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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美学原理论文(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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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美学原理论文(实用15篇)
2023-11-12 06:51:19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反思人生的方式,通过总结过去的经历和成就,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要有清晰的结构和条理,将总结分成不同的部分,包含必要的要点。如果您对总结范文有兴趣,不妨看看以下筛选的一些案例,或许会有所启发。

美学原理论文篇一

《美学原理》是由王德胜主编,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一部适用于高等学校文科的教材。本书着眼于教学实际,以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为基础,在合理吸收传统美学思想精华、关注和借鉴当前国内外美学研究新成果的同时,突出了美学理论的当代特点。书中着重以审美活动为基点,把全书分为十个章节,分别从美学学科定位及其对象、人类审美发生、美的本质、美的存在、审美类型、审美经验及其结构与过程、审美判断、艺术审美与创造、审美文化特征及其生产与消费活动、审美教育等各个方面,对美学中的诸多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论述。本书强调理论与实践、历史与逻辑、抽象与实证、概念与形象的统一,旨在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使学生掌握必要的美学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定的审美分析能力,以益于学生的审美实践发展。接下来,我将着重从以下方面来谈谈我读了这本书之后的感受。

第一章节向我们论述了什么是美学,从这一章节中,我了解到了美学的历史与现状、美学的学科定位、美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以及怎样学习好美学。美学被称之为“无用之学”,这是从它的实际作用来说的,它没有特别实际性作用,但它却有着潜在的功效,一个人如果对美学有着特殊的理解,或者有着系统化的学习,那么他便会在自觉与不自觉之间形成一种意识,即审美意识,这种潜在的意识,会让你发现生活中的美,它会促使你不断发现和体会生命的无尽意味。

美学属于人文学科,它着重体现了人文实践领域的价值特性,因此,要正真把握美学的对象,就必须始终抓住人类审美活动。也就是说,美学是以人类审美为自身特殊领域,以审美活动为具体研究对象,以此来探讨审美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人的精神世界,从而来追踪、构建人类审美价值体系。

从这一章节中,我还了解到美学研究的方法,它包括:思辨与实证相统一、理论与实践性统一、历史意识与当代意识相统一、兼收并蓄与民族特色相统一。这一系列的研究方法对于我学习好美学原理这门科目,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节向我们论述了审美发生,从这一章节中,我了解到了审美的发生论史、人类劳动与审美发生、审美活动中的主客体、审美关系以及价值。审美的发生论史包括模仿说、巫术与图腾崇拜说、性本能说、游戏说,以上四种学说,在美学史上具有一定的理论代表性,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但他们有着共同的局限性,就是没有揭示出人类审美活动背后的、促使其发生的现实基础,即劳动起源说。劳动起源说是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它揭示出了审美起源于人类生产劳动。劳动创造了人并为审美提供了物质前提和基础,并且为审美发生提供了现实素材。

审美活动主客体的统一,推动人类审美活动的发展,扩大人类审美范围,提高人的生活质量,对人类文明进步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第三章重点向我们阐述了美的本质问题,包括美的定义、美的来源、美的存在。美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价值,与真、善有联系也有区别,我们必须辩证的看待。至于外观美和形象美,是两种必须加以区分的美,只有当外观美不妨碍形象美、完全服务于形象美的时候,二者才能达到和谐统一。

第四章即美的存在系统,包括美的社会存在及类型、自然美、艺术美、形式美以及美与现代社会。美的社会存在的核心是人的生命活动,包括人的美、人文环境美、日常生活美等等。美体现在现代社会中,如建筑没、风景美等。

第五章审美类型是本书的重点,也是我重点所要写的部分。本章节包含了中和之美、优美和壮美、崇高和悲剧、喜剧、丑和荒诞以及审美类型的文化风格。

中和之美属于与“崇高”相对应的审美范畴,突出审美过程中主客体、人与自然、感性与理性及各种形式美的协调统一,给人以愉悦、轻松的审美快感。中和之美是处于优美与壮美之间刚柔相济的综合美。其意蕴刚柔兼备,情感力度适中,杂多与对立的审美因素和谐统一,具有含蓄、典雅、静穆等特性。优美又称“秀美”、“纤丽美”、“阴柔美”、“典雅美”等。优美的基本特性是“和谐”。优美作为一般形态,以和谐、协调、一致、均衡、统一为特点。优美的本质属性是和谐。优美能给人轻松、愉快和心旷神怡的审美感受。壮美,也称“阳刚之美”,其审美意蕴、情感力强盛,具有宏大、奔放、雄浑特征。中和之美、优美和壮美以赏心悦目的形式感染欣赏者,其愉悦性质适应了人类最基本、最深层的享乐天性,能够充分唤起人们的审美欲望,使其投入到更加广泛的审美活动中。

崇高和悲剧属于同一序列的审美类型,他们都侧重于审美主客体、人与自然、感性与理性的矛盾冲突。具有由不和谐到和谐,由痛感到快感的`过渡性、双重性,是以痛感、压抑感为基础的复杂的情感体验。崇高和悲剧对于人们振奋精神、升华理想、培育理性审美能力、端正审美态度等,有着非常积极的美育意义。另外,还有喜剧,它有利于培养人乐观旷达的审美心理和幽默的人生态度,使人眼界开阔、心胸宽广,能在平凡中获得价值,让生活充满情趣。

丑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不和谐,具有紊乱、嘈杂、破败、粗陋、畸形、邪恶、虚假等特性。荒诞最为丑的极端化形式,是理性协调的颠倒,表现为极度的不合理不正常,给人以无可奈何、哭笑不得的痛苦感受。但它们具有迁徙默化的影响,对创造美好幸福的生活仍起到促进作用。

第六章至第十章包括以下内容:审美经验、审美判断、艺术审美、审美文化以及审美教育。在这五个章节中,我重点从审美教育出发来谈谈我的感受,审美教育是本册书最后一个章节,作者将其放在尾部,是因为它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功用。审美教育着力于以一定的教育手段,培养和强化人的感知力、想象力,丰富人的情感,拓展人的精神世界,塑造人的创新求异能力,它具有形象性、娱乐性、情感性、个人创造性和潜移默化性。他对于青少年德智体起着有益的补充作用。因此,这就要求教师在实际教学的过程中,要借助美的魅力来实现一定的教学目的,通过具体教学过程来贯彻审美教育的宗旨,而这对教师自身素质提出了十分具体的要求。

审美教育的作务就是鼓舞人们去爱美、欣赏美、追求美、使其充满对生活的信心和希望。美育更深层次的目标,则是培养人们的审美创造力。它是通过艺术等美感活动和审美方式,来提高人的素质和修养,来转移人的心理气质,改变人的精神面貌,从而达到全面培养人的目的,也就是使人的身心得到和谐发展,成为具备崇高情操与富有的实践能力的人。

美学原理论文篇二

什么是教育理论美学?它是一种融合了教育理论和美学的学科,强调教育的艺术性和美感。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深深地体会到了教育理论美学的重要性。本文将从教育目标、教育过程、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评价等五个方面,分享我对教育理论美学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教育理论美学在教育目标制定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教育的目标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而教育理论美学则强调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我曾经在一节艺术课上,通过展示优秀的艺术作品,引导学生欣赏和理解艺术的美感。通过观摩和讨论,学生们逐渐提高了对艺术的欣赏能力,也培养了对美的追求和创造能力。这充分体现了教育目标和教育理论美学的融合,让学生在追求美的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

其次,教育理论美学对教育过程的设计和组织也有着重要意义。教育过程是学生获得知识和能力的重要途径,而教育理论美学强调的是以美感为基础的教育方式。美感是一种身心愉悦的感受,通过创造和欣赏美感的活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会得到极大的提升。在我的教学中,我常常利用多媒体和艺术形式来呈现教育内容,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能够获得美的享受。例如,在上一堂语文课上,我通过播放一段优美的诗朗诵视频,激发了学生们学习诗歌的兴趣,同时也增进了学生们的文学素养。这种以美感为导向的教育过程,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还能够让他们在学习中获得心灵的满足。

第三,教育理论美学对教育内容的选取和呈现方式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教育内容是教育的基础,而教育理论美学则更加注重的是内容的艺术性。在选取教育内容时,我尽量选择那些既能够传递知识又能够体现美的素材。例如,在一节化学实验课上,我选取了一个引人入胜的实验项目,通过化学反应产生色彩斑斓的效果,让学生们在实验的过程中领略到了化学的美妙。这样的内容设计不仅可以增加学生对知识的兴趣,还能够让他们对科学的探索保持着好奇心和激情,激发创造力和创新思维。

第四,教育方法是实现教育目标的重要手段,而教育理论美学则强调选择符合美感的教育方法。在我的教学实践中,我常常采用个性化的教学方法,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创造潜能。例如,在一堂英语口语课上,我引导学生进行小组讨论,让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想法。通过这样的教育方法,学生们不仅可以锻炼口语表达能力,还可以展示自己的独特思维和想象力,从而培养了学生的创造性和审美能力。

最后,教育评价是对教育成果的总结和反思,而教育理论美学则注重评价的全面性和多样性。在我的教学中,我注重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除了传统的考试和测验之外,我还注重评价学生的艺术作品和创造性表达。通过艺术作品的评价,学生们不仅可以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还可以从中获得成就感和满足感。这种全面而多样的评价方式,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还能够鼓励学生在各方面进行全面发展。

综上所述,教育理论美学在教育目标制定、教育过程设计、教育内容选取、教育方法运用和教育评价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深深地体会到了教育理论美学的重要性,它不仅能够提高教育教学的效果,还能够让学生在学习中获得美的享受,实现自我价值的最大化。因此,我将继续努力将教育理论美学运用到我的教育实践中,为培养具有美感和艺术修养的学生而努力奋斗。

美学原理论文篇三

教育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目的在于培养和发展人的全面素质。教育理论是指为教育实践提供指导思想的理论体系,而美学则是研究美的存在、美的本质以及美的规律的学科。本文将探讨在教育实践中,如何运用美学理论,以达到更好的教育效果。

教育理论是教育实践的指导思想,它为教师提供了一种科学的教育方法。教育理论不仅包括理论与学说,也包括实践与经验。一个好的教育理论可以提供一个系统的、科学的教育模式,使教师在教育实践中更加理性、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因此,教育理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第二段:美学在教育中的价值。

美学是研究美的存在、美的本质以及美的规律的学科。美学关注的不仅仅是美的形态和表现,更关注的是美的内涵和意义。因此,美学在教育中的价值不可忽视。教育应当是一种美的体验,通过美的方式来进行教育,可以激发学生的兴趣和热情,提高他们的学习动机和积极性。美学的运用可以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使学生在美的氛围中能够更好地接受教育。

第三段:美学在教育实践中的应用。

在教育实践中,美学可以应用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环境。首先,教育内容的美学可以通过选择优秀的文化作品和艺术作品来提高教育的质量。其次,教学方法的美学可以通过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最后,教学环境的美学可以通过创造一个舒适、温馨、富有艺术氛围的教室来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在我个人的教育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美学的重要性和价值。通过在教学中运用美学理论,我发现学生对课程内容更加感兴趣,学习效果也更好。例如,在历史课上,我通过选择精彩的历史故事和画面,使学生对历史感到兴趣,又通过音乐和配乐来渲染氛围,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历史。又例如,在语文课上,我通过诗歌朗诵和美丽的诗歌背景,让学生更好地体会诗歌之美。这些实践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美学在教育中的作用。

第五段:结论。

美学理论在教育中的运用凸显了教育的艺术性,使教育变得更加有趣、有意义。教育理论和美学理论的结合,不仅可以丰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更可以创造一个美的教育环境。因此,教育者在进行教育实践时,应当注重美学的应用,以提高教育的质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美学原理论文篇四

不知道是谁发明的星级大酒店,先到的人在这里吃喝睡,迟来的人伺候人家吃喝睡。等到谁吃饱喝足睡够了走人,那伺候的人才能替补上去吃喝睡。

有个人来得太迟到,连吃喝睡的差事都没有了,只好去伺候撒。

但他还是很高兴的,因为这里有面大镜子可以照面孔,有香喷喷的毛巾码成一大螺,有热气烘手,温暖如春。鲜花天天换香水时时喷。有光洁的地板如镜。这一切比大酋长小酋长家的不知道要好多少倍。人家顶替轮流换了一轮又一轮,只有他爱死了这个岗位哪也不去,过了一年又一年。

终于他也到了婚嫁的年龄,只好告别相守多年的星级wc回家去了。但他心中总有一份挥之不去的美好情节。于是他把新房装饰成他心中最美的地方,无论是新娘还是客人都说这里真是漂亮,于是推广开来造出了许多wc似的屋宇。

美观是外部世界寸入内心的一样东西,那人觉得酒店的wc很美,就接受了它,并再现出来,这是多么纯的审美过程啊。

美学原理论文篇五

美学是从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出发,以艺术作为主要对象,研究美、丑、崇高等审美范畴和人的审美意识,美感经验,以及美的创造、发展及其规律的科学。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

