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共和国勋章获奖人物事迹简介汇总篇汇总 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人物事迹(六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03 07:48:34 页码:9
共和国勋章获奖人物事迹简介汇总篇汇总 共和国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人物事迹(六篇)
2023-01-03 07:48:34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共和国勋章获奖人物事迹简介汇总篇汇总一

法定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现就有关问题签订以下协议: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与乙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作为派遣人员,甲方根据需要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

一、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派遣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用工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推荐。乙方派遣的人员,最终由甲方决定是否选用。甲方确定新增派遣人员时,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附件1),并盖章交由乙方备案;被派遣人员符合退回条件时,填写相应的《退工通知书》(附件2),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派遣的工作地点和岗位名称及岗位性质

派遣人员工作地点为 (市/县),具体工作岗位由甲方安排,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派遣人员协商一致变更工作岗位,岗位职责在甲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经确定的派遣岗位由甲方进行公示。

三、派遣人员数量及派遣期限

派遣人员数量与派遣期限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五、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含:

1、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派遣人员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服务费标准为 元/人/月(社保申报及工资发放事宜的,每月仅负责一次);

4、甲方用工所需人员由乙方招聘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5、其他相关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由甲方按照同工同酬的分配方案执行。劳务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派遣人员期限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按月支付给派遣人员。

2、甲方于每月 日内将劳务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由乙方审核后发放。乙方应自收到甲方拨付的劳务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将劳务报酬转到派遣人员的工资帐户上。(乙方账号: 开户行:中国银行桂林分行营业部)

(三)发票的开具:

1、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名称为: 。

2、开票类型为:增值税普票;

3、开票内容为: (①劳务费;②代理费;③服务费;④劳务工资社保费)

六、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派遣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缴纳,社会保险的种类及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执行的标准以双方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的记录为准。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乙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代扣代缴。

七、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监督乙方与派遣人员之间《劳动合同》的签订。

2、监督、检查、考核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3、如乙方的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书面通知乙方和派遣人员,乙方经核实无误后也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如乙方的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三十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书面通知乙方和派遣人员,并由甲方按规定支付派遣人员经济补偿金。乙方经核实无误后也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确定和调整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6、甲方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代替乙方与派遣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在《培训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不得将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的派遣人员另行派遣到甲方之外的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征得甲方同意;《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甲、乙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终止时,《培训服务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赔偿事宜。

7、因派遣人员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派遣人员索赔,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非因工伤亡或因工伤残、死亡的;其待遇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对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岗位技能、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操作及注意事项等履行告知、培训义务。

10、为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等,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1、甲方按国家规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劳动部门批准甲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度的,甲方应告知派遣人员。

12、派遣人员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13、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协议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3、乙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具有合法性,并依法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4、教育、督导派遣人员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5、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6、因派遣人员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积极协助甲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遵纪情况。

8、乙方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已不适应在甲方工作的,乙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并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手续,甲方协助。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需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与《工伤保险条例》需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前三十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协议到期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人员,则视为协议期限顺延二年。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费用没有及时、足额到帐等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偿。

(二)甲方违反协议规定的义务,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务费用的,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三)被甲方退回乙方的派遣人员,符合《民法典》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由甲方按规定向派遣人员或经由乙方向派遣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在终止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如甲方提前终止未能及时告知乙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赔偿,除赔偿直接损失外,乙方有权罚扣终止协议前一年内支付的服务费总和的10%;如乙方提前终止未能及时告知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赔偿,除赔偿直接损失外,甲方有权罚扣终止协议前一年内支付服务费总和的10%。

十、劳动争议的处理及其他

(一)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为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共和国勋章获奖人物事迹简介汇总篇汇总二

尊敬的xx:

xxxx贸易有限公司主要经营xxxxxxxxxx。外贸合作对象主要是中东、欧洲和非洲的客户。现在,由于扩大业务的需要,我公司需要邀请客户来中国进行商务访问,与我公司谈判并签订合同。

我公司的主营业务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x,我们的合作国家是中东、欧洲,非洲。为了满足更多的业务需求,我们需要邀请客户进行业务访问。

以下是这次来中国的人的名单:xxxxxx。

我们在此保证,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全程陪同来访客人。他们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律法规,按时离境。如有违反规定,我公司将承担相应责任。

