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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写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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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写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8篇)
2023-01-02 15:54:47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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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写一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学校工作组视频会议精神,以“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科学谋划、认真部署疫情防控和春季开学工作,做到开学准备严格规范,物资保障配齐配足,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防控到位,确保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平稳有序开学。

(一)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

1、做好学校工作安排。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成立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全区学校(幼儿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完善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和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实行“一校一策”,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制定包括教师返校、学生报到、教学安排、宿舍管理、食堂就餐等内容的开学工作预案。及时调整学校及各处室本学期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时间、方式,与开学前在线教学有效衔接,保证开学后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2、提前告知具体开学时间。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迟全区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提前开学,不得组织学生返校。待具体开学时间明确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3、做好师生疫情信息摸排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本校教师、学生近两周内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回到盐池,或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人员继续进行排查,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开学前,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外省、市、县返盐的教职工、学生情况,精准掌握每名教职工、学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绝不允许带病或未解除隔离观察人员返校上班上学。

4、做好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学校。疫情解除前,坚决杜绝一切聚集性活动,防止因人员聚集带来传染风险。

5、做好校园卫生治理工作。按照《全区学校(幼儿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开学前对学校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对室内进行通风换气,全面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对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运动场馆、卫生间等公共场所进行一次集中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畅通可用。

6、做好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提前储备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及必备的防护设备。根据学校实际,科学设置隔离室等防控所需场地,对防控人员尤其是门卫、保安、食堂、宿管等密切接触学生的工作人员进行防控知识培训,确保校园防控工作有序开展。

7、做好疫情期间值班与信息报送工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疫情期间的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学校班子成员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保持电话畅通,一旦发生疫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日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学校的疫情信息和最新工作进展,及时报送至教体局体卫艺股。

8、做好学生教材发放工作。通过送教材上门的方式将教材发放到学生手中,同时推送电子课本,鼓励学生使用电子课本,保证2月17日“空中课堂”开课后学生都有教材。

(二)做好“空中课堂”教学工作

按照《盐池县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期间开展空中课堂教学实施方案》(盐教发〔2020〕7号),做好“空中课堂”准备工作,指导教师下载安装教学助手,学生下载安装云校家,通过qq、微信等平台,做好师生的应用培训和答疑指导工作,确保师生在家能够熟练使用电脑、手机进行教学活动。做好在线教学课程安排,做到科学安排课程、合理布置作业、及时在线辅导,真正实现“停课不停学、离校不离教”的工作目标。开学后,对延迟开学期间学生的居家学习情况进行细致摸底,对开展空中课堂教学的学习质量进行精准诊断评估,有针对性制定教学计划。至少利用一周时间,对已经居家学习过的内容有重点地进行讲解和复习,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尤其是防控一线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学习指导和人文关怀,然后再进行新课程教学。

(三)做好开学后工作

1、加强学校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同卫生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要精准、到位;疫情未解除前,师生一律佩戴口罩,进入校园人员一律查验身份和检测体温,做好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学校要错时安排不同学段和年级学生入校和离校,小学低年级学生家长要按时接送学生,禁止学生提前到校,禁止学生、家长在校门口扎堆聊天,督促接送孩子的家长佩戴口罩,人群集中要及时疏散;全面落实早中晚三次消毒制度,每天做好各类教学和生活、工作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加强师生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各学校要组织举办一期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班;在开学第一天,要把普及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作为开学第一课,引导广大师生做好科学防护,养成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学生防疫抗病能力。

3、强化食堂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校(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切实把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校(园)长要亲自抓,明确分工,落实具体责任。二是各学校要提前准备开学前食堂所需疫情防控物品,按要求对食堂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洁消毒,食堂内部各场所区域、餐厨具、餐桌椅做到每日消毒并做好记录。同时,加强对洗涤剂、消毒液规范管理,防止混用、误用。三是强化食品安全措施。各学校要严格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有效,台账、索证、索票、留样等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况。保证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各个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规定,保证消毒、留样、陪餐、公示等制度有效执行。四是严格按食品卫生和安全规范操作,饭菜要烧熟煮透、分餐时要做好保温工作,存放要做到生、熟分开等。每餐食品按规范要求做好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餐厨废弃物应分类管理、按规定处置,做到日产日清。五是要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中用餐卫生管理制度,抓好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和晨午检工作,按规定做好净化消毒并佩戴口罩,逐一进行体温检测,一旦发现体温超过37.3度或具有流行病学史人员,坚决不允许进入食堂,并要求其立即前往指定医院就诊,防止带病上岗。六是就餐要做好个人防护,密切监测学生的健康状态,规范洗手,入食堂前自觉测量体温。提倡就餐人员自备饭盒、错峰就餐,就餐时保持适当距离。七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详尽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全面提高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校(园)长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的原则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3、加强疫情日常防控工作。建立学校、年级、班级、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扎实做好返校师生的健康查验和监测,特别是对从疫区返回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重点查验和监测。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和因病缺勤学生病因追查与登记报告制度,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4、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要逐一核查学生到校情况,核实转学、休学、复学等异动情况,摸清未入学学生详细情况,无病因、无隔离学生无故未到校的,要及时组织班主任进行劝返,无法劝返的,及时报学生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由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协同学校开展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一个不漏,一个不少。

