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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如何写 耕地地力补贴工作总结(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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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如何写 耕地地力补贴工作总结(五篇)
2022-12-28 11:59:53    小编:ZTFB

为有力保证事情或工作开展的水平质量,预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关于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如何写一

粮食安全事关生存,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坚持藏粮于地,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政策落实,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在2020年底前全面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复耕复种。

自2020年4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我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登记造册

开展时限:4月17日至4月30日

具体要求:坚持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抛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全面发动乡(镇)村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在2020年4月25日前完成摸排,并于4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将对摸排结果开展抽查。

第二阶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施策

开展时限:5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要求:各乡镇要根据抛荒耕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但严禁在已认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新发展林果茶产业、挖塘养鱼等生产活动。要紧盯完成时限,尽快对水田翻耕种植水稻,对旱地翻耕种植旱粮,确保2020年6月底辖区内水稻生产功能区复种率达50%以上,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强化检查验收,落实优惠政策

开展时限:10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要求:县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此期间组织督导组到各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查看相关落实情况,对抛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由县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和《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及时兑现奖补政策、下拨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及时汇总上报补种面积、发放奖补资金、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或产生新的抛荒耕地。

(一)加大宣传力度。由县政府统一发布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主动参与防止耕地抛荒。

(二)鼓励代耕代种。研究出台《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等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加大耕种、禁止抛荒。对抛荒一年以上的,村集体依法依规追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并按每亩299元收缴违约金,收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违约金统一上交乡镇。连续抛荒二年的,经书面催告后,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抛荒撂荒连续三年以上的,经书面催告后,拒不复耕复种的,村集体逐级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纳入本级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承包经营耕地抛荒撂荒的,视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由乡镇组织村集体组建代耕专业队代为耕种,对代耕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鼓励复耕抛荒耕地。各乡镇要充分发动辖区内拥有机械化耕作设备的种粮大户,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机械化代耕服务。

(三)完善基础设施。一要提升耕地质量。各乡镇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根据立地条件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抛荒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质量等别。二要完善水利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三要整修机耕道路。各乡镇要根据受益人口数量和群众出行、农业机械操作和转移、中小型农用机动车运输等实用情况,整修机耕道路。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倾斜,以便农业生产运输。

(四)强化农资备供。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及农技人员指导农户备齐备足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相关生产资料。组建县乡农技专家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要时刻关注农资市场动向,强化监管并确保农业生产所需物资不断供、不涨价、质量优、服务不断档。

(五)促进土地流转。要充分发挥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作用,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种植效应。

(一)鼓励早稻扩大种植面积。由各乡镇统筹安排资金,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农户,按照实际种植早稻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种植双季晚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发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亩。

(二)鼓励中晚稻种植面积。对集中连片种植中稻、晚稻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三)鼓励流转土地种植水稻。对流转土地在2020年用于种植水稻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流转租金补助300元/亩。

(四)鼓励代耕代种抛荒地(含农村闲置地)用于种植粮食。给予代耕代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500元/亩;代耕代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给予退果树、茶叶、油茶、林木等经济作物,还耕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800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亩。给予开垦烂泥田或耕种机动车无法抵达,无宽度1米以上机耕路的边远耕地的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700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

(五)鼓励工厂化育秧。给予单次水稻工厂化育秧规模超过5000盘的育秧经营主体,单盘育秧盘长×宽为50厘米×25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2元。农业经营主体采购机械抛秧机具,一次性补助购机总金额的1/2。农户自行购买水稻育秧盘育秧的,单盘育秧盘长×宽为50厘米×25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1元。

(六)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总农机具不少于15台(套)的,采购农机具中应包含微耕机、小型挖掘机、抽水机、抛秧机、收割机、机库等,购机总额及机库建设总费用不低于6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20万元。

(七)加大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修建生产路(宽度不小于2米),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1万元;开沟修渠,强化农田灌溉设施,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2万元;修复毁坏沟渠,清除淤泥、杂草,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1万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抛荒耕地复耕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抛荒耕地复耕的组织领导、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面积核实、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动落实。成立6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赴20个涉农乡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督导,对照工作台账,逐一排查,到田间地头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督导组于每周五上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工作情况。各乡镇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每周定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绩效考评。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未实现年度目标的乡镇当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表扬。

(四)强化责任监管。县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诫勉、效能告诫等。10月1日起,村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5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黄牌警告,并对乡(镇)包村干部和村主干给予问责。乡(镇)辖区内抛荒撂荒累计面积30亩以上的,给予乡(镇)红牌警告,并对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问责。对按期完成任务的村集体,乡(镇)将收缴的违约金全额划拔村集体作为工作经费。

关于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如何写二

发包方:

租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1致,签订合同如下:农村土地租赁协议书1、租赁地名:面积:界止:

2、租赁形式:家庭租赁外其他方式租赁

3、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3年)

4、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交款方式及时间:

5、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6、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6、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7、违约责任:如1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1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1式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1份。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租赁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关于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如何写三

闲置土地、整治小选厂、砖瓦窑用地等专项整治执法活动,严查非法占用耕地、破坏基本农田案件,有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捍卫法律尊严、坚守耕地红线起到了保障和震摄作用,极大地促进了全社会共同关注、齐抓共管耕地保护工作。

