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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意义论文(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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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意义论文(精选14篇)
2023-11-18 22:23:06    小编:ZTFB

总结不仅是一种书面材料,更是一种对自己思考和成长的机会。在总结中,我们要突出重点并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这些总结范文旨在提供给大家一个思路和参考,仅供学习交流之用。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意义论文篇一

论文语种:中文。

您的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是否有数据处理要求:否。

您的国家:南京。

您的学校背景:普通大学。

要求字数:40000左右。

论文用途:硕士毕业论文masterdegree。

是否需要盲审(博士或硕士生有这个需要):否。

补充要求和说明:

2.要开题报告,有附件样本。7.不在职,不是博士生导师。

【选题背景】。

1952年10月30日,毛主席视察黄河,在听取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王化云关于引江济黄设想的汇报后说:“南方水多,北方水少,如有可能,借点水来也是可以的”。这是我国第一次提出了南水北调的宏伟设想。也是在这一年的8月到12月,为解决黄河流域水资源不足的问题,黄河水利委员会进行了黄河源查勘,研究了通天河色吾曲——黄河多曲的引水线路。这是研究从长江上游引水济黄的开始。自此,宏伟壮观、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南水北调工程正式进行国家工作规划之中。1972年华北大旱后,水电部组织进行研究,二十多年来由南水北调规划办公室牵头,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天津勘测设计院与有关省市、部门协作做了大量勘测、设计、科研工作。1976年提出《南水北调近期工程规划报告》,上报国务院,并进行初审。1983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水电部上报的《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993年9月水利部会同有关省市共同审查并通过《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修订规划报告》和《南水北调东线第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修订报告》。这标志着南水北调工作正式进行实施阶段。

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的一项功在当代、泽被后世、彪炳千秋的宏伟工程,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决策兴建的具有公益性质的特大型基础设施,中央政府是工程的投资主体。工程分东、中、西三条路线,分别担负着不同的送水任务。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先期实施的东、中期一期工程已开工建设,其主体工程需要永久占地约90万亩,搬迁人口约40万人,安置被征地农民近60万,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河南、湖北7个省(市)、25个大中城市、150多个县(市、区)、近3000个行政村(居委会),征地移民补偿投资约合530亿元。

南水北调工程移民人数共有55万人,其中包括南水北调工程中线、东线干线移民和中线丹江口水库加高工程库区移民。仅江苏泗洪泵站,作为南水北调东线干线工程重要节点,就需移民15.63万人。这些移民中,将有10万人在江苏省内安置,其余人员将分别安置在江苏省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受益的几个市县。

鉴于南水北调征地移民工作的艰巨性,我们必须看到,这项工作有着不同于一般水利工程的复杂性:既有水库淹没土地,又有渠线工程占压土地;既有永久性占地,也有施工临时用地;既有农村被征地农民和移民安置,也有城市郊区的拆迁;既有搬迁人口,也有因征地而受影响的人口;不同类型的单元工程征地和安置情况不同。

这就要求在涉及征地移民切身利益问题时,不能只是一味地追求征地移民“移得出”,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要保证征地移民“稳得住”,即迁移出来的移民在移入地能够安稳地生存下去,并能够得到良好的发展,至少不会比原来居住地的收益差。这是最为基本的。因此,这就关系到征地移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正是因为考虑到征地移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为了保障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先后出台了国调委l号文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和国务院以471号令修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责任,提高了征地补偿,在移民过程中强调公众参与,并加强了后期扶持措施,但是相关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无论是安置措施保障覆盖的广度还是深度上都与实际需要存在很大的差距,不能满足移民搬迁过程中的现实需要。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移出的移民如何在新的环境下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应该着重关注。因此,本选题以此为切入点,来探讨南水北调征地移民可持续发展问题,以期对顺利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和解决征地移民问题有所助益。

【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2、国内研究现状。

【研究意义】。

【写作的重点和难点】。

【创新之处】。

【研究方法】。

【写作计划】。

【论文提纲】。

本课题的提纲如下:

【参考文献】。

[2]耿福明、王显勇等编著.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实施与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设计规范[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4]唐国利,施国庆.移民与社会发展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南京:河海大学出版社,.

[5]施祖留.水利工程移民管理研究[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

[6]水利部移民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7]陈振明.公共管理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8]张国庆.公共政策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9]沈菊琴,杨文健,曾建生,熊振时,李杰夫等编著.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监理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6.

[10]俞路著.新时期中国国内移民分布研究[m].上海:上海三联出版社,.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意义论文篇二

从目前法治实践来看,南水北调相关法规制度基本满足工作需要,为南水北调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创造了条件。

但长远来看,南水北调工程法律法规尚有一些不足之处,如立法主体资格存在位阶低、建成后运行体制尚需进一步明确、与社会法规的对接等问题[5]。

2.1立法主体规格较低。

根据《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建委会属于议事协调机构。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建委会颁布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规定》等,作为行政法规,有较强的约束力。

而南水北调办颁布的《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对参建单位的约束力和震慑力有限。

2.2法规约束力不够。

现存法律有些仍然停留在框架立法的层次,内容抽象宽泛,而具有可操作性的内容仍然大多数由政策文件予以规定。

由于各种政策文件缺少规范性,且容易变动,导致工程建设实践中相关措施不稳定、不一致,影响工程推进的效率和质量,影响到各种利益主体权益的保障。

例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关系到数以百万计的民众重大权益,但该办法属于典型的框架立法,仅规定一些大的目标和原则,需要大量的'政策文件去填补。

2.3法规内容不协调。

现行法律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导致法律执行时有差异。

铁路、公路等工程在征地时,执行的是《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

而包括南水北调工程在内的水利工程则执行的是《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

同样的国家建设工程,征收的同样是农村集体土地,然而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建设所执行的征地补偿制度和标准相差甚远。

应该重新审视,通过法规修改进行统一。

2.4新情况需深入研究。

南水北调工程是人工修建的跨省界、流域,涉及多个省份和数十个城市,沿线各地的利益纠纷需引起重视。

主要表现在受水区与调水区之间的利益纠纷以及受水区沿线地区对水资源的争夺,以及调水区呼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受水区的对口协作等。