1、加强宣传引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教职工和班级qq群、微信群,通过在校门口张贴海报、发布致师生和家长的一封信、编制防控手册、倡议书等方式广泛宣传和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师生和家长正确面对疫情,掌握科学的防控方法,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话题,消除师生、家长焦虑情绪。

2、明确职责任务。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进入工作状态,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积极主动配合,确保疫情防控和开学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针对开学准备工作、具体情况、教学计划等进行自查,对开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尽早想办法,尽早解决,坚决杜绝敷衍了事,马虎大意。

3、严肃工作纪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学校要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服从命令、服务大局,科学有序做好开学前各项防控工作,各项任务要不打折扣坚决完成,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4、健全工作台账。各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安排,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整理工作。

5、认真总结经验。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和完善教育系统公共卫生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关于防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写二

各位同学们: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当前疫情工作形势紧迫,责任重大,我们要提高警惕,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手边最直接的事情做起,坚定信心,齐心协力,才能努力保障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后才能取得防疫的最终胜利。为此,我发出以下倡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严重性;

二、听从学校和老师安排,适应当前学习环境,制定严格规律的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强身健体,提高自控能力;

三、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做好个人清洁卫生,少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合理膳食,均衡营养,增强免疫力和抗病毒能力;

四、做好教室的有效开窗通风以及每天的班级卫生和消毒工作;

五、拒绝野味,不猎奇,不贪嘴,病从口入,教训牢记;

六、保持良好的心态,良好的生活节奏,有效率的学习;

七、听从长辈好言劝,有症状,早就医,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

八、遵守防疫规定,配合有关检查,抗击疫情,人人有责。

文明校园,你我共建;幸福生活,你我共享;抗击疫情,我们一起加油!

倡议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防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写三

各派出所依托情报信息,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强化随访跟踪,管住源头,防止疫情扩散。一是落地核查上级推送信息。接受省厅、市局督办x条,核查上级部门举报线索x条,已全部督办派发派出所,配合镇街落实管控措施。分析研判武汉来x、赴武汉返x铁路航班信息,共排查x人,其中,民航返人,铁路返人,各派出所全部落地核查到人。二是配合镇街拉网自排自查。各派出所充分发动网格员、警务助理等治安力量,逐村逐户,逐小区逐户登记,全面摸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自住和租赁人员底数,目前,全区疫情防控总人数为x人,含在宾馆住宿x人,全部通报街道管控到位。三是研判管控重点车辆。通过情报系统,对30天内首次入x的非过境“鄂牌照车辆”进行研判,分局指挥中心第一时间调度各交警中队和交通卡口查控,目前,共排查出x辆辖区内车辆,全部及时汇报区疾控中心和镇街道落地核查。

全面启动高等级防控勤务,落实“外防传入、内防扩散”原则,做好车辆人员入x管控。一是强化入x车辆查控。在国道、省道和主要路口设立检查站,坚决管好高速公路出入口、关卡要道等入x通道。目前,全区x个入x口包括:x处国省道(x)、x处高速出入口(x,x处县乡道路入x口,落实机关单位24小时联合防控,共检查车辆x辆,拦截劝返湖北籍机动车x人,劝返省外车辆x辆。二是加强入x通道检查。加强对汽车站、火车站“两站”地区值勤巡逻,严密安检查控,强化各项安全检查,切实维护正常运营秩序。与铁路、公交等部门密切配合,强化防疫措施,保持严查严控态势,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被携入携出。三是加强入x人员管控工作。加强暂住、流动人口管理,充分发挥旅业信息系统作用,对疫区来济人员建立严格的登记、跟踪、上报制度,配合疾控、卫计等部门加强人员体温监测,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目前,宾馆登记涉疫情人员x人,全部无异常,由镇街落实管控措施。

