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春风行动活动总结存在的问题 春风行动活动总结(精选1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0-17 07:05:26 页码:8
最新春风行动活动总结存在的问题 春风行动活动总结(精选13篇)
2023-10-17 07:05:26    小编:ZTFB

写读后感绝不是对原文的抄录或简单地复述,不能脱离原文任意发挥,应以写“体会”为主。好的观后感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观后感文章。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观后感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关于共和国勋章钟南山先进事迹观后感心得范文通用一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提供劳务工种: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人: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并在双方充分理解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居间为乙方与国外雇主建立雇佣关系所涉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签订本出国劳务居间合同。

第一条 相关解释

本合同所称国外雇是指:承包国外建筑工程且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中国公司驻外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国外公司。

本合同所称的劳务是指:乙方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并为国外雇主提供的劳动。乙方承诺服从国外雇主对其合同工种以外的工作安排和调动。

本合同所称的所在国是指:阿尔及利亚。

第二条 劳务期限

乙方为国外雇主提供劳务的工作期限为 个月,自乙方离境之日起算。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在征得国外雇主的同意后,有权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期限,延长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甲方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

第三条 出国费用

1、乙方出国劳务所需费用,包括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国内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中介及管理费用

1、乙方向甲方缴纳出国劳务居间费用人民币 元。乙方出国且国外雇主同意聘用乙方,该费用不予退回。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有权更换国外雇主,乙方必须服从。

2、负责与国外雇主之间保持合作关系,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3、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工作。

4、鉴于建设工程劳务中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甲方负责协助国外雇主对乙方在外劳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现场协调进行安排,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为方便管理,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保证具备提供劳务所要求的各项技能,拥有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高效完成劳务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各项出国手续,并按时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确定的各项时间安排,保证在办理完签证并购买机票后按时成行,否则相应发生的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国外提供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外雇主对劳务事项、生活、分工及在工程所在国各地各项目间的统一安排,以及返回国内时间的统一安排。

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外雇主和甲方声誉的行为。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返工、修补、重做等情形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坏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国外雇主和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劳务,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劳务无关的其他经营业务事项,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

9、乙方自备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0、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国后,必须将护照和工作准证交国外雇主统一管理。

第七条 劳务报酬及支付方法

1、乙方在国外工作的劳务报酬,由国外雇主根据乙方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实行计件报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双方商定按照阿尔及利亚康斯担丁大学城项目规定的价格实施;(含国内社会保险费用)。休息日和出返国途中不计报酬。

2、乙方在国外遇有工作量不能满足乙方工作,连续超过3日后,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或安排点工。

3、乙方在国外期间患病,经国外雇主或所在国医院确认不能工作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如果乙方超过20天还是不能工作的,甲方有权遣送工人回国,同时解除劳务合同。

4、乙方个人原因请假或旷工不得劳务报酬,也不得生活费。

5、甲方敦促国外雇主与乙方在每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一个月应得劳务报酬的数额进行结算,双方对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采用记帐方式记载于乙方名下。

6、甲方保证国外雇主在扣除乙方生活费、借款后,每半年与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一次并预支部分劳务报酬给甲方,甲方每年分两次(9月和春节前)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在国内办理的银行帐户。乙方回国后由国外雇主与甲方进行结算,国外雇主在扣除预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生活费、借款和其他应扣款后将乙方应得劳务报酬支付给甲方,甲方一次性结清乙方劳务报酬(上半年回国的当年9月一次结清,下半年回国的次年春节前一次结清)。

7、为了减少汇率变化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采取将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后支付乙方,双方商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固定为1:7.8,不采取即时汇率计算。

第八章 保险

1、甲方鉴于自己的居间人身份,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受托代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但所需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经乙方申请,乙方不要求也不委托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故甲方同意不从乙方所得的劳务报酬中扣除社会保险费用。

2、为切实落实保护乙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甲方自费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国外发生工伤、非因工负伤、因病致残等保险事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已经承担了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款项,保险理赔所得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未承担赔偿款或虽然承担但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数额,以保险理赔所得款项补齐差额,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保险理赔款支付乙方后,应视为乙方将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的赔偿请求权转让给甲方。乙方确认,无论是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赔偿,还是通过甲方办理的工伤保险赔偿,就同一项目,乙方不能得到双份赔偿。

第九条 合同提前解除的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国外雇主提前解雇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1)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国外雇主工作纪律、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

2)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偷窃、赌博、嫖娼、私自外出、擅自停工、罢工、游行或违反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等行为的;

3)被发现在出国劳务前对甲方隐瞒了个人严重不良记录的;

