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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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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大全14篇)
2023-11-18 12:25:52    小编:ZTFB

总结是我们向前看的关键一步,为未来的发展做好准备。怎样处理与他人的冲突和矛盾?在范文中,可以看到总结时对自己的优点和不足进行了客观评价,有助于自我提高。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篇一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组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特制订本制度。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区教育局、兰化总校、兰炼总校负责本区小学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小学按本校服务半径,相对就近招收适龄儿童入学。同时实行免试入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组织选拔或变相选拔。保证适龄儿童依法入学,强化义务教育责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坚持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适龄儿童招生入学,以其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和户籍证明为依据,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必须相一致。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招生过程中应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应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5、凡本区居住的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隔年招生的学校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

6、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薄和住房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小学入学。

7、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必须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必须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户籍和住所分离的适龄儿童可凭相关手续到政府安排的住所片区内学校入学。父母无房产,适龄儿童随其父母一起与祖辈居住的,除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外,还需持有父母所在单位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本区小学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指定学校上学的原则,统筹安置符合“四证”(原籍户口本、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证明、现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不得违规拒收。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总则:为了配合学校开展正常得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班主任,各课任教师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经常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实验规则,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带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报请学校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骑车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自行车。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锁好,不得随意乱放。各班要随时检查,并整顿清理乱放自行车。

第四条:骑车同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使,不抢道,不超机动车辆,注意交通安全,骑车不攀扶机动车辆,不双手撒把,转弯时先看有无车辆通过,正常行使中不紧急刹车。尤其夜晚骑车时要注意违章驾驶的机动车辆。学生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

第五条: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坏水窖护栏,打水时要注意安全,严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张望,不用不卫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学生提开水提饭,要防止烫伤。

第六条:注意用电安全。任何学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随意接电或触摸电线。发现断线头,不能靠近,要及时报告后勤或学校处理。

第七条:注意防火。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点蜡、玩火。

第八条:校舍危房、危险墙壁等危险地段,要有醒目的标示。危险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卫生、读书、玩耍时,要留意观察,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食堂、库房、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请学校处理,以避免发生偷盗事件。值周教师要经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时关锁大门,留意闲杂人员,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让其在校园内乱窜。

第十条:外出游览、活动、劳动等,一定要请示学校,在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经学校研究考察,准许后方可出行,并在游览、活动、劳动过程中,始终强调安全。

第十一条:体育课、实验课和电教课安全。体育课教师要经常检查或发动学生检查各类体育器材和设施的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清除。各类实验课在实验前一定要检查药品、实验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并向学生讲清安全操作的规则后,方可进行实验。电教课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禁止违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条:食堂炊管人员要经常注意食堂卫生,对发霉变质的食物要及时清除,不能让师生食用。采购食物时要注意鉴别,不得购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品,不得购买来历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类。对于食堂及库房等的灭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没人吃饭、并妥善保管好存粮的情况下,由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清理,严禁随意投放鼠药。

第十三条:校内门点及学校附近门点,要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不得向师生销售发霉、变质或不能保证卫生的食品。

第十四条: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气中毒。学生在宿舍中,禁止点火玩耍,教师也要注意及时关闭电热毯。师生取暖生火的房间要留有通风透气孔,并要经常疏通烟道,尤其是气温升高、室内外温差不大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防止煤气中毒。

第十五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禁止毒和赌进入学校。

第十六条:此制度于xx—xx起执行。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篇三

学校招生工作事关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它在学校的整个工作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多招生、招好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期初制定本学期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流程,做到工作有计划、有目的。

2、积极预测生源,深入基层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确定招生计划。

3、校领导负责研究、协调和处理招生期间有关重大问题,具体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

4、积极配合各部门招生进行招生宣传,耐心细致地接受学生及家长咨询,做到百问不厌。

5、积极制订招生广告,创新招生宣传的方式渠道。

6、招生期间接受学生报名,做到态度和蔼,切忌生硬。严格招生资格审查制度,杜绝假证。

7、及时搞好总结工作,为来年招生做好准备。

1、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不怕苦,不怕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扎实工作,无怨无悔。

2、具有很强的责任心,讲文明,懂礼貌,规范个人行为;团结同志,克服困难,相互合作,严格按照程序办事。

3、招生就业处全体成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极强的全局观念。

4、招生就业处成员,应一切为工作着想,不得弄虚作假,在业余时间一切服从工作需要,耽误工作,后果自负。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学校的管理正常进行,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学生考勤制度。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应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各项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生生病或有特殊紧急的事情要处理,必须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在校期间请假,请假条或请假本必须有班主任签名,学生回宿舍时须把请假条或请假本交到门卫值班室。