压实“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启动战时公安工作机制。

一是启动战时督导检查机制,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分局机关有关单位成立x组疫情检查指导组,到基层所队、交通检查站点开展督查,纪委督查牵头,成立专项督察组,对疫情相关工作开展督查问责,确保工作落实。采取集中人员、集中办公模式,在治安大队设立的区指挥部随访组办公室,区直有关单位、各警种集中办公,及时汇总梳理信息,统一口径上报信息,及时研究落实工作。

二是启动战时应急机制,确保防护到位、处置妥善。树立疫情就是警情的理念,抽调特警大队x人成立应急队伍,抽调巡警、刑警、治安、禁毒等x人队伍成立专业处警队,配备专门防护装备和车辆,开展警情现场处置,协助卫生等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切实在隔离患者、封闭病源、防止疫情扩散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目前,分局在眼科医院隔离点,出动警力x人,配合卫计部门完成隔离任务。

三是启动战时社会面管控机制,确保社会稳定、治安良好。完善公安巡特警和机关民警巡逻机制和“135”快速响应机制,把警力摆到街面上,提高见警率、管事率,让群众心安;坚决整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严格限制举办大型活动,春节期间举办的各类活动,按照“不必须、不举办”原则,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延期的全部延期;启动网络舆情“四快一体化”工作机制,加大涉我区疫情巡查处置力度,共处置网上涉济负面、敏感信息x余条,落查核查、教育训诫1人。目前,涉我区肺炎疫情网络舆情总体平稳,暂无突出负面炒作情况。

虽然我们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诸如x高速路口等个别检查站对来往车辆检查效率低,堵车严重,群众不满拨打12345较多;防护服口罩等防护设备不足,这些影响了工作的质效。

下一步,我们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主动担当作为,不折不扣、全力以赴抓好各项防控工作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关于防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写四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我市工业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最大程度控制疫情传播,现制定方案如下: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长20xx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工信办防疫〔20xx〕18号)文件精神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坚持严格标准、严格审批、严格监管,按照“成熟一个,复工一个;规范一个,放行一个;达标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形成《长垣市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白名单》(名单附后),白名单外的企业不可复工复产。已复工复产的44家卫材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要求的复工复产条件。

复工复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

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并建立6类台账:

1、门岗入场(厂)登记台账(人员体温测量、进出车辆消毒)。

2、员工体温检测台账,建议全体人员每天不少于2次(测量体温工作人员需全程佩戴防护用品)。

3、车间、办公区、电梯间、厕所等公共接触区域消毒台账(每天不少于2次)。

4、食堂消毒台账(早中晚至少一次)。

5、职工宿舍消毒台账(每天不少于两次)。

6、企业三类人员排查台账(日报告、零报告)。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准备好容纳足够数量职工的宿舍和食堂,确保能容纳所有职工集中食宿。备好四类防护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1、备足不少于5天所需的口罩;

2、备足不少于5天所需的消毒用品(酒精、84消毒液或其他含氯消毒液)。

3、备好体温计(必须有电子测温设备)。

4、备齐防护用品垃圾收储设备。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

企业要安排员工集中食宿,根据满足集中食宿人员规模确定复工复产规模,避免非集中食宿人员参与工作及人员往返流动。对外来人员、原材料、车辆、企业高管和企业员工等进出情况进行详细排查登记,市外返长人员隔离14天以上,根据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非重点地区区别对待。必须掌握每名员工的健康状态,落实6项要求,做好日常管理,保证所有员工佩戴口罩,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

1、要明确防疫责任人。

2、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

3、不允许人员聚集、开大型会议、举行大型活动。若召开小型会议,人员间隔距离1米以上。

4、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和举报电话。

5、要制定职工就餐安全措施(采取分流就餐、单人单桌就餐,若无餐厅或不在餐厅就餐者不得扎堆就餐)。

6、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全员无死角疫情防控宣传。

(四)加强疫情知识宣传普及

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防控知识宣传栏,可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宣传横幅、各类工作群、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拟复工复产的.企业要向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制定详细的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方案和复工复产重点项目内容,经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报市科工信局复审,批准后报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由疫情防控指挥部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公开公示。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并追究其相应责任,对已复工复产的卫材加工企业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监管。市电力公司要做好获批复工复产企业的用电保障工作,对未经批准檀自复工复产的企业加强用电管控。对敷衍塞责、虚假应付、落实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关于防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写五

