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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范本(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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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范本(模板11篇)
2023-11-19 04:10:42    小编:ZTFB

教育的本质是激发学生的思考和创造力。总结的目的是为了回顾经验、总结教训,进而引发对未来的思考和改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写作总结的范文,希望能够帮到你。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范本篇一

中国共产党党员,简称中共党员、共产党员或党员,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候补)党员,是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被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早上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成长路上与法同行。

提起法律,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的有序。正是由于有法律的存在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的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xx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更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伦王国国王汉穆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

明确了法律的重要性。也许有些人又会问:法律既然是为了保障我们的权利而存在的,那我们什么也不用做么?当然不,凡事都有两面性。我们不能只懂得索取而不懂得回报与付出。法律为我们创建了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给予了我们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但法律同时具有强制性和义务性,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必然的要履行法律赋予每个人的义务。例如,我们有劳动的权利,同时相应的有劳动的义务。我们中学生有受教育的权利,同时也有9年的受教育义务。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和不完善。也不可否认,有一些人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为的只是金钱,只是一个“利”字。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的健全,完善中。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这也是在捍卫国家的尊严,捍卫自己的尊严。

而作为中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与社会不良风气做斗争。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请你快点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作起,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合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当今的中国,政通人和、百业俱旺。科学发展观像一具高悬的灯塔,照耀着我们青年一代去谋求和开创兴旺发达之路。置身于这样的时代,注定我们要肩负起与时俱进、创新图强、不断赶超、追求卓越的人生目标和时代重任!建天下者,舍青年其谁;兴中国着,非青年莫属。青年是推进社会进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力量。作为青年法官,我的梦想就是实现法治中国梦。

共产主义先驱李大钊曾说“青年者,人生之王”,“惟知跃进,惟知雄飞,惟知自由之精神,奇僻之思想,敏锐之直觉,活泼之生命,以创造环境,征服历史”。我们青年人,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长征路上的突击手。那我们当如何立足于本职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又如何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业呢?作为一名九江市中院法官,我认为青年法官要坚守法治信仰。司法观念是法官的灵魂,国家建立司法制度的最大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庭这一窗口,给予每一个公民公正的关怀,对每一个人的权益给予同等的关注。我们要时刻保持中立、慎言、稳重、理智,不但要实现公正,还要让人看得见公正,感受到公正,尤其是要让当事人感受到程序公正。绝大多数当事人一生中来法院可能只一次,法官有责任确保当事人无论胜败,都至少会认同和尊重我们的司法程序,使他们觉得受到了程序公正的待遇和合理文明的礼遇。

其次是要具有实干精神。“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诉讼的拖延使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不稳定状态,是对人的一种折磨,使当事人在诉讼的战车上进退两难。“待到草儿青青,马儿已饿死”,不正是对司法拖延所带来的恶果的形象比喻和无情批判吗?成功缘于实干,祸患始于空谈。我们要力戒眼高手低,静得下心、沉得住气,在司法实践中学习、磨砺自己;要以只争朝夕的状态勤勉工作,扎扎实实裁判好每个案件,让每个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公平正义。

最后必须具备高尚的人格。有句名言讲“法官的人格是社会正义的最终保障”。如果法官失去了道德良知,正义将荡然无存,法律哪还有权威和公信力?法官只有执著地忠诚法律,执法如山、冰霜节操,淡泊人生,不为权、钱、情等利念所动,追求自身人格魅力的完美,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和仰慕,才能真正成为司法权威的化身和社会正义的最后屏障。

“法兴则国治,法衰则国弱”。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我们法官的极乐之地不是权力,而是中国的法治化道路。法官是法治化道路的扛鼎之人,实现法治是我们的梦想,我们坚信法治化道路将在我们脚下越走越宽。

