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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范文范本(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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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范文范本(大全17篇)
2023-11-13 08:22:38    小编:ZTFB

总结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成果和不足,从而更好地规划未来的发展。总结应该是一个有价值的文档,我们需要学会提炼和归纳。通过对总结范文的分析和比较,我们可以提炼出一些通用的写作思路和方法。

法制范文范本篇一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新世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尤其是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显得十分重要。

青少年要健康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就务必树立远大理想。遵守社会公德;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用道德纪律、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因此同学们在发奋学习文化知识是同时千万不能忽略学习法律知识。

在我们身边,由于缺乏法律知识的而造成的伤害的案例有很多很多。例如某个星期天,三位同学在马路上,边听着耳机音乐,边玩滑板,不一会儿身边飘过一辆汽车,“碰”的一声,一位同学被撰倒在地。立即被送到医院里,不幸中的大兴,只是被检查出严重扭伤。透过这个案例说明我们小学生在玩耍时要在适宜的地点,注意安全第一。如果不懂法的小学生也不知道已经违反了交通法哦。

还有一些事例在学校也经常发生,如;一名学生经常偷别人的学生用品,然后被其他同学居然发现了,偷的哪个同学死还不承认。唉,这位同学不知道,这种小偷小摸的行为会影响他的一生,当他长大了,到了社会就会去主动的偷窃别人的东西。正因他已经习惯了,不知道已经触犯了法律。他是违反了盗窃罪哦。

透过以上真实的案例,让我们了解到了学习法律的重要性了吧。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国家的根,国无法则不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提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生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小学生都就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的好学生。

文档为doc格式。

法制范文范本篇二

1、据某,男,16周岁,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6月的一天晚上,据某与他人经事先商量,到太仓新雅鹿公司职工宿舍叫了18个河南老乡到据某等人暂住处,对18个人说:“你们过来都是给我面子,把我当朋友,我也会把你们当朋友,以后有什么事可以找我,现在我有一批裤子,你们给我面子,一人买一条,每条100元。”据某并说::“以后你们有什么事情可以找我们,有我们出面摆平”,“你们过来是给我面子,你们在这里经常被安徽人欺负,以后你们的事情就找我们帮忙。”后给每人发了一条裤子,并说待你们发了工资再付钱,7月初18个人付给三个犯罪嫌疑人1500元,因三人离开新雅鹿公司未收到款。据某是什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涉嫌什么罪?2、2006年3乐,家住贵州的女孩小红(未成年),在网上认识了某市的那守信,几次网上来往,小红深深爱上那守信。同年4月9日,小红只身一人从家乡来到某市和那相会。那便与朋友关某通过雷某将小红一700元的价格,卖给外地的董某,并先收了200元现金。那守信骗小红先去雷某家暂住,雷某家人发现真相后,马上领雷某到公安机关自首。后来,那守信、关谋被抓获。

那某、关谋构成什么罪?

第一个案例:

表达的不是很清楚,理解为据某等三人是太仓新雅路公司的职工,然后卖裤子给老乡是吧?这其中的言语并没有构成强买强卖,或者暴力威胁的。而后没有把货款给公司,那么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而不是犯罪。新雅鹿公司可以自行追索,或者更方便的是报案。如果据某等人拒绝还款并态度恶劣,可以以侵占罪起诉,注意,这是自诉案件。

第二个案例:

事实很清楚,拐卖儿童罪既遂。如有疑问可以补充提出。

第三个案例:

张某明知王某的车辆来路不明,仍然多次购买,是否以低价没解释清楚,如果是即构成购买赃物罪,如果不是的话在法庭上还有的一辩。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一天,学生小丽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小丽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

小丽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小丽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反思】:

现在社会上有骗子、坏人。他们抓住小学生年纪小、单纯、易于上当的特点,用一点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坏事或骑到外地拐卖你,或骗到幽静的地方侮辱你,或作为人质敲诈钱财,这样,小朋友的身心受到伤害,还危及生命,给家长带来痛苦伤心,使学校老师担心。

我们学生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遇事动脑不上当受骗,不要让坏人得逞。对来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轻易行动。遇事可请老师、家长帮忙。我们在外面是随时可能遇到坏人,在家时也不能放松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长个心眼,不要上当受骗,因为坏人是无孔不入的。

5、案例1:欺负弱小本不该、敲诈勒索终被处。

16岁的小朱与15岁的小李是初三的同班同学,平时就好自称大,恃强凌弱;二人家庭经济都较困难,很羡慕有钱的同学穿名牌。一天,一个低年级学生穿了一双耐克鞋在路上一脚把一块石头踢到小朱的身上,小朱很生气想教训教训这个小同学。小李一看一双新的耐克鞋,就说把这双鞋换过来穿穿算了,小同学不肯,二个人上去一下把他按在地上,小朱往他屁股上一脚,小同学只好把鞋给了小朱。小同学的家长报了案,小朱与小李被叫到了公安局。经查,小朱和小李还数次向其他小同学强索人民币,有的2元,有的4元、5元,最多一次强索17元,后因被害人要求返还7元,总共强索金额31元,学生家长反映十分强烈。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条例》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作了处理。

6、案例2:情感迷失酿悲剧、一失足成千古恨。

刘云是某医学院的学生,从小父母悉心培养,学习美术、音乐、舞蹈,原本是个多才多艺的花季少女,令人羡慕的好学生。16岁认识了一个男青年,男青年说非常喜欢她,他轻易地就相信了,可那个青年是个小混混,小兄弟很多,带着她玩、跳迪斯科、打架,父母反对,她搞假自杀逼父母让步。在男朋友的教唆下,又跟小混混逃走,放弃学业,骗钱,用安眠药使人睡觉然后中进行盗窃,而自己也遭到了多名混混的强奸,为了一段本不该发生的“恋情”沦为盗窃,付出了自由、前程、青春和才华。

7、案例3:因小失大要不得、由好到坏一念间。

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8、案例4:哥们义气要不得、酿成恶果悔已迟。

小王与小顾是同校同学,小王读初三,小顾读初一。一天二人发生口角,小王顺手打了小顾一下,不当一回事就扬长而去。不想小顾人小气盛,当晚就约了几个小哥们找到小王家,要给小王给一点颜色看看,由于王不在家,就在外面砸门吵闹一阵。王回家知道后,第二天连续三次找小魏帮助,小魏自认为是小兄弟的头,欺侮小兄弟就是给他小魏难看,所以一口答应,当即叫了一个朋友,准备了一把长砍刀,到校门口等候,当顾放学刚走校门,上去对准顾就是一刀。顾经抢救虽脱离危险,但颅骨骨折,构成九级伤残。魏家境贫困,母亲体弱,魏犯罪后其母举债请律师,到处奔走,劳累、忧郁成疾,在魏判刑后一病不起,撒手人寰,其父说:“这不争气的儿子一刀下去,活活追去了他母亲的命,弄得我家破人亡”。王是独生子,家庭不仅要承担请律师、经济赔偿等难以承受的负担,而且案发前正值王初中毕业面临中考,在他进监狱的时候,职高的录取通知书也寄到了家中,他的犯罪断送了自己的学业、前途,也毁掉了家庭的幸福。顾也是独生子,受害致残,今后一辈子怎么办,父母整日以泪洗脸。魏的一刀不止毁了小顾一人,而是一刀毁了三个家。

同学们:有人把我们比喻成祖国的“花朵”,也有人把我们比喻成“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在我们这个令人羡慕的黄金年龄段,本应是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展现自身才华,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阶段。然而,有的人却由于种种原因,却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泥潭,在人生的履历表上写下了挥之不去的污点,有的身陷囹圄,有的甚至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在对犯罪行为感到深恶痛绝的同时,又不能不对“花儿”的过早凋零扼腕叹惜。

9、案例一:李某,男,16岁,汉族,在校学生,住陕西省王光马岗乡。李某向同学佘某索要钱物未成,佘某就告诉无业人员远某等人,远某得知后警告李某不要再向佘某索要钱物,如果再要就用武力。李某为此要“教训”远某。2009年6月12日下午,李某要求社会上的另一帮无业人员张某去教训远某,张某又叫了宋某持钢管至太仓市某镇新华桥,对远某及远某的朋友沈某、房某进行殴打,致远某、沈某受轻微伤。

问题:

1、李某、张某、宋某是否构成犯罪?请阐述构成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理由。

2.请分析该起事件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是什么?

