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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精选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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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精选9篇)
2023-11-11 09:29:31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这影响着我们的行为和选择。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以下是一些哲学思考的经典名言和哲学家的思想,让我们一起思考人生的意义和价值。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一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并有2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去或密电来电话复。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

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对正在办理的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邀请境外记者进行采访,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接待外国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绝密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十三、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危害。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二

(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以下简称秘密文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或委机关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制作秘密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送范围及制作数量。

(三)纸介质秘密文件的制作应当在机关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四)制作秘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包括纸质、微机及软盘内存应当及时销毁。

(一)机关收发秘密文件,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文秘室、档案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守纪律,恪守职责,做到秘密文件不丢失、不泄密。

(二)传递秘密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和处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三)领导阅处秘密文件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机关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阅毕应及时退交文秘室及处室指定的专门人员。

(四)领导及涉密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把秘密文件锁入文件柜内,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回家,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时,应到文秘室登记备案,并由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

(五)领导及涉密人员不得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及委机关秘密,不得在普通电话、电报、传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国家及委机关秘密。

(六)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应及时交文秘室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

(一)机关收到秘密文件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文件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知悉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知悉范围。

(二)阅读和使用秘密文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文件的去向。

(三)传达国家或机关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说明。

(四)复制秘密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严禁复制国家、省、市秘密级以上文件,以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内部资料。

上级业务部门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同意,方可复制。

凡复制秘密级以上文件、内部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控制复制数量,并按原件要求管理。

严禁将各种秘密文件带到营业性复制场所复制。

(五)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印、携带、隐瞒和私自外借,对秘密文件在保密期内尚未公开的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六)确因工作需要摘录、引用国家或机关秘密内容,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一)秘密文件必须放在铁皮专用文件橱或铁皮密码保险柜内。

(二)秘密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处长(主任)报告,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按规定办理清退手续,严禁私自处理、销毁秘密文件,需要销毁时应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三)办公室负责市社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各处室负责本处室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禁止将秘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一)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输入联网计算机。

(三)存储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媒体,如硬盘、软盘、光盘及磁带等,应按所存储信息标明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存储、处理、传递、发布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局域网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在互联网发布。

(五)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安装不明软件,尤其是盗版软件。要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清查计算机病毒,以免病毒破坏涉密计算机媒体。

(六)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经过委保密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后发布。

(七)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一)机关保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由市社党委书记任组长,监事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的机关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

(二)各处室处长为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监督本处室的保密工作;各处室要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日常保密工作。

(三)新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训。

(四)严格保密工作奖惩制度,对于机关保密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机关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机关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三

为加强部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省委组织部及市委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一)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主任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和有关法规制度。

(三)审定部机关年度保密工作要点,召开保密工作会议,部署保密工作任务。

(四)指导、协调、督促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保密工作。

(五)对重大涉密事件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向市保密局报告。

(六)在部长办公会领导下,负责督促检查保密工作和本制度的贯彻执行。

(一)保密责任制度。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在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保密工作负责,各科室分工负责。

(二)例会制度。保密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在保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保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年度保密工作要点,报保密领导小组审定,组织召开保密工作会议。

(三)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涉密人员培训工作。

(四)确定部机关范围内的保密事项和密级。

(五)协调、指导部机关重要涉密活动、会议、涉密事项的保密工作。

(六)组织开展保密安全检查。

(七)对重大涉密事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八)负责部机关保密技术应用和信息系统管理工作。

(九)负责同保密局的日常沟通、联系。

(十)完成保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保密范围。

(一)酝酿中的市及县(市、区)党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协会议换届人事安排方案。

(二)酝酿中的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划、方案。

(三)未公布的县级以上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意见、方案以及审批中的干部任免、调动事项。

(四)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汇总名单。

(五)干部档案、干部考察材料。

(六)公开选拔干部的试题及有关资料。

(七)市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八)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才、公务员、领导班子配备情况和后备干部的统计报表、数据、资料。