当法治中国梦照进现实,真可谓雄关漫道真如铁。一代法官的成长注定是艰辛的,正象中国法治化的道路是不平坦的一样,会有种种障碍,但我们应该响亮地宣布:我们已做好了各种准备!“自信人生二百年,会当击水三千里。”只要我们把个人的青年梦、法治梦、成功梦与伟大的中国梦结合起来,我们的人生就必定会有更加出彩。我坚信,待到中国法治梦想成真时,我们一定会为自己所作的贡献而感到无比骄傲。

蓝天白云下,青山绿水中,我们九江中院人,正在以自己饱满的生命热情,燃烧着青春的激情,与勤劳智慧的九江人民一道,共同续写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璀璨篇章,共同迎接一个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青年法官们,让我们共勉并为之奋斗吧!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我站在这里,看到你们的微笑,便增添了无穷的信心和力量。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律伴我健康成长》。

同学们,你们知道吗?我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法律:过马路时要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这是《道路交通法》规定的;适龄儿童要上学接受教育,这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当我们小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时可用《未成年人保护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遵纪守法,就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有些同学却自我感觉已经长大了,因此有些学生喜欢在校拉帮结派,讲“哥们儿义气”,崇尚“暴力”,更有人无视法律的存在,在校打架斗殴,勒索他人钱财。记得上届六年级毕业的徐某,因从小自由散漫,经常在学校欺负小同学,对老师教育置之不理,参与打架斗殴,勒索他人钱财。在我们学校也有些同学沉迷于网络游戏之中,因没钱玩游戏,经常在校小摸小偷。在此,我要真诚地提醒这些同学:“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同学们,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它代表着公平和正义。它如一把无情的利剑,但它又是正义的化身!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知法守法、守法护法,修身立德,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

同学们,让我们将“法”根植于心,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让法律伴随我们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范本篇二

摘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是法治保障和维护下的社会,没有法治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就谈不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建设;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力行法治的过程。只有建设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才能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使整个社会具有和谐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关键词:依法治国;和谐社会;相互促进发展。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改革和发展越来越要求法制来引导、规范和保障的条件下,顺应历史潮流和人民意愿,把法制建设提高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写入党的基本纲领之中。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正式把这一治国方略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下来。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在世界上如此做的国家也不多。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强调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对于依法治国的涵义,党的十五大报告作了科学的阐述:“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使我们党从主要依靠政策到主要依靠法律来执政和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是我们党在治国方式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的重大改革和完善,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举措,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保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社会系统中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其功能处于最大优化状态的社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都紧密联系、互相协调,整个社会才能始终保持有序和谐的状态。和谐社会的理论观点实际上是一种整体性思考问题的观点,要求我们在把工作视野拓展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综合解决社会协调发展问题。因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以下6个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范畴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民主法治。那么,什么是民主法治呢?胡锦涛指出:“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由此看来,和谐社会一定是一个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必须切实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治国的主体;二是治国的客体;三是治国的依据;四是治国的实质。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是最高层次的主体。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其中国家事务是依法管理的重点。只有将国家事务纳入法律调整和控制,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才能真正实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依法治国的实质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中国首先要成为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才能构建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社会发展的实践证明,依法治国是现代国家治理国家的最佳选择模式。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也同样证明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法治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关键。

首先,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法治起源于西方,其根源于古希腊的理性文化和____之人性恶论。即法律主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要求作为反映社会主体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并在全社会得到有效的实施,普遍的遵守和有力的贯彻。法治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式,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均依法而治,即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是凭靠法律这种公共权威,这种普遍、稳定、明确的社会规范;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权威,不是靠权力者的威严甚至特权,更不是靠亲情。因此,法治是社会调整向高层次发展,以摆脱任何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权,使社会在严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良性运行中,形成一种高度稳定有序的秩序和状态的必然要求,以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顺利发展。这也是社会进步所必须和趋向文明的表现。

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必须依靠法治建设。只有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下才有真正的公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也就是说必须转变“法治工具论”的错误观念。我们必须树立法律是全民的法律,需要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共同遵守的理念,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感。我们要提高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的法律素质,在全体公民中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事实证明,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的形成,离不开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也离不开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强大力量,更离不开包括政府及普通民众在内的全社会对法律的共同认同感。因为,只有在有认同感的前提下,人民群众才会自觉遵守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法治社会才能形成,社会才得以保持和谐。

