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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质量控制的论文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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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质量控制的论文 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系统(6篇)
2022-12-28 03:35:00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如何写高层住宅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质量控制的论文(精)一

编号:

职工姓名:(基本信息)

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______省《国营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我企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__________法人代表与________共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书,其内容如下:

(一)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_____月。

(二)使用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一)本企业实行____小时工作制和______休制。

(二)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但遇到紧急任务时,本企业可以组织加班加点,并支付合理加班费。

(三)____________________等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工种,均有_______等防护措施,并享受相应劳动保护。

(四)本企业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为职工提供必需的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一)企业的权利

有权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我厂《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职工进行管理和奖惩。

(二)企业的义务

1.对职工要进行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社会治安、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教育。

2.对职工要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3.加强劳动安全与保护,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4.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一)职工的权利

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享有同等的工作、学习,参加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政治荣誉、物质鼓励及享受劳动保险福利的待遇。

(二)职工的义务

1.努力学习政治文化技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技术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律和有关政策及厂内各项规章制度。

4.爱护公共财产、机械设备、生产工具,节约原材料、能源。

第五条 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一)转正后工资:元。试用期间,工资按照转正后工资的百分之___支付。

(二)保险福利待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并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满之前,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下列情况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上岗条件的。

2.职工不履行劳动合同,经企业提出警告后,仍不改正的。

3.职工被除名、开除、辞退、以及被劳动教养、判刑的。

4.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具有劳动能力,企业分配适当工作,本人不服从的。

5.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五)下列情况企业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

2.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评残等级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六)下列情况职工可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2.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保证支付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待遇超过三个月以上的。

3.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4.经批准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的。

5.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大中专院校学习的。

(七)下列情况职工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由企业公费培训没有达到协商规定服务期限的。

2.在企业中担任重要生产经营、科研任务,任务未完成的。

(一)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一方,违反劳动合同,对厂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三)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签字或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单位:(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职工:(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如何写高层住宅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质量控制的论文(精)二

甲方:贵州弘远益民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黄灿华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充分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落实个人收益与企业效益相挂钩的薪筹发放制度,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聘用岗位

甲方为生产经营需要,鉴于乙方有一定的行业从业经验,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 职位。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如继续聘用,双方应重新签订协议。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一)、为便于乙方开展工作,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赋予乙方一定的经营管理权限,但重大事项必须向甲方汇报。

(二)、乙方在工作中应承担起与其职权相对应的责任。

具体岗位责任视个人岗位不同制定

三、报酬计算方法

乙方采取年薪制,暂定年薪总额为人民币12万元,其中60%为基本年薪按月核准发放给乙方,剩余40%为绩效年薪,由甲方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乙方履行职务情况、乙方所管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结合

公司年薪管理办法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系数,年薪绩效工资在每一个经营年度末,按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与次年3-4月份年会述职评议会结束后发放。 其他具体奖励标准和经营利润分红参照公司年薪管理办法及另行制定持股计划执行。

四、禁止性行为

在乙方任职期间,不得有以下任何行为,一旦发现,则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甲方除可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外还可视情况对乙方实施一定的经济处罚。

1、禁止在任何商业行为中有商业受贿的行为;

2、禁止和其本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关联交易以谋取利益,如确有必要应说明关系后经批准方可实施;

3、禁止在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4、在工作中,如接触相关货款或单位财产的,严禁个人擅自挪用或侵占为个人所有;

5、在各项经营决策过程中,乙方应有谨慎行事的义务,避免因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6、其他各项有损甲方利益或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

7、屡次违反甲方制定的相关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如有上述各项行为甲方一经发现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不发放任何考核工资,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首先赔偿经济损失。

五、其他

1、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乙方可以获得的年度绩效考核工资首先应当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担保,如有乙方的赔偿责任或经济处罚,甲方可以直接扣除考核工资以抵冲赔偿或处罚。

2、乙方如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甲方将不发放任何考核工资,如上一年度考核工资尚未发放的亦不再发放。

3、如乙方离开现任职务或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甲方仍有权就本合同约定事项保留对乙方的追索权。

六、甲方所制定其他劳动合同制度同样是本协议有效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严格遵守。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何写高层住宅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质量控制的论文(精)三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 本住宅区情况

1. 地点 __________ 区 ____________________路;

2. 总占地面积: __________ 平方米;

3. 总建筑面积: __________ 平方米,其中:住宅 __________ 平方米,非住宅 __________ 平方米(商业用房 __________ 平方米,(商业用房 __________ 平方米,其他 __________ 平方米);

4. 楼宇 _______ 栋 _______ 套;其中:高层楼宇 _______ 栋 _______套,多层楼宇 _______ 栋 _______ 套;

5. 业主数量: _______ 个;

6. 管委会财产:

(1) 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______________ 元;

(2) 物业管理用房 ______________ 方米,其中:管委会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3) 商业用房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4) 其他;

7. 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 道路:车行道 ______________ 方米;人行道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2) 园林绿化地面积: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3) 教育设施:中学 _______ 所,建筑面积 _______ 平方米;小学 _______ 所,建筑面积 _______ 平方米;幼儿园 _______ 所,建筑面积 _______ 平方米;