应研究建立常态性、多层次的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生态补偿的立法。

对受水区而言,外调水如何充分发挥作用,如何与节约用水[6]、地表水开发、地下水控采[7]进行协调,都需要从法治高度来统筹解决。

就工程而言,建成通水后如何运行、调度、管理,直接关系到工程效益,也成为当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意义论文篇三

监理工作中,要求所有监理人员详细系统了解要合同内容,按照设计交底后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确定施工重点部位的质量控制关键点;明确了工作对象,从而为指定控制工程质量技术指标、投资指标、进度指标打下基础。

2实施过程监理。

2.1仪器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监理。

监理工程师首先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全面掌握供货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要求实施单位列出详细的供货设备清单,并要求设备供应商进行设备自检。安装工程中,监理方控制的要点:施工单位的安装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安装设备人员的技术资质、安装的程序。在仪器设备采购标段的监理工作中,监理人一定要重点控制好进口仪器供应的各个环节。否则,极易出现问题。

2.2土建工程施工监理。

1)基础开挖。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就绪,实施方案经过了监理人的审批,分部开工令已经下达。承包商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已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基础开挖。施工中,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旁站,开挖达到设计几何尺寸时候,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出申请验收。同时,进行隐蔽工程拍照,进行照片文字描述。监理审查施工单位验收申请,符合验收条件了,所有资料齐全了组织各方进行完工后该隐蔽工程的验收,开挖控制的要点是基础的几何尺寸。

2)钢筋施工,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进行。所需材料报监理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钢筋安装,主要检查钢筋的安装位置、间距、保护层及各部分钢筋大小的尺寸,是否符合施工详图的规定的要求。质量检查,钢筋材质、安装应满足设计要求。

3)模板制作和安装,制作过程监理检查应使混凝土得以正常的浇筑和捣实,使其形成准确的形状、尺寸和位置。混凝土施工,监理人员首先检查施工单位的'原材料的进场报验及配合比实验结果。不同部位混凝土的配合比要根据设计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通过国家认证试验室做出的配合试验报告单,上报监理部认可后严格执行。

4)预埋件的安装,要施工单位进入预埋件的安装程序时,首先提出安装申请,监理人员在现场检查是否具备安装预埋件条件,具备条件并签署意见后后方可进行安装。例如,某一水文设施工程施工单位中标后,考虑到降低企业成本,在实际施工中,根本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进行资源投入和配置,不按照施工程序开展工作,擅自开工并且进场材料也不及时报验报检,使该项目工程质量和进度出现了一些问题。工程施工一度处于“失控”状态。针对这种情况,监理立即与业主进行沟通,及时制止了盲目无序施工,并为业主出主意,提出了合理的整改意见,为工程正常施工奠定了基础。

2.3中小河流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工程。

软件开发监理工程师,首先认真查阅理解招标投标和合同各项条款的内容,熟悉项目的基本要求,控制要点是满足功能要求方面(特别是预警预报)。洪水预警预报系统开发完成后,乙方提交相应技术报告、试运行说明和操作手册。甲方负责组织审查。系统正式运行后经历一个汛期,乙方提交验收申请、提交全部技术报告和相关审查资料。甲方组织负责竣工验收。系统整合;提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特别是针对吉林省水文地质、水文气象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审查实施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审查实施方案的重点:

1)项目的实施优化方案,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效果,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项目建设效果;总体规划设计;系统参考标准。系统建设内容,数据库及信息交换传输建设;预报方案编制;预报系统;信息服务;系统整合;预警软件开发。配套软件及硬件产品,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应用软件。项目组织实施,项目组织计划;项目管理计划;项目沟通关系;沟通协调原则;沟通协调方式;项目验收。

2)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服务目标与承诺;服务保障体系;服务质量保证;服务内容;客户服务队伍;服务支持方式。培训方案,培训承诺培训方案;培训测试和评估;培训质量保证。小河流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工程(设计和开发),监理人应重点审查中标单位软件开发系统满足功能要求的程度,在这个过程中,极易出现功能得不到充分满足的情况,另外数据库的建立、端口的对接等环节也是监理控制的关键点。控制部好,这里也容易出现数据导出故障和兼容问题。所以,监理人要时刻提示业主明确功能要求和进行软件系统实际运行调试测试,直至满足合同功能要求。一定要控制监督好实施单位做好软件的完善和培训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该系统发挥其实用性、准确性、及时性、先进性的特点。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意义论文篇四

第三条南水北调工程的供用水管理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坚持全程管理、统筹兼顾、权责明晰、严格保护,确保调度合理、水质合格、用水节约、设施安全。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量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的有关工作,并将南水北调工程的水质保障、用水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对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的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予以支持,确保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安全。

第六条国务院确定的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和保护工作。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水量调度。

第七条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遵循节水为先、适度从紧的原则,统筹协调水源地、受水区和调水下游区域用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以国务院批准的多年平均调水量和受水区省、直辖市水量分配指标为基本依据。

第八条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量调度年度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年度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

第九条淮河水利委员会商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年度可调水量,于每年9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省人民政府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年度可调水量,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

第十条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可调水量提出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属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受水区的于每年9月20日前、属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的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

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应当包括年度引水总量建议和月引水量建议。

第十一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年度可调水量和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年度用水计划建议,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受水区省、直辖市水量分配指标的比例,制订南水北调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在水量调度年度开始前下达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

第十二条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制订月水量调度方案,涉及到航运的,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雨情、水情出现重大变化,月水量调度方案无法实施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告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实行由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构成的两部制水价,具体供水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水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维护和偿还贷款。

第十四条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签订供水合同。供水合同应当包括年度供水量、供水水质、交水断面、交水方式、水价、水费缴纳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水量调度年度内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用水需求出现重大变化,需要转让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分配的水量的,由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者单位协商签订转让协议,确定转让价格,并将转让协议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相应调整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月水量调度方案。

第十六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和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应急预案应当针对重大洪涝灾害、干旱灾害、生态破坏事故、水污染事故、工程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规定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宣布启动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应急预案后,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临时限制取水、用水、排水;。

(二)统一调度有关河道的水工程;。

(三)征用治污、供水等所需设施;。

(四)封闭通航河道。

第十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对南水北调工程省界交水断面、东线工程取水口、丹江口水库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水量、水质信息,并建立水量、水质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章水质保障。