10、案例二:王某(男,20岁)、李某(男,21岁)社会青年,并有前科。结伙在校学生方某(男,18岁)、吕某(男,18岁)、吴某(女,18岁)于2009年4月一天下午,到某镇一游戏房玩。途中王某提出身上没有钱,李某说问学生敲,方某、吕某无反对,吴某说够刺激的,我要去看看。进入游戏房后发现有3个学生正在打游戏玩,王某叫吕某去将靠右面的学生叫出来,吕某没有动,方某为逞能,即上去把该学生拖拉出游戏房,拖至旁边一条弄堂内,其他2名学生随后也跟了出来,李某上去问被拖的学生要钱,遭拒绝,王某拔出事先携带的西瓜刀朝该学生背后肩膀部猛砍3刀,造成轻微伤。该学生即从裤袋内拿出50元,给了王某,其他2人怕吃亏也拿出106元给了吕某。赃款均被5人挥霍。问题:1.本案谁是主犯,谁是从犯,请说明理由。2.请分析他们的犯罪原因以及社会危害性。

3.学生该如何选择朋友?选择怎么样的人作为自己朋友?

案例一。

1.李某、张某、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这样的:按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应具备犯罪构成四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本案中李某、张某、宋某三人的行为,很显然是一种故意伤害行为,要说构成犯罪也只能构成此种犯罪,然而故意伤害罪在客观方面要求犯罪行为人将被害人打成轻伤以上,本案中的伤害结果是轻微伤,显然不符合故意伤害罪客观方面的要求,所以李某、张某、宋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虽然李某、张某、宋某三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却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可能要受到行政处罚。当然这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被害人远某、沈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该起事件发生的原因有三个方面:

(1)李某、张某、宋某、远某等人法律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他们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2)哥们义气思。

想浓重,遇事没有想到报警,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是找江湖朋友来解决问题;

(3)遇事不冷静,只图一时逞强,不考虑行为的后果及其法律责任。该事件造成的直接后果是远某、沈某两人身体受伤;另外对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常社会秩序也造成了损害。

案例二。

1.本案中王某、李某、方某、吕某、吴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其中李某和王某是主犯,因为李某是组织者,王某是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方某、吕某、吴某是从犯,他们在抢劫罪的实施过程中起次要作用。

2.不懂法、无法律意识,没有认识到他们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要受到刑罚处罚,这是他们犯罪行为发生的直接原因。该事件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三名被害人身体受伤或惊吓、财物受损;另外对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常社会秩序也造成了损害。

3.“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学生应当注意交友,要交品行端正的人为朋友,这样才能促进自己的发展,和朋友取长补短,共同进步;如果不注意交友,交友不慎,交了坏朋友,那么就对自己的发展不利,严重者还有可能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11、初中学生孙某,不懂法,看到本村常丢东西,居民意见很大,孙某认为是租房的外地菜贩子所为,于是萌发了报复“老外地”的想法,曾多次结伙拦劫、打伤过往的外地菜贩子,共抢人民币几千元。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8年。

12、(投影二)。

1998年1月20日,临时工刘某下夜班后,到某歌厅玩,吃了水果,喝了一瓶洋酒,服务小姐催他结账,刘某却说“我没钱!”被保安人员拖出歌厅。刘某对此不满,早7时,他拨打110称:“有4名男青年持刀抢走我人民币7000元、手机一部。”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以拨打110取乐,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将其拘留。

13、(投影三)。

苏某在工厂浴室洗完澡后,忘记把自己的进口名牌手表带走。当他想起来再去找时,手表已经不见了。经向当时一起洗澡的林某了解,证实手表被本厂朱某拾获。苏某要求朱某归还拾到的手表,朱某却说:“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经本单位领导调解夫效,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调查,认为朱某拾获手表据为己有的情况属实,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否则赔偿苏某损失350元。

提问:

上述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孙某、刘某、朱某的行为有什么共同之处?

朱某认为:“拾到的东西就是我的。

”这种看法有什么不对?

14、三青年没钱上网校园内抢劫五学生。

本报渭南讯三名19岁的年轻人,因沉迷于网吧不能自拔,竟持刀闯入校园敲诈学生勒索钱财。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接到学生报警后,在一网吧内将3名疑犯抓获。

据警方介绍:4月6日晚11时,城关职中学生王某等人报案称,他们宿舍的5名学生被3名持刀者抢走68元现金和学生牌、身份证等物。接警后,东风街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调查。民警询问了5名受害人有关疑犯的体貌特征,对辖区内的网吧进行排查,终于在一网吧内抓获了3名犯罪嫌疑人。当场从他们身上搜出两把砍刀、两把弹簧匕首,以及受害人的身份证及钱物等。

2004年1月10日的上午,福建省南平市一中学14岁的初二学生晓化来到南平的塔前街上玩,在科任老师的女儿小琪的邀请下来到了老师家玩。可没想到的是一个小时之后,就在这里,一起命案发生了。

经过警方勘查得知,晓化是趁小琪的父母到卧室打电话的时候,将小琪残忍杀害的,之后晓化还抢走了手机一部、玉手镯一个和三百多元的现金等物。于是民警们随即对晓化进行抓捕,下午3点就将其抓捕归案。据了解,晓化是一个农村孩子,平日里非常老实,对于他抢劫杀人的事实,很多人都感到无法相信。

村民们说,晓化是家里最小的一个孩子,由于家庭经济非常困难,晓化在小学毕业时,父母就已经供不起他读书了。

可是晓化的老师认为这个孩子很聪明,而且学习也挺用功。在老师的争取下,晓化上了初中,成了南平市塔前中学的寄宿生。记者发现,就在案发前一段时间里,晓化在学校里已经开始发生变化了。由于他表现不好,被老师撤去了副班长的职务。而晓化家的邻居们也想起了不久前在晓化家发生的一起盗窃事件。命案发生后,介入调查的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办案人员也得知了一些情况。这个被告家庭条件不好,却经常借钱消费,向店铺赊账。晓化杀了小琪以后,将拿到的现金、手镯、半导体收音机还给店铺平账。

2004年5月9日,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开庭。法院依法认定晓化抢劫罪成立,并当庭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2000元。

对于自己所做的一切,晓化后悔不已。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晓化说:“我想跟他们讲对不起,我知道现在说对不起已经没用了,也不指望他们能原谅我„„”