(4) 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 _______ 个,建筑面积 _______ 平方米;网球场 _______ 个,占地面积 _______ 平方米;门球场 _______ 个,占地面积 _______ 平方米;游泳池 _______ 个,建筑面积 _______ 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 _______ 个,占地面积 _______ 平方米;

其他: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路灯 _______ 盏;庭园灯 _______ 盏;其他为灯:a、 _______ b、 _______

(6)污水检查井 _______ 个,排污管 ______________ 米;雨水检查井______________ 个,雨水管 ______________ 米;化粪池 ______________ 座;明沟 ______________ 米;暗沟 ______________ 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 _______ 个;

(8)停车场 _______ 个,总占地面积 _______ 平方米,车位 _______ 个;

(9)综合楼_______座,建设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a、 ______________ b、 ______________

(10)肉菜市场 _______ 个,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11)邮电局(所) _______ 个,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12)影剧院 ______________ 座,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13)医院 ______________ 座,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 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0有 _______ 、 _______ 、 _______ 项已竣工音乐会使用,有 _______ 、 _______ 、 _______ 项尚未竣工或交会使作,预计 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 月可交会使用。

8.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 业主大会的召集:

(1) 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举产生管委会。

a. 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 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发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 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的士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筹委会候选人名单街头住宅区内公告‘

d. 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筹委会,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 第一届筹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 住宅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 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闪,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 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个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0%以上抽标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如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 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 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是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 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 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笋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6. 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 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 业主的权利

1. 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 依法合理使用房屋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 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 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 有机根据房屋的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善,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 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到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 有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烽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 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 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和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0. 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11. 有权对住宅区的牧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右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事同或有在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 有权对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如集业主大会;

13. 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拆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4. 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 业主的义务

1. 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 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 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 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 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 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 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 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 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 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践踏、占用绿化地;

(2) 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 乱抛垃圾、杂物;

(4) 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 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 聚众喧闹;

(7) 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 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0) 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 防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 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8. 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6:00-7:00)进入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共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 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 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居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

(1) 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牧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 深圳市公共卫生条例;

(3) 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 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 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 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 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0) 其他有关住宅区的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 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牧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 业主应付的费用

1. 业主应按月到和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 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0.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 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以返还。

4. 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 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 违约责任

1. 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 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 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 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 其它事项

1. 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入住率达到30%后组织已入住业主签订。

2. 本业主公约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 业主大会可以依支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 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物业:住宅: _______ 栋 _______ 房

商业用户 _______ 栋 _______房(店、铺)

如何写高层住宅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质量控制的论文(精)四

立协议单位:

上海_____住宅建设办公室(简称甲方)

上海_____公司(简称乙方)

乙方为解决住房困难,要求参建甲方在建_____路高层基地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甲方经过综合平衡,同意安排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给乙方,并确定室号如下:

_____路_____号_____室

现将参建住宅有关事项立协如下:

3.房源交付:甲方收到乙方应付款后,即按确定的室号拨交房源。

4.房屋产权:乙方参建住宅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产权。

5.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上海_____住宅建设办公室乙方:上海_____公司

代表:_____代表:_____

如何写高层住宅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质量控制的论文(精)五

立协议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住宅建设办公室(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乙方)

乙方为解决住房困难,要求参建甲方在建______________高层基地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经过综合平衡,同意安排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并确定室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将参建住宅有关事项立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1.参建得益: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参建甲方上述基地的面积扣除动迁、公建配套等用房后,净得益为 ______%,即参建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实得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乙方表示同意。

2.付款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按上述建设成本(包括前期费用、工程建设费、代办材料、配套费、建筑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为 ______元。乙方参建建筑面积 方米、计工程费 ______元。乙方除付工程款外,还需付施工管理费(按工程款 ______%计算)计 ______元,共需付款 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一次付清。

3.房源交付: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收到乙方应付款后,即按确定的室号拨交房源。

4.房屋产权: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参建住宅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产权。

5.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宅建设办公室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如何写高层住宅胶粉聚苯颗粒外墙外保温质量控制的论文(精)六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监护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至。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嘉和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______________ 号房(项目名称:嘉和城,房屋代码:,所在层:层到层)。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商铺,属结构,层高为米,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面积测算单位:;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第四条该商品房的权利瑕疵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年月日。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5)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5)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如出卖人逾期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已付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方式计算:

1、该商品房属预售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该商品房属精装修房,买受人应另支付精装修价款。精装修价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精装修标准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

1 、方式一

(1)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双方互不补差价;

(2)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上至1%以下(含1%)的,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

(3)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1%以上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100%

(4)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2 、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该商品房单价保持不变,实际成交总价款按产权登记的套内建筑面积调整,多退少补,不计利息。任何一方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2)双方应在产权面积测绘结果得出后及时结算面积差价款,买受人应按接到出卖人书面通知中的期限到出卖人营业场所或指定的其他地点补交或者领回面积差价款;买受人逾期不补交差价或者出卖人拒绝退还差价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应交或者应退款的万分之四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出卖人逾期支付差价款给买受人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另行结算。

