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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剧影视文学常识知识简短一
作者:
委托代理人:
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
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
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
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3.……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签字):
住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签字):
住址(或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制片单位:
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戏剧影视文学常识知识简短二
剧组演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 剧组
负责人:
电话: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乙方艺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请乙方艺人 进行 集(暂定)电视连续剧《 》的演出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之目的,即为完成 集电视连续剧《 》(本合同中统称:该剧)的拍摄制作,而确定甲方、乙方艺人双方间聘用劳务之法律关系,该剧名称为暂定,该剧完成后,甲方可以单方更改该剧名称。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聘用期(即乙方艺人参加演出该剧的拍摄时间)约为 天,暂定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拍摄日程方案由甲方予以确定,并提前告知乙方(以下统称:本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满,如非因乙方/乙方艺人原因未完成相应拍摄工作,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延长拍摄周期,乙方承诺本着完善艺术创作的原则予以体谅,协调乙方艺人档期配合完成该剧拍摄。
第三条 工作内容
1、乙方艺人在该剧中饰演 号 。
2、乙方/乙方艺人同意尊重甲方剧本提供的剧情设计,不擅自修改有关该剧的剧情设计。在该剧摄制过程中,乙方/乙方艺人同意尊重甲方对剧本的重新设计和修改,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通过完成乙方艺人本职工作以履行本合同。惟甲方应保证乙方艺人角色不变,同时甲方也应尊重乙方艺人对其所饰演角色提出的合理建议。
第四条 工作条件和保护
1、乙方艺人在该剧拍摄期间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如遇极特殊情况需延长乙方艺人每日工作时间,则甲方须与乙方协商解决。
2、甲方应对乙方艺人在该剧摄制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负责,并同意为乙方艺人在该剧拍摄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及乙方艺人同意遵守甲方所指定之保险公司的赔偿条款,超过保险赔偿额的部分甲方无义务予以承担。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于非该剧摄制过程中(即非在履行甲方安排事项期间)或虽于该剧摄制过程中但由于乙方/乙方艺人在合约期间的违法行为、未遵守剧组管理而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人身意外伤害等,甲方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须负责乙方艺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戏剧表演而需要的所有服装、服饰、道具、化妆等的一切安排与费用。
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任何地区参加该剧拍摄工作,而不再索取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以外的报酬。甲方指派乙方艺人赴中国 市以外地区(本合同中统称“外埠“)参加该剧拍摄工作,乙方的交通费、饮食费及住宿费由甲方负担,交通方式及在外埠住宿地点,饮食标准均由甲方决定并负责安排。交通、住宿和饮食标准为:
(1)、由甲方提供因乙方艺人到组拍摄所产生的往返 舱机票 套,随行人员往返经济舱机票 套。
(2)、在乙方拍摄该剧期间,甲方为乙方艺人于拍摄地安排 星级酒店套间1间,同时为乙方1名随行人员安排同酒店标准间入住。
(3)、在乙方拍摄该剧期间,甲方按照剧组演职人员的最高标准为乙方艺人提供餐饮,乙
方随行人员1人膳食费用标准不低于剧组工作人员。
6、乙方有权拒绝自行或由替身为该剧及宣传片拍摄录制任何色情或道德败坏等有违公序良俗内容之影像、声音或照片。对该剧可能具有人身危险的拍摄,甲方应安排替身代替乙方艺人演出,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此类表演。
工作报酬及支付
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因提供如本合同所述之表演工作劳务而获得演出酬金的权利。
2、在乙方及乙方艺人完整履行本合同项下应尽义务的基础上,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之演出酬金为人民币 万元,该酬金不随该剧最终发行许可证集数而增减,且包含一切津贴、补助、加班费、补拍费用等,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具体支付酬金的时间和方式如下:
第一期款项:本合同签署当日,支付乙方酬金的10%,即人民币 万元;
第二期款项:乙方艺人进组拍摄当日(暂定为 年 月 日,以剧组实际通知为准),
支付乙方酬金的 %,即人民币 万元;
第三期款项:该剧拍摄过半后三日内,支付乙方酬金的 %,即人民币 万元;
第四期款项:该剧乙方戏份全部拍摄完毕后,支付乙方酬金的 %,即人民币 万
元;
上述款项向乙方支付后即视为甲方履行了付款义务,乙方及乙方艺人之间的款项分配
方式、比例、时间等由乙方内部解决,与甲方无涉。
4、汇款账号:甲方同意将上述酬金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中。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及相关资料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甲方支付本条所涉之演出酬金款项给乙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应数额的合法发票,该酬金为税前款项,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税负。