16、最小的不满16岁海南一青少年劫车团伙被判刑。

最大的不过22岁,最小的还不满16岁。周浪、李名海等7人勾结起来连续两次抢劫出租车司机,他们最后一次作案的第二天,就被公安人员迅速抓获。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周浪、李名海等7人有期徒刑7年至3年不等。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2002年8月10日晚,周浪、李名海等5人在海口秀英区水头村周浪的家中图谋抢劫事宜,随后李名海等4人乘车前往海口秀华路伺机抢劫,而周浪则独自在家中守候。4个拦乘被害人谌某的出租车前往向荣路的海南省化肥厂,到了海南省化肥厂附近的偏僻处,李名海等4人开始司机拳打脚踢,并强行抢走司机谌某的现金150元和三星牌手机一部。作案后4人逃往周浪家躲藏。次日周浪等二人便把手机拿到解放路二手市场低价销赃。

见钱来得容易,2002年8月14日晚上11时许,周浪又多叫上两个同伙,一行7人前往海口秀英菜市场附近寻找抢劫对象。不久他们拦乘了被害人林某的一辆出租车,当车行至秀英水头村时,几个人在车上殴打林某后搜身,抢走林某的手机,呼机和钱包,钱包内有身份证、驾驶证和人民币150多元。次日周浪等7人又把手机拿到解放路销赃。经受害司机报案后,海口秀英公安分局很快于200年8月16日将周浪、李名海等7人抓获。

17、假装被撞劫人财15岁少年被判刑。

年仅15岁的江西省铅山县少年小余,溜冰时假装被撞,然后强行抢走他人现金500元。1月9日,小余被湖里区法院判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元,同时被责令退赔给被害人损失500元。

去年7月27日14时许,小余伙同他人(在逃),窜至湖里区殿前闪光溜冰场,经预谋后由小余故意让正在溜冰的陈某碰倒,然后以赔偿医疗费为由,对陈某进行殴打、强行搜身,当场抢走陈某现金500元后逃离。

18、从少年“梅花帮”覆没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一个具有涉黑性质的少年犯罪团伙———“梅花帮”,由一群十四五岁的孩子组。

据宁夏银川市公安局调查,现年14岁的冉某是河南省商丘市人,两年前随来银川打工的父母一同来到银川郊区满春一队,并安家落户。常逃学的他与何某、哈某、阎某、吴某(女)等人常在一块吃喝玩乐,并逐步结为少年“梅花帮”。

2001年8月的一天,冉某提议,大家结成异姓兄弟,以后好彼此关照,也没人敢欺负。这一提议得到了大家的赞同。随后,他们在附近的商店买了一瓶白酒、一尊瓷制的观音菩萨、几个大碗,在银川满春乡三队附近的一个铁塔下面,学着港台片里黑帮入伙的场面,将观音菩萨摆放在铁塔上,每人手捧一碗酒,将各自的手指戳破,把血滴在酒中“歃血为盟”后,根据成员的组织能力、社会能力等分出排名等级。拳头硬、胆子大的冉某理所当然地成了“老大”,其余的成员统称“小弟”。

自此之后,这伙人开始在银川市四处抢劫学生的钱物或东西,许多学生害怕受到欺负或想得到他们的庇护,也纷纷与他们接近,他们的势力越来越大。

2002年初,冉某要底下的“小弟”到他租住的房子里开会。人到齐以后,冉某提议成立一个帮会,并将帮会定名为“梅花帮”。会后,冉某等10名“梅花帮”的成员,每人在左胳膊上刺青,刻上一朵梅花。至此,“梅花帮”正式成立,并开始有组织地打家劫舍,制造了多起抢劫案。

2002年10月31日,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接到“110”转交的一起强奸未遂、猥亵未成年少女的案件。

经警方调查,遭到猥亵的少女李某,14岁,宁夏大武口人,属来银打工人员。几天前,她与同乡因小事与“梅花帮”成员哈某、杨某发生口角。哈叫来冉某几人,手拿大砍刀、梭枪将他们3人连扯带打,拉到一个乱坟场,要他们写下欠冉某1000元的欠条。当天下午6点,李某又再次被杨某、冉某挟持至一辆出租车上,来到银川北环市场附近的一栋大楼里。楼房里面还有3个男人,5人先欲对李某实施强奸,没有得逞,又对李进行了猥亵。根据这个线索,金凤区公安分局于2002年11月1日将“梅花帮”首领冉某抓获。11月2日凌晨5点,刑警队员带着冉某在“梅花帮”经常出没的居住地点,将其成员李某、陈某、何某抓捕归案。

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均为十四五岁的未成年人,是什么原因促使这些孩子走上不法之路?

等大众传媒,这些传媒成为他们学习和生活的第二课堂。与此同时,一些消极因素不可避免地产生,如国内外影视、音像、书刊、网络等媒体对暴力、恐怖、色情活动及封建迷信思想、黑社会的渲染和传播,使得广大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品行不端的少年感到迷茫并予以效仿。

犯罪低龄化。几年前,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还在17岁以上,而今年,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却只有十五六岁,一些参与抢劫的未成年人才刚刚14岁,一些刚满15岁的少年已经多次参与过抢劫。

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大幅度增加。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民办学校,管理较为松懈,学校、家长对学生的管理出现“真空”状态,学生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最终走上歧途。

团伙犯罪案件增多。在青少年的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居多。他们三五成群,在学校极易形成“小团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

作案方式“成人化”。青少年犯罪以往多具偶发性,作案前很少进行密谋。而近一年多来,大部分青少年抢劫作案前均有严密策划、分工。

作案手段“凶残化”。一些青少年犯罪不计后果,作案手段愈来愈残忍,经常持刀抢劫并打伤被害人,个别少年甚至杀人毁尸。

犯罪手段“智能化”。一些青少年有意识地模仿电视、电影上的犯罪方法作案,个别青少年利用高科技手段,窃取钱财。

血的事实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综合症”,需要社会各阶层共同来关注,共同来治理,以还广大青少年一片洁净的蓝天。

19、花季少年迷网吧入室盗窃触刑法。

最近,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4名未成年人被告因沉迷网吧入室盗窃的刑事案件。

本案4名被告均为十五六岁的在校中学生,学习成绩一直不错。一次4人出于好奇走进一间网吧。上网聊天、玩游戏使他们感觉新鲜刺激,从此一发不可收拾,有时甚至旷课或夜不归宿,整天泡在网吧里。后来,手头的零用钱已远远不能满足他们上网的需要,于是便产生了盗窃的邪念。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间,4被告先后多次入室盗窃27100元及手机、手表等物,案值近三万元。

此案的发生令人深思。当前,虽然家长、学校及全社会都在关心青少。

年的健康成长,但青少年犯罪的势头仍居高不下,青少年教育和管理上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亟待净化。首先,作为家长应对孩子负起法定的责任。本案中4名未成年人盗窃后,有的用赃款购置了手机、呼机。由于沉迷网吧,他们有时夜不归宿。对此,家长虽有所察觉,但孩子轻而易举就搪塞过去。可见,家长对孩子行为的忽视和放纵。其次,学校应担负起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教师必须关心每个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本案中,4少年沉迷网吧后,学习成绩出现大滑坡,学校既疏于管理,又未与家长及时沟通,从而使4少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以致走向犯罪。学校应对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失误进行深刻反思。再次,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应强化管理,净化社会环境。由于青少年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差,极容易步入网络“陷阱”和沉迷于网络空间不能自拔,从而荒废学业,甚至为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走上犯罪道路。因此,文化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网络业和网吧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网吧”对青少年产生的不良影响。