(九)市管后备干部情况。

(十)反映市管干部和部管干部问题的信函、摘报、谈话记录、报告调查和审查过程中的有关材料。

(十一)部内各科室计算机存储的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资料及计算机安全保密措施。

(十二)其它保密事项。

五、定密工作。

(一)定密工作是指部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包括文件、资料、光碟、软盘、u盘、移动硬盘、计算机终端等),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确定密级坚持谁生产谁确定的原则,做到合法、准确、及时、经常、依法管理。

(二)部机关秘密及其密级的确定。承办人员根据中组部、国家保密局印发的《组织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组发〔〕14号)进行对照,准确“对号入座”,提出拟定密级的意见。从拟定之日起按照拟定密级保管。密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对拟定的密级进行审核。

(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确定或有争议的事项,报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予以确定。

(四)涉密载体密级已经确定的,应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

(五)国际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变更及解密:

1.国家秘密事项保密期限届满无特殊规定的自行解码。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因情况变化,不需继续保密的可以解码。

2.对解密后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可作为内部事项管理。

3.对部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或解码,由承办人员提出意见送办公室审定,报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审批。

六、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确定。

(一)市委组织部机关保密工作要害部门和部位,根据涉密程度确定。

(二)要害部门:办公室(机关党总支)、干部一科、干部二科、干部监督一室(举报中心)、干部监督二室、组织员办公室。

(三)要害部位:部领导办公室、干部档案室、统计工作岗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公务员)、干部考察任免工作岗位、干部监督工作岗位、各科室综合工作岗位、各科室兼职保密员工作岗位。

七、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的保密管理,保密领导小组与各科室兼职保密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

(二)要害部门和要害部位所在科室应制定相应的重点防范措施,建立和落实相关制度,形成人防、物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体系。

(三)对产生秘密较多的重要工作,或在一个时期内传递秘密比较频繁的重要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临时性保密措施。

(四)加强对核心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对核心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各个环节制定严格规定,实行严格监督。

(五)加强对计算机和涉密载体的管理。严格管理涉密计算机,严格执行计算机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u盘、移动硬盘和光盘等存储介质,无特殊情况不得将涉密载体带回家中或在其他公共场所使用。不得擅自复制、留存工作中有关涉密信息。

八、涉密文件的保密管理。

(一)各科室对发出、收进和内部传递的涉密文件、电报、刊物、资料等必须认真登记、编号,呈阅转办应迅速、准确,退回时应及时销号,做到手续严密,责任分明。

(二)涉密文件应确定专人保管。一般情况下,保管涉密文件人员与指定阅读人员之间只能是直接的交接,不允许他人间接转递,以免涉密文件丢失。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员如外出,应指定专人临时接替其工作,并做好交接工作。

(三)涉密文件传阅完毕,应及时交回办公室。涉密文件传阅周期一般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电报、快件、急件必须快传、快阅、快退。办公室每半年对涉密文件进行一次清理。

(四)由于工作需要借用涉密文件,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妥善保管,按期归还。借阅一般涉密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批准;调阅部长办公会记录,需经部长批准。一般不向外单位借阅涉密文件原件。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涉密文件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机要人员外出递送绝密文件应配备专车,实行二人护送制。

(六)领导同志必须在自己办公室阅读重要涉密文件,阅后亲自交保密人员。办公室负责部领导保密文件的清退工作。

(七)涉密文件原则上不得复制,因工作需要必须复制的需经制发机关允许,再经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复制文件应加盖单位戳记,并视同原文件管理。

(八)涉密文件的成文草稿,应同正式文件一样登记和管理,除必须存档的以外,应当有监督地销毁,涉密文件装订后的剩页,也必须监督销毁。

(九)销毁文件必须由办公室或保管涉密文件的人员登记,交保密局实施。销毁的全过程应有专人护送并进行现场严密监督,销毁干净,不留残屑。严禁将涉密文件当作废品出售或当作垃圾随意扔掉。

