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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文字的起源的论文汇总(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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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文字的起源的论文汇总(大全16篇)
2023-11-18 06:59:56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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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的起源的论文汇总篇一

二、原因。

第一,旗舰店是竞争升级的产物。

由于正装、女装发展相对较早,竞争本就激烈,而且在国际高档成衣领域“旗舰店”本身就是其标杆,这里我们重点以国内休闲装品牌为例来分析这种趋势。

在中国休闲装的发展史上,自上世纪90年代初具有港资背景的“佐丹奴”、“真维斯”、“堡狮龙”、“班尼路”等率先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带来了服装的休闲风潮,带来了连锁经营的零售模式,并成为中国服装包括休闲服装市场的领路者,迎来了其第一代的“香港品牌”时代;到近年来中国内地休闲装迅速崛起,并渐渐主宰中国市场,中国休闲装市场迎来了其“国内品牌”时代。这期间,国内品牌又因为定位年龄层的不同,在不同领域出现了不同的代表品牌,以美特斯.邦威、以纯等为代表的国内年轻化休闲品牌以及福建休闲男装品牌异军突起,并带动了中国休闲服饰品牌群的崛起,进入21世纪初,以体现休闲生活方式的休闲服装在国际上开始大行其道,休闲服的市场格局因此发生了巨大的变化。zara、h&m、c&a、gap四大零售时装品牌已经进军中国,这些国外平价时装品牌,不仅在上海、北京店铺的销售额告捷,还纷纷宣布了其拓展中国市场的计划,休闲装市场即将面临“第三代”的竞争,这一次因为国际大品牌的参与,无疑增加了些许火药味。从年开始,国内外品牌竞争重点已经在渠道争夺中体现。

这些都加剧了国内休闲装市场的竞争升级,服装产业的资源、产品和市场等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行业重新洗牌,企业战略转型,产品升级换代,而在此背景下的渠道转型升级、终端转型升级也因此拉下序幕,从一般的专卖店到大“旗舰店”正是这种竞争升级的产物。

2007年的“大店”争夺战从宏观背景上将正是这一竞争趋势的产物。而在微观的背景下,品牌间直接竞争的刺激,外资品牌的大举进入、奥运会等等,则直接催生了07年的大店热。正如一些人提到的“别人都在开,你不开就会落伍。”

第二,从经营模式来讲,旗舰店的标杆影响力是直接的动因。

由旗舰店进一步带动企业的品牌塑造升级、产品设计提升、产品供应链完善等等……。

正如很多业内人士提到的,“对于服装企业来讲,靠旗舰店、形象店赚钱并不是仅仅着眼于店面‘可以看得见’的销售业绩,厂家们其实更看中这些旗舰店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每一个旗舰店都像一个无声的宣传,潜移默化成为企业拓展周边市场份额的有效手段,会吸引更多的加盟商加盟。”

目前众品牌急切的去开旗舰店,这些期望应该是最直接的动力。

第三,品牌竞争升级,由“高空传播”到“终端传播”的深化。

如前所述,休闲装从第一代的“港资品牌时代”到第二代的“国内品牌”时代,目前正迎来国际品牌竞争时代,这个过程,不仅意味着渠道的升级,更意味着“品牌塑造”的升级。而经历了“高空传播”争夺战后,终端传播――这一非常有效的品牌塑造手段无疑提升日程。

旗舰店正是终端品牌传播的产物。旗舰店,作为企业最高级别的品牌形象展示店,和大众消费者直接发生接触,而且一般在核心城市的黄金地段,注目率较高,因此是一种重要的而且非常行之有效的品牌传播方式。这一方面国外高档成衣无不深谙其道。对一个时尚发烧友来说,在旗舰店里可以第一时间全方位地感受到高档流行的温度与质感。

此外,和普通专卖店或商场专柜相比,旗舰店更有机会展示除了商品以外的东西,比如装饰品、店面效果等等,能更好地突出一个品牌的形象和风格,换言之,一个品牌的精神和灵魂都可以通过旗舰店去表达,而这是一般的广告传播、一般的终端所无法表达的。也是需要通过旗舰店去进一步诠释“广告”概念的。

这也是为什么在经历了高空传播的争夺战后,众商家不约而同的把品牌竞争的第二战场放到了旗舰店的传播上。

例如目前集中在央视投放广告这个策略仍然是福建男装主要推广手段,不仅没有收敛,而且有升级之趋势。福建品牌善于打空中战(广告),而地面战(卖场营销)则过于依赖代理商来执行,从而隐藏着很大的风险。而自建旗舰店做传播终端无疑会降低一些风险。

第四,消费心理升级,由纯粹“购物”到购物“体验”

如今的白领小资bobo们对服装的消费态度是既敢花钱又相对理性,他们不赶时髦,注重衣服的款式和品牌,休闲服、正式装并重,且大多数人逛街次数频繁,他们十分看重购物环境和售货员的态度。因而,他们对够物场所及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传统专卖店拥挤、促销等氛围越来越浓,令很多消费者反感,降低了对专卖店的印象。

第五,产品升级,“单品类”向“整品类”方向发展。

如以前福建男装用丰富的定位概念来凸显产品识别,各优势品牌一般都有自己的主打产品,像七匹狼、劲霸的夹克,九牧王的西裤、柒牌的中华立领等。但是单品销售在消费市场上始终存在发展瓶颈,单一的品种不利于服饰的搭配,市场需求将拉动多元态势,以产品线多元化、加速“单品专家”向“服饰专家”的转型,是福建休闲男装品牌近几年努力的方向,也是竞争升级的又一体现。而这一转型急需终端来体现,也需要象“旗舰店”这样的大终端来实现。

文字的起源的论文汇总篇二

首先,要理解教育法中高等学校自主权的含义。从教育法的角度看,高等学校自主权是高等学校依据教育法的规定而享有的法定权利,在性质上是一种公权力,不同于高等学校参与民事活动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这一点不仅被教育法学理论所支持,而且已有司法判决予以认可。在田某诉北京科技大学一案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从学籍管理是教育法赋予高等学校的自主权这一规定出发,认为行使这一权限的行为是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行为,将高等学校自主权定性为一种公权力。作为一种公权力,高等学校自主权与政府的公权力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联系在于两者皆是站在优越于相对方的地位,运用强制力维护和分配公共利益的权力,不同于私权利或民事权利。区别在于一旦法律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的自主权,那么这些权力就与政府的公权力产生了分离,只要高等学校合法正当地行使,便不再受政府公权力的干预,政府只能在法定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手段进行监督。

其次,是现有法律自身的原因。我国自198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来,已经先后制定了6部教育法律、数十部教育行政法规、还有大量的地方性法规及教育行政规章,其中很多法律文件都涉及高等学校的自主权。仅从《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来看,我国高等学校享有的自主权包括:(1)招生:制定招生方案,调节招生比例。(2)教育教学:设置学科、专业,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实施教学。(3)科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科技交流合作。(4)机构设置:设置机构,配备人员。(5)教师管理:聘任教师,评聘职务,调整工资津贴,实施奖励或处分。(6)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颁发证书。(7)经费使用:管理、使用各种财产和经费。

仅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我国高等学校所享有的自主权还是比较充分的,并不比其他国家的少。但现实之所以不一样,这和我国的教育立法方式与技术有密切的关系:第一点,我国《高等教育法》在规定高等学校自主权时,将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放在一起统一做出规定,没有考虑到不同类型高等学校之间存在的差异,针对性不强、也不尽合理。这与法治国家严格区分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及相应自主权的立法方式有很大差异。第二点,我国现有教育法对高等学校自主权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解释,可操作性较差。以高等学校的专业设置权为例,《高等教育法》第33条规定:“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高等教育法》所规定的学科、专业设置权究竟是何含义?高等学校能自主到什么程度?高等学校是否无需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就应当拥有此项权利?在实践中,这些问题并没有解决好!第三点,我国教育法仅仅规定了高等学校的自主权,却没有限定政府的权力范围。而且在政府有权监督高等学校的领域,也没有规定政府进行监督的方式,这使得政府与高等学校之间缺乏清晰的权利边界。从其他国家的立法体例来看,对高等学校自主权与政府权力的规定方式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分别规定二者的权力是什么;第二种是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政府的权力,高等学校的权力就是除此之外的与办学相关的其他权力;第三种则是主要规定学校的自主权力,而对于政府的这部分权力则并不明确。我国现在采取的正是第三种方式。在现有的社会背景下,由于我国行政管理的惯性,现行的教育立法方式存在有利于明晰政府与高等学校各自的权力、也不利于恰当处理双方的关系的遗憾,值得给予进一步考虑。

而且,法律仅仅规定高等学校享有哪些权利也是不够的,它还应当明确高等学校行使该项权利的法定形式、高等学校不当行使权利时的制裁方式、以及高等学校自主权受到非法干预时的救济途径,这样才能既赋予高等学校应有的自主权,同时又对之进行合法的规范和有效的保障。

第三,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观念和行为规范还没有完全确立起来。这表现在对于教育法已赋予给高等学校的权利,教育行政机关往往还会有意无意地侵犯,或者通过直接的行政命令或计划,或者通过制定行政规章。它忽视了这样一个基本的法理,即《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是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其效力高于国务院或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或规章,因而教育行政机关无权通过制定行政规章侵犯高等学校依法律而享有的自主权,更不能通过红头文件来干预高等学校的法定权利。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世贸规则要求那些用来规范人们行为的规则必须是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颁布的,而“红头文件”因其未经法定程序制定并且没有通过法定渠道公开颁布,就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而,教育行政机关必须真正确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建立起正确的观念和行为规范,才能符合法治国家与wto规则的要求。

第四,高等学校自身对教育法的了解还不够。高等学校只有先了解相关的教育法律、法规,明晰自己的权利、义务,才能在办学活动中行使这些权利,并拒绝他人的非法干涉或侵犯。否则,法律虽已有规定,但自己却不知晓,那高等学校不仅不能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且当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也很难准确及时地意识到,这难免就会造成不能很好行使自主权的情况。因此,高等学校应当加强法治意识,认真研究分析各项法定自主权的内涵,真正做到正当合法地行使自主权。

第五,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不足也是一个需要提到的原因。由于我国教育法学研究的历史不长,因而对很多教育法学理论尚缺乏很好的研究,包括高等学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高等学校自主权的法律性质等。这些问题涉及到:高校自主权是属于国家权力之一部分的公权,还是它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固来就有的私权,高校自主权与教育行政机关的管理权之间是何关系,高校在行政法上有没有独立的地位,它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是内部还是外部的行政法律关系?显然,这些基本理论问题不解决,那么无论立法还是实施法律都会失去坚实的基础。

此外,由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的制度环境,因而还有多方面的有形或无形阻力限制了高校主张自己的权利。在这方面,高校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不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因而需要社会整体法治环境的改善。但无论如何我们应相信,高等学校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地方,是高深知识汇聚的地方,它在一个社会文明的传承和创造发展中有着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地位,它有理由、有必要在我国的法治道路上走在前端,做出表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100872)。

文字的起源的论文汇总篇三

由于一般企业的正常操作运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变压器数量较多,这就导致了整体电力容量的增加,由此一来,电力资源的耗损也成倍增加,因此需要对变压器进行相应的改造,才能够达到降低电力能源消耗的目的,冶金联合企业也不例外。在冶金联合企业电力节能技术内容中,对冶金联合企业中用电变压器进行相应的改造,能够起到一定的电力节能作用,对于冶金联合企业当中的变压器进行改造的基本理念是减少变压器的数量增加变压器的容量,进而提升变压器的运行效率,对于冶金联合企业的用电系统来说,其整个用电系统的核心就是对于变压器的应用,并且变压器也是在整个用电系统当中的一个独立的系统,这样的系统维持着各大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通过对其进行香的感受能够大幅度的提升变压器系统的运行效率,进而提高冶金联合企业设备的使用效率,同时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电力能源进行节约,目前,对于变压器进行改造的策略已经有相关企业进行了实验操作,并且取得了相应的成果,由此看来,这样的节能技术手段具有着重要的应用价值。

2.2对用电计划进行整改。

在冶金联合企业当中对于硬件计划进行相应的改变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对电力资源进行节约,这种节约方法,在用电节约技术当中也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技术手段,对于用电计划进行改变时首先要注重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用电计划要制定的适当合理,第二用电计划设定要符合当下的实际需求。第三在于对用电计划进行重新设定时,需要将原有的用电计划进行对比,使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对原有计划的整改,进而提升整体的用电效率,同时对硬件计划进行相知定时,需要具有专业的'用电计划设定人员,只根据自己本身的专业知识对用电计划进行重新设定,这样才能保证用电计划的实际应用性和专业性。

2.3优化用电环境。

对于冶金联合行业来说,其本身行业所应用的技术设备相对较多,用电范围相对较广,同时,由于冶金联合企业中的电力网逐渐扩散,这就导致冶金联合企业中的电力电子设备也开始逐渐的被运用到电网的建设当中,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非线性负荷也随之增加,正是由于这些电子设备的运用,致使大量的谐波也开始产生,这些谐波对于电网中的正弦波的电压以及电流波形造成了相当的影响后,其所导致的畸变就会逐渐的干预地到冶金联合企业电网供电质量。因此,对其应用电力节约技术时,降低运行过程中的非线性负荷,减少大量谐波的产生,完成对用电环境的优化,这样的优化不仅仅只是在设备上进行相应的技术提升,还需要针对于整体的电网进行进一步的升级,进而保障系统对于电力的应用消耗率达到最低,同时能够满足实际生产的需要,将技术设备的用电环境进行进一步的升级后,同时也优化整体的运行操作环境,对于冶金联合企业来说,也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内容。