20、两网友来家做客“顺”走钥匙偷两万。

扬州市一初中女生王媛(化名),暑假趁家长外出在家中约见两名认识不到一周的未成年网友,岂料引狼入室,两网友偷走王家的大门钥匙。几天后两小毛贼入室盗窃2万元后逃窜。目前两人因涉嫌盗窃罪已被维扬区检察院批捕。

8月14日晚,王媛的母亲徐女士报案称家中2万元现金被盗。警方勘察后将嫌疑人锁定在李强(化名)和王刚(化名)身上,并于当晚将两名嫌疑人抓获。经查,李强和王刚今年分别只有17岁和15岁。嫌疑人交代,今年8月初,他们通过qq聊天认识了年龄差不多大的女孩王媛,性格活泼外向的王媛邀请二人到家里做客。到了王媛的家中,由王刚陪王媛在房间聊天,李强则乘机溜进王媛父母的房间,将床头柜里的1000元钱塞入自己的口袋,还偷走了王媛家的备用钥匙。

8月14日上午,王刚打电话给王媛,得知其下午去网吧上网。当天下午,李强再次拨打王媛家中电话,确认家里无人后,二人一同用之前窃得的钥匙开门入室,在王媛父母房间席梦思拉链内窃走2万元现金。慌乱中李强将手机遗落在了王媛家中,成了警方破案的线索。

21、女友挨了一巴掌男友结伙去“算账”将人砍成重伤。

近日,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抓获了该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目前还有2人在潜逃。

去年6月,一名15岁的女子来到南宁市永华行买衣服。正当她犹豫时,摊位的老板见她不走开也不买衣服,便误以为她是小偷,于是,两人为此发生争执。该摊主的一个朋友恰好在附近,在没了解具体情况下,该摊主的朋友就打了这名女子一巴掌。后在了解真实情况后,该摊主和其朋友立即向该女子道歉。

事后,该女子把这件事告知男朋友。男朋友听后很气愤,认为自己的女友受到了侮辱,咽不下这口气,于是纠集自己的几个“兄弟”,要给“一点颜色”给对方瞧瞧。

一天晚上,该女子的男友得知,摊主的朋友正和其他3人在南宁市南铁工人文化宫对面的烧烤摊吃烧烤,即叫上自己的6个“兄弟”,一起带刀去砍人。乱刀之下,该摊主的朋友被砍成重伤。

西乡塘公安分局接到报警后,立刻赶往现场。经过多方侦查,今年9月23日,警方抓捕了5名嫌疑人,另有2名嫌疑人在逃。

经审讯,嫌疑人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在抓获的5名嫌疑人中,1人是成年人,4人未成年,被抓前,有的还在学校读书。

21、未成年人发财想歪着敲诈朋友被判刑。

近日,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三名男子王某、胥某、纪某分别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三人原在一洗浴中心打工时相识,离开后因无经济来源,遂预谋向朋友王凯家人敲诈钱款。2008年1月31日中午,王某通过他人将王凯叫到朝阳火车站站前的一个小旅社,又要求王凯与他到朝阳一个洗浴中心找人,下午两点多,王凯离开。

就在这段时间里,胥某和纪某分别在中心市场和人民公园附近用不同的公用电话多次给王凯母亲打电话,称王凯在他们手中,要求准备5,000元钱放到人民公园假山山洞内。王凯的母亲家人随后报警,三人在人民公园等候取钱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等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此次犯罪时,因为未满18周岁,且属犯罪未遂,从轻处罚。所以对三人适用缓刑。希望他们能够吸取教训,改过自新!

22、校门口劫杀学生主犯一审判死。

学校门口杀死并未激烈反抗的中学生,用劫来的钱买了新上衣换上,穿着血裤若无其事去唱卡拉ok。今年3月23日佛山发生的这一恶性杀人案,28日在佛山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主犯林伟德被判死刑,从犯未成年人周某仪被判刑9年,两人不服一审判决,均已提起上诉。法院另判决受害人陈某父母应获赔偿327203.30元。

20岁的本案第一被告林伟德为佛山本地人,2006。

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处缓刑,今年3月23日抢劫杀人时尚在缓刑考验期内。林伟德与周某仪通过网络聊天相识,3月22日两人当日聊天时,林伟德提出没钱花,想打劫学生弄点钱花。3月22日下午,本案被害人陈某独自归校,林伟德上前搭住陈某肩膀索要手机和现金。陈某没有激烈反抗,称正赶着回校,林伟德不顾周某仪阻拦,持刀威胁并砍向陈某颈部左侧、手腕、腰背部等处,陈某受伤当场死亡。林伟德抢走陈某钱包,与周某仪租乘摩托车逃离。其后两人用钱包中现金132元买来新衣服穿上,然后就出去吃饭,唱卡拉ok。3月24日下午,警方将仍穿着血裤正在网吧上网的林伟德抓获。当日下午,林伟德协助警方将周某仪抓获。

28日下午,佛山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林伟德虽有立功表现仍被判处死刑。法院认为,虽然林伟德协助警方抓捕周某仪,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因其在缓刑考验期两度实施抢劫暴力犯罪,并直接致一人死亡,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决定不予从轻处罚。法院认定林伟德为主犯,周某仪为从犯,且周某仪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减轻处罚。

佛山中院一审决定以抢劫罪判处林伟德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周某仪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另林伟德、周某仪及其监护人应赔偿陈某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327203.30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23、高三学生持刀抢劫救灾有功免予起诉。

17岁的小军(化名)因为把同学一辆高档自行车弄丢了,为了找钱赔给同学,他持刀抢劫了700多元现金,因而被彭州警方刑拘。在“5?12”地震中,被取保候审的小军以志愿者身份抗震救灾,表现特别优秀。同时,小军今年高考又获得553分好成绩,被该省某高校录取。彭州检察院一旦对小军提起公诉,将改写小军的人生。彭州检察院检委会多次研究后,根据法律规定,最终给了他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今年1月1日,正在彭州某中学读高三的他,丢失了同学一辆高档自行车。“要是让父母拿钱来赔,他们肯定很难过。”下午放学后,小军没回家,独自在街上走。当他路过一家网吧时,突然产生了盗窃的想法。当晚10时左右,小军混入网吧内躲起来,打算趁网吧打烊时,盗窃收银台内现金。孰料刚一伸手,就被网管员谢某夫妻俩发现。“快来人,抓贼哦!”谢某大叫着冲过去,被吓懵的小军本能地从网吧厨房内拿了把菜刀,一番恐吓后,抢走了收银台仅有的700多元现金。

第二天,小军用其中200多元赔给同学后,不安地回到学校上课。没等上。

完第一堂课,彭州警方便将他带走。在接受警方调查时,小军对抢劫供认不讳。他因涉嫌抢劫罪,被警方刑拘。“小军一贯表现好,而且即将参加高考!”经过学校多方努力后,彭州检察院同意小军取保候审,打算高考结束后再对他提起公诉。回到学校,小军就投入到了紧张的学习中。地震发生后第三天,他主动深入灾区搬运救灾物资,还独自照料20余名伤者。每天早上6点起床,忙到凌晨才休息,直到学校复课才回到学校。

结束高考第二天,民警和检察官就相继找到他,要他做好思想准备,等候彭州检察院起诉通知。“要是被判刑,我的一切都完了!”小军每天以泪洗面,后悔莫及。就在这时,他等来了553分的高考成绩。前天,又顺利拿到省某高校的录取通知书。