3、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请事假应由家长出具证明,请病假需家长或医生的病假证明。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返校后应立即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由学生家长来校找班主任办理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学生请假事由。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事、病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内报政教处批准,五天以内由校长批准。如有学生缺席,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学生病假、特殊情况请假一周以上,班主任应对其进行家访。

5、住校学习期间,除集体性活动或放假外,严禁任何学生擅自离校。上课期间学生离校,应持班主任同意的请假条,经学生保卫或值班教师批准后方可离校。请假须标明出门时间、去处及返校时间,门卫应妥善保管。

6、除学生父母及父母书面委托人外,监护人外,其他亲属一律不得接走学生。

7、学生请假期限已满到校上课时必须销假。超出请假时间,无故不按时返校者,视情节轻重,按迟到旷课论;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8、学生请假期限已满,但因病仍需治疗或特殊紧急情况未处理完毕的,必须续假。

9、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上体育课者,须持医院证明到学校医务室及政教处办理免上体育课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

10、学生无论任何情况,绝不允许私自离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且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1、每班建立点名册,由班长负责掌握考勤,严格考勤,如实详细记录,学生会每天进行检查,每周各班统计公布一次,并报政教处。

2、考勤范围:早操、早读、上课、晚自习、课外活动、集会等。早操、集会、课间操、课外活动等活动无故缺勤按旷课1节记入;学生在各项活动的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场参加者,被视为迟到;学生在参加规定的活动中未到结束时间就离开者,被视为早退;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按事假或病假1节记录,并与其它考勤情况累计计算。

3、上课铃响后五分钟之内进入教室者,按迟到处理,下课铃响前五分钟内擅离教室者作早退处理,上课铃响十五分钟内或下课铃响十五分钟以前擅离教室者按旷课处理。

4、学生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和参加课外活动,须持有校医证明,并经班主任同意。

5、学生请病假、事假,班长和学校保卫要如实填写考勤记录表。

6、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节记入;迟到或早退在15分钟以内,累计达3次者按旷课1节处理。一个月内旷课4节者,给予公开点名批评。每学期内,一学期累计旷课达8节给予警告处分,16节给予记过,24节给予记大过、32节留校察看,48节勒令退学,72节取消学籍资格。学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时间超过一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7、事假、病假以及旷课的情况要如实记入学生操行评语和学籍档案。

8、凡伪造假条者一经查清,按有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三、扣分标准

2、旷课者每人次扣0.2分。

3、未经老师同意,私自出校的每人次扣0.2分。

4、迟到早退学生冒充其他班级其他人者的一经发现,每人次扣0.5分。

5、有旷课行为或病、事假合计超过一个月,或全学期迟到六次以上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6、迟到、早退较多的班级取消评“文明班级”资格。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篇五

4、班级设有卫生角及卫生箱;

5、垃圾倒在指定地点,不许乱倒。

1、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换衣服;

2、要坚持三带:水壶、手帕、抹布;

3、要做到六洁:手洁、脸洁、脚洁、皮肤洁、牙齿洁、服装洁;

4、把住病从口入关,不喝生水,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吃劣质小食品;

5、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杂物。

2、每周调换一次学生座位;

3、不在光线过强或过弱的地方看书,看书时间长了要间歇;

4、第二节课后,要认真做“眼操”。

1、坚持天天上操场、人人都锻炼,增强体质;

2、坚持上好早(间)操,保证人人都上操(有病不能上操要经过老师批准)。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篇六

2、门面,除了原先贴的宿舍名单外,不得留其他纸张或痕迹;。

3、玻璃,厕所玻璃以及门上的玻璃窗全部抹净,不得有灰尘污渍;。

4、墙壁,宿舍外围墙壁不得张贴其他纸张或留下痕迹,墙壁必须用湿布抹走灰尘;。

5、走廊,宿舍门前走廊打扫干净,不得留有垃圾,不得放扫把、拖把、抹布或垃圾桶。

1、门:同上,另外门背面不得张贴任何纸张,不得留下任何纸张痕迹或污渍。

2、墙壁:墙上不得有蜘蛛网,不得张贴任何纸张或图片,不得留有任何挂钩或挂钩痕迹、纸张痕迹。

3、书桌:男生宿舍所有书本统一放在最上方的方形小格,其他多余书本藏起或转移,书本统一竖放,按照从高到低整齐排列,同个宿舍要统一书本排列的方向。书柜其他方格全部擦干净;书桌下方不得放置任何物品,脚架上只许放置一双拖鞋,宿舍统一摆放,其他多余鞋子全部收起。