第十九条南水北调工程水质保障实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业、城镇、农业和农村、船舶等水污染防治,建设防护林等生态隔离保护带,确保供水安全。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实行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

第二十条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下达到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由市、县人民政府分解落实到水污染物排放单位。

第二十一条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能实现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等,由当地省人民政府组织淘汰。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禁止建设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第二十二条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的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与其排放量相适应的治理设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第二十三条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排放的污水,应当经过集中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并组织收集、无害化处理城乡生活垃圾,避免污染水环境。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畜禽粪便、废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四条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和中线工程水源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源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采伐、开垦区域。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沿线区域、中线工程水源地、中线工程总干渠沿线区域应当规划种植生态防护林;生态地位重要的水域应当采取建设人工湿地等措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第二十五条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取水口、丹江口水库、中线工程总干渠需要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划定,实行严格保护。

第二十六条丹江口水库库区和洪泽湖、骆马湖、南四湖、东平湖湖区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和南水北调工程水质保障的要求,由当地省人民政府组织逐步拆除现有的网箱养殖、围网养殖设施,严格控制人工养殖的规模、品种和密度。对因清理水产养殖设施导致转产转业的农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贴和扶持,并通过劳动技能培训、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

丹江口水库库区和洪泽湖、骆马湖、南四湖、东平湖湖区禁止餐饮等经营活动。

第二十七条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线规划通航河道、丹江口水库及其上游通航河道应当科学规划建设港口、码头等航运设施,港口、码头应当配备与其吞吐能力相适应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备。现有的港口、码头不能达到水环境保护要求的,由当地省人民政府组织治理或者关闭。

在前款规定河道航行的船舶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实现污染物船内封闭、收集上岸,不向水体排放;达不到要求的船舶和运输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上述河道,有关船闸管理单位不得放行。

第二十八条建设穿越、跨越、邻接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河道的桥梁、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雨污水管道等工程设施的',其建设、管理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工程建设或者交通事故、管道泄漏等带来的安全风险。

第四章用水管理。

第二十九条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配置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和当地水资源,逐步替代超采的地下水,严格控制地下水开发利用,改善水生态环境。

第三十条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以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替代不适合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当地水源,并逐步退还因缺水挤占的农业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三十一条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推广节水技术、设备和设施,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因地制宜减少高耗水作物种植比例,推行节水灌溉方式,促进节水农业发展。

第三十二条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限制类建设项目名录,淘汰、限制高耗水、高污染的建设项目。

第三十三条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务院批准的地下水压采总体方案确定的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和地下水压采目标,逐级分解下达到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并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下水限制开采方案和年度计划,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内地下水超采区禁止新增地下水取用水量。具备水源替代条件的地下水超采区,应当划定为地下水禁采区,禁止取用地下水。

第三十五条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与当地地表水、地下水等各种水源的水资源费和供水价格,鼓励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

第五章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

第三十六条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工程设施安全保护有关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南水北调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的监测、检查、巡查、维修和养护,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并及时组织清理管理范围内水域、滩地的垃圾。

第三十八条南水北调工程应当依法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工程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其中,省际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人民政府组织划定。

丹江口水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

第三十九条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设计文件划定。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和地下工程位置上方地面设立界桩、界碑等保护标志,并设立必要的安全隔离设施对工程进行保护。未经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设置安全隔离设施的区域。

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不得转作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管理范围内禁止擅自从事与工程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四十条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按照下列原则划定并予以公告:

(四)泵站、水闸、管理站、取水口等其他工程设施为从管理范围边线向外延伸至不少于50米不超过200米以内的区域。

第四十一条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工程沿线路口、村庄等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交叉桥梁入口处设置限制质量、轴重、速度、高度、宽度等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工程防范措施。

(一)侵占、损毁输水河道(渠道、管道)、水库、堤防、护岸;。

(三)移动、覆盖、涂改、损毁标志物;。

(四)侵占、损毁或者擅自使用、操作专用输电线路设施、专用通信线路、闸门等设施;。

(五)侵占、损毁交通、通信、水文水质监测等其他设施。

第四十三条禁止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矿、取土、采石、采砂、钻探、建房、建坟、挖塘、挖沟等行为。

第四十四条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公路、铁路、地铁、船闸、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审批、核准时,审批、核准单位应当征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对拟建工程设施建设方案的意见。

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在施工、维护、检修前,应当通报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施工、维护、检修过程中不得影响南水北调工程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四十五条在汛期,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采取抢修等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第四十六条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南水北调工程设施的安全保护,制定安全保护方案,建立健全安全保护责任制,加强安全保护设施的建设、维护,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南水北调工程重要水域、重要设施需要派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守卫或者抢险救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在紧急情况下,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因工程抢修需要取土占地或者使用有关设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于事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及时制订下达或者不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的;。

(二)不编制或者不执行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的;。

(三)不编制或者不执行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地下水限制开采方案的;。

(四)不履行水量、水质监测职责的;。

(五)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四十九条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虚假填报或者篡改工程运行情况等资料的;。

(二)不执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或者水量调度应急预案的;。

(三)不及时制订或者不执行月水量调度方案的;。

(五)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排放水污染物等危害南水北调工程水质安全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在受水区地下水超采区新增地下水取用水量、在受水区新增开采深层承压水,或者擅自从南水北调工程取用水资源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干线规划通航河道、丹江口水库及其上游通航河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海事、渔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予以扣押,对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采取卸载等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穿越、跨越、邻接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河道的桥梁、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雨污水管道等工程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危害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单位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在补救措施落实前,暂停工程设施建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危害南水北调工程设施,或者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实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和供水安全的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审批有关行政区域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在东线工程干线、中线工程总干渠设置排污口的;。

(二)排污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三)违法批准建设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等严重后果,未落实补救措施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指从江苏省扬州市附近的长江干流引水,调水到江苏省北部和山东省等地的主体工程。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指从丹江口水库引水,调水到河南省、河北省、北京市、天津市的主体工程。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指东线工程、中线工程分水口门以下,配置、调度分配给本行政区域使用的南水北调供水的工程。

第五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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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意义论文篇五