在艺术接受中,每个接受者所具有的先在的自身素质,被现代接受美学称为()。

a.期待视界b.先验图式c.主体经验d.先见之明。

2.在艺术接受中,意象的重建过程主要在于()。

a.读b.悟c.观d.品。

3.意境和意象的区别在于()。

4.“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诗经》)这段古诗中意象的类型是()。

a.仿象b.兴象c.喻象d.抽象。

5.现实主义艺术中的人物形象一般属于()。

a.仿象b.兴象c.喻象d.抽象。

6.意象思维和抽象思维的区别不是表现在()。

7.从艺术起源的角度界定艺术的学说是()。

a.符号说b.表现说c.游戏说d.教化说。

8.古人云:“粗绢恶扇,败人意兴”。在艺术品的层次结构中,造成这一现象的因素是()。

a.物质实在层b.形式符号层c.意象世界层d.意境超验层。

9.下列美学家中不主张模仿说的是()。

a.柏拉图b.亚里士多德c.贺拉斯d.席勒。

10.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这里的“乐”,体现了美育的()。

a.形象性b.愉悦性c.独创性d.逻辑性。

11.叔本华说:“国王和乞丐从窗口看夕阳,两者都可以感觉到美”。这是在强调()。

12.最重要的审美途径是()。

a.自然b.社会c.人生d.艺术。

13.美学史上最早提出“美在数的和谐”的美学家是()。

a.毕达哥拉斯b.苏格拉底c.柏拉图d.亚里士多德。

14.在朱光潜的美论中,“物”与“物的形象”的不同主要是()。

15.与美学联系最为密切的学科当推()。

16.陶渊明认为,欣赏自然美景时“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这指的是()。

a.审美的非功利性b.审美的非自觉性c.审美的具象性d.审美的个性。

17.“红杏枝头春意闹”在美感心理构成上主要是()。

a.直觉b.通感c.想象d.表象。

18.把人的感觉看作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的思想家是()。

a.黑格尔b.马克思c.亚里士多德d.卢梭。

19.春光明媚和冰天雪地给人以不同的美感,这说明了()。

20.“环肥燕瘦”十分生动地说明了审美现象具有()。

a.历史性b.民族性c.阶级性d.地域性。

21.唯物辩证法对于美学研究具有()。

a.总的指导意义b.具体方法的意义c.重要启示意义d.实践意义。

22.人在劳动实践中创造美的事物的基本规律是()。

23.马克思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异化劳动在美学上的两种意义,即()。

24.马克思主义美学在探讨艺术的本质问题时,首先强调()。

25.美的本质问题的核心是()。

26.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事物并不是因为我们爱它才成为美的,而是因为它是美的与善的才为我们所爱。”这一观点表明,作者理解美的角度是()。

27.原始时代的狩猎民族虽然住在花卉极其丰富的土地上,却决不用花做装饰。这一现象说明()。

28.在西方美学史上,真正严格地区别了美感和**的美学家是()。

a.德谟克利特b.休谟c.博克d.康德。

29.黑格尔“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说不同于柏拉图“美在理念”说的主要特点是()。

30.艺术操作中技与道的完美结合,在中国古代书画理论中常被称为:()。

a.心手相应b.刻镂无形c.胸有成竹d.气韵生动。

二、多项选择题。

31.下列诗句所包含的意境为无我之境的有()。

a.“泪眼问花花不语,乱红飞过秋千去”b.“可堪孤馆闭春寒,杜鹃声里,斜阳暮”c.“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d.“寒波澹澹起,白鸟悠悠下”e.“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

32.布莱克说:“从一粒沙里看一个世界”,这说明审美是()。

33.狄德罗认为“美在关系”,他所说的关系主要包括()。

34.李泽厚认为,美的`特点主要有()。

a.典型性b.观念性c.客观社会性d.主客观统一性e.具体形象性。

35.美学思想不同于审美意识的特点主要在于()。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

36.寓教于乐。

37.美学研究的对象。

38.生命的机械化。

39.集体无意识说。

四、简答题。

41.简述喜剧性的效果。

42.简述美育与体育的区别与联系。

五、论述题(。

43.以李益《江南曲》为例,试分析对比联想在审美活动中的作用。

附诗:嫁得瞿塘贾,朝朝误妾期。

早知潮有信,嫁与弄潮儿。

44.画家郑板桥曾这样描述自己的创作过程:“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露气、皆浮动于疏枝密叶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不是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题画》)请结合艺术意象的孕育与生产过程,谈谈你对这段话的理解。

美学原理论文篇六

摘要:本文介绍了肌理的概念和作用,并且从色彩、文字、图形、材料等方面论述了肌理在平面设计中的应用。

关键词:肌理色彩文字图形材料。

肌理是指物体表面的组织纹理结构,即各种纵横交错、高低不平、粗糙平滑的纹理变化,是表达人对设计物表面纹理特征的感受。一般来说,肌理与质感含义相近,对设计的形式因素来说,当肌理与质感相联系时,它一方面是作为材料的表现形式而被人们所感受,另一方面则体现在通过先进的工艺手法,创造新的肌理形态,不同的材质,不同的工艺手法可以产生各种不同的肌理效果,并能创造出丰富的外在造型形式,会使人产生多种不同的感觉。运用不同的肌理效果构成种种的肌理装饰效果,就这一意义来说,肌理效果与肌理美是平面设计艺术的语言,是以平面设计为手法的各种作品不可或缺的艺术处理手法。从肌理变化与平面设计的关系,根据肌理元素的不同性质,运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对肌理效果与视觉效果等方面都有现实的意义。

色彩是通过眼、脑和我们的生活经验所产生的一种对光的视觉效应。人对颜色的感觉不仅仅由光的物理性质所决定,比如人类对颜色的感觉往往受到周围颜色的影响。有时人们也将物质产生不同颜色的物理特性直接称为颜色。

色彩肌理变化大体分为4种:

1.粗糙无光泽表面中的色彩——由于粗糙的表面吸收光线的能力比较强,反射光线的能力比较弱,色彩看上去显得比较稳定,会表现得比本身的色彩明度低。

2.粗糙有光泽表面中的色彩——除了反光能力与无光泽有所差别外,更有一种滑动感和生命感,在流畅和宁静中毫无烦燥和粉气是其特点。

3.细密有光泽表面上的色彩——由于反光能力比较强,色彩也会表现得不太稳定,使之看起来比较实际明度要高一些。如金属、玻璃器皿等,在表现中应加以重视,力求让这种美感表现出来。

4.细密无光泽表面上的色彩——除了与有光泽表面在明度上的相同,它的`色彩比有光泽表面要稳定些,多少有些粉气,有些无生命体的味道,如石膏等材料物品。

在现代平面设计中,色彩可以最快、最直观传达信息,通过肌理构成强化设计作品中色彩信息的刺激,从而使人产生丰富的联想,并最终对作品产生好感。在对平面设计色彩肌理的构成中,通常是使用一些常用的色彩表现技法对色彩进行处理,一般包括自流、画、喷、洒、摩、擦、浸等手法。

文字在现代平面设计中起着直接传递作品信息的重要作用,同时文字也是作为一种特殊的图形存在于设计之中。因此,在设计中不仅要研究文字字体的笔画、结构、造型以及编排的变化,更要注重对文字运用一些肌理的表现手法进行处理,这样文字作为一个图形的概念,就被赋予了更为丰富的内涵。所以,平面设计中文字不仅仅是为了求得形式上的美,形与色令人赏心悦目,更重要的是通过肌理的构成手法使每个文字形态富有个性,并通过这种个性来表现作品的内涵。

平面图形设计从本质上讲就是以利用平面媒体传达信息为目的的,因此,平面图形设计本身就是元素的一种表达方式;同时,它又是以元素的方式,元素的原理为依据与手段的。由此可以见,对元素运用的合理与准确,对于达到信息传达的目的来说,是多么的重要。找到一个元素,可以准确的传达的信息,成为了一个平面设计作品成败的关键。对图形进行肌理构成的再设计就显得非常必要。传统的肌理表现由于工艺只是局限在拓印、贴压、剪刮等手法,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电脑、摄影与印刷技术的广泛使用,设计中肌理手法的运用也随着技术的发展扩大了在文字和图形中的表现性。这将使得设计作品带有浓厚的感情倾向,这种倾向先给人以间接的情感暗示,但情感暗示很容易过渡到对作品的渴望和好奇,从而产生联想和好感。

肌理和质感是把触觉的感受引入到平面的视觉中,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见到、摸过这些材料,因此看到这些图像时会唤起我们的感受。肌理和质感把不同材料的组织结构细节展现出来,或者人为地再现这种材料的结构和纹路。肌理偏重于材料纹理,质感更偏重于材料和质量对心理的暗示,如丝绸和钢铁分别给人柔软光滑和冰冷坚硬的感觉。自从杜尚以来,大量的现成作品成为了“材料”,可以自由使用。当然,当代艺术的材料的使用有着特殊的语义,但是无论凭着拿来主义精神,还是对现成品本身意义的开发,还是应该关注和开发成品在构成和设计中的应用。

综上所述,在现代平面设计中,肌理作为一种变幻莫测的设计语言与视觉形式,依托于色彩、文字、图形、材料等各种设计元素给人以美的感受,因此,平面设计这一门综合性的交叉学科,它是沟通联系人——作品——环境——社会——自然的中介,直接影响人的生活方式。设计工作者应该在从上述种种方面人手,发掘肌理元素的潜能,将人文、科技、环保等主题融入设计肌理元素中,更多的传达出设计师对社会的关注和对美的追求。

参考文献:

[1]钟蜀珩.色彩构成[m].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4.

[2]邹明.绘画肌理断想[j].美术观察,(10)。

美学原理论文篇七

本文探讨了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现代社会获得确立的根源、社会价值和文化意义。作者认为,虽然美的观念和对美的思考古已有之,但美学学科的确立却是现代社会发展后的产物;作为独立的现代人文学科,美学不是一般地研究审美和艺术的本质特征、发展规律,而是在其对审美艺术的阐释中渗透了现代人文精神的价值原则——美学是现代人文精神活动的一个基本形式。

关键词美学现代发生现代性人文精神。

引言。

就人类文化史而言,艺术和对艺术的思考与研究古已有之;然而,以艺术为基本研究对象的美学却是在现代文化运动中产生的。传统艺术理论(包括相关的审美思想)始终不能从对神话宗教、政治伦理等其他社会-文化形式的依附关系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自律性的哲学-文化话语。这个基本的依附关系也决定了在传统艺术理论中,艺术品的形式对内容的依附关系。美学以审美自律性为前提,主张审美形式的独立性和普遍价值。美学不仅使艺术理论摆脱传统的依附关系并获得独立,而且使艺术品的形式获得独立价值,成为艺术创作和欣赏的中心。

从传统艺术理论到作为现代学科的美学的转换,包含了传统艺术思想和现代艺术思想之间的深刻差异。这个差异的深刻性在于,它是以现代文化对传统文化的根本性变革为前提的。美学的现代性特征从根本上既决定了它不是一个普遍的(一般的)艺术理论学科,也决定了不能把传统的艺术理论划归人美学体系中以及赋予其“美学”的属性。揭示传统艺术理论与美学的历史性、本质性差异,是20世纪西方美学特别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但是,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始终把美学等同于普遍的艺术理论,把传统艺术理论与美学含混地归于同类。这一含混影响了从根本上认识美学在现代人类生活中的特殊价值和意义,也制约着美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在现代历史发展的背景上,重新认识美学的现代特性是国内学术界应当着手研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现代性的奠基。

在西方,1750年,随着德国哲学家鲍姆伽通的《美学》出版,才出现“美学”术语;在中国,时至20世纪初叶,经过日本对西方美学的中转翻译,才逐渐使用这个术语。随着这个概念的出现和使用,在18世纪中后期,美学才被确立为一门独立的哲学学科。人类关于美和艺术的思考古已有之,源远流长,为什么美学迟到现代文化发展之后才获确立?换句话说,以古老的美和艺术为研究对象的美学之产生,为什么是一个发生在现代文化运动中的事件?古代社会是个有机整体,它的意识基础是以宗教和形而上学为表现形式的基本理性。这个基本理性构成传统社会统一的世界观,规定解答一切社会文化问题的统一准则。具体讲,以统一的世界观为基础,科学、道德和艺术共同隶属于这个宗教和形而上学的基本理性,三种文化形式都没有自己的独立性和自律原则,它们的一切问题都要根据这个统一的基本理性来判断。

在西方漫长的古代史中,因为宗教占据了社会整体的核心地位,是这个整体的基本凝聚力,艺术不仅因为依靠宗教而得到了纵贯历史的辉煌发展,而且艺术本身的存在(形式和内容)也是统一于宗教的——它是宗教活动的一种基本工具和方式。在西方艺术发展史的研究中,不深入理解西方宗教精神,不把这种精神作为艺术的内在动机,是不能真正把握自古希腊以至于前浪漫主义时代的西方艺术实质的。比如,人体艺术的发达,是西方艺术的一个基本传统。这个传统的确立,是以西方世界根深蒂固的宗教情怀为基础的。传统艺术家是把为人塑像作为为神造像的神圣事业来进行的。在此,我们看到艺术与宗教的内在统一性,也因此艺术是传统西方社会所绝对必须的。中国历史的情况不同。传统中国社会是以宗法体制为核心的,这决定了伦理与政治的紧密结合,而艺术则在这一结合之下,成为传授宗法精神、实现宗法统治的基本工具和方式。在传统中国文化的主导体系(儒家学说)中,艺术被赋予两个层次的规定:艺与乐教。艺,即技艺,把艺术视为技术或技巧活动;乐教,泛言之,即今天所谓艺术教育。艺术作为单纯的技巧性活动,是儒家所看轻的;艺术作为“乐教”,即艺术教育,才是儒家所看重于艺术的。儒家认为,乐教的基本作用,是深人个体心灵而培养社会成员内在的社会认同意识——共同感。这一作用是其他社会方式如礼、法所不能具有的。在这个意义上,艺术是社会维系所必须的。

现代化运动打破了古代社会的有机整体结构,取而代之以目的-合理化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根据马克斯?韦伯(m.weber)的理论,现代化运动是社会的启蒙和世俗化过程,它以理性化发展打破了传统社会基本理性的统一性,将之分为三个互相独立的领域:科学、道德和艺术。与此相应的是,原来隶属于统一世界观的问题被分别纳人三个专业化的属性下:真、善。美。在这个分化中,科学、道德和艺术获得独立性,并且形成各自发展的体系。文化的分化和各文化领域的体系化产生了相应的专门职业,出现了掌握和控制各领域的专家。在专家控制下,三大领域分别形成了认识-工具理性结构、道德-实践理性结构、审美-表现理性结构。韦伯认为,文化领域的三分化是文化现代性的基本特性,它适应了现代社会工具理性化发展的要求。哈贝马斯(j.habermas)则认为,文化的专业分化是18世纪启蒙哲学家制定的现代性计划,其宗旨在于按照各个领域内在的规律发展客观的科学、普遍的道德和法律、自律的艺术,从而实现日常社会生活的理性化组织。这就是文化现代性对于日常生活的幸福承诺。[1]美学在18世纪中期以后形成为一个独立学科,这是以文化领域的三分化、艺术自律性的确立为前提的。

