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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论文汇总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断标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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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论文汇总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判断标准(五篇)
2022-12-27 04:40:42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论文汇总一

真实姓名: 申** 性别: 女

年龄: 29 岁 身高: 160cm

婚姻状况: 未婚 户籍所在: 贵州省贵阳市

最高学历: 本科 工作经验: 1-3年

最近工作过的职位: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苏州市眼视光医院

期望工作地: 贵州省/贵阳市

期望岗位性质: 全职

期望月薪: 5000~6000元/月

期望从事的岗位: 行政专员/助理,办公室主任,文员/秘书

期望从事的行业: 计算机软件/硬件

工作的几年里锻炼了我较强的观察、沟通能力;由于知识随时更新,锻炼了较强的学习接纳新知识的能力,有较强抗压能力,执行力强,能熟练的电脑操作。目前正在学习日语,本科就读中。

北京邮电大学 (本科)

起止年月: 20xx年7月至20xx年8月

学校名称: 北京邮电大学

专业名称: 工商管理

获得学历: 本科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营业员

起止日期: 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

企业名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从事职位: 营业员

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论文汇总二

时光过得飞快,不知不觉中,充满期望的20_年就伴随着新年伊始即将临近。能够说,20_年是公司拓展市场、持续发展的关键年。现就本年度部门重要工作状况做总结回顾。

一、虚心学习,努力工作,构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1、行政部人员要具备很强的工作潜力和持续行政部高效运转,就务必为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及时“充电”,构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在20_年里,我自觉加强学习,虚心求教,不断理清工作思路,总结工作方法,一方面,干中学、学中干,不断掌握方法积累经验,依托工作岗位透过观察、摸索和实践锻炼,较快地完成任务。另一方面,问同事,不断丰富知识掌握技巧。在领导和同事的帮忙指导下,不断进步,找到了切入点,把握住了工作重点和难点。

2、行政部工作的核心就是搞好“服务”,围绕中心工作,在服务工作方面做到了以下三点:

(1)变被动为主动。对公司工作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力求思考在前、服务在前。个性是行政部分管的食堂、仓库、车辆、办公耗材管控及办公设备维护、保养等日常工作,力争做到工作有计划,落实有措施。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临时性事物基本做到了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当日事当日清。在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工作上也坚持做到了用心热情不越位。

(2)在工作计划中,每月都突出1-2个“重点”工作。做到工作有重点有创新,改变行政部工作等待领导来安排的习惯。

(3)在创新与工作作风上有所突破。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等方面。

不断改善和创新,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推动行政部工作不断上水平,切实转变行政部服务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

二、突出工作重点,落实管理目标职责制

1、加强安全工作职责制和消防工作职责制,针对公司的具体状况,建立健全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安全、消防检查制度,夜间巡逻制度,节假日值班制度等各种措施,确保公司在20_年没有发生一齐大的安全及消防事故。

2、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档建卡,健全维修记录,配合财务进行每半年的盘点。在日常工作中,对固定资产做到管理好,维修及时,监督使用。

3、仓库建立整套的出入库制度,实物与记账人员并行,互相监督,每月配合财务进行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4、对清洁工每周不定期检查评分,对好的奖励,差的处罚,使公司的清洁工作维持在较好水平。

5、持续良好的对外关系,顺利完成公司各实验室的环评、复审及资质的各项认定。

6、在接待方面,无差错的完成接待用车,同时完成公司的各项工作用车工作。全年车辆行驶安全,车况良好。

三、主要经验和收获

回顾这一年的工作,取得了必须成绩,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收获:

1、行政是服务工作,持续一个良好的心态,一份对工作的热诚和相形之下的职责心,是做好这份服务的根本。

2、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对内对外的沟通交流,摆正位置,主动介入,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是做好这份服务的基础。

3、在坚持原则落实制度的的前提下,实际状况实际处理,实际状况灵活处理,做到“管理与服务,流程与效率”的合理处置。

四、存在的不足

总的来看,工作中还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主要表此刻以下几个方面,亟待解决:

1、对新的东西学习不够,工作上往往凭经验办事,凭以往的工作套路处理问题,表出工作上的大胆创新不够,在处理难点问题时思考欠缺。

2、由于行政部工作常常事无巨细,每项工作我们主观上都期望能完成得,但由于潜力、人员等各方面有限,不能把每件事情都做到尽善尽美。

3、抓制度落实不够,由于部门事务繁杂,基本检查不到位,因而存在必须的重制度建设,轻制度落实现象。

4、沟通不够,对公司各部门有些工作了解得不够深入,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决定不够全面,从而造成工作的片面或工作重点的偏移

5、安全工作抓得还不够到位,小的事故还是有所发生,办公室也发生了2起偷盗事件,需要加强宣传,提高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

五、行政部20_年工作计划

根据本年度工作状况与存在不足,结合目前公司发展状况和今后趋势,行政部计划从下几个方面开展20_年度的工作:

1、努力提高行政办公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业务学习,强化服务与管理意识,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充分调动工作用心性,使公司后勤服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2、严格按照公司要求,在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和办公环境等员工自律方面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各项制度,不定期对员工行为礼仪、办公区域清洁卫生进行抽查,营造了良好的办公环境和秩序。

3、对安全及消防工作常抓不懈。目前这方面的制度及sop都已经建立,重点需要落实,不断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不出现大的安全事故。

4、行政的日常服务工作在效率上,沟通上需要进一步提高。“多走,多看,勤检查”,在细节中体现行政工作的价值。

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论文汇总三

答 辩 人:xx市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xx市x村x区x号楼

法定代表人:徐,xx区计生委主任

委托代理人:祁,法律司务所主任

因被答辩人诉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不服并要求撤销答辩人依法作出的亭计征决字(x0)214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答辩人提出如下答辩。

被答辩人的起诉缺乏事实和依据。被答辩人诉称的内容主要指向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指定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实质是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挑战和对计划生育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挑衅。其诉讼请求不能支持,否则,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将荡然无存。

二、被答辩人已经生育了一个孩子,且不符合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法定条件,但被答辩人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规定于不顾,拒不执行法定的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生育了二胎,事实清楚,不容抵赖。

三、被答辩人在境内有住房,被答辩人之妻及一胎所生小孩的户口均在xx区,在计生部门与被答辩人谈话时被答辩人也同意由xx区计生部门处理,故由答辩人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程序合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才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未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应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由县级政府计生部门或者委托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均应分别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本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基本标准为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不符合规定多生育一个孩子的按照基本标准的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据此,答辩人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法律依据充分。

五、被答辩人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出异议,实质是对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提出了异议。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的该诉称实属胡搅蛮缠。

1.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宪法与立法法规定的权力机关,具有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属于“法”的范畴。人民法院属于审判机关,其处理案件必须依“法”,《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注:不是参照而是以此为依据)。

2.依据《立法法》第八十七和八十八条之规定,审判机关无权对作为立法机关的省级人大制作的条例进行变更或撤销。

3.《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非《立法法》所称的授权立法。授权立法指有该项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授权无该项立法权限的立法机关制定该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立法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即江苏省人大无需授权即可指定《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内容也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上位法一脉相承,不存在任何矛盾与冲突。

综上,恳请人民法院严格依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公正处理本案,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请,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执行。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 辩 人:xx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论文汇总四

为了总结经验,继续发扬成绩同时也克服存在的不足,现将20_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行政人事部工作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 行政工作方面

1、 对内做好办公用品的采购,严格审查各部门的办公用品的使用状况,并做好物品领用登记,以节约降低成本为第一原则,合理地采购办公用品。

2、 做好与外联各项工作及公司各部门的管理及沟通,以使公司对外、对内的工作更为通畅。

3、 联系各种媒体做好公司产品的对外宣传工作。

二、 人事工作方面

1、 根据部门人员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合理地招聘一批员工,以配备各岗位。

2、 规范了各部门的人员档案并建立电子档案,严格审查全体员工档案,对资料不齐全的一律补齐。

3、 有步骤的完善培训机制,同时加强内部的培训管理工作。

三、 公司管理运作方面

1、顺应市场的发展,依照公司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现有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寻。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和公司各个部门、门店密切沟通、联系,适时对各部门的工作提出些指导性的意见。

2、 逐步完善公司监督机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力度。

3、加强团队建设,打造一个业务全面,工作热情高涨的团队。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及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树立起开拓创新、务实高效的公司新形象。

4、 充分引导员工勇于承担责任。以前公司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清,现逐步理清各部门工作职责,并要求各人主动承担责任。

作为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我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一个管理者,更是一个执行者。要想带好一个团队,除了熟悉业务外,还需要负责具体的工作及业务,以身作则,这样才能保证在人员偏紧的情况下,大家都能够主动承担工作,使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 对我们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我们决心再接再厉,迎接新的挑战。

20_年行政人事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工作:

一、完善公司制度,使公司的管理更加规范化,只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使得公司的发展进入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因此,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实现管理规范化,本年工作将以此为中心。

二、加强培训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从真正意义上为他们带来帮助。

三、协助部门工作,加强团队建议。继续配合各部门及门店工作,协助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拥有一支团结、勇于创新的团队是公司发展的保障,所以加强团队建议也是本年行政人事部工作的重心。

其实正所谓“天下难事始于易,天下大事始于细”。只要我们工作更加细致点、沟通多一点、责任心强一点,我相信公司会越做越强。

关于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认定标准的论文汇总五

申请再审人:禤某,男,x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号。身份证号:450102x15

申请再审人因对横县人民政府城市拆迁未足额补偿一案,不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市行终字第131号行政裁定,现提出申诉。

申诉请求:

1. 请求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市行终字第131号行政裁定和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横立行初字第1号裁定书,再审后改判;

2. 判令横县人民政府对禤振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金额为900183.87元。