第六条 工作管理
1、为完成该剧的拍摄制作,甲方特设立剧组为摄制工作组织,剧组负责人均由甲方指派,剧组制作人(制片主任)代表甲方行使剧组管理权利。乙方艺人应在参加该剧拍摄制作过程中接受甲方合理的管理。
2、该剧拍摄、制作过程中,乙方艺人工作时间由制作方(即甲方)全权制定及安排,乙方艺人同意遵守甲方管理规范遵守拍摄及排练(如有)要求,不无故不到或迟到;不无故罢演或中途辍演。乙方艺人除因伤病救治不能表演外,均同意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艺人因病请假时,须向甲方提交中国大陆地区公立三级甲等医院出具之有效证明。如乙方艺人因为生病,且有中国大陆地区公立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确实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本合约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处理。如乙方艺人尚未进组参加演出,则须将甲方已经支付之酬金退还甲方;如已经进组参加演出的,甲方决定解除本合同的,则按照乙方艺人实际演出的天数,以每天酬劳为人民币 万元的金额与甲方结算,结算后,甲方有权使用或不使用乙方艺人已拍摄的部分;若甲方决定不解除本合同仍由乙方艺人继续演出的,则按照乙方艺人实际演出的天数,以每天酬劳为人民币 万元的金额与乙方结算,乙方艺人病愈或可以参加演出时,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艺人按照甲方确定的时间继续补拍此前未完成的拍摄内容。
4、乙方艺人因特别事由而请假,应在请假前提出正当理由,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艺人请假期内不享受该剧剧组福利待遇,并同意于第一时间为甲方无偿补齐因此延误的拍摄时间。
5、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到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承诺不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接受非甲方的约请而中断或终止乙方艺人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对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所接受的约请(如有),则应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艺人日程表便于甲方安排乙方艺人之该戏剧表演工作。
6、乙方艺人有义务接受该剧导演的拍摄指挥。同时,本着对艺术创作负责的态度和友好合作的原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艺人承诺不会于该剧完成前,擅自改变发型、发色及身段或退出该剧剧组。
7、为使甲方能及时通知乙方艺人出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乙方艺人的行程去向,以使甲方可在合理时间内,无论昼夜均能与乙方艺人联系或发出指定工作时间、地点的通知。乙方艺人为履行本合同与甲方保持沟通之有效联系方式为 移动电话: 。
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安排乙方艺人于该剧演出时,由现场即场收音形式收录乙方艺人之念词对白,如因收录不清晰,亦可以在该剧拍摄中或完成拍摄工作后,安排乙方艺人或他人为乙方艺人在该剧中的戏剧表演进行念词对白的配音,乙方艺人为该戏剧表演配音的具体时间与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甲方享有最终决定权。如需配音,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付费,但甲方应提前7天告知乙方配音时间安排,并应按本合同项下标准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外埠食宿、交通费用(如有)。
9、该剧拍摄期间内乙方严禁打架斗殴、赌博、不适度饮用含有酒精之饮品或为其他影响该剧正常拍摄的言行,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之责任。为此,甲方有权利优先以未支付乙方之劳务报酬等补偿损失,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乙方。如果甲方根据本条解聘乙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给付任何于解聘之日后之款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剧组拍摄额外增加的费用、维权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艺人须自行负担本人的一切因私的个人开支。乙方艺人因私事之私人消费、交通费、电话费甲方无需报销。
11、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授权,乙方/乙方艺人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或受聘的名义作任何借贷。不得进行任何引致甲方和该剧在名誉上、经济上受到损失的行为。
12、乙方/乙方艺人承诺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且乙方/乙方艺人保证不存在阻碍本合同履行的人事、雇佣、管理等方面的限制或禁令,乙方与乙方艺人之间经纪关系的变动、解除不会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13、为使该剧拍摄顺利进行,达到最好效果,甲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对乙方的应尽义务,同时,乙方亦承诺尽最大努力配合甲方的艺术要求来完成该剧拍摄工作。
14、合同签订以后,任一方不得对公众及媒体发表任何损害相对方、剧组及该剧声名的一
切言论。
在拍摄期间,乙方艺人一切私人财物的保管及工作时间之外的人身安全,均由乙方艺
人自行负责。
如甲方出于角色适合度方面的考虑,决定由他人替代乙方艺人在本剧中饰演之角色,
乙方承诺对此表示理解,并有权不退回已实际收取的片酬。
第七条 著作权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艺人享有于该剧中之演员署名权,除此之外该剧的其他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全世界电影、电视、录像带、雷射影碟、网络、广播、舞台剧及一切现在已有及将来发明之传播媒介,剧本内之人物造型、姓名、桥段、照片等版权,以及产生的全部收益,由甲方全权享有和负责处理。
2、因全面履行本合同,并依本合同的约定完成该戏剧表演工作,乙方享有于该剧标署乙方艺人姓名的权利,甲方承诺本剧不论任何字幕、宣传品中,乙方艺人署名的次序、大小,都要以 主演的身份出现。除此之外该剧的其他一切署名方式及其他著作权均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