我们保证,客户将遵守中国的规定,按时回国。

地址: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xxx

联系人:xxxxxx

xxx

xx年x月x日

关于共和国勋章获奖人物事迹简介汇总篇汇总三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提供劳务工种: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人: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并在双方充分理解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居间为乙方与国外雇主建立雇佣关系所涉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____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订本出国劳务居间合同。

第一条?相关解释

本合同所称国外雇是指:承包国外建筑工程且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中国公司驻外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国外公司。

本合同所称的劳务是指:乙方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并为国外雇主提供的劳动。乙方承诺服从国外雇主对其合同工种以外的工作安排和调动。

本合同所称的所在国是指:_________。

第二条?劳务期限

乙方为国外雇主提供劳务的工作期限为_____个月,自乙方离境之日起算。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在征得国外雇主的同意后,有权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期限,延长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甲方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

第三条?出国费用

乙方出国劳务所需费用,包括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国内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中介及管理费用

乙方向甲方缴纳出国劳务居间费用人民币_____元。乙方出国且国外雇主同意聘用乙方,该费用不予退回。

第五条?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有权更换国外雇主,乙方必须服从。

2、负责与国外雇主之间保持合作关系,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3、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工作。

4、鉴于建设工程劳务中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甲方负责协助国外雇主对乙方在外劳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现场协调进行安排,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为方便管理,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保证具备提供劳务所要求的各项技能,拥有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_____完成劳务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各项出国手续,并按时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确定的各项时间安排,保证在办理完签证并购买机票后按时成行,否则相应发生的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国外提供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外雇主对劳务事项、生活、分工及在工程所在国各地各项目间的统一安排,以及返回国内时间的统一安排。

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外雇主和甲方声誉的行为。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返工、修补、重做等情形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坏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国外雇主和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劳务,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劳务无关的其他经营业务事项,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

9、乙方自备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0、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国后,必须将护照和工作准证交国外雇主统一管理。

第七条?劳务报酬及支付方法

1、乙方在国外工作的劳务报酬,由国外雇主根据乙方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实行计件报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双方商定按照1、乙方在国外工作的劳务报酬,由国外雇主根据乙方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实行计件报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双方商定按照_________________规定的价格实施;(含国内社会_____费用)。休息日和出返国途中不计报酬。规定的价格实施;(含国内社会_____费用)。休息日和出返国途中不计报酬。

2、乙方在国外遇有工作量不能满足乙方工作,连续超过3日后,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或安排点工。

3、乙方在国外期间患病,经国外雇主或所在国医院确认不能工作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如果乙方超过20天还是不能工作的,甲方有权遣送工人回国,同时解除劳务合同。

4、乙方个人原因请假或旷工不得劳务报酬,也不得生活费。

5、甲方敦促国外雇主与乙方在每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一个月应得劳务报酬的数额进行结算,双方对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采用记帐方式记载于乙方名下。

6、甲方保证国外雇主在扣除乙方生活费、借款后,每半年与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一次并预支部分劳务报酬给甲方,甲方每年分两次(9月和春节前)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在国内办理的银行帐户。乙方回国后由国外雇主与甲方进行结算,国外雇主在扣除预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生活费、借款和其他应扣款后将乙方应得劳务报酬支付给甲方,甲方一次性结清乙方劳务报酬(上半年回国的当年9月一次结清,下半年回国的次年春节前一次结清)。

7、为了减少汇率变化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采取将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后支付乙方,双方商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固定为______,不采取即时汇率计算。

第八章?_____

1、甲方鉴于自己的居间人身份,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受托代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_____,但所需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经乙方申请,乙方不要求也不委托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_____,故甲方同意不从乙方所得的劳务报酬中扣除社会_____费用。

2、为切实落实保护乙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令第375号《工伤_____条例》规定,甲方自费为乙方缴纳工伤_____费。乙方在国外发生工伤、非因工负伤、因病致残等_____事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_____理赔,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已经承担了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款项,_____理赔所得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未承担赔偿款或虽然承担但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数额,以_____理赔所得款项补齐差额,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_____理赔款支付乙方后,应视为乙方将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的赔偿请求权转让给甲方。乙方确认,无论是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赔偿,还是通过甲方办理的工伤_____赔偿,就同一项目,乙方不能得到双份赔偿。

第九条?合同提前解除的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国外雇主提前解雇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1)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国外雇主工作纪律、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

(2)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偷窃、赌博、嫖娼、私自外出、擅自停工、_____、_____或违反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等行为的;