信息化系统是一种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对机构进行全方位的改造过程的系统,主要目的为在尽早时间里给用户传达正确的信息,以便其能进行正确的决策和决定,并且促进决策和控制信息准确、快捷地被执行。因而当在通信工程监理现场管理上正确准确地使用信息化系统能够促进对于通信工程监理现场上的管理决策,更加有效、准确地进行,并且能在一定的程度上,减少人力物力的消耗,是一种符合信息时代下绿色观念的正确决策和合理运用。因而十分有必要在通信管理监理现场管理上运用信息化系统,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一定的讨论。

一、信息化系统在通信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应用的重要性。

信息化系统就是一个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进行工作和数据分析的系统,其的出现和运行便捷和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在非常大程度上减轻人们的工作负担和在一定的程度上给予苦恼和难以抉择的人们提供了更为准确的数据分析,以此来给人们带来一定的选择方向,是人们在选择上的强大辅助。因而信息化系统在通信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应用同样的,可以极大地减轻通信工程监理现场管理人员工作上的负担,运用信息化系统,通信工程监理现场管理人员可以全方位、全天候、同步地观察到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并且可以通过现场人员反馈的结果,对于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评定和分析,也可以在一定的程度在随时地观察其工作和分析其行为的正确性,当其不合理时,及时适当地给予指点和评价,并且可以一定程度下减少安全质量问题的发生和一定程度下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同时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在通信工程监理现场管理上运用信息化系统,可以极大地减少通信工程监理现场管理人员重复劳动的开支,会减少一个公司的费用开支和生产成本。并且由于信息化系统的使用,信息化系统的选择是以数据分析为依据的,因而其工作质量和工作的准确性是非常大的,信息化系统的加入会令公司的决策和在通信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工作的工作效率和工作准确性大大增加。因而,信息化系统在通信工程监理现场管理上的应用十分重要和必要,会给从个人和公司带来极大的帮助,信息化系统的运用是适用信息化时代发展的一个重要体现。总的来说,信息化系统在通信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运用是适当的选择,无论从个人层面还是企业的层面来看,都是实现收益最大化的有利合适选择。

二、如何将信息化系统应用于通信工程监理现场管理上。

运用信息化系统的主要目的从个人层面上来讲,可以给个人带来大量的工作信息和一定的工作工具,人们以此来扩展自己的工作途径和加快自我的工作效率和提高自己的工作准确性。从公司的层面上理解,便是可以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上的能力和工作的效率。而将信息化系统应用于通信工程监理管理现场上可以给人们和公司等各个层面上带来极大的好处,但如何可以将信息化系统应用于通信工程监理现场管理上,则可以通过以下的途径和方法。其一、运用信息化系统控制项目进度,即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对通信工程监理管理现场上的人员和项目的进度情况进行监管和控制,通过控制项目进度,统筹全工作过程,例如可以在其进度过于缓慢之时,进行告警,并且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分析来规划新的方法和行为路线,或者在其进度过于急促而导致工作有所缺失之时,可以通过信息化系统的使用,告知现场人员其工作方式的不足,和推断出当前最适合的工作方式做法,以此来控制项目的进度。其二、运用信息化系统管理项目的安全质量情况。即通过信息化系统的应用,在通信工程监理现场管理上,运用移动终端,监理现场管理人员及时提交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的文字描述、照片、视频,后台专家对现场人员反馈的数据进行多角度、多方位的分析,对现场的项目安全质量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的工作提出意见,及时通知现场人员进行处理。在项目过程中遇到困难而导致无法继续时,通过信息化系统的运用,分析出其存在问题的原因,并且通过现场信息数据的分析,得出一个合适合理且恰当的处理方法来指导现场人员工作的开展。其三、运用信息化系统做通信工程监理现场管理的信息资料采集。为了能进行更好的工作,一定的资料调查和信息收集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一定的信息收集会促进更为准确的数据分析结果和得出更为恰当合理的分析结果和最为适当的方法,以此来给监理现场管理人员带来帮助。其四、协调处理好以上三点的方法,在面对监理现场管理上,应用信息化系统,必须以信息收集为前提,一个好的充分的信息收集,是监理现场管理的好的开始的前提。然后实行过程中,要注重运用信息化系统对管理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令其能更好地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合理恰当的工作监管。随现场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令其熟练运用移动终端进行多方面的、准确的采集现场数据,并运用信息化系统积极的开展工作。当然,在过程中要统筹兼顾全局,使信息化系统更好的运行,实现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以及节省时间和能源上的消耗的目的,以此来达到企业收益的最大化。

三、结论。

信息化系统的出现是信息时代发展的体现,同时信息化系统的使用是适应信息时代的合理正确选择。因而在通信工程监理现场管理上应用信息化系统,能促进工作更加合理正确恰当地运行,并且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而且,伴随信息化系统的使用,能减轻人员的工作负担,和减少在通信工程监理现场管理上对于人员和资源上的消耗,更一步地实现效益的最大化。由于此,身为生活在信息时代的我们,有必要了解和学会如何使用信息化系统,以此来适应和促进信息化系统的发展。而面对通信工程监理现场管理,合理正确的了解和学会使用信息化系统,将会极大地促进工作的开展.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意义论文篇六

国务院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征地移民、治污环保等方面,制定了一批规章制度。

比如,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制订的《关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规划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建委会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南水北调工程投资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规定》等。

这些行政法规已经成为指导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4]。

1.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在部门规章方面,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颁布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治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保证东线治污目标的实现。

南水北调办颁布了《南水北调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实施办法》,在推行工程领域质量终身制方面进行新尝试。

国家文物局、南水北调办颁布了《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文物保护资金管理办法》。

此外,有关部门还协调出台一些规范性文件。

比如: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治污工作的通知》;南水北调办、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东线京杭运河段航运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就确保实现东线“清水廊道”目标作出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南水北调办还印发文件,部署专项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南水北调办、水利部等五部门印发文件,共同部署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南水北调办还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公布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治污环保、文物保护等工作规定。

1.3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工程建设方面:北京、天津、江苏等省(直辖市)颁布基金筹集管理实施办法,天津市颁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北京市施行《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这是工程沿线首个经省级政府颁布的保护法规,为加强工程管护、确保输水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征地移民方面:河北省政府颁布中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办法;河南省政府移民工作领导小组颁发实施征迁安置工作奖惩办法、征迁安置工作督察办法等。