  (一)开学防控准备做到“四个到位”

  1、摸底排查到位

  一要摸清滞留区外师生情况,实行信息化远端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排当前滞留区外的师生,摸清11个疫情重点地区滞留人数,摸清疫情非重点地区滞留人数,按教职工和学生分类登记,建立电子台帐。采取“人盯人”的方式,精准掌握每一名师生滞留地点、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逐级上报人员流动信息。(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摸清全体师生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对全市师生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大起底。重点做到“四个摸清”:摸清是否来自或滞留疫情较重地区;摸清是否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摸清是否有不适症状;摸清假期活动行踪。建立师生健康卡管理制度,每位师生每日填报健康状况和行踪,在此基础上,逐级汇总形成全市师生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2、分类隔离到位

  一要设置独立集中隔离点。市、县(区)按照《集中医学观察管理规范要求》,分别设置独立集中隔离点,专门用于滞留区外返程师生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集中隔离。工作人员从相应的公安、卫健、疾控、教育等部门抽调。(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工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二要严格落实分类隔离。按照市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重点人群和密切接触者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xx号)要求,对区外返xx师生分类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卫健部门报送返xx师生信息。对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市、县(区)政府要组织接送到集中隔离点,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各学校要监督本人向所属社区、小区(村组)登记报到,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学校要随时掌握隔离人员身体状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工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3、物资储备到位

  要提早储备学校疫情防控所需防护物资,对紧缺的口罩,采取由属地政府供应、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购买、学生家长自筹、向社会募捐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县(区)要为所属学校提供必需的红外额温仪、消毒液,为师生规模达500名以上的学校安装热成像红外体温测量系统。各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校安保、保洁等人员。(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4、重点场所消毒到位

  各学校要按照《全区学校(幼儿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开学前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扫除,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做好校舍室内空气、地面和物体表面等的消毒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开学后防疫做到“四个周密”

  1、周密安排师生返程作息,实行“两错时两错峰”

  一要实行滞留区外师生错峰返程。根据各地区疫情防控情况和滞留师生统计情况,市、县(区)教育体育局统筹指导所属学校师生返程计划,安排分类错峰返程:滞留区外教师待正式开学时间确定后提前15天返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待正式开学时间确定后,分期分批返程;中小学生根据疫情控制情况,按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确定返程事宜;xx师范学院师生返校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对高校的统一规定。滞留在湖北省的师生根据疫情情况确定返程时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实行错时开学。实行高中(含中职)、初级中学、小学按间隔2-3天依次错时错级开学。幼儿园待小学开学后一周开学。xx师范学院开学时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实行错时上下学(课)。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年级按间隔10-15分钟依次错时上下学(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四要实行错峰就餐。提供就餐的学校要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就餐方案,实行错峰就餐,统一餐具,统一配餐,单人单桌就餐。(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2、周密守护师生健康,落实“五项制度”

  一要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制度。各学校要严格出入管理制度,在封闭管理期间,师生不得随意出入校门,上学、放学统一刷卡进出校门。如有学生患病等突发情况的,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出校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落实晨午检制度。各学校开学时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要按照《体温检测查验站设置规范(试行)》要求,对全体师生员工每日最少进行两次体温检测(进校门时必须测体温)。(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落实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各学校要随时掌握师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等)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让其戴上医用口罩,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中心和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报告,进行健康检查,并视情况及时安排到指定医院就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四要落实因病缺勤(课)登记和追踪报告制度。各学校每日要统计师生的出勤(到校)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因病缺勤(课)师生要及时登记报告,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病因追踪。病愈后由学校领导和校医(保健教师)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共同研究认可后方可返校。不允许师生带病上班(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五要落实健康教育制度。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开好健康教育课。同时,要通过新媒介宣传手段,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疫情防控健康知识,确保师生知晓率达100%。要做好心理辅导和人文关怀,为师生提供心理干预和咨询。(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3、周密管控集体活动,做到“三个严禁”