(十)文书和保管涉密文件的同志调动工作时,必须对自己经办、管理的涉密文件进行清理,登记造册,经有关领导签字,与接替人员办理移交手续。

(十一)工作人员办公桌上,平时严禁乱放涉密文件;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必须将涉密文件收存好。节假日期间应封存文件,并对重点保密部门进行查封。

(十二)应销毁文件可暂时存放在相对安全的指定地点,定期由办公室统一交市保密局销毁。

九、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一)召开涉密会议前应认真研究安全保密措施,对会场和与会人员住地进行必要的保密检查。

(二)涉密会议应当选择在具有保密条件、保证会议秘密安全的场所召开。

(三)严格掌握出席、列席涉密会议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四)明确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对外泄露会议内容;绝密文件只能在会议室内使用,会后立即收回;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或录音。

(五)禁止使用无线扩音设备。

(六)需要新闻媒体报道的稿件,必须送会议主办方和部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审核。

(七)涉密会议应指派专人管理会议文件和材料,管理人员必须严守保密规定,对会议文件和材料进行全程保密管理。

(八)与会人员对会议文件、材料、记录本要妥善保管。

(九)会议结束时,要求收回的文件、材料应如数收回;需要与会者带回传达贯彻的文件、材料应严格按照携带密件外出的规定携带;文件带回单位后,应及时交保密员按密件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点文件,清查会议场所及住地,以防文件、资料、笔记本等散失。

十、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和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安全的地方存放涉密文件。

(九)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涉密文件、涉密笔记本电脑或移动存储设备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一、责任追究。

涉密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制度,造成涉密文件和存有涉密内容的笔记本电脑及移动设备遗失的,或发生失密、泄密事件,以及违反保密工作纪律的,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十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委组织部全体干部。

区政府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为了做好办公室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央保密委员会和省、市、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

1、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

2、秘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秘书股统一管理,只许限定人员阅读,并做到随阅随退。如阅文人不在,不得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时,必须登记签字。借阅绝密文件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和非阅读范围的人员,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及时清退文件。绝密文件应随阅随退,一般秘密文件每半年或一年向区委机要部门清退一次,其他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秘密文件。

8、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秘书股保管。

9、文件柜必须加锁,绝密文件、电报、介绍信和印章,必须放在铁皮保险柜内;门窗要有安全设施。

二、档案保密。

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秘书股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有关部分,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绝密文件、资料及区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党组会议记录时,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工人的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

1、区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文件保密。

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经办人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打印、校对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准将文件私自带出传阅或送给他人;不准将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向外传播、扩散。

五、机要通信保密。

1、机要通信工作必须坚持“保密、安全”原则,在保密、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机要信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登记,收件人有签字手续,责任分明,有据可查。

3、机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须交文书机要室投送,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投送。

4、投送机要信件,必须由机要通信人员亲自投送,不准委托其他人员捎带,不准携带信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购物。

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机、计算机等手段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

6、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须采取技术上的保密措施。

7、领导司机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机密事项,不准向他人传播。

六、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话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

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七、领导干部保密要求。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经技术检查的进口保密通讯设备(包括配套设备)。

5、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经常教育和严格要求部属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10、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11、及时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内,或交秘书股保管。

1、已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文件的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机不上网的规定。

4、各股室需定期对自己输入微机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查看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纪录,如果是重要文、电、资料的,必须告知秘书股文书机要室。

5、联网微机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6、各股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室有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九、组织领导和教育、检查。

1、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在办公室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办的保密工作,定期召开保密委员会议,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办公室各股室根据需要设立保密员。

2、办公室及各股室要把保密工作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除经常向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外,每年应结合保密检查集中进行两次保密教育,务必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

3、每年应在五一节、国庆节和春节前夕,进行一次保密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有无丢失文件,有无失泄密事件,保密制度和措施是否得到真正落实办。对查出的问题,除查清结果和责任外,应写报告送办公室保密委员会。

4、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股室和个人,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造成失、泄密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根据省委保密委员会和区保密委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文件保密。

1、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泄密事件。

2、涉密文件要按规定的范围阅读和传达,未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

3、涉密文件和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统一管理,限定知悉范围,严禁把文件放在办公室或交给他人代转。