3、甲方有权为该剧宣传之目的而使用甲方摄制的有关乙方艺人在该剧摄制过程中的平面、录像作品的部分或全部。乙方许可甲方为该剧宣传之需要,使用乙方艺人的姓名、剧照、肖像及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甲方无需为此向乙方再行支付费用。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擅自利用乙方艺人之姓名、照片、肖像、其他音像资料从事与该剧无关的产品的宣传或其它任何用途,不论有偿或无偿之义务性质工作。
特别约定
甲方有权进行该片的广告招商和招揽货币及固定资产实物赞助的签约,并唯一有权
确定贴片广告、植入广告、单屏鸣谢、特别鸣谢、协助拍摄等,该片拍摄过程中的植
入广告等(如有)均由甲方负责统一安排、协调、确定,因与乙方表演有关的广告或
赞助所产生的利益,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利益分配方案。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订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果确实有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另行友好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甲、乙双方间的聘用关系即自行终止。但如本合同有效期满时,乙方艺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该剧戏剧表演工作尚未完成,则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基础上友好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续订聘用补充合同,直至乙方艺人在该剧表演工作完成为止。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解约协议书后,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乙方艺人发生下列情刑事实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
方退回全部已收款项,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剧组拍摄额外增加的
费用、维权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无论是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包括但不
限于赌博、吸毒、嫖娼等)或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通奸等),而
影响该剧宣传、发行、播出的。
第十条 宣传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艺人参加该剧的发布会及其他宣传活动,甲方提前10天告知乙方发布会及宣传活动等的时间、地点,以便乙方安排档期。同时,乙方因此所产生的外埠交通、食宿费用(如有)由甲方负担,标准同本协议第四条5款。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就此再为乙方承担任何费用或支付任何报酬。本条款有效期不受本合同第二条之限定。同时,乙方艺人接受媒体采访应确保就该剧与甲方保持统一口径,不得发表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拍摄制作参与者、该剧本身等的不利的言论或举动。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同意为甲方保守秘密,不会擅自向第三方泄露对方及该剧拍摄中的影片内容及故事情节、资料信息、工作进程等;否则泄密方须承担由于其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除司法或审计等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否则,泄密方须承担由于其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除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方透露乙方酬金数额,为此发生不良后果由泄密方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权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其在合约下的各项义务,或出现合同第九条第4款的情况,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剧组拍摄额外增加的费用、维权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因为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政治变化、自然灾害等无法预见、或虽可预见但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该剧的拍摄工作阻延或中断等情形时,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具体按该补充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须提请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
2、关于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条款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大陆地区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 其它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乙方艺人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乙方艺人:
亲笔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戏剧影视文学常识知识简短三
挥毫浸墨,那人。纸笔向上,镜中的脸。
谈起中国国粹,总免不得说起戏曲。如中国的黄河渊远流长,又如多变的天空,忽时婉转,又时而壮阔。那舞台上一幕幕上演着人间的悲欢离合,苦海回身。
相遇
初次邂逅戏曲是在懵懂的童年时光。那时的条件并不如现在,大戏剧院更是无稽之谈,但未解人们的“思戏之苦”,村里人合伙搭建戏台。爷爷是个戏曲迷,只要晚上唱戏,他便早早的拿着板凳去坐台。而我也像个小跟屁虫一样跟着爷爷去听戏,也是那时培养了我对戏曲浓厚的兴趣。可小小年纪的我那懂什么戏曲呀!只知在伴着夜晚的凉风轻微闭上眼睛,“认真”的听戏,看起来还真像个小大人,虽说我那时年纪小,但也能多少听明白一些,当时在豫剧中最有名的便是《铡美案》了。忼腔圆润的声调讲述了人间的不公平,以及自有真情在。
相知
长大后,便不再像童年那样“潦草”的听戏。而是去品韵戏曲。真正的在一个听众角度去认识它,《梁祝》是我少年时代最喜欢的戏剧以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爱情故事为主线,最后双双变成蝴蝶,闭上眼,似乎舞台上的一幕幕又在眼帘上演。戏剧字腔圆润的声调又在你耳边回响,余音绕梁。久久让人不能释怀!