(3)被发现在出国劳务前对甲方隐瞒了个人严重不良记录的;

(4)擅自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所在国有关部门进行诬告的;

(5)以任何形式私逃、打黑工或成为任何公司的合作伙伴的;

(6)参与当地_____或帮会活动,或私自向外泄露内部情况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的。

2、甲方与国外雇主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在国外没有工作,且甲方也无法为乙方更换新的国外雇主,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应安排乙方回国。此种情形,甲方应按照乙方未履行劳务的期限与合同期限之间的比例赔偿乙方负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出国费用,且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3、乙方要求提前回国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4、乙方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乙方提前回国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若国外雇主实际赔偿及意外伤害_____赔偿款两项合计仍低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代为补齐。

第十条?特别约定

1、乙方因非工作行为或自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及其亲属无权向甲方或国外雇主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2、双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为有效联系地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文书自通过挂号信、ems特快专递、其他快递等合法途径第一次到达该地址时,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指定联系地址发生变化的,双方均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指定联系地址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因_____、战争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负责及时安排乙方返回国内,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在回国后甲方应与乙方完成最终结算。

第十二条?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签署的《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争议

乙方承诺,在国外期间如因履行本合同出现争议时,保证首先无条件地服从甲方或国外雇主的安排和处理,待回国后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本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2、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代理人:

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关于共和国勋章获奖人物事迹简介汇总篇汇总四

委托人(自费出国留学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

地址:

联系方式:

受托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编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风险提示: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

为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风险提示:

委托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约定。

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若委托合同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若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服务项目及费用

1、委托人申请赴________________(国家)__________________(院校外文名称,以外文为准)__________________(院校中文名称)留学,就读_________专业,留学类别属_________(学历或非学历教育)。

2、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留学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

3、委托人向受托人缴付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等。

4、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受托人义务

1、受托人承诺向委托人提供的出国留学信息、宣传介绍材料、广告等,内容真实。

2、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前往国家的教育制度、留学政策、留学签证政策和申请留学院校的性质、办学资质、入学要求、入学申请程序等基本情况。

3、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介绍留学层次(属于就读所在国的高中、预科、专科、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等)及就读专业的详细情况。

4、受托人应当告知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缴纳费用的办法。

三、申请入学

1、受托人协助和指导委托人准备入学申请的相关材料。

2、受托人代为委托人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3、受托人指导或为委托人办理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有关费用的手续。

4、受托人对委托人委托的留学申请,应当在年月前取得委托人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

如到期不能完成(包括校方签发的录取通知书与委托人原申请的学校、院系及专业等不一致),受托人应当在年月前,向委托人退回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5、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入学申请的进展、结果。

四、办理签证

1、受托人指导委托人进行签证申请准备,协助委托人办理签证或入境批准文件。

2、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按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要求准备的全部申请签证材料后,应当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前往国驻华使(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如该使(领)馆在递交签证申请材料、送签时间有特别要求的,应按其要求办理;需要进行面试的,受托人可协助安排预约时间等。

五、其他

1、如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申请入学、签证服务等,其收取的费用应在本合同中介服务费中标明。

2、受托人收取委托人的中介服务费,应当为委托人开具有效发票。

3、受托人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以外的其它费用,应为委托人出具有效发票或盖有企业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并在本合同终止前,将收据换为有效发票。

4、如受托人代委托人向国外院校缴纳报名费、学杂费等费用,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方的符合法律要求的证明文件。

5、受托人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

除为委托人入学申请、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风险提示: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六、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符合中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条件,遵守国家关于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

2、委托人向受托人送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和陈述的内容应合法、真实、有效。

3、委托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按受托人要求,把入学申请所需全部材料交与受托人。

4、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前往国家的留学政策、签证政策或申请留学院校的入学要求发生变化,委托人应根据新的要求,及时提供补充材料。

5、在留学申请办理过程中,如委托人前往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委托人进行面试,委托人应按要求参加面试。

七、违约责任

1、受托人和委托人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受托人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应向委托人退还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并在年月前,负责追回(或先行给付)委托人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受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除全额退还中介服务费外,还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______%的人民币,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4、受托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受托人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如委托人要求继续履行,受托人应负责在年月前为委托人申请到拟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并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5、委托人为达成本合同目的而向受托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6、由于委托人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受托人不退还委托人缴付的中介服务费。

7、委托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按以下办法处理:

(1)委托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入学申请材料,受托人尚未向外方送交该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2)受托人已向外方送交了委托人入学申请材料,委托人尚未得到申请留学院校的录取通知书,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3)委托人获得入学录取通知书后,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4)受托人尚未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委托人签证申请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5)受托人已向拟留学国驻华使(领)馆递交了委托人申请签证材料,委托人要求解除合同,受托人应当扣除中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并协助委托人追回委托人已向申请留学院校缴纳的学费、杂费等。

八、不可抗力条款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提供证明。

3、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方法

1、本合同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的补充、变更、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变更、修改应采用书面补充合同形式。

补充合同在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生效及终止条款

1、本合同由委托人及其代理人、受托人、受托人法定代表人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人与受托人各执一份。

3、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终止。

委托人(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人(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共和国勋章获奖人物事迹简介汇总篇汇总五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提供劳务工种: 国内指定联系地址:

国内指定联系人: 国内指定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并在双方充分理解和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居间为乙方与国外雇主建立雇佣关系所涉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签订本出国劳务居间合同。

第一条 相关解释

本合同所称国外雇是指:承包国外建筑工程且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中国公司驻外项目部(子公司、分公司)或国外公司。

本合同所称的劳务是指:乙方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并为国外雇主提供的劳动。乙方承诺服从国外雇主对其合同工种以外的工作安排和调动。

本合同所称的所在国是指:阿尔及利亚。

第二条 劳务期限

乙方为国外雇主提供劳务的工作期限为 个月,自乙方离境之日起算。根据工程需要,甲方在征得国外雇主的同意后,有权适当延长乙方工作期限,延长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甲方可以随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安排。

第三条 出国费用

1、乙方出国劳务所需费用,包括护照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签证费、国内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中介及管理费用

1、乙方向甲方缴纳出国劳务居间费用人民币 元。乙方出国且国外雇主同意聘用乙方,该费用不予退回。

第五条 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有权更换国外雇主,乙方必须服从。

2、负责与国外雇主之间保持合作关系,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3、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前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工作。

4、鉴于建设工程劳务中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甲方负责协助国外雇主对乙方在外劳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现场协调进行安排,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为方便管理,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保证具备提供劳务所要求的各项技能,拥有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高效完成劳务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各项出国手续,并按时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确定的各项时间安排,保证在办理完签证并购买机票后按时成行,否则相应发生的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国外提供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外雇主对劳务事项、生活、分工及在工程所在国各地各项目间的统一安排,以及返回国内时间的统一安排。

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外雇主和甲方声誉的行为。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返工、修补、重做等情形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常损坏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国外雇主和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劳务,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劳务无关的其他经营业务事项,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

9、乙方自备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0、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国后,必须将护照和工作准证交国外雇主统一管理。

第七条 劳务报酬及支付方法

1、乙方在国外工作的劳务报酬,由国外雇主根据乙方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具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实行计件报酬,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双方商定按照阿尔及利亚康斯担丁大学城项目规定的价格实施;(含国内社会保险费用)。休息日和出返国途中不计报酬。

2、乙方在国外遇有工作量不能满足乙方工作,连续超过3日后,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或安排点工。

3、乙方在国外期间患病,经国外雇主或所在国医院确认不能工作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每天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美元。如果乙方超过20天还是不能工作的,甲方有权遣送工人回国,同时解除劳务合同。

4、乙方个人原因请假或旷工不得劳务报酬,也不得生活费。

5、甲方敦促国外雇主与乙方在每月10日前对乙方上一个月应得劳务报酬的数额进行结算,双方对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采用记帐方式记载于乙方名下。

6、甲方保证国外雇主在扣除乙方生活费、借款后,每半年与乙方结算劳务报酬一次并预支部分劳务报酬给甲方,甲方每年分两次(9月和春节前)将款项支付至乙方在国内办理的银行帐户。乙方回国后由国外雇主与甲方进行结算,国外雇主在扣除预先支付给乙方的劳务报酬、生活费、借款和其他应扣款后将乙方应得劳务报酬支付给甲方,甲方一次性结清乙方劳务报酬(上半年回国的当年9月一次结清,下半年回国的次年春节前一次结清)。

7、为了减少汇率变化可能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甲方采取将外币转换为人民币后支付乙方,双方商定,美元与人民币汇率固定为1:7.8,不采取即时汇率计算。

