程量相对都较大,因此工期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且将略长于一般平面布置比较规则的住宅,我们将不确定的每层主体结构施工时间作为潜在风险事件建立三角形概率分布,综合专家判断的德尔菲法与集合意见法,定义在两种塔吊配置方案下的每层主体结构施工的最可能工期、最乐观工期与最悲观工期,见表l.

2.2.2租赁价格预测。根据4月至3月两年间的塔吊市场租赁价格统计表(表2),租赁价格总体稳定但略有小幅波动,因此5月份的市场租赁价格也是个非确定因素,我们也将其作为潜在风险事件建立概率分布。但从当前表中数据无法准确获悉其符合哪一种概率分布,我们通过crystalbal17.2软件对各种概率分布进行拟合以选取最合适的分布,根据计算结果,som塔吊的租赁价格波动最符合beta分布(图l),而7om塔吊的租赁价格波动最符合student’t分布(图2).

2.3建模与仿真计算。运行crystalball7.

defz’neass哪口t1’朋一对话框定义输入,并通过de-fz’刀e卢’orecast.・对话框定义两种方案的工期、租金及成本(考虑可能存在的工期延误处罚成本)共六个风险预测值,设定抽样仿真计算置信水平95%,进行5000次仿真计算后结果详图3一图8.

2.4结果分析与决策。根据工期的仿真计算结果,两种方案均符合正beta分布,其中方案一分布区间在269一293天之间,实现里程碑工期的可能性为0(图5),方案二在241一262天之间,实现里程碑工期的可能性为100(图6);根据租金的仿真计算结果,主体阶段塔吊租赁费用分布概率两种方案都符合正态分布,其中方案一在376476一48元之间(图3),方案二在400238一435542元之间(图4),布置1台7om塔吊的费用明显较低;现在问题是租金方面节省的费用是否足以弥补工期罚款,尽管从图7与图8的拟合正态分布中心来看方案一是41.59万元,低于方案二41.72万元,但方案一拟合曲线分布较平缓,标准差大,假设我们的成本指标是主体施工阶段塔吊租赁费用及由于方案选择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罚金总值控制在42.5万元以内,则采用方案一实现的可能性为83.28%,而采用方案二实现的可能性高达94.09%,由此我们应采用方案二:布置2台50m塔吊.

列,如影响方案二成本指标敏感性的前两位关键因素是地下三层工期及塔吊月租赁费用,我们可以对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进行重点的事前与事中的控制,减少施工天数,降低实际的租赁费用,以确保成本、工期目标的实现与超越.

3、结束语。

工程项目具有独特性,工程建设受个体的建筑形式、现场情况、资源配置、合约目标等因素影响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实现工期、成本、质量指标的风险较大,这几年建筑业在项目管理中开始有意识地进行风险的识别与对策,对于风险管理的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风险管理己不再象从前一样停留在项目管理专家的理论上,而已经逐步应用于工程实践。但尽管风险管理正处于一个不断向前的推进过程,一般建筑业的工程项目决策层或执行层在进行风险管理时很多还停留在一个主观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实际上风险管理的过程应该提供更多的客观信息,包括项目的计划,对于识别的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进行量化分析,为风险决策提供一个科学的依据,从而进行客观的有针对性的主动预测式项目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l]haroldkerzner(美)项目管理:计划、进度和控制的系统方法(第9版)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行政决策论文汇总篇十三

近年来虽然出台了一些与物业税相关的法律,但由于制约因素没有解决,物业税一直未开征,这些问题主要有:。

(一)相关制度和部门的配合问题。

为配合物业税的开征,我国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与财产相关的法律制度,使真正的实名制财产登记制度、财产保护制度等基础工作做到位,加强对公民与法人合法收入与财产的保护,对个人和家庭之间的财产转让、继承、受让、捐赠等行为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

