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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事自诉状范文模板(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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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事自诉状范文模板(大全8篇)
2023-11-12 10:09:09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思考和总结经验的方式,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需要与方向。总结应该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和条理性,易于阅读和理解。4、通过看范文,我们可以学习到写作的技巧和方法。

刑事自诉状范文模板篇一

1.根据《刑诉法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一份,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五)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六)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2.自诉人的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等);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

4.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现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刑事自诉状范文模板篇二

大家好,我是微波炉。每当人们夸我管用的时候,我心里总是乐滋滋的。

我生来就是长方体,一般身穿一件雪白的衣服。在我的“身子”前面靠右的地方,一上一下的排列着两只“耳朵”,一只告诉我要用多大力气,一只告诉我要用多长的时间。“耳朵”旁边就是我的“脸”,一打开就能见到我正方形的“肚子”里有一个圆盘,那可是我的“内脏”。为了让主人看见我没有偷懒,不干活。我只要一开始工作就会点亮“肚子”右上角的照明灯。工作时我还会通过风扇发出呼呼呼呼的唱歌声呢。

我最拿手的就是煮东西和加热食物。有一回主人要我烤热几块鸡翅,只见他把调料撒在鸡翅上,再放进一个小圆碟里装好,然后放进我“肚子”里,把我的上“耳朵”扭到4分钟处,又把下“耳朵”扭到尽全力处。我连忙开始工作,眼看四分钟很快到了,可主人却迟迟不来,怎么办,我不禁着急起来。我忽然想起来,我“身体”里不是有个小铃铛吗,我连忙找到它用力摇了一下。“叮当”一声,主人知道我完成任务了。连忙走过来,把香喷喷的鸡翅端了出来。看着主人喜悦的笑容,我觉得我真的`非常能干。我也有不高兴的时候。又一次,主人把一本《作文大全》放在我的“头”上,接着又命令我继续工作,由于这本书的缘故我再也唱不了优美动听的歌了,我气极了,决定罢工!我不声不响地停止了工作,主人见我没有动静,连忙对我又拍又打。我才不管他呢!主人没办法,只好把我送到维修站,看看我生的是哪门子气,我不到半个小时便恢复当了原来的状态,主人把我领回家,再也不敢在我的“头”上放东西了。

噢!对了,我还有一条长长的“尾巴”呢,那可是我工作力量的来源哦!

刑事自诉状范文模板篇三

刑事自诉状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交的文书。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三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情况:(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出现这类情况后,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刑事自诉状是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自诉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一)首部。

主要写明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诉人与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政编码等。如果自诉人已经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还应写明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二)正文。

3.证据部分,对证据、证人名单以列举的方式逐个写清,以便人民法院查证核实。

(三)尾部。

主要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全称、起诉人姓名、起诉时间及附项内容。

【范例】。

刑事自诉状范文模板篇四

尊敬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老师:您好!

我叫某某某,今年xx岁,是来自xx省xx市xx中学的一名高三学生。我出生在一个朴素(农民/工人/干部/职工)的家庭,勤劳、诚实、质朴父母的谆谆教诲,让我养成了吃苦耐劳精神。在xx中学三年的熏陶,让我形成了稳重踏实的作风、严谨求学的态度;同时学习生活中所遭遇的挫折与不幸,磨练了我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在xx中学三年时光里,我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并获得过多次奖项。其中:xxxxxx(列举有代表性的获奖证书)。在高中各项学科竞赛中我养成了求真务实、努力拼搏的求学精神,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加强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动手能力。

在学习上,我刻苦进取、兢兢业业,无论是高一高二月考、期中考、期末考,还是高三联考,我的成绩都能在年级名列前茅。(这里列举有代表性的考试名次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在平时,我自学一些关于xxx专业相关知识(表现大学某专业的兴趣),并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在班级工作上,我曾担任过班级班长、学生会xxx、xx协会等职务,从中锻炼自己的组织管理能力。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一直是我心目中向往的象牙塔。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有着悠久的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教学资源,良好的学术氛围,为社会培养出许多杰出人才,(阐述自己所认识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历史背景,以及自己向往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具体专业,发展方向)。我期望成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一名学生,希望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深造,渴望成为一名对社会、对祖国有用的人才,希望成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光荣历史的见证人。我母校xx中学许多学长学姐都不约而同的选择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为第一志愿。我也非常渴望能在xx年夏天拿到贵校的录取通知书,我希望这次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自主招生考试能够改变我的人生轨迹,让我投入到贵校的怀抱,我希望能被贵校录取。

我的人生座右铭是——“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属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不断的刻苦进取造就我扎实的知识,求学路上的艰辛磨砺出我坚忍不拔的品质,传统生活的熏陶塑造我朴实的作风,青春的朝气赋予我满怀的信心热情。此时此刻,我手捧菲薄自荐之书,心怀自信诚挚之念,期待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老师能给我一个机会,我将会用行动证明自己。

我相信:今天我以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为荣,明天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将以我为傲!感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老师从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惠览我的自荐信!