3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用电节能技术在冶金联合企业当中的实际应用进行研究后可以发现,用电节能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冶金联合企业的效益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影响作用,其能够大大降低冶金联合企业的成本支出,进而提高冶金联合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且通过相关的技术改造也能够提高冶金联合企业的电力能源利用率,在保证冶金联合企业正常运行的同时,大大提高了其运行效率,为冶金联合企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能够为我国创造良好的电力能源节约榜样,进而促进其它行业对于电力能源的节约与应用,遵循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政治策略,相信在不远的将来,用电节能技术能够为我国整体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进而保障在未来的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当中,我国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

作者:朱凤新单位:无锡市东方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文字的起源的论文汇总篇四

文字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是人类最重要的沟通工具之一。它不仅具有记录信息、传递思想的功能,还能表达情感和引发共鸣。作为一个现代人,我对文字的起源非常感兴趣。经过了解和思考,我对文字起源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

首先,文字起源于人类的需求。在人类漫长的进化历程中,口头传播是最主要的沟通方式。然而,随着人类社会和文化的进一步发展,简单口头传播已经远远不能满足人们对信息传递的需要。于是,智慧的人们开始思考如何把口头语言转化为可持久保存、传播的形式。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最终发展出了象形文字、表意文字和音节文字等不同形式的文字系统,满足了人们对信息传递的需求。

其次,文字的起源伴随着人们对世界的认知。人类是有思想的生物,对于世界的认知和理解是其与其他动物的重要区别之一。在最初的时候,人类通过图画的形式表达对世界的观察和理解。随着认知能力的提高,人们开始意识到,通过符号和形状的结合,可以更准确地表达和传递思想。于是,人们创造了更复杂的符号系统,这就是文字的形成过程。文字的发展不仅记录了人类对世界认知的进步,更促进了人类的思维发展和思考能力的提升。

再次,文字的起源带来了文化的繁荣。文字的发明使人们能够将思想、知识和经验进行长期保存和传承。它不仅为人们创造了学问的基础,也成为不同文化交流和互动的媒介。文字的起源使得人类各种文化得以延续和繁盛。比如,古埃及的象形文字、古印度的梵文字、古希腊的字母等,都成为了这些古国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基石。由此可见,文字的起源对于整个人类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起到了深远的影响。

然而,文字的使用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文字的出现为信息的传递和存储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信息的篇幅和复杂度。有时候,人们会过分依赖于文字,忽视了口头传播和面对面沟通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文字的产生也带来了文化的分化,不同地区和民族之间的文字系统存在差异,这为沟通和交流带来了障碍。但这并不能否定文字的重要性,它依然是人类最重要的思维工具之一,可以使人们的思想得到传承和发展。

总的来说,文字的起源和发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通过了解和思考文字的起源,我意识到文字的重要性和深远影响。同时,我们也需要更加客观地看待文字的使用和影响,不盲目依赖文字,注重口头传播和面对面沟通的能力。文字,作为人类最重要的沟通工具之一,在今天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珍惜和善用它,为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文字的起源的论文汇总篇五

文字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人类文明的最早期,当人类逐渐从狩猎为生的原始社会走向农业文明时,文字的出现标志着人类智慧的崛起与发展。古代人类通过砍下树枝,在树枝上刻下不同的记号来表达一些简单的信息,后来这些记号逐渐演变成了最早的象形文字。这种象形文字虽然简单,但却能够有效地传达信息和思想,为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段:文字的演化与多样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渐渐发现象形文字无法完全表达复杂的思想和抽象的概念。于是,他们开始探索更加高效的方法,用简单的符号代表具体的音节,诞生了表音文字。表音文字在文字的发展史上起到了重要的里程碑作用,它们让表达多样化的东西变得更加容易。同时,不同文明发展出了各自独特的文字系统,如古埃及的象形文字、古印度的梵文字和中国的汉字等。这些文字的多样性不仅反映出不同文化的特点,也为人类认识和相互交流提供了便利。

第三段:文字的传承与发展。

随着时间的推移,文字的形态和应用也在不断变化和发展。在古代,文字主要用于神圣的崇拜和宗教仪式,草书、隶书、楷书等不同的书写形式也相继出现。而在现代社会,电子通讯的普及和网络的兴起使得文字表达更加方便和快捷。尽管传统书写的艺术面临着挑战,但文字作为人类思想与文化的载体,依然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只是在现代,人们对于文字的使用更加注重效率和便利,而少有人会深入思考文字的根源和意义。

第四段:文字给我们带来的启示。

回顾文字的起源和发展,我们不禁要思考文字给人类带来了什么。首先,文字的出现使得人类能够更好地记录和传承知识,它成为人类智慧的结晶。文字的发展使得人们的思维变得更加严密和系统,思考的深度和广度也因此得以增加。其次,文字使得人类的社会更加密切和紧凑。通过文字,人们可以在时间和空间上进行跨越,实现思想的交流和沟通。最后,文字的发展也带来了人类社会的进步和繁荣,推动了科学、文学和艺术等各个领域的发展。可以说,文字是人类文明的基石,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文化的精髓。

第五段:重拾对文字的敬畏和热爱。

尽管在现代社会,文字的应用方式可能已经与古代大相径庭,但文字的力量与意义并没有改变。文字不仅是一种复杂的符号系统,更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文化的传承。因此,我们应该重拾对文字的敬畏和热爱,不仅要学会正确使用文字,更要深入思考文字背后的深层意义和价值。我们要尊重文字,用心诠释文字的意义,用文字记录人类的历史与文化,用文字传承人类的智慧与思想。

文字的起源的论文汇总篇六

在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中关于二审的裁判方式上均设置了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制度,作为本着“有错必纠”原则、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的一项重要程序保障,不容否认发回重审制度在诉讼程序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这一制度理论上的先天不足以及实践当中理解操作不和谐,使得司法实践为此付出了较大的代价,因此有必要对发回重审制度进行一番重新审视。

1、发回重审的标准不明确,范围不确定。对二审发回重审的理由和标准,《刑事诉讼法》规定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从这些言语的表述来看,内容空洞,语义含混,线条粗犷,不符合法律条文应当明确、缜密的要求,给实践操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对上述法律条文加以分析,可以看出我国诉讼法对发回重审的标准规定不外乎两个方面,即事实证据上的理由和程序上的理由。事实证据上的理由基本可称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它再也找不出什么根据,由于实践当中案件千差万别,即使是同类型的案件,个案事实也不尽一致,而且法官的思维方式、认证能力又因人而异,那么案件事实查到什么地步就算“清”,证据举到什么程度就算“足”?现行的诉讼法无法回答这个标准问题。程序上的理由,除了《刑事诉讼法》对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外,《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不但没有作具体规定,而且还赘了一个似是而非的模糊条件“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既然是“可能”,那就是凭法官的猜测和理解,一个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是否“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不同的法官肯定会有不同的判断结论。正是由于对发回重审的标准和理由规定不明确,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甚至有的法官借“自由裁量”之机而滥用程序权力,导致发回重审程序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对同类型的案件作出不同的处置,不仅使下级法院无所适从,而且让当事人也莫名其妙,有损于诉讼程序的严肃性。

2、发回重审程序缺乏稳定性。当出现发回重审事实证据上的理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二审法院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当出现发回重审程序上的理由时,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则一律进入发回重审程序,而行政诉讼则同样出现了可以发回重审,也可以改判的情形。这种“或发回重审或改判”的选择性程序规定,使诉讼程序缺乏统一性和稳定性,即在司法实践中当出现了发回重审的情由时,并不必然启动发回重审程序。这样在理论上既可能出现发回重审过度澎涨的状况,因为二审法官可以尽可能地选择发回重审程序;也有可能出现发回重审过度萎缩的状况,因为二审法官可以尽可能地不选择发回重审程序。无论出现哪种状况,发回重审程序的价值都难以得到真正实现。这种选择性程序的规定,在实践中同样会出现上述的法官享有较大自由裁量权甚至滥用权力的情形而产生不良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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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的起源的论文汇总篇七

自从有了人类之后,记忆便服务于人们的生活中了。远古时代,人们为了生存就要记住周围的环境,要分辨出哪些动物、植物对人们有害,哪些有益,如何寻找食物,如何应付各种自然灾害。把这些经验一代一代地传递下去,就需要保存住记忆。同时,增强记忆力,也成了十分重要的学问,倘若发生什么大灾害,人类自身及所有知识记录惨遭毁灭性打击的时候,如果氏族首领侥幸存活的话,他们就需要尽一切努力去恢复一切已经失去的知识,所以他们平时要训练增强记忆的能力,把一切圣典记在自己的大脑中。据记载,新西兰毛利族的首领卡马塔那能背诵全族长达10的,包括45代人的历史,这些内容足足够他背上3天3夜,而他却从不看笔记之类的东西。为了解决记忆问题,古人还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据说印加人能够用结绳记下十分复杂的长篇史诗。但是人们究竟从什么时候开始研究记忆力的,现在人们已很难说清楚了。不过关于记忆力的第一批概念的形成却应该归功于古希腊人。尽管有些理论在现代人看来显得很幼稚,但他们的确是第一批提出记忆力的学术概念的人。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人帕蒙尼德认为,人的记忆是由明暗(或冷热)两种物质构成的混合体,只要混合体没有受到干扰,记忆就是完整的,一旦混合体发生变化就会出现遗忘现象。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人迪奥泽尼提出了另一种看法。他认为记忆是由使体内空气保持均匀分布的东西所组成的,与帕蒙尼德一样,他也认为一旦平衡遭到破坏,就会出现遗忘现象。在记忆问题上提出重要概念的第一人是公元前4世纪的思想家柏拉图。他的理论被称为“蜡板假说”。他认为,人对事物获得印象,就象有棱角的硬物放在蜡版上所留下的印记一样。人对事物获得了印象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印象将缓慢的淡薄下去乃至完全消失。这就象蜡版表面逐渐恢复了光滑一样。所谓“光滑的蜡版”相当与完全遗忘。这种学说虽然也不完善准确,但还是影响了许多人。亚里士多德在公元前4世纪末,提出了一个较为科学的概念。今天我们所认为的一些的大脑的功能,在他那时主要被当作了心脏的功能。他认识到了心脏的部分功能与血液有关,而记忆则是以血液流动为基础的。遗忘的发生主要是血液流动减缓所致。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联想法则,这是他在记忆研究领域所做出的另一个重大贡献。直到现在,有些联想法则还在影响着我们。古罗马人在记忆理论上的研究很少,不过他们使用的“罗马家居法”和“直接联想法”一直传到了今天。这几种方法很实用,现在许多书上讲的快速记忆方法都有这两种方法的影子,有的只是变通了叫法或则略加了改进,但实质内容是一样的。一直到公元17世纪,记忆研究几乎没有什么大的进展。17世纪中叶,英国出现了以霍布斯、洛克为代表的“联想主义”心理学派。霍布斯对记忆现象做了唯物主义的分析;洛克则在欧洲心理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重要的记忆现象——“联想”一词,此后“联想”便成了专门的术语了。第一个在心理学史上对记忆进行系统实验的是德国著名心理学家艾宾浩斯。他对记忆研究的主要贡献一是对记忆进行严格数量化的测定,二是对记忆的保持规律作了重要研究并绘制出了著名的“艾宾浩斯遗忘曲线”1885年他出版了《论记忆》一书。从此,记忆成了心理学研究的重要领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60年代以来,记忆研究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美、英、日、苏等国家或设立记忆法专科学校,或开办函授教学,开始对人们进行增进记忆的普及教育。我国从1980年左右开始,有关记忆研究的专著、译著相继出版问世,1984年我国第一家记忆研究会-锦州市记忆研究会在辽宁省锦州市成立。1984年末辽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举办了最早的快速记忆函授。梦真、王维、曾宪礼、王进收等第一批有影响力的记忆专家们对于中国快速记忆方法的普及推广做出了巨大贡献,其后的倪新威至今在中国快速记忆领域也仍旧很有影响力。近几年,快速记忆培训班在各地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有越来越多人加入到传播快速记忆方法的阵营中,也使得更多的人从中受益!现在,人们对记忆的研究仍在继续,尽管当今的科学技术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离揭开记忆之谜还相距甚远,在探索记忆内在机理的同时,我们现在谈的快速记忆多是指运用那些经过实践后能有效提高记忆力的方法、技巧,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工作、生活、学习中。我们普通人能熟练应用这些技巧和方法就可以了,至于大脑是如何记忆的等内在机理就留给科学家们去研究吧。记忆研究在当代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技术和方法的进步。自50年代开始研究记忆现象的生物学基础。这种理论认为,在记忆过程中有一种复杂的分子——核糖核酸,由它来充当化学介质。核糖核酸产生于一种决定着遗传物质的脱氧核糖核酸中。人的眼睛的颜色就是由脱氧核糖核酸决定的。人们已经对核糖核酸做了一些实验来支持核糖核酸与记忆很有关系的观点。例如人们发现,对动物进行一定的训练,其某些细胞中的核糖核酸就会发生变化。此外,如果动物体内的核糖核酸的产生被停止下来,它就会失去学习和记忆的能力。还有一个令人感兴趣的实验:当把一只老鼠的核糖核酸取出来移植给另一只老鼠时,第二只老鼠就能“想起”第一只老鼠学过的而它本身从未学过的东西。`直接刺激脑细胞的研究工作是由加拿大的潘费尔博士开始的。他在为癫痫病患者实施开颅手术时(需切除一小部分脑子),第一次取下了部分脑壳骨。手术之前,潘费尔对打开的脑子进行了全面的电刺激,意识清醒的病人则回答每次刺激后的感觉。在早期的一次案例中,当潘费尔刺激患者脑子的颞叶部分时,病人说自己想起了童年的经历。潘费尔发现,刺激大脑皮层的不同区域所得到的反应都很多,但只有刺激颞叶部分才能产生清晰而集中的记忆感觉。这些感觉常常是很全面的,包括了以往体验过的那些色彩、声音、动作和情感等等。这些研究中有一个特别值得一提的事实是:潘费尔教授通过电刺激所引发出来的记忆,在正常回想条件下却想不起来。此外,刺激出来的回忆体验要比正常的回想准确、清晰、全面得多。这使得我们相信,一个人在下意识中注意的任何事物都会记录在脑子里,而且这种记录基本是永久性的,尽管它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被“遗忘”了。