相识
国粹,何为国粹?我想所指的便是戏曲。余音绕梁,博大精深,惟妙惟肖,用来描绘它再为合适,而现在的我们多与手机相伴,相对戏曲,这一国粹,更是少了一分相知,一份相识。何不在闲时,去品韵戏曲魅力。让那具备二胡的悠扬,琵琶的清雅,温顺你的耳朵。让那与自然结合的美妙之音沁入你的心脾,完完全全的折服在戏剧的石榴裙下。让中国国粹悠扬整个中国,让中国戏曲插上隐形的翅膀,飞遍整个世界。
走吧,去听戏!
戏剧影视文学常识知识简短四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影视剧版权转让合同范本》,供大家学习参考!作者:委托代理人: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________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十
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十
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十
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3.……十
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十
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作者(签字):住址:编码:代理人(签字):住址(或联系地址):编码:制片单位:代表人(签字):地址:编码: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全文共1418字编辑推荐:d文档
戏剧影视文学常识知识简短五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影视剧版权转让合同范本》,供大家学习参考!作者:委托代理人:制片人: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________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十
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十
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十
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3.……十
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十
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作者(签字):住址:编码:代理人(签字):住址(或联系地址):编码:制片单位:代表人(签字):地址:编码: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时间: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全文共1418字编辑推荐:d文档
戏剧影视文学常识知识简短六
真实,是什么样子的……
喜欢过度伪装,在这伪装中,寻找真实的自己,真的能找到吗?
拥有多种保护色,带上双层的面纱,在所有的环境中表现出最不真实但又令人敬佩的自己。在别人面前是绅士,在自己面前,是什么……
喜欢表现,为的是什么?现在的生活,一伸手,仿佛瞬间离远了。无法触摸的世界,无法触碰的人心,练就了无法接触的自己。
或许越长大变化越大。在这些日子里,我们就可能变成另一个自己。变得坚强,变得不爱说话。当我们渐渐懂得伪装,一切就像是演戏。这个戏剧,没有剧本,按照我们的心思,延续下去。在我们每个人的角色中,都有一个虚数,它记录了我们的点滴。在这场戏里,我们认真而又不屑的演着,直到那面纱被残忍的揭开,我们的真实面貌又是什么样子的。永远演不完的戏剧,每个角色的人消失后,都会有一个新的人物来代替。他将会在这场戏里,渐渐懂得这场戏的每一个特点,每一个步骤,然后成为一个出色的演员。
伪装的太多,自己也不曾看到自己真实的面貌,慢慢的,到底什么是真实的?是不敢,还是不愿。上天在给了我生命的同时,也给了我一个面具。带上后是王子,摘下后是小丑。总是躲着自己,许多心事不敢告诉别人。这就是他们所说的冰山?这是所谓的孤单。
或许有一天,这个剧本会出现一个导演。我们成了玩偶,在绳子的引导下,再次完美。眼泪不再是什么,流多了就包含了太多的意思。我们轮流做导演,次次被别人伤害,同样次次伤害别人。当有一天,绳子断了,戏剧演完了。我们习惯了,面对真是的生活,已经迈不开脚步。再一次留下,继续演新的戏剧。
当时间缓缓的走向了尽头,我们演不动了。看着整个世界,做出自己最后的掩饰,微笑吧……
戏剧影视文学常识知识简短七
一、作品的名称:
二、交付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1.正式出版物,交付已发行的作品;
2.未出版的作品,交付誊清手稿或打印稿。
三、作品的字数:
四、交付作品的日期:
五、转让费的数额及支付的方式:
1.制片人以一次总付的方式支付转让费元;
2.制片人支付转让费应采用现金。
3.支付转让费的期限:
六、转让的权利
作者同意,在制片人付给转让费的前提下,将作品的下列专有权转让给制片人:
1.为拍摄电影(电视)片而改编该作品;
2.复制所制成的影片拷贝或录像带;
3.以电影(电视)形式公演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4.以电影(电视)形式,通过广播电台或电视台,广播或播映该作品或其改编本:
5.以电影(电视)形式,发行该作品的电影拷贝或电视录像带;
6.以成册小说(不得超过字数)或连载形式出版改成电影(电视)的改编本;
7.广播或传播演员现场演出该作品改编剧本的表演。
七、作者的担保义务:
1.该作品系作者自己创作,同时自己合法享有所转让的一切专有权,该作品不含有任何侵犯他人版权的内容;
2.该作品不包含任何诽谤他人的内容;
3.所转让的权利未同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抵押财产或其他财产转移给任何第三方,也未曾作为礼物赠与任何第三方。