  一要严禁聚集性活动。各学校不得召开学生晨会、教职工大会、家长会,不得举办任何文体活动、学术讲座等聚集性活动,取消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教师不得进行集体教研活动、举办个人学术讲座,学生不得开展各种综合实践、社团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严禁师生串岗串班。教师上班期间实行签到坐班制,不得相互串岗串门;学生以班为单位管理,严禁串宿串班,不得扎堆聊天,不得成群结队、追逐打闹,出入教室、餐厅、宿舍门口时,不得拥挤推搡、聚集就餐。(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严禁校门口人员聚集。学生上下学出入校门口时,保持1.5米距离,有序出入。接送学生、幼儿的家长不得提前在校门口等候、停留,值班护送教师要指挥疏导学生及家长即接即走。保安人员要维持上下学时校门口秩序。不允许任何人员在校门口逗留聚集。对不服从学校管理人员指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师生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果断处置。(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县(区))

  4、周密管控重点场所,做到“三个严格”

  一要严格食堂管理。各学校要规范食堂管理,实行“明厨亮灶”,严把材料进口关、食品加工操作关、从业人员体检关,落实食堂操作人员、采购人员、配送人员、检验人员佩戴口罩、每日两次体温检测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

  二要严格住宿管理。实行宿舍封闭管理,建立出入人员体温监测登记制度,住宿生一旦入住,疫情期间不得回家,不得接受外来食品。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学生就寝后“零报告”制度,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日消毒两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严格教学场所管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教室、办公场所、图书馆(室)、学术会堂、体育馆、计算机室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日消毒两次。对学生经常触摸的门把手、桌面、计算机(鼠标、键盘)等重点物品、部位要定期用酒精擦拭消毒,并建好消毒擦拭记录。对中午留校不回家的学生,在所在班级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关于防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写六

为严格落实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推进学校返校复学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督查工作,现

按照“四严”(即严格复学标准、把握复课进度,严格把好校门、确保复学有序,严格活动管控、确保校园安全,严格落实责任、确保万无一失)、“四重”(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检测工作,抓住重点节点、重点事,精准施策、强化关键环节管理)、“四防”(防输入、防反弹、防突发、防松懈)、“四预”(预判、预警、预防、预演)要求,通过对全校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督查,全面排查隐患和薄弱环节,压实各部门各单位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确保教育部教育厅最新精神、学校“三案九制”及最新修订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到位,严防校园内发生疫情,确保师生健康和学校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及人员安排

三、工作机制和督查方式

1、开展每日现场督查

督查组根据任务分工安排,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天须到负责的场所、学院、直属附属医院和实习点进行现场督查,实地督察和查阅资料相结合,善于发现问题,指导检查工作落实。

2、反馈整改

督查过程中,督导组对发现的问题须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单位,督促其及时整改,强化跟踪问效。对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及时上报、跟踪解决问题

各组督查情况每日登记在案,对于具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可能会导致较为严重后果的问题和其他需要向学校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向学校防疫领导组办公室反映,提出解决对策,一直跟踪至问题解决。

4、定期研判、改进工作

根据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发现的问题,反馈有关情况,根据形势发展和上级精神及时调整完善督查内容和要求。

四、督查内容和标准

按照教育部教育厅最新精神、学校三案九制及最新修订方案的要求,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包括:

(一)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情况,制定有关工作方案情况。

(二)人员信息排查工作情况(针对教职工、本科生、研究生的晨午晚检制度落实、信息日报告零报告等,教职工和学生,包括未返校学生,出省必须书面报批)。

(三)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机制情况,包括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情况;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等。

(四)建立和落实应急值班值守机制情况,包括值班值守安排制度和落实情况;在显著位置告知值班电话等。

(五)防控物资和应急储备情况,包括制定物资供给应急预案情况;口罩、消毒液、洗手液等物资储备相关物资及已确定或已到位情况等。

(六)健康知识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包括对师生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情况等。

(七)环境清洁和卫生防疫情况,学校公共场所的消杀情况;各单位卫生整洁情况和卫生防疫准备情况等。

(八)建立重点人员(高、中风险地区;发烧咳嗽者等)台账和跟踪、关爱情况等。

(九)校园封闭管理情况,包括对进出校园人员的体温检测、身份排查、信息登记情况;对进出校园车辆的管控情况等。

(十)公共场所管理情况,包括师生员工出入公共场合应佩戴口罩情况;相关部门对食堂、宿舍、教室、场馆、实验室、办公楼等校内公共场所防控举措情况(对照有关标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情况;校内各生活网点营业的管理情况等。