文字的起源的论文汇总篇八

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体之一的儒学,对中国文化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儒”的本义是什么?孔子的学说何以称之为“儒学”?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以期准确地把握孔子思想在历史上的价值和地位。

“儒”字(其初文为“需”)在形、声、义三个互为关联的层面上,都有各自的原型和演变系列,下面将分别讨论。

“需(儒)”的形。西周金文有“需”字,其形体上为雨,下为天(“天”和“大”一样,都是人的正面形)。“需”的字形义为人在雨下,当属会意字。不过,该字形表现的真实文化背景是什么仍不太清楚,这一问题将在后面“需(儒)”的义中详加讨论。甲骨文中未见上为雨下为人形的“需”字。根据徐中舒先生的看法,[1]认为“需”的甲骨文形体即大形(人的正面形)周围有三点或四点状。这里首先存在着辨识的问题。由于徐中舒先生认定的“需”的甲骨文,同金文相对照后,两者区别较大,这样,甲骨文中所认定的字形是否真是“需”字?对此,笔者以为尚可存疑。我们认为“需”的字形原型即金文所示的那样上为雨下为人状。即便是像徐中舒先生认定的那样“需”有甲骨文字体,亦为一种简体,且人形周围的三点或四点的原义为雨点义。《说文》所列的篆文“需”,其形体上为雨下为而,篆文下面的“而”为金文下面的“天(人形)”的讹变。由于“需”的本义域的构成有两个义项,[2]一为名词的“儒”义,一为动词等待、需求义,后又发生语音分化,这样便造出“儒”字来(最迟在篆文中已有),分担初文“需”中原有的名词义。“儒”为增形孳乳字,所增加的形符“人”,实际上强化了“需”形下面的人义。

“需(儒)”的声。需,上古音心母侯部。儒,上古音日母侯部。[3]“儒”为“需”的增形孳乳字,并分担了“需”的本义域中的一个义项,然而“需、儒”两者上古音的声母不同,并非同音。其实,“需”这个词的读音在金文中仍保留着两读,既读作心母,又读作日母这一声母的原型泥母。“需”读作泥母,可从“需”的通假用法中得知,如伯公父簠:“用成(盛)米隹稻需(糯)粱。”又《战国策·秦策》:“其健者来使,则王勿听其事;其需(懦)弱者来使,则王必听之。”上引两例中“需”的本字“糯”和“懦”二字皆为泥母字。“需”为何读成两类不同发音部位的声母?对于这一现象,笔者不同意先有sn-之类的复辅音,后分化为二,一为s-(心母),一为n-(泥母)的假设,而是认为该现象是原始汉语就出现的语音历时演变的结果,即“需”有两读,先有n-(泥母),后有s-(心母),演化过程中呈现出声类发音部位的前化。“需(儒)”所在的语音演变类型的演变过程为:原始音泥母经由日母而逐渐演变出心母。[4]“需(儒)”的声母具体演变轨迹可重构为:n(泥母,浊鼻音)nj(腭化)(日母,舌面化)h(清鼻音,为浊鼻音的变体形式)(清鼻音中鼻音失落,还保留和失落鼻音同部位的擦音成分,同时又受到清声h的发音方法的同化作用,所以成为清擦舌面音)s(心母,声类前化)。“需(儒)”的语音由于历时演变产生了两读,又由于“需(儒)”的本义域有二,为了区别起见,泥母字(后为日母字)则写作“儒”,且为名词,心母字则采用原来的写法作“需”,且为动词。

“需(儒)”的义。依照语言意义的发生次序可包括:语言所指的时空中的'事件,即自然-文化意义;音义结合的命名理据,即其音为何可以表达其义,也可反过来问其义为何要有其音;有了文字以后的字形义;典籍中实际语义的梳理。“需(儒)”的产生源于原始的雷神崇拜。有关雷神崇拜对中国文化各方面的深刻影响以及诸多甲骨文反映了这一原始文化的问题,笔者已有专著论述。[5]简言之,祭祀雷神的原始方式是燎祭,其直接目的在于求雨。“需(儒)”的形义反映的正是祭祀雷神的求雨仪式。

孔子在世时,其学说不显,亦无“儒家”、“儒学”之称。后人称孔子为儒家鼻祖,称其学说为儒学,当指孔子所从事的职业而言,而不像先秦其他学说命名的那样,或以姓命名,如墨子的“墨家”,或以学说中的核心词命名,如老子的“道家”。《论语》中孔子谈得最多的是“礼”和“仁”的问题。从孔子后期生涯整理古代典籍和从事教育工作来看,孔子研究并传播了中国文化精神,而这一精神的最高形式是礼,同时传授以“礼”为首要内容的六艺。孔子又大力阐扬“仁”(尽管“仁”这一词早已产生),通过“仁”的人际关系来实现“礼”的社会秩序。孔子的职业精神是强调“礼”,而这一意义上的“儒学”和产生于原始社会的雷神崇拜祭祀活动的“儒”的本义则是一脉相承的。“儒”的原型是具体的人对自然的崇拜活动的产物,由此派生出一整套祭礼来,并影响到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孔子时代虽然鬼神观念已经淡化,但源于原始社会祭神活动的文化精神仍以“礼”的理想准则而延续,并通过“儒”的实践来传递。以归复传统的“礼”并且深入认识人性中的“仁”而言,孔子是中国文化的第一位当之无愧的承前启后者。

[附注]。

[1]徐中舒:《甲骨文中所见的儒》,《四川大学学报》,1975年第4期,认为“儒”的本义“像以水冲洗沐浴濡身之形”。

[2]有关本义域的问题,参见拙文:《论本义域》,《古汉语研究》1994年第2期。

[3]参见郭锡良:《汉字古音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4]同一主谐字的谐声系列中的声母可能分属不同的发音部位。对有关诸字进行详尽考察后,归纳出不同的语音演变类型。

[5]徐山:《雷神崇拜——中国文化源头探索》,上海三联书店1992年版。

[6]“汉语言谱系”之说为笔者提出。汉语言起源于感叹声,稍后又有拟声手段,并由此形成了按声母的不同发音部位分类的喉(牙)音、唇音、舌音、齿音的原始音位义类型,而以后新词的产生,则不外乎是直接产生于感叹声、拟声,或从原始音位义中逐代派生而出。所谓“汉语言谱系”,即根据汉语言原始音义的结合方式和原始音位义类型的确立和演变的规律,对所有汉字进行分类,重构出汉语言诸词在发生学意义上的内部亲缘关系。

[7]同[5],第45页。

[8]另外,以汉语言谱系而言,同属心母字的“司”(名词义为官职,动词义为主管、执掌)和“胥”(其假借义用法:名词义为官吏,动词义同“等待”的“须”义),当为“需(儒)”在语音发展至s(心母)时的语义派生的结果。

*文中有四处国际音标因无法显示而留出空位。

[作者简介]徐山(1955-)男,江苏苏州人。苏州大学中文系教授,文学博士。

文字的起源的论文汇总篇九

摘要:在高校开展创业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已成为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迫切需要。地方高校是为社会提供人才的重要场所,所以校企合作不仅锻炼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还方便了企业以一个低成本的、全新的视角探索商业经营模式。吉他市场在中国已经日渐成熟,经营模式也逐渐固化,想要在已有的体系中占得一席之地就必须打破常规。本文旨在从校企合作的视角下找出目前吉他经营存在的问题,并尝试提供解决方法。

关键词:校企合作;吉他;销售模式;创新。

一、吉他市场显存隐患。

我国吉他市场的经营销售模式总体上仍处于探索阶段,吉他最早出现在国人面前是上世纪60年代东方歌舞团在研究西方乐器时提到了吉他,70年代到80年代媒体将吉他介绍给了大众,加上一些吉他歌手的出现,引发了大众对吉他的狂热。近几年,因为流行音乐的发展,吉他作为上手最快的乐器,音色优美、和声丰富,成为非常受青少年欢迎的乐器。于是吉他市场越来越大,销量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培训班也是铺天盖地。目前中国市场上比较有名的吉他品牌有farida(法丽达)吉他、alaya(伊莱雅)吉他、红棉吉他、starsun(星辰)吉他、tyma(泰玛)吉他、水木年华吉他、segue(森格威)森氏吉他等。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吉他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市场监管问题,由于没有严格的监管的机制,吉他从制作到销售对一般群众来说都是遥不可及的。很多需要购买吉他的人都会选择先在网上搜索吉他介绍,但是对于一个新手来说吉他的材质音色都不是很懂,很容易上当受骗。还有一部分人会找培训老师咨询,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培训老师是不称职的。所以很多新手想要买一把满意的吉他很困难,市场上吉他多到眼花缭乱。

二是受众问题,吉他相对于钢琴这类乐器来说还是比较小众化的,不是吉他普及度不高,而是对于很多家长来说学习钢琴这类乐器可以考级,对小孩子以后上学、工作等都会有所帮助,所以他们更愿意送自己的'孩子去学习钢琴。吉他主要在18岁-25岁的年轻人中流行,尤其是校园内普及度更高,所以想要提高吉他的销量就必须在年轻人开拓市场。

二、现有销售模式研究。

目前现有的吉他销售模式总的来说大概有三种。第一种是以设备销售为主的琴行,第二种是以培训为主的琴行,第三种是乐器培训两者兼有的琴行,而每一种琴行根据各自的实力和发展方向又会分不同的档次和规格。

第一种琴行一般开在国内一线大城市,或者各个省会城市,店内装潢高档,乐器设备种类齐全,而且好货较多,价格比较昂贵。基本上这种琴行是为内行人或者准备专业学习吉他的人提供乐器的,普通的消费者或是短期培训是不会选择这类琴行的。这类琴行里面非常出名的有全球最大的乐器零售商guitarcenter(中文名:吉他中心),在美国拥有超过260家门店,公司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西湖村。这类高档琴行的赢利点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店面零售业务,他们会为自己的产品寻找分销代理商,让自己的代理作为自己的下层机构去寻找商机。因为这类琴行处于商业链的上层,所以他们的利润率要比一般小琴行高很多。玩吉他的人群里如果不是专业人士或是狂热爱好者是不会花一大笔钱用于吉他投资的,绝大部分都希望买到适合自己的平价吉他,所以这一类的大琴行不仅要求资金技术雄厚,还要有广泛的客户基础。

第二种琴行主要是一些培训机构或者培训学校,这类琴行多处于学生比较集中的地区,也很常见。但是吉他是一种短期培训为主的乐器,甚至很多人都能自学,所以如果只靠培训很难盈利。

第三种琴行是目前市场上比较常见的类型,乐器销售与乐器培训相互结合,只是琴行侧重点不同。这类琴行比较普遍,基本上处于二三级城市。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会产生地域文化,人们的生活水平还没达到精神消费的层次,很多居民学习音乐只停留在基础阶段,真正的设备买家不会光顾或者很少光顾这类琴行,所以这类琴行通常很难卖出几把昂贵的吉他。同样以一把“泰勒”为例,由于这类琴行客流量较小,商品销售周期较长,商家在赚不到钱的情况下不得不单方面提高商品单价,所以懂行的根本不会在这里买。而且相对来说,这类琴行卖假货的可能性更大,这是利益至上的商业原则使然。做第一类琴行的企业实力雄厚,信誉也好,所以他们基本上都销售国际一线品牌,而剩下的二三线品牌只能由一大堆第三类琴行瓜分。一线品牌价格透明,知名度也高,第三类琴行没有实力销售,所以只能在知名度以及价格上稍逊一筹的二三线品牌上做文章。

三、校企合作模式下对销售模式的创新。

首先对于市场监管问题不是一家企业的能力可以解决的,作为企业所需要承担的就是在现有的市场监管机制下负起社会责任。从制作到销售,企业想要赢得民心,拢住更多的客户就必须诚信经营,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影响产业链条,同时可以多做一些社会福利事业来提升公司形象和提高公司知名度。其次对于销售模式问题,考虑到资金实力问题可以在第三类琴行的基础上加以改进。第三类琴行乐器培训两者兼有,可以在校内开一间工作室,咨询免费,可以自己试音。吉他实体店开设在校园内更具吸引力。

