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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优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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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优质18篇)
2023-11-19 11:40:46    小编:ZTFB

有了一段时间的学习经历,我们可以利用总结来梳理思路。怎样才能写出一篇简明扼要、清晰明了的总结?以下是大师级人物总结的人生智慧,与大家分享。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篇一

为确保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3﹞43号)、《黄浦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学生校服采购、穿着制度。

一、发挥家委会作用,强化学校责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长牵头、德育处、总务处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对校服质量监控负责,设立校服专管员负责具体发放、补定事宜。

2、在校服订购前,我校听取家委会意见,家委会同意后,组织实施。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确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价格等。与信誉好的生产企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主动接受家长监督,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校服采购情况。

3、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监督作用,学校积极配合家委会相关工作。家委会通过座谈会、问卷等形式,听取学生、家长对校服质量、款式、价格,以及校服穿着制度等方面的意见,学校接受家委会提出的改进建议,发挥校服穿着制度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作用。

二、规范学校校服采购程序。

1、学校通过综合比较,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经家委会审核、同意后,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

2、学校要将合同复印件及时报区教育局后勤中心备案。并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尽快到区质量技监部门申报。

3、学校将校服样衣保留,作为验收校服款式、面料、颜色等的依据。

三、做好学生校服“双送检”工作。

1、学校接收校服时,严格查验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校服生产企业未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拒收。

2、学校在收到订购校服后,将按照同一面料抽检1套校服的要求,及时将校服送市纤检所检验。检验合格后,学校在学校网站上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学生校服送检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向学生另行收取。

3、学校发现校服生产企业选用伪劣面辅料加工校服,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或可能造成伤害的,将与校服生产企业交涉赔偿,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并向质量技监部门报案处置。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篇二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签订合同。

按照校服采购合同进行签订。校服合同价格在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

3.公示采购情况。

学校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学校将通过公示栏、网站或家长会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

4.交付验收。

学校在收到生产企业提供的校服后,同时向企业收取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抽样检测的合格报告。

5.学校送检。

学校在收到校服生产企业的校服后,第一时间将该批次校服抽样送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待检验合格后再发给学生校服,完成整个采购工作。

6.封存留样。

校服留样要备两份,一份必须用塑料袋密封储存,以备检验机构抽检,一份便于对照质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现象。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篇三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华夏靴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6、胸卡都应该佩戴在左胸前适当的位置。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教务处、年级组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篇四

校服是学校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既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又提升同学们的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学生统一着装,还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作如下管理制度: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学校期间都要穿好校服。季节更替或有特别安排时,学校会另行通知。

2、出席学校的集体活动、重要仪式或外出考察,学生都须穿着校服。

3、穿着校服要整洁,穿夏装时纽扣从第二个开始往下必须扣上,穿着运动服时要将上衣拉链拉至胸部以上。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需到总务处登记购买。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政教处负责全校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和教育工作。

2、将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班级值周检查内容,与班级一日常规考核挂钩。

3、值周班级和值周教师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时学生穿着情况,并及时反馈。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服管理,保障校服品质,按照教育部等四部委教基一〔2015〕3号文件精神,以及《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武威第六中学教育集团校服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服被形象地称为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其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式样影响学生的形象和气质养成。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能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我校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

第三条学校要落实校服具体管理处室,明确职责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依法依规制定采购操作程序和统一格式合同,制定校服管理办法和穿着规范(要求)。

第四条学生是否统一着校服,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抉择,充分尊重其意愿,坚持完全自愿原则。

第五条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宣传栏等多形式、多渠道、多举措广泛宣传学生穿着校服的目的意义,不断提高学生和家长对校服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形成关心着装和自愿统一着装的浓厚氛围。

第六条学校应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凡自愿统一校服的,应当由学生(或家长)提交《自愿统一校服委托书》或在《自愿统一校服花名册》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严格执行我市着装年级及周期规定,各学段其余年级仅可为因转入、遗失、破损且自愿购买的个别学生补购校服。

