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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技术论文如何写 供电论文怎样写(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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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技术论文如何写 供电论文怎样写(4篇)
2023-01-01 09:41:41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供用电技术论文如何写一

供电方: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证供用电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供电方电力可供量,用电方计划用电量,用电时间

电力可供量(千瓦小时)

计划用电量

(千瓦小时)

单  位

(千瓦小时)/元

金 额

用电时间

电费: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二、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电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在执行中发行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副本送________银行、________工商局(所)各一份备案。

供电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电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供用电技术论文如何写二

甲方:供电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甲方)和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简称乙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 〕 号)、《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安装地点及产权分界

1、甲方从主供电源 、备用电源 。

2、乙方自备电源容量: 千瓦,安装地点: 。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分界点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

二、 自备电源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乙方的低压自备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也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压自备电源,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供电方。

4、双电源投入运行时,必须先做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配电室(箱)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须作核相工作。

5、不允许高低压双电源并列运行的,必须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6、经甲方调度部门同意二回高压电源同时向乙方供电,其变压器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

7、乙方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自备电厂另有规定),如需同时使用供电方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

8、乙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电源管理相关规定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

9、乙方不得并列低压双路电源;用户有自备发电机者,其自备电源与电网连接处必须装设双投刀闸,或使用电气闭锁。

10、乙方装设的自备发电机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审批私自投运自备发电机,一经发现甲方可责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线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款进行处理。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三、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自备电源的运行使用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乙方对其所有的自备电源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3、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乙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使自备电源电力向甲方电网送电导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备电源只能作为停电时的应急措施,自发自供,不得将自备电源的电力向自身以外供电;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供出电源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6、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电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有关供用电技术论文如何写三

一. 调查概况

1、 调查人员、方法及时间

此次调查的参与人员为笔者、各片区电工,采用走访的形式,自七月二十日至八月十日,为期三周。

2、 调查过程及相关情况概述

暑假期间,曾随渑池县电业局电力检修人员抢修受灾村庄并检修农村电网,在为农村居民排除一个个用电安全隐患的同时,深刻地认识到农村用电安全存在着严重问题,并由此展开调查。

调查围绕农村用电安全问题,以走访形式结合实地考查,对各个村庄的用电线路和设备做了详细的检查,并结合电力工作人员帮助村民做了大量检修工作,走访各村居民,查处农村违章用电和盗窃电能行为,为十多个村庄排除了用电安全隐患。在调查过程中还向村民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劝导他们积极上报安全隐患,早上报,早排查,增进居民安全用电意识。

二. 调查内容分析

一、渑池县农村用电安全现状分析

(一)农业生产季节性、临时性用电多,设备安全隐患突出。由于渑池县农村春夏抽水排灌、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等季节性和临时性用电多,,设备陈旧、老化严重,安全保障措施欠缺。农村用户缺乏对其生产用电设备安全投入和检查, 不合格的导线、插座普遍存在,用户末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投运率低,使农村用户用电设备自身安全隐患突出。

(二)农村家庭用电电线老化严重、室内电线连接不合理、线路走向杂乱。此次回家乡渑池县仁村乡,发现村里的电线拉得像蜘蛛网,一些线路老化了也不更换。通电线的安全使用年限一般为室内电线少于十年,室外电线少于五年,然而农村居民用户却由于用电安全意识不强和家庭经济因素等原因,导致电路电线长期不更换,根据调查分析有73%的被调查居民家庭电线使用超过20xx年,即第一次电网改建后从没有换过电线;电线使用期在10—20xx年的占调查人数的15%,电线使用期在5—20xx年的占7%;而电线使用少于5年的仅占5%。

如下表:

而且根据调查中的统计,家庭电线线路布线合理的占13%而有87%的居民电线杂乱无章,有超过75%的居民电线连接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仅有不到25%的居民家中没有发现明显的线路连接安全隐患。