第八章 保险

1、甲方鉴于自己的居间人身份,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受托代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但所需向社保机构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的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经乙方申请,乙方不要求也不委托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和医疗等社会保险,故甲方同意不从乙方所得的劳务报酬中扣除社会保险费用。

2、为切实落实保护乙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甲方自费为乙方缴纳工伤保险费。乙方在国外发生工伤、非因工负伤、因病致残等保险事故,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保险理赔,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已经承担了且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款项,保险理赔所得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乙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若未承担赔偿款或虽然承担但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数额,以保险理赔所得款项补齐差额,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保险理赔款支付乙方后,应视为乙方将对国外雇主、政府机构的赔偿请求权转让给甲方。乙方确认,无论是国外雇主、政府机构赔偿,还是通过甲方办理的工伤保险赔偿,就同一项目,乙方不能得到双份赔偿。

第九条 合同提前解除的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国外雇主提前解雇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1)严重违反外事纪律、国外雇主工作纪律、施工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的;

2)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偷窃、赌博、嫖娼、私自外出、擅自停工、罢工、游行或违反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等行为的;

3)被发现在出国劳务前对甲方隐瞒了个人严重不良记录的;

4)擅自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所在国有关部门进行诬告的;

5)以任何形式私逃、打黑工或成为任何公司的合作伙伴的;

6)参与当地邪教或帮会活动,或私自向外泄露内部情况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的。

2、甲方与国外雇主之间的合作关系建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乙方在国外没有工作,且甲方也无法为乙方更换新的国外雇主,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应安排乙方回国。此种情形,甲方应按照乙方未履行劳务的期限与合同期限之间的比例赔偿乙方负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出国费用,且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补偿金。

3、乙方要求提前回国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发生的取消签证费、在国外办理各种证件、手续的费用以及给国外雇主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和赔偿,该费用从乙方应得的劳务报酬中抵扣。

4、乙方发生工伤事故,导致乙方提前回国的,甲方负责要求国外雇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以及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支付各项工伤待遇。若国外雇主实际赔偿及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款两项合计仍低于我国法律规定的标准,不足部分由甲方负责代为补齐。

第十条 特别约定

1、根据《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文件】的规定,在履行劳务合同期间,乙方如在国外患病、负伤或死亡,按航空公司、所在国政府、保险条款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安排且不负责办理乙方亲属前往探望及处理善后事宜的相关手续。有关善后赔偿事宜,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项规定办理。

2、乙方因非工作行为或自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及其亲属无权向甲方或国外雇主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3、双方确认:本合同指定的联系地址为有效联系地址,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进行书面联系或进行通知的,相关文书自通过邮政挂号信、ems特快专递、其他快递等合法途径第一次到达该地址时,或直接送达后由指定联系人签收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指定联系地址发生变化的,双方均应书面告知对方,否则对方按原指定联系地址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如因动乱、战争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负责及时安排乙方返回国内,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在回国后甲方应与乙方完成最终结算。

第十二条 合同的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签署的《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争议

乙方承诺,在国外期间如因履行本合同出现争议时,保证首先无条件地服从甲方或国外雇主的安排和处理,待回国后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本合同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2、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本人签字)

关于共和国勋章获奖人物事迹简介汇总篇汇总六

第六条 公路发展规划应当以国民经济、国防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为依据,并与铁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的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配合。

第七条 国道发展规划由交通部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省道发展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交通部备案。

县道发展规划由地级市(或相当于地级市的机构)的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审批。

乡道发展规划由县公路主管部门编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专用公路的建设计划,由专用单位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当地公路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国家鼓励专用公路用于社会运输。专用公路主要用于社会运输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改划为省道或者县道。

第九条 公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国家和地方投资、专用单位投资、中外合资、社会集资、贷款和车辆购置税。

公路建设还可以采取民工建勤、民办公助和以工代赈的办法。

第十条 公路主管部门对利用集资、贷款修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和大型的公路桥梁、隧道、轮渡码头,可以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用于偿还集资和贷款。

通行费的征收办法由交通部会同财政部和国家物价局制定。

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根据公路发展规划,确定新建公路或者扩宽原有公路路基、增建其他公路设施需要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纳入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三条 修建公路影响铁路、管道、水利、电力、邮电等设施正常使用时,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第十四条 公路主管部门负责对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的公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 修建公路,应当同时修建公路的防护、养护、环境保护等配套设施。

公路建成后,应当按规定设置各种交通标志。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