4、在起草文件中,凡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涉密公文的有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翻印和复印秘密文件。

6、借阅秘密文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借阅秘密文件。

7、个人外出开会带回的会议秘密文件,阅办完后应及时交送相关人员保管。

二、档案保密。

1、办公室的文书档案,统一由办公室相关人员管理。

2、查阅档案,基层单位必须持单位的介绍信,注明查阅内容,并履行审批和登记手续。

3、查阅档案时,只许查阅登记范围,不许翻阅其他部分或摘抄无关的内容。摘抄的有关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盖章。

4、查阅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查阅或抄录档案,必须在档案室(或查档室)进行,不许将案卷带出拿走。案卷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者外,概不外借。

6、办公室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和有关专案材料,由专人保管,其外调查阅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议保密。

1、召开的各种会议,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有关事项不能公开的,都应保密。

2、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讨论中涉及保密事项的,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传达办理外,其他人员不得在正式公布会议内容之前向外透露。

3、会议的议题及列入会议讨论的材料和记录本,必须完整地立卷归档,不得丢失。

4、查阅会议记录,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5、会议印发的机密性文件、资料等,应在会上宣布管理办法或在会议结束时收回。

四、打印保密。

1、打印“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应指定专人,在规定的涉密计算机上打印,并由相关人员协助校对、装订。

2、打印的秘密文件,应按规定的份数印制。打印完的废页,应妥善保管,定时烧毁。

3、未打印完的密件文稿和蜡版,下班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打印、校对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准在打印文件中多印自留;不准将文件私自带出传阅或送给他人;不准将未正式公布的文件内容向外传播、扩散。

五、机要通信保密。

1、机要通信工作必须坚持“保密、安全”原则,在保密、安全、准确的基础上力求迅速。

2、接收和投送机要信件,必须做到件件有登记,收件人有签字手续,责任分明,有据可查。

3、机要信件除直接投送外,必须交文书机要室投送,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投送。

4、投送机要信件,必须由机要通信人员亲自投送,不准委托其他人员捎带,不准携带信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游览、购物。

5、不准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机、计算机等手段谈论和传输秘密事项。

6、利用办公自动化设备传输和处理秘密文件、信息时,必须采取技术上的保密措施。

7、司机听到领导同志谈论的机密事项,不准向他人传播。

六、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要求。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模范执行保密制度。

2、秘密文件在收发运转过程中,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不准丢失。

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4、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阅办完的秘密文件应及时向机要部门清退归档。

5、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外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7、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话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8、不准为个人摘抄秘密文件;不准将秘密文件私自带出或借出;不准向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知悉者泄露和传播自己知道的秘密事项。

9、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发现丢失秘密文件,应采取措施追查寻找,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10、调动工作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全部文件进行清理登记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

七、领导干部保密要求。

1、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通讯设备传输党和国家秘密。

4、不得使用未经技术检查的进口保密通讯设备(包括配套设备)。

5、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经常教育和严格要求部属认真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

6、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7、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8、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9、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按照国家保密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出境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10、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以及同境外人员会谈、交往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11、及时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清退、归档;离开办公室时,应将阅办的秘密文件放入文件柜内。

1、己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电、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微机。如果秘密以上文件等有必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输出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必须单机处理,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删除,并对该机进行技术处理,否则不得与系统网络进行连接。

2、禁止把涉密文件拷贝到磁盘、磁带、光盘等媒体中带回家或随身携带。存储过涉密文件的媒体按涉密文件进行管理。如果改做他用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密技术处理。

3、严禁在接入国际互联网的微机中处理公文,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网微机不办公,办公微机不上网的规定。

4、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定期对自己输入微机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查看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的要及时告知系统管理员,并做好纪录,如果是重要文、电、资料的,必须告知有关人员。

5、联网微机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关于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增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6、各处室、直属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网站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泄漏国家机密。