1.因为校园有一个相对完整的文化氛围,而且校园音乐由来已久,吸取了流行音乐的娱乐性和通俗性,在青年学生中是很受欢迎的。上世纪80年代引发了校园民谣浪潮,一代人青春的共鸣在大地唱片的运作下无限放大。《同桌的你》、《睡在上铺的兄弟》……一把木吉他伴着清新、自然、质朴的声音,伴着青春的懵懂,冲出校园的围墙,传唱大江南北,带动了一大波青年对吉他的向往。

2.上世纪80年代是木吉他的黄金时代,电视媒体的炒作、吉他比赛的推动使吉他在中国达到鼎盛时期,不管是校园里还是城市街头到处都是吉他歌手。现在虽然达不到以前的轰动效果,但是高校仍然是吉他受众最集中的地方。我们可以通过在校内举办吉他比赛、寻找校园吉他代言人等活动,引起学生对校园吉他的关注。还可以将比赛视频上传到网络,通过网络平台提高本品牌吉他的知名度。在这一方面做得比较成功的就是位于天津南开大学西门学者公寓的石魂音乐教室,与天津风格乐器合作成立了吉他商店——风格琴行,主营吉他等乐器,经营各种国内外知名的高档品牌的箱琴与电箱琴,包括:等品牌及各类高、中、低档吉他与相关配件。琴行经营时间比较长,有一定的客户群,口碑很好。最后,之前讲过吉他的受众多局限于18岁-25岁的年轻学生,校企合作情况下能在高校里面开设吉他实体店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1.高校是这年龄段学生的聚集地,大学生都是已经思维独立的成年人,大学里面也有很多自主时间供学生们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

2.大学生对于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较强,现在有很多吉他歌手深受大学生欢迎,比如朴树、许巍等等。电影《夏洛特烦恼》也带着观众们回顾了校园吉他的青春美好,吉他也成了反映校园生活比较常见的工具。所以,吉他在大学校园内的市场前景是很广阔的。

四、校企合作在创业中的价值。

校企合作是现在比较受欢迎的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高校培养出创新型、实用型的人才。首先,从高校的角度看,知识经济时代的发展要求高校必须寻求外部资源促进发展。企业的投资有利于高校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也为学生创业提供了不可或缺的资金支持。对于社会需求的把握,企业比高校更加敏感,企业需要的是能在市场竞争中稳操胜券的机遇,因而会把更多的精力用在社会发展需求分析上,因此企业的加入使得高校学生对社会动态更加了解,也使得高校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得到宝贵的锻炼机会。其次,对于企业来说,高校学生所具备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是企业经营不可缺少的因素。地方高校承担着为社会培养输送人才的责任,企业与高校合作之后就会得到更多的知识资源,在信息时代来说这是非常必要的。企业还可以在高校学生中开拓市场,通过校企合作可以实现生产与科研的良性互动,缩短科研成果转化为产品的周期,并最终推动企业的“二次创业”。校企合作条件下开设校园吉他实体店就是体现校企合作价值的实例。一方面,这种模式的创业给高校提供了资金和机会,让大学生创业不再是纸上谈兵,而是真正地深入调查、实地研究。另一方面,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去了解吉他市场,打破常规思路,破中求立。因此,在校企合作的背景下展开的探索调研更具备商业价值,是有利于双方的共赢模式。

参考文献:

[1]罗小平.《音乐美的寻觅:罗小平音乐文集》.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2]曾遂今.《音乐社会学》.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

[3]胡惠琳.《论文化产业》.云南大学出版社。

文字的起源的论文汇总篇十

范围内的一致性,要远远超过大多数法律中的问题。和纷纭芜杂的公司理论及其延伸命题---公司特性究竟包括哪些因素---的持久争论相比,董事会在规范意义上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行使者,集体决策、合议和共管的行为模式,几乎没有例外。但中国的公司和公司法理论研究,常常忽略了董事会作为公司治理模式必然存在的特征。

董事会的存在及其运作模式,受制于公司理论,这在过去没有得到很好的解释。在19-20世纪的大多数时间里,对公司的理解受制于拟制论和实在论的争论;20世纪30年代之后,各种各样的合同理论和政治理论沉溺于解释股东如何形成群体或实体及其权威或利益分配,更多关注公司管理者作为代理人对股东利益的偏离。近年来,董事会制度的原则、合理性、角色定位等规范命题的研究开始涌现。本文试图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提供一个中国文本。

纵横观察各国成文法和判例,公司董事会制度中有三个隐性的统领原则,界定了公司董事会运作的边界,即(1)董事会是公司权力的最高行使者(directorprimacy);(2)董事会采用一人一票平等的并且集体合议方式行事;(3)董事会对公司制度的有效和正当运作负有最后责任。这三个原则相互联系并交错在一起,这种集体决策权力行使方式,传统上称为共管(colle-gial)。

董事会作为公司权力的最高行使者是传统原则,也是目前除中国之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明确在成文法中的表述。这一原则首先确立了股东和董事会之间的两权分离,除非股东一致同意(美国特拉华州是唯一的例外,允许所有有投票权的股东在无需法定的会议通知程序下以书面形式进行多数决),股东不能越过董事会直接作出决策,股东的投票参与的权利是由法律和章程限定的,它区别于完整、统一、至上的物的所有权。董事会的权力是完整和最高的,而股东权利则是依情形约定的,章程只是对权力作出限制而已。其次,决定了许多衍生法律规则,最典型的是法定诚信义务,以及业务判断规则。最后,这一原则伴随着股东选举董事成员中的比例代表制,通常是简单多数,但也会存在诸如累积或累退投票制之类的变化,以用于反对控制股东的霸权。

董事会采取集体和以投票方式决策的共管模式,英美法对这一原则的恪守要比大陆法严格。具体而言:(1)除非例外情形,比如在势均力敌的情形下,可能有些国家允许董事长或资方代表有第二票,董事会议应当采用合议方式决策,一人一票,有些法律直接规定人数必须为奇数。(2)董事通常应当亲自出席。这有许多细致的操作规定,比如委托投票,只能就某次会议作出授权,长期授权会被视为出卖职位;比如传统上不得采用书面一致同意的方式作出董事会决议,必须有实际的会议过程。尽管如今有所放松,允许采用一致的书面意见或电话等方式开会,此类案例仍然会受到严格审查;这其中的默认假定实际上是“政治人”,即董事决策时应有研究、辩论、说服和被说服的过程。修订标准公司法(rmbca)的起草人对此有明确表述,“相互咨询和观点交换是董事会发挥功能的应有组成部分”。(3)多数规则,以投票方式作出决策,董事会决议是“书面的、可执行的合同”。对合议存在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4)必须有正式记录(minutes)。集体决策有个别例外。英美法、法国法、德国法都有明确规则限制董事个人行使公司权力,他们只能以合议方式作出决策。比如rmbca规定,董事“无权单独代表公司行为,而应当作为董事会的一个成员来行为”,甚至规定,除非得到明示授权,董事只能在会议上行动。但日本、韩国等则允许董事个人代表公司行事。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细节。中国的公司法并不存在类似于后者的规定。在上市公司中,证监会在规则制定上受英美法的影响,通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塞进了近似的规定。

董事责任方面,和合同法、行政法等趋向于程序或形式审查方式不同,公司法施加了实体倾向的诚信义务(fiduciaryduty),这甚至被视为公司法的核心规范。具体而言:首先,公司错误、非法、犯罪行为后果的第一责任人是董事,即权力行使者,而不是“财产所有权人”。其次,控制股东只有在行使了公司权力、替代了董事会或管理者的职责、直接作出决策或指挥的情形下才需要为公司行为负责。最后,董事会派生其他公司机关,通常是选举执行或管理机关。其他机关的设立理由,要么属于基于规制产生的强制性要求,要么是基于其他利益攸关者的考量,但诚信义务则是待定、模糊的,其责任要么来源于法律,要么来源于其专业或职业角色。在比较法层面上,各国法在前两项上规定比较清晰,但在最后一点上有些模糊。同时,受到法律调整方式的影响,大陆法系中的诚信义务更多带有事前强行禁止的特色。

尽管董事会制度存在着比较法上的诸多差异,但上述三个原则如同惯性,或多或少,或隐或现地在不同法律制度中以不同表述和形式呈现出来。公司实践的变化以及理论内在的统性要求,会对这些原则形成一些冲击。理论上的冲击,主要表现在公司理论对董事会制度的忽视或者强调。法律实践对董事会的冲击,主要体现在近几十年来美国和德国法律中董事会模式的变化。受到一体化和规模经济的影响,公司规模扩大,现实中的大公司决策和管理上的集权不断增强,尤其是公司结构不断从u型向m型发展,导致权力趋向于管理层,比如ceo的出现。在股东、董事和经理的关系上,美国公司逐渐趋向于总经理和董事会平行,从而将纵向关系转变成了实际上的三角关系。eisenberg教授提出,基于结构变化,一方面应对股东和董事的两权分离程度进行调整,加大董事会的权威;另一方面战略管理职能日益成为总裁或总经理的职责,董事会应当以监督、督导管理层,以系统设计和维护作为主要职责和角色定位。董事会不再需要亲自管理公司,可以通过组建下级委员会或向管理层授权的方式将其战略管理职能转让出去,但第三个原则仍然不能动摇,因此,不得将监督职责授权出去。

1980年代以来,学者和立法者已经普遍将管理者角色作为传统模式,而将监督者角色作为现代模式。这表现在修订标准公司法的表述从“公司的业务和事务应当由董事会管理”,转变成“公司事务应当在董事会裁量下管理”。另外一个变化和两权分离有关,有些原本属于股东的权力,法律开始允许通过章程授予董事会,比如修改公司章程,甚至废除绝对多数票制度。

在另一种主流模式中,德国的董事会制度则趋向于员工参与,采用社会民主方式以确立公司存在的正当性。1937年纳粹时期,德国采用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欧洲大陆模式)对抗方式,作为压制工会集体谈判方式的一种替代。二战之后,在英占鲁尔区的钢铁和煤炭企业中,英国军政府要求这些企业组成11个成员的董事会,其中股东代表和员工代表各5人,第11人则由前10个人选举,其依据是资方和劳方的“均势”原则。战后,军政府向联邦德国政府移交企业,于1951年通过法律确立下来,即共同决策法(也称为mortanact),但是董事会中的均势变成了董事会中监督委员会中的均势。社会民主党上台之后,一直致力于扩展这一制度。德国的董事会分成监督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两者存在着严格的划分,即监督委员会负责公司的总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选举、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董事,而管理委员会则负责日常的管理,并且两者之间不得兼任、相互授权。管理委员会有义务经常或应要求向监督委员会汇报。其中明确存在着监督和战略管理的分离。

dallas教授将董事会归结为三种类型,分别对应着不同的职能定位和角色:传统上和美国式的制约管理霸权式(contra-managerialhegemony)、德国的权力联合式(powercoalition),以及她所倡导的关系理论(relationaltheory);与此相对应,董事会也有着“管理”、“监督”、“关系”以及英国传统式的“战略管理”等职能的定位。从战略管理到监督的职能演变中,董事会的职责集中于更重要的选任、监督和撤换最高管理者,维持公司作为一个制度系统,共管、合议的决策方式,采用平等协商、辩论和投票机制。在审慎决策、消除分歧、平衡不同目标上,集体决策模式与这种职责更为契合。

占主导地位的产权-不完全合同理论在过去的二十多年发展中,强调市场和股东的财产权利之于公司的重要性,对董事会的制度、原则及其理性并没有过多关注。因此,合同理论对诚信义务的解释也就不够充分。关系型契约理论则强调董事会对公司资产的保护。在比较了股权和债权融资之后,williamson指出,董事会内生地出现,充当了一个可置信承诺(crediblecom-mitment),通过限制重新配置资源,降低了用于融资项目的资本成本。董事会对来自股东和债权人的财产充当中立保护。和一般合同相比,它可以提供更好的保护。关系型契约为两权分立董事会制度的起源、演进与中国的学习和董事会权威提供了一个功能解释,但并不能解释为什么法律对合议、共管等董事会行动方式也采取了强行性规定的方式。

试图采用经济理论或效率方法提供解释的是bainbridge教授,他注意到主流公司理论在解释上对两权分离的漠视,根源在于两种合同理论本身的分歧。合同理论中坚持不完全合同理论,或者团队生产理论,会倾向于股权;而如果采取关系性契约理论,则会倾向于权威集中。与实证法相结合,bainbridge教授将公司理论建构为两个不同的维度:目的和方式。前者意味着公司规范的目的或者价值取向,后者意味着决策权的集中与否。bainbridge引用了arrow的两种决策模式:共识模式(consensus)和权威模式(authority)。在共识模式下,组织中的每个成员拥有同样的信息和利益,所有成员可以自行选择合适行动;而在权威模式下,成员具有不同的利益和信息量,产生集中决策的需要。董事会作为最天然的合适机关,代表公司充当中心签约人的职能。现代公司是这种决策结构的天然结果。股东本位,既不是事实上的,也不是规范上的,仅仅是对公司目的的要求,而不能当成是一种实现方式。股东未必愿意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之中,其角色也摇摆不定。