存的传统方式中,这就导致了现代化体系的原则对生活世界的专制,使日常生活交流的内在结构被扰乱。哈贝马斯认为,对日常生活世界交流机制的破坏,是现代化带给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危机。这个危机是形成文化现代性的反现代趋向的根源。文化现代性的反现代趋向主要是由审美现代性来表现的。[2]审美现代性的基本特点是,以审美的原则、艺术自律的立场,批判和反对现代化运动的理性化、制度化和体制化——目的-合理化原则。美学则是一门论证、维护和推动审美现代性发展的学科。

美学在欧洲兴起的时代,正好是宗教精神在欧洲被启蒙运动的科学、理性精神瓦解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人类所居世界的统一性因失去了神的保障而解体,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因此,我们对世界的解释,不再能够以神或神性为基础,而必须建立在反思我们自己关于世界的思想的基础上。[3]用哈贝马斯的话来说,因为没有神学前提,现代社会不再能够从任何既往时代获得标准来确定自己的方向,它不得不从自身创造自己的原则。现代性必须持续不断地寻找自己的基础来确证自身。最早意识到现代性的奠基问题的是文艺批评界,即18世纪早期英法艺术界的“古今之争”。现代派借用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观念反对法国古典主义艺术原则,主张以现代的生活和精神为现代艺术的基础,使现代艺术从古典艺术原则的统治下脱离出来。波德莱尔(bodeclaier.m.l)主张,现代艺术应当关注自我生活于其中的时刻流动变化的经验,但同时又要努力从流行的东西中提取富有诗意的东西,从过渡中抽出永恒。“现代性就是过渡、短暂、偶然,就是艺术的一半,另一半是永恒和不变。”[4]波德莱尔确认了现代艺术的现时性特征,这个特征规定现代艺术的真实性是与时间性相联系的,同时也就规定了现代艺术在根本上的不确定性。他认为现代艺术持续不断地寻找的现代性是本质上不可界定的东西。哈贝马斯指出,在审美现代性的基本经验中现代性奠基的问题变得尖锐,因为在这里,从传统生活规范中分离出来的主体与短暂的经验连接在一起。[5]在这个意义上,现代艺术把对现代性的追问,即自我奠基的问题,展现为艺术的基本问题和基本经验。

现代性自我奠基的问题是人类现代存在的基本问题,它的存在使主体性原则获得确立并且被突出出来。个性原则、批评的权利、行动自由,这些主体性观念不仅在现代社会生活中成为主导性原则,而且成为现代性运动形而上的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艺术的含义和功能都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换。这就是说,艺术的根本意义,不再是对神性的表现或对客观世界景象的模仿,而是对人类自我的表现。“表现性的自我实现变成了作为一种生活形式的艺术的原则。”[6]这个根本性的转换形成了现代艺术的基本特征:绝对的内在性确定了艺术的形式和内容。就此而言,浪漫主义艺术是现代艺术本质的充分表现。传统的、以神为基础的世界观的瓦解、主体性原则的确立和现代艺术精神的产生,是美学得以确立的三个基础因素。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所论证。阐释和提倡的也正是这三个基础因素。因此,美学与现代性的联系是内在的、根本性的。

二、人文精神的开拓。

明确美学以社会和文化的现代性发展为基础,就不再会把美学简单地或抽象地等同于一般的审美、艺术理论。这就是说,美学有其特殊的文化立场和价值取向,即确立在社会-文化现代性基础上的人文精神(或人文关怀)。美学不同于传统或一般的审美、艺术理论,其关键就在于,现代性的人文精神构成了美学思想的核心,并决定了美学独立、自律的理论形态。

本质规定为“有生命的形式”:美既不只是生命,也不只是形式,而是有生命的形式,是精神和物质的有机统一体。[9]所以,席勒虽从康德哲学出发,但修正了康德把人的本质和自由纯理性化的原则,这个修正不仅使席勒把审美状态规定为人性的完整状态,而且改变了康德把美的本质形而上化的趋向。

从康德向席勒的变化是美学人文精神走向深化的表现。康德美学表达的是人文精神的理性原则,并且在这个原则基础上建立自由理想和自我(个性)意识。在其中,对理性的无条件信仰形成了对自由的形而上意识和把美的本质纯形式化、理性化。对于康德,人类社会一文化的现代性发展还没有展现为包含有深刻危机的基本问题。他以哲学形式确立了文化的现代分化,并且给予肯定。[10]康德代表了启蒙运动的理性乐观主义精神。但是,席勒看到了文化分化的危机,并已认为它的根本性危害是对人性的整体性危害。席勒指出,在古希腊,人最好地实现了它作为感性与理性、生命与精神统一体的完整状态。在这种完整状态中,人的生命活动自然地展现为精神活动,人的精神活动直接呈现在生命活动中——生命活动表现了精神形式的统一规范,精神活动的形式保存了生命活动的具体生动。因此,每个古希腊人都是一个完整的存在,他是独立的个体,同时又具有古希腊社会整体的完整性。现代人生活在文化分化的环境中,自身的人性也被分裂;虽然在专业技巧、特殊技能上现代人超越了古代人,但以感性和理性、精神和生命统一的完整存在为标准,现代人远远不如古代人,他只是一种碎片的存在。现代人的存在产生了两极分化的状态,一方面,一些人完全受制于感性冲功,为物质欲望所驱使,退回到野蛮的凶恶状态:另一方面,一些人完全受制于形式冲动,以理性法则制约生命,沦人文明的残酷状态。席勒放弃了康德所代表的理性至上的启蒙原则,他肯定理性对于人的完整存在的基本意义,但是认为理性必须与感性合作,两者协调作用才能达到人性完整实现的理想境界。

人性完整实现的理想境界就是审美状态。审美状态的实现是以游戏冲动为动机的。游戏冲动是对感性冲动和形式冲动的超越,又是两者的统一。在感性冲动中,人把自身完全下降为物质存在,受自然规律的制约,是时间中的偶然存在;在形式冲动中,人又把自身抽象为理性存在,受形式法则的制约,是非时间的抽象存在。游戏冲动则使人的存在实现为自我与有生命的形式(“美”)游戏,从而展现自身的生命与精神一体的完整人性。“只有当人是完整的人的时候,他游戏;只有当他游戏的时候,他是完整的人。”[11]正是在这个根本意义上,席勒提出了对人的审美教育思想。不仅以审美活动来教育人,而且把审美活动作为恢复或实现人的完整存在的基本(惟一)途径,是席勒美学思想的核心。席勒美学代表了19世纪初期西方人本主义思想对现代社会专业分化和工具一合理化原则的批判。这个批判,以完整人性为社会一文化发展的终极目的,否定理性或效益对人本身的完整存在的代替,因此突出并强化了审美活动的非功利性和自由独立性。

产,人不仅生产人类自身,而且同时再生产客观世界,因此人才是根据美的规律来生产的。[16]所以,尽管两人都把恢复和实现人的审美状态作为人性完善的基本内容,但是,席勒主张通过审美教育来达到目的,马克思则主张通过社会革命和生产革命的现实活动来达到目的。以马克思与席勒的差异为代表,美学人文精神发展了两条不同的实现道路。无疑,马克思的革命路线是把目标和希望寄托于未来的,而席勒式的审美道路却总是表现出对以古希腊为代表的古代社会的生活和艺术乃至于神话的眷恋。

三、再创人生境界。

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中国获得确立,是以王国维在20世纪初期的论著为奠基的。为自我寻找一个人生的终极归宿(境界),而不是追求自我表现的可能,这是王国维美学的初衷。这个初衷使他的美学一开始就包含了与西方美学的深刻差异。这个差异也奠定了20世纪中国美学与现代西方美学的基本差异。

然而,是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系统明确地赋予它美学内涵,并使之成为20世纪中国美学的一个核心概念。王国维的“境界”概念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它同时包含了康德“审美形式”观念和席勒“游戏”观念;第二,“境界”是意与境(情与景)的浑然一体,是物与我的统一;要创造高品质的境界,诗人对自然人生“须人乎其内,又须出乎其外”;第三,境界有大小,但不因此分高下。境界的要义在于能实现对自然人生的“热心的游戏”,即以诗人之眼“通古今而观之”。通过“境界”概念,王国维一方面赋予康德的审美形式观念以传统中国诗歌意象的内涵,另一方面又把“意象”提升为具有普遍形式意义的诗歌本体——诗人和读者共同追求、创造和玩味的审美对象。至此,王国维不再以人生为痛苦、逃避人生,转而以人生为自然,主张忠实人生、同人生做热心的游戏。

自王国维后,中国文化精神的一个新元素是美学的人生观念的确立。这个观念的要义是:确认“美”本身有独立而普遍的价值,美的价值不仅不需要依附于传统的道德伦理,相反以其无用之用高于具体的道德伦理而对于人生具有更根本的意义。蔡元培虽不同于王国维持悲观主义的人生意识,但也坚持美的独立性和普遍性原则,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主张。他认为以美的普遍性教育人们,“皆足以破人我之见,去利害得失之计较,则其所以陶养性灵,使之日进于高尚者。”[21]这足以见到,美学在中国兴起,是因为在传统中国文化崩溃之际,美学被用以代替传统的伦理道德基础,成为个体自我新的安身立命基础。现代西方把美学作为自我张扬、确认个性的手段,现代中国却在失去传统精神归宿之际把美学作为寻找新的归宿的途径。因此,现代西方美学把个体化的形象(形式)作为审美对象的本体,现代中国美学则以整体性的境界(意境)作为审美对象的主体。中西美学之差异,虽然有传统文化背景的差异为基础,但是,两者面临的不问的生存境遇和不同的意向确是其重要的根源。

朱光潜美学的出发点是,社会、人生的。

美好和幸福来自于人能以出世的精神做人世的事情。这就要培养自我一种无所为而为的胸襟。人的实用的活动全是有所为而为,是受环境需要限制的,在这种活动中,人是环境需要的奴隶;人的美感活动全是无所为而为,是他自由自觉的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人是自己心灵的主宰。准确讲,因为是无所为而为,审美活动是人对于环境的自由而超越的活动,人在审美活动中超越了环境对它的限制,同时也超越了自我限制而实现了人之为人的最高的价值。朱光潜有系统深厚的西方美学和艺术修养,这为他美学思想的三个特征提供了前提。这三个特征是:第一,朱光潜特别强调艺术形象(意象)的独立性。美感的世界纯粹是意象世界,超越现实利害关系而独立的。艺术形象(意象)的独立性是其完整性和纯粹性的前提和保证。“一个境界如果不能在直觉中成为一个独立的意象,那就还没有完整的形象,就还不成为诗的境界。一首诗如果不能令人当作一个独立自足的意象看,那还有芜杂凑塞的毛病,不能算是好诗。”[23]第二,朱光潜特别强调艺术活动是人生的超利害的理想境界的创造。他认为,艺术活动,无论创作或欣赏本质上都是心灵自由的创造活动,而创造的本质是超越现实而进人人生理想的境界。他为了保证艺术的创造性而推崇“无言之美”。因为无言之美既暗示了理想境界的无穷意味,又为艺术欣赏提供了创造的可能和空间。[24]第三,朱光潜认为,艺术(诗)的境界是情景的契合,即情趣与意象的统一体。这与中国传统的诗歌意象理论有一致性。但是,朱光潜的境界观念经过了现代艺术美学,特别是克罗齐的直觉说和里普斯的移情说的洗礼,因此,在情景统一的境界观念中,朱光潜强调的仍然是情景相合中的主体自我的创造性,而不是王国维所主张的意与境浑、物我一体的同一状态。“情景相生,所以诗的境界是创造出来的,生生不息的”[25]。

结语。

p;经过20余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已经进入了面向世界的全面现代化历程。这个历程使中国文化精神的发展面临传统与现代、个体与整体的基本矛盾。这两个基本矛盾是美学研究的基本课题。中国美学的未来发展应当对此有清醒的自觉,并且把它贯彻到对审美一艺术活动的研究中。这就是说,中国美学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我们应当认识到美学不是抽象地研究所谓一般艺术理论的学科,美学的研究必须以人类现代生活为基本背景,以现代人文精神的发展为中心,探讨和阐释审美一艺术的人文意义。张扬人的精神价值,从而为现代生活的发展提供一个理想性的精神维度。现代化赋予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不能最终解决的,无论是现实实践的方式,还是审美一艺术的方式都不能解决这些矛盾。但是,美学对人文精神的坚守,对解决矛盾的理想维度的倡导,无疑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一个积极的参照,也因此形成了艺术与现实之间的张力运动。这个张力运动对于协调现代生活的多重矛盾,对于限制社会技术化和商业化发展的负面作用是必要的。在对美学现代性深刻自觉的基础上,中国美学的发展才可能对中国文化精神的建设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本文责任编辑:王兆胜〕。

[1]jurgenity-anincompleteproject,theanti-aesthetic,ed.(washington,1983)。

[2]jurgenity-anincompleteproject,theanti-aesthetic,ed.(washington,1983)。

[4]波德莱尔:《波德莱尔美学论文选》,郭宏安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85页。

[5]jurgenhabermasthephilosophicaldiscourseofmodernity(cambridge,1987),pp.8,18.

[6]jurgenhabermasthephilosophicaldiscourseofmodernity(cambridge,1987),pp.8,18.