此致

敬礼!

xx中学xxx。

20xx年2月12日。

刑事自诉状范文模板篇五

庭院深深深几许,杨柳堆烟,帘幕无重数。玉勒雕鞍游冶处,楼高不见章台路。

雨横风狂三月暮,门掩黄昏,无计留春住。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图片秋千去。

灞陵烟寒,雕花精致的灰白石桥,说不出的岁月苍老。杨柳堆烟,随风浮动,话不尽的世态炎凉。人心难测。是谁衣袂翩跹,玄发飞扬,几度与细柳擦肩?是谁一袭白裙,半面素颜,伫立桥边?隔桥而望,楼阁林立,人海茫茫,负了谁的期许?抬头闭眸,任风吹,寒凉刺骨,任谁也无法分辨她是真的冷还是心寒若霜。

月露凝白,风入竹林,浮起笛声。屋前桃花依旧,屋内灯影婆娑。是谁凭栏而立,素面朝天,望月解忧?是谁轻捻花瓣,捻不断片片愁思,复去闲庭踏月?庭院深深,帘幕重重,三十余载终是咫尺天涯。月见犹怜,散落一地光景,欲将我的执念破碎,连草木也有情,自是散落一地,祭奠我愈演愈烈的执念,山有木兮木有枝,心悦君兮君不知。

似断了线的流星,泪雨零落,不会再有他抚我之面,慰我半世哀伤;不再有他霜华露重时,为我披上锦衾,与我踏月同归;不再有他为我抚平蛾眉,绾尽三千青丝华发;不再有他抚我秀颈,挡我此生风雨……此夜注定又是孤寂,任相思成灾。

曾几何时,我尚是娇羞的女姝,他愿为我弱水三千,只取一瓢,愿为我倾尽天下,执我之手,谓我以言“以吾之名,冠予之姓”,可是忘却了曾几何时,曾几何时。正如这落红飞花,最美的年华已消逝,曾愿执我之手,与我偕老之人,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夜夜笙歌,玉勒雕鞍游冶处。望重楼,不见章台路。

细雨绵绵,恰似珠帘,又似浓浓愁丝。忘却了当初谁欣赏我的轻舞,赞我似不食人间烟火的仙子;忘却了当初谁吹笛伴我抚琴凉亭里。耳鬓厮磨,“有妻若此,夫复何求”。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当真有种凄凄惨惨戚戚之感。轻掩门扉,坐立妆台,执笔一遍遍画眉,一如当初的他。眉眼里依稀还有最初的模样,明眸齿白,肤如凝脂,笑若明月。

胭脂泪,相留醉,早已是物是人非事事休。桃花落,闲池阁里那个苍白如画的女子,眼泪盈盈,看花嗫嚅,似是在问“他是否会记得有一个温暖的女子惊艳过他的时光?”泪无声息地滴落,打在花蕊上,却无法回应她的悲哀。风吹而过,落花成伤。

第一最好不相见,如此便可不相恋;

第二最好不相知,如此便可不相思。

——仓央嘉措诗。

刑事自诉状范文模板篇六

大家好,祁皓律师来为大家解答自诉刑事案件起诉状范文,刑事附带民事申诉书怎么写的相关法律解答。自诉刑事案件起诉状范文,刑事附带民事申诉书怎么写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刑事申诉需要一份刑事申诉申请书,下面关于刑事申诉申请书怎么写的相关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供参考。

我们公民在刑事诉讼案件中有这刑事申诉权,当我们觉得国家机关人员有违法失职的公务处理行为,我们可以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的权利。一般我们需要在提起申诉的时候提交一份刑事申诉申请书,因此我们就需要知道怎么写这份申请书或者找律师代写。

刑事申诉申请书。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如果申诉人正在服刑,还应当写明判刑情况和服刑的处所。如果申诉人是未成年人,应在其项后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工作单位以及与申诉人的关系等。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应写明具体的请求事项,即请求人民法院如何处理该案。申请人的具体的请求事项应当根据具体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如量刑过重或适用法律不当,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撤销原判、宣告无罪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对民事诉讼部分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就民事责任部分提出请求,并根据具体情况写明赔偿责任及其具体数额。