为什么董事会需要集体决策?bainbridge指出,董事会是一个生产团队,其职责在于管理和制定政策、监督管理者,同时作为合同连接体中的中心签约人,可以为公司提供资源(监督和关系角色)。依据组织行为理论,尤其是实证研究,集体决策的正确性要高于个体决策。集体决策的效率在于:(1)有限理性。决策有四个要求,第一,观察或者获得信息;第二,记忆或者储存信息;第三,计算或者掌控信息;第四,交流或者转化信息。而个人理性是有限的,可能会在有些情形下个体决策优于集体决策,但集体决策并不会妨碍好的个体决策获得集体认可。(2)集体决策可以消除偏见。第一,可以汇集不同意见(herding);第二,可以消除过分自信;反之,其成本则是集体偏见。(3)代理成本。组织总是存在着纵向监督和横向监督,而集体决策有助于监督的强化,克服代理成本;同时,集体的董事会有助于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在bainbridge看来,法律之所以明确规定共管模式的行事方式,是出于集体决策理性的坚持而要求采取的特定方式。

但bainbridge的解释仍然不能令人满意:首先,集体和个体决策各自有优缺点,而且前者在追究错误决策责任上比较困难,其在量上的优势并不意味着绝对排斥个体决策,而这显然和公司法中对董事会模式的严格恪守之间存在差距。为什么公司法不能允许当事人在这两者之间自行选择?其次,如果集体决策仅仅起信息交流的作用,为什么一定要亲自出席或进行辩论和讨论?采用书面形式轮流批注,或者群发邮件交流是否可以视为开会?实证法中并不允许这种方式,一定要遵循相应的程序。再次,这并不能解释为什么一定要采用特定的集体决策方式,即一人一票的机制。纵观各国,为什么都明确界定了这一原则?最后,其解释是针对现在的公司运作方式,并不能解释过去。群体决策如果是基于效率产生的,人类在公司历史上似乎应当尝试过很多其他类型,最终发现这是一个有效率的模式。但是这恰恰错了,公司从一开始产生的时候,这三个基本原则就没有重大的改变。基于经济理论和效率,只能解释结果,而不能解释过程的唯一性。

gevurtz教授基于历史和政治理论进行了分析。美国当今董事会模式的三个原则是:股东选举董事会,即两权分离;集体决策和一人一票;董事会负有选举和监督管理人员的最后职责。其功能理性在于:集中管理的需要;群体决策;代表不同利益攸关者(constituents,选民)和协调不同的分配要求;监督管理者的需要。对这一制度的渊源探索,他采用“追溯式”、“考古挖掘式”(archeologicaldig)的方法来表述。

“私”的采取准则设立,允许私人自由组织并承担有限责任的,和现代公司法最相近的,最早可以追溯到1811年的纽约公司法。当时对董事描述的术语是“信托人”(trustee),其法律规定,除了董事会还负责战略管理之外,和现在并无不同。此前,美国更早期的以特许方式设立的公司,更多集中于公共领域。比如汉密尔顿作为发起人的1791年的美国银行,每年由股东选举25个董事,其中四分之一不得连任,董事会任命总裁。美国大陆从一开始就采取了董事会制度,这源自英国。1694年成立的英格兰银行是其样板。该公司最早使用了director来指代董事,其章程规定,股东选举产生24名董事,其中三分之一不得连任。英格兰银行模式被ge-vurtz称为最早的两权分离。

再向前追溯,1606年詹姆斯一世对北美颁发了两家公司的特许。第一家最早称为伦敦公司,后来更名为弗吉尼亚公司,在北纬34°-41°之间殖民。另外一家普利茅斯公司,在北纬38°-45°之间殖民。每家公司都在当地和英国组建双层理事会,而英国的13人的“弗吉尼亚理事会”,负责“最高管理和指导”。詹姆斯一世在1609年颁发了一个新章程,将公司行政管理权力转到司库(treasurer)和副司库手中,组建了新的理事会,由公司成员选举产生而不是经过国王任命。当地理事会被取消,直接由理事会任命的总管(governor)来负责具体管理。这被gevurtz认为具有了董事会中心的治理方式。

同时期的英国,存在的公司形式是以殖民公司(tradingcompany)为主业的合股公司(jointstockcompany),包括著名的东印度公司、俄罗斯公司、地中海公司、哈德逊湾公司等,有证据表明,它们均持续采用了董事会制度。比如1600年,伊丽莎白一世颁发章程,允许216名骑士、市府参事(alderman)、商人组成“政治体和公司”,即东印度公司,授权范围包括管理航线,以及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事务。其中,总管和24个人组成“委员会”(committees),即今天的董事会。章程任命thomassmith为首任总管,但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成员每年选举产生。这些合股的殖民公司被视为今天世界范围内的公司来源。

早于合股公司的是规制公司(regulatedcompany,也译为公共公司),相当于今天的行会,可以继续向下授权组建合股公司。规制公司实际上并不从事经营,而是商人之间的协调组织。最早的两家规制公司是斯台伯商人公司(thecompanyofthemerchantsofthestaple)和商人冒险家公司(thecompanyofmerchantadventures)。前者大约在1313-1363年间采取了董事会治理方式,后者在1505年亨利八世时成立,也设立了董事会。它们从国王获得授权,垄断各自领域的对外贸易。商人(即成员)选举产生总管,而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解决内部纠纷,对外支持商人的贸易行为。英国公司的起点到此为止,但欧洲大陆同时期的其他公司,包括荷兰东印度公司、汉萨同盟(hanse),都有类似董事会的治理方式。这些公司中的董事会,负责制定规则、立法(管理成员)和纠纷解决(处理成员间的纠纷),履行立法和司法功能。合股公司是规制公司向下的授权和复制,故而董事会治理方式也随之延伸。我们可以合理推测,这可能是今天的公司制度从“公”发展到“私”,继承了某些政治组织特点的原因之一。

gevurtz的考察揭示出,董事会的存在、选举和代议、按人投票、集会行事等制度原则,几乎从有公司出现伊始,就“顽强”地存在着,其间可能有所损益,但并无根本变化。尽管董事会的职能,在治理结构中的位置,随着所在组织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也是一个不断进化的过程,但基本原则始终沉淀其中。今天的董事会治理方式及其制度原则的顽强存在显然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组织概念的自我复制。

不过,公司作为一个创造物而非自然产生的制度,其对代议制民主的引入和使用,在思想上有其他来源。“代议式的董事会,和一个首席行政官一起工作(早期公司章程中采用的典型术语是‘主管’),是中世纪晚期西欧政治实践和理念的反映”。规制公司出现之前,在英国地方政治中广泛采用的“集会”(assemblies)或“议会”(parliaments),城镇理事会,行业理事会以及教会中,已经存在着类似的机制。gevurtz对此也进行了“考古挖掘”,集体决策的委员会制度,政治上来源于“顾问团”。比如中世纪的大多数国王,都拥有一个顾问团,采用委员会机制。地方贵族(barons)和国王之间的斗争,要求统治者获得更大范围的正当性,推动了更广泛的教士和地方贵族的代表、集会机制的产生,这促使委员会机制和选举结合。例如1295年,爱德华一世颁布了“模范议会”谕令,要求地方长官推动选举组成议会,每个县(county)两名骑士,每个城市(city)两名市民,每个市镇(borough)两名村民作为代表,组成议院(cham-ber),和贵族分开议事,此后逐渐成为下院(thehouseofcommons),区别于贵族组成的上院(thehouseoflords)。这是议会的来源。西班牙国王也差不多同时设立了议会,德国和法国也在地方和中央政治层面逐渐出现了代议制。地方的城镇或乡村理事会是董事会的另外一个来源,有证据表明,在12世纪之后,英国有些自治城镇组成理事会,由12或24名成员组成是一个普遍做法。而公司的监督者(auditor)则被认为是来源于行会。

除了政治层面的来源之外,中世纪的这些制度,文化上受制于基督教是毋庸置疑的。合议、代表和投票选举制度并不是自然产生的,是和特定的制度、文化、对人的假定等联系在一起的。在1200年之前,可以考据的、由代表以平等协商和投票的方式进行决策,尤其是选举最高领导的制度,是11世纪中期的红衣主教团(thecollegeofcardinals)。尽管代议制可以追溯到325年的尼西亚(nicaea)会议。1059年,教皇尼古拉二世颁发谕令,授权教会内部的红衣主教团选举教皇,以改变在此之前国王指定教皇的规则,导致随着政治斗争同时出现过三个教皇的局面。因此,合议与共管制度,内部人选举最高领导,是为了保证组织的独立性。公司(corpora-tion)本身来自于拉丁文中的“体”(corpus),遵循“影响全体之事必经由全体同意”(quodomnestangitabomnibusapprobetur)的原则。

董事会治理方式作为一种代议制(representative)民主方式,选举代表、合议、负责产生最高管理者,和希腊的直接民主以及罗马的元老院治理方式不同。总结一下gevurtz的观点,在前公司时代,有两个源头非常关键:第一,在一个独立的非国家组织中,按照章程,采用这种治理的方式,很显然是受到基督教传统的直接影响,其目的在于保证组织的自治和独立;第二,公司负有殖民、商业垄断管理等政治或社会职能,并受到中世纪的议会、合议、代议等政治传统的影响,采取了政治组织的原则。这种进化源头符合公司作为私的政治实体的特点,从规制公司,到合股公司,再到现代私人公司,董事会的治理方式,尤其是三个原则,在底层顽强地生存。gevurtz“考古挖掘”的启示是:(1)公司董事会的权威和特定行使职权方式,更多是促进组织独立,制约管理霸权,为了体现全体成员意志。(2)理解公司应当和对历史的考察相结合,许多原则的边界是和政治理论甚至宗教、文化联系在一起的。(3)董事会的原则和角色、职能是不同的,在历史上董事会承担的职责更多是保持对法律的遵守,而不是追求效率;更多是为了制定规则(立法)、进行内部仲裁(司法)或提出建议而不是决策和执行。

以董事会为中心的公司最初在欧洲形成,伴随着殖民扩张成为世界性的公司治理方式。这种特定组织形式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政治和宗教观念。这可以从伊斯兰世界和东亚国家---主要是儒家文化圈的日本和中国对公司制度的学习与借鉴中得到验证。

公司及其制度并不会简单地随着商业贸易和人际交往而通过市场方式繁衍,伊斯兰世界是一个典型例子。12-13世纪之间地中海南北岸就存在着阿拉伯人和欧洲人之间的持续交易,但双方采用的交易制度却因为受到各自文化观念的影响发生了制度分化。1851年奥斯曼帝国才建立了伊斯兰世界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合股公司。在欧洲和中东交往的一千多年之后,借鉴法国以变法模式采用了公司形式。有学者认为这是因为伊斯兰教义和公司制度间的不兼容。

不只是伊斯兰世界,儒家文化圈的东亚国家也有类似现象。公司及其治理方式,对非基督教文明和政治体而言,是纯粹的舶来品。面对陌生领域,人们总是用传统中的固有观念去填充未知领域。缺乏基本的政治和宗教观念支持,采用主动变法模式,照搬照抄法律规则,而不是进行充分理论准备之后,或者经过完整的理论研究以确定制度合理性,在变法之后就会遇到许多“橘逾淮为枳”的情形。这种舶来品产生的移植局限,在许多制度细节中可以发现。日本和中国作为主动转轨的国家,是最典型的基督教文明之外的例子。

gevurtz教授分析了日本的例子。明治维新之前的日本,不存在西方式的多数投票决策、代表、共管等制度。当时诸侯式封建模式统治着日本,商业领域的组织采用家族企业形式,家长作为领导,与其他成员共同拥有企业财产,儿子可以以家族企业的名义建立分支。在17-18世纪,这些企业中有雇佣管理人员的存在,如同中国的山西商号一样。很多家族企业之间存在着协调,是一种协商机制(discussionsystem),首领是轮换制的。这些特点,本质上是封建模式在公司治理中的延伸,是企业间的合作模式受制于政治文化的另一个例子。

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引入了公司制度。1872年,日本颁布了国家银行法令,逐渐产生了近150家合股银行。这些合股公司和银行采用与传统行会相同的机制,董事会有3个董事,但是轮流代表公司对外行为。每个董事有30个干事(steward),其中6个一组按月轮换监督管理具体商业事务。在日本正式采用德国模式强行规定董事会治理模式之前,这些银行的治理规则,作为一个转轨中的系统,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传统政治结构。一直到1893年的公司法,日本通过照搬照抄的方式,才正式确立了董事会为公司管理中心的制度。尽管如此,今天仍然可以在日本公司法,乃至于日本法输出的韩国,和东亚其他受到日本影响的地区中,找到缺乏政治文化和宗教观念的董事会制度:(1)董事可以独立对外代表公司,履行分工职能进行管理,而不是以监督为中心,必须采取合议、共管、投票的方式;(2)董事间的相互授权时间缺乏限制,不存在对卖官鬻爵的限制。