[18]《王国维学术经典集》上册,第57页。

[19]关于王国维从《红楼梦评论》到《人间词话》是否有变化,变化是什么,80年代以来,学术界时有争议。笔者赞同王国维在此期间重要变化的观点。但据笔者所见,有关问题没有谈清楚,本文这一段及试图对此作进一步的阐释。

[20]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10页。

[21]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说》,载北大哲学系美学教研室编《中国美学史资料选编》(下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

[22]《朱光潜全集》第2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6页。

[23]《朱光潜全集》第3卷,第52页。

[24]《朱光潜全集》第1卷,第69页。

[25]《朱光潜全集》第3卷,第55页。

[27]叶朗:《胸中之竹——走向现代之中国美学》,第57页。

[28]《宗白华全集》第2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第70页。

[30]《宗白华全集》第2卷,第58页。

[31]《宗白华全集》第2卷,第373页。

[32]对于王国维,朱光潜、宗白华三位先生对20世纪中国美学的奠基意义,学术界已有共识。但是,他们的贡献究竟是什么?特别是三位先生之间的差异是什么?学术界尚未作深入具体的甄别。本文从对境界的艺术本体性、境界的创造性和境界的形而上一一三个层次的阐释来分别界定三位先生的不同贡献,试图深化这个问题的研究。

美学原理论文篇八

一、单项选择题:

1、被后人誉为“美学之父”的是。

a鲍姆嘉通b亚里士多德c康德d黑格尔。

2、1883年,()采用汉字“美学”来命名法国美学家维伦所写的“审美学”的。

译本,从此“aesthetics”等于“美学”便为中国学界所接受。

a鲍姆嘉通b王国维c中江兆民d亚里士多德。

3、美学属于()学科。

a自然科学b社会科学c人文科学d艺术学科。

4、“异质同构”说的代表人物是()。

a阿恩海姆b恩斯特・卡西尔c罗杰・弗莱d毕达格拉斯。

5、美学以()为研究对象。

a艺术品b审美活动c美的理念d美的事物。

6、美学的客观性靠()来提供保证。

a审美活动中超个人、超历史的普遍形式b审美活动中的主体。

c审美活动中的客体d审美实践规律。

7、审美发生摹仿说的代表人物是()。

a亚里士多德b克罗齐c别林斯基d席勒。

8、审美发生巫术说的代表人物是()。

a爱德华・泰勒b席勒c克罗齐d荣格。

9、在审美活动中,人所追求的是()。

a客体的合目的性b客体的合规律性。

c客体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d客体的审美价值。

10、审美关系必定具有的双重性格是()。

a客观性与主观性b审美性与对象性。

c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d客观物质性与主观精神性。

11、对于审美活动的特征表述不正确的是()。

a审美主体以一种审美的眼光看待人类的生活与生产劳动。

b审美价值将以特殊的形式成为衡量一切生活与生产劳动合理与否的重要尺度。

c对生活与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结果的把握,更多是从感性形式方面进行的。d审美活动可以脱离生活与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结果的直观表象和情感体验形式。

12、审美的发生是从()开始的。

a工具的制造b欧洲的洞穴壁画c人类诞生d原始人的巫术礼仪。

13、对于审美与艺术关系表述正确的是()。

a审美在先,艺术在后b审美决定艺术c艺术决定审美d艺术在先,审美在后。

14、关于美学表述不正确的是()。

a美学研究陶冶人的性情、净化人的心灵的艺术和审美活动。

b美学所探讨的是文明与人的精神实践的关系以及人在精神上寻求自由的可能性。

c美学是追踪、建构人类审美价值体系的人文学科。

d美学研究始终不脱离感性形态,并且总还保留阐释上的明晰性、精确性和唯一性。

15、审美活动的关键在于()。

c审美客体丰富可感的形象性。

d审美主客体的相互作用。

16、关于“劳动起源说”不正确的表述是()。

a审美起源于人类的生产劳动。

b劳动创造了人并为审美提供了物质前提和基础。

c劳动为审美发生提供了现实素材。

d人类的审美活动不产生于人制造和使用工具的过程。

17、审美发生的性本能说的代表人物是()。

a达尔文b席勒c康德d阿多诺。

18、审美发生游戏说的代表人物是()。

a雷纳克b荣格c斯宾塞d弗洛依德。

19、在()中,席勒指出:在摆脱了动物状态奴役的一切民族中,存在着共同的现象,即对外观的喜悦,对装饰和游戏的爱好。

a《论美》b《美育书简》c《谈美》d《原始文化》。

21、审美发生游戏说最初是由()提出的。

a荣格b谷鲁斯c席勒d莱辛。

22、()提出早期人类所具有的那种万物有灵的观念,成为原始人巫术观念的基础。

a雷纳克b席勒c克罗齐d爱德华・泰勒。

23、弗雷泽在他的代表作()中提出,原始巫术具有相似律和接触律两条原理。

a《金枝》b《美育书简》c《原始文化》d《诗学》。

25、亚里士多德最重要的美学著作是()。

a《诗艺》b《诗学》c《诗品》d《论崇高》。

26、不属于“前美学”形态的是()。

a先秦两汉到近代王国维之前b古希腊罗马到文艺复兴时期。

c古典阶段d美学学科的.建立。

27、到()年,美学才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诞生了。

a1800b1705c1750d1735。

28、自然主义美学的代表人物是()。

a克莱夫・贝尔b谷鲁斯c罗兰・巴特d桑塔亚那。

29、存在主义美学的代表人物是()。

a萨特b柏格森c科林伍德d苏珊・朗格。

30、()开创了现代意义上的中国美学学科。

a朱光潜b王国维c宗白华d蔡仪。

二、多项选择题:

1、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着西方社会步入“后工业”时代,后现代主义的文。

化思维转向了()。

a反深度性b反中心性c反体系性d反折衷性。

2、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的代表人是()。

a马尔库塞b阿多诺c德里达d柏格森。

3、()思潮的流变更迭,构成了现代西方美学的发展主线。

a人本主义b表现主义c科学主义d存在主义。

4、现代西方美学的主要特点是()。

a以非理性因素解释艺术创造和艺术接受的本质。

b基本背离了传统思辨形式。

c以审美――艺术为中心,重视研究艺术本质特征规律等问题。

d在经验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基础上,展开了对具体审美经验或艺术事实的经验描述、理论推演和一般概括。

5、审美关系的形成首先取决于()前提条件。

a具有“对象化”自身本质力量的主体b审美客体。

c审美价值的形成d“人化的自然”

三、简答题:

1、简述美学的研究对象。

2、简述美与真、善的关系。

四、论述题:

试述美的本质。

1abc2ab3ac4abcd5ad。

简答。

1简述美学的研究对象。

美学是一门有自身特殊性的人文学科。其研究对象应从研究内容上反映美学的学科特性。

认定审美活动是按照美的规律进行的普遍创造形式,体现了人文实践领域的价值特性。

因此,把握美学的研究对象,就应抓住人类审美活动着个关键。

1审美活动之为美学的研究对象,是由其主题构成决定的。

2审美活动之为美学的研究对象,是由人对现实审。

关系特性决定的。

审美关系:审美活动中主体确定的自身与外界实物的对象性关系,产生与审美活动之中。

3审美活动之为美学的研究对象,是由美学的研究目的决定的。

目的:揭示审美现象背后的价值本质。离开人的审美活动,就没有美以及审美现象。

2简述美与真、善的关系。

它们并列为人类生活的三大基本价值,分别属于三个不同领域。

1美与真属不同范畴。

艺术的真实服从美,是艺术的组成部分。

哲学、科学的真是真理,无所谓美与不美。

2美与闪属不同范畴。

善是指有用和有道德,而美是实物的观赏价值,无功利性。

美是一种相对独立是价值,是人类最基本的生命创造活动。

论述试述美的本质。

1人的本质在于非异化的劳动。

人的本质是具体的、动态的劳动。这是解决美的本质问题的基本理论基础1劳动的本质。

2异化劳动与真正劳动。

异化劳动是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的一种必然扭曲形式。

非异化劳动是真正劳动,劳动的过程是自由创造与表现的过程。

1人在本质上是审美的。

真正的劳动是审美的,但劳动不等同于审美活动,劳动者不等同于艺术家,只表明人类的劳动不是纯粹的工具性劳动,还包含价值性方面。

2美的主客观统一是以劳动为基础的。

事物要成为审美对象,需要两个条件:1自身的某些特性2审美主体的能力。因此,美是主客观的统一。

劳动是人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活动,劳动本身具有主客观的统一性,这带来了审美活动的主客观的统一性。

总之,美是在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过程中形成的主客观统一。

美学原理论文篇九

论经济法的本质――兼评“国家干预说”等理论的缺陷。

一、对既有的经济法本质理论成果的批判。

近年来,经济法学界和风劲吹,表现为一种褒扬多、折衷多、调和多的倾向。这种现象是我国新生经济法理论开始步入成熟稳定发展阶段的表征。但其中也出现了刻意回避争议较大的理论问题、研究过于实用主义化的趋势。我们认为:对于新生事物的发展而言,自然的折衷与调和是有益的,而摒弃批判与争鸣的刻意折衷与调和则是有害的。历史证明,自然的批判与争鸣是新兴理论得以确立的前提,是为新理论指导实践获得重大突破所作的必要准备。譬如,中国古代的“百家争鸣”为新兴封建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新文化运动为马克思主义来到中国开辟了道路;关于“两个凡是”的论战吹响了解放思想和改革开放的号角。本文的立意在于依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批判现行经济法主流思想的某些缺陷,对我国经济法学界出现的刻意折衷风气提出质疑,以期在学界实现自然批判之风气。

而我们认为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经济法的本质存在以下三大问题:

首先,需要的问题。“有限理性假设”是现代经济学界和经济法学界普遍认同的问题,由此推导出的政府失灵问题,我们同样表示赞同。但正因为如此,我们才更要告诫我们的法学家:不要忘记经济法同样也是由国家制定的,既然国家的理性有限,国家所制定的经济法当然同样存在着理性有限的问题。经济法只是现代社会下调控经济的多种手段之一,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家与市场两种调节经济手段之不足,而非无往不利的解决经济问题的万能钥匙。赋予经济法能完全根据所谓的需要来弥补国家之手和市场之手不足的职能是法学家一厢情愿的理性唯美主张。由于现实经济关系发展的日益复杂性、人类理性认识的局限性和法律等调控手段的滞后性,根据所谓的“需要”来干预社会经济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实现的。正如同当初如日中天的凯恩斯主义的鼓吹者无法预见后来凯恩斯理论在各国的衰落一样。主观将“无限理性”无意识或有意识地由政府转而赋予经济法是这些经济法学者逻辑错误之根本所在。对经济法本质的归纳应当首先源自实践,而后经过理性的整理加工,再以理论方式反作用于实践中,并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正理论,以正确指导实践。切忌为了理论自身的“唯美”发展,最终脱离了实践发展的需要。研究领域中的唯心主义之所以可以死而不僵的重要原因是因为唯心主义并非彻头彻尾毫无理性,而恰恰在于人类的理性往往会习惯于心理的满足和逻辑思维的自足,从而忽略了实际的客观情况。这也正是我们虽然能够认知到辩证唯物主义,而行为上却往往无意识陷落到唯心主义方法的根本原因。经济法起源于国家干预的需要,却并未在经过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不同路径的漫长经济和法律实践后,终止于“国家干预”而不前。如果不能认清这一点,所谓“适度”干预、经济“民主”等都将成为停留于纸上的富丽堂皇的宣言,经济法终将蜕变为一种国家应急的工具。

总之,虽然“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一个学派的存在是无可厚非的,但将“需要国家干预”作为经济法的本质我们是不能认同的。事实上,我们认为其提出的“适度”干预属性比较贴切地描述了经济法的外在特征,并对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只是未能深入到经济法的本质层去研究“适度”问题。所谓的“度”,就是一定的限度、范围,最终体现为一定的标准、原则。从经济法的发展历程和趋势来看,经济法就是要以社会为本位之法,它通过营造平衡和谐的经济环境、完成经济利益和资源的合理分配,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管“国家适度干预”也好,还是“国家谨慎干预”也好,如果是作为经济法原则出现,都必须服从于上面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并受到它们的严格制约,否则所谓“适度”和“谨慎”就会成为空头承诺。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干预”也是不能作为体现经济法本质而存在的。

我们认为:对国家主体“干预/协调/调节/管理”经济过程的研究只是现代经济法研究的开端和切入点,而并没有揭示经济法的全部本质。只有通过深入到完整的经济法现象中加以考察――不仅要从纵向角度:研究现代经济法产生前法律调整经济的规律、市场经济中经济法的发展规律、凯恩斯主义破产后经济法的新发展变化、经济法的未来发展趋势,以及横向角度:资本主义经济法和社会主义经济法比较、不同国家经济法现状的比较,还要深入探讨经济法在我国现实的制定及实施过程、经济法的实践效果及对经济立法的反馈机制、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等其他部门法的深层次关系,经济法的本质才能得以凸现。

二、不应被忽视的经济法的社会(阶级阶层)本质的研究。

学界普遍认为,就法哲学的角度而言,部门法的本质应该有两层涵义,第一层是法的社会(阶级阶层)本质,此一层本质揭示的是法这种社会现象区别于其它社会现象的内涵;第二层是本部门法具有的独特法律属性,此一层本质揭示的是本部门法区别于它部门法的内涵。

而目前我国经济法的研究中对第一层关于法的社会本质研究往往一带而过,学者们常常视此层次的研究为一种“过弃”的、无多大实际意义的研究。这与近年来一些学者大肆鼓吹胡适先生当年的“多研究一些问题,少谈一些主义”的研究风气和学术倾向颇为一致。我们认为这个命题的错误不在于“多研究一些问题”,而在于“少谈一些主义”。问题要研究,主义同样要谈!不谈主义则问题没有方向和目标,对于社会的发展而言,实用主义重要,理想主义同样不可或缺!胡适先生当年的错误不在于“问题”与“主义”的争论,而在于“多”与“少”的厚此薄彼的一点论。这种实用主义的错误在今天又一次登上了学术的大雅之堂,而遗憾的是目前中国还没有当年鲁迅式的学者站出来与之抗辩。当代中国与上个世纪最大不同就是中国既需要鲁迅,也需要胡适!在当今这个理想主义日益淡漠的时代,我们更需要大谈“主义”,只不过主义之谈一样要与时俱进。

不同的时代,法的社会本质层有所不同。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一时期法的社会本质突出表现在法的“阶级”性,所以我们也把这一时期的法的社会本质称为法的社会阶级本质。在阶级社会里,阶级间根本利益对立的矛盾是无法调和的,所以法的社会本质层更突出地体现为法是一种阶级统治的工具。而在剥削阶级被消灭的社会,在法的社会本质层里,社会阶层的概念取代了阶级的概念。虽然不同的社会阶层(根据社会分工和经济状况来划分)仍然是存在的,相应地,不同阶层的利益冲突也仍然存在,但这种社会阶层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和阶级矛盾并不相同。由于社会各阶层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而这种利益冲突可以调和的,而此种社会下的法可以理解为阶层利益调和之法。