其次,秩序是社会有序运行的基石。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丰富的内涵,其中之一就是社会的安定有序,而法治所维护的秩序则主要就是要呈现一种有序的社会状态。法治,无论是作为治国方式,还是作为依法办事的原则,最终都要表现为一种秩序。而有条不紊、充满生机的社会秩序本身就是在法律秩序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良好的秩序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标志,法律的功能和使命就是通过有效地解决纠纷、防止纠纷来形成和维持秩序,保证社会各种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秩序保障。

再次,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显著特点。

我们党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最终目的,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从政治文明的角度来看,法治和民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两项核心标志,具有独立自存的价值。”由此看来,实施法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保障。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民主政治,政治文明建设的关键是建立和健全民主政治。而民主和法治又总是紧密结合,不可分离的。政治参与的广泛性离不开法治,政治决策的程序性、公开性离不开法治,政治权力的制约性、政治局势的稳定性离不开法治。民主政治一定是法治的保障和维护下的民主政治,没有法治为民主政治提供保障,就不会有高度的民主政治,也谈不上政治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必须通过法治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建立和健全民主政治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厉行法治的过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要建立民主与法治的国家,即实质意义的法治国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仅意味着法律制度将得到全面的遵守,而且意味着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法律价值等法的“内核”将得到全面的体现。这正是从形式法治转向实质法治的根本要求。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目标是完全统一的。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一个民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只有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才能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使整个社会具有和谐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范本篇三

1.首先抓住制度文明建设。

创建制度文明的根源在于制度的建设。在加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和完善的基础上,国家现代化体系的治理能力也要不断的提高,也从各方面彰显我国了对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决心。我国对制度文明的执行力以及制度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文明程度。同时,国家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程度的提升也反映了制度文明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制度文明程度不仅影响着国内的发展水平,同时对于国际规则制度、参与度以及在国际上的信服力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一套完整的文明制度是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延续的基础。并且抑制了社会中一些投机取巧的机会主义行为,这种抑制性的持续会形成一种共识,从而使社会主义文明有一个质的飞越。

2.法治―文明治国的一种模式。

社会主义制度主要体现于国家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主要方式。该制度是一套集实施、监督以及保障为一体的规范体系,同时也是促进国家现代化发展以及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换而言之,现代化的发展必须依靠对国家法制治理体系以及能力的完善,全面推广社会主义文明制度势在必行。对于目前各国法治现状而言,国家法治核心主要有以下几点:国家法律的平等性、强制性以及法律至上等。总的来说,法治对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提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没有法治的国家那么他们的文明程度也无从谈起。

二、依法治国与改革发展的实践和历史。

为了促进法制理论的创新,应该吸取中国法律文化的精华。为了加强法治道德底线,应该发扬中国优秀传统美德。因而,发展具有中华特色、符合中华实际、体现出了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制理论,务必要认真整理历史上的解决方案和法制关系的教训。从而,更深刻的解析全面强化改革和全面促进依法治国的关系,为依法治国提供有效的学理支撑和理论指导。

我国历史上出现过很多次“变法”。封建土地私有制代替了奴隶土地制。地主阶层随着经济势力和政治壮大,要求改革政治,废除奴隶主特权,创造地主阶级的治理秩序。商鞍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发动了两次变法。

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表明,把改革的成果经过立法,用法律的形式规定,能够借助法律所拥有的规范性、权威性、稳定性,以宪法的确认,为改革保驾护航;以先行法律的方式,经过授权法律和立法的及时立改废释,发挥法律的引领和推动功能,以宪法促进改革,完成改革计划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经过严格的执法与公正的司法,明确违法与合法的边缘,避免改革所导致的负面影响。