日本在短短20年间采用全盘西化、囫囵吞枣的方式完成了公司制度的引入。中国与之不同,作为一个文明原生国,对公司制度的吸收情形要复杂、长期和多样化得多。中国的公司制度始自清末立法。晚清时期,公司的概念进入中国,并伴随着贸易、殖民、洋务运动和变法分层次、分阶段地引入。中国对公司的最早了解始于19世纪早期。西方传教士所办的《东西洋每月统计簿》(easternwesternmonthlymagazine)中文杂志在道光戊戌年(1838)9月期对“公班衙”(company)进行了介绍,是目前可以找到的最早中文文献,“公班衙者,为群商捐资贮本钱,共同作生意也……自从五印度国属英公班衙之手,四海平静,治百姓,以宽和处之……故曰,公班衙之治天下,可运之掌上。”这篇短文将公司的合资、独立地位及其商业和政治功能阐述得非常清楚,但并没有涉及公司内部治理的具体原则和方式。这是从功能上进行知识介绍。避免核心价值的冲突,并希冀阅读者接受。这种视角对外来文明的传播者而言,是非常合理的选择。当然也可能是作者对公司的认识受制于当时流行的观念,即拟制理论的影响。上述短文基本上被魏源的《海国图志》全盘接受。这之后,直到薛福成的《论公司不举之病》,陈炽的《纠集公司说》等著名论述,均将公司等同于筹资,设公司等于工商救国。

这些早期有些狭隘的公司观念,对制度学习者来说,在实践中受到观念、知识、时局、政治等因素的制约,一旦超出简单观念的边界,就容易走样,而其固有的传统知识就会作为填补。比如1867年容闳所起草的《联设新轮船公司章程》,被视为中国官方确认的第一个公司章程,共计16个条款,其中具备了许多公司的基本特点,比如股本、股东、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账号和名义,甚至某种程度的诚信义务,但在内部治理上并未规定董事会,而是采用类似于晋商商号的经营方式。

这个章程因试图雇佣外国人而引起非议,谨慎的曾国藩并没有实施。第一家官方许可的公司是1873年李鸿章设立的轮船招商(公)局,其章程被称为《招商局条规》,共28条,是典型的官督商办模式,其中仅在第4条提及董事,“有能代本局招商至三百股者,准充局董”。该公司实行总办负责制,由官方任命,不过是行政模式的翻版加上商人出资而已。这里所谓的董事(局董),并没有明确其角色和职能,在某种意义上不过是“股托”而已,是领薪水的特权股东。由于招商不足,半年之后就进行了改组,新版的《轮船招商章程》明确了董事的选举,“选举董事,每百股举一商董,于众董仲推一总董”,但“将股份较大之人公举入局,作为商董,协同办理”,这种董事会不过是类似于股东会的常设机构而已,在实践中几乎没有发挥任何作用。1885年,盛宣怀拟定了《用人章程十条》,改回到官方直接任命督办,再用两名“查账董事”作为监督机制。这个改革,目的在于防止当时流行的腐败现象:官员及其亲属利用董事的身份领薪,变相收受贿赂、冗员充斥而公司亏损。但这显然并没有理解董事会之于公司的必要性。当时,包括张謇在内的诸多实业家,其实践都表现出人们对公司的理解局限于合资、融资(《招商局条规》中还有备受诟病的官利规定)、实业、商业贸易等层面。那时候大多数中国人理念中的公司,更多是具备了股份融资功能的工厂、商行而已,受制于将公司等同于商号融资的认识。

对公司尤其是董事会的认识在1880年代之后有很大的进步,这有赖于郑观应、钟天纬,以及哲美森等在《申报》等刊物上的批评和对西方公司治理的介绍。人们开始陆续认识到董事会具有制衡监督的功能,“层层钳制,事事秉公”。此外,郑观应、何启、胡礼垣等更强调了官督商办的不合理,强调“按西例,由官设立办国事者谓之局,由绅商设立,为商贾事者谓之公司”,明确了公司的公私划分上的属性,也认识到了公司内的分权层次,如“公司总办由股董公举,各司事由总办所定”,开始意识到公司作为组织要求自治的特性。

如果用今天的眼光来看,严复对公司的认识可能是同时代人中最深刻的。在其翻译的《国富论》中,通过按语清晰地阐明了公司在法律上的特点,而在《法意》中,更通过按语揭示了公司受制于政治特性的特点,“欧美商业公司,其制度之美备,殆无异一民主,此自以生于立宪民主国,取则不远之故。专制君主之民,本无平等观念,故公司之制,中国亘古无之”,但是这种卓越的认识,却被时代所淹没。对公司认识的进步,也来自于官方的`推动。也许是经历了漫长的学习与摸索,也许是因为日本学者照搬照抄,清末《公司律》大致恪守了董事会制度的三个原则。首先,明确了两权分离,第45-61条明文界定了股东权利,选举董事,尽管没有明确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权限划分,很难判断是否明确了董事会中心,除非对第67条进行扩大解释。其次,确立了董事会共管模式,第64条规定了董事会三人到场即构成会议,并且遵守会议条例;第89条规定一人一票,第91条规定僵局时董事长有第二票;第92条规定必须有书面记录。最后,明确了董事会作为产生其他机构的中心,第67条规定“各公司以董事局为纲领,董事不必常川住公司内,然无论大小应办应商各事宜,总办或总司理人悉宜秉承于董事局”;第77条规定“公司总办或总司理人司事人等均由董事局选派,如有不胜任及舞弊者,亦由董事局开除”。

和日本类似,1908年颁布的《公司律》是以照搬照抄的方式来实现的比较系统西化的法律版本,明确了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与日本不同的是,中国对公司及其特定治理方式的认识,从接触、尝试到施行,经历了近100年。这可以看成是原生文明的转轨或学习成本。

中国对公司的学习路径,是从功能视角上、而不是从本质上来理解的,是为了满足自己一方富国强兵的特定需要而引入的,在学习过程中也缺乏系统的理论辨析,加上特定历史时期的理论影响,大清《公司律》对董事会制度原则的吸收,并没有沉淀为中国法律体系的一般知识。之后法律模式几经变化,当我们在1978年之后重新认识公司时,这些知识被遗忘了。

中国目前的董事会法律规则,采用了法条比较的研究方法作为基础,或者说“博采众长”,或者说“东拼西凑”。在一些形式规则上,和其他立法例之间颇为近似,比如股东会按资投票,董事会按人投票,多数决,甚至还有累积投票可供选择,新修订的法律中大幅完善了诚信义务,甚至试图将两大法系的不同做法熔为一炉。但仔细检验一下,对董事会的前述三个原则,现行法并没有明确的坚持。

第一,没有明确董事会作为公司管理的最高权威,第47、109条款中采用了列举方式界定了董事会职权,明确表述“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允许章程自行规定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职权。许多行政规章会较为任意地改动股东和董事之间的分权界限,比如证监会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将许多战略管理的权力给了股东会。在司法实践中,将公司看成是股东财产延伸的观念广泛存在。这和现实中广泛存在的董事会不过是控股股东对公司控制权延伸、董事席位是股东按资瓜分而不是选举的等诸多情形是吻合的。总体来说,当下主流公司治理理论是倾向于股东会中心主义的,在股东会和董事会纵向权力上的收缩,导致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过度控制了董事会的成员,特别是,由于国有企业和家族企业作为公司中的主要构成,使得董事会的独立地位不能保证,董事会成员受控于其所提名或选举的股东,其向全体股东负责的诚信义务不能得到法律裁判的支持。这影响到了董事成员之间的平等,合议也常常流于形式。

第二,对董事会的共管模式,缺乏明确的原则,边界并不清晰。虽然规定了诸如一人一票、记录、合议、多数决(所有董事人数为基准)等,同时存在着法定代表人制度,并不存在董事独立对外代表公司的情形。但下列情形反映出现行法没有理解共管原则。(1)董事间相互授权并无实体限制,《公司法》第113条允许董事在不能亲自出席的时候委托其他董事行事,对授权次数和期限无限制;(2)董事产生方式是选举产生的,但并没有明确的规则反对席位瓜分等方式,而现实生活中采用董事派出制是典型的“潜规则”;(3)没有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必须将实质辩论、说服与被说服等包含在内。

第三,责任原则是非常特别的,中国现行法中存在着不同层面。首先,无论是法条表述上、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董事对公司行为负有最后责任是明确的。在认定犯罪等行为的时候,一旦公司行为被认定为非法,作出决策的相关董事都应当承担责任。其次,董事会派生其他机关、尤其是总经理是明确的,但监事会、法定代表人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和协调是不明确的。最后,权力和义务并不对称,没有事前的最高权力,常常受到控制股东的直接指挥,但却要承担最后的决策责任,既没有业务判断规则保护,也缺乏权责一致的激励。

对董事会存在正当性的辩护,eisenberg的观点是其中的一种。在新的社会条件和理论背景下,董事会的战略管理职能已经被放弃,ceo或总裁随着公司规模扩大越来越趋向于集权,他们拥有直接的顾问和智囊团,而董事会的角色则趋向于监督。监督需要选举和解职的能力,踩刹车式的决策和维护系统的职责,这需要斟酌和考虑更多的因素,通过辩论、讨论的方式来加强信息的沟通,消除偏见,更适合合议和共管方式。这仍然是从功能上论证的,并不能排除其他的选择项。

回答董事会制度的理性,应当回到公司的本质理论。确保组织的独立和持久存续,保证董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而不是只向某一部分股东负责,向公司的长期利益而不是单纯体现为股东意志的股东利益负责,才是董事会制度存在的理性所在。仅仅从功能、效率上去认识公司,而不是从公司的政治理论、独立地位和社会属性、董事会合议方式作为小型民主制度上入手;不是从强调公司的宪法特性、责任权威、审慎决策和可争论性入手,从组织的独立性入手考虑公司董事会的存在、功能和角色,是无法解释和判断董事会在其他法域中的行事方式与原则的。尽管公司的本质理论存在着二元对立甚至“精神分裂”,但公司董事会制度及其规则的政治和民主属性并不能因为“执其一端”而被忽略。

当下中国的公司法理论中,一些假定或基础知识被忽略了:公司是两权分离的实体,不仅仅是一个融资或扩大生产的工具。组织自治,才会产生董事会作为立法者和裁判者的角色的需要(商人冒险家公司),或者是内在的、自我选择选举最高领导者的举措(红衣主教团),或者是基于董事作为政治人的假定(说服、辩论和讨论的过程)的。换一个角度来说,公司法发展的历史逻辑是:公司在前,股东在后,才会产生已有的垄断性企业如何去扩大融资吸收新股东,进而发展出资本市场,发展出股票等工具。而效率理论也好,功能视角也好,则是从逻辑上颠倒过来,要解决的命题变成了股东如何利用公司去实现扩大再生产。

当下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和对董事会制度意识的淡薄,毫无疑问受制于儒家法律传统中缺乏合议、共管、投票决策的知识,受制于现行体制下国有企业和家族企业构成主体的现实,受制于资本市场受到规制并被分割的规制模式,受制于在法学知识上倾向于股东会中心主义的思维习惯。但随着公司组织在今天的社会现实中的进化,重新认识董事会制度及其背后的深层逻辑,“认真对待”公司的政治属性,在董事会权威中心、合议和共管制度上继续不断学习,也许是我们的必然选择。

文字的起源的论文汇总篇十一

2/4拍、4/4拍、3/4拍、6/8拍等各种分解和弦,每天选择不同音型重点,手指拨片都要练到。节奏型:民谣、乡村、伦巴、吉特巴、雷吉、摇滚等不同节奏型,每天重点练习一至两种。如果这些节奏型的名称、概念不清楚,就选择自己觉得有代表性又好听的节奏型,对照唱片练习。注意节奏型中的特殊技巧。如:切音、哑音、拍弦、敲板等。练习时最好用节拍器,越弹越快是大多数人爱犯的毛病。半音阶、音阶、圆滑音:这是提高左手手指技能的练习,每天至少训练二十分钟。弹唱配合:重点联系歌曲中的难点,如和弦转换频繁之处或节奏出现切分之处,伴奏练熟之后再进行弹唱练习。这些练习不要平均分配时间,每天应选择一个重点,如今天重点练一个新的节奏型,明天彻底学会一首新歌,这样才能发现自己的进步,练起来才有兴趣。

二、练习时保持高强度。

并非仅有体育运动才需要强化训练,吉他学习同样如此。我们不赞成一边看电视一边练琴,这样效率极低。训练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无论音阶、圆滑音还是分解和弦,当你的手由慢到快活动开之后,每天都要向自己的极限冲刺。如震音练习时提高左手力量的一种很好的训练方法,练习时击打琴弦的手指应不停地运动,直到用完最后一份力气之后才停下,休息片刻后又重新开始联系,从中指、无名指练到小指。如果你每天的.练琴时间是两小时的话,一定要集中时间练习。这是应为人的手指要完全活动开至少需要40分钟的时间,天冷时甚至更长,活动开之后继续练习才能达到提高的目的。如果每次练上20分钟就休息的话,手指都没有活动开,训练的效果也就无从谈起。

三、弹奏时。

看不看琴颈和左手有的朋友提出一个很有却的问题:弹奏时看不看琴颈和左手?如果拿这个问题去问吉他王子约翰・威廉姆斯,他一定觉得很好笑。古典吉他技巧如此深奥,不看哪行?而电吉他的solo一般都在把位内进行,弹奏时可看可不看,但换把的瞬间应该看,因为大跨度的跳跃谁也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弹唱时以扫弦为主,比较简单的歌曲可以不看,难度大的歌曲就应该看。综上所述,在弹吉他的时候应该看着琴颈。因为“准确无误”是弹奏的第一要求,看不到自己的手只会增加吉他手的心理压力,又怎么能更好地表达音乐的情绪呢?如果你现场伴唱的曲子比较难得话,可以像克莱普顿一样,把话筒放低一些,这样脸虽然还是正对观众,嘴也能正对话筒,同时眼睛的余光也可以看到自己的左右手了。