(4)×。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总房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

(1)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前支付总房款的 % (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

(2)买受人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买受人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其他方式:(详见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双方同意买受人支付的预售款应“专款专用”于所购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在该项目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为保证预售款专用于工程建设,买受人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

专用账户开户行:;

专用账户账号:。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总价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九条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2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已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

2、该商品房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验收合格的。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60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1)出卖人将竣工资料报告提交政府部门并被接受后(以政府部门接到资料的日期为准)等待验收或丈量的;

(2)非出卖人原因,遇到配合政府、地方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命令、活动以及其他直接影响项目进展之政策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东盟博览会),或社会异常事件的(如暴动骚乱等);

(3)非出卖人原因,一周内停水停电超过八小时(每八个小时计算一天,超过四小时但不足八小时按八小时计算)或气象部门记录连续两天或两天以上日降雨量(指日均小时平均降雨量)达到中雨及以上的;及其他影响工程进度,但是出卖人无法事先预见和控制的客观原因(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出卖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7级以上大风、洪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交通管制、强制拆迁、施工时间限制、恶性传染病等)导致工期受影响的;

(4)政府通知停工、禁止车辆进出商品房施工场地而影响工期的;

(5)在施工过程中,政府规划部门批准或决定规划变更,设计变更等导致工期延长的;

(6)因供水、供电、管道燃气等市政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买受人未向出卖人全额支付房款的(包括买受人因违约应向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未全额支付的,以及以担保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在贷款银行尚未将买受人的贷款发放给出卖人时),出卖人有权延期交房。

因上述(1)—(6)项原因造成推迟交付的,出卖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5日(以出卖人寄出时间为准)将调整后的交付日期及合理推迟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买受人。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且办完退房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20%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

(4)该商品房空间尺寸发生变化,导致层高变化或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非因规划变更或设计变更导致建筑面积发生变化的,应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5)该商品房朝向发生变化的;

(6)双方约定:除上述(1)至(5)约定的规划、设计变更以外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总平规划变更、增加容积率等),无需通知买受人并无需征得买受人同意,且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买受人同意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且办完退房手续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按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买受人相应补偿。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1、如出现以下情况,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清总价款造成延期交房的;

(2)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而造成延期交房的;

(3)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清该房屋的相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专项维修基金等)。

2、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房屋已交接给买受人,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相关权利义务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转移到买受人,买受人必须支付延期收房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和其他因延期收房引起的一切费用,并由其自行承担延期收房的全部责任。

(1)因买受人所留通讯地址错误、不详或地址变更未通知出卖人,导致交房通知无法送达买受人的;

(2)买受人未按照入伙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前来办理交接手续的;

(3)在房屋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五方单体验收合格的情况下,买受人拒不验收房屋或拒绝签署《房屋交接书》的;

(4)因买受人未付清房款及相关费用等原因导致甲方延期交房的情况;

(5)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前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情况;

(6)其他非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不按期办理交房手续的情况。

在上述情况出现时,视为商品房已经交接,与商品房有关的风险、责任及相关权利义务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转移到买受人,该房屋的保修期从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三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附件三)。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2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买受人必须在交房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经确认属实后出卖人按实际装饰、设备价格与约定装饰、设备的同期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赔偿买受人的经济损失。同时,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拒绝收房的理由。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内容(附件四)。与约定内容不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买受人必须在交房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经确认属实后,出卖人应当进行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得该建筑节能指标达到合同约定。

第十六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电设施为年月;

2、教育文体设施为×年 × 月;

3、医疗卫生设施为×年 × 月;

4、物业管理用房为×年 × 月;

5、社区管理用房为×年 × 月;

6、环卫设施及环保设施为× 年 × 月;

7、人防设施为×年 × 月;

8、邮政设施为×年 × 月;

9、园林绿化及景观为×年 × 月;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以上设施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的,由出卖人承担逾期期间的50%物业管理费,以上述基础配套单项逾期最长的时间为准,不重复累计,本合同仍继续履行。但如出卖人同时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交房的,则出卖人仅按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以上配套设施未能按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不重复累计;

2、非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以上设施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交付日期相应顺延,但出卖人无须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预售的,本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按约定付清房款或通过银行按揭审批后30 日内(应当不超过30日),出卖人应按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出卖人与买受人协商一致,本合同登记备案后60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出卖人未按约定协助办理预告登记的,买受人有权单方申请办理预告登记。

3、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30个工作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4、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每迟延一日,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内,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或其受托人;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接到买受人的报修通知后应在72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买受人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按下列第(2)方式承担责任:

(1)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按下列第(2)方式赔偿买受人:

(1)买受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房屋损坏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九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商铺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南宁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资质证号为(建)114050,资质等级:一级。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按照建筑面积收取,(1)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有电梯);(2)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无电梯);(3)商业物业服务费元。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月收取。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五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买受人按下列 1 方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90日内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凭证。

2、买受人自行交纳。

买受人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壹份,不动产登记局壹份,按揭银行壹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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