在全面强化改革背景下,必须加倍重视维持依法“变法”和依法改革。在改革进程中,须依法有据,更要高度重视利用法制方式和法制思维,完成法制对改革的推动、保障、和引领功能。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思维的条件是将法治精神连接上认识、处理、分析问题的过程,是以法律道德规范为标准的逻辑化理性思考方式。法制思维比较重于强调职业化思维的方式,为法律所掌握运用。和法治思维对立的是人治思维。人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天敌,人治思维是强调人和权力的用意,忽略法的作用,导致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甚至以权废法。习惯人治思维,缺少法治思维,这样导致法治尊严和权威不复存在,导致人们信小不信大、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即损害人民利益,也破坏社会秩序,还可能损害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

三、改革与法制相辅相成。

全面深化强调改革的整体性、全局性,要求社会、经济、政治等制度的运转。必须从基础上促进法制建设的进度,加快法制社会的完善。全面强化经济改革对完善经济法制的提议。随着经济改革的完成,经济法治建设必然进入新的阶段,迈上新的台阶。

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对推进依法执政提出新要求,推动依法执政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党的领导是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全过程。

总之,从首要问题开始,进行全方面的改革,加快社会发展,全力推动依法治国,用法治的手段来推动社会改革的成果、创新与深化。依照党中央委员会的要求,全力发展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保证社会改革的措施与法律法规的调整同步进行,再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推动社会的改革发展。从而使得全民奔小康,早日实现我们的中国梦。

参考文献:

[1]邸乘光.“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演进、基本内涵与重要功能[j].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16(01).

[2]吴贵春.在依法治国中坚持和体现人民主体地位[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6).

[3]张明.“三位一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持与发展[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1).

[4]王建国.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中加快农业农村发展――学习关于“三农”工作讲话精神的体会[j].农村财政与财务.2014(05).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范本篇四

摘要: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重要布署。小康社会的标准包括法治标准,小康社会的建设过程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推进过程。“全面建设”的小康社会必然是包括“法治小康”在内的“全面小康”的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逻辑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法治军”共同推进,实现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人治;法制;人民当家作主。

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集会,隆重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习近平强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2014年10月召开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聚焦“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全会中,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在党史上第一次。wen.白话文cn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十八大至今,习近平的治国理政思路,“依法治国”贯穿其中。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从司法实践方面,习近平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近一次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二、依宪治国是根本1.“宪法高于一切”

2013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同时信访制度也实行改革,涉诉涉法信访全面纳入法制轨道。这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决心进一步开启法治国家进程,更加重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习近平是中共历史上第一位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总书记,出席纪念宪法30周年大会时,重申宪法高于一切。在这次大会上,习近平说,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要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他重申了十八大报告的提法:“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2、司法公正--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提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今年6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若干意见及方案。习近平说,试点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工作,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3.依法改革--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在这一背景下,进行的全面改革,正在改变“套路”。今年2月,习近平在中央深改组第二次会议上说,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过去官员违纪、违法、犯罪,都是由纪委负责,等到事情都定了,构成犯罪的,就会移交给检察机关。以后如果官员贪腐构成犯罪,就会直接交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取证。”

习近平多次强调制度对反腐的重要性。在年初召开的中纪委第二次全会上,习近平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1、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这个总目标作出了阐释: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3、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

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实施宪法要求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这次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4、完善立法体制。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5、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政府是执法主体,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老百姓深恶痛绝,必须下大气力解决。

6、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保障和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出了重要改革措施。

7、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这样做,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

8、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这有利于排除对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干扰、保障法院和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利于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9、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作出这项规定,目的就是要使检察机关对在执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其纠正。这项改革可以从建立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等入手。

10、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的是促使办案人员树立办案必须经得起法律检验的理念,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项改革有利于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通过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范本篇五

作者简介:黎雪琳,广西学院法学院.

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重视、践行、推动法治.总书记善于从新中国的法制和法治建设实践中总结经验与教训,并结合新时代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等实际,创造性提出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的系列思想、理念和战略,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文献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定和同志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最终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内容丰富,理论概括为“十个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提出后,全国掀起了学习,理论界对全面依法治国思想展开全方面的研究.价值分析是重要研究工具之一,显然,理论研究离不开价值分析的维度.