4.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年内,作者未经制片人同意不得将作品付诸其他人公开表演;
5.作者对上述所列各项专有权,在未经制片人书面表示不接受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八、制片人对原作修改权的范围限制:
作者同意(或部分同意)制片人为摄制电影(电视)目的而改动原作的题目、人物、情节和对白等,或将该作品与其他文学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相结合。
九、作者收回权利的条件:
如果制片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定时间(一般一年左右)并未开始拍摄,或在商定的时间内虽开始拍摄,但未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则作者有权要求收回所转让的权利。如果届时制片人已将其中部分或全部权利再转让给第三方,则由制片人负责先收回在第三方手中的权利。
十、制片人的义务:
1.根据作品制作成电影(电视)片;
2.以该作品为基础制成的影片(电视片)发行后,按发行的拷贝数量支付一定报酬(在上述“转让费”之外)。
十一、制片人能否再转让改编权,由双方立法另行商定。
十二、制片人有权将转让著作权的部分从属权利,许可第三方使用,但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约责任:
1.作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交付稿件,制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作者的违约责任。
2.制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向作者支付稿酬的,作者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制片人的违约责任。
十四、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作者的住址所在地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作者(签字):
住址:
编码:
代理人(签字):
住址(或联系地址):
编码:
制片单位: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编码: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戏剧影视文学常识知识简短八
剧组演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 剧组
负责人:
电话: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乙方艺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请乙方艺人 进行 集(暂定)电视连续剧《 》的演出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 合同目的
本合同之目的,即为完成 集电视连续剧《 》(本合同中统称:该剧)的拍摄制作,而确定甲方、乙方艺人双方间聘用劳务之法律关系,该剧名称为暂定,该剧完成后,甲方可以单方更改该剧名称。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聘用期(即乙方艺人参加演出该剧的拍摄时间)约为 天,暂定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拍摄日程方案由甲方予以确定,并提前告知乙方(以下统称:本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满,如非因乙方/乙方艺人原因未完成相应拍摄工作,则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延长拍摄周期,乙方承诺本着完善艺术创作的原则予以体谅,协调乙方艺人档期配合完成该剧拍摄。
第三条 工作内容
1、乙方艺人在该剧中饰演 号 。
2、乙方/乙方艺人同意尊重甲方剧本提供的剧情设计,不擅自修改有关该剧的剧情设计。在该剧摄制过程中,乙方/乙方艺人同意尊重甲方对剧本的重新设计和修改,按照甲方的合理要求,通过完成乙方艺人本职工作以履行本合同。惟甲方应保证乙方艺人角色不变,同时甲方也应尊重乙方艺人对其所饰演角色提出的合理建议。
第四条 工作条件和保护
1、乙方艺人在该剧拍摄期间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如遇极特殊情况需延长乙方艺人每日工作时间,则甲方须与乙方协商解决。
2、甲方应对乙方艺人在该剧摄制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负责,并同意为乙方艺人在该剧拍摄期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人民币 万元,乙方及乙方艺人同意遵守甲方所指定之保险公司的赔偿条款,超过保险赔偿额的部分甲方无义务予以承担。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于非该剧摄制过程中(即非在履行甲方安排事项期间)或虽于该剧摄制过程中但由于乙方/乙方艺人在合约期间的违法行为、未遵守剧组管理而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人身意外伤害等,甲方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甲方须负责乙方艺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戏剧表演而需要的所有服装、服饰、道具、化妆等的一切安排与费用。