应简要写明基本的案情事实和审判结果,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点分析和阐述判决或裁定的错误,包括认定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以及程序错误等,阐述申诉请求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

申诉人:

代书人:

附:1、原审判决书(或裁定书)复印件*份;。

2、证据材料*份。

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李xx,男,1950年3月19日出生于贵州省,汉族,大专文化,原系贵州省xx*公司经理。住贵阳市云岩区xx大厦*楼*座。

申请人因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筑刑二初字第102号刑事判决,xx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黔高刑二终字第72号刑事裁定,特提起刑事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依法对申请人涉嫌贪污案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申请人无罪。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2003年1月21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30日被逮捕,xx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2月25日作出(2003)筑刑二初字第102号刑事判决,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xx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年5月20日作出(2004)黔高刑二终字第72号刑事裁定书。驳回申请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申请人认为xx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均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最终导致无辜的人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所采信的证据,不足以对申请人以贪污罪定罪量刑。

一审判决所例举的七组证据,只能证明李xx代表xx公司领取了嘉陵公司支付给xx公司1996年度售后服务先进及优胜奖5万元以及支付给xx公司1996年度各种补贴现金10万元。而不能证明李xx将此两笔共计15万元据为已有。

一审判决认为“李xx所提已将该款全部交给公司财务人员作为职工奖金的辩解,经查,仅有被告人李xx供述,且单位的职工均无人证实,故其所提上述辩解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被告李xx之辩护人所提公诉机关指控李xx领取15万元进行侵吞,不能排除该15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奖金的可能之辩护,亦无证据证实,不予采信。”的认定违背刑事诉讼的证明规则。让犯罪嫌疑人来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举证责任,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二、xx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显示xx公司1995年-1997年间发给职工的实际收入大于公司财务成本显示的职工收入的391,元,结论为:“形成的原因及款项来源缺乏原始资料可查,无法判断。”

该结论虽不能直接证明申请人已把所领取的15万如数交还公司,但却也不能排除申请人上交钱款的可能,审计报告从财务专业的角度证明李xx的辩解可能是事实,一审判决要认定李xx有罪,必须排除该种可能及合理怀疑,然而一审判决在没有排除李xx辩解的可能的情况下认定李xx有罪,违背了刑事诉讼证据的使用规则,这不能不说是一审判决的一个重大的瑕疵,导致的结果是无罪的人被冤枉。

三、本案的关键证人是当时的财务科长王*,关键证据是王*的工作日记,以及1995年-1997年公司奖金发放名册。只要调取到王*的工作日记、奖金发放名册本案就真相大白,就能证明申请人的清白。

在侦查阶段及法院一审、二审阶段,申请人多次要求侦查机关及法院调取以上证据,侦查机关及法院都置申请人的要求于不顾,没有依法调取以上证据。而申请人的律师向单位及王*调取证据的工作,因某些单位和个人的阻碍和不配合而无法取得。在申请人提供了证据线索,证明申请人可能无罪的情况下,一、二审法院不依法调取证明申请人无罪的证据,既是对法律的亵渎也是对申请人的极端不负责任。

四、《^v^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有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筑刑二初字第102号《刑事判决书》明显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而xx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04)黔高刑二终字第72号《刑事裁定书》仍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错误的维持了一审判决。

五、申请人将领取的15万元上交财务,用于发放职工的奖金是客观事实,申请人没有贪污,申请人是冤枉的。所以申请人刑满释放后继续向单位和王*提出查询当年发放职工奖金的花名册和工作笔记,王*提供了其工作笔记的复印件,单位同意法院查询时提供职工奖金发放花名册。这些新证据足以证明原一、二审认定事实错误,证明申请人是被错误判决有罪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依据《^v^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提起申诉,请依法再审并改判申请人无罪。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二0xx年元月三十日。

附:一审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二审裁定书一份。

刑事申诉申请书的格式就是通常的普通文书格式,其最主要的还是他的内容,建议大家咨询或者聘请相关律师协助大家撰写刑事申诉申请书。

刑事自诉状范文模板篇七

有一句话叫做“张飞穿针—粗中有细”,今天我和我的同学们都变成张飞。

游戏规则是两人面对面站立,一人执针,一人执线。执针者站立不动,执线者负责把线穿进针针孔里,先穿完针才算胜利。

我很想得第一名,就先看着刘艺涵和曾昕妍、还有卢泽铭和和冯健荣怎么操作。没一会儿,只听见卢泽铭大喊道:“老师,我们穿不进去,哎,哎,老师!”老师有意视而不见,台下的我们哄堂大笑。“老师!我们穿完了!”刘艺涵高兴地说,卢泽铭这组只好灰溜溜地走回了自己的座位。

到我上台了,我大步流星地走上去,跟戴镇澎站了个面对面。他拿针,我穿针,yes!穿好了一根针的时候,我对比赛的结果已经十拿九稳了,不久我又穿好了一针,而背后的另一组还在着急地说:“快点,快点啊!”这局我们赢了!