桌面上的`杯子和台灯全部收起,军训水壶统一位置整齐摆放。

书桌书柜与床板的交接处一定要伸手进去抹干净,不得有灰尘。

椅子也擦干净,军训小凳子统一摆放整齐。

简而言之,宿舍物品摆放要统一,一个人有,宿舍每个人都要有。

4、抽屉:抽屉必须把物品摆放整齐,多余物品可以先清走锁在衣柜;放电脑键盘的抽屉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并且擦干净,不得有灰尘;男生宿舍梯柜可以放鞋子,里面物品统一摆放整齐。

5、插座:宿舍墙壁上的所有电源插座开关,凡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地方,全部擦净,尤其是每个书桌位上的插座。

6、厕所&冲凉房:不得放置桶、盆等任何多余物品,洗净地板,去除污渍,尤其注意玻璃窗和厕所门,门上不得张贴任何纸张或留有任何痕迹。任何洗漱用品包括毛巾都不得放在冲凉房。

阳台的扫把、拖把、晾衣杆、垃圾铲、洗洁精、洗衣粉和垃圾桶等,在清洁干净后统一转移其他宿舍,建议任何杂乱的多余物品都收起或转移,眼不见为净。

阳台晾衣物要整齐统一,内衣裤袜子,上衣和裤子全都分类放,尽量往绳子两边晾,留出中间空余。

8、饮水机:擦干净,除去上面的袋子,多余饮水桶放置其他宿舍。

9、床上:被子叠成豆腐块,靠床头中间放置,统一方向。床上只留一张叠好被子,多余被子收起,床垫统一,要不全部铺垫,要不全部收起只留凉席。凡是不成形的杯子和其他宿舍的交换。枕头统一放置叠好被子上方。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篇七

一、学校每周安排一名教师值班,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

二、值班教师每天必须提前半小时到校,做好校园晨检及教育教学活动的安排等工作。

三、值班教师要及时做好报纸的收发、来人接待、电话接听、环境整洁、茶水供应等日常性事务。

四、对突发性事情能解决的要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汇报。

五、下午下班前要巡视校园一遍,并填写好值班记录。

六、值班人员本人如因事因病不能值班,要委托学校其他人员代班,并提前汇报行政办公室。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篇八

一、凡接受实习生的科室,应指定一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带教老师,负责管理,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完成教学大纲。

二、临床实习生必须参加各级医师、护理查房,结合病员病例进行实践教学,并随时向实习生提问和作必要的解答。

三、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定期安排不同形式的专题、专业讲座和教学查房,每周至少一至二次。

四、实习生必须按时完成住院病员的住院病历和各种观察记录,带教老师应认真检查修改病历并指导学生进行各项技术操作。

五、实习生应严格考勤制度,病、事假三天以内由科批准,三天以上须有所在院校正式函电证明,实习学生本人的请假函电一律不准假。

六、各科室对实习生要严格要求,实习结束时,认真做好实习鉴定,并征求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职业学校内涵建设,提高职业学校管理水平,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各校按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建设规划。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逐年提高专任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比例,提升师资质量。

第四条培养培训。学校加强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培养。建立优秀教师发展机制和平台,重点专业(学科)建有名师工作室。

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全员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专业课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每两年达两个月以上)。每年参加省级以上培训的教师不低于15%,学校每年用于教师培养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8%以上。

第五条兼职教师。学校根据需要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教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等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兼职教师人才信息库。

第六条班主任队伍。学校加强班主任选拔、聘任、培训、业绩考核工作,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基本功竞赛、优秀班主任评选等活动,促进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七条管理机制。学校科学制定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和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评奖励机制。

第八条专业规划。学校根据地方产业结构和职业岗位现状及趋势,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编制学校专业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按专业大类建立由行业、企业、职业界人士参加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

第九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开设的新专业,须符合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每年年底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批。

原则上学校每年新设(包括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专业数不超过3个。专业专门化方向的调整情况需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条重点专业建设。学校重点专业开展品牌(特色)专业及现代化专业群建设,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体现专业优势和学校特色。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教务处、实训处、专业系(部)、教科研室等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学校按专业(学科)成立教研组,作为教学管理与研究的基层组织,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照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定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须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批。