4)擅自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所在国有关部门进行诬告的;

5)以任何形式私逃、打黑工或成为任何公司的合作伙伴的;

6)参与当地邪教或帮会活动,或私自向外泄露内部情况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的。

2、甲方与国外雇主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在国外没有工作,且甲方也无法为乙方更换新的国外雇主,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应安排乙方回国。此种情形,甲方应按照乙方未履行劳务的期限与合同期限之间的比例赔偿乙方负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出国费用,且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3、乙方要求提前回国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4、乙方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乙方提前回国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若国外雇主实际赔偿及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款两项合计仍低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代为补齐。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根据《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文件】的规定,在履行劳务合同期间,乙方如在国外患病、负伤或死亡,按航空公司、所在国政府、保险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安排且不负责办理乙方亲属前往探望及处理善后事宜的相关手续。有关善后赔偿事宜,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办理。

2、乙方因非工作行为或自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及其亲属无权向甲方或国外雇主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3、双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为有效联系地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文书自通过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其他快递等合法途径第一次到达该地址时,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指定联系地址发生变化的,双方均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指定联系地址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因动乱、战争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负责及时安排乙方返回国内,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在回国后甲方应与乙方完成最终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签署的《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争议

乙方承诺,在国外期间如因履行本合同出现争议时,保证首先无条件地服从甲方或国外雇主的安排和处理,待回国后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本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2、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本人签字)

关于共和国勋章钟南山先进事迹观后感心得范文通用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为确保境外工程顺利完成,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并经乙方家属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劳务内容

甲方聘用的乙方到蒙古国乌兰建筑工地进行钢筋施工。

第二条、劳务期限

依据境外工程期限的特点,乙方出国劳务期限暂定为 年。

自20__年5月20日至20__年 月 日止。

(如有必要可以延长)

第三条、劳动报酬和支付办法

自乙方到达境外工作起每天日工工资 元,或每天小工工资 元,或计件工资40元/平米建筑面积(不含材料、机械、劳动保护等费用)。

如需加班,累计 8小时为一个工。

月工资发放于次月起,每月5日前,甲方将乙方工资的 %汇至乙方指定银行卡上(不含税费),其余部分在 年 月前一次性付清。如超出3天,甲方没有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有权停工;停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300元/工日的误工费。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付20__元保证金。如由于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出境,甲方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如由于乙方原因,乙方没有出境,甲方不退还给乙方保证金。

出国施工期间,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三天以上,停工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300元/工日的误工费。

乙方月累计工资小于4500元,甲方向乙方退还保证金;乙方月累计工资大于4500元,甲方不向乙方退还保证金。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有权根据境外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和制度,乙方必须遵守。对乙方执行规定和制度。工作成绩优秀或不执行甲方的规定和制度,对违章施工、无故旷工、劣质工作的,甲方有权给予奖励和处罚。

2、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3、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严格管理,并适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

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约定付给乙方劳务报酬。

5、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和食宿,负责境外纪律,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等。

6、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出国劳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7、甲方负责乙方每月的伙食及住宿。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乙方在境外工作期间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外事礼仪,不得有损国家和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行为。

2、乙方在务工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建筑劳务岗位职责

4、乙方施工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自觉接受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6、乙方有遵照本合同约定足额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7、乙方在务工期间有获得身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8、乙方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公共设沲及机械设备的义务,如乙方变卖或故意损坏,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对变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l、本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解散的;

4、乙方因病(伤)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适应岗位工作或者死亡的;

5、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拒的原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乙方不具备工种操作技能,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

5、乙方聚众闹事、参加或组织罢工,或参加任何非法和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的;

6、乙方参与其他公司或组织经营活动的;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在银行、供货商、分包商等处开设帐户的:

8、劳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业务减少或终止,汇率变化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务合同达成协议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l、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工作条件和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笫七条、特别规定

1、乙方出国购买机票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口岸停留期间,三日内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三日外,乙方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并向乙方支付100元/日的误工费;如口岸停留超过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到蒙古国乌兰从事劳务合同期间,不享受回国探亲假。如遇特殊原因,工作满八个月以上,经甲方负责人同意可以回国,往返机票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回国期间不享受劳动报酬。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境外工作不满一年,往返机票由乙方承担。满一年甲方报销机票,合同期满往返机票由甲方承担。

4、经医生证明乙方因疾病缺勤不发工资(工伤除外)。

5、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境外签证,工作证等必要手续,出国时的体检、公证货等由甲方承担。