(十一)人员返校和教学管理情况,包括对来自重点防控地区的返校师生的隔离观察管理情况;开学的时间安排、程序设置和秩序疏导等情况;严控跨省市、跨校人员聚集性活动情况;相关部门根据师生延迟返校做好教学调整预案情况。

(十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责情况,包括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主要负责人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及时掌握疫情,及时采取行动等情况。

(十三)其他有关的情况。

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督查工作的必要性,积极支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

二要深刻认识常态化防控的形势特点和重要性,根据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把握常态化防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各项举措部署到哪里督查就跟进到哪里,认真履行督查职能,督促责任单位落细落小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要强化责任落实和追究,督查组要事实求是反映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对防控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实、敷衍应付、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要及时上报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防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写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治、严格检疫、重点控制、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动物防疫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和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别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的监督和动物疫病的预防、检疫。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承担本区域内动物防疫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保障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本市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动物疫病保险业务,鼓励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参加动物疫病保险。

保险机构应当依据本市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动物养殖业保险措施,并依据保险合同及时为动物养殖场和养殖农户供给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赔偿。

第八条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实施方案。

第九条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名录,但严重危害养殖业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本市能够实施强制免疫。有关强制免疫的病种和区域,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强制免疫工作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实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条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计划,负责统一订购与组织供应实施强制免疫所需生物制品,适量储备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生物制品等有关物资,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动物防疫物资的及时供应。

第十一条动物养殖场应当按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接种;散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理解和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强制免疫接种。动物养殖场应当建立本单位的动物防疫制度,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配备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散养动物疫病防治档案由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负责建立。

第十二条在动物运输过程中,不得宰杀、销售、抛弃患病、濒死和死亡动物,不得沿途丢弃或者遗洒动物的垫料和排泄物等。

第十三条禁止销售无检疫证明、检疫证明与实际物品不符、检疫证明与有关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不符的动物、动物产品。

禁止屠宰、销售未按照国家规定佩挂免疫标识的猪、牛、羊、犬等动物。

第十四条大型动物养殖场、屠宰加工场等场所应当具备无害化处理本事,设置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不具备无害化处理本事的生产经营、动物诊疗、科研教育等单位,应当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委托其进行处理。

本市的无害化处理场所由市人民政府统一规划。

第十五条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情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本市的动物疫情信息,并根据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授权,公布本市动物疫情。

第十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景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上一级畜牧兽医行管理部门备案,并成立动物防疫应急预备队。动物防疫应急预备队由畜牧兽医、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定期进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控制技术培训和演练。

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按照不一样动物疫病病种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动物诊疗和科研教育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疫情登记、统计制度,并定期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者死亡,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向市或者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对动物疫情进行监测。饲养、经营动物和生产、经营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十八条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市和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行封锁的提议,并通报毗邻地区。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需要实行封锁的疫区仅限于本区、县的,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疫区封锁;需要跨区、县实行疫区封锁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疫区封锁。

第十九条对划定的疫点,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畜牧兽医、卫生、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在疫点周围设立警示标识;(二)禁止疫点内动物、动物产品运出及疫点外动物进入;(三)对疫点内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扑杀并销毁;(四)对疫点内病死的动物、动物排泄物、受污染的垫料等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五)对疫点进行全面消毒,并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对出入疫点的人员、运输工具及其他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第二十条对划定的疫区,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畜牧兽医、卫生、公安、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识;(二)禁止易感染动物、动物产品运出及疫区外动物进入;(三)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立临时消毒检查站,对进出人员、运输工具进行消毒;(四)对疫区内易感染动物实施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饲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或者根据扑灭动物疫病的需要进行扑杀,并对有关场所进行全面消毒;(五)关掉疫区内的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

第二十一条对划定的受威胁区,市或者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单位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染动物根据需要进行紧急免疫接种;(二)对受威胁区内的动物运输工具等相关物品采取消毒等预防性措施。

第二十二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的需要,能够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第二十三条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根据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并协助、参与动物扑杀;工商部门负责关掉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卫生部门负责做好相关人群的疫情监测;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解除疫区封锁应当贴合下列条件:(一)在疫区内所有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所发疫病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发病例;(二)对被染疫动物污染的场所、用具、车辆、衣物等进行清洗消毒。

贴合前款所列条件,并经上一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并通报毗邻地区。

第二十五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配备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聘用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派出的动物检疫员,承担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