第八条春、秋两季采购活动应每年8月前结束,一律不得经常性统一订购校服。

第九条可在运动装、春秋装、冬装、夏装和制服装等类型中,推荐多种款式供学生及家长据需求自主选择,严控采购品种、档次及套数。

第十条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合理定价,坚持“企业服务、企业出据、企业收费和先服务、后收费”原则收费。

第十一条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学校要做好校服生产企业的深度调研和实力核实(调研核实管理办法另制定),确保企业主体资质合法有效、质量保障能力强、售后服务水平优、社会信誉度高,为采购工作夯实基础。

第十三条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对待原则,参照或借鉴《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比选、竞价等采购方式,及其相应采购方式所规定的程序、方法,择优确定中标(成交)生产企业和校服。

第十四条采购要形成有效竞争(符合资格条件和采购要求的生产企业不少于3家),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直接指定(签约)校服生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实施政府采购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实行校服采购公开公示制度,全程公开采购过程。选购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开公示中标(成交)生产企业、质量标准、采购流程、品种、款式、数量、价格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实现阳光采购。

第十七条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中标(成交)生产企业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生产企业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价款总额的10%)后,签订采购合同或采购框架协议,并将校服质量标准、安全保障、质保期限、服务承诺以及履约验收、违约责任等作为合同的重要内容。合同应当采用采购货物标准合同文本或合同范本,签订一式四份(公告、校方存档、企业存档、上报备案各一份)。

第十八条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协议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且每批次采购还必须另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九条采购合同是开展采购活动获得结果的重要书面记录,是实施采购监管的必要措施办法,必须依法进行公告和实行备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签订合同后,企业方可进入量身统计、组织生产、质量检测、配送发放、出据收费与售后服务等履约程序。

第二十二条必须将安全和质量始终摆在校服工作的首位。企业应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把所有原材料采购关、加工制造关、质量检验关和包装配送关。严格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组织生产,成品须逐一自检合格,并经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供应。

第二十三条选购校服时,要在采购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和制作工艺、包装、配送等有关安全与质量都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按有关规定,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自我声明公开的合法有效的、不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保证校服绿色环保、安全优质。第二十四条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选购校服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学校须制订校服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按照验收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果公示)严格履约验收。

第二十六条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学校在接收验收时,要查看该批次校服原材料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和采购票据、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企业名称、产品标志、企业地址、联系电话,原料成份、规格型号、执行标准、使用与洗涤注意事项等信息)、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并认真核实确认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校服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完全一致,方可接收。坚决防止“毒校服”、不合格校服、“丑校服”进入学校,发给学生。

第二十七条验收和使用中发现校服质量问题,或学生试穿不满意的,学校要立即依照合同约定,与生产企业办理调换、退赔等事宜,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工作。

第二十八条采购结束要依据投诉反映、问卷调查、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诚信评价,实施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校服采购诚信体系建设。

第二十九条学校要建立校服管理档案,所有文件资料(包括有关会议记录、着装委托书、着装花名册、论证需求、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申请文件、采购合同和框架协议、公示材料、相关票证、质检报告、验收报告、诚信评价等)以及成品留样等要全部规范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校服采购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的长期保存级别期限要求予以保存。

第三十一条要把中小学生着装工作纳入素质教育总体要求,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校服德育载体、管理抓手作用。

第三十二条要明确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以及参加重大节日庆祝活动、升旗仪式、大型集会、集体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穿着校服。

第三十三条要教育学生爱护校服。穿着校服应严谨、规范,不得敞胸露怀,不得涂鸦或更改款式,不得衣着不整,不得撕毁(损毁)标牌标识。校服应勤洗、勤换,保持干净整洁。

第三十四条校服是学生日常穿着的服装,要注重面料、功能、式样的研发,逐步建立健全校服式样推荐评议制度,杜绝“丑校服”。

开展“最美校服”设计、评选或展演等遴选活动,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式样设计,向学生、家长及校服选用组织推荐更多被广泛认可的美观款式,让校服成为广大中小学生最喜爱和最愿意穿着的服饰。