6、在境外期间,乙方护照由甲方统一保管,本合同期满甲方收回或取消乙方的工作证和签证。

7、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劳务合同解除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1、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往返机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违约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

乙方违约:

l、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往返机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违约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乙方违约承担护照签证费。

2、乙方如自行转移工作单位,扣除所有工资报酬。

3、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劳保用品与医疗保险

1、甲方为乙方提供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

2、甲方为乙方办理境外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境外劳务中发生工伤,医疗费由甲方支付,治疗期间劳动报酬不变,如经治疗不能再履行合同时,按照中国工伤标准作出一次性处理。

4、因公发生的交通、住房、水电、卧具费由甲方承担,其它生活用品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其它事项

1、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沈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沈阳市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乙方承诺,经本人签字后生效,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共和国勋章钟南山先进事迹观后感心得范文通用三

年____月____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五章 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第六章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七章 专利权的保护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____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九条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____省、自治区、____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第十六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第十八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第十九条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委托其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并遵守本法

第四条的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申请人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遵守前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专利国际申请。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前款第

(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第三章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

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

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三十一条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第四章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________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八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________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________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第四十六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

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七条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第六章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八条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法规定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第五十二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第五十三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第五十四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第五十五条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专利权的保护

第五十六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第五十八条 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第六十一条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至

第九十六条和

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________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________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

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本法规定的其他权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六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 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八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关于共和国勋章钟南山先进事迹观后感心得范文通用四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方为确保境外工程顺利完成,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并经乙方家属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聘用条件

甲方聘用的劳务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___周岁。

2、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在中国无刑事犯罪记录(需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3、具备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熟练建筑技术工(电焊工)。

第二条 劳务期限

依据境外工程期限的特点,乙方出国劳务期限暂定为 年。自20______年

月 日至20______年 月 日止。(如有必要可以延长)

第三条 劳动报酬和支付办法

自乙方到达境外工作起每天电焊工工资 元,每天小工工资 元,如需加班,累计8小时为一个工。

工资发放于次月起,每月___日甲方将乙方工资的60%汇至乙方指定银行卡上(不含税费),其余部分在 年 月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甲方有权根据境外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和制度,乙方必须遵守。对乙方执行规定和制度。工作成绩优秀或不执行甲方的规定和制度,对违章施工、无故旷工、劣质工作的,甲方有权给予奖励和处罚。

2、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规定对乙方进行管理。

3、甲方有权对乙方实行严格管理,并适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

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约定付给乙方劳务报酬。

5、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工作和食宿,负责境外纪律,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的教育和培训等。

6、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出国劳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7、甲方负责乙方每月的伙食及住宿。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乙方在境外工作期间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外事礼仪,不得有损国家和甲方声誉及利益的行为。

2、乙方在务工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服从甲方人员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建筑劳务岗位职责。

4、乙方施工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5、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自觉接受岗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6、乙方有遵照本合同约定足额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7、乙方在务工期间有获得身体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8、乙方有保护甲方提供的一切公共设沲及机械设备的义务,如乙方变卖或故意损坏,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处罚,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有关内容,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对变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l、本合同期满的;

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解散的;

4、乙方因病(伤)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适应岗位工作或者死亡的;

5、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不可抗拒的原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乙方不具备工种操作技能,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

5、乙方聚众闹事、参加或组织罢工,或参加任何非法和邪教组织及其活动的;

6、乙方参与其他公司或组织经营活动的;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在银行、供货商、分包商等处开设帐户的:

8、劳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业务减少或终止,汇率变化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务合同达成协议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l、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甲方工作条件和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本合同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

笫七条 特别规定

1、乙方出国购买机票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到 印度尼西亚 国家从事劳务合同期间,不享受回国探亲假。如遇特殊原因,工作满八个月以上,经甲方负责人同意可以回国,往返机票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回国期间不享受劳动报酬。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境外工作不满一年,往返机票由乙方承担。满一年甲方报销机票,合同期满往返机票由甲方承担。

4、经医生证明乙方因疾病缺勤不发工资(工伤除外);

5、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境外签证,工作证等必要手续,出国时的体检、公证货等由甲方承担。

6、在境外期间,乙方护照由甲方统一保管,本合同期满甲方收回或取消乙方的工作证和签证。

7、乙方出境后或在工作期间如有叛逃,取消一切报酬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家属向甲方赔偿人民币20万元经济损失。

8、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劳务合同解除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

1、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往返机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违约承担违约金___元人民币。

乙方违约:

l、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往返机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违约承担违约金7200元人民币;乙方违约承担护照签证费18000元。