28日上午,彭州检察院召集小军母子俩和谢某夫妻俩到检察院,当场宣读了免予起诉决定意见书。这意味着小军从此将恢复正常人的生活。母子俩激动得哭成一团,小军也当场表示,要好好学习,努力回报社会。

24、为哥们义气帮友“筹”路费抢劫中学生领刑受罚。

因朋友与女友私奔没有路费,为哥们义气,法肓少年周某(系未成年人)帮助朋友罗某(未成年人)抢劫学生,共抢赃款200余元。近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因好友刘某与其女友外出务工没有路费,为了哥们义气,被告人周某便打起中学生的注意,伙同罗某(已判刑)窜至罗山县一中学门口,拦住该校学生杨某等4人,向他们要钱无果后,便将4名学生挟持到学校后面的空煤场内,对其中三名学生拳打脚踢,并用捡来的木棍殴打三名学生,共抢走三名学生261元,后被告人周某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抢走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周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法院根据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同时体现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制范文范本篇三

本学期伊始,我院组织同学们继续开展一年一度的案例播放活动。通过连续几周的观看,我们得以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并开阔了视野,为将来步入社会,从事法律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其中对于《婚恋变奏曲·真假媳妇》这一案例印象比较深刻,这个案例出自cctv-10的法律讲堂节目中,由知名律师王芳主讲。下面我先简要叙述一下这一案例的内容。

犯罪分子。他们决定回去问问儿媳妇,可能她有什么不能言的苦衷。老两口回去问儿媳妇,儿媳妇却说秦玉琴身份证是假的,赵小云才是真的。完全与查询结果相反。老人留了个心眼,没有当面把事情挑明。他们觉着这是事关儿子和整个家庭的幸福,一定要查个清楚,于是就偷偷的到儿媳妇的老家去打听。结果更是惊人,这个秦玉琴原来是有老公和孩子的,于是老人去找秦玉琴的公公婆婆问个清楚,得知为了再要个儿子,她和老公离婚,希望还能有好个指标,就双双外出打工去了。老两口觉得特别委屈,就决定回北京找儿媳妇问个清楚,结果发现儿媳妇已经带着孙子搬出了家去。于是,小鹿的父母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是经调查,根本就不存在赵小云这个人,被告不适格,于是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离婚这条路走不通,那么就要对民政局的主管婚姻登记的部门提起行政诉讼,在核实登记时,没有发现身份证是假的,要求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撤销结婚登记。那么是不是撤销了婚姻登记事情就解决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小鹿和小云还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且这个孩子还不一定是小鹿的,所以说事情会变得更加复杂。可见,一步走错,满盘皆输。我们在平时的生活中,一定要慎重小心,不要让骗子得逞。

这个案例,给我们了许多启示。首先,在找女朋友时要核实其真实身份和过去的经历。不要光看身份证和户口本,最好向她熟悉的人多做打听,了解下她过去的职业,经历等等。再次,国家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部门要做好身份的核实工作,引进先进技术,与公安机关联网,做到无漏网之鱼的出现。

2011年7月1日星期五。

法制范文范本篇四

张泳,宋初名臣。一次,有个和尚行止不明,有犯罪嫌疑,被张泳下属拘留。张泳看了这个和尚一会,说:“对他刑讯,他可能是个杀人犯。”经过审讯,这个人果然是个假和尚,负案在逃。他杀死一个僧人后,把他的东西据为己有,自己剃发为僧。僚属问张泳何以知其有杀人嫌疑,张泳说:“我见其额上犹有系巾痕也。

法制范文范本篇五

76.高举宪法旗帜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77.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9.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80.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81.增强全民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保证宪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法制范文范本篇六

我们是二十一世纪的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在法制的蓝天下,我们将怎样从一只没有长满羽毛的小鸟逐渐变成一群准备高飞的雄鹰呢?所以我们要知法,守法,只有我们懂得了法律,才不会走上错误的道路,如果不懂法,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使我不由地想起两年前发生在我身边的一件事情。

一个暑假的下午,外公正在洗菜,听见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就连忙过去开门,只见一个30来岁的小伙子焦急地站在门外,外公问他找谁?他答道:“我是你儿子的同学—王培,是天元人,今天骑摩托车来浒山给生病的爸爸配药,由于车子没有年检,被路上执勤的交警扣留了,回不了家了,爸爸还等着我给他送药呢,可取回这车要3500元钱,我身上的钱已用完了,要不你借我一下,明日早上肯定还你。”3500元钱对当时的外公来讲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可外公看到他一副诚恳的神态,还是咬咬牙答应下来了。一点防范意识都没有,到了晚上,舅舅下班回来了,外公把下午那件事情告诉了他,舅舅一头雾水,说:“没有这个人的,你肯定上当受骗了。”外公当时差点晕过去了,为了这事外公几天吃不下饭,消瘦了许多,一直为那笔钱后悔不已。可蹊跷的是那个人过了几天又来骗钱了,他以为我外公认不出他了,可外公一下子就认出了他,指挥十几个村民围住他,咬牙切齿地说:“你这个骗子,骗了我这么多钱还不心死呀!今天一定要把你送到派出所不可!”那场面可真雷人!我帮外公拨打了110,十几分钟后,几辆警车呼啸而来,我们一起把骗子押到警车上,随后我们也跟随民警去派出所做笔录,外公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了一遍,民警对骗子进行了审问,拘留了一星期,可他还是嬉皮笑脸,不知悔改,一看就是一个惯犯了,真是社会上的耻辱呀!

虽然外公的3500元钱已失而复得了,可当时要是外公警惕性高一点,也就不会给骗子机会了,它们专门向这种人下手,这样的人真是可耻呀,所以我们从小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长大后做一名社会的好公民。

法制范文范本篇七

50.人人学法用法个个懂法护法。

51.举法治大旗,倡文明新风;走小康之路,建和谐社会。

52.守法律己依法办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53.普法教育你我他法治建设靠大家。

54.弘扬法治,崇尚文明,做诚信守法好市民。

5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56.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57.法律援助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受益。

58.法律援助手牵手,和谐社会心连心。

59.爱相随,法相伴,风雨同行。

60.扬社会正义,助弱者维权。

61.贯彻十八大精神,传播法治理念。

62.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63.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64.普及法律知识,构建诚信侨乡。

65.弘扬法治文化,传播法治文明。

66.依法治国,是执政兴国的基本方略。

67.依法治国是公平发展的中国抉择。

68.学法和守法并重,平安和幸福相依。

69.手拉手与法同行,心连心和谐相处。

70.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71.深入学习宣传法律,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7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构建诚信侨乡。