第三十五条加大校服发展保障力度,鼓励校服生产企业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学生校服。

第三十六条实施校服企业核实管理、退还召回、优胜劣汰、退出限入、“黑名单”等制度建设,加强对校服企业的行业自律和约束监督,构建校服质量安全溯源体系,确保全程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障校服品质。

第三十七条企业不得有行贿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不得转包或分包校服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高价销售校服,也不得以弄虚作假、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手段低价降价谋取业务,更不得提供不合格校服、劣质校服,侵害学生利益。

第三十八条学校要建立校服采购监督小组,对选购校服学校的指导,不得违反《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要求,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公开监督管理电话,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要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校服的采购管理、质量安全、信访维稳和考核评估。

第三十九采购企业必须是在教育局备案的企业。

第四十条学校要按照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严肃查处校服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校服工作风清气正。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如有与国、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一致的,按国、省要求执行;国、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学校床上用品管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监检联〔2012〕349号)有关床上用品产品质量技术标准要求,参照本实施细则实施规范采购和质量监督管理。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篇六

校服是学校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既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又提升同学们的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学生统一着装,还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1、星期一至星期五,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须穿着校服。季节更替或有特别安排时,学校会另行通知。

2、出席学校的集体活动、重大仪式或外出考察,学生须穿校服。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丢失,需及时购买。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值日护导老师的检查项目,一并列入学期末星级班评比项目。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篇七

1、按要求穿规定的服饰,减齐纽减或拉齐拉链,不随意更改衣服,不外露内衣,不披衣散减,不把上衣捆在腰间;衣服干净整洁;队徽或团微佩戴在左胸。

2、不穿拖鞋,不追求名牌鞋,不穿高跟鞋,不穿早底时装鞋。

3、课堂和集会不敞衣,不脱鞋。

4、头发适时梳洗,发型大方得体,不染发,不汤发。男生前发不覆额,侧发不掩耳,后发不及领;女生前发不遮眼,侧发不掩睛。

5、保持友好、真挚、积极的情绪状态,表情自然,不故意挤眉弄眼、叶舌、做怪相。

6、不佩戴项链、耳环(针)、戒指、手链、手镯等饰物。

7、不涂脂抹粉,不画眉,不纹眉,不纹身,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甲。

8、坐有坐相,站有站样,走路昂首挺胸,举止文雅,稳重端庄,落落大方。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篇八

校服是一个学校对师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培养团队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加强自我约束,有利于抵触相互攀比和穿着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有利于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建宁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经校委会决定,为规范校服着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校服必须成套着装。季节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动安排时,根据学校通知着装。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严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经年级组长审查无误后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年级不穿校服者须报政教处登记备案。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的好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者涂鸦。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者丢失时,学生应及时补增。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的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全校、年级组负责本年级的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日常行为规范评比项目,对不符合服饰要求的,按人次扣减相应的考核分。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篇九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服选用及管理工作,确保校服品质,发挥校服育人和审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及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生服“双送检”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合质发〔2018〕79号)、区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小庙中学校服选用工作制度:

一、选用校服前提。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会、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选用工作组。

二、选用校服程序。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选用工作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为我校学生提供校服。

2、公开竞价,签订合同。

学校通过公开竞争(招投标或询价等)的方式,向有生产资质、产品社会信誉高、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厂家采购校服。选定校服生产厂家后要与他们签订供货合同,必须根据采购价格实支实收,不得加收校服价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公示采购情况。

校服选用过程中的相关信息(采购流程、校服款式、采购价格、质量标准、生产厂家等)要在学校公示栏或者网站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

4、交付验收。

学校要严格做好校服的接收与查验工作,认真落实校服“双送检”制度,确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质量标准和合同要求,保障学生穿着安全。在接收校服时,要认真查验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该批校服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和校服标识等材料,并按规定从中抽样送到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校服“双送检”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学校一旦发现采购的校服有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及时与生产企业交涉,依照校服采购合同约定,办理退赔等事宜。对问题校服要及时向区教育体育局汇报,同时向质量监督部门举报。