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首要价值是理论价值.全面依法治国思想是一套体系完整的理论,科学地回答了新时代建设什么样的中国法治、如何建设中国法治、如何保障中国法治建设三个基本问题.它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法治理论的人本观、认识论、方法论,关于法治的体系、公平与正义等思想则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法治原理的实质内涵、价值目标等,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旨在建设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的法治目标、法治原则、法治方法论体系.它以党的领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国法与党规有机结合、法治与德治有机结合、统筹综治等为时代特色.它既有对我国建设、改革、开放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社会主义法制或者法治建设与探索的实践与理论成果、成功经验的总结、肯定和升华,如坚持党对建设法治的领导、将法制建设原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升华为新的十六字法治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更有针对新时代各种现实问题的理论创新,如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当然,还可以从其他层面,对该新思想进行理论阐释,如党的领导、良法善治、人体、奉法强国之“新理念”,实现法治建设目标——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正确认识、处理好法治与政治、法律与道德等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之“新思想”,全面依法治国之“新战略”.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上、在新中国伟大实践中、特别是新时代伟大征程中形成和发展的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内容丰富,逻辑严密,体系完整,是我国全面进行依法治国的理论指针和伟大遵循.

理论化的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建设法治文化具有引领和指导之功能价值.法治文化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基,是法治之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新主义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改革开放以来的先进法治文化的综合结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行已开展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基础措施、关键之举.新时代普法中,注重创新普法体制、普法机制、普法动力、普法途径等,如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各类教育体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更加注重价值引领,显著表现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不仅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法治内容,而且在于社会主义法治与核心价值观之基本理念和精神相通,从而很好地结合法律的规范性和价值观的导向性.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推动这项工作,2018年3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式写入宪法.总之,要把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法治实践——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真正成为良法与善治.除了要求全民全社会普法、守法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更要求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带头學法、模范守法,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守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除了强调形式法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更强调实质的法治,即运用法治的精神、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法.

在的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指导与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宪法实施监督方面,将全国人大内设机构“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以真正地全面地推动宪法的实施,建立健全合宪性的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宪法的监督制度;将每年的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的公开的向宪法庄严宣誓.法治政府的建设方面,建立各类清单制度,包括政府权力的清单、责任的清单、负面清单等;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推动文明执法,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在司法改革方面,废止劳教制度;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基础性司法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和互联网法院等专门法院.普法守法方面,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败方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败机构体系——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对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负责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调查与处理,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党的领导方面,专门成立了层面的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以强化我们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组织领导.

除了理论、文化和制度方面的价值外,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还具有坚定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价值功能.理由不仅仅在于,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内容之一,更在于,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贯穿全面依法治国决定全篇的红线,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决定的最大亮点,其首要意义是向国内外鲜明地宣示:我们将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中国的绝对领导、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理论的贯彻,是坚持中国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这三个核心要义分别解决了全面依法治国方向方面所面临的三大关键问题:政治保证、制度保障、学理支撑.

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热潮中,本文从价值分析的角度,尝试分析其重要的、有机的、关键的组成部分——法治思想——的价值:形成理论、文化建设、制度完善、坚定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以期对学习运用这一伟大的科学的思想理论、推进法治现代化进程、实现法治的中国梦,具有一定的指导及推动意义和作用.

注释: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j]求是,2019(4)。

黄文俊.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论要义与实践特色[j].法律适用,2019(1).

程之胜,高宏贵.论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历史底蕴与时代特色[j].社会主义研究,2018(6).

张文显.新思想引领法治新征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依法治国和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j].法学研究,2017(6).

宪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见宪法修正案第39条.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eb/ol]新华网,http:///politics/leaders/2018-08/24/,2019年7月1日访问。

谈治国理政(第二卷)[m]外文出版社,2017:113。

关于《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第02版。

戴艳军,段中卫.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研究[j].社会主义研究,2018(1).