到了决赛的时候,与对手相比,我们已经是技高一筹了,台下热烈的掌声再次肯定了我拿第一的决心!比赛开始了,戴镇澎的手开始抖了起来,我大声地说:“别抖啊,别抖啊!”他却抖得更厉害了,我的心也开始慌了。我们穿好了一针,当要穿第二这根的时候,刘艺涵队已经把三根针全部穿好了,我只好垂头丧气地走下台去。

老师说:“我把你们的照片做到ppt里,每个同学都有份!”我心里开始说不要是我第一个!不要是我第一个!

结果第一个就是我。我一看,哎呀,我当时怎么是那个样子呢?看着自己的照片,我忍不住大笑了起来,声音差点就把屋顶弄飞了!

刑事自诉状范文模板篇八

申诉人:付xx,男,汉族,xxxx年9月13日出生,籍贯:湖南岳阳,身份证住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东泰花园康怡居5座302号,身份证号码:xxxxx。

申诉人不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东中法刑二终字第114号”刑事裁定,认为该裁定司法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严重不清不楚、认定事实的方法完全脱离证据、适用法律根本错误、裁决结论显失公平,显系一份从根本上肢解了司法正义、将严重混淆视听根本颠倒是非,若不能及时纠错将根本摧毁基本是非观念的刑事裁决,特依法提出申诉。

请求你院依法立案再审,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撤销前述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严重不清不楚、认定事实的方法完全脱离证据、适用法律根本错误、裁决结论显失公平,显系一份根本损害司法公信力、从根本上肢解了司法正义,将严重混淆视听根本颠倒是非,若不能及时纠错将根本摧毁基本是非观念的刑事裁决及其所维持的一审判决;改判被申诉人张xx和应依法追加为被告人却未被追加为被告人的诈骗罪犯罪行为人张艳华共同犯有诈骗罪,依法从重处罚。

“(xxxx)东中法刑二终字第114号”刑事裁定,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认定事实严重不清不楚、认定事实的方法完全脱离证据、适用法律根本错误、裁决结论显失公平,显系一份根本瓦解司法公信力、从根本上肢解了司法正义、将严重混淆视听根本颠倒是非,若不能及时纠错将从根本上摧毁基本是非观念的刑事裁决。

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表现之一是,遗漏被告人张艳华。张艳华显系应依法追加为被告人却未被追加为被告人的诈骗罪犯罪行为实施者。已有证据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张xx作案过程中在诈骗涉案款项过程中被遗漏的被告人张艳华提供了重要帮助——作案所使用的张艳华的中国银行账户系张艳华亲自办理的开户手续,被上诉人张xx作案过程中所诈骗的涉案款项也是张艳华亲自进行赃款转移等处理的,而且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诉人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交了《追加被告人申请书》,一审法院已经签收,但是没能依法追加、依法审理,和正确处理。

二审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再次依法提交了《追加被告人申请书》,二审法院也已经签收,但同样没有依法追加,和依法审理。

总而言之,“(xxxx)东中法刑二终字第114号”刑事裁定及其所维持的一审判决,均因为公然违反司法程序正义原则,遗漏被告人张艳华而审判程序严重违法。据此,申诉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明文规定申请再审,你院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明文规定立案再审,以便及时阻止谬种流传,防止该错误裁决及其所维持的一审判决严重混淆视听、根本颠倒是非,根本摧毁基本是非观念。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四)明文规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立案再审。此其一。

其二,“(xxxx)东中法刑二终字第114号”刑事裁定及其所维持的一审判决审判程序严重违法表现之二是,没有搞清楚本案的真正法律属性——本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的自诉案件;而非我们被迫起诉时所写的“侵占罪”自诉案件。正是这个问题引发了本案的司法逻辑的根本混乱——进而,让某些枉法裁判者有机可乘,让司法腐败大行其道。