5、资料存档报备。

校服选用各环节相应资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会议纪要、征求意见情况及采购合同等向区教育体育局电教馆进行备案。在校服采购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篇十

学生统一穿戴校服校牌,可以体现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也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集体教育、教学活动。为使校服校牌穿戴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作如下管理制度:

1、学生在校期间须穿校服、戴校牌。冬季寒冷天气除外。

2、周一升旗仪式、学校大型活动或外出考察等,学生须穿校服戴校牌并佩戴红领巾。

3、校服穿着具体要求

夏季:

周一、周三、周五穿1号格子领夏季校服;

周二、周四穿2号蓝色夏季校服。

(如天凉,可按秋季规定外加秋季校服)

春秋季:

周一、周二穿3号蓝白秋季校服;

周三、周四、周五穿4号绿白秋季校服(或黄黑秋季校服)。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丢失或需要更换,请班主任在每学期初半个月内到总务处登记购买。(负责人:单彩珍主任)

4、校牌丢失,请班主任直接在相关微信工作群与移动客服人员联系。(负责人:王晓军)

1、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值周小组负责全校学生穿戴校服校牌的检查工作。

2、室外体育课或活动课,体育教师可要求学生把班牌放在书包里。对脱下的校服要提醒学生及时带走。

3、学生穿戴校服校牌红领巾情况列入值周小组的检查项目,并列入班级考评。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篇十一

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学生统一着装不仅有利于班级和学校进行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也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更是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勤俭节约思想,对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对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对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因此,校服的穿着必须规范化。为此,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星期一至周五的课间操,学生必须穿好一身校服。

2、学生参加大型集会或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活动,须穿统一全套校服。

3、因季节、天气等原因,学生校服换穿按学校统一要求操作。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经报年级处批准后方可不穿。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洗涤、叠放的习惯,原则上学生可利用双休日洗涤,并叠放整齐。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不必要的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凡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的必须自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更换。

3、校服损毁、丢失、尺码偏小或过于陈旧,学生须自行申请学校,重新按校服原件置办,转入的学生应及时补办校服。

三、管理监督:

1、学生穿着校服的'情况列入班级考核,发现校服穿着不符合规定的学生,每人次每天扣除班级相应的量化考核分,本人全校通报批评,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的班级,则扣除班主任的量化考评分。

2、对学生不穿校服的问题,班主任要及时做好教育、记录工作,必要时取得家长的配合。对拒不执行校服管理制度的学生,要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星期一至周五的课间操,由体育组负责检查;大型集会或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活动由年级处负责检查。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篇十二

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订《六甲初中学生校服选用管理办法》。

(一)自愿选择原则:学生是否穿着校服,是否购买校服,选用何种方式购买校服,完全自愿。

(二)多方参与原则:学校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

(三)公开公示原则: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健全校服选用工作机制,选用和采购过程全程公开,向全体家长师生和社会公示。

(一)调研论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

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在深入调研、论证和与全体家长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我校已连续三年未购买校服)。

(二)健全机制,公开选定校服式样。

学校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确定选用校服后,按照校服选用程序公开选定校服款式、颜色等。选定结果向全体家长和学生公示。

(三)组织招标,确定团购校服厂家。

校服选用组织委员会委托招标公司做好深度调研,组织公开招标,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自愿选择,多种方式购买校服。

1、穿着自愿:学校尊重学生着装意愿,不要求学生上学期间必须穿着校服。学生完全自愿选择是否穿着校服。

2、购买自愿:如果学生愿意穿着校服,家长按照学校校服选用委员会选定公示的校服款式、颜色等自愿选择购买方式。

(1)自制。家长自行制作校服。

(2)自购。家长通过可行的方式自行选购校服。

(3)团购。班级家委会组织到中标厂家团购;也可以到其它具备资质的校服生产厂家团购。

(4)其它合法、合适、可行的方式。

(一)透明规范。家委会采购过程中,组成家长工作团队,确保操作过程透明,操作程序规范。

(二)确保质量。家长选择校服生产厂家或者自行为孩子定做校服必须考察学生校服的各项技术和质量指标。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确保学生身体健康。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开始施行。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和监督,根据《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的通知》(池教体[20xx)]13号)要求,特制定城西小学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按照自愿为主的原则,学校通过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着校服。