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与企业的需求变化,每学年组织对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滚动修订,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需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课程管理。学校按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在规定范围内征订教材、选用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使用教师自主开发的课程标准、校本教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需经教务处组织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教材选用及征订情况于每学期期末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四条常规管理。学校按学期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师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各个环节。学校使用教务管理信息化平台。

第十五条实训实习。学校建立稳定的具有教学功能、体现专业特点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制定学生实训实习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学生实训实习的安全教育。实训开出率不低于95%。

第十六条教科研。教科研室负责学校教科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科研工作制度和课题研究经费政策,开展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及重点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

第十七条质量监控。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校长每学年主持1—2次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每学期分别开展2—3次教学常规督导及评教评学活动。发挥省、市级学业水平测试对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功能。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学校组织检查性听课,分管教学校领导及教务处、专业部(系)、教科室、教研组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

第十八条管理体制。学生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网络,构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十九条教育内容。学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以文明礼仪、职业道德、理想信念、就业创业、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为主要教育内容,开展系列化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效果。

第二十条德育工作。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等规定,成立专兼职德育管理队伍,建立和完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及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开设德育课程,开展德育活动,改进德育考核方法。按规定配备德育课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第二十一条校园文化。学校具有体现办学特色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以及校史、校徽、校歌”。重点专业建有鲜明专业特色和优秀企业文化的学习场所。学校社团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社团参与率达到90%以上。学校建立集教育性和服务性于一体的网络平台,规范学生上网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按规定办理新生录取、入学和注册手续,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抢注学籍、空挂学籍。每学期及时做好学籍异动的处置工作。

第二十三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能力,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与中职(含分段培养)招生计划分别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统一下达。

第二十四条招生宣传。学校要在各个不同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宣传学校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须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在招生工作中,学校不得委托非法中介招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第二十五条就业和创业服务。学校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有学生创业基地,组织创业、创新大赛,发布就业信息,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及跟踪服务工作。每年10月上旬将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县(区)、市教育局。

第二十六条校园管理。学校有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教学区、实训区、生活区、活动区四区分置合理,凸显室外绿化、室内美化、校园净化的自然环境,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学校依照法规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内控制度审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政策。

第二十八条后勤管理。学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登记、设施设备采购及使用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宿舍管理等台账,组织日常性的专项检查,提供师生在校内消费一卡通服务,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安全管理。学校加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先进、完备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工作检查,健全并完善各类安全工作档案。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篇十

二、扩大招生范围,在抓好招收本地生源的同时,积极招收外地生源,千方百计完成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任务。

三、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超买炒卖学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组织经费。学校不得采取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五、坚决打击非法招生活动,学校任何教职工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任何非法机构和个人提供生源信息。招生学校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拉生源,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中介招生机构和招生贩子。

六、招生过程钟,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选择就读学校和专业,不准误导学生,不违背学生意愿。

七、严禁违规收费,招生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篇十一

1、应有详尽、科学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2、严格遵守备课环节,分课时备课,课时应与教参同步。内容详尽,重点突出,难点准确,设计合理。

3、应备周前课,特殊情况不得少于3节。

4、严禁抄袭教案,要钻透教材,分析学情,书写规范。

5、考核方法:集中检查与随堂检查相结合。

1、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全身心投入,杜绝坐教,随意代教及在课堂里玩弄手机等行为。课堂管理得当,纪律良好。

2、注重自身形象,着装整洁大方,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或露肩露背的服装进教室。教师用语要文明,不得用语言挖苦、讽刺学生。

3、任课教师要提前2分钟到达所在班级,提醒学生把教室桌凳摆放整齐,把相关课本整齐放在课桌上,等待上课。上、下课要起立,相互问候。严格遵守课堂常规。

4、充分利用小黑板、挂图、ppt等教学手段;教师要有激情,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有兴趣。

5、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课堂习惯,坐姿端正。回答问题积极,注意力集中。

6、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任意更改教学内容,把非笔试科目挪作它用。

7、要求教师教学严谨,经常性总结和反思课堂教学的得失,全方位评价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8、分单元按月对学生学业进行质量检测。对学生的学业质量评估要客观公正,要从中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与方法。同时要详细记录每次考试的数据。

9、学期结束任课老师要写好相关学科的教学总结,用统一格式书写上报教导处。

10、考核方法:教学常规月评考核和校领导不定时检查相结合。

1、作业布置分年段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杜绝作业布置的随意性,作业要精,要有代表性,要有创新性,要激发学生的思维。