因此,就当代中国的法的社会本质层而言,法的社会本质表明了法更多地为社会的哪些阶层服务,法更多地代表了社会的哪些阶层的根本利益,并由此会主要得到社会的哪些阶层的政治拥护与经济支持,以使法得到顺利的贯彻与执行。因此当代中国法的社会本质层仍然是研究法律的基石性问题。

当代中国的社会阶层利益矛盾与马克思的时代极为不同,这就要求我们以客观的态度如实地分析目前中国的阶层的状况,以此为我国的法哲学提供新的理论支撑。以发展的观点来看待世界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精髓。现阶段在我国,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者认为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被消灭,但是这并不能否认剥削的现象在我国仍然广泛存在。特别地,在我国人民内部还存在着广泛的、多样式的矛盾!这种矛盾以东部沿海与西部内陆的区域差距为代表、以南北的因政策差异而导致的经济差异为代表、以城乡的不同环境差距为代表、以第三产业与工业(现在)、工业与农业(改革开放前期)的“大行业”收入差距为代表、以新兴产业与老工业间的“小行业”收入差距为代表,以国有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的收入差距为代表、更以按资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分配模式差距为代表。

而中国经济法的社会本质恰恰体现的是将有限的经济利益和稀缺的经济资源优先分配给哪个社会阶层,以保证中国社会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表象上看,经济法是涉及宏观调控、市场规制等一类经济手段的法律规范总和;本质上看,宏观调控、市场规制等各种经济手段都是为一定经济基础服务的。那么应该将有限的经济利益和稀缺的经济资源优先分配给哪个社会阶层?分配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在经济法的社会本质层中得到明确回答:即要将有限的经济利益和稀缺的经济资源优先分配给主导经济发展进程的社会阶层。所谓主导经济发展进程的社会阶层在不同时期,其社会构成是有变化的。就如同中国革命史上特有的“社会统一战线”,基于不同时期的历史使命,统一战线的构成总会有相应的变化。基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主导中国经济发展进程的社会阶层也是不完全相同的。关于这一点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先富共富”理论是一个基本的诠释。先富共富既是一种经济资源、财富在不同社会阶层分配的理论,也是中国经济整体发展的必然过程。

改革开放之初,限于当时的环境和条件,先富理论指导下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成为了有限的经济利益和稀缺的经济资源分配的基本原则:即将有限的经济利益、稀缺的经济资源通过相关的优惠政策优先分配给东部沿海地区、第三产业和有资金、资源和综合能力的经济主体。相应地,一个先富起来的阶层也在中国形成。也正是在这样实践下,中国的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而到了本世纪初在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方针的指引下,共富理论开始了其在中国的实践历程。21世纪的中国要延续20世纪后经济的高速发展,就必须让更多仍处于贫穷阶层的人成为相对富裕阶层的一员,没有更多人的富裕就必然阻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当代主导经济发展进程的社会阶层也就相应的由先富起来的精英阶层转变为有着强烈致富愿望的大众阶层。综上,这种社会阶层状况奠定了当代我国经济法的社会本质基础,而在此种基础上实现共富的基本分配原则也应该做出相应调整。就目前的实践而言,中国正在推行的西部大开发战略、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和着力解决的三农问题都是不同于改革前期的分配政策的转变,是弥补如前所述的多种差距,实现共富的基本途径。

三、经济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本质属性研究。

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受到经济法社会本质层方向的制约,是经济法区别于其它部门法的根本标志,也是经济法安身立命成为独立部门法的根本性问题。但纵观学界对经济法本质属性的研究成果,却往往众说纷纭、变化颇多,难以形成稳定一致的意见,显然与“本质”一词的内涵是相违背的。那么,为什么大家研究的都是同一段法律调整经济的历史和现实,却会得出如此“混乱”的结论呢?虽然社会科学的研究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不可能达到像自然科学那样的精确程度,但对于这种根本性问题,如果要实现理论研究的突破创新,并最终获得相对一致的认识,需要的则是追根溯源的精神和大胆直接的批判,而不是对别人学说一团和气的恭维和不痛不痒的评析。

要明确作为现代部门法代表的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就必须弄清经济法产生的条件与环境。特定时代的条件与环境造就了特定的事物。学者们应当密切观察经济法现象在最近数年于各国的快速变化,合理分析经济法的发展进程,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以带有前瞻性地推导出未来经济法的演变路径。只有将两方面结合起来考虑,才能形成最科学的、也最接近真理的经济法本质理论。

首先,经济法并非古来就有的“神话”,而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后社会矛盾激化,需要国家以积极的姿态介入经济生活的产物。换句话说,经济法的起点是“国家有意识干预经济”之出现。有学者以古代就有财税法等类似现代社会法律规范形式的法律出现并达到了一定数量,就肯定地认为经济法自古就有,这是经不起推敲的。我们可以以古代的税法和现代的税法做一个比较:古代的税收是当权者用以维护其统治、满足他们奢靡生活的工具,其税法则只是将该种工具固定化、合法化的一种手段;而现代的税收则具有满足公共管理的需要、收入再分配、调控宏观经济等多种丰富的职能,现代税法真正具有了站在社会本位的高度进行利益和资源分配、促进经济发展等本质特征。我们在本文第一个问题中已经明确指出,不能仅从形式和手段上去理解法律的本质,否则只会造成令其他部门法学者捧腹的谬误。

其次,经济法自产生后便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中:在西方特别是以凯恩斯主义宣布破产后新自由主义和新凯恩斯主义相互争夺主流阵地为转折点;在我国则以解放思想,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为转折点。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混合经济日益大行其道,我国则从国家统制下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表现在法律上就是“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协同进行的过程。如何正确定位政府的性质和职能、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成为各国共同面对的课题。人们日益认识到“个人本位”和“国家本位”各自的片面性、经济资源的稀缺性和经济保持持续发展的重要性。我国的法学家们也敏锐地捕捉到这个现象:对于市场经济发展中新生的经济关系,民法和行政法由于其固有性质和功能所限,出现了法律调整的死角,需要新兴的经济法加入到经济的法律调整体系中。从这个时候开始,我国经济法的本质才真正得以凸显。

目前看来,我国经济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重视短期快速增长、轻视长期效益的发展后,也正在同国际接轨,日益重视经济保持高速发展下的平衡和谐和后续动力问题。而且我国经济在经过了一段不均衡发展后,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亟需法律参与解决,譬如,防止社会进一步两极分化、改变区域经济的不平衡、提高政府效能、治理生态环境等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当前社会中出现的问题有不少是过去政府和市场非正常“合力”下的产物,例如我国航空运输业作为国家垄断行业特有的“机票暗折暗扣现象”就屡禁不止,不但削弱我国航空公司的国际竞争力,滋养了一批票贩子等投机蛀虫,而且也造成国有资产在无形中的大量流失。而我国在加入wto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愈加紧密,政府的经济行为需要透明化、合法化,国民经济运行的安全与稳定性愈发重要……这些问题都促使经济法必将以维护社会公共(整体)利益为己任,规范和引导各个经济法主体(从静态的层面看就是政府主体、社会中间层主体、市场主体,而从动态的层面看就是生产主体、交换主体、分配主体、消费主体)[注9]合理分配经济利益和资源,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社会主义事业的腾飞。

通过上述对经济法发展历程的归结,我们认为,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利益和资源分配法”和“经济发展法”。而这三个本质属性从三个方面一起共同构建出了经济法的本质。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不可以机械地把三个本质属性割裂开来看待,甚至认为它们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或者主观地认为某一方面的属性可以高于或者主导另两方面,甚至代替另两方面。比如以经济法是经济发展法来否定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以经济法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来质疑其利益分配功能的正常实现,等等。

(一)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我们在《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观与经济法的价值体系》一文中已经详细地论述了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主要有两层涵义:第一层涵义是经济法是“经济权责”法;第二层涵义是经济法是“社会公利”法。这里限于篇幅不再展开论述。

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所谓“社会本位”不能简单理解为“社会(公共或整体)利益本位”或者“社会责任本位”之一,它的内涵有机地包括了后两者,又远比后两个概念机械的叠加要来得深远。

一方面,“社会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而独立提出的概念,是为了调和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对立的需要而出现的,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并非处于矛盾状态。首先,社会利益不是经常以社会公共利益面目出现的国家利益之代名词,国家(政府)并不是社会利益的惟一和终极代表。事实上,众多的经济法主体都可以成为该种利益的代表者和实现者。其次,社会利益也并非社会所有个体利益的简单集合,其实现需要政府主体和经济个体的经济行为在法治秩序下的“合力”推动。不过仅强调经济法是“社会(公共或整体)利益本位”法尚未完整揭示经济法的本质,它解决了经济法的存在基础和价值取向问题,但还不能完全界定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区别、“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区别,以及社会(公共或整体)利益的实现途径和标准。

另一方面,“社会责任本位”则强调:对经济法主体而言,社会的存在不仅意味着主体可以得到在社会环境中进行经济行为的权利,还意味着它们要同时承担起对社会负责的义务,这里的“责任”在经济法律制度中占有优先的地位,已非传统意义上的“行为责任”和“事后责任”。不过单纯说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同样不够严谨和科学。因为它并未说明经济法主体应承担的的社会责任从何而来?以及怎样保障主体承担其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实际上,从法律规范假定、处理、法律后果的结构分析角度看,经济立法中虽然存在大量的否定性法律规范以加强主体的社会责任,也存在着众多带有奖励性质的肯定性法律规范,以鼓励主体通过经济行为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我们认为,相对而言“权责本位”的提法更加完善,也更不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总之,“社会本位”的内涵应主要包含以下方面: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础并偏重“社会公利性”,主体权利义务的设定以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准则。经济法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经济行为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其合力能够首先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而主体在承担自己那份责任的同时,也有权利和义务激励和敦促其他主体承担自己的责任,以共同完成社会责任的合理分担。

(二)经济法是利益和资源分配法。

任何法律都必须以保障主体利益并对各种利益进行协调为基础,唯有通过利益保障和协调机制才能引导和规范主体的行为,达到法律调整的目的,而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经济性和政策性,因而承担着在经济法主体间分配有限经济利益的重要职能。市场经济则要求政府和市场在法治环境下合理分配经济资源,既符合市场经济自发规律之理,又符合国家社会自觉调整之理,[注10]而经济法具有现代法气息的综合性和协调性,保障了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协同并用对稀缺经济资源的合理分配。

因此,经济法本质意义上的分配有两方面内涵:利益分配和资源分配。

前者揭示了经济法通过法律所特有的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间接引导主体的经济行为,以最终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比如:通过引导和规范政府制定和颁布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调整税收政策,最终影响各种经济主体的趋利行为,避免重复建设和无谓浪费等低效率经济现象的出现;或者通过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等创设一种有利于经济弱者的权利义务调整机制,抑制有损于经济公平环境并最终有害于经济长期效益的主体行为。

后者揭示了经济法通过确认和规范国家在不影响市场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与参与,以实现国家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手段的有机结合,同样是为了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比如:通过国有企业法、国有投资法等规范和指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市场不愿涉足或难以涉足的行业进行经济资源的调配;或者通过金融法、财政税收法、政府采购法等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不论是宏观调控行为还是微观经营行为),以合理有效地配置经济资源。

(三)经济法是经济发展法。

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的突出外在特征,因此其本质属性自然也具有相应的经济内涵。但“干预经济的法”、“协调经济的法”、“经济增长法”等都不能作为描述经济法本质属性的确切用词。

首先,不论“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法”也好,还是“国家(政府)协调经济的法”也好,以及后来经“有限理性假设”不彻底修正过的经济法本质理论,[注12]这些说法都夸大了国家(政府)和法律控制经济周期的能力。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由于人类理性有限、信息偏在、自然条件限制等客观因素的存在,经济周期和经济发展不均衡是客观和长期存在的现象。经济达到符合人类要求的稳定与均衡发展只是偶然的、暂时的现象。并且经济周期如同气候变化一样是不完全确定的,总有强势和弱势之分。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更替,虽然其规律可以被部分预测,但无论政府还是市场都只能依据价值规律在一定限度内削减周期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而不能按照人类的主观愿望彻底改变或消除周期。()人类经济法治环境下的市场经济是高度完善的制度体系,但同样存在理性有限的问题,仍需要依经济规律来调控社会经济的发展,否则滥用理性的结果必将是窒息经济发展的活力、引发经济周期对人类社会更大的危害。

其次,“经济增长”是基于经济发展具有不可逆转性的假说提出的概念,过于强调社会总财富的单纯积累和增加,而忽视了人类应当注重经济发展的长期性、平衡性和可持续性。“亚洲金融风暴”的出现说明:如果过分依赖经济数字模型和经济调控手段,而缺乏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认识,“经济增长”发展到极端必然是严重的“经济倒退”。就像极端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政治自由的终极不再是自由,而是独裁一样,自发的自由竞争的终极也不再是竞争的自我复制,而恰恰是相反的垄断。而经济法所要实现的就是在人类理性的最大限度内,使自发的经济自由上升为以经济秩序为基础的自觉经济自由,从而保证经济自由竞争秩序可以实现自我复制,最终实现经济的自由均衡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我们认为将经济法的本质确定为“经济发展法”是十分确切的用词:一方面,这种发展是社会整体财富和总体可利用资源的增长,但又不是单纯的、摒弃代际利益、生态利益的经济发展法,是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稳定的辩证的逻辑统一;[注13]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是对经济法经济发展本质的拓展和深化,而科学发展观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无疑又是对可持续发展理念内涵的进一步深化。随着人类对经济法经济发展本质认识的逐步深入,经济法的经济本质也将呈现出愈加丰富多彩的内容。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属性,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说明,也是一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关系。通过上述对经济法的本质分析,结合经济法的宗旨与价值,我们对经济法作出如下简化定义:经济法就是以社会为本位,通过国家、社会团体和市场将有限经济利益和稀缺经济资源合理地分配,以营造一个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最终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独立部门法律体系。