二、问题与打算

过去的一年,尽管我们作了艰苦的努力,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国家耕地保护工作的要求和法律的规定还存在较大距离,离组织领导与全社会的期望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三不”方面:一是有的地方对耕地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在人员、一职责、措施上没有落实,还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写在纸上;二是耕地保护专项工作经费投入不大,严重制约了耕保工作的有效开展;三是耕地保护工作关系不顺,有时出现推倭。扯皮现象,导致有时政令不畅通,工作不能落实,影响了耕保工作的正常进行。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下大力气加以解决。打算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1、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进一步配合政府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切实做好耕保工作人员、资金、责任、目标、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推动耕地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2、加大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耕地占补指标的储备工作。积极争取耕地占补平衡有关政策的完善,调动各级。国土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力争完成4000亩耕地指标储备任务,以保障我市建设用地的顺利报批。

3、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和高产农④建设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服务好我市新农村建设.组织好上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与验收工作,确保2个、争取4个省级投资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落户鄂州。

4、加大协调工作力度,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切实加强上下、左右关系的协调和沟.通,积极主动地争取各级政府和各方面的支持,经常性地深入实际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办法加以解决,经常跟踪、督办,不断地理顺管理关系,规范运作行为。

关于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如何写四

同志们:

今天,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县耕地保护工作会议,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安排和部署我县的耕地保护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刚才, 朱好生同志宣读了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谭雄登同志宣读了全县规划区内宅基地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借此机会,就全县今年耕地保护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土地执法监察及规划区农村宅基地、村组和集体建设用地清理整治等几项工作谈三点意见。

     2011年是“十二五”第一年,也是我县国土资源工作任务最重、压力最大、成效最突出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国土资源系统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近年来,我县通过实施国家级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项目,新增和改造耕地5万多亩。我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把土地闸门,层层落实土地资源管理责任,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努力拓宽补充耕地渠道,不断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手段,土地管理、利用和保护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我县耕地保护工作连续几年来被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大力支持,得益于县人大、县政协依法监督和大力支持,得益于广大国土资源干部职工辛勤努力。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耕地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对耕地保护工作认识不足。一些乡镇没有把耕地保护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思想重视不够,态度消极被动,耕地保护工作只停留在会议上、口头上、文件上,使耕地保护工作处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丢掉”的尴尬境地。二是耕地保护目标履行责任不到位,耕地保护共同责任问责机制尚未完善,没有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国土部门单打独斗,孤军奋战。三是基本农田划定保护工作不到位。划定的基本农田未集中连片,整体质量不高;基本农田具体丘块土地质量不清,保护责任人的信息不明;基本农田调整随意性大,补划不到位;基本农田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动态掌握基本农田变化状况的手段不足,很难适应现代土地管理的要求。四是农村个人违法违规建房屡禁不止,甚至有开天窗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的行为,“一户多宅”现象比较严重。  

一是要深刻认识我县国土资源面临的严峻形势。在土地资源方面:我县人多地少,人均耕地不足0.8亩,低于全国1.39亩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亩的人均耕地警戒线。到2010年末,全县耕地总面积402620.55亩,与2005年相比净减少了6528.5亩。耕地在减少,而人口却在增加,人均耕地面积不断降低,耕地和人口的逆向发展,加上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人地矛盾日益尖锐。这种现状,将成为影响我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

二是要深刻认识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土地资源是我县最大的资源,也是最大的资产。今年是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设一个中心,打造五个汝城”的关键之年,全县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民生项目、产业项目正如火如荼建设之中,用地指标和占补指标的保障将直接影响我县项目建设步伐,再好的项目如果没有土地都会无法落地生根。因此,国土资源的供给能力和保障程度,将直接关系全县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三是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强化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国土资源管理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途径,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几年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文件和配套政策,尤其是土地卫片执法已成为常态化,违法用地超过当年新增用地的15%必将问责。随着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地方调控土地资源的空间越来越小,国土资源保护与保障的压力越来越大,由资源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日益突出,国土资源的管理工作任务必然更加繁重,用地保障的担子非常重、责任非常大。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宏观经济政策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既要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又要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努力做到红线不能碰、用地要节约、权益要维护、服务要到位、秩序不能乱。

2011年,是全面加快城市转型的关键一年,是“建设一个中心,打造五个汝城”的关键一年。今年,全县耕地保护工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宅基地清理整治及违法用地行为集中整治等各项任务极为繁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主动地配合支持耕地保护工作,确保国土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取得实效。这里,我着重点强调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永久基本农田地划定工作。科学划定基本农田,摸清基本农田的土地质量,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提高基本农田保护现代化管理水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世界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这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是对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及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工作非常重要,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各乡镇要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