2.在通过本校统一穿着校服决定后,成立有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1.遴选校服生产企业。

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应对校服生产企业资格进行审查,学校应当要求生产企业提供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生产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基地、生产设备、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等,并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的校服生产企业作为供应商。

2.签订合同。

按照池州市统一的校服采购合同进行签订。对校服质量情况,校服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对原校服款式、质量、价格、服务没有异议的,可延续合同一年;有异议,原校服生产企业又不能解决的,则按程序重新采购。

3.公示采购情况。

将采购情况与家长委员会沟通后,学校通过公示栏、网站或者家长会等形式公示采购情况。

4.交付验收。

学校收到生产企业的校服后,同时向企业收取由质检部门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抽样检测的合格报告。

5.学校送检。

学校在收到生产企业的校服后,主动及时将该批次校服随机抽样送至质监部门进行检测,检验合格,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校服质量检验报告后,方可发放给学生。

(1)学校在完成校服采购后,将企业营业执照、合同、检测合格报告以及《校服采购管理备案表》一式两份交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2)学校交齐相关校服采购管理材料,经区教体局核准后,再进行财务结算。

7.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应当减免校服订购费用,减免费用由学校与销售企业协商解决。

1.学校不得向列入市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2.严格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区间范围进行采购。

3.学生校服的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合格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质量标准。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篇十四

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既是落实市教育局整顿中小学生仪容服饰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学校按要求逐年为学生订购校服;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各年级主任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决定本年级统一穿着哪套校服。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的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秋季校服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5、各班不穿校服者须报请学生科登记备案。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学生自行更换。更换后的服装样式、颜色要与原校服相同或相似,且须经学生科认可。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协助总务科和学生科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学生科负责教育工作、学生会负责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检讨书”;第二次,班主任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第三次,学生科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科对班主任和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和学生会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各班班级日志与班级值周检查项目。

2、学生科教师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不符合服饰要求,1人次扣减班风分1分”。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规范校服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校服选用的基本原则。

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统一着装上学是家长、学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选用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质量第一。

招标采购须选用有校服生产资质的厂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须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严禁选用质量不达标的校服。各校可以与我区易地搬迁安置点扶贫车间加强业务合作。

(二)家长自愿。

广泛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功能,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收集工作,严禁强制统一选用。

(三)相对稳定。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严禁短时间内更换颜色和款式。

二、严格规范校服选用管理。

(一)设计标准。

要广泛征求家长、教师、学生的意见,要召开家委会、职工代表会、校务会讨论确定。校服的颜色、款式要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款式要美观大方,要与学校文化协调统一,彰显学校校徽等文化符号。

(二)学段及套数。

城区直属学校、镇中、镇小及镇属初中学校原则上要统一校服;公、民办幼儿园、职校、镇属其他学校、民办学校根据当地居民经济收入状况,征求家长同意后可统一选用;各学段起始年级及小学四年级可统一订购,其他年级学生若校服陈旧、破损、短小需要重新更换的,由家长自行更换。统一选用校服原则上为春秋装、夏装各一套(有条件的学校可征订一套冬装)。学校开展各种活动,未经家长同意,不得以班级为单位订购服装,参加区级及以上活动,确需统一服装的,须经组织活动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报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备案方可订购。教职工可以在学校有社会资助或捐赠,并符合捐赠方意愿的情况下,统一订购工作服。

(三)价格标准及费用支付。

幼儿园、小学、初中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职校夏装、春秋装、冬装分别不超过120元、150元、300元。学校在服务性收费中如收取了校服费,则必须进行抵扣;教职工工作服经费一律不得从财政拨款中支付。