法制范文范本篇八

向敏中,宋初名臣。明辨有才略。他作太守的时候,有一个过往和尚夜里向一个民家借宿,主人不同意,他只好睡在门外车厢里。半夜时分,有强盗到这户人家行窃,把一个妇女连同财物一起偷了出来。和尚此时没有睡着,看个清楚。他心想主人没有让自己留宿,现在主人丢了财物及妇人,天明以后肯定要拿洒家见官,到那个时候自己虽百口莫辩也,三十六计走为上计。想到这里急急似丧家之犬,忙忙似漏网之鱼,离开倒霉的嫌疑之地。黑灯瞎火,深一脚、浅一脚走在荒草中,一个不慎掉人一口枯井。巧的是那个妇人已被强盗杀死,尸首也被扔在枯井中,和尚连声叫苦。第二天,主人四处寻找,在井中发现了和尚和妇人尸首,不由分说,扭送见官。和尚被屈打成招:“与妇奸,诱与俱亡,恐为人所得,因杀之投井中,暮夜不觉失足,也坠井中,赃在井旁,亡失,不知何人所取。”和尚被问成死罪。一审结案后,送到二审,二审也看不出什么破绽。惟独向敏中始终以赃不获为疑,再三讯问和尚,和尚万念俱灰,只说一句:“小僧或恐前世欠这个妇人的,当以死相报。”最后被向敏中问急了,和尚才说实话。向敏中暗地里让僚属四处查访真凶。一天,一个僚属到一个村头小饭店吃饭,饭店老太太听说他从府中来,问他说:“和尚那个案子怎么样了?”属吏骗她说:“昨天已被打死了。”老太太又说:“那如果抓到真凶怎么办呢?”属吏说:“案子已结,只好将错就错,就是抓到真凶也不能再问了。”老太太说:“那我就可以说了,那个妇人实际上乃是此村少年某甲所杀。”属吏说:“这个少年在什么地方?”老太太指示其舍。

属吏约会同僚将少年抓获归案,一审讯,少年全部承认,赃物也起到了。和尚之冤终于洗雪。向敏中办案才能使一府惊服。

法制范文范本篇九

同学们:

大家好!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正值花季,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支持、理解、尊重和赞扬,以体现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些现象,以前在我们学校也曾经发生过,比如:有的同学在我们学校上学的时候,不遵守纪律,不听老师的教育,爱小偷小摸,小到拿别人一支铅笔、一块橡皮,大到偷钱、截钱、偷自行车等等,还有的同学爱打架,总之在他们小小的年纪,就已经有了许多劣迹。当他们走出我们的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其中就有一名学生在北郊监狱被管制了几年,还有的犯罪情节更加严重被执行了枪决,有的现在还在监狱里服刑。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全校师生的高度重视。

而法律水平,就一个国家来说,是文明的标志,是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完善,法制越来越重要的也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你们今后要立足社会,谋求发展,法律意识是必不可少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的学生,使我们的孩子要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对你们的成长就极为不利,你们也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犯罪啊,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守则》。它是规范学生们行为,提高学生们素质的最好的教材,如果能完完全全按照《守则》和《规范》〉来做,就一定是一位好的学生。就一定能成为一名对国家对社会大有用处的栋梁之材。

二、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我们大家要知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能跨越法律一步,不能违法。同时也是我们保护伞,法律也是武器,它可以保护我们,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认真学习法律,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各班要召开一次讨论会。会后,各班要以这次法制教育报告会为契机,就在这次报告会中受到的启迪、教育、以及心中还有什么疑问,展开一次讨论会。认真落实报告的精神,并结合有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展开讨论,从而不断懂得少年儿童应从小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不断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要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发现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纠正,要不断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

四、通过这次法制报告会以及各班的法制讨论会,或自己搜集到的材料,每位学生至少写一篇有关法律知识的文章,或体会文章(指中高年级,低年级可以说一说)。以加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识和提高,并且借助写、说来提高对法律知识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然后,挑选写得好的文章办一期法制手抄报或法制园地专栏,也可以办法制之窗来广泛宣传法律知识,使之深入人心。

五、各班举办一次以法律在我身边为主题的中队会或班会。通过主题队会或班会,唤起每位同学的法律意识,使同学们认识到法律无处不在、法律无时不在,遵法、守法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活中的我们无论校内、校外都应遵法、守法,既避免伤害别人,又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各班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

通过法律知识竞赛,了解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增强做一个守法小公民的意识,用法律之剑去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使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学生们的自觉意识和行动。

总之,作为学生,学法的主要目的就在于:

1、学法、懂法、守法、不违法、不犯法。

2、知法、用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受侵害。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教师和学生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法制范文范本篇十

能够对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宣讲,我非常高兴。当前,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在渐渐地影响到了同学们,我们要变坏真是太容易了。因此,我们完全有必要一起来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直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以下两点希望和要求:

一、远离网吧。

好多网吧通宵经营,而且座无虚席,其中,80%以上是打游戏,17——18%是交友聊天,真正查询资料用于学习的寥寥无几。网吧象一个陷阱,迷恋网吧危害非常大。第一,摧残身体。网吧空气混蚀,人口密度大,卫生、环境条件极差,严重影响着身体健康。第二,心理受损。许多未成年人一旦上网,便无法把握,将太多的时间精力花在网吧里,致使学业受影响,老师批评、家长生气,无形之中加重了心理负担。第三,滋事生非。进出网吧的大多是中小学生,大多没有收入,为了能弄到进网吧的钱,有的结伙敲诈,有的偷盗抢劫。还有一类人进出网吧,他们纯粹是敲诈中小学生,经常有打架斗殴的事在网吧发生,由此可见,网吧已成为滋惹是非的一大聚集地。第四,影响学业。这是必然,因为大量精力用在上网上还有多少精力去搞学习呢?所以,在此倡导全体同学远离网吧,远离这个无形的陷阱。

二、充分认识高年级拉帮结派、拜兄称弟的危害。

人的青春期大致在14岁左右,近年又出现早熟的趋势,这个阶段,同学们辨别是非的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都很差,于是在一些高年级小学生中,开始出现拉帮结派、拜兄称弟、哥哥认妹妹、引校外的学生进入校园的恶劣习气。这种习气一旦发展,势必出现打架滋事、抢劫、敲诈勒索等行为,许多未成年人犯罪都是从拉帮结派、滋事打架开始的。不听教育,一步一步渐渐变坏!这样的案例我们接触过很多。所以,每位同学要对自己负责的角度充分认识拉帮结派、拜兄称弟的危害。

三、严重厌学后患无穷,这是我们必须重视的。

可以说,厌学是所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厌学的原因很多,如学习困难、课业负担重等,一些学生的厌学达到一定的程度,为逃避学校的学习生活,选择逃学,逃学的危害:除了直接影响学习外,还会滋长不良的品德。学生逃学后在外游荡,容易进入一些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网吧、游戏厅等),同时,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发生偷窃、打架等行为,甚至走向歧途。所以,逃学是走向违法犯罪道路一个危险信号,这必须引起同学们的高度重视。

同学们,你们正值最美好的黄金年龄,要充分认识到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的广大同学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这是父母的期望、老师的期望,也是全社会的期望。

老师们,同学们:

上午好!

时光如水,光阴似箭。沐浴着冬日的阳光,我们收获了一个学期的学习硕果,即将迎来猪年的新春佳节。20xx—20xx学年度上学期的各项工作,在全体教师的辛勤努力下,在全体同学的勤奋学习下,今天顺利、圆满的结束了。

回顾一学期的学习和工作,我们倍感自豪:在这个学期中,每天都有我们的奋斗,每天都有我们的思索,每天都有我们的收获,每天都有我们的成长!清晨,教室里书声朗朗;课间,校园里处处文明;课上,同学们专注倾听,积极动脑;课下,大家认真作业,书写工整;校外,我们的同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爱护公物,遵章守纪……全校师生积极进取,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从自己做起,从细节做起,从当前做起。老师们认真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同学们切实践行学生的行为规范,老师们以优秀的业绩,体现着为人师的价值。同学们以优秀的成绩,实现了学生的责任。在这里,我代表全体学生向辛勤劳作,无私奉献的老师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也代表全体老师,向奋发进取,天天向上的同学们表示热烈的祝贺!