该文评论,此文是一篇关于依法治国方面的依法治国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依法治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范本篇六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征途上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献,对于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升治国理政水平、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内在的、本质上的联系。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新要求、以法治精神和法治手段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面临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是《决定》的鲜明特色,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法治中国建设的重中之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内在要求。

作为现代民主化和法治化相统一的社会形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现代法治建设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我们党在领导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从一开始就将加强法治建设提到关乎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高度。早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前,邓小平就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在设计和领导我国改革开放尤其是政治体制改革中,邓小平反复强调,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必须“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为此,他明确提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什么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要特别强调法治?邓小平尖锐地指出,因为由于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和领导制度中官僚主义的弊端,“我们国家缺少执法和守法的传统”,并且“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因此应该特别注重民主和法制建设。邓小平的这些论述,切中时弊、鞭辟入里,虽然讲于30多年前,但今天重温,仍然令人震聋发聩,具有极强烈的现实指导意义。

正是在总结社会主义正反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党将依法治国内在地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基本范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大方针;党的__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两年之后,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成为国家治理和国家发展的根本遵循;经过不懈努力,到__年,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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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范本篇七

2019年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了名为《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重要文章。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的讲话中的一部分。在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重大意义,并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感受最深的有两点。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到的呼格吉勒案等一批冤假错案,这些案件的存在表明目前我国的法治体系仍然存在疏漏和不科学。呼格吉勒案从案发到嫌疑人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仅61天,本应起到维护司法公正作用的一道道程序防线纷纷“失守”。全面依法治国,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是全社会人民对公平正义的强烈呼吁。二是建设一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不懂法,如何执法?信念不强,如何维护公平正义?黑恶势力屡除不尽,有执法者不担当、不作为的原因,更甚者执法者充当违法者的保护伞,为其保驾护航,黑恶势力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全面依法治国,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全面完善,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为在全社会营造法治氛围打好基础。

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指出了方向和发展道路。“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全面依法治国关系到社会稳定,在全面依法治国道路上,要根据中国国情和实际,走中国法治道路。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范本篇八

自2004年国务院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来,北京市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已经初步形成了依法治国的“北京样本”。依法治国的“北京样本”,就是在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法治全面领导的背景下,通过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不断发展地方立法体系,通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形成完备的地方立法实施体系,通过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和贯彻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形成严密的地方法治监督体系,探索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建立有力的地方法治保障体系。

高度重视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地方立法体系逐渐完备。近年来,北京市人大和政府在地方立法方面成效卓著,形成了极具特色的首都地方立法格局,即: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增强市人大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挥市政府在法规制定中的基础作用,加强市人大会和市政府内部的整体统筹,加强市人大会与市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等。同时,北京市政府法制办通过构建公开征求意见、相对独立的法律审查、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等一系列制度(包括《北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法律审查要点》、《北京市政府规章立项论证办法》、《北京市制定政府规章征求意见办法》等),以提升立法工作质量为目标,以科学化、民主化为切入点,架构了政府立法工作的制度框架体系,成为北京市地方立法体系不断健全的基础制度保障。

不断健全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强化专家和公众对于决策过程的影响力。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在现代国家,为实现政策目标而制定的综合项目与长期规划,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政策工具(例如设定优先次序、合理分配资源、研究、规划、确定目标、指导和策略性的执行)来进行决策、实施。在这些行政决策中,行政机关与私人之间并不存在天然的利益对立关系。对抗式程序理念及在此基础上构建的程序制度并不完全适合这种非对立利益主体的关系结构。在此背景下,北京从2011年起就开始探索重大行政决策的制度化建设。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应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明确界定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于未履行必经程序的重大事项,不得做出决策。

通过多项机制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基本实现。北京市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建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的运行体系和工作机制。整合原食品办、药监、质监、工商等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筑就食品药品安全的天网。同时,通过不断完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使全市抽查案卷优秀率从2003年的53%提高到2012年的99%,不合格率从11%下降到不足1%;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缺位”、“错位”问题,北京市政府专门制定了行政执法协调制度,并于2010年建立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的行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构建行政执法机关信息沟通、问题协调、执法协作的平台,及时有效地解决行政执法中的一些老大难问题。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加强执法信息共享,有力避免了“以罚代刑”现象的发生。