九、法律责任。

1、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四

一、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二、按规定着装,保持良好形象。

三、工作中不准嬉笑打闹,不准聊天、干私活、吃零食、看电视、打手机。

四、不准与顾客发生纠纷。

五、工作中做到“三轻”(动作轻、说话轻、走路轻)、“四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

六、工作中按规定用餐,不准吃、拿出售的成品。

七、休事假或公休要提前请假,按服务区《考勤和请销假制度》执行。

八、爱护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九、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一、餐具经消毒后必须存放在保洁柜内。

二、员工不准私自使用餐厅各种餐具。

三、保洁柜内不得存放个人餐具和物品。

四、餐具要干净、卫生,无手印、水迹、菜渍、灰尘。

五、经常检查餐具的完好状况,对残损餐具要及时更换。

第三节餐厅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服务人员必须有本人健康证明,持证上岗。

二、按规定着装,工作服必须干净,无污渍。

三、工作时不许戴首饰和各种饰品。

四、工作前按要求洗手,始终保持手部清洁。

五、不准在食品区或客人面前打喷嚏、抠鼻子等。

六、上班前不准吃异味食品,不准喝含酒精饮料。

第四节餐厅设施设备保养制度。

一、餐厅的设施、设备按规定要求定期进行保养。

二、保温台每班要及时加水,避免干烧情况发生。

三、定时清洗空调虑网。

四、调整保温台温度要轻扭开关,避免用力太猛,造成损坏。

五、保温台换水要先关电源,后放水,再清除污垢。

六、对设施、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餐厅主管。

一、检查工具、用具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二、按岗位要求规范操作,保证质量。

三、爱护公物,不吃、拿后厨食物及原料。

四、值班期间保管好后厨物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后厨。

五、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确保后厨的设施、设备食品原料的安全。

六、遵守工作纪律,有事提前一天请假。

七、落实例会制度,对工作进行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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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五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明确保密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大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全所职工应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条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由一名所领导负责分管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保密组织机构(保密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第四条所领导及各处室(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保密制度》,并签订相应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加强对档案室、资料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做到“五专”(专室、专柜、专包、专盒、专人)、“三铁”(铁门、铁窗、铁柜),并安装报警装置,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本制度中保密文件指各种载体中标明为绝密、机密、秘密的党政文件,未注明可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以及未公开的各类会议文件。

第七条凡发出、收进的保密文件、内部刊物、资料等,各收发文单位应分别严格履行签收、登记、编号、分发、批办制度,做到有据可查。

第八条本所保密文件分二级管理,办公室负责上级机关来文及全所发文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保密文件管理。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密文件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保密文件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保密文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发至本所的保密文件,必须进行认真核对、签收和登记。

所机要员每周二、五专车凭证到宜昌市“两办”文书科领取文件,并当面逐一清点、签收。途中不得擅自将文件带入公共场所,更不准携带文件办私事,以防文件丢失。

保密文件应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

第十条所领导及有关人员在上级机关代签取回的'保密文件,应及时如数交办公室登记,以便传阅、归档;参加会议带回的会议文件、资料,应按文件目录如数交办公室登记、归档,并由所领导视情况决定传阅或召开会议传达。

第十一条存放保密文件的场所必须符合保密和防火、防盗、防霉、防蛀等安全要求,并与普通文件分开保存。

第十二条文书管理人员严格按文件规定范围和本单位领导批示范围进行分发和传阅文件,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做到一人一夹,阅文清单一式二份,随时掌握文件流向。严禁横向传阅文件。

第十三条阅读文件必须在办公室,不准将保密文件带至宿舍、医院和其他公共场所。保密文件必须当天阅退。

第十四条借阅保密文件要办理登记审批手续,并妥善保管,注意保密,用完后及时退还保管部门。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个人不得长期保存保密文件。

第十五条各部门办理各类文件,应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起草文件时,同时拟定密级,标明保密期限,经办公室审核呈主管领导审批签发后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六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成文稿和历次修改稿及印制清样,除必须存档的之外,其余均应按规定销毁。