同学们,相信你们不会忘记:为了让你们在学习中确立更高的目标,多少次老师和你们交谈,帮你树立信心;为了让你们会背课文,多少次老师延误了吃饭的时间;为了让你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多少次老师苦口婆心,谆谆教导。有的甚至因此嗓音沙哑;为了让你们打牢基础,快速进步,多少次老师牺牲了休息时间为你们补习……这一切都是为了你们的将来,都是为了让你们能在这个靠知识,技能立足的社会里获得更好的发展!

在这样一个奋发向上的学期里,我校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组织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教育教学活动:大家学习并践行小学生一日常规、礼仪常规。学习成绩不断进步,期中考试,我们学校的程校长、王友峰老师、姜兆敏老师、董海亮老师所带的班级在5校联考中,均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期末考试,我们联考的规模更大,档次更高,我们学校的王明英老师、董海亮老师在7校联考中,还是取得了第一名的好成绩。同时,我们坚持了每周的升旗和国旗下讲话,落实了每周班会教育目标。实行了班级卫生责任制,各个班级轮流开展红领巾监督岗,较为有效的抵制了不良习气的养成。各个班级在纪律、卫生、路队方面有了很大改观;各个班级开展了系列主题队会活动,同学们了解到了更多关于安全、礼仪等方面的知识。一年级的小朋友光荣的加入了少先队,为我们的组织增添了新鲜的血液。高年级的同学们遵规守纪,为低年级的小朋友做好了榜样。

在这一年里,全体师生迎接了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我校各项工作的检查,学校工作受到了各级领导的一致好评。其中,山东省远程教育研修工作,走在了全镇的前列,我们学校的董海亮老师、朱昌兰老师、姜兆敏老师、王明英老师、平庆新老师和我6位同志都被评为优秀学员,在我们全镇也是首屈一指的。在济宁市领导的验收下,我们还成功地通过了少年宫的评比和验收。纵观整个学期,学校的校园环境更加优美了,校园文化氛围更浓了,校风也更加优良了,我们的成绩更突出了!

在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在社会做个好少年,应该是莫亭小学全体同学追求的目标。本学期,各个班级也涌现出了大批优秀的同学。这些同学孜孜不倦,刻苦学习:如桑凤玲、王继媛、焦润、王丽华、王传金、葛欣、葛雪、李富贵、王语嫣、刘艳秋、陈祥硕、李语嫣、葛浩东、石瑞红等。这些同学以自己良好的习惯、端正的品质、踏实的态度、优异的成绩,赢得了同学和老师的认可,更应该是全体同学学习的楷模。

回顾,是为了提高;总结,是为了更大的进步!我们每一位同学都应该记住这样的一句话:“进步就是好学生,提高就是一百分,不求完美无缺憾,只求日日在奋进。”因此,我希望全校师生再接再励,顽强拼搏,以本学期为新的起点,发扬优点,改正缺点,争取新的一年,下个学期取得更大的进步。

同学们,新春佳节即将到来,明天我们的寒假就要开始了。我们怎样才能让自己的寒假生活过的愉快而有意义呢?在此,我对同学们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希望同学们能牢记心中。

第一,安全大事,时刻牢记。独自外出要告诉家长,征得家长的同意。外出要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出行安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要注意安全,最好在家长陪同下燃放,以免发生危险。在家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遇到紧急情况要沉着冷静,多动脑筋。独自在家,不给陌生人开门,不随便跟陌生人说话,不吃陌生人的东西;不去网吧,游戏厅等不适合我们的娱乐场所;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过期变质食品,不吃小摊上的食品。要牢记以下电话号码:报警110、火警119、急救电话120以及家长的手机号码,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拨打。

第二,合理安排寒假生活,养成规律的作息习惯。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寒假计划,并且努力遵照计划执行。每天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按时认真完成假期作业,有不会的问题及时向家长和老师请教;针对本学期学习的薄弱环节和下学期新的学习内容,要进行复习和预习;有电脑的家庭要控制自己上网的时间。每天收看收听新闻,了解国家大事,关注家乡变化,充实假期生活。

第三,积极主动,做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和公益活动。我们的成长目标是:在校园是文明学生,在社会是文明公民,在家庭是文明孩子,为学校争光,为父母争气。寒假使我们在家庭、在社会的时间多了,别忘记帮助爸爸妈妈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为村里的老人或孩子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为环境保护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做农村的爱心小天使、热心小义工。

第四,让好书伴我们成长。在假期里我们要养成阅读的好习惯,争取寒假读完一本有益的课外书,每天定时定量阅读,做好读书笔记并和家长交流读书的感受,争取在下学期取得“书香少年”和“书香人家”的光荣称号。

“辞旧岁,蓦回首,枝头累硕果;迎新年,瞻前程,花簇似锦绣。”最后,我衷心祝愿各位同学们,新年愉快,学习进步;祝愿各位老师万事如意,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法制范文范本篇十一

今天,我们学校牺牲紧张的教学时间召开这样一个会议,是十分必要十分及时的,是一次有意义的探索;刚才,闫所长和我们的法制副校长给我们送来了通俗易懂、简单实用的法律知识,解读了一些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希望同学们和各位老师认真思考,努力规范自己行为,积极学法、守法、用法、护法,使这次会议起到实效。下面,我再对有关工作讲几点意见。

同学们,刚才听到的几个案例,大家也许不敢相信,但这都是确实存在的。简直让人扼腕叹息,你们正处于花季,本是天真无邪的,如此骇人听闻、丧失人性的案例说明了什么呢?在我们身边,有没有过类似的事情呢,如果没有,那么有没有这样的苗头呢?我记得有一位母亲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孩子,我什么都能给你,但生命只能给你一次。同学们,你们的父母、老师包括你自己,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的将来遭受牢狱之灾吧!

一、要不断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

通过电视、报刊、课堂等途径,广泛涉猎各种法律,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善美、什么是廉耻,什么是伦理道德,不断规范自己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当法盲,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用法反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要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和犯罪行为。

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一些腐朽落后的思想垃圾却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发生了。所以,我要提醒并要求大家不要看一些武打、及其书刊作品,这些作品,往往赋予犯罪以英雄色彩,场面血腥,格调粗俗,是诱导我们犯罪的罪魁祸首之一,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好闲的社会渣滓,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自觉抵制不良文化,对社会上的闲人避而远之,防止它们毒害你的心灵,使你误入歧途,终生遗憾。

三、遵纪守法,理智行事。

四、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专心致志学习,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抛除所有杂念,在学习中寻找乐趣、创造乐趣,为实现心中远大目标而不懈努力。

同学们,希望大家结束后对照刚才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不良习气,做懂法、守法的新时代公民,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文档为doc格式。

法制范文范本篇十二

法律时时刻刻伴随在我们的身边,法律保护着我们,同时我们也被法律约束着。

在此,问一句什么是法,法的作用又是什么,怎样才能做到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

法律不单单只是人人都要墨守陈规的一个个规矩,更不是一条条限制人身自由的条例,它的存在同样是为了让我们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质和行为思想或是列举出处事中我们不应有的错误应对方法。林肯就这样说过“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不要因为一件违背自己道德的事在法网包围之外就肆意为之;不要因为一件违背自己道德的事被见者视而不见就认为此事被所有人的道德所接纳。法,是所有良好道德与行为的囊括,是帮世人解决矛盾的`桥梁,而不是能被人轻易跨过它的界限的装饰品或是“打扰”到我们正常生活的干扰者。这是一名守法者应有的觉悟。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在校中我们何尝没有校规、班规!而在这些条例中,我想大家应有的反应应当是觉得没有一件是会让人觉得做起来很困难的,因为这其中的规则都是我们——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做到的或所能养成的习惯,或是说是应有的品德、行为而已。然而有意违法、违规者,在我的眼中,就是已经抛自身于不顾,放弃一个做人该有的道德理念。法律,它是一个我们行为的标准,就像是一个生活之中的楷模,尽管或许我们不能做到尽善尽美,但我们始终都要学习这位“楷模”所带给我们的道德修养。因为“法者,乃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执法无论是宽还是严,最重要的是要自身的清正严明。

以对。而遵法者不单是不违法,更是要拥有自身的良好道德,让他人生活的更好,让自己无愧于心,鞭策自己不与不正之风相联系,这种感受是一名真正的守法者应有的感觉。

此乃守法者也。了解何为法,怎样遵法,做一个名副其实的守法达人!