物业税的开征,涉及国土、建设、规划、工商、公安、税务等多个部门,环节多、范围广、监管难度大,牵涉社会上各个阶层和团体的利益。因此,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其他部门有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二)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由于开征物业关系到每一个城市居民的切身利益,是个敏感的话题。所以,对于已经出售的房屋,购房者在购房的时候已经一次性缴纳了相应的税费,而物业税实行后,新的购房者并没有缴纳这些税费。从设计原理上讲,物业税应是原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部分税费的合并替代税种,如果把新、旧购房者一视同仁的征收物业税就存在不公平,对于在物业税开征前已经购房者就存在着重复征税的问题。如果让老房子采用老办法,不再缴纳物业税,新房子采用新办法缴纳物业税,在市场公允价值发生巨大变化时,尤其增高的情况,也存在不公平问题。建议按照已购住房所实际缴纳的税负水平,抵缴应纳的物业税,全部抵缴完之后,再按物业税制度规定,开始缴纳物业税,这样起到公平税负的作用。

(三)评估结果客观性问题。

我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存在着严重的良莠不齐、评估报告质量令人担忧的客观事实。要开征物业税,首先建立适合中国实际的完善的房地产纳税评估制度,要整顿清理现行的评估机构,打造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的公正、公平的中介机构,从而评定出公允的物业税征收税基。

(四)操作中的技术条件问题。

物业税的征收,面临现实的征管技术与社会配套条件的问题。物业税的开征必须充分考虑到我国是否具备开征的征管技术、配套条件和措施。在制度设计上要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确保相关的配套措施到位,保证物业税税收制度的有效性,保证税收制度改革的成功。建立与税收征管评估有关的信息数据库,每一处房地产都搜集到详细的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开评估标准和结果,以保证税收政策的实施。

三、对物业税基本框架的设计思路。

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对物业税各要素的设计如下:。

(一)纳税人。

物业税的纳税人应该是指在我国境内拥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即以房地产的产权人为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按照宽税基的原则,物业税征税范围不但包括市区、县城、城镇和工矿区,还应包括农村;不但包括经营性房地产,还应包括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自住房地产。一是随着我国住房制度的改革,居民住房的商品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对居民自用住房完全免税,不仅使国家放弃了一项应得的重要税源,还放弃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有碍税收公平功能的发挥。二是随着事业单位的改革,许多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对所用房产也拥有了产权。从理论上讲,所有拥有房地产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承担房地产相关税收的纳税义务。因此,应将事业单位用房纳入物业税征税范围。

(三)课税对象。

以土地和房产共同作为物业税的课税对象,即以土地和固定于土地之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物业税的课税对象。物业税下设企事业房地产(包括经营用房地产和非经营用房地产两个子目)、居民用房地产(包括农村居民房地产和城镇居民房地产两个子目)两个税目。

(四)计税依据。

可按一家人拥有多处住房的总面积,以反映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物业税以市场价值为主要计税依据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不仅可以克服现行计税依据的缺点,而且纳税人的纳税负担由其所拥有的土地和房屋的完全市场价值决定,更符合量能纳税原则。

(五)税率。

确定税率形式和大小时,应反映“宽税基、低税率”的税制改革趋势。据有关专家初步估算,按照平均水平为0.8%的税率征收物业税,不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并可保证政府财政收入与现在水平持平。对于物业税税率,一是税率的制定可由中央统一立法,规定幅度税率,考虑各地区房地产及经济情况的不同,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适用税率。二是由于房地产类型及用途的不同,税率的制定也应有所差异,对经营用房可采用比例税率,对个人自住房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方式征收。个人自住房可按各地区经济适用房规定的人均居住面积作为免征额的确定依据,如以人均30-50平方米对应的房产价值为免征额,超出部分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如超出50-100平方米按0.2%的税率、超出100-200平方米按0.3%的税率、超出200平方米以上按0.4%的税率等。

(六)减免税。

根据现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收减免政策,物业税的税收减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由财政部门拨付经费的机关、团体、军队、事业单位、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等单位的办公用地或业务用地的房地产免税;二是考虑到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农民负担能力有限,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辅助性减免税收政策,比如对农村家庭用房免税,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免税等;三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房地产毁损的,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减免。

【参考文献】。

[1]李冬辉.我国启动物业税的难点与对策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30).

[4]高世星.物业税的开征有利于完善财产税制[n].中国税务报,2008,(5).