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任何地区参加该剧拍摄工作,而不再索取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以外的报酬。甲方指派乙方艺人赴中国 市以外地区(本合同中统称“外埠“)参加该剧拍摄工作,乙方的交通费、饮食费及住宿费由甲方负担,交通方式及在外埠住宿地点,饮食标准均由甲方决定并负责安排。交通、住宿和饮食标准为:
(1)、由甲方提供因乙方艺人到组拍摄所产生的往返 舱机票 套,随行人员往返经济舱机票 套。
(2)、在乙方拍摄该剧期间,甲方为乙方艺人于拍摄地安排 星级酒店套间1间,同时为乙方1名随行人员安排同酒店标准间入住。
(3)、在乙方拍摄该剧期间,甲方按照剧组演职人员的最高标准为乙方艺人提供餐饮,乙
方随行人员1人膳食费用标准不低于剧组工作人员。
6、乙方有权拒绝自行或由替身为该剧及宣传片拍摄录制任何色情或道德败坏等有违公序良俗内容之影像、声音或照片。对该剧可能具有人身危险的拍摄,甲方应安排替身代替乙方艺人演出,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此类表演。
工作报酬及支付
甲方同意乙方享有因提供如本合同所述之表演工作劳务而获得演出酬金的权利。
2、在乙方及乙方艺人完整履行本合同项下应尽义务的基础上,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之演出酬金为人民币 万元,该酬金不随该剧最终发行许可证集数而增减,且包含一切津贴、补助、加班费、补拍费用等,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具体支付酬金的时间和方式如下:
第一期款项:本合同签署当日,支付乙方酬金的10%,即人民币 万元;
第二期款项:乙方艺人进组拍摄当日(暂定为 年 月 日,以剧组实际通知为准),
支付乙方酬金的 %,即人民币 万元;
第三期款项:该剧拍摄过半后三日内,支付乙方酬金的 %,即人民币 万元;
第四期款项:该剧乙方戏份全部拍摄完毕后,支付乙方酬金的 %,即人民币 万
元;
上述款项向乙方支付后即视为甲方履行了付款义务,乙方及乙方艺人之间的款项分配
方式、比例、时间等由乙方内部解决,与甲方无涉。
4、汇款账号:甲方同意将上述酬金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中。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及相关资料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甲方支付本条所涉之演出酬金款项给乙方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应数额的合法发票,该酬金为税前款项,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税负。
第六条 工作管理
1、为完成该剧的拍摄制作,甲方特设立剧组为摄制工作组织,剧组负责人均由甲方指派,剧组制作人(制片主任)代表甲方行使剧组管理权利。乙方艺人应在参加该剧拍摄制作过程中接受甲方合理的管理。
2、该剧拍摄、制作过程中,乙方艺人工作时间由制作方(即甲方)全权制定及安排,乙方艺人同意遵守甲方管理规范遵守拍摄及排练(如有)要求,不无故不到或迟到;不无故罢演或中途辍演。乙方艺人除因伤病救治不能表演外,均同意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艺人因病请假时,须向甲方提交中国大陆地区公立三级甲等医院出具之有效证明。如乙方艺人因为生病,且有中国大陆地区公立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确实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本合约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处理。如乙方艺人尚未进组参加演出,则须将甲方已经支付之酬金退还甲方;如已经进组参加演出的,甲方决定解除本合同的,则按照乙方艺人实际演出的天数,以每天酬劳为人民币 万元的金额与甲方结算,结算后,甲方有权使用或不使用乙方艺人已拍摄的部分;若甲方决定不解除本合同仍由乙方艺人继续演出的,则按照乙方艺人实际演出的天数,以每天酬劳为人民币 万元的金额与乙方结算,乙方艺人病愈或可以参加演出时,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艺人按照甲方确定的时间继续补拍此前未完成的拍摄内容。
4、乙方艺人因特别事由而请假,应在请假前提出正当理由,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艺人请假期内不享受该剧剧组福利待遇,并同意于第一时间为甲方无偿补齐因此延误的拍摄时间。
5、从乙方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到乙方工作结束之日止,乙方承诺不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接受非甲方的约请而中断或终止乙方艺人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对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所接受的约请(如有),则应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艺人日程表便于甲方安排乙方艺人之该戏剧表演工作。
6、乙方艺人有义务接受该剧导演的拍摄指挥。同时,本着对艺术创作负责的态度和友好合作的原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艺人承诺不会于该剧完成前,擅自改变发型、发色及身段或退出该剧剧组。
7、为使甲方能及时通知乙方艺人出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乙方艺人的行程去向,以使甲方可在合理时间内,无论昼夜均能与乙方艺人联系或发出指定工作时间、地点的通知。乙方艺人为履行本合同与甲方保持沟通之有效联系方式为 移动电话: 。