2、乙方如自行转移工作单位,扣除所有工资报酬,并向甲方赔偿10万元人民币。

3、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 劳保用品与医疗保险

1、甲方为乙方提供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

2、甲方为乙方办理境外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境外劳务中发生工伤,医疗费由甲方支付,治疗期间劳动报酬不变,如经治疗不能再履行合同时,按照中国工伤标准作出一次性处理。

4、因公发生的交通、住房、水电、卧具费由甲方承担,其它生活用品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其它事项

1、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 西安 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乙方出具承诺和家属出具保证书,经本人签字后生效,受法律保护。《家属保证书》和《承诺书》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

l、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甲方驻外项目部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共和国勋章钟南山先进事迹观后感心得范文通用五

甲方:

乙方: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培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满足我省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乙方由甲方派遣,赴 (国家)接受培训,期限为 个月。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选定的专业,并同意乙方的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的出国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培训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由甲方直接提供80%的资助(出国前提供60%,如期回国后再提供20%),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提供20%的资助。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培训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培训期限内在国外生活和学习的费用;

(3)其它有关费用。

5、加强与乙方国内工作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培训人员的培训情况通知其国内工作单位。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培训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培训期限内学成回国工作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工作两年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所在单位正式同意。

2、保证遵守甲方关于乙方不得延长培训期限的规定。未经派出机构同意,不得更改本协议确定的国家和培训计划。

3、保证抵达培训所在国后20日内向甲方和国内派出单位报告。

4、在培训期间,保证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维护祖国荣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5、在国外期间保持与国内工作单位的定期联系。

6、培训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培训总结。

7、培训期满回国后的15日内向工作单位报到,汇报培训情况。1个月内向省人事厅报到。

第五条 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甲方交存保证金。如果乙方发生违约,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乙方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前,应向省人事厅提交《出国培训人员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国内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凭据及培训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省人事厅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保证金本金和利息(利息率按国家规定的确定)按《河北省资助优秀专家出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由甲方退还本人。

第六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扣除相应的保证金,并要求乙方赔偿资助出国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丙方为乙方的保证人。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将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责任。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六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愿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丙方第一保证人愿以 作为担保,丙方第二保证人愿以 作为担保。丙方第一保证人和第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两方承担赔偿责任,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培训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确定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十一条 在乙方不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培训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证人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丙方第一保证人(签字) 丙方第二保证人(签字)

关于共和国勋章钟南山先进事迹观后感心得范文通用六

钟南山于今年的九月八号在人民大会堂被授予了共和国勋章.时年84岁的他依然铿锵有力的走向了授予台。他是我们国家的骄傲.他获得共和国勋章当之无愧。

共和国勋章全中国只有八人获得.可想而知这是多么的荣耀.他并为那么的高调.还是那么的朴实。

在20__年新型冠状病毒来袭.武汉从街市的繁华瞬间变的冷冷清清的。从第一个病例的出现,上万的医护人员、人民解放军、志愿者、各个基层的党员们前仆后继的前往武汉援助,其中就有84岁的钟老。钟老从03年的非典,在到现在的新冠,钟老再赴出征,为武汉人民加油。

俗话说好: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从现实到网络每一个人都在为武汉加油。东北的大白菜连夜运输到武汉等等。在加上许多的志愿者的帮忙。网络上,都是重庆小面为武汉热干面加油,山西刀削面为武汉热干面加油等等!这就是民族凝聚力。

钟老在武汉的同时也为我们的防护建言献策,大大的减少了新冠的感染,也使死亡人数降到了最少。他为了不让更多的人被病毒感染,整夜的研究如何解决的方法熬夜到凌晨还是无法入睡,他的皱纹多了许多,他的头发白了许多。可是他还依然坚持奋斗着,这是他为国家人民的奋斗,这是他对国家人民的负责。

在武汉病例的不断的上升,钟老也感受到了压力,他从头彻尾的从一线在到研究发现,再到新闻发布会给我们的防范方法。这是他辛苦付出出来的,这也挽救了更多的生命,从开始到现在他一刻也没有停歇着,哪怕喝一杯水的时间都没有,这是他对他工作的敬业,他热爱他的岗位。

从武汉新冠病毒的爆发在到现在的,共和国勋章这些都是他应得的。他的头发白了好多,他的皱纹多了许多,可是他精神依然那么的充沛,走红毯时依然那么铿锵有力。他依然以最朴实的面貌面对着大家。

在武汉解封,钟老也返程了。我们应该感谢这位先生,他的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是我们的好榜样。

这是一位民族的大英雄,他为国家鞠躬尽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他获得共和国勋章当之无愧。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