行政决策论文汇总篇十四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有学者提出“开征物业税”的建议,十年来理论界围绕这个问题的探讨一直不断。10月,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实行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4月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提及充分运用税收等经济手段充分调节房地产市场;我国在北京、深圳、重庆、南京等六城市开展物业税“空转”试点工作。3月16日通过并开始实施的《物权法》为物业税的开征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中国高层的一系列举措,为物业税的开征创造了有利契机。但物业税的开征涉及的体制、法律、征管等众多问题却难以一时解决,存在许多难点与约束条件。

物业税(propertytax),又称财产税或房地产税(realestatetax),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个人或法人)对其所有或使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按期缴付一定税额,其税额额度随房地产价值的变化而变化。从国际范围来看,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税收制度中,物业税已经成为重要的税种之一。而我国的税收制度中类似于物业税的税种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在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化资源配置。

在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体系中,对房产拥有的税负是较轻的,虽然现行的房产税规定,业主要按出租房产获得租金的12%或按房产净值的1.2%缴纳房产税,但通常情况下是对企事业单位征收的,私人拥有住房一般无需缴纳。但对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税收是较重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妨碍了房产交易的进行,导致了在一些人占有多处房产并私下出租取得收入的同时,有大量急需住房,但因成本太高而买不起房的人并存的现象。改变这种畸形资源配置方法的格局是:在降低房产交易税负的同时,增加房产拥有的税负,以盘活现有房地产的存量。

(二)调节贫富差距。

从税收理念上讲,财产税的设计主旨之一,是要力求避免富人世代是富人的现象,凸现人与人之间机会公平的社会理念,鼓励每个人以自己合法的手段和方式努力致富。作为调节贫富差距的手段,物业税对居住高档别墅者课以高税,对居住普通住房者减免赋税,因而可以有效增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但也应该看到,开征物业税,可能要将开发商建房时上缴的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改由购房者购房后每年缴交,从而使购房门槛降低,在短期内加快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但从中长期来看,降低的一次性购房支出,会相应增加在保有环节的税收中,而可能增加居住成本。居住市场将由目前的购买成本高和使用成本低向购买成本低和使用成本高转变,对老百姓来说有可能是买房容易、养房难了。

(三)优化税收政策。

我国土地方面的税费不是根据土地和价值计税,而是以土地面积即土地的数量作为计税的依据,因而不能反映土地资产的增值状况。由于没有税收的调节机制,使政府无法参与增值价值的再分配,导致财政收入受到损失。

在我国,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相关的房地产业(物业)税制在地方税中的重要地位日益突现。但由于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已经长久未变动,其税费种类繁多、设置重复、税负不公,越来越不适应日益繁荣的房地产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及征管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产权关系不明。

物业税事实上是一种财产税,主要针对具有私有财产性质的不动产――土地和房屋征税。政府要向不动产所有者征税,首先就要求有健全的财产登记制度,有明晰的产权关系,这是开征物业税的基础。然而,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这个最基本的征税条件。物业税的纳税人应该是在我国境内拥有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而我国目前尚缺乏严密的财产登记制度,有很多企业、部门、事业单位的用房和居民住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产权不清、产权与使用权分离的现象较为严重。我国现阶段住房市场化程度很低,真正意义上由房地产市场提供的商品房比例还不到一半。许多房改房、集资建房等多种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居住者,并未拥有房屋产权,且这些房屋建设所投入的成本与土地产出价值都不一样,对于这部分房屋该不该征税、如何征收都是个难题。此外,我国目前的财产登记法律制度大多散见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部门规章制度中,不但零乱而且内容多有矛盾,缺乏自身应有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二)房地产价值评估体系不健全。

物业税合理、准确的计税依据应是房产的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通过评估得出的,因而物业税的计税基础是物业的评估价值,所以房地产价值评估是物业税制度能否成功实行的关键一环。评估的内容包括房屋产权人、土地面积、所在地段、允许用途、房屋及建筑物的面积、年代、结构、材料、质量等。但我国目前没有建立合适的评估方法,不能为物业税的开征提供充分的数据和资料。