东线治污方面:山东省颁布《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在国内首创以地方立法形式对水污染防治进行了规定;发布《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在沿线流域内执行统一标准且严于国家标准,这是国内第一个流域性污染控制标准。

中线水源保护方面:河南、湖北、陕西等省颁布水污染防治条例或水质保护实施意见,并将治污项目建设任务和目标分解落实到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意义论文篇七

1.1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结合施工段的实际情况,专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要重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在整个管理机构内部,应该协调相关人员的工作,使他们密切合作,相互协调各自的工作,从而形成合力。重点做好防汛、防塌方、防火、防高空坠落等工作,制定完善的应急管理体制和安全事故救援机制,有效保障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

1.2完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健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有效促进安全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得安全管理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要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制、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等各项制度措施,为南水北调安全施工提供保障。加强施工现场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和应对,为推动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健全节假日、汛期等特殊日期的值班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的警惕性,增强安全管理意识。并建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机制,促进管理和施工人员更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1.3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必须根据南水北调施工需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个人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网格责任体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单位、岗位、具体到每个施工环节和施工人员。从而构建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施工的每时每刻都做好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有效保障施工安全。

1.4安全生产监察与专项整治。

全面做好南水北调安全生产监察工作,针对施工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可行的施工方案,全面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基础设施等存在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排查,切实将安全生产管理和各项制度落实到位。通过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活动等形式,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南水北调施工顺利进行。

1.5开展教育培训并创建文明工地。

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采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栏、发放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活动,并重视对培训工作的考核,建立培训档案,确保培训效果。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工作水平,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开展以“安全、质量、廉洁、文明、高效”为内容的文明工地建设活动,全面落实国家的相关政策方针,健全安全、文明施工体系,实现对安全事故的有效预防,为确保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顺利完成创造良好条件。

1.6完善安全管理奖惩考核机制。

建立完善的考核机制,对施工、管理人员、施工单位进行考核,完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性,促进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2结语。

安全管理是南水北调施工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能促进施工顺利进行,提高工程综合效益。今后应该明确当前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有效的改进对策。从而促进安全管理水平提高,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工程施工效益,也为南水北调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意义论文篇八

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中国北方水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恶化、促进水资源整体优化配置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1-2]。

工程涉及沿线众多的省(自治区)、市、县,涵盖水利、国土、交通、铁道、文物等行业[3]。

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简称建委会)的领导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了良好的法治工作机制。

今后,随着工程建成通水、投入运行,应进一步完善法制体系,采取行之有效的法治手段,为工程运行调度、移民帮扶、治污环保等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意义论文篇九

1.1坝体填筑技术。

坝体填筑主要指的就是水利水电工程之中的坝面流水作业,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给整个的坝面流水作业划分好施工的施工方向和施工工作段的长度,划分的依据必须和坝面的面积相符合,除此之外,坝面的划分也要符合施工设备的正常工作的需求。要求坝面的宽度一定要大于施工碾压机械的压实的最小宽度的大小。(宽度一般在十五米左右,长度一般在四十米到一百米之间);第二,根据已经设计规划好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的内容来划分整个坝体的建筑工序,一般来说,坝体的建筑工序的规划是取决于坝体的具体的坝体填筑面积、坝体的铺料方式、坝体施工过程的施工强度和季节气候这些因素的;第三,在整个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一定要控制好坝体的填筑材料的施工时间,同时,为了有效的避免在冬天和夏天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热量损失问题,可以考虑采取大幅度降低施工作业施工循环时间的手段。

1.2路基施工技术。

在水利水电施工技术的坝体填筑工序完成以后,应该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坝面的路基施工。首先,应该对坝面上的路基进行清理,这一个步骤是通过80hp的推土机来完成的。与此同时,使用推土机对坝面上的路基进行压实。待路面清理和路面压实工作完成以后,对路基进行测量放线,并准备开始土方的路面回填工作,待路面回填工作完成之后,对路基的路槽准备开展挖掘,在这整个过程中,要求每一步都严格的按照设计要求规定进行施工,才能达到坝面的铺垫工作。在路基施工完毕后,经过相关检验部门检查验收,再开始下一个工序的操作。

1.3坝体路面施工技术。

在水利水电工程坝体路基施工完成以后,要开始水利水电工程坝体路面施工。首先,装载施工材料的卡车应当依据相应的比例来倾倒碎石等施工材料,然后,推土机跟随着卡车的倾倒进行压实摊铺工序,在整个的路面摊铺过程中,要求水利水电工程工作人员严格检查路面的石料厚度,然后再进行下一步的土体填铺和洒水工作,待这些步骤完成后,再进行人工操作,及使用压路机对路面进行平整压实工序。

1.4大体积碾压混凝土的技术。

大体积碾压混凝土的技术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筑坝新技术,受到了全世界水利水电行业的青睐。大体积碾压混凝土是一种使用干硬性贫水泥的混凝土原料掺杂上硅酸盐水泥等材料制作而成的干硬性混凝土。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采用和土石坝施工过程之中一样的施工设备,进行振动碾压工作。使用大体积碾压混凝土进行筑坝工作可以体现出干、硬性混凝土的体积小强度高的优势,在施工过程中有相对地经济高效,很适合在大体积以及大面积的坝体施工。

1.5施工导流与围堰技术。

施工导流作为闸坝工程所独有的工程施工措施之一,其施工的优劣对于水利水电建筑的整个工程施工质量有着决定性作用,施工导流在水利水电的施工技术中是一种十分常见且又相当重要的措施。围堰的修筑是处理施工导流中所产生问题的重要手段,围堰是为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的建设及其质量,在地上修筑起临时性挡水的建筑物。在修筑围堰过程中,因为围堰会占到部分的河床面积,因此需要仔细全面地考虑结构的稳固性与复杂性,以减少由于过水面积减少、水流量增大、水速过快,而给围堰造成的巨大冲击。水利水电的'工程施工常常受到当地地质形态、气候环境等条件的约束,为达到加快工程施工的进度,减少工程施工造价目的,施工导流应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来事实,最大可能地满足工程建筑施工的进度要求。除此之外,在水利水电设施施工过程中,还要注意其他相关的施工技术,针对水利水电设施所处的环境制定具体的工期和造价设计。