此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具体任务是:一要充分应用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科学调整已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切实解决一些地区基本农田零碎分散、规划调整频繁、建设占用多、补划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提高全县基本农田的区位稳定程度、集中连片程度;二要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提高基本农田保护的透明程度,这就需要各乡镇积极主动,落实基本农田界桩和标志牌建设;三要全面查清基本农田每一丘块的土地质量和村、组、农户保护责任人的信息,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提高基本农田落地到户程度和信息化管理程度;四要向农户发放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的共同责任机制,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水平。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及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的工作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目前我县虽然已完成耕地地力调查,但时间仍然很紧,只有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才能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按期保质完成。方案里对这块工作有具体地安排部署,请各乡镇、各部门务必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二是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宅基地清理整治工作。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加紧进行,去年颁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力争用三年时间(即2012年)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近日国土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而目前,我县县城规划区内“一户多宅”、“空置宅基地”等现象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土地利用率,浪费土地资源,为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相关乡镇组织力量,全面调查摸底县城市规划区内农村宅基地、村组和集体建设用地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情况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分类汇总后将调查摸底情况于明年3月底前上报县宅基地整治办公室。由县宅基地整治办公室组织县政府办、法制办、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房产局对在县城市规划区内“一户多宅”、“空置宅基地”、非本村户口人员占用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村组集体建设用地以及违法建设用地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由国土、规划部门对农村宅基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非宅基地须拆除的分别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相关乡镇政府要集中力量,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处置工作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强拆一批、限期自行纠正一批和公开曝光一批违法、违章建筑,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责任人员。对在县城市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中严重失职的各级干部和带头非法占地建房的党员、干部,必须依法处理。对在规定时间内隐瞒不报、拒不纠正或整治期间仍违法购置宅基地或非法占地建房的党政干部,由监察局介入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当事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三是农村个人违法占地建房集中整治工作。土地集中执法是打击违法行为、严格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县政府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乡镇年终考核的指标,成立了土地集中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乡镇和县直机关有关单位要提一步提高对土地集中执法工作的认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将土地集中执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保护耕地和子孙后代长远利益的一件大事来抓。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职工作人员,确保集中执法的相关要求不扎不扣的落实到位。

今年年初,县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各乡镇每年至少要开展2次以上的土地集中执法活动,现在到年底也只有40多天了,没有开展违法用地集中整治的乡镇,要选好典型,绘好图纸,量好面积,拍好照片,拟定拆除非法建筑的请示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统一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各乡镇在筛选执法对象时,要选情节严重,群众意见大,影响较坏的违法户,不能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县政府批准拆除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实施,国土资源中心所和当地公安派出所共同参与,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各乡镇要加强对集中执法活动的宣传,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开辟宣传专栏,广电局要对集中执法行动进行宣传报导,提高震慑力。活动结束后,要将执法情况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考核评分依据,没有按要求开展集中执法活动和报送有关资料的,年终考核时将酌情扣分。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宅基地清理整治及违法用地集中整治工作是一项涉及区域广、面大、人员多、工作内容繁杂的系统性、技术性、综合性工作。三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做到任务、人员、责任和经费四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各乡镇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宅基地清理及违法集中整治工作需要各乡镇做大量的工作,动员村组负责人到实地去调查摸底,下一线去抓好落实。各乡镇要加强与县国土等部门的联系,注重与村组民众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村组负责人支持配合,搞好宣传发动,动员民众参与举报,以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抓好部署的三项工作。

(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耕地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协调一致。要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当前乃至长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形成依法用地、集约用地的共识。要全面落实基本国策,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服从大局,积极支持、主动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在建设项目立项、用地选址、用地预审和规划审查、经费保障、违法用地处理等各个环节上,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强化责任,履行职责。我县在项目建设和农村个人建房中还存在很多违法违规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高速公路临时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乡镇项目建设用地、搬迁安置用地、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等方面。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妥善解决这些遗留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组织集中执法的基础上,对境内项目建设和农村个人建房违法用地进行自查自纠,尽快完善乡镇建设项目、公路拆迁安置、因灾搬迁等用地手续,严禁以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搬迁安置等各种名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占用、买卖土地等。要提高认识,以坚强的领导,负责的态度,做耕地保护及土地集中执法工作的坚强后盾。监察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领导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出现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对发生土地违反法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导致土地管理秩序混乱,一年内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乡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确保耕地红线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以饱满的精神状态、锲而不舍的工作热情,锐意进取,扎实工作,迎难而上,努力开创全县耕地保护和用地保障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一个中心、打造五个汝城”做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耕地地力补贴实施方案如何写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现将土地租赁事宜签订合同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_________________甲方经村委同意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将其承包的位于乡_______________村面积__________亩(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农用集体耕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

二、年限:_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土地租金事项:_________________租用土地价格为每亩元/年,每年总计元,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月日交纳给甲方,租赁期间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_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2、租赁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积极提供各项基础服务。3、甲方应保证在承租期内提供完整合法的耕地使用权。4、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另行租赁该地块且不得因人员变更影响合同执行。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_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2、在租赁期内,乙方从事合同约定项目的生产经营。3、乙方有权使用租赁土地周边的水、电及道路等基础公用设施。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权对所租赁土地进行联营,转租等行为。5、乙方可在该地块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6、承租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前终止合同:_________________1、双方协商解除的;2、如甲方基础设施如水、电、道路无法使用,或其它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但国家对该地内的植物、设施补偿由乙方享受);

七、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八、其他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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