(三)农村公用输电线路抗风险能力差,对雨雪、强风、冰雹等突发风险抵抗能力差。主要表现在:1、渑池县各乡镇均处于山区或丘陵地带,洪水、雨雪、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成为用电安全最大隐患。2、电力工作人员对农村高压线路附近环境监督不严周围普遍存在树木、房屋、家用电缆等。3、居民私挂电线现象严重,导致公用传输线路经常性短路。

(四)农村家庭生活用电总功率不断加大,电线、开关、插座等设施难以负载。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很多居民家庭开始有空调、冰箱等大功率用电器,但是长期未曾更换的家庭电线、开关和插座等出现难以负荷的现象,多处居民家庭出现电线烧焦,插座变形问题,而农村居民多数没有给于充分关注。然而渑池县由于地理条件,居民分散,为家电线路的维修带来很大困难。

二、用电安全隐患的原因分析

根据调查分析总结,渑池县农村用电普遍存在安全隐患的两大原因如下:

(一)农村用电点多面广,检查、维护管理难度大。由于渑池县农村特殊的山区、丘陵地理环境,农村用户居住分散,点多面广,供用电线路普遍较长, 并且线路周边环境复杂,道路和房屋交错,洪水、雨雪、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特别是农村居民房屋拆除和新建、违章改扩建、现象普遍存在,使高压线路及低压外线通道被侵占或破坏,检查、维护管理难度大,供用电安全的外部隐患突增。

(二)供用电安全意识薄弱, 对用电安全重视不足。一方面, 供电企业员工对供用电安全重要性和复杂性认识不到位,使其对供用电设备的巡视、检查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设备缺陷,甚至有的为了减少抢修、维护工作量,违规将农村配电台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退出运行, 使供用电安全保障措施效果大大降低。另一方面,农村用户对用电安全隐患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对存在问题的电线、开关、插座等设施更换不及时,比如,一般农村室外电线安全使用周期是少于五年,室内电线使用周期少于十年,而农村多数居民电线周期超过十五年甚至不存在更换意识,只有在出现多次严重问题时才会更换。而且多数居民不会辨别电路危险警示牌缺乏安全用电意识。

三. 提高农村用电安全的对策

针对渑池县特殊地理条件和生活生产方式,要制定如下电安全的对策:

(一)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 提高供用电双方安全意识针对农村用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醒目地方或人口聚集点书写宣传标语或粘贴宣传画, 在新建配电室墙上张贴安全用电宣传瓷砖画, 印制和发放安全宣传手册、宣传单等。同时,加强对供电所电工安全教育,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消除畏难情绪,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各项规定。另外,加大与政府、媒体的沟通合作,通过电视台、村组广播等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知识, 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和法制文化, 使安全用电观念深入人心。

(二)加大安全投入, 提升供用电安全整体水平供电企业应设立抽水惠民配电箱, 对季节性用电的配电设备实行循环使用,以减少用户投入,规范和疏导抽水排灌用电行为。加强对配电台区二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完善,提高电网安全事故防范能力。严格按规定设置供电设施保护标志和安全标志。加大用户用电安全检查,对用户严把设备验收关, 严格选用安全可靠、质量过关的电器产品,并加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消除设备隐患。对少数用电环境差、风气不正的地方,要会同当地乡镇政府、派出所联合进行整顿, 依法给予有力打击和严厉处罚, 营造出良好的。

(三)实行电力技术人员责任制,强化管理。电力技术人员是电力技术管理工作的主体。实行电力技术人员责任制,职责、职权和专业班组职责挂钩,能充分发挥技术人员作用,解决居民私自架设电线等问题,提高用电安全。