二、水利水电施工技术应该注意的问题。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该重视以下几个要点:第一,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坝体填筑过程当中,应当合理的规划并使用坝体用料的料场,做好料场的施工规划工作;第二,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坝体填筑过程当中,应当注意保证料场原材料向坝体工程的材料运输工作;第三,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坝体路基和路面的压实工作过程之中,应当把原材料的空隙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察指标,严格考察路面的压实工作;第四,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坝体路基和路面的压实工作过程之中,应当选取机械性能良好的压路机来进行压实工作,以便于保证坝体路面的压实工作。

三、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水电工程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项目,作为水利水电工程的核心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的进步以及改进,对水利水电工程的效益提升有极大的帮助作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已经逐步成长为整个水利水电工程的最核心的要素,对整个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意义论文篇十

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国外很多国家建立专门的较为完善的法规保障体系,对工程的目标和规划、筹资和还贷、建设管理、运行管理、水量分配、水价机制、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和补偿机制等进行法律约束和规范,并在实践中严格依法执行。

例如,美国为规范中央河谷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先后颁布十余部法律法规。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国外许多著名调水工程成功建设和高效管理的重要保证[2]。

从法治高度来推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确属必要。

建议对南水北调进行专项行政立法,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和配套的行政规章。

3.1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

跨流域调水工程有关规定,散见于相关法律法规中,加之规定比较宏观,可操作性不强。

建议着手开展南水北调工程专项立法工作,争取尽快颁布实施,为南水北调通水后的利用管理创造法治依据,必要时提高法制措施的立法层次,提升其法制权威性。

完善法规体系需要考虑四个方面:一是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调度等需要从法律层面提供保障,进一步明确沿线各地在工程安全、设施保护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库区移民的后期帮扶、治污环保成效的巩固等,需要长远谋划、科学设计,以确保人民幸福、社会安定和环境优良;三是科学发展观需要在工程中得以体现,水量分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等精神亟待在法律法规中贯彻;四是采纳国内外调水工程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体系。

3.2健全法治工作机制。

健全和改善南水北调建设、运行和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的责任,增进水利、环保、交通等行业的协同配合。

完善征地移民、治污环保、文物保护等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中线水源保护对口扶持、东线水质达标排放考核等机制。

加强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加强受水区节约用水、地下水控采、水资源调配使用等工作,促使各项工作常态化、法制化,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突出移民搬迁帮扶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经济扶持政策,为移民群众长远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3.3加大工程执法力度。

强化沿线政府对工程保护工作的考核,引导沿线地区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生产技术更新升级,并将考核情况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作为政府及部门干部工作绩效的考评成果。

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运行和管理拉入公众视野,形成保护工程人人有责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企业生产的监督,加强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开展扎实可信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经营成果乃至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的评判依据。

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行政不作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行政和刑事责任。

3.4做好法治宣传。

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离不开社会公众的支持。

要大力宣传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意义和特殊作用,增强社会公众的水工程意识、水成本意识、水安全意识。

使沿线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了解、掌握和熟悉南水北调工程相关法规,形成保护工程的良好社会风尚。

抓住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使更多企事业单位树立责任意识,发挥其在工程设施保护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工程建设中的先进集体和事迹,使社会公众了解南水北调工程。

4结语。

加大南水北调立法工作力度,对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发挥工程综合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国务院和沿线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南水北调工程法治建设,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设施安全等工作力度,使南水北调工程尽早建成通水并造福于民,为沿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李善同,许新宜.南水北调与中国发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张修真.南水北调[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4]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编.南水北调工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7]陈曦川,杜丙照.南水北调受水区地下水控制开采法制措施对策研究[j].南水北调与水利科技,2007,5(1):7-9.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意义论文篇十一

摘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监理监查系统是利用gis、gps和移动互联网等技术辅助监理管理工作的一套系统,文章通过对监理监查系统的功能和应用的介绍,旨在说明监理监查系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南水北调工程监理工作水平和管理效率,对工程的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渠道工程中具有膨胀土地质条件复杂,线长、点多,土方、混凝土工程量巨大等特点。渠坡稳定、基础膨胀变形、穿渠建筑物止水、渠道衬砌质量控制等问题,是监理控制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这就要求监理单位除了加大人员的投入外,还要从人员管理方面加大管控力度,同时也要求建设管理局在人员有限而工程情况复杂下,采取有效手段及时掌握现场各种情况,利用好监理单位人员来加强现场质量管理。为加强对监理人员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管理效率,及时了解和掌握现场出现的各类共性问题,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开发引进了一套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监理监查系统(以下简称监理监查系统),该系统利用gis技术、gps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等技术通过该系统的手机实现对现场监理人员调度和管理和对现场情况的管控。

1.2系统基本功能。

监理监查系统分为手机端和web端,其中手机端主要面对的时候现场监理人员,web端面对的主要以建设方管理人员,监理方总监及主要监理管理人员。1.2.1手机端主要功能、手机端主要包括6个功能模块:个人资料、监理人员考勤、帮助、修改密码、地理信息、流量统计。主要模块的功能如下:(1)监理人员考勤:主要是当监理人员登录系统后,可以使用该功能进行对考勤情况的查看。在进入该界面前,系统对使用的监理人员定位,大约10秒钟后可进入该界面考勤界面,可以直接显示监理姓名,监理单位,录入时间,经度坐标,维度坐标的信息,监理人员可以输入相关信息,对自己拍照上传,进行签到或签退(签到签退的同时后台会记录相关位置坐标)。(2)地理信息(问题上报)监理人员可以使用该功能及时的记录现场情况存在的问题。功能包括:拍照,摄像,录音,文字描述等内容。进入问题上报界面后,系统立即对监理人员所在位置进行定位,获取坐标,随后监理人员可以通过根据现场的情况点击拍照、点击录像、点击录音等功能按键。可进行相关操作,操作完成后可在文字编辑区域填写相关说明,完成后点击上报,即可传送至本标段监理总监。本标段监理总监收到相关的提醒,可通过web端查看问题的具体情况,图像、视频、声音并茂,可在远程对现场的情况进行掌握。通过问题上报模块对现场发生的各类事件、质量问题进行了留痕记录,也方便了相关上级管理人员及时掌握现场情况作出对应的处理措施。1.2.2web端主要功能、web端的主要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密码管理、监理信息查询、事件上报模块、监理人员轨迹,现场监理人员查询,考勤管理、基础信息管理。主要功能如下:(1)监理信息查询:主要通过gis地图和列表的形式,提供了在地图范围内相关区域内监理单位的信息,在列表中可以看到监理人员姓名、性别、联系电话、所在单位、设备编号、监理标段、设计单元/标段信息。(2)事件上报管理:各个管理人员可以在其授权的范围内查询前方监理人员上报的情况和处理状态,具有相关处理权限的人可以对事件进行回复和编辑,如事件处理完毕进行批示。当管理人员通过系统对上报事件进行处理后,相关现场监理人员将收到相关信息,并可进入手机端进行查阅相关批示。(3)监理人员轨迹:各个管理人员可以在其授权的范围内查询前方监理人员的历史轨迹,轨迹可以在地图上显示,监理单位管理人员你可以了解现场监理人员的主要工作情况。(4)现场监理人员查询:管理人员尤其是建管方可以实时掌握现场各个管理人员的在场情况,了解各个单位是否按照合同要求派出满足现场要求的监理人员。(5)考勤管理:管理者可以根据签到签退的统计情况。