推动行政复议改革和司法公开为民,法律监督体系基本建成。2007年9月,北京市在全国率先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北京市部分高校、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推荐的专家、学者、律师担任非常任委员,专门负责审议市政府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和研究北京市行政复议工作重大问题,改变了以往完全由行政人员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模式,保证了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公正性。同时,积极推进听证、公开审理、实地调查等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新模式,加强案前、案中的和解与调解工作,有效化解大量行政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北京市高院开展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司法公开走在全国法院前列。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促进执法办案环节的信息公开,依法保障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得到全面落实。自2008年5月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市制定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建成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和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平台。仅通过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就向社会公众公布各类政府信息达76.72万条。特别是从2011年起,在全国省级政府中率先公开市级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和公务用车总量信息,提高了政府的透明度。2012年公开预算的市政府部门达到78家。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2012年《法治蓝皮书》中,北京市高居“中国政府部门透明度”各省级政府排名之首。

坚持系统治理,特别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北京市站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重视社会的系统治理,在本市层面积极探索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北京路径。相关经验包括:首先,以辅助性原则为基础,明确国家、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合理界限。如深入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贯彻简政放权,理清国家、政府、社会之间的合理界限。其次,建立开放的信息交流机制和畅通的意见表达机制。即通过立法确保公众知情权的实现,确保公共信息得以在不同系统自由流通,实现对信息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同时畅通表达机制,确保不同群体的诉求都能得到充分表达。今年出台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和信息的自由流动提供了更充分的保障。再次,建立制度化的权力转移机制。这种转移,应既包括社会事务的自我管理与国家管理之间的转移,也包括国家不同管理方式(如行政许可与事后监管)之间的转移。最后,建立无缝隙的权益保障机制。一方面,应确保不同救济渠道的有效运行,防止将所有纠纷集中于政府、法院;另一方面,也应防止因个别救济渠道不畅而造成权益损害。

(作者为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教授)。

注:本文系北京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研究”(项目号:13zda05)的阶段性成果。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范本篇九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高度概括了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二)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此基础上深刻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

二、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几个方面。

“依法治国”属于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国家。当前我国所面临的迫切任务就是如何实施好依法治国方略、走向法治国家,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实践问题。“依法治国”的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来取得了很好的成就。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法治实际出发,探索和研究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保障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实施。

(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但在法治化进程中,人治的不良影响依然存在,滥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无疑会对我国法治的进程形成阻力。10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由此我们可以看得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党的领导放在核心位置,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最新确立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消除人治的不良影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实现和我国沿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前进。

(二)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国的立法工作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传统法学立法观念占主导地位,立法权限划分方面的问题(权限划分不明、立法权限分配不合理等),授权立法方面的问题(授权对象极为混乱、授权法律规范存在问题等),地方立法方面的问题(地方立法质量不高、地方立法缺乏民主性、公开性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我国法律的完善,而且阻碍了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决定”中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因而我们发现立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同时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必须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立法工作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实现科学立法,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法律保障。