第十七条各部门负责办理的“三密”文件,发送时应逐一编号、登记,严格限定发送范围。

第十八条印制保密文件应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印制,并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批准的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印刷过程中的清样、蜡纸、废页等要妥善保管,集中销毁。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六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严守国家机密不泄露,用高标准、严要求的实际行动扎实深入到保密工作中来,为《保密法》的顺利实施铺好垫基石。

二、组织领导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班子全体为成员的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镇干部职工参与的保密工作格局,认真落实保密工作抓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学习宣传实施阶段(1月7日-----6月10日)。

2月26日召开全镇干部会议,并传达了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会议精神,使全镇干部职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开展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同时,要求大家做好宣传《保密法》的相关规定工作,增强领导干部保密意识、保密能力,增强抓好保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做好单位各种密件的收集整理归档,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总结阶段(6月11日----9月30日)。

组织开展单位各种自查活动,提出在工作中发现和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各种对于保密工作不利因素,,同时,做好本单位保密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领导到位,高度重视。

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学习宣传到位,高度重视,确保人员到位,形成合力,抓好落实。

2、督促落实,取得实效。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督促自查认真抓好抓到位,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七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大学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明确保密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党和国家根本利益的大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全所职工应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条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由一名所领导负责分管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保密组织机构(保密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保密工作。

第四条所领导及各处室(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保密制度》,并签订相应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加强对档案室、资料室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做到“五专”(专室、专柜、专包、专盒、专人)、“三铁”(铁门、铁窗、铁柜),并安装报警装置,强化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本制度中保密文件指各种载体中标明为绝密、机密、秘密的党政文件,未注明可公开的内部文件、资料以及未公开的各类会议文件。

第七条凡发出、收进的保密文件、内部刊物、资料等,各收发文单位应分别严格履行签收、登记、编号、分发、批办制度,做到有据可查。

第八条本所保密文件分二级管理,办公室负责上级机关来文及全所发文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保密文件管理。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密文件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保密文件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保密文件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九条对发至本所的保密文件,必须进行认真核对、签收和登记。所机要员每周二、五专车凭证到宜昌市“两办”文书科领取文件,并当面逐一清点、签收。途中不得擅自将文件带入公共场所,更不准携带文件办私事,以防文件丢失。保密文件应及时送有关领导阅批。

第十条所领导及有关人员在上级机关代签取回的保密文件,应及时如数交办公室登记,以便传阅、归档;参加会议带回的会议文件、资料,应按文件目录如数交办公室登记、归档,并由所领导视情况决定传阅或召开会议传达。

第十一条存放保密文件的场所必须符合保密和防火、防盗、防霉、防蛀等安全要求,并与普通文件分开保存。

第十二条文书管理人员严格按文件规定范围和本单位领导批示范围进行分发和传阅文件,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做到一人一夹,阅文清单一式二份,随时掌握文件流向。严禁横向传阅文件。

第十三条阅读文件必须在办公室,不准将保密文件带至宿舍、医院和其他公共场所。保密文件必须当天阅退。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个人不得长期保存保密文件。

第十五条各部门办理各类文件,应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在起草文件时,同时拟定密级,标明保密期限,经办公室审核呈主管领导审批签发后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六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成文稿和历次修改稿及印制清样,除必须存档的之外,其余均应按规定销毁。

第十七条各部门负责办理的“三密”文件,发送时应逐一编号、登记,严格限定发送范围。

第十八条印制保密文件应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印制,并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批准的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印刷过程中的清样、蜡纸、废页等要妥善保管,集中销毁。

第十九条复制保密文件,严格按《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由专人管理。复制的文件要视同原件一样严格管理,用过的复制件要及时清退,集中销毁。

第二十条邮寄保密文件须通过机要通信部门,邮件要密封并盖密封章,标明密级,写清收件单位及地址。不得用邮政信箱或街道门牌代替收寄单位名称,不得错写,以防错投泄密。严禁向境外邮寄或非法携运保密文件;严禁用电子邮件收发保密文件。

第二十一条因公外出人员,不准携带保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二人同行,共同负责,互相督促,确保文件安全。