美学原理论文篇十

艺术操作是艺术创造才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艺术意象的生产过程中,艺术操作一方面是意象形成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又赋予意象以最终的形式符号,将意象孕育的成果物化为现实的可传达的艺术品。表面看来,艺术操作纯然是一种外在的技艺,实际不然。在艺术家准备操作时,心中的意象不一定已经非常清晰、完善,靠着操作运动,意象才逐渐鲜明、完整并得以最后定型、完成。郑板桥讲他画竹的体会:“江馆清秋,晨起看竹,烟光日影霜气皆浮动于疏枝密枝之间。胸中勃勃遂有画意。其实胸中之竹,并非眼中之竹也。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胸中之竹”之所以不同于“眼中之竹”,是因为经过了艺术家的意象孕育和改造,这一目了然;而“手中之竹”又不同于“胸中之竹”,则常为人忽视。其实,这是艺术家把心中孕育的意象用艺术操作加以表达并且用特定形式符号将之凝定下来。因此,不能轻视艺术操作,它是意象孕育的继续与完成。

艺术操作是意象创造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深化,人们应当重视艺术操作中的技能,因为所有的艺术操作作为一种实践活动,作为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是离不开特定的技能的。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艺术操作就是艺术技能的运用与发挥。

各种不同门类的艺术,由于其形式符号及传达媒介的不同,各有不同的操作和技能。对于外行,由于不能掌握其操作技能,就不可能进入艺术的创作过程,即使有了“胸中之竹”,也变不成“手中之竹”。因此,操作技能是艺术创作中极为重要的环节。

然而,如果离开艺术意象的创作过程,孤立地追求操作技能,就会沦为匠艺。如一些广告画,就技能角度看,是符合“画”的要求的,然而缺乏艺术不可少的灵气,所以算不上真正的艺术。这就涉及艺术创造中“技”与“道”的关系问题。

这里所谓的“道”是指艺术创造过程中自由无碍、充满生气的最高境界。操作技能经过长期训练,娴熟自如,艺术家就能将它们化为自己的血肉,与对象世界亲密无间,从而进入“道”的自由境界。《庄子》记载孔子见佝偻者承蜩(知了)就像捡东西一样简单,便问其道。佝偻者答曰,他是经过长期的技能锻炼,并专心致志,从而达到这种境界的。在这种专注状态中,粘知了仿佛不需要技能,只需要粘就行了。这就是技、道合一的境界。这个思想在《庄子》的另一个故事“庖丁解牛”中也体现出来。它告诉人们,主体在技能之中,是可以探索到“道”的真谛的。也就是说,主体在技能的操作中,是可以体悟、把握“道”并进而达到“道”的。

“技”与“道”是相通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道”可以通过“技”体现出来,“技”也可以在高度娴熟时达于“道”。通过长期刻苦锻炼而达于“道”的技能,能将心中所感受的立即转化为手中所操作的,这就是古代书画理论所讲的“心手相应”。心与手之间达到了这种自由和谐,也就意味着消除了“道”与“技”的界限。一切优秀的艺术家毕生所追求的就是这样一种艺术创造的至高境界。

1、下列关于艺术创造中“技”与“道”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艺术操作作为一种实践活动,作为主体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离不开特定的“技”。

b.不同门类的艺术各有不同的“技”,如绘画和文学创作的“技”是不同的。

c.“道”是艺术创作的至高境界,郑板桥绘画的“胸中之竹”属于这一境界。

d.长期刻苦训练并专心致志,能使“技”转化为“道”,即“技”“道”合一。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意象形成、将意象孕育的成果物化为现实的可传达的艺术品都和艺术操作密切相关。

b.“手中之竹”是艺术家把“眼中之竹”用特定形式符号凝定下来的成型的作品。

c.艺术操作是意象创造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深化,是意象孕育的继续与完成。

d.一些广告画缺乏艺术不可少的灵气,原因之一就是离开了艺术意象的创作过程。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艺术操作既是一种外在的技艺,也是意象逐渐鲜明、完整并定型、完成的凭借。

b.《庄子》中记载的粘知了的佝偻者和解牛的庖丁都进入了“道”的自由境界。

c.在创作的过程当中,主体只要操作和发挥就可以体悟、把握并进而达到“道”。

d.“心手相应”是古今中外优秀的艺术家毕生追求的一种艺术创造的至高境界。

【答案】。

1、c。

2、b。

3、c。

美学原理论文篇十一

1.节奏与韵律。节奏与韵律原本是用来形容音乐的名词,然而成为现代平面设计的完美艺术追求之一。马家窑文化的代表作品《舞蹈纹彩陶盆》,远古人类运用行云流水的笔法勾勒出三块空白,又在每一空白处以剪影似的平涂手法,画了五个手拉手的舞蹈人。以单色平涂来表现舞蹈的动态。这种规律的编排和变化,以及舞蹈的本身就象征着节奏的韵律,进而将平静的画面在二维的世界中凸显出视觉空间的动感因素。设计外在表现的节奏与内在意蕴和韵律,是成功设计的构成要素。nike公司把nike的标识叫做“swoosh标志”,因为这个标志像跑步时飞快的速度,“嗖”的一声。但此标志的内在意蕴是指胜利女神翅膀上的羽毛,代表动感和轻柔,又像老师用来判改对错的“对钩”,隐喻nike公司是正确的人,做正确的事,朝正确方向发展。

2.对称与均衡。对称是指形式上的相同、相等与相似,让人产生“严谨、庄重”的感觉,均衡是指各元素的摆放、组合,让人们在心理上感到客观的均衡,这种均衡是指画面的组合使人心理上呈现“稳”的感受。然而非对称平衡在平面设计中会运用大小、形状、距离、疏密诸因素来调节平衡,给人以新颖、活泼、运动的感觉。均衡作为形式美原理的基础,由于源自本心,符合最质朴、最经典的审美品味。例如马蒂斯的《蓝衣少女》画面,是带有一定变换因素的对称,人物形象既端庄稳妥,又栩栩如生,更有一丝回旋、辐射的均衡美。

3.对比与调和。妥善处理色彩对比与调和之关系,可以提高平面设计作品画面的视觉美感,进而促进广告整体效果的统一和谐性。在平面设计中对比与调和一般是指色彩、材质、重量等。例如香奈儿的口红广告,采用强烈的明度对比,主要配色的明度差在5机以上,叫做长调。此海报發挥了对比的优势,烈红与亮白的色彩形成视觉上的强烈冲击,使得女人左眼形象鲜明,富有光感,显示出了香奈儿口红的颜色纯正,好看的可以作为眼影,突出主题,画面强烈的对比而富有活力。

4.虚实与留白。绘画章法中有“密不容针,宽可走马”一说指的是布局的疏密、许是关系处理。所有的艺术形式都与虚实结合相关,平在面设计的构图中有明显的体现。留白画面中的无,亦是虚,有利于信息传达、情感交流,获得少则胜多的效果,能够提高作品的感染力,是设计中的重要组成。在平面设计中体现“虚实关系”的就是“图与底”,恰如经典的太极图形象,给人以共享空间的妙处,“虚空间”衍生出的设计意境亦是令人神往、流连忘返。其图案形状如阴阳两条鱼,阐释了相互依存的美学思想,表现了生生不息、持续的生命力。留白具有无声胜有声的感觉,犹如中国水墨画,留白运用于设计中,韵味也会出现。留白手法的运用譬如宋代马远的《寒江独钓图》,空白有耐人寻味的意境感,诠释了留白所表达的奇特效果。

当今我国的科技高度发展,平面设计作品的制作方式愈加多样,电脑处理技术和电子成像技术日趋多样化,因此平面设计的表现力也显得投机取巧和浅显,比如过于注重视觉上的炫目效果和强调技术,缺乏艺术的真善美,逐渐远离了我国传统的美学观念,缺乏艺术感染力是现代我国平面设计作品的现状。

现今我国的平面设计师在熟练掌握技术的前提,应该是深入研究中国传统设计美学的规范,将生冷的技术设计赋予生命力和艺术感召力,提高平面设计的审美层次,中国传统美学的理念,诸如道家“返璞归真”思想、佛教美学思想的“禅意”等,平面设计师应当融入这些优秀的美学思想在设计作品中,设计出符合这个好时代的优秀作品。耐人寻味的作品总是源自于其中的'内涵,形势与内容相统一,表现力强而自然质朴。

三、结语。

平面设计是一种形式美的体现,国内外优秀的平面设计作品无不体现着均衡、韵律、节奏、调和、虚实等美学原理。但究其根源其实是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产物,实际上是遵循形式跟随功能,形式和功能相辅相成,这种理念环绕在平面设计的全过程。我国早期的平面设计以大量的模仿和抄袭西方发达的工业国家为主,这种简单模仿缺乏艺术的真实性,是低层次的审美。随着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我国平面设计迅速发展,有一部分优秀的平面设计作品已经开始深入融合本民族的文化,将技术与艺术相结合,根据市场的需求,达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审美向高层次发展。应当继续弘扬现代的平面设计中的优秀基因,深入挖掘中国优秀的传统美学,现代平面设计的作品从市场需求、产品的实用性出发,使平面设计作品对消费者起到认知和审美的功能,最终回到实用功能。因此具有这种特色的中国平面设计才能像五千年的传统文化一样源远流长,屹立于世界平面设计之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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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原理论文篇十二

摘要: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等方法对奥运会女曲比赛前八名比赛队进行技术统计,分析发现:各队战术布置与防守方式变化上远远高于中国队,而我国女子曲棍球队在防守的训练及攻守辩证关系观念上落后于世界强队。

关键词:曲棍球;防守;阵型布置;分析;研究;讨论;。

目前学术界对曲棍球运动的探讨越来越多元化。国内外学者利用体育学中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训练等从曲棍球技术、战术、体能和机能监控等多个方面开展研究。曲棍球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曲棍球专项体能训练的研究;二是技术特点、技术训练的研究;三是曲棍球机能监控相关研究;四是短角球技战术特点研究;五是曲棍球比赛战术分析研究。世界各支强队在曲棍球进攻与防守的战术分析与研究上越来越重视并越来越细化。技术进步、规则改变、科学体能训练不断影响着曲棍球战术,对世界高水平比赛数据的研究能够进一步分析曲棍球的发展趋势与规律,对队伍训练的方向、思路起到数据和理论的支持。本文以女曲奥运会比赛数据统计为依据,结合现阶段国内曲棍球比赛状况,探讨曲棍球的发展趋势,为我国曲棍球运动发展提供有益的建议和依据。

一、曲棍球的防守。

集体球类项目的进攻与防守是永恒的讨论话题,但似乎进攻更令人津津乐道,球员在比赛中对于进攻投入的热情也往往大于防守。然而如果你开始认真研究球类比赛,你会发现,防守为取得比赛胜利作出的贡献丝毫不亚于进攻,曲棍球也是如此。曲棍球的防守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训练和布置。

首先,单兵的防守技术、能力训练。单兵防守技术大致有正、反手低重心压杆防守,正、反手高重心断球防守,捅球防守,扫球防守,追击防守、抢身前断球防守等。

其次,单兵防守意识。控防,以拖慢对手进攻速度为目的,不急于抢下球,以不让对手形成快速摆脱为目的或把对手引入、逼入一定区域的防守。就地反抢防守,失去球权的瞬间,最靠近球的队员,无条件实施单兵抢断,目的是不让对手立刻组织起反击和进攻。盯防,以不让对手主力队员或威胁位置的球员拿球为目的的防守。

再次,配合防守。夹击,局部2~3名球员将持球球员引入死角或视野受限区域后,由球员控制有球员进行抢断的防守。冲击断线防守,在对手传接的过程中,高速接近即将接球的球员,给予对手强大的心理压力,造成对手的技术失误,即使技术没有失误,留给该球员的观察时间极少,造成该球员匆忙传球或可传球线路就一条甚至盲目传球,让后侧己方队员有机会判断出传球路线进行抢断。

最后,防守阵型的安排与体系的建立,防守的理念。进攻有进攻阵型,同样防守也有防守阵型,在防守阵型确定下来后,防守的体系就是防守的原则明确、分工清晰。谁是第一、第二、第三道防线?每道防线具体的防守要求是什么?怎么防?对手进攻到不同的位置,应对的方法也是不同的,要拿出具体的防守要求,制定防守的基本原则。

二、我国曲棍球运动防守的现状。

(一)基础的防守技术训练少。

从基层的教练员训练计划,甚至专业队二线、一线队伍的计划可以看出,教练员过于注重运、控、传、接等技术训练,防守技术的训练比重较小,不是说运控、传、接技术训练不重要,而是防守技术有着同等重要的作用,为什么不加以训练?当然防守训练有着训练内容不好安排、训练形式不好设计、训练对手不易模仿等许多不利因素,但只要勤于思考,这些困难都可以克服。关键还是在于观念的更新与转变。

(二)防守的要求不到位。

当然我们也会看到一些防守训练,但是在训练内容、训练形式、对抗强度等方面不尽如人意。教练员甚至出现明明是一节防守训练课,练着练着就开始指挥进攻去了,渐渐的对防守不闻不问,更谈不上什么要求。一次对抗下来更多的是对进攻者的点评,很少将防守的要求讲解到位。教练员一定要重视防守训练,特别是在队员年龄较小的时候,因为单兵防守是将来整体防守的基础,将来整体防守体系的建立是以单兵能力为基础单元的。试想你建立了一套科学的防守体系,但是单兵的防守能力薄弱,那么体现出来的是你的防守体系漏洞百出,进而根本无法体现防守体系的科学性。所以,我们要重视基础单兵防守训练并要求到位、讲解到位,让队员早点体会到防守的重要性,为将来防守战术及防守体系的建立打好基础。所以一次对抗下来,除了进攻,我们也应该给予防守足够多的信息反馈。

(三)防守的局部配合不重视。

通过对各运动队调查发现,防守的配合训练在各个队也是训练难点之一。正确认识防守的配合起到决定性作用。运动员在配合防守的训练过程中如果能采用先进的、正确的`理念来指导训练,可以使运动员更加合理、快速地掌握配合技巧,从而增强实战能力。在队员单兵防守能力提升起来以后,我们对运动员的要求不能仅仅停留在单兵的要求下,要要求他们学会配合,告诉他们配合的重要性。防守的配合确实更加不好训练、不好要求,需要教练员有足够的耐心,空不到位,再来;抢断时机不对,再来;逼不到位,再来;夹击不及时,再来;错过断球机会,再来。我们要一次次地反复磨炼防守的配合,不能因为不好安排、思维较抽象就放弃这个训练,久而久之不重视这个训练,这是绝对错误的选择。