2、各年级各科要统一作业格式,统一书写标准。

3、作业及试卷批改要及时,对于批改时发现的个性问题要批注,共性问题要记录并公开讲评。

4、统一作业批改形式。除试卷外以等级呈现作业质量,同时要有激励、提醒等语言批注。

5、禁止利用学生批改作业及试卷。杜绝错批、漏批和歧视性批改的现象发生。

6、考核方法按教学常规月评考核标准、作业检查评价标准及本条例执行。

1、任课教师要切实落实培优补差工作,要有详尽的方案和措施,要落实到人,不得流于形式。

2、科任要有辅导记载(包括对象、内容、措施、过程与效果)。

3、要有耐心、有爱心、有责任心。要正确对待和关爱学困生,要多与之交流解决心理上的障碍,解决学习中存在的诸如方法、习惯和盲目等问题,不得歧视、打击。

4、不得对本校学生实施有偿辅导,或在工作日内对校外学生实施家教。

5、考核方法按教学常规月评考核标准和本条例执行。

1、科组长要组织本科组老师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对于参加教研活动的人员进行点名登记。同时对活动内容、过程、结果要有材料记录,要定时举行本科组的教研总结会议。

2、任课老师要服从科组长安排,根据安排认真准备上好公开课或其它形式的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抵制。

3、任课老师每周听课不得少于1节。听课要认真写好听课记录,作好听后分析和总结。

4、科组长要提前3天向任课老师通报下一个教研活动的内容和要求。任课老师要认真准备,要有书面形式的发言或论述,不得流于形式。

5、每位老师每学期至少要写一篇教研论文,以统一电子文档格式书写上交教务处(要求原创,严禁网上下载)。

1、教学期间,任课老师既是本堂课教学的责任人,又是学生常规管理的责任人。要负责本堂课的点名,解决课堂中的偶发性事件,负责学生的安全等事务,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汇报。如因管理不当或失职对学生造成的伤害,本堂任课老师除将承担全部责任外,学校将视其情节处以罚金。

2、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因体罚学生造成的事故自己负全部责任,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3、所有室外课,任课老师必须到教室将学生排队带到活动地点(指定专人检查电灯、电扇是否已经关好),并点名,对未到学生要追查原因并报班主任。同时下课也要由任课老师组织排队带到教室。一、二年级的室外课要提前2分钟回到教室。如因违反而造成的事故由任课老师负责。

4、体育课时,体育老师要合理安排内容,要在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教学,如因管理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学生伤害负全部责任。

5、各种实验课,老师要严格规范学生的行为,控制好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程序及药品管理,对危险物品要专人管理。如因管理混乱,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及药品管理造成的财产损失及学生伤害,任课老师负全部责任。学校并处以罚金。

6、教学期间,不管是何种原因而发生的大小事故都必须向负责人反映,以便作出处理。如因不及时上报所造成的损失自己负全部责任。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家长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将学生送到学校门口。如果提前送孩子,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学生进入校门,家长方可离去。

二、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得知情况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来接。

三、学生在校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

四、负责值日领导教师对来校接送学生的人要严加询问,如果陌生,不准让学生离开校园。

五、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

六、在校住宿的学生,如果家长未按时接,学生必须等候家长的到来,不能独自离校。

七、如遇情况,家长不能接送孩子的,须事先告诉孩子,并做好安排,并把安排的情况告诉班主任。

八、周末负责接送学生的教师和值日教师必须与学生家长做好一切交接手续,方能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办公室请假,办公室临时安排其他人员负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学生家长在接送学生途中,须按“家校交通协议书”上的条款施行。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为维护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秩序,保证有关考试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和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一考试”)。

第三条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规则》及其他有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管理的法规、规章。

第四条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违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主管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工作。国家教育委员会考试中心办理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的日常具体工作。地方的考试管理处罚,由地方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第六条在职人员违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由招生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查处;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党的有关纪检组织处理。

第七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所得分的30%一50%。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

(三)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四)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五)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的;

(六)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

第八条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九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不准参加下一年度的全国统一考试:

(一)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的;

(二)夹带的;

(三)接传答卷的;

(四)交换答卷的;

(五)抄袭他人答卷的;

(六)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七)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卷的;

(八)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场的;

(九)在评卷中被认定为雷同卷的.;

(十)有意在答卷中做其他标记的;