事实与理由:

一、 横县人民法院及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适用法律错误

在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横立行初字第1号裁定书理由(裁定书第3页倒数第7行)第一条:“起诉人诉请横县人民政府行政赔偿,应以横县人民政府存在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起诉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须以向被起诉人横县人民政府提出赔偿请求、被起诉人先行处理为前提,现起诉人未有提供已向被起诉人请求赔偿的相关证据。”以及和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市行终字第131号行政裁定(第2页倒数第10行)理由的“上诉人以行政拆迁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横县人民政府赔偿其三项损失共计人民币920xx4.84元,但没有证据证实行政拆迁行为已被确认违法或经横县人民政府先行处理,故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4)款的规定原审法院据此裁定不予受理其起诉正确,应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依法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我们认为该案的适用法律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理由如下:

1、依据x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规定,取消了行政赔偿违法确认的前置程序。

2、我们认为,在本案中,申请再审人禤振昌最早于x年10月28日向横县人民政府提出《权属纠纷调处申请书》(证据1),上面的第二条明确要求横县人民政府按本人地契登记的705.99全部面积给予补偿,因为实际上拆迁办并未认可,国泰公司只补偿了186.06平米(其中36平米补偿款计算标准还适用有错误)。还于x年8月3日收到中共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就反映其拆迁没有得到全额补偿的回信,其称“1.告知地契面积和补偿面积相差519.9平米补偿费已支付给横州镇槎江13队(横县政府没有贪污);2.安置地转卖给他人合法”(证据2)。另外,申请再审人禤振昌另于x年5月14向横县监察局反映该情况并要求赔偿,被横县人民政府调处办于x年5月24日告知向横州镇政府处理(证据3、4),而后横州镇政府于x年8月10日作出告知书,告知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证据5)。以上事实充分说明,截止x年12月10日,申请再审人已多次书面向赔偿义务机关暨横县人民政府要求赔偿,但是横县人民政府4年来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而迟迟不予作出赔偿决定。申请再审人禤振昌被迫于x年8月27日向横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横县人民政府赔偿。以上的事实反映出,申请再审人禤振昌及横县人民政府的行为完全符合《国家赔偿法》相关法律规定的赔偿起诉构成要件。

二、 横县人民政府在拆迁过程中,任命拆迁人以及抽调政府部门人员组成的拆迁领导小组这两个行政行为直接影响导致了申请再审人禤振昌无法得到名下全部土地的相应补偿

在南宁市横县人民法院()横立行初字第1号裁定书理由(裁定书第3页倒数第3行)第二条“起诉人禤振昌、禤振权与横县国泰投资有限公司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不存在相应行政机关的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 此裁定亦是错误的。

因为,在x年5月6日,横县人民政府指定国泰公司(国资)为拆迁人(证据6)。x年5月28日,中共横县委员会下达文件,抽调县政府各单位人员成立拆迁领导小组,负责槎江路礼堂路段和宝华中路东段拆迁指导和管理工作。其工作人员含有横县国土局长,规划局长,横州镇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据7)。

首先,我们认为横县人民政府在对宝华中路进行拆迁过程中,没有经过任何招标、听证程序,直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指定国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证据8)为此次拆迁行为的拆迁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国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横县宝华路拆迁通知中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证据9)约定的(第9页第9行)“手续不全的房地产的补偿办法中写明:对于手续不全、无证的房地产的补偿,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前签订协议书的,可按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给予拆迁补偿”。该约定对于被拆迁人而言形成要约,被拆迁人只要在期限内签约即视为承诺,双方即达成合同。而实际上,国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于禤振昌的地契所注明的土地面积,根本没有依照合约去办理,因此国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的后果,应该有委托其办理拆迁工作的横县人民政府承担。

其次,横县人民政府相关机构人员组成的拆迁办在横县宝华路段进行拆迁监督、管理及指挥过程中,对于禤振昌提供的其1952年的地契(证据10)所证明的其名下土地为1亩5厘九毫(折合705.99平米)没有审核并在补偿中予以参照,另对于申请再审人在x年11月17日反映给横县拆迁办有关自己对国联评估公司遗漏评估555.94平米的异议(证据11),都置之不理不予答复。因迫于拆迁日期临近,申请再审人禤振昌被迫于x年11月28与国泰公司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证据12),该补偿协议中,只给予其150.06平米(补偿款标准为1659元/平米)+36平米(补偿款标准为偏低的614元/平米)(证据13)的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远远低于其应有土地补偿面积705.99平米,拆迁办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审横县人民法院和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存在错误。申请再审人禤振昌作为国家征地拆迁补偿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在此次拆迁补偿过程中,因受到国泰有限责任公司及拆迁办的不公正待遇,而造成自己直接被遗漏补偿款900183.87元(1659*(519.93平米)+ (1659-614)*36平米),申请再审人禤振昌依法可以要求横县人民政府对此进行赔偿。因此,特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

此致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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