(四)没有形成防守体系,防守的理念落后。

20里约奥运会前八名名次排名为英国、荷兰、德国、新西兰、美国、澳大利亚、阿根廷、西班牙。通过2016年女子曲棍球比赛技术统计得出,各个队都非常重视防守,阵型的安排上都偏向于稳重,前八名队伍之间的比赛,开场采用3-3-4阵型占77.5%,荷兰队除一场开场4-3-3,其余都是采用3-4-3阵型,所以如果挑出荷兰这支例外的队伍,其他七支队伍开场91.1%采用3-3-4开场。即使以3-4-3阵型见长的荷兰队,在与阿根廷的比赛中为了保住战果,后期也采用了3-3-4阵型。但是只有阵型的安排是远远不够的。观察国内的比赛,队员虽然有了阵型的位置,但是没有形成前后呼应、左右呼应甚至前锋与后卫的呼应。还是停留在各自为战的层面较多,没有真正形成防守的体系。

三、防守训练及防守体系的建立。

(一)循序渐进原则。

反复的大量的事实证明,万丈高楼平地起,基础是关键。曲棍球的防守什么是基础?就是之前说的单兵防守能力。我们要重视基础的防守技术训练,将训练计划适当向防守技术训练倾斜,加大训练比重,注重防守技术动作的合理性、科学性。训练不可急于求成,一定要先注重技术的准确到位,再逐步将技术与强度结合,再逐步增加对抗,最后一定要达到高强度对抗条件下的防守能力提高。这是一个持久且痛苦的过程,我们一定要克服训练的枯燥性,克服训练需要依靠想象力的困难,反复训练、反复实践以逐渐提高单兵防守能力。防守训练需要一定时间的积累,认准方向很重要,不要怀疑。所以观念很重要,观念不转变,你就会怀疑,就会放弃,防守训练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二)位置差异防守技术的不同。

曲棍球与足球很相似,有前锋、前卫、后卫。那么每个位置都有自己的防守特点,防守训练也不可“吃大锅饭”,一定要根据不同位置队员防守特点制订差异化训练方案。前锋要注重脚下移动防守,重心不宜过低,因为重心过低会降低移动速度。还要注重捅球、高重心正反手抢断技术训练。判断长线球、封堵穿透球、判断对方出手时机也很重要。具备以上单兵技术后更加重要的是控防的概念灌输与执行。前卫同样要掌握高重心的抢球技巧,同时要掌握抢身前断球技巧。在前锋控制并逐步施压情况下抢身前防守做得好往往是反击的转折点。封堵、断线、上顶捅球、破坏等都要掌握,前卫的防守要比前锋更细化。后卫的防守重心一定要下得去,后场特别是射门弧区里的防守要利用压杆后的面积优势进行防守,此时如果重心过高易被造短角球。并且要拥有良好的反应,对高速球不惧怕,对高空球有良好的卸下能力。总之,防守训练一定要根据不同的位置有不同的训练方案。

(三)培养团队配合防守意识,培养正确的防守的意识,认识防守的真正含义。

防守绝不是简单的一个队员努力将球抢回来,防守是节奏把握、时机把握、区域控制、空间控制的一个综合体现。一个人的冲动、不负责任的盲目扑抢,看似积极主动,丧失的却是整体的防守,不仅使整体防守陷入被动,并且让整体的防线组织不起来。在掌握基本的单兵防守技术后,一定要灌输整体防守的概念,学会融入整体的防守配合当中。让每个队员知道什么时候应该立刻反抢,什么时候拖延对手速度,什么时候将对手引入我方圈套。

(四)形成整体防守体系。

队员在掌握了单兵的防守技术、掌握了不同位置的防守技巧、培养了利用集体力量防守的意识后,整体的防守体系建立就在于教练员对防守的认识了。正如文章开始所说,加强学习、更新观念,不要墨守成规,一支高水平队伍的建设与培养,要形成整体防守已经不是什么新的事物,是我们必须走的路。

四、结语。

把握曲棍球防守新趋势,一支球队在经过从初级到中级再到高水平的大量的训练工作之后,如果整体实力没有质的提高,特别是在防守上,无论什么对手,每次都要失分、每次都要被进球,在总结完队员年轻、轻敌、精力不集中、裁判失误、技术不成熟、防守配合不默契等等原因后,我们要不断完善和优化防守训练及防守体系,紧跟世界曲棍球发展的趋势,以先进的技术和理念武装运动队,进而不断提高运动成绩。

参考文献。

[3]佟远堂.关于体育后备人才可持续发展的研究——新课程标准下加强运动员高中文化教育[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6(29):828-830.

美学原理论文篇十三

一、社会法概念的提出及其定位。

关于法学分类方法,自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标准以来,就长期影响着大陆法系各国法律部门的定性。私法与公法之间的区分成为法律体系化的基础.(注:[奥]凯尔森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版,第226页。)作为制度的结果,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已形成了现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结构,并因此形成法学的体系。就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从法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凡是有关公益的法为公法;有关私益的法为私法。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标准,凡以国家或公同团体的一方或双方为主体而规定法律关系的法为公法;规定私人相互关系的法为私法。从法律关系的内容为标准,凡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与服从关系的法为公法;而规定公民相互之间平等关系的法为私法。

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理念的变化,西方国家的法学家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并将社会法视为介于公法和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但对于什么是社会法,法律并未作明确规定,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从各国学者对社会法的研究和理解看,社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法是指为了解决社会性问题而制定的各种有关社会法规的总称。它是根据国家既定的社会政策,通过立法的方式制定法律,以保护某些特别需要扶助人群的经济生活安全,或是用以普遍促进社会大众的福利。将所有有关社会法规集合在一起,便被广泛地称作社会法或社会立法。(注:陈国钧著:《社会政策与社会立法》,三民书局1984年版,第112页。)“以维持这种社会经济弱者阶层的生存及其福利的增进为目的的诸法律在学术上按体系分类,称为‘社会法’,并被试图加以体系化。”(注:[日]星野英一著,王闯译:《私法中的人》,《民商法论丛》第8卷,法律出版社版,第186页。)而狭义的社会法,通常是专指社会保障法。

德国是较早提出社会法概念并制定了《社会法典》的国家。对社会法的概念采取了狭义的理解。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社会民主主义思想的兴起,德国试行了工业社会化政策,并开始了社会法的研究。但对于什么是社会法,在德国同样存在着分歧。有人称社会法是调整对收入(如工资)、个人待遇不足或其他特殊负担及损失进行平衡的社会支出以及与之相关的预防和改正措施的法律部门。它还应包括对“社会弱者”提供机会的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社会救济的基本保障法律。(注:《中德劳动立法合作项目成果概览》1993―,第264页。)还有学者参照联合国宪章第22条的规定来定义社会法,该条款规定:“每个人作为社会成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有权享受必要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以符合其人格尊严和促进其个性发展。”因此,将社会法理解为消除社会不公平和不平等待遇的法律。(注:《中德劳动立法合作项目成果概览》1993―1996,第264页。)由于认为前者对社会法的描述不够精确并过于武断,后者对社会法的定义过于宽泛,因此这两个定义在德国都未被普遍接受。更多的学者是从《社会法典》的规定来定义社会法,该法典第1条第1款规定:社会法典为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保障应有效调整社会福利支出(包括社会救济和教育性救助)。它应协助、保证符合人之尊严的生活;为性格之自由发展创造平等的前提条件;保护家庭并促进和谐;保证自由选择就业方式以谋取生活费用;消除或协调生活特殊负担。从社会福利支出的意义上去理解社会法,则社会法包括社会保险、社会补偿、社会促进和社会救济。其他调整公民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定,如劳动法和租房保护法,尽管它们的宗旨也是为了保护社会弱者,但也不包括在社会法中。因此,在通说上,德国的社会法就是指社会保障法,两个概念是可以通用的。

在法国和日本,社会法的范围比德国要宽泛。法国一般认为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在日本,社会法的研究和发展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对于社会法究竟是一种法律观念,还是根据这种观念制定的法律,都曾经引起过争论。最初,在学者的心目中,社会法一词意味着:修正以个人的绝对所有权和契约自由等为基本原则的近代资本主义法的新的法学理论;根据这个修正理论而制定的法律,不属于私法、公法等任何一个旧的法律部门,而成了新的、第三个法律领域。劳动法是其中的典型并得到了发展。随着日本进入战时体制,社会化思想迅速衰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法在日本重新得到发展,现在,社会法一词,通常被学者非常实际地肯定为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总称,或者指社会保险及有关社会事业的法。(注: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译:《国外法学知识译丛?法学总论》,知识出版社1982年版,第41页。)。

在英美国家,社会法通常作较为广义的理解。在英国,社会立法被解释为对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立法的统称,例如涉及教育、居住、租金的控制、健康福利设施、抚恤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工厂法属于社会立法。(注:参见《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833页。)美国学者海伦?克拉克在其所著的《sociallegislation》一书中对社会法的定义为许多学者所引用,他指出:“我们今天所称之‘社会法’,这一名词的第一次被使用是与俾斯麦的贡献有关,他在1880年代曾立法规定社会保障,以防疾病、灾害、残废、老年等意外事故。其立法意义一是为了保护在特别风险下的人群的利益,另一方面是为了大众的利益,我们今天使用这一名词必须包括这两方面的意义。”(注:helen:sociallegislation,(1940),p117.)海伦?克拉克实际上也是从广义和狭义两方面来论述社会法。就狭义而言,社会法旨在为解决各种社会问题,是为保护经济弱者而制定的各种社会安全立法,如工业革命以前的济贫法,工业革命以后的工会法、工厂法、社会救济法、社会保险法等;就广义而言,除着眼于解决社会问题外,还在于预防社会问题,凡以改善大众生活状况、促进社会一般福利而制定的有关法律,都属社会立法范畴。

我国长期以来,对社会主义法的性质的认识,除了强调法的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概括性外,还特别强调法的阶级性,相对而言技术性的规范考虑得少一些,并一直以来否定社会主义法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我们不承认任何‘私的东西’。

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注:《列宁文稿》第四卷第222页。)因此我们没有公法和私法的区别也没有关于社会法的明确提法。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我国法学理论研究出现了空前的繁荣在理论研究上开始突破各种界限以公法和私法作为法学分类方法又开始为人们所提及并开始提出建立社会法的设想。如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的研究报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论思考和对策建议》中就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主要由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三大部分构成。就社会法的研究许多学者已经明确将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等在内的法律部门定位于社会法。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李鹏委员长在其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法律部门的划分问题“关于法律部门法学界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初步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七个法律部门即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关于什么是社会法李鹏委员长的报告将其界定为“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上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概念。

社会法在我国作为一个新的法学概念,它究竟是一个法律部门,还是一种法律观念,或是一个新的法域?人们的认识有较大分歧。上述官方文件将社会法看作是一个法律部门,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并列,并明确了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但如此一来,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成为了社会法的子法,而非独立法律部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关系又变得模糊和复杂化了。笔者认为,将社会法看作是一个法域更为合理,从社会法产生以来,关于社会法涵盖的内容就未有定论,各国大多将其看作是公法与私法之外的第三法域,这样有助于法学的分类和探求法的发展轨迹。至于社会法应当作狭义的、中义的还是广义的理解,亦即社会法是指社会保障法,抑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还是前两者外还包括环境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笔者认为,前一种理解过于狭窄,忽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联系,而后一种理解又过于宽泛,容易模糊社会法和经济法的区别与界限,因此,应当将社会决定位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二、社会保障法是最典型的社会法。

社会法概念的出现,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思想与文化的变化有着密切的联系。法是社会的一部分,不能脱离社会的土壤和环境。法与社会的'交融是现代法发展的一个特征,社会法的出现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人类社会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市民社会的出现对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变化产生了深刻影响。什么是市民社会?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对市民社会下了这样的定义:市民社会,这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因而也就是在形式普遍中的联合,这种联合是通过成员的需要,通过保障人身和财产的法律制度,和通过维护他们特殊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外部秩序而建立起来的。(注:黑格尔著,范阳、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74页。)黑格尔所谓市民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等同,“市民社会是在现代世界中形成的,现代世界第一次使理念的一切规定各得其所。”(注:黑格尔著,范阳、张企泰译:《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97页。)在市民社会出现以前,社会经济生活的主体限于国家,不存在独立于国家之外的自主的和自发性的社会主体,表现在法律上就是“诸法合一”,国家是法律的制定者和受益者。资本主义制度的产生促进了完全市民社会的出现,其充分改变了国家与私人的关系。私人成为独立的法律关系的主体,而国家从原来的权利主体演变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市民社会对法律的影响体现在私法的出现以及其后的高度发达,出现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即所谓二元法律结构。二元法律结构是在自由资本主义发展下形成的。“二元法律结构相对于古罗马的公、私法概念性分类,是结构性的升华,相对于中世纪,是对权力―义务一元法律结构的否定,它的实质和功能,在于维护市民权利和限制国家权力.”(注:刘楠:《论公、私法二元结构与中国市场经济》,载《民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8页。)二元法律结构中,无论私法还是公法,其目标是为了保障个人权利的实现,而实现这个目标的具体手段是保障权利和限制权力。“二元法律结构表现为保障权利和限制权力的功能,这也是私法与公法区别的价值意义。”(注:董保华:《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机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版,第5页。)这种法律结构的背后,充分体现了个人本位的法思想,这种思想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占据了主导地位。

显然,私法的权利(right)和公法的权力(power)是一对矛盾体。公权力的扩张和膨胀是其本性使然,私权利的极度保护同样会危及社会的公共利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不可避免地出现。社会法概念的出现,正是在这些矛盾难以协调中提出的。