第二十六条在出售、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证明后,方可出售、运输。

第二十七条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先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国家规定的有关检疫审批手续。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引进后,应当经所在地的区、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隔离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市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其他需要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动物种类,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屠宰场应当凭产地检疫证明接收动物。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屠宰场派驻动物检疫员,对屠宰动物实施检疫,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加盖验讫印章或者加封规定的检疫标识。

第二十九条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在购进动物、动物产品时,应当查验检疫证明、相应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

第三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动物防疫监督员,具体实施动物防疫监督工作。

动物防疫监督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取得相应的执法资格。动物防疫监督员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执法。

第三十一条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等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及其场所,应当贴合国家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理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

举办动物交易会或者其他涉及动物的临时性展览、展销活动及其场所,适用前款规定。

第三十二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和程序对动物、动物产品采样、留验和抽检,不得擅自扩大采样、留验和抽检的种类和数量。

第三十三条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发现未取得检疫证明的动物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要求货主或者承运人将其送至本市指定的场所进行留验、检测,并补办检疫手续。

在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中,发现检疫证明与实际物品不符、检疫证明与有关的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不符、检疫证明逾期、检疫证明涂改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能够要求货主或者承运人将有关动物送至本市指定的场所进行留验、检测,重新办理检疫手续。经补检或者重检,对检疫合格的动物,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留验、检测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货主或者承运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经检疫确定为染疫的,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定为未染疫的,应当及时予以返还或者解除封存。

对来自疫区的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送至本市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销毁处理。无害化处理的费用,由货主或者承运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应当凭检疫证明及相应的验讫印章、检疫标识、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理解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证、验物和消毒。运载的动物、动物产品在取得道口检查签章后,方可进入本市。非经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道口,禁止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未经指定道口检查并取得道口检查签章,非法运入本市的动物、动物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

第三十六条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

从事宠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贴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二)有与动物诊疗业务相适应的执业人员;(三)有必要的动物诊疗器械、设备;(四)有相应的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执业兽医资格。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执业项目和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并严格遵守专业技术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供给诊疗场所和其他条件。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要求理解和配合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强制免疫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动物养殖场未建立动物疫病防治档案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在动物运输过程中,宰杀、销售、抛弃患病、濒死和死亡动物,或者沿途丢弃、遗洒动物的垫料和排泄物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未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相关物品送交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代作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本市指定的道口运载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本市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承运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接收未经指定道口检查签章运入本市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接收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从事宠物诊疗活动不贴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动物防疫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一)违反检疫操作规程造成后果的;(二)出具虚假检疫证明、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三)出售检疫证明、验讫印章或者检疫标识;(四)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收费规定;(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关于防疫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如何写八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新冠病毒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疫情对我镇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员工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安全,依据《应急法》、《重大疫情应急条例》、《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镇防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预防为主,群防群控。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如果发生新冠病毒疫情,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协调复工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迅速处置,严格消毒,彻底灭源,隔离封锁,溯源追踪,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新冠病毒疫情。各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二)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应急演练。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演练,及时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工作,对复工后各类可能引发新冠病毒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评估、适时预测,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不留隐患。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员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稳防稳控。

(一)组织机制。

我镇成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新冠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镇防控办、经贸办、应急办、食安办、卫生办、卫生院、劳保所、民政办、派出所、林业站、畜牧站、党办、纪委监察办负责人组成。镇复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并各司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复工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镇复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防控办,主任由镇防控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督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开展员工排查、监测隔离、卫生消毒、宣传教育、厂区(办公区)管理、物资保障、餐饮安全等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强化系统内、部门间、镇域内各单位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全面贯彻落实镇复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其他指示。

(二)责任主体。

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法人主体责任,应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成立各专门工作小组,制定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区域。

卫生院承担疫情防控指导责任,负责制定防控工作规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消毒、通风和个人防护工作。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防控知识培训。指导开展复工人员排查情况报告、日常健康监测以及出现相关症状病例后的处置。

派出所。负责复工后的疫点封锁、疫源追踪,加强疫点社会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信访维稳工作。协助优先运送应急处置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维护复工后疫点交通秩序,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对不配合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上线严肃惩处。

各村(社区)协助镇党委、政府落实基础疫情防控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对辖区人群开展逐户排查,建立排查档案,同时配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卫生院做好复工人员随访和居家隔离观察等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复工应急处置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一)报告制度