8、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安排乙方艺人于该剧演出时,由现场即场收音形式收录乙方艺人之念词对白,如因收录不清晰,亦可以在该剧拍摄中或完成拍摄工作后,安排乙方艺人或他人为乙方艺人在该剧中的戏剧表演进行念词对白的配音,乙方艺人为该戏剧表演配音的具体时间与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甲方享有最终决定权。如需配音,甲方无需另行向乙方付费,但甲方应提前7天告知乙方配音时间安排,并应按本合同项下标准承担因此所产生的外埠食宿、交通费用(如有)。
9、该剧拍摄期间内乙方严禁打架斗殴、赌博、不适度饮用含有酒精之饮品或为其他影响该剧正常拍摄的言行,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之责任。为此,甲方有权利优先以未支付乙方之劳务报酬等补偿损失,并有权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乙方。如果甲方根据本条解聘乙方,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给付任何于解聘之日后之款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剧组拍摄额外增加的费用、维权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艺人须自行负担本人的一切因私的个人开支。乙方艺人因私事之私人消费、交通费、电话费甲方无需报销。
11、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授权,乙方/乙方艺人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或受聘的名义作任何借贷。不得进行任何引致甲方和该剧在名誉上、经济上受到损失的行为。
12、乙方/乙方艺人承诺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且乙方/乙方艺人保证不存在阻碍本合同履行的人事、雇佣、管理等方面的限制或禁令,乙方与乙方艺人之间经纪关系的变动、解除不会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
13、为使该剧拍摄顺利进行,达到最好效果,甲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对乙方的应尽义务,同时,乙方亦承诺尽最大努力配合甲方的艺术要求来完成该剧拍摄工作。
14、合同签订以后,任一方不得对公众及媒体发表任何损害相对方、剧组及该剧声名的一
切言论。
在拍摄期间,乙方艺人一切私人财物的保管及工作时间之外的人身安全,均由乙方艺
人自行负责。
如甲方出于角色适合度方面的考虑,决定由他人替代乙方艺人在本剧中饰演之角色,
乙方承诺对此表示理解,并有权不退回已实际收取的片酬。
第七条 著作权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艺人享有于该剧中之演员署名权,除此之外该剧的其他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全世界电影、电视、录像带、雷射影碟、网络、广播、舞台剧及一切现在已有及将来发明之传播媒介,剧本内之人物造型、姓名、桥段、照片等版权,以及产生的全部收益,由甲方全权享有和负责处理。
2、因全面履行本合同,并依本合同的约定完成该戏剧表演工作,乙方享有于该剧标署乙方艺人姓名的权利,甲方承诺本剧不论任何字幕、宣传品中,乙方艺人署名的次序、大小,都要以 主演的身份出现。除此之外该剧的其他一切署名方式及其他著作权均由甲方全权负责处理。
3、甲方有权为该剧宣传之目的而使用甲方摄制的有关乙方艺人在该剧摄制过程中的平面、录像作品的部分或全部。乙方许可甲方为该剧宣传之需要,使用乙方艺人的姓名、剧照、肖像及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等,甲方无需为此向乙方再行支付费用。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擅自利用乙方艺人之姓名、照片、肖像、其他音像资料从事与该剧无关的产品的宣传或其它任何用途,不论有偿或无偿之义务性质工作。
特别约定
甲方有权进行该片的广告招商和招揽货币及固定资产实物赞助的签约,并唯一有权
确定贴片广告、植入广告、单屏鸣谢、特别鸣谢、协助拍摄等,该片拍摄过程中的植
入广告等(如有)均由甲方负责统一安排、协调、确定,因与乙方表演有关的广告或
赞助所产生的利益,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利益分配方案。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和续订
1、本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果确实有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另行友好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甲、乙双方间的聘用关系即自行终止。但如本合同有效期满时,乙方艺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该剧戏剧表演工作尚未完成,则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基础上友好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续订聘用补充合同,直至乙方艺人在该剧表演工作完成为止。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解约协议书后,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乙方艺人发生下列情刑事实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