(四)实行对用电居民电线实施使用周期进行监督,倡导居民进行电线更新和线路合理规划。

结 语

通过我对渑池县部分农村地区用电情况的调查发现,渑池县农村电网结构还比较薄弱,还不能满足农村地区用电快速增长的需要,而且农村用电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农村电力技术人员和居民安全用电意识不强,家庭电线等设施普遍存在问题,电线线路设置不合理,用电安全令人堪忧。继续完善农村电网、农村用电安全建设还任重而道远。我觉得只有通过引起电力技术人员和居民对用电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强化安全用电居民安全教育和儿童安全教育,提高居民整体安全用电意识,同时加强电力技术人员对公用输电电路的安全检查修复,倡导用电居民对家庭电线、开关、插座的基础设施定期更新,使其共同做到对用电灾害的及时减除、准备和应对才会使农村用电呈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安全景象。

此次实践调查,使我明白了“两课”教学旨在培养和提高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 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的一种延伸,是我们运用知识,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更是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大好机会,由此为我们今后的人生之路打下坚实基础,回报社会,报效祖国。

有关供用电技术论文如何写四

供电方:

用电方: 用户编号:

为明确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义务,依据《供电营业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用电地址: ,用电性质:居民生活用电

第二条 用电容量: 千瓦;供电方由 线路 变压器低压侧经低压供电线路,向用电方供电。

第三条 用电计量: 配 2.0 级 电能表一块。

第四条 电价、预付费支付及结算方式、电费查询方式:

(一)电价:供电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电价收取电费,如遇电价或其他收费标准调整,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用电方同意采用“先支付电费后用电”电费结算支付方式。

1、首次办理预售电业务用户,为防止发生接电后立即停电的情况,用电方应结清已使用电费,并按不低于约定的预存金额预存电费。2、供电方定期按合同约定的电价标准测算乙方剩余电费余额,用电方有义务根据供电方提供的各类服务渠道查询用电信息,了解测算电费余额,在余额不足时及时续交电费,确保测算电费余额充足。由于用电方未及时续交电费引起停电,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用电方承担。3、当用电方测算电费余额低于约定的停电阀值时,供电方可对用电方实施停电。用电方续交电费后,当测算电费余额大于停电阀值,通知供电方恢复供电。4、用电方可根据日常用电情况,填写以下内容(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用电方首次预存金额:________元(不低于50元)。(2)用电方预警阀值:○30元 ○50元 ○100元○200元。5、用电方停电阀值:_零_元。6、如用电方已签订《银行代扣协议》,当测算电费余额低于预警阀值时,每次自动代扣的预收金额为:○50元○100元 ○150元 ○200元,○400元,其他:________元。

(三)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供电方原则上实行固定结算周期和抄表例日,但如遇特殊情况,供电方可适当调整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用电方应予以配合。结算周期及抄表例日如有变化,以供电方通知为准。

(四)电费结清期限: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日前,用电方应于当月抄表之日起10日内结清当月电费;若抄表时间为当月20日及以后,用电方应于月末前结清当月电费。

(五)对于预存电费,供电方可根据用电方需要,按充值金额开具收款凭证,待抄表周期结算电费后,可开具电费发票。

(六)电费查询方式:用电方可选择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关注“南方电网95598”南方电网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登陆95598网上营业厅( )、拨打95598热线电话或营业厅柜台服务等方式查询电费。

(七)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的,应当先结清电费后再协商解决。

第五条 通知:双方约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间通讯联系:

(一)供电方通讯方式:市话通讯、号码:95598

(二)用电方通讯方式:市话通讯、号码:手机1: ,联系人:

(三)依据本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供电方向用电方发出的相关通知(包括催交提醒、停电通知等),供电方可选择用电方提供的上述任何一种通讯方式向用电方进行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通话、电视或报纸公告、用电地址所在社区公告等。用电方应保证上述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有效。如上述通讯方式任何一项变更的,用电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供电营业厅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供电方仍按以上方式通知的,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自行承担。

通知或者法律文书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确定:1.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的,应于电话或手机短信发送成功之日视为已有效送达;2.以公告方式通知的,应于公告刊登或发出之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六条 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及维护管理责任:

(一)双方确认按下列情况之一界定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和维护管理责任:

用电方用电地址所在地供配电设施产权属于供电方的,供配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设在计费电能表出线端子处。计费电能表(包括电能表箱)和分界点电源侧供配电设施属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更新改造、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受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更新改造、维护管理。

(二)提请用电方注意事项:

1.供配电设施(包括一户一表设施)由产权方维护管理。产权移交供电方手续办理完毕前,由产权所有方维护管理;产权移交供电方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供电方维护管理。

2.安装在用电方的用电计费电能表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应负责妥为保护,不得在表箱前堆放影响抄表、计量准确、安全的物品。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的,用电方应及时告知供电方,以便供电方采取措施。

3.如因供电方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由供电方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用电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约定事项:

(一)在用电方远程自动化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以远程自动化系统计量电量为准;远程自动化系统未投运或出现故障影响计量准确的,以现场抄表读数为准。

(二)用电方应对供电方用电检查和计费电能表轮换、试验、故障处理、抄表提供方便。

(三)若用电方未能及时充值导致自动断电后,用电方须确认用电设备处于关闭状态,做好安全措施,不要随意触摸电路及电器可能带电部分。

(四) 由于用电方原因未能如期抄录电表读数的,供电方通知用电方待期补抄或暂按上一次用电量计收电费,待下次抄表时一并结清。

(五)若居民用户房屋变更业主或用电方因买卖、出租、分立、合并、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而在同一用电地址变更用电人的,应当向供电方办理变更用电手续、清偿拖欠的电费。

(六)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实施窃电,用电方窃电的,供电方有权当场中止供电,并要求用电方按供电营业规则向供电方承担窃电责任。构成犯罪的,供电方依法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七)用电方未经供电方同意,私自转供电、私自改变用电性质、私自引入其他电源,以及私自迁址、更动用电计量装置等均属违约用电,供电方将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规定予以处理。

(八)用电方需变更用电性质、增减容量、暂停用电、移表、迁址、更名、分户、并户、销户、改压的,应事先到供电方用电营业部门办理手续,其中变更用电性质、增加容量、迁址、更名、并户、改压应另行签订合同。

(九)为保障电网安全和制止违法用电行为,供电方有权依法进行用电检查工作,该用电检查权的行使与否不影响、减轻或免除用电方对其用电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维护之责。用电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拖延或拒绝。

(十)用电方连续6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的,供电方有权销户,终止用电方用电。用电方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用电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内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电费违约金从电费结清期限届满次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每日按欠费总额的1‰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及违约金的,供电方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中止供电并酌情将欠费情况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二)因供电方电力运行事故引起用电方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方应依照《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的规定向用电方赔偿损失,供电设施产权不属于供电方的除外。

(三)用电方擅自迁移、更动或操作计费电能表的,用电方应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5项的规定向供电方支付每次50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四)对伪造、套用他人主体资格申请用电、变更户名或提供虚假的报装资料,一经查出并核实,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解除合同,并追究用电方责任。

(五)用电方应与供电方结清债务后,才能解除供用电关系;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的,新用户应承担原用电方所负债务。经供电方检查发现用电方私自过户时,供电方应通知用电方补办手续,必要时可中止供电。

(六)用电方应遵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用电方违反该条例或细则并危及或危害电力设施的,供电方有权制止并要求用电方改正、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者赔偿损失。确已危及电力设施或随时可能发生危害电力设施,且用电方未改正或未消除隐患的,供电方可对用电方中止供电。

(七)其它违约责任依照《供电营业规则》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全部条款已经双方详尽阅读和理解,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若任何一方有异议,须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双方均无异议的,本合同自动延续同一期限。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用电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应向供电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因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调整而不适用时,按新的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策或标准执行。

★用电方声明:用电方已详尽阅读和理解本合同条款(包括合同中加粗体条款部分),供电方已应用电方要求对上述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做出相应的说明,用电方无异议。

供电方:(盖章) 用电方:(签字)

代理人:(盖名)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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