2.1案例一利用监理单位监理巡查系统及时发现质量隐患及管理薄弱环节。

某监理单位人员在在一设计单元中担任7个施工标段的监理工作,7个标段均处于膨胀土范围内,主要的施工是进行高填方渠堤填筑,施工流程为“土料场取土―――摊铺弱膨胀土(渠堤)―――放线修边―――摊铺水泥改性土(包边)―――整平―――碾压”流程循环进行。根据监理工作内容项目监理部对于每个标段配备了3名监理工作人员,其中没人均配备了1台监理监查系统终端。其中连续几日阴雨后,天气初放晴朗,为加快施工进度,施工方开始进行土料场的翻晒以及进行取土,其中有5个标段的监理人员发现本标段在改性土拌制和回填前改性土的含水率偏高,同时也导致拌料不均匀,土料出现粒径较大的情况,影响渠道填筑质量,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应立即查找原因、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现场监理人员通过监理监查系统进行拍摄照片,并录制了搅拌现场的视频录像,通过系统进行了上报,监理部总监及时收到了现场的视频图像信息,在web后台及时审查了相关的图像和视频资料,总监根据巡查系统的报送情况的图像及现场视频,结合经验推测导致现场情况的原因是因为多日下雨,导致填筑土体的含水率饱和,虽经过翻晒但是部分土料粒径较大,含水量仍然偏高导致。因此也初步推断其余2个标段可能也会出现此类问题,总监及时要求其他2个标段进行相关检查,也发现了其余2个标段改性土含水率偏高的问题,但其余2标段监理人员较少,未及时发现现场问题。总监及时通过监理监查系统批示要求现场监理人员,督促施工方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土料的翻晒,降低含水率到满足要求的范围;监理人员严格按照改性土回填要求进行把关,不合格的'土料严禁进行填筑作业。利用监理监查系统监理单位发现了潜在的质量隐患,及时阻止不合格料的填筑。同时监理单位也因此次事件发现了管理的薄弱环节,部分标段投入的人员不足,为了加强管理,监理单位及时对另2个标段加派了监理人员。

2.2案例二建管单位利用监理巡查系统管理监理单位人员投入。

南水北调某段建管局负责3个设计单元相应3家监理单位的管理,3家管理单位所监理的标段均类似,以渠道工程为主,穿插各类建筑物;随着度过了汛期,施工高峰来临,管理单位除进行常规的现场检查外,每天均对现场监理人员的出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每个的监理单位配备了30台巡查终端。建管单位的管理人员通过web端的监理监查系统近2个月的统计情况发现,监理2标段出勤人数比其他2个标均低,约有四分之一的监理人员每月出勤仅13天左右,远远低于监理单位的考勤21天在岗的标准。同时发现2标段监理人员张某,在系统中的监理人员轨迹曾连续在其他工程某水库的工地现场出现,建管单位及时约谈了监理2标段的总监,将通过监理巡查系统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总监,总监表示因为其他项目最近人员紧张才出现这种问题。随后建管单位立刻对监理单位人员投入不足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监理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加派监理人员,后期将通过监理监查系统对监理单位的出勤情况和在岗情况进行考核,如仍不整改将对监理单位进行相关处罚。

3.1监理监查系统南水北调工程监理工作中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监理监查系统在水利监理工作中第一次利用移动互联网去解决监理管理工作的问题,在南水北调工程监理工作中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1)管理单位及时掌握监理单位的人员动态,对监理单位因人员造成的问题整改具有一定的督促作用。(2)对管理人员可以第一时间形象直观、获取现场上报问题的情况,对问题的处理解决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可以通过多数据分析,部分问题进行预测。(3)监理监查系统可作为南水北调移动信息化管理的一个开拓者,对后期南水北调后期的运行维护的信息化管理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3.2监理监查系统的一些不足及原因虽然南水北调监理监查系统利用。

gis技术、gps技术、移动互联网通讯等技术,但工程沿线较为偏僻,工程前期所在地手机信号较弱,导致上传较大视频困难,另外当时智能机刚推出不久,部分监理人员的受年龄及习惯问题,不能较好的保持设备的使用,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监理监查系统的推广使用。

个人认为监理监查系统可以更深入和监理工作去融合,例如在监理现场的各类报验和质量验收流程表格填写,通过系统固化成电子表格和线上流程,监理人员通过手机端填写后直接提交后台,后台就可以实时显示出合格率,已验收的单元数量和评定结果等信息,实现监理、管理的信息动态更新。

4结束语。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监理监查系统是利用了当时较先进的各类技术,对辅助现场的监理管理工作具有较为有效的管理提升,相信随着科技技术的日新月异,各种新技术如:ar技术、人工智能、bim技术将会在工程监理管理阶段乃至全生命周期进行实践和应用。

参考文献: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意义论文篇十二

南水北调工程是我国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大举措,是解决华北、西北地区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用水、生态环境改善用水的一项战略性基础设施工程。下文是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保护南水北调工程,保障输水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水北调工程,是指南水北调中线北京段干线工程及其配套附属设备设施。