方退回全部已收款项,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剧组拍摄额外增加的
费用、维权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的,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无论是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包括但不
限于赌博、吸毒、嫖娼等)或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通奸等),而
影响该剧宣传、发行、播出的。
第十条 宣传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艺人参加该剧的发布会及其他宣传活动,甲方提前10天告知乙方发布会及宣传活动等的时间、地点,以便乙方安排档期。同时,乙方因此所产生的外埠交通、食宿费用(如有)由甲方负担,标准同本协议第四条5款。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就此再为乙方承担任何费用或支付任何报酬。本条款有效期不受本合同第二条之限定。同时,乙方艺人接受媒体采访应确保就该剧与甲方保持统一口径,不得发表或做出任何影响甲方、拍摄制作参与者、该剧本身等的不利的言论或举动。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1、乙方同意为甲方保守秘密,不会擅自向第三方泄露对方及该剧拍摄中的影片内容及故事情节、资料信息、工作进程等;否则泄密方须承担由于其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除司法或审计等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否则,泄密方须承担由于其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除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方透露乙方酬金数额,为此发生不良后果由泄密方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应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权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其在合约下的各项义务,或出现合同第九条第4款的情况,乙方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剧组拍摄额外增加的费用、维权的费用、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因为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政治变化、自然灾害等无法预见、或虽可预见但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该剧的拍摄工作阻延或中断等情形时,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合同,具体按该补充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及法律适用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须提请合同签订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决。
2、关于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合同条款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大陆地区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五条 其它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乙方艺人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乙方艺人:
亲笔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戏剧影视文学常识知识简短九
挥毫浸墨,那人。纸笔向上,镜中的脸。
谈起中国国粹,总免不得说起戏曲。如中国的黄河渊远流长,又如多变的天空,忽时婉转,又时而壮阔。那舞台上一幕幕上演着人间的悲欢离合,苦海回身。
相遇
初次邂逅戏曲是在懵懂的童年时光。那时的条件并不如现在,大戏剧院更是无稽之谈,但未解人们的“思戏之苦”,村里人合伙搭建戏台。爷爷是个戏曲迷,只要晚上唱戏,他便早早的拿着板凳去坐台。而我也像个小跟屁虫一样跟着爷爷去听戏,也是那时培养了我对戏曲浓厚的兴趣。可小小年纪的我那懂什么戏曲呀!只知在伴着夜晚的凉风轻微闭上眼睛,“认真”的听戏,看起来还真像个小大人,虽说我那时年纪小,但也能多少听明白一些,当时在豫剧中最有名的便是《铡美案》了。忼腔圆润的声调讲述了人间的不公平,以及自有真情在。
相知
长大后,便不再像童年那样“潦草”的听戏。而是去品韵戏曲。真正的在一个听众角度去认识它,《梁祝》是我少年时代最喜欢的戏剧以梁山伯与祝英台的爱情故事为主线,最后双双变成蝴蝶,闭上眼,似乎舞台上的一幕幕又在眼帘上演。戏剧字腔圆润的声调又在你耳边回响,余音绕梁。久久让人不能释怀!
相识
国粹,何为国粹?我想所指的便是戏曲。余音绕梁,博大精深,惟妙惟肖,用来描绘它再为合适,而现在的我们多与手机相伴,相对戏曲,这一国粹,更是少了一分相知,一份相识。何不在闲时,去品韵戏曲魅力。让那具备二胡的悠扬,琵琶的清雅,温顺你的耳朵。让那与自然结合的美妙之音沁入你的心脾,完完全全的折服在戏剧的石榴裙下。让中国国粹悠扬整个中国,让中国戏曲插上隐形的翅膀,飞遍整个世界。
走吧,去听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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