二审审理期间,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反反复复强调此案的特殊性,尤其是其中的特殊性之一,侦控机关“因故不作为”和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的“因故乱作为”——作出犯罪嫌疑人张xx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的“审查意见”,最终还因为一审法院立案庭某些同志的错误坚持——说我们的案由和诉讼请求只能是“侵占罪”,如果坚持“诈骗罪”即不受理、不予立案且不给任何文书,才导致该案诉讼程序的极度混乱,才导致某些确有徇私枉法动机的人再次“有机可乘”。

申诉人对被申诉人和被遗漏的被告人张艳华共同犯下的诈骗罪犯罪行为的控告和追诉,如(xxxx)东一法刑初字第389号刑事判决第九页“经审理查明”部分所查明,而不仅限于其所描述的,异常艰难曲折,异常辛酸和心酸对此,申诉人必须进行两点澄清。第一,一审自诉立案过程中,申诉人的代理律师坚持本案要用“诈骗罪”为案由,而法院自始至终不同意,而且明确表示:如果上诉人坚持以“诈骗罪”为案由,那么,法院则坚决不受理、不立案、不理睬,被逼无奈申诉人只好同意先以“侵占罪”立案,到诉讼过程中再纠正过来——变更诉讼请求。第二,每次开庭申诉人的代理律师均有提出本案不能按照“侵占罪”进行审理,应该按照“诈骗罪”进行审理。在第三次【即一审法院的最后一次开庭审理】那个并非正式法庭辩论的辩论过程中明确指出,被申诉人张xx的犯罪行为不能够被评价为“侵占罪”,而应该按照“诈骗罪”进行从重处罚。对此,法庭并非没有注意到——一审法院合议庭成员、主审法官杨洁亲自提醒被申诉人及其两位辩护人:“你们对自诉人的代理人提出的张xx的犯罪行为不能够被评价为“侵占罪”,而应该按照“诈骗罪”进行从重处罚,的意见有什么意见?”而被申诉人及其两位辩护人并未提出实质性的反对意见。

(xxxx)东一法刑初字第389号刑事判决之中所概述的上诉人的代理人龙元富律师的代理意见的内容基本属实。龙元富律师的代理意见是据实而论的有足够证据证明的合法意见,一审法院理应依法予以重视并且作为审理活动的重要提示予以采纳。异常不正常的是在审理活动不能依法结束,在本案应该到案的被告人张艳华没有到案等情况之下匆匆做出错误裁判结论,却硬生生将龙元富律师的正确代理意见敷衍了一句“自诉人的代理人提出的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其实,一审法院忘了被上诉人张xx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也是上诉人的代理人龙元富律师的正确代理意见之一。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种种不规范、和明显偏袒被申诉人的言行,申诉人不想再过多计较,所以也就不想在此一一细述。

案件的核心事实是:(xxxx)东一法刑初字第389号刑事判决之中第九页第十页所载述的“2010年8月16日,张xx以‘东莞市升阳鞋业有限公司’名义,先后两次向e-teen公司“宾宝财务唐小姐”发出请款单。其中第一次张xx指定对方将货款汇入自诉人付xx的银行账户;第二次张xx以“因外汇管制,升阳鞋厂银行资料现予以更改”为由,指定对方将货款汇入“zhangyanhua”的银行账户。同月19日,e-teen公司委托“plateaulimited”公司将美元汇至上述“zhangyanhua”的银行账户。”张xx的犯罪行为明显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诈骗犯罪行为。”对此,申诉人的代理人龙元富律师也多次展开了言简意赅的分析和阐述。

据此而不仅限于此,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两次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理由均无证据支持,纯粹以臆测和被告人张xx的一面之词来支撑其裁判逻辑,是一种完全错误的司法行为——司法论证错误,结论更加离谱。

申诉人的心情愈加异常复杂、极其沉痛。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案发已经五年多,没能得到符合公平正义的处理。

迫不得已,依法顺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却被两级法院两份错误裁判弄得啼笑皆非。今天,只能抱着对“法治中国”的信念继续依法申诉。

本案的根本问题主要是司法审理与裁判的逻辑严重混乱根本错误。法院认为,如果构成诈骗罪理应由有管辖权的侦控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而自诉人的代理人认为,在有管辖权的侦控机关没能及时依法提起公诉的情况之下,申诉人作为被害人有权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之规定依法进行自诉。

本案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所规定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的诈骗罪自诉案件;而非我们被迫起诉时所写的“侵占罪”自诉案件。

为有效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法律规定提出申诉,以便帮助司法机关及时正确处理此案,以免进一步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严重危害法律的基本尊严;严重混淆视听,根本颠倒是非,若不能及时纠错将根本摧毁我们国家、社会的基本是非观念。

此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付xx。

xxxx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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