四、弹民谣吉他用手指好还是拨片好。

还有些朋友问:弹民谣吉他用手指好还是拨片好?我认为如果留有指甲并懂得如何修磨,拨弦方法又有讲究的话,用手指弹奏,这样音色较pick更圆润且更有质感。一些复杂的曲子,也只能用手指才能完成,用拨片弹奏,吉他音色更清脆、明亮,音色更加均匀,扫弦的层次感更好,二者各有优势,不管采用哪种方法,弹好即是高手。有的吉他手手指技术不精,在遇到跨弦的双音时用拨片加上手指一起弹,也不失为一种弥补的好办法。

五、小结。

综上所述,吉他弹唱看似容易,学问其实还时博大精深的。天赋好的在正确方法的指导下再刻苦的训练,想不进步都难了。

文字的起源的论文汇总篇十二

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当我们的祖先用原始工具在树枝上刻下历史性的一笔时,这便是文化最初的足迹,文字的发明与使用记录了原始人类的生活起居及从事的社会活动,例如打猎,祭祀,很好地传承了古国文明,可以说文字的产生,是当时的一件大事,“天雨粟,鬼夜哭”(《淮南子,本经训》)虽然是夸张的描述,但也可见文字在人们心中的重要性,因此,关于文字的起源,历年来各家众说纷纭,据《易系辞》、《老子八十》、《庄子胠箧》、《说文解字序》,在仓颉造字之前我们的祖先曾用结绳记事。此后,“太昊,伏羲氏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然后是“仓颉作书”,即有结绳说,契刻说,八卦说,图画说,原始意象说等,且各说法具有水火不相容之势。图画说以其形式上的象形和内容上的丰富含义得到文字学家们的普遍认可,并命名为“文字画”或“图画文字”(裘锡圭先生赞同“文字画”),唐兰先生用“文字等于图画加上语言”支持图画说。从信息学的角度来说,“文字画”说包含的信息量明显大于其他表现手段。著名的人射鹿图是个强有力的证据。图画给人的直观感受即是弯弓搭射箭去射,这是显性的信息量;隐性的信息量是该图以直观形式作用于人的大脑,通过大脑的加工,联想与想象,得出“射可以用在任何地方,不论是射人,射马,还是射虎,”,这是结绳,契刻所不能做到的。因此,人们往往认为图画是原始文字的“源”,而忽略了其他的史前文字的存在形态。我认为,图画是作为汉字的主要起源的,结绳,契刻,八卦可认为是次要起源,为研究文字的产生和发展起着不可抹灭的作用。

在文字产生之前的古代社会,原始记事主要可以归纳为实物记事,符号记事和图画记事,三种方式各施其职,实物记事与符号记事可以说是原始人类为帮助记忆的最初尝试。郭沫若先生的“文字的发生和发展,在结构上有两个系统,一个是刻划系统,另一个是图形系统。”“刻划系统应在图形系统之前,“因为任何民族的幼年时期要走上象形的道路,即描画客观形象而要能象,那还需要一段发展过程。”等系列观点的提出和史前刻划符号的发掘极大地震撼了“人类文字起源于图画”的理论。首先,从工具性角度出发,刻划,记号,图画等视觉符号形式的存在状态都是以“原始人类”的需求为出发点,作为客体,它们之间并无高低优劣之分,之所以使用不同的表达工具,都是满足使用主体不同的需要,并没有本质的区别;其次,从主体行为的主动性来说,远古人类之间的人际关系是很简单的,更不带政治色彩——将主流的意识形态强加于他人之上,也就是说,选择结绳,刻划或图画是有相对自由的,虽然有些学者根据汪宁生先生的《从原始记事到文字发明》一文的调查得出了“陶器上的刻划记号”只是一种“随意的刻划记号”的结论,认为它们既“没有社会性”、“本身也没有自我说明的作用”、“任何信息也传达不了”,这种说法未免太绝对化和武断了,图画以其象事物的型和表意得到认可,“事大大结其绳,事小小结其绳”的结绳记号同样也负载着一定的'信息量,远古人类用随意的结绳动作有意识地保存记忆,避免遗忘。我们说“文字是人类社会的交际工具”,结绳也是作为原始交际工具在帮助记忆的同时,也作为相互交际往来的凭证,“工具”性质是可以肯定的,从这点上足以说明结绳与文字之间有一定的关系,在某种意义上,排斥结绳起源说可以说是否定结绳记事的这段历史。结绳的方式虽然简单,但足以表达简单的意思,例如记忆与盟约,而且在后代结绳方式亦有遗迹,如朱熹记述的苗民不知文字,仍以结绳记事,并父子相传,林胜邦亦考证过硫球结绳法分指事会意两类,凡物品交换,租税赋纳,用以记数者,则为指事类;结绳记事也成为后来有些汉字的取象之源,如汉字中的、、等字即取象于结绳,唐兰在《中国文字学》中认为,在声符文字未发生以前,图画文字里只有极少数的象形,此外,就完全是象意字了。即图画文字演化为象形字和象意字,而据上所证,象形字与会意也可以在结绳记事上找到一点证据,可见,结绳记事是文字产生的前奏和预演,结绳记事是文字产生的准备。

契刻是远古人类在结绳记事的基础上创造的用于帮助记忆数字的一种方法,契字做动词,《释名》说:“契刻也,刻识其数也”,由于数目记忆的困难,所以刻木来作为一种信约,由于古代文献的大量记载,如《管子轻重甲》、《列子说符》、《易林》、《曲礼》等,文字家们对契刻说给予了适当肯定,认为契刻的“约定俗成”的性质已经十分接近文字,已经带有书写的性质,然而仍不承认它是文字的起源,虽然有人推测汉字的一到八数目字来源于契刻,但不能作为有力证据。我认为,契刻的符号与汉字是相当接近的,服从于交际需要,具有“约定俗成”的特征,服务于小地区,小范围人们的交际圈,从认知学的角度,远古人类的简单思维已经创造了奇迹。刻划符号与人类思维具有直接的关系。为使对事物的直观认识能够保存,于是借助一定的形式(刻划)来实现,刻划的符号即代表现实中的事物,若我们把远古人类为保存原始记忆的意图叫做“意”的话,通过心理加工,其生成的图象即刻划的符号可以叫做“象”,即原始心理图式,可见远古人类有了“我手写我口”的可能,虽然这些刻划符号并没有语音形式,但无语音并不妨碍小范围的交流,并不影响突破时空限制的记忆,虽然所记忆的内容十分有限,只限于简单的具体的事物,但“约定俗成”的性质和工具的职能足以证明它在文字产生之前的重要性,作为次要来源来说,并不过分。

由于各种起源说都有一定的道理,赞同一种起源说而排斥另一种起源说显得太主观化,还有学者折衷一说,认为结绳和象形汉字之间有个中间环节,即是以“河图洛书”为代表的原始“数字卦”,阐述思路是结绳主要是用以记数的,实际上结绳是原始的数字形式,先民用这种原始的结绳数字进行占卜,“河图洛书”正是这种原始结绳数字排列而成的数字卦图式,这些图式可以排演出众多的数字卦,不同的数字卦代表着不同的事物及其之间的相互联系,可以说数字卦粗略地具备了文字的功能,但这些数字卦所代表的内容毕竟让人难以把握,为了更形象准确地记录数字卦所蕴含的内容,掌管卜筮的巫师们才逐步地发明、创造了象形汉字。

实际上,各种起源说法都有其理论基础,然而我要说的是,人们在重视事实考证的同时,忽视了最本质最重要的问题,文字学家们怀着崇敬的心情审视中国古文字时,怀的是探求“文字”的目的,何谓文字成为衡量的标准,裘锡圭认为,语言文字学者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大派。狭义派认为文字是记录语言的符号。广义派认为,人们用来传递信息的,表示一定意义的图画和符号,都可以叫做文字。裘先生认为这种分歧只是使用术语的不同,很难说这里面有什么绝对的是非。然而实际上,文字的定义却成为探索文字起源的关键。也就是说文字学家对文字定义存在广义和狭义的区别,由此导致了探求文字起源时的理论基础不同,验证的方式也不同,所以才会有各种文字起源说。狭义派的观点是:“言者意之声,书者言之记。”(《〈书序〉正义》)这句话道出文字的性质。文字是为了记录语言而发明的一种书写符号系统,在语言的基础上产生。中国的文字是方块汉字,自然,狭义派文字学家以这定义做衡量标准,以古推今,进行严格的一一对照的研究,文字和非文字的符号界限分明,结绳记事,契刻记事很容易找到不符合的条件,如不代表语音,只是远古人类随意做的记号,一个个绳结并没有同语言中的语素或词建立起固定的联系,认为汉字是高级的符号体系,其复杂的构形是不可能从简单的契刻演变而来的。从固有的文字构形来判断史前符号,根据商、西周时期的甲骨文,金文距汉字发生的源头较近,绝大多数文字个体是通过象形的诱导产生的图形式文字,文字符号与它所代表的词之间的联系,很明确地表现了汉字与图画的渊源关系,“文字本于图画,最初的文字是可以读出来的图画”;广义派文字学家在“用来传递信息,表示一定意义的图画和符号”的理论指导下,支持图画说的基础上,又提出了结绳说,契刻说,八卦说,从宏观角度来说,只要可以用来传递信息,本身具有一定意义,都可以作为探索文字起源的材料和证据。根据目前考古工作的进展,我们没有有力的证据非常肯定地说图画说就是文字的唯一起源,恰当的说,这是主流观点,也有人持否定意见,认为以指示性的图案作叙事型的描绘的“图画文字”在中国尚未发现任何痕迹,而古埃及前王朝时代的象形字,其文字本身就是以图画的形式来表示的。不能因为甲骨文中象形字数量众多而断定汉字起源于图画,但大部分文字学家如唐兰,裘锡圭还是持肯定意见,我认为,在没有确凿证据之前,可以像广义派的做法,认为图画说是主要起源,结绳说,契刻说,八卦说做为次要起源来补充,丰富文字起源说的理论,形成多元化的观点,但其中还是有主次之分的。

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在文字定义做广义和狭义区分的同时,我觉得有必要对文字起源说也做广义和狭义的区分,在远古人类时代,结绳,契刻,八卦,图画作为符号形式,依表达者的需要来选择,处于一个较自由选择的阶段。图画符号以其整体的优势(象形,象意)奠定了起源说的基础,但从广义上来说,可以把结绳说,契刻说,八卦说做为次要起源来补充和发展汉字起源的理论。

【参考文献】。

[1]苏培成.现代汉字学纲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8月。

[3]沈一清.我国古代文字起源初探[j].河北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

[4]冷瑾.小议汉字的起源[j].井冈山师范学院学报,8月。

文字的起源的论文汇总篇十三

吉他是一件非常优秀的弹拨乐器,它在国外的发展一直处于非常繁荣的状态。但是在中国,吉他还处在非常缓慢的发展阶段。人们不了解吉他,对它有很多误解。而中国的音乐界对吉他也不够重视,自今很多专业的音乐学院还没有开设吉他专业。但不可否认,中国有许多人在学习吉他,他们渴望有正规的学习途径,渴望得到人们的理解与重视。作为最能表现后现代音乐、先锋音乐、极端音乐的乐器,吉他应该受到人们的重视。

吉他是英文guitar的译音,由于它一般采用6根琴弦,所以又称六弦琴。同大多数乐器一样,吉他的发展和完善也是经过无数代制琴者与演奏者的不断探索、改进,才得以逐步完善定型,形成今天不同造型、不同风格的吉他。

关于吉他的起源,一直存在着两种说法。其一是:起源于古埃及的鲁特琴(lute),又称诗琴。由阿拉伯摩尔人的传播传到了欧洲。另一种说法是起源于古希腊的吉他拉琴(guitarra),以后逐渐演变成在欧洲流行的维卫拉琴(vihuela)。这两种弹拨乐器传入欧洲大陆后普遍流行开来。

十三世纪拉丁式吉他在西班牙诞生。于是,西班牙吉他音乐便成了从巴塔戈尼亚到朗德河的民间音乐的主宰。在吉他的发展历史中,西班牙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以众多的吉他演奏大师、丰富的吉他乐曲而为世人所瞩目,成为每一个喜欢吉他音乐的人心目中的“圣地”。而更为重要的是,西班牙的制琴师们开始逐渐对这种乐器进行大胆的改革,使琴体的共鸣箱扩大,并改变了琴弦的音程关系。最终,这种改革后的乐器被命名为吉他(guitar)。

在十六世纪前,吉他琴弦的多少很不统一。进入十六世纪以后,在西班牙出现了五弦四度的吉他。

十七世纪初,在意大利又盛行四根或五根双琴弦的五度吉他。在这个时期,吉他音乐形成了辉煌的前古典时期。这一时期出现了一大批让世人瞩目的吉他演奏大师,如:约斯比内尔、阿马得、柯尔思达、桑斯等。在这一大批吉他大师的推动下,吉他音乐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又一个的高潮,使其影响力在当时几乎超越了所有的乐器。但是后来由于弦乐的发展以及吉他自身的局限性,使吉他音乐出现衰退的痕迹。