根据国际惯例,征收不动产的物业税需要有关部门定期对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对房地产所有者征税。因此,税值会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物业税成了政府的预期收入,居民所拥有的房产会由于基础设施的变化而升值,这就给我们的房地产评估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地产估价结果不准确、不合理会导致不公正的赋税。目前,我国房地产税费的征收实际上是由土地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双重管理,房产税由税务部门征收,而土地出让金由土地部门征收。作为全球最大的房地产市场,一旦开征物业税,将会对房地产评估产生巨大的需求。然而,我国能够胜任复杂房地产评估的人与机构比较缺乏。另外,由于房地产的评估价值直接关系到税值的大小,也就是关系到纳税人税负的大小、政府税收收入的多少,这就必须要找到一个双方都认同的评估机构来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那么房地产价值评估这项具体的基础性工作究竟由谁来承担才最公平、合理?这也是开征物业税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难题。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涉及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涉及土地出让制度的就有《城市房地产法》、《土地管理法》等多部法律。

我国的土地管理方式采用的是土地国有和政府批租的方式。土地批租,是指在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前提下,用地者必须向政府一次性交纳土地出让金,才可取得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批租期限为40年-70年。这种制度可以给地方各级政府带来丰厚财源,土地批租收入在某些城市已经达到财政收入的30%以上,但给开征物业税带来了一个很大的难题,即物业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难以处理。土地出让金实际上是土地批租制度的一部分。在我国,土地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不动产税制改革必须和土地批租制度改革相衔接,二者协同改革才能使改革的成果不被其他相关因素的负面效应所抵消,改革才能取得真正的成功。目前,一种普遍的观点是土地出让金应该不并入物业税,实行单独征收;另一种观点是土地出让金应该并入物业税,一起征收。同时将土地出让金由一次性征收改为分年征收。但关键问题是,如果分次征收土地出让金,那么应该分多少年征收?每次征收多少?首先年限问题是必须认真对待的.,因为年限多少直接影响每年的征收额,若分摊年限过短,政府每年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就过多,那就和一次性征收没什么区别了;若分摊年限过长,政府每年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就过少,相应的财力就有所削弱,这必然间接影响经济的发展。其次是在年限很确定的前提下,土地出让金是平均年限分摊还是按年金方式分摊?平均年限分摊因为每年分摊额相同,在年限较大时,倘若发生通货膨胀则风险较大;按年金方式分摊则贴现率应该定为多少?这些问题处理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效果和成败。

三、对策建议。

(一)健全财产登记制度。

建立健全财产登记制度应先从建立和完善与财产相关的法律制度入手,进一步完善对公民与法人合法收入与财产的界定和保护。合法收入的界定,保护是前提,财产登记制度的建立是保障。我国的《物权法》已于月1日起实施,这为将来物业税的实施提供了合理的法律依据。但仍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缺失,尤其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等亟待确立,否则房屋的产权不明确,开征物业税就会成为空中楼阁。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相关法律的进程应当加快,应尽快完善制定相关法律,从法律层面上给予物业在内的私有财产以更牢靠的保障。我国目前的财产登记法律制度大多散见于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部门规章制度中,不但凌乱而且内容多有矛盾,缺乏自身应有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因此,应尽早建立和完善财产登记法律制度,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这些都对物业税的顺利开征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建议在开征物业税前,进行一次全国范围的房地产普查工作,以进一步明晰产权所有人及相关情况,并建立档案,登记造册,为开征物业税构建必要的基础。

(二)健全税收立法制度。

物业税的开征首先应完成相应的立法工作。比较稳妥的办法是先在一些房地产经验较为成熟的地区进行试点,然后根据试点经验进行立法研究,最后完成立法程序。尽快出台我国的《物权法》。要征收物业税,首先需要确认物权,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而我国有关的物权的规定只是散见于诸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中,而且相当不完善。

(三)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开征物业税后,就不需要一次交清地价,很多小企业甚至不是房地产行业的公司也可能来到这个利润丰厚的产业。这就需要在土地管理制度上从审批管理、监督、政策引导等方面加以完善,建立一个“精简、高效、权威、统一”的土地管理体制,为房地产税收的课征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完善估价体系,建立客观公正的估价制度。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负责物业价值的评估机构都具有较强的公正性。为了保证评估的客观、公正,以及对广大业主负责,我国应首先对现有的评估市场进行整顿,建立起规范的评估体系,定期对征收对象的平均价值进行评估。还要建立业主申辩制度,即当业主认为由于评估结果不合理而导致物业税过高时,可自行收集相关信息,向评估组织要求再次评估,如果的确有失公平,评估组织有义务修改评估结果。要规范评估业的行为,保证评估的科学、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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