从市民社会的内在本质分析,市民社会是由独立的个人作为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黑格尔给市民社会总结了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市民社会的个体,是一个以满足自己欲望为目的的自利主义者,他不在乎别人的欲望是否得到满足;二是作为一个联合体,彼此之间必须相互依赖。“利己的目的,就在它的受普遍性制约的实现中建立起在一切方面相互依赖的制度。”(注: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第198页。)这种市民社会的特色是,在这个社会中,一切东西,包括劳动力都成为了商品,所有的东西都待价而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成为市场式的关系,人们所争取的是自己的利益,与别人交往的目的是希望通过交换来满足自己的欲望。市民社会的逐利性与寻求社会利益最大化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

nbsp;文明的源泉在于个人的行为中,个人自由发挥才能的天地越大,社会的进步越快;相互竞争的个人与社会之间有一种天然的和谐。因此,要增进社会利益必须以充分实现个人利益为前提,法律也必须以保障个人利益为目标,保障个人利益和权利的实现。

然而,市场经济并不如同古典自由主义者所认为那样万能的,市场本身并不可能使个人利益总是与社会利益自然地协调一致。当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垄断以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凸现,自由竞争导致的垄断反过来大大限制了自由竞争,个人利益不仅不能与社会利益相一致,而且还会直接危害社会利益。例如,公共产品的生产因为缺乏竞争性和利润导致无人问津;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与社会追求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目标产生矛盾;社会有效需求不足与私人盲目追逐利润导致生产无限扩大,造成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效率与公平的矛盾难以化解,个人价值取向和社会价值取向的矛盾不可避免,这些现象都是市场失灵所导致。人们终于清醒地认识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并非完全一致,纯粹的市场并不能解决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矛盾。社会上的每个人都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个人利益离不开社会的整体利益,而且个人利益是要由社会利益来为之提供实现的外部条件。

市场失灵产生的负面影响,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促就了国家干预理论的诞生.国家不能再充当“守夜人”的角色,而是要运用“看得见的手”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在处理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时,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对不利于社会利益的行为加以限制,以保护和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国家对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干预,表现在法律上,出现了所谓“私法公法化”过程,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国家越来越多地干预传统的私法领域,最为典型的为劳动法,国家干预雇佣劳动关系的结果,使得劳动法逐步脱离民法而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同时使劳动法除去了传统私法的内在本质。社会保障法作为矫正市场失灵的一项重要法宝,自19世纪末在德国诞生以来,在全球范围内得以迅速发展,成为与现代市场经济伴生的重要法律制度。这些法律既不属于传统的公法领域,也不属于私法领域,被认为是介于公法和私法之间的独立领域,即第三法域,又被称为社会法。由此,在法律结构上就出现了公法、私法、社会法并存的三元法律结构。

社会保障法作为典型的社会法,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社会保障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所谓利益,就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利益是人们需要社会转化,它反映和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任何利益背后,都隐藏着特定的社会关系。所谓社会利益,就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在现代社会,社会利益是“公民对社会文明状态的一种愿望和需要。”(注:孙笑侠:《论法律与社会利益――对市场经济中公平问题的另一种思考》,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4期。)它代表了社会大众的普遍需求和社会发展进步的共同价值取向。如果透过法调整不同利益阶层背后的社会关系来分析法的取向,则一般认为,调整国家利益的为公法,调整私人利益的为私法,在国家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存在的社会利益,则是公法和私法所无法完全调整的,这需要由社会法来调整。社会保障法以谋求社会利益为己任,其与国民的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为了谋求国民生活普遍获得安全保障,免于生活资源之匮乏而濒临于危险,并实现一种安康的、幸福的生活。社会保障法以社会大众为获利对象,充分体现了其社会利益的本性。

(2)社会保障法以社会公平为其价值追求。实现社会公平是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实现社会公平源于人们对平等的追求,而现实社会中,绝对的平等是难以做到的。一方面,每个人明显存在智力和体力的差异,另一方面,人们的背景和掌握机遇的不同,使得弱势群体享有成功机遇相对较低。平等更多地被认为是一种理想,重要的并不是是否能够达到完全的平等,而是追求平等的过程。罗尔斯(johnrawls)在其《正义论》中,明确提出社会正义是人类追求的目标,而平等和公平是达到该目标的工具。在罗尔斯看来,社会正义的问题就是社会中分配的公正。他认为,个人是社会的,而社会的基本结构对于个人具有非常大的影响,因此,合理的社会结构是每个人实现自己的极为重要的条件。朗斯曼(an)在《相对劣势与社会正义》一书中进一步提出,分配社会福利的三个基本标准应当是需求、功绩和对共同福利的贡献。“在一个正义的社会,必然有财富的不断移转,从最富有的移转到最贫穷的人,除非在最贫穷以上的人能够根据上述的原则来证明他们拥有较多财富的权利,在缺乏这些特殊条件时,其财富移转逐渐向中间平均数回归。”(注:an,relativedeprivationandsocialjustice,penguin,1972,p316.)在追求正义和公平的目标中,社会保障就是一项重要的制度。社会保障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方式,是社会保障的运作,是国民收入的一种转移,即从高收入者转移到低收入者,从健康者转移到疾病者和残疾者,从家庭负担轻者转移到家庭负担重者等,这种转移的理论基础之一就是建立在社会公平之上。因此,社会保障法是以追求社会公平为其价值目标的,其通过各种社会立法以保障公民的社会安全和经济安全,谋求人类对美好生活期待的实现,既保障人们在各种意外风险出现时的基本生活,又能保障社会大众共同分享社会发展成果,使人类社会共同迈向文明与进步。

nbsp;凡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参加投保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保险,当事人没有任意选择的权利,也不能任意退出保险,保险的险种和保险金的缴纳也必须按法律规定执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社会保障法正是通过立法的强制,对涉及的各种关系进行调整和规范,以使其符合大众的利益,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所追求的目标。

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关系的再认识。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是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发展而出现的。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社会保障法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法就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在劳动法发展到一定程度上产生的。从学说上分析,一般认为19世纪末德国俾斯麦颁布的有关劳工保险法律是社会保障法的开端,而这些劳工保险法律的出现却是与保护劳动者劳动权为中心的劳动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在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号召下,自由主义、重商主义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形成了以都市为中心的工业社会。从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和沦落的手工业者成为了工厂中的劳动者,集合在一起从事各种工业性的社会劳动。而工业劳动客观上存在各种各样的劳动风险,劳动风险的客观存在迫使劳动者采取各种办法来抵御风险。最初,遭受意外的劳动者主要通过家庭、亲友的帮助或本人的储蓄来解决生活困难。之后出现了一些劳动者互济组织,大家共同出资形成互助基金以防止风险的出现。但这仅仅是杯水车薪,并不能真正解决遭受意外的劳动者的生活困难。非但如此,劳动者生存状况的恶劣已成为当时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由于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奉行的是自由放任主义,雇佣关系被视为纯粹的私的关系,国家采取不干预的态度,尽管在法律规定雇佣关系双方地位平等,但双方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对于经济弱者的劳动者来说是难以实现真正的平等的。在自由原则之下订立的雇佣合同非但不能使劳动者的生存状况有所改观,反而是越来越恶劣,劳工问题日益突出。19世纪初,英国率先将劳工问题纳入立法议程。18英国国会通过的《学徒健康及道德法》成为英国历史上第一部限制资本家剥削工人的法律,被认为是现代劳工立法的开端。劳工立法很快从英国遍及欧洲各国,涉及的内容从工时到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安全卫生等。对于劳动风险,国家鼓励设立各种共济团体。如1854年德国普鲁士立法规定应设立共济基金,并授权地方官署强制工人与学徒加入共济组织,以防不测之风险。此外,立法也进一步扩大了雇主的责任,规定雇主对雇员的疾病有照顾的责任,并强制雇主对职业病、工伤等负损害赔偿责任,但当时的雇主责任主要以过失责任为前提,也就是说,劳工权利在私法领域是无法得到真正保障的,即使是后来无过失责任制度的建立,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劳工问题。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工问题不仅仅是劳动者个人或某一雇主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解决,这就需要借助于国家力量,通过国家立法建立一个全新的制度来解决劳动风险问题。19世纪80年代,德国的俾斯麦颁布了一系列社会保险法,从此开始了具有现代意义的社会保障法的历史。20世纪以来,特别是福利国家的出现,社会保障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得到迅速的发展,并赋予了其全新的内容,社会保障不再是传统社会的局部的、有限的社会活动,而是一项面向全体国民的社会制度;它的内容不仅仅是满足国民因生存而需要的单纯的物质生活保障,而且还涵盖了增进人们精神生活和个性发展的各个方面。可以说,社会保障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其后的发展又大大突破了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界限,成为了市场经济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和风险时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安全。

社会保障法追求的目标和理念,与人类社会的进步是同步发展的,同时也是法律文化发展的反映。社会保障法的发展,大大丰富了法律体系的内涵,以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为典型的社会法的出现,突破了传统公法、私法的划分,形成了法律的多元结构。社会法以社会利益为本位,使人们对现代法的定位和价值有了更新的思考。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作为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交叉。

美学原理论文篇十四

教育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教育理论则是指导教育实践的基石。然而,仅有理论指导还不足以满足人们对高质量教育的需求,美学对教育的影响同样不可忽视。在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教育理论与美学的相互关系。本文将从教育理论和美学的角度阐述我对这一主题的体会和感悟。

教育理论的美学指导价值不言而喻。教育理论作为教育实践的指导,它的美学价值在于提供了教育者的思考和行动的智慧方向。教育理论的美学指导可以使教育者更加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情操,通过美的教学方法和内容激发学生的艺术素养和创造力。例如,在语文教育中,教师可以利用文学作品中的美感启迪学生的想象力和表达能力;在科学教育中,教师可以通过实践和实验设计,激发学生对自然界的浏览和找寻美的欲望。教育理论的美学指导使教育者能够将课堂变成一个艺术活动的舞台,为学生展示不同的美感,培养学生的艺术欣赏能力,提高学生的思维品质和创新能力。

教育理论的美学价值还表现在培养教育者的审美素养上。教育理论的美学指导要求教育者通过对审美的认识和体验,提高自身的审美素质,成为一个有修养和有品位的教育者。只有教育者自身具备审美素养,才能够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言行举止和教育方式影响学生。教育者的审美素养可以体现在对教学过程中的细节追求,如课堂布置、学习氛围等方面。通过独特的审美特点,教育者可以给学生带来独特的教育体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

然而,教育理论与美学的关系也需要两者相互协调。教育理论作为科学的范畴,它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是评价其价值的重要标准。不能因为追求美感而牺牲教育实践的有效性。美感是指教育实践中所表达的高尚情感和美丽形象。教育理论的实践性要求教育者能够将抽象的理论转化为具体的教学实践,满足学生的成长需求。因此,教育理论的美学指导应该体现在教育实践的过程中,而不是为了美感而简单追求形式。只有当教育理论能够真正融入教育实践中,并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时,才能发挥美学指导的价值。

最后,教育理论和美学的结合需要教育者具备跨学科的综合能力。教育理论和美学是不同学科的融合,要求教育者具备多元学科的知识和思维能力,能够从多个角度理解和解决教育问题。教育者需要具备相关学科的知识背景,如教育学、心理学、美学等,同时还需要具备跨学科思维的能力,能够将不同学科的知识进行整合、创新和运用。只有当教育者具备这样的综合能力时,才能够更好地实现教育理论美学的指导。

综上所述,教育理论和美学是相互关联的,教育理论的美学指导对于教育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教育者需要从教育理论和美学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实践,使教育过程更具审美价值,培养学生的审美情操和创造力。同时,教育者的审美素养和综合能力也是将教育理论美学指导付诸实践的重要条件。只有教育理论和美学的有机结合,才能够真正实现教育目标,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

美学原理论文篇十五

本文探讨了美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在现代社会获得确立的根源、社会价值和文化意义。作者认为,虽然美的观念和对美的思考古已有之,但美学学科的确立却是现代社会发展后的产物;作为独立的现代人文学科,美学不是一般地研究审美和艺术的本质特征、发展规律,而是在其对审美艺术的阐释中渗透了现代人文精神的价值原则――美学是现代人文精神活动的一个基本形式。

引言。

就人类文化史而言,艺术和对艺术的思考与研究古已有之;然而,以艺术为基本研究对象的美学却是在现代文化运动中产生的。传统艺术理论(包括相关的审美思想)始终不能从对神话宗教、政治伦理等其他社会-文化形式的依附关系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自律性的哲学-文化话语。这个基本的依附关系也决定了在传统艺术理论中,艺术品的形式对内容的依附关系。美学以审美自律性为前提,主张审美形式的独立性和普遍价值。美学不仅使艺术理论摆脱传统的依附关系并获得独立,而且使艺术品的形式获得独立价值,成为艺术创作和欣赏的中心。

从传统艺术理论到作为现代学科的美学的转换,包含了传统艺术思想和现代艺术思想之间的深刻差异。这个差异的深刻性在于,它是以现代文化对传统文化的根本性变革为前提的。美学的现代性特征从根本上既决定了它不是一个普遍的(一般的)艺术理论学科,也决定了不能把传统的艺术理论划归人美学体系中以及赋予其“美学”的属性。揭示传统艺术理论与美学的历史性、本质性差异,是20世纪西方美学特别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美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但是,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始终把美学等同于普遍的艺术理论,把传统艺术理论与美学含混地归于同类。这一含混影响了从根本上认识美学在现代人类生活中的特殊价值和意义,也制约着美学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在现代历史发展的背景上,重新认识美学的现代特性是国内学术界应当着手研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现代性的.奠基。

在西方,1750年,随着德国哲学家鲍姆伽通的《美学》出版,才出现“美学”术语;在中国,时至20世纪初叶,经过日本对西方美学的中转翻译,才逐渐使用这个术语。随着这个概念的出现和使用,在18世纪中后期,美学才被确立为一门独立的哲学学科。人类关于美和艺术的思考古已有之,源远流长,为什么美学迟到现代文化发展之后才获确立?换句话说,以古老的美和艺术为研究对象的美学之产生,为什么是一个发生在现代文化运动中的事件?古代社会是个有机整体,它的意识基础是以宗教和形而上学为表现形式的基本理性。这个基本理性构成传统社会统一的世界观,规定解答一切社会文化问题的统一准则。具体讲,以统一的世界观为基础,科学、道德和艺术共同隶属于这个宗教和形而上学的基本理性,三种文化形式都没有自己的独立性和自律原则,它们的一切问题都要根据这个统一的基本理性来判断。

在西方漫长的古代史中,因为宗教占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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