到了十八世纪,德国的制琴师们开始尝试在吉他上加装第六根弦,并且把琴弦的空弦音从低到高定为e、a、d、g、b、e。由于第六根弦的加入,使吉他的音乐表现力有了更大的'提高。而蒙雷迪、阿霍特等吉他大师的出现,使吉他音乐进入了复兴时期。

十九世纪初,吉他音乐的发展进入了黄金时期,出现了众多的吉他演奏家和作曲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卡尔卡西、索尔的不懈努力下,吉他音乐又朝更高的层次进行发展,使吉他音乐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高度的评价。时至今日,他们的吉他名曲仍被现今广大的吉他爱好者广泛的弹奏着。

到了十九世纪末,西班牙伟大的吉他复兴者、有“近代吉他音乐之父”之称的塔尔雷加的出现,将吉他音乐的发展再次推向高潮。塔尔雷加改进了吉他的许多演奏技巧,并借鉴了许多其他弹拨乐器的演奏技巧,创作出了许许多多的能够充分发挥吉他特点的独奏曲,使得吉他在表现某些音乐情绪方面,没有其他任何一件乐器可以替代,从而一举奠定了吉他在音乐领域里的地位。

进入二十一世纪,吉他的发展更是出现百家争鸣的情况。由其值得一提,由于电吉他的出现,弥补了吉他在音响上过小的弱点,使吉他也可以在很大的空间里演奏。更为重要的是,吉他由于其演奏风格的不同分为:古典吉他、民谣吉他和摇滚电吉他等,成为集演奏“高雅”音乐与“通俗”音乐于一体的乐器。从这一点上讲,也是其他乐器所无法其及的(没有任何一件其他乐器可以像吉他那样专门为了某种风格去改变自身的硬件规格,大多数乐器都是从改变演奏技法上去适应其他风格)。这一时期,吉他的发展十分迅速。在古典吉他方面,许多国家的音乐学院都开设有吉他专业班。而在国际性的音乐比赛中,也把吉他列为专门的比赛项目。如:瑞士日内瓦国际音乐比赛和德国慕尼黑国际音乐比赛等。尤其是意大利的亚历山大利亚古典吉他比赛、西班牙的宾尼卡西姆国际吉他比赛都是有名的权威性国际性吉他大赛。而由法国广播电台主办的巴黎国际吉他大赛已成为最具权威性的世界吉他大赛。

这一时期,吉他与电子技术的完美结合体――电吉他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非常成熟与鼎盛的时期。无论从电吉他的制造工艺还是演奏技巧上都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从早期的在普通木吉他上安装拾音器以增大吉他的音响开始,到美国人芬达制造出世界上第一把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型电吉他,电吉他的制造技术也一步步逐渐完善起来。而由于各个制造厂家制造工艺的不同,也使电吉他自身音色的风格趋于多样化。比如美国吉普森公司生产的“吉普森”牌电吉他就好象是专为爵士乐和布鲁斯音乐而生的一样,其音色中频结实、醇厚,就好像一杯浓浓的咖啡,让人感觉柔美中带着淡淡的哀怨。而芬达公司生产的电吉他拥有小提琴一样的轻灵、柔美的音色,是天生演奏新古典主义音乐的乐器。最后要提的则是如发动机一样轰鸣着的“jackson”牌电吉他,其前卫的琴体加上拾音器厚重的低频和高强度的失真,使“jackson”牌电吉他成为重金属音乐的代名词。而“jackson”、“芬达”、“吉普森”也并称电吉他中的三大名琴。当电吉他的制造工艺在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同时,众多的电吉他演奏家们也在对电吉他的演奏技巧进行探索。在一代又一代电吉他演奏家们的努力下,电吉他的演奏技巧形成了自身独特的风格,从而与传统的木吉他演奏方式有所区别。在音色上,由于吉他效果器的出现,使电吉他的音色不再是传统木吉他音色的音响扩大,而是可以通过吉他效果器做出许多不同风格、不同音效的音色。音色的丰富,使电吉他演奏者们得以突破以往木吉他的演奏技巧的局限,可以探索更多的更有个性的演奏技巧。而这种探索的结果是出现了经典的:点弦技巧、扪音技巧、人工泛音及人工啸叫等。这些充满个性化和想象力的演奏技巧使得电吉他的音乐表现力倍增,使电吉他成为表现某些特定音乐元素中不可替代的乐器。

文字的起源的论文汇总篇十四

一、风水的起源:

风水来源于生活,是人类在趋吉避凶的本能趋使下总结的一些相地的经验,以及对某些地势和布局产生的一些共同影响或一定几率导致某种后果的总结。

严格的讲,风水起源于动物诞生的瞬间,因为动物具有择地而居的本能,既改造自身,又改造周围环境,而非如植物只能单纯的适者生存、不适者逃汰。自进化为人类之时,风水理论实际上已具基本雏形,已能根据四时寒暑变化而选择改造居所(穴居)。

二、风水的发展:

1、在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开始,开始部落群居和城村群居,对原有的理论加以细化,并融入先后天八卦的思想,此时的风水术大多为统治阶级所掌握,开始用于部落、宫殿、城池、村落、陵墓的选址和布局,至战国时代,风水已发展为一种独立的学说,开始在民间少量传播。

2、经秦汉的发展,晋代郭璞在其所著《葬书》中第一次给风水下定义,也第一次阐述了风水的两大要点“得水为上”和“藏风聚气”。自此,风水完全分化为阴宅风水和阳宅风水两个体系,这两个体系因早期并未分化,故其理论多有相通之处。

3、后杨筠松为避兵祸携《葬书》逃走,一路布龙至赣州,其间多次为他人葬坟以救贫,著作颇多,多是阴宅风水理论。至此,风水术在民间得到广泛传播,并开始分化为诸多门派,因各门派对古典的理解不一而导致各派理论多有冲突之处。

4、自明清及近现代,实为风水泛滥期,许多职业风水师为敛财而掺入了许多迷信成分,到处招遥撞骗,真正研究学术之人已寥寥无几。

文字的起源的论文汇总篇十五

世界无烟日(英语:worldnotobaccoday,或译世界无烟草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在1987年创立的,现在每年的5月31日就是世界无烟日。第一个世界无烟日是1988年4月7日。自1989年起,世界无烟日改为每年的5月31日。

吸烟引起的疾病。

吸烟是心脑血管疾病、癌症和肺气肿等非传染性疾病的重要诱因,吸烟者更易感染结核病和肺炎等传染性疾病。

烟草燃烧所产生的烟雾是由7000多种化合物所组成的复杂混合物,其中气体占95%,如一氧化碳、氢化氰、挥发性亚硝胺等,颗粒物占5%,包括半挥发物及非挥发物,如烟焦油、尼古丁等。这些化合物绝大多数对人体有害,其中至少有69种为已知的致癌物,如多环芳烃、亚硝胺等,而尼古丁是引起成瘾的物质。

二手烟(second-handsmoking,shs)指从卷烟或其他烟草制品燃烧端散发的烟雾,且通常与吸烟者散发的烟雾混杂在一起。二手烟中含有几百种已知的有毒或者致癌物质,包括甲醛、苯、氯乙烯、砷、氨和氢氰酸等。二手烟已被美国环保署和国际癌症研究署确定为a类致癌物质。与吸烟者本人吸入的烟雾相比,二手烟的许多致癌和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更高。

世界无烟日的意义是宣扬不吸烟的理念。

开展无烟日活动旨在提醒世人吸烟有害健康,呼吁全世界吸烟者主动放弃吸烟,号召所有烟草生产者、销售者和整个国际社会一起行动,投身到反吸烟运动中去,为人类创造一个无烟草的环境。。世界无烟日的意义是宣扬不吸烟的理念。而每年皆会有一个中心主题,表示一个在该年在关于烟草和不吸烟方面特别值得关注的话题。世界各地都会为响应而在当日举办不同类型的宣传活动。

数据统计:600—800万人因吸烟死亡。

世卫组织数据显示,吸烟每年使近600万人失去生命,如不采取行动,到2030年,这一数字将增加到800万,其中80%的死亡将发生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根据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统计数字,中国有超过3亿吸烟者,占全世界吸烟总人口的近三分之一,大约每30秒就有一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的疾病。如果烟草使用情况不下降,到2050年,中国与烟草相关的死亡人数将上涨至每年300万人。

长期以来,为减少烟民数量,降低吸烟对社会带来的危害,世界各国各出奇谋,从常规的罚款,到“恐吓”、“利诱”无所不用。

劝导型择偶不找吸烟者。

宣传吸烟的危害,瑞典采用的是“温情攻势”——女性杂志上称,现代择偶标准之一就是找一个不吸烟的男士;而男士读物上则写着:小心吸烟的女友过早衰老。

加拿大则“乘虚而入”从病人入手。该国研究发现,心脏病患者在住院期间,如能接受戒烟辅导疗程,戒烟成功率明显提高。

最彻底不丹唯一全面禁烟的国家。

20xx年,不丹通过全面禁烟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全面禁烟的国家。不丹全国禁止销售各种烟草,所有公共场所都禁止吸烟。对于进入该国的外国“烟民”,想要抽烟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个人携带烟草进入不丹境内要被课以100%的关税。

最独特法国香烟警察走上街头。

法国政府从20xx年元月1日起,把博物馆、学校、火车站、机场、办公室、公共场所以及密封空间等列入严禁吸烟的地方。为了落实禁烟条例,政府在全国范围布下了17.5万名“香烟警察”。这些“香烟警察”被派上街头巡逻,一旦发现有人违反禁烟令,“香烟警察”有权对违反者处以最低30欧元(约合257元人民币),最高200欧元(约合1725元人民币)的罚款。

恐吓型警示图片花样多。

在烟盒上印制健康警示性语句和图片,被认为是减少吸烟人数的有效手段之一。新西兰法律规定,从20xx年起,所有在新西兰生产并销售的烟盒外包装上必须印刷13款健康警示性图片及警示语,内容有死人尸体;看起来令人作呕的腐烂牙齿和牙龈;熏黑的肺部等。

泰国规定,烟盒必须用一半的面积印上统一的警示性画面,内容分别有一个被熏黑了的肺、一副黄黄的参差不齐的板牙、一个插满管子的病体,还有一个喷云吐雾的骷髅。

奖励型政府发戒烟费。

对于想戒烟的吸烟者,法国国家保健制度将补给1/3的戒烟费用,每年最多可达50欧元(约合431元人民币),这部分钱归入疾病保险。

英国苏格兰邓迪市为鼓励市民戒烟,为戒烟者每周提供12.5英镑(约合131元人民币)的补贴。

处罚重。

新加坡违法吸烟者最高罚款20xx新加坡元(约10045元人民币),在公关场所扔一个烟头罚款500新元(约2511元人民币)或打4板子。

中国现状。

我国目前吸烟人数超过3亿,约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一,也就是说,身边每4个人中有一人是吸烟携带者。我国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超过因艾滋病、结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杀死亡人数的总和。根据20xx年调查结果,我国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为35.8%,其中男性和女性吸烟率分别是66.0%和3.1%。在中国97%以上的吸烟者都是男性,而半数以上的中国生育年龄女性常常暴露于二手烟当中。在全世界范围内,每年死于二手烟的60多万人中,有64%都是女性。

所以,为了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请saynotosmoking。

文字的起源的论文汇总篇十六

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沟通工具之一,也是表达思想、记录知识、传播文化的基石。据考古学家研究,最早的文字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000年的美索不达米亚地区。文字的出现,使人类能够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将信息传递给后代,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文字不仅能够记录历史,还能够传播智慧,激发思考,使人类社会得以进步发展。

第二段:文字的形式和发展。

文字的形式多种多样,有象形文字、表意文字、音标文字等。不同的文字形式反映了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的特点。从最早的象形文字逐渐演化为表意和音标文字,人们逐步找到了更加高效的文字表达方式。文字的发展也与印刷技术的进步密切相关。从最早的手工雕刻文字,到纸张的发明使文字的传播更加便利,再到印刷术的出现大量印制文字,这些技术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文化的传播和文字的发展。

第三段:文字的重要性与价值。

文字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也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通过文字,人们可以将思想、知识从一代传递到下一代。文字记录了人类的历史、文化和发展,使得后代能够借鉴前人的经验和智慧。文字的使用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通过书籍、文章、报纸等文字媒介,人们能够获取各种信息,拓宽思维视野。文字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更加凸显,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人们通过文字可以随时随地的交流、获取信息,大大提高了文字的效率和价值。

第四段:文字的运用与变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文字的运用和形式也在不断变革。在古代,文字主要以书写为主,而现在,人们通过电脑、手机等电子设备输入文字已成为主流。同时,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简化的表情符号和网络用语也逐渐在文字中混合应用。这些变化既提高了文字的表达效率,又对文字的书写和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无论文字形式如何变化,其核心价值和作用都没有改变,文字仍然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和沟通的桥梁。

第五段:对文字起源的感悟与启示。

通过研究文字的起源与发展,我深刻感受到文字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和价值。文字的出现,不仅仅是语言智慧的结晶,更是文明进步的象征。文字的起源发展,向我们展示了人类智慧的辉煌历程,启示我们要珍惜文字,善于运用文字,将其发扬光大。同时,文字的起源也提醒我们,无论技术如何变迁,文字始终是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更应该注重文字的准确性和质量,同时也应该善于运用文字来传递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思想,推动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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