(十一)有其他舞弊行为的。

第十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从下一年起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一)扰乱报名站(点)、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三)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四)伪造证件、证明、档案以取得考试资格的。

第十一条考生偷换答卷、涂改成绩的,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从下一年起三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其中是在职人员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在校生代他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由其所在学校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在校高中生代他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从该生毕业当年起两年内不准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在职人员代他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在评卷、统分中错评、漏评、积分差误较多,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三)泄露评卷、统分工作情况的。

第十四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一)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二)考试期间,擅自将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外的;

(三)擅自变动考生答卷时间的;

(四)提示或暗示考生答卷的;

(五)在监考、评卷、统分中,丢失、损坏考生答卷或有违反监考、评卷、统分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五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以后不准再从事全国统一考试工作:

(一)伪造、涂改考生档案的;

(三)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的;

(四)指使、纵容、创造条件或伙同他人舞弊的;

(五)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六)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营私的;

(七)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八)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九)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

在职人员有上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第十六条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干部或其他在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混乱、舞弊严重的;

(二)打击、报复、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胁迫他人舞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舞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十七条因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部分考场纪律混乱,舞弊、抄袭严重,或一科三分之一以上答卷雷同,取消此考点下一年度兴办全国统一考试的资格;撤销有关责任人员的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追究考区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扰乱、妨害考场、评卷场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三)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考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

(二)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以升学考试为名,进行诈骗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致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条盗窃未经启用的全国统一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和盗窃、损毁在保密期限内的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泄密,或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视具体情况,追究其领导责任。非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酌情处理。

第二十二条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编写、出版、印刷、销售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使用的复习资料、辅导材料、习题集、模拟题等,按国家教委、国家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86)教中小材字001号文件规定处理。未经国家教委考试中心批准,翻印、出版、销售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包括“副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的行为,除其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外,由招生考试机构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全国统一考试管理的行为,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作出考试处罚管理决定,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发生第十七、二十、二十一条所列重大案件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并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必要时,可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参与查处。

第二十五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作出处罚决定机构的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可以撤销或变更下一级招生考试机构所作的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有关单位对违反考试管理的在职人员作出的处理结果,应抄送提出处分建议的招生考试机构。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考试管理行为的人给予的处罚,处理机关应通知被处罚人。

第二十八条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决定的15天内,可以向上一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篇十四

一、节日、假日应做到五好,即休息好,活动好,学习好,遵纪守法好,公益劳动好。

二、寒假暑假时期、积极参加有关的集体活动。

三、按时按要求回校参加活动,不得随意缺席。

四、认真完成假期作业,补缺补漏,发现并培养自己的特长爱好。

五、开学时应带假期作业,有关的征文、影评等回校报到。

六、节假日期间,更应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严格执行班级点名制度,对缺席、迟到、早退或旷课者由副班长或纪律委员认真作好记录。

二、对旷课、缺席、迟到和早退者班级按周统计,每周公布一次并向办公室汇报。

三、对旷课、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班主任要及时进行教育,并及时同家长联系。

四、因病、因事请假。班主任批准,并做好追踪记录。

五、未经请假或未经准假而擅自缺课或不参加活动的一律作旷课论处,对旷课学生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或作违纪处理。

一、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床、起床后、整理床铺、保持亲寝室事清洁、不乱放用品、不乱抛脏物、不乱倒污水、卫生值日同学认真打扫寝室和公地的卫生。

二、按时参加早读、大课间活动、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认真参加晚自习,并保持安静。有病需凭校医务室书面证明请假,家中有事需凭家长请假条请假,填写好准假记录后方能离校。

三、早读、上课时间寝室上锁,任何人不得入内、学生寝室一律不会客,也不准带非住校生到寝室玩耍、打扑克、谈天等。住校生一律不准留宿外人(包括亲属、朋友、同学非住校人员)。

四、男住校生不准进女生寝室,所有住校生不准抽烟、喝酒、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活动。

五、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不准脏话、粗话、不准相骂打架。

六、按时就寝,息灯后不准在室外活动,也不准谈笑、高声喧哗。

七、注意防火、防盗。严禁在寝室里点燃油灯,不经允许不准使用任何电器。包括电炉、电吹风、电热杯、电热棒、台灯等。如有发现,一律没收并予以重罚。

八、节假日返家要向住校管理处登记,住校生一律不得在外留宿。

九、每晚10点关闭校门,一律严禁住校生外出。

十、本守则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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