1、机关企事业单位拟复工复产,各单位负责人向镇防控应急处置办报备,经审核符合复工条件后,签署法律责任承诺书,方可复工复产。

2、单位组织复工人员认真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报告表,掌握真实准确健康信息,不得瞒报、漏报。

3、单位组织复工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如实登记,并实行健康日报告制度,由单位汇总后报镇复工应急处置办,附送卫生院。

4、单位实行外来人员体温检测和来访登记制度,对发热和异常症状的来访人员及时向镇复工应急处置办和卫生院分别报告,并做好应急隔离。

(二)排查管理

1、单位要构建与村(社区)、卫生院信息共享机制,每个单位都要确定一名疫情防控联络员。镇复工应急处置办牵头,村(社区)、卫生院与各单位疫情防控联络员建立微信工作群。

2、单位要配合派出所、移动分公司、卫生院,利用大数据核查、分析研判等手段,开展人员行踪和健康信息筛查。

3、单位负责组织排查并填报复工人员疫情排查统计表。

4、对没有离开地区且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经体温检测合格的正常复工。

5、对没有离开地区但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外地区抵人员有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实行居家单独隔离14天,由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卫生院、村(社区)配合监管和检测。

7、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凡经我镇及上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认的重大项目参与人员和其他重点人群,由单位组织筛查,筛查结果没有问题的正常上岗。

8、从湖北抵人员,虽没有发热症状,仍需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0、从湖北抵人员,有发热症状的,直接交由市医院发热门诊收治。

(三)隔离管理

1、单位要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提供隔离条件,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并做好隔离期间人员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

2、单位无法提供居家隔离条件的,可以到市金河宾馆隔离观察,或由各村(社区)与员工签订“居家隔离协议”,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复工。

3、村(社区)负责为辖区外出务工人员开具外出务工证明。

(四)用餐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停食堂集体就餐,倡导推行盒饭制,避免员工集中用餐。

2、对确有安排食堂集中就餐需要的,严格加强就餐安全管理,实施分餐制,提倡分时段进餐、食堂分批次供应份餐,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就餐人员保持1、5米安全距离,并向镇食安办报备审核。

3、食堂和餐饮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行业卫生管理要求,特别是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4、单位要每日对就餐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消毒,并建立消毒登记制度。

5、单位要保证食堂安全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不受污染。

6、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五)防护管理

1、单位要做好复工前的防护物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口罩、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原则上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2、单位要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卫生间、员工宿舍等区域和楼梯扶手、门把手等公共设施定期进行规范消毒,做好封闭场所通风换气,原则上不使用暖风或空调。保持环境清洁,设置废弃口罩垃圾箱,对垃圾及时分类清理。

3、单位要督促员工在公共场所全程佩戴口罩,鼓励步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原则不乘坐客运车辆。

4、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提升员工自身健康管理能力。

5、原则上不召开人员集中的会议,尽量采用网络视频会议方式。

(六)宣教管理

1、单位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主动联系卫生院,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宣传板、工作群、短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2、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学习强国、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等平台,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疫情防控意识。

3、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工作人员不传谣不信谣。

1、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流程,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査,做到“一事一方案”、“一点一对策”。

2、员工上班后如发现身体异常,如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立刻通过班组、车间或办公室,以及单位负责人,立即上报镇复工应急处置办和卫生院,由卫生院立刻进行现场消毒或安排员工及时到卫生院检测,必要时由卫生院使用专用救护车,做好隔离防护,送往市医院发热门诊收治。

3、单位要提高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固定专人负责,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要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行动轨迹,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疫区的旅居史、有无与哺乳动物、禽类的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4、单位排查出的员工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先行隔离,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上报镇防控办和卫生院,按照操作规程,由镇防控办和卫生院分别上报,根据市防控指挥部确定具体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做好密切接触员工的追踪和管理。

(一)统一认识,提高站位。各村(社区),各企业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复工后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扛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持续强化防大疫、打大仗的思想准备,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要求,切实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疗”,以防疫情在我镇输入、蔓延、输出和控制疫病传播,确保我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二)预防为主,突出实效。复工后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供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风险防范情况,以及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情况,精准查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查缺补漏,坚持预防为主,采取环境整治、消毒灭源、强制检疫、强化堵源、疫情观测和重点员工24小时监管等综合措施,确保复工后疫情的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落实各项职责,重点督导复工后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无谎报瞒报、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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