法制范文范本篇十三

爷爷曾经说过;“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所以我们青少年应该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乃至于祖国的希望。

记得当时主题班会所编排的小品就是很好的例子,那个男孩,因为很早之前父母离异,男孩就跟着父亲,父亲因为要支撑起家庭的经济收入和支出,并没有花太多的精力来照顾和关心他,因为在父亲的眼里男孩一直是一个很乖巧的小孩,没有让他操心。但是随着青春期的到来,以及那所谓的的叛逆。男孩在父亲不在家时出去溜达,正巧经过一家网吧,看着手表上的时间还早,就怀着好奇心进入了网吧,之后沉迷在那网络的游戏世界,不堪入目。

但是。这个社会有回头是岸的,当然也有一意孤行的。女孩以前是一个成绩很有优异的学生,因为遭到了校园暴力,敲诈,对方强迫她不准说出去,内心极度恐惧以至于不敢告诉老师和家长,因为有一次的失误让这个女孩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而那些殴打她的人也都有了牢狱之灾。他们当时录口供时,对方声称因为没有重视学业,所以导致没有钱去网吧,看她不敢反抗,就对她进行了,没有想到会这样。

好一个没有想到,法制的公平的,公正的,即使你再无意,拥有再多的理由,错了就是错了,无法改变的事实。既然错了,就应该接受惩罚……在守法的公民眼里,法制就是这般的公平,在那些拥有牢狱之灾的人眼里,法制便是残酷,强大的。

不要因为恶事小而去做它,善事小就不去做它,因为我们作为祖国的一份子,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应该从生活的点点滴滴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好少年,内心铭记着法律,铭记法律的法制,铭记法制的尊严。

法制范文范本篇十四

今天,我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四道法律“大餐”。它们分别是《宪法》、《以法治国》、《刑法》和《诉讼法》。相信大家一定很想“吃”吧,那就让我来为大家一一“品尝”一下吧!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它首要任务就是确立这个国家的性质及由谁来统治这个国家,同时还要规定这个国家进行统治的方式,这两者在宪法学上分别叫做国体和政体。除此之外,我国宪法还规定诸如经济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等根本制度,以及改革开放、“一国两制”、民族区域自治、环境保护和。

计划。

生育等基本国策。宪法不仅法律效率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最高,而且宪法规定的内容在一个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比如说: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我国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等,这些都是国家的根本问题。

依法治国这个方针是于1996年2月江泽民总书在中央法制讲座上宣布的。从历史上看,治理国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人治”,一种是“法治”。人治就是要心治,就是把国家治理的希望完全寄托在圣人或领袖人物身上,国家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的关键不在于有完善的法律制度,而在于贤明的国家领导人。法治和人治是对立的,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要求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诉讼电视上经常放,现在,我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诉讼法》。诉讼法又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就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益或经济纠纷,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人参加下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依法向法院请求保护,法院依法对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指专门国家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发现、揭露、证实和惩罚犯罪的活动。

以上就是我为大准备的“大餐”了,希望大家喜欢。

法制范文范本篇十五

1)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汉、王符《潜夫论、述赦》)。

2)夫立法之大要,必令善人劝其德而乐其政,邪人痛其祸而悔其行。(汉王符《潜夫论、断讼》)。

3)法生于义,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汉、刘安《淮南子、生术训》)。

4)法出于仪、威于义。苏轼《王振大理少卿》。

5)法令明具,而用之至密,举天下惟法之知。苏轼《策别第八》。

6)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苏轼。

7)宁正以逆众意执法而违私志。

8)法者,编着之国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9)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

10)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

11)赏不避仇仇,诛不择骨肉。

12)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13)而正方圆;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以治国。

14)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汉书、王尊传》。

15)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刘安《说苑、政理》)。

16)法立于上则欲成于下。苏辙。

17)立法设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苏辙。

18)圣人之立法,本以公天下。宋、陈亮。

19)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三国演义》。

20)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张居正。

法制范文范本篇十六

张齐贤是宋初名臣,擅长决狱。真宗时,戚里有分财不均者,更相诉讼。又曾入宫自理真宗前,真宗躬听狱讼,也不能决。张齐贤听说后,说:“是非台府所能决,臣请治之。”张齐贤坐相府,召讼者问曰:“你非以彼分财多,你所分少乎?“皆曰:然。他即把他们的诉讼请求记下,命手下人将他们带回家,两家交换住处,财产不动,甲家住进乙舍,乙家住进甲舍,甲家的财产归乙,乙家财产归甲。两家无词,就此息讼。真宗大悦,说:“朕固知非君莫能定者。

法制范文范本篇十七

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

一旦合中出现含混不清的表述,应尽量做出有助于保障标的物之安全的解释。

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放弃他所享有的权利。

法院不能主动寻找案件。(恰好是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批评)。

无法在司法程序中被采信的事实就等于不存在。

当一部制定法所为之服务的理由不复存在的时候,这部法律也便会随之消失。

想用自己的财物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度。

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平等者之间不存在司法管辖权。引申义:一个主权国家不得对另一个主权国家行使司法管辖权。

让法官来回答法律问题,而把事实问题留给陪审员去裁断。

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没有事先公布的法律就没有刑罚。

简短是法律之友,极度的精确在法律上受到非难。

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只要不违反公正的法律,那么人人都有完全的自由以自己的方式追求自己的利益。

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法律有效力国民便昌盛。

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法律的解释具有法律的效力。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

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人与人是不相同的,人们不能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理解成平等就是一视同仁、人人相等。

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如同人们一般所理解的一样,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实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种不违法的行为,同时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为,这类行为也要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这种根据法律规定而导致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就是法律行为。

法学家的共同意见具有习惯的力量。

在用语中不存在模糊性时,不得允许探索用语的意图。

对制定法应当做严格解释。

习惯是法律的最好解释者。

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是基于预谋、或者是基于冲动、或者是基于偶然。

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

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政府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政府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政治上不平等,又不同类。

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

如果说就某特定国度的特定时期而言法律是命令,那么把它放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考察,法治社会的法律又是一种永恒的理性对话过程。它是一种对话(discourse),乃是指法律是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及利益的交锋与辩论中不断获得产生、变更与发展;它是一种理性(retional)对话,乃是指这种对话在本质上是一种平和而非暴力的说理过程。

法律人不应该倡导过于激烈的变革,因为激烈的变革导致的结果是社会秩序的进一步的丧失,所以西方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叫:枪炮作响法无声。枪炮作响的时候,法律就没有办法生存。所以我们都不希望这个社会发生太过剧烈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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