第三条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工作,组织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协调工程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

规划、国土、水务、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南水北调工程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开展工程保护的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工程保护义务,配合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当地区人民政府和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规划应当与本市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七条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单位(以下简称运行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管理。

运行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水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和本市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有关工程保护的。

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工程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工程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第八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南水北调工程巡查养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养护,如实记录巡查养护情况。

运行单位发现危害工程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对工程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九条运行单位应当定期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工程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改造、更新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条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巡线道路的养护,保证巡线道路完好、畅通。

在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运行单位可以允许社会车辆使用巡线道路,并根据实际需要对使用巡线道路提出要求。相关人员和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使用要求。

第十一条运行单位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巡查养护、检测、维修等作业时,工程沿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因工程巡查养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给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运行单位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南水北调工程管涵中心线两侧和调压池、调节池、调蓄水库等调蓄工程合法使用土地的外边沿向外的限定区域,为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限定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遵循确保工程安全、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保护工程沿线相关权利人权益的原则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

运行单位应当对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设置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毁损、涂改工程标志。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关闭闸、阀(井)或者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工程管涵及其附属设备设施。

(一)种植根系可能深达管涵埋设部位的植物;。

(二)爆破、打井、打桩、钻探、采石、采矿、取土、挖砂;。

(三)倾倒垃圾、废渣等固体废物,排放污水、废液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

(四)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堆放超过管涵承受荷载设计标准的重物;。

(五)行驶重型车辆,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通车的公路上行驶的除外;。

(六)其他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位于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农用地,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维持既有土地用途和使用方式;非农用地,可以通过规划调整土地用途。农民、村集体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由此受到利益损失的,政府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农业、园林绿化、规划、国土等有关行政部门和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确定。

应急预案。

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七条新建穿、跨越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南水北调工程的安全保护要求;需要运行单位增加保护设施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对危害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区人民政府举报。

第十九条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调查取证,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二)检查有关文件、证照等资料,并有权复制;。

(三)责令停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对南水北调工程附属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向运行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运行单位不履行巡查养护、检测和维修、巡线道路保护、应急演练等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社会意义。

1、解决北方缺水;。

2、增加水资源承载能力,

3、使中国北方地区逐步成为水资源配置合理、水环境良好的节水、防污型社会;。

4、有利于缓解水资源短缺对北方地区城市化发展的制约,

5、为京杭运河济宁至徐州段的全年通航保证了水源。使鲁西和苏北两个商品粮基地得到巩固和发展。

经济意义。

1、为北方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2、优化产业结构,

3、通过改善水资源条件来促进潜在生产力,

4、扩大内需,促和谐发展,提振国内gdp。

生态意义。

1、改善黄淮海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

3、利于回补北方地下水,保护当地湿地和生物多样性;。

4、改善北方因缺水而恶化的环境;。

5、较大地改善北方地区的生态和环境特别是水资源条件。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意义论文篇十三

第三条南水北调工程的供用水管理遵循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坚持全程管理、统筹兼顾、权责明晰、严格保护,确保调度合理、水质合格、用水节约、设施安全。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量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受水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的有关工作,并将南水北调工程的水质保障、用水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对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的产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予以支持,确保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安全。

第六条国务院确定的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和保护工作。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运行和保护工作。

第二章水量调度。

第七条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遵循节水为先、适度从紧的原则,统筹协调水源地、受水区和调水下游区域用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以国务院批准的多年平均调水量和受水区省、直辖市水量分配指标为基本依据。

第八条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量调度年度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量调度年度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10月31日。

第九条淮河水利委员会商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年度可调水量,于每年9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省人民政府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

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年度可调水量,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

第十条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可调水量提出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属于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受水区的于每年9月20日前、属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受水区的于每年10月20日前,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

年度用水计划建议应当包括年度引水总量建议和月引水量建议。

第十一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年度可调水量和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年度用水计划建议,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受水区省、直辖市水量分配指标的比例,制订南水北调工程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在水量调度年度开始前下达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

第十二条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根据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制订月水量调度方案,涉及到航运的,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雨情、水情出现重大变化,月水量调度方案无法实施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并报告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实行由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构成的两部制水价,具体供水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水费应当及时、足额缴纳,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维护和偿还贷款。

第十四条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与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签订供水合同。供水合同应当包括年度供水量、供水水质、交水断面、交水方式、水价、水费缴纳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水量调度年度内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省、直辖市用水需求出现重大变化,需要转让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分配的水量的,由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者单位协商签订转让协议,确定转让价格,并将转让协议报送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抄送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相应调整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和月水量调度方案。

第十六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和受水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应急预案应当针对重大洪涝灾害、干旱灾害、生态破坏事故、水污染事故、工程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规定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宣布启动南水北调工程水量调度应急预案后,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临时限制取水、用水、排水;。

(二)统一调度有关河道的水工程;。

(三)征用治污、供水等所需设施;。

(四)封闭通航河道。

第十八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对南水北调工程省界交水断面、东线工程取水口、丹江口水库的水量、水质进行监测。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定期向社会公布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水量、水质信息,并建立水量、水质信息共享机制。

第三章水质保障。

第十九条南水北调工程水质保障实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调水沿线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业、城镇、农业和农村、船舶等水污染防治,建设防护林等生态隔离保护带,确保供水安全。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地实行水环境生态保护补偿。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意义论文篇十四

采用生态足迹理论,对南阳市的生态可持续发展状况进行了定量评估,计算结果表明:南阳市人均生态足迹为0.9921hm2,人均生态承载力为0.4946hm2,人均生态赤字为0.4976hm2,说明南阳市的`发展正处于一种不可持续状态,人类对自然的利用程度已经超过了本地区自然生态系统所能承载的能力.南阳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和渠首所在地,虽然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和渠首地的生态环境很好,但若水源地和渠首所在地南阳这一大环境的生态可持续发展不能实现,这势必会影响到中线工程的质量和长期效益的发挥.对此应予以关注.

作者:王书转韩晓勇宋松岩作者单位:南阳师范学院环境科学与旅游学院,河南,南阳,473061刊名:华北国土资源英文刊名:huabeilandandresources年,卷(期):“”(1)分类号:p641关键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足迹可持续发展南阳市定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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