(三)依宪治国是我国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

因此,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没有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依法治国将是纸上谈兵;同时完善健全的法治体系是实行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没有科学系统的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就失去法律依据;最后,依法治国要切实做到以宪治国,充分发挥和保障宪法的权益,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内容。我们只有认真学习《决定》,领会和掌握《决定》的内容和精神才能做到。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以执政党最高政治文件和最高政治决策的形式,对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引导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地深化各种体制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制度化、法治化的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我国宪法规定,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基于“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思维,基于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新认识,基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的新判断,基于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的新理念,我们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到落实党和国家整体发展战略总抓手的新高度来把握,把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纳入到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范畴中来展开,把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置放到维护国家治理权威、夯实党的执政基础、保障人民基本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大格局中来落实,把建设法治体系、发挥法治功能的基本要求贯彻到引领深化改革、促进全面发展、构建有序社会、保证长治久安的具体实践中来实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反腐治权的治本之道。权力腐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死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大障碍。应当更加重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权力放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治权,切实从体制、机制和法治上遏制并解决权力腐败问题。腐败现象千变万化,腐败行为林林总总,但归根结底是公权力的腐败,因为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所以各法治国家要依法分权和治权。公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公权力腐败的原因不尽相同,但归根结底是权力寻租,是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主体的腐败,而这些主体基本上都是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所以各法治国家不仅要依法治权,而且要依法治官、从严治吏。在我国,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法治思维下反腐治权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龙主编。依法治国方略实施问题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范本篇十

摘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期实践中探索和选择的治国之路。

关键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高度概括了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针,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在此基础上深刻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

“依法治国”属于法治活动的范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国家,是一个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国家。当前我国所面临的迫切任务就是如何实施好依法治国方略、走向法治国家,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实践问题。“依法治国”的方略自从党的十五大确立,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实施17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成就。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法治实际出发,探索和研究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保障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贯彻实施。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论文范本篇十一

随着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的进一步确立,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得以完善,并在保障社会稳定,维护经济秩序,推进社会进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又以修正案的形式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之中。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管理国家的根本途径。

一、要提高对依法治国重要性的认识。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精辟地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由此可见,依法治国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对人民负责,对国家的法律负责,严格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执法权,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本质。

在人民和政府关系的认识上,注重向公民权利和政府责任转变。人民政府始终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者和维护者。因此,政府机关在工作中,应当体现国家意志与人民意志的一致性,体现对上级机关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一致性。过去在政府管理中要求公民履行义务多,保护公民权利少,甚至出现一些政府部门争权夺利、推诿责任的现象。因此要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必须加强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

二、要通过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依靠法治作保障。

三、要在依法治国中把握正确的原则。

一是法律优先原则。指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不得与法律相违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或冲突,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整个社会,尤其是行政机关都必须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二是程序公开原则。这包括行政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公开,以及行政行为中涉及到的文件、资料、信息情报公开。没有程序公开,人民就没有知情权,行政权力就难以受到人民广泛的监督,公民权利就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三是权力监督原则。行政权和执法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最重要的国家权力。由于行政权、执法权具有管理领域广、主动性强、自由裁量度大、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等特点,它既是与公民、法人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一种国家权力,又是容易滥用的一项权力,因此必须依法监督行政权和执法权。四是法律救济原则。指公民、法人权利受到损害时必须要有公正的救济机制。政府必须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实施管理的行为有向法院提起司法审查的权利。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就是这样一个司法审查机制。

四、要在依法治国中强化四方面的工作。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发挥法制的作用,逐步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需要强化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在全社会公民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制观念,增强其法律意识,使社会团体和公民能够自觉用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行为,履行自身义务和权利,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经过了二十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国的普法工作已进入的“五五”普法的启动年。法制宣传工作不仅是面对人民群众,也是面对广大政府机关和代表政府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要通过全面的法制宣传,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理念,更好地做到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利益,为人民服务。

二是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的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近年来对成克杰、胡长清、李纪周、李嘉廷等大要案的查处,充分证明我们在努力认真地建设法制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法律至高无上的神圣权威正逐步深入人心。同时也要看到,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这方面,领导干部的影响和行为是很大的,因此在执法工作中,必须加大规范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的力度。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一方面要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执法监督,不准徇私枉法,不准滥用职权,不准收受贿赂,不准歪曲事实,不准玩忽职守。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府重大事项的办理和重要问题的决策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要建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以防止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的发生。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做到集体研究,科学决策,尽可能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四是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此,每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针对执法队伍中少数贪赃枉法、徇私枉法、执法违法等严重危害行为,要切实加强机关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秉公执法教育,提高其思想和业务水平,努力把执法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优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为保障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推进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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