第二十二条涉外人员和出国人员不准涉及和携带保密文件。

第二十三条向境外提供有关地质资料必须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不得在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保密文件,包括进行保密文件的登记。用于处理保密文件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其电磁辐射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五条本所保管的保密文件,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清查清对。需要清退的,要按规定及时向宜昌市“两办”清退。清查、清退中,如发现丢失文件,应立即组织追查,并按泄密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办理完毕的保密文件要按要求收集齐全,立卷归档,确保文件齐全、完整,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二十六条保密文件销毁时,由保管部门进行登记,经主管所领导审定,由二人监督销毁。个人不得私自销毁保密文件。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和个体户等出售内部文件、刊物和资料。

第二十七条内部机构撤销或合并时,应按规定及时对保密文件进行处理、清退、移交,确保保密文件安全。

第二十八条一旦出现失、泄密事件,要依据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查明情况,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酌情给予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所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八

(1)酒店仓库的管理人员应严查进仓物料的规格、质量和数量,若发现与发票数量不符,以及质量、规格不符合使用部门要求时,应拒绝进仓,并立即向采购部递交物品验收质量报告。

(2)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必须填制“商品、物料进仓验收单”,以做为仓库记账的凭证,并送采购部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物料经验收合格、办理进仓手续后,所发生的一切短缺、变质、霉烂、变形等问题,均有仓库负责处理。

(3)各部门领用物资时,必须填写相应的“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凭单”,经使用部门经理签名,再交仓库主管批准方可领料。

(4)各部门的预计物资使用计划应在月底报送仓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送仓管部。

第1条:做好仓库的保密工作。

第2条:妥善保管出入库凭单和有关报表、账簿,不可丢失。

第3条:做好仓库使用的工具、设备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4条:监督做好文明安全装卸、搬运工作,保证物资完整无损。

第5条:做好仓库的安全、防火和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安全完整无损。

第6条;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对无效凭单或审批手续不健全的出入库作业请求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第7条:仓管员调动工作时,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由仓库主管监交,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移交中未了事宜及有关凭单,要列出三分清单,并写明情况,有交接双方与交监人签字后,各保留一份。

第8条:做到“四检查”。

1.经常检查室内温度、湿度,保持通风。

2.上班时,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资有无丢失。

3.下班时,要检查是否锁门、拉闸、断电及是否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4.检查易燃、易爆物资或其他特殊物资是否的单独存储并妥善保管。

第9条:严格遵守仓库工作纪律。

1.严谨酒后值班。

2.严谨在仓库堆放杂物。

3.严谨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4.严谨私领、私分仓库物资。

5.严谨在仓库内谈笑打闹。

6.严谨在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

7.严谨在仓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8.严谨随意动用仓库的消防器材。

9.严禁在仓库内私拉乱接电源、电线。

10.未经财务总监同意,严谨涂改账目、抽换帐纸。

(5)物资出仓必须严格办理出仓手续,填制相应的“仓库领料单”或“内部调拨单”,验明物料的规格、数量,经仓库主管签署,审批发货。仓库要及时记账并送财务部一份。

(6)仓管人员必须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谨白条发货,严谨先出货后补手续。

(7)仓库应对各项物资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资,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以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8)仓库人员要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发现升溢或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

(9)为配合采购部门编号采购计划,及时反应库存物资数额,并节约使用资金,仓管人员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交送采购部财务部各一份。

(10)各项物资、材料均应制定最低储备量和最高储备量的定额,有仓管部根据库存情况及时向采购部提出请购计划,采购部根据请购数量进行订货,以控制库存数量。

(11)对于仓管部因未能及时提出请购计划而造成的供应短缺,责任有仓库承担。如仓库按最低存量提出请购,而采购部不能按时到货,责任有采购部承担。

文档为doc格式。

保密工作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篇九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包括办事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产品研发、产品生产情况、新产品代理情况。

3.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4.公司内控文件和制度、流程、收发文。

5.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6.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7.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保密级别。

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四条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行政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五条责任与处罚。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500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秘密的;。

第六条本规定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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