(四)采购流程。

在核实企业质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务水平、社会信誉度等信息的基础上,按照成立领导小组、征求意见、集中讨论、确定订购、招标采购、中标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备案登记(局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计财股)的流程规范开展工作。

(一)加强管理。

区教育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校服订购情况开展核实督查。局基础教育股负责对学校校服设计进行指导,牵头协调做好核实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设备采购股负责校服采购流程的监督管理;计财股负责校服费的标准、收支的审查管理;学校负责对校服质量的把关。

(二)强化督查。

区教育局每年组织督查组对学校校服征订开展督查,发现学校、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认真履职,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肃依法处理。强化关爱,对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特殊学生,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由厂家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依法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校服管理,不断提升我市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总体品质,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我市特制定广元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制度。

办法规定,除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不得统一采购校服外,其余年级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可以统一采购校服。校服使用年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

严控校服采购品种、档次和套数,不能一次性购买多套校服,原则上春秋季、夏季、冬季每生选购校服不超过2套(实际需求根据家长委员会意见确定)。

严格校服成本核算,合理定价,做到质优物美,严禁采购价格虚高的所谓高档校服,增加学生优越感和家长经济负担,同时也严禁采购低价低质的校服。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中标供应商收取货款时应向学校出具增值税发票,严禁违规收取和挪用校服费。

鼓励中标供应商按学校着装人数的2%以上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无偿提供校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负责材料审核,存档备查。

办法指出,学校是校服选用的组织者,家长委员会是校服选用的主体。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凡自愿统一着装的,须由学生(或家长)提交签字委托并由学校存档。

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购小组及评委,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选购小组及评委5-7人为宜(着装人数1000人以下5人,1000人以上7人)。

办法强调,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是具有校服生产销售合法资质的校服生产企业(不接受中间商)。

为保证质量,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前提下,确定校服价格范围,适当降低价格在评分中的影响因素,避免厂家低价降质。

学校要抽取一定数量校服,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校服进行检验。学校在组织验货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校服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已经进入校园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更换,防止危害学生身体。

办法要求,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专项督查,通报督查结果。

学校要监督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水平。招标文件要依法公示备案,产品要严格履约验收,档案资料要齐备完善;一律不得向资质证照不齐备、质量安全无保证、售后服务差、商业信誉度不良的校服生产企业、中间商和“皮包公司”采购校服;严禁订购来源不明或标志标识不规范的校服。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并计入“黑名单”,取消在本市参加校服竞标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校服中标供应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学生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处罚和赔偿。

畅通反映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教育主管部门投诉电话作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篇十七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积极作用。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学校和班级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既是落实市教育局整顿中小学生仪容服饰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行动,也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参加的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秋季校服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4、因身体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政教处递交有家长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和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经批准后方可不穿。

5、各班不穿校服者须报请政教处登记备案。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学生自行更换。更换后的服装样式、颜色要与原校服相同或相似,且须经政教处认可。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政教处负责教育工作、学校学生自主管理小组负责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说明书”;第二次,班主任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第三次,学生科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

3、政教处对班主任和学生自主管理小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和学生自主管理小组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

初中生校服管理制度篇十八

(1)每年秋季开学前,将校服采购纳入“三重一大”事项,在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按照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制定工作方案,启动征集校服采购意向。

(3)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3年级、4—6年级),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毕业年级不组织采购校服。

(1)按照自愿原则广泛征求家长意见,确定是否选用校服(确定选用校服应征得2/3以上家长同意);(2)学校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可继续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对稳定。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长委员会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与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在区教育局指导下,联合发布招标信息并实施招标活动。

(4)组织意向供货企业进行样衣展示、方案说明;

(5)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2)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方可签订合同。

由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代收取校服费用。

校服发放前,按照合同约定,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验收。重点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样式的校服两套(件)留样封存。

(2)定期组织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后续采购的依据。

(1)采购结束后,将采购各环节相关资料(如会议纪要、检测报告、投诉处理、视频、照片等)存档备查。

(2)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采购合同,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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