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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简短(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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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简短(实用15篇)
2023-11-12 21:31:24    小编:ZTFB

环境是人类生活的外部条件,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有重要影响。总结中的语言要简洁明了,表达要准确到位,避免使用模糊和不具体的词语。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简短篇一

一、食堂卫生做到三防,即防尘、防鼠、防腐。

二、食品从采购、加工、保管、出售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四不准和四隔离,即对腐烂变质的食品不买、不收、不加工、不出卖;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和药品、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三、过餐菜类要回锅煮透,熟食品要加盖或加罩,做好防蝇工作。

四、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五、各种用具要物见本色、无锈,用后擦洗干净。

六、餐厅坚持每餐清扫,各卫生包干区应经常做好清洁工作。

七、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检。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者,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简短篇二

1、分公司要在总公司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监理业务。

2、总公司给分公司刻制的印章须缴纳用印押金,以督促分公司对印章妥善保管。各分公司均不得自行刻制公司各类章,否则总公司处以5000—50000元的严厉处罚或撤消分公司的经营权。

3、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发生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开办费、交易席位费、工程专案监理费开支、所有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有关而发生的等所有费用。

4、分公司所承接专案监理费发票和税金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开具和交纳。

5、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专案时,必须自己组织监理队伍,总监应由总公司进行资格确认和授权,如临时需要借用总公司人员,必须征得总公司同意,并按公司规定向分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分公司不能私自和公司内部人员自行协商,否则总公司可随时撤消分公司资格或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

6、总公司提供公司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件、执照以及其他的相关资信资料,以便分公司用以办理注册备案及投标过程中使用,借用期限为2个星期,最多1个月。借用公司人员上岗证件收取一定费用。

7、分公司在承揽监理业务时,招投标专案由分公司自行组织编制投标档案,并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分公司名义签订监理服务合同,订立合同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招投标工程如需总公司编制投标档案,总公司将收取标书编制费。

8、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工作质量考核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因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用工经济纠纷赔偿,由分公司承担,如给总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总公司将撤销分公司的经营权。分公司借用总公司人员组成的专案监理部,不论何种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除按总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及专案监理部进行处罚外,分公司还应对相关借用人员个人进行经济补偿。

9、分公司在每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上月的工作情况,包括所监理专案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财务报表。外地可用传真、电子邮件和总公司网站等形式上报总公司。

10、分公司要遵纪守法,按章纳税,要按照总公司的规定,根据分公司监理费收入按比例及时向总公司上缴管理费,分公司年产值达不到承包目标的,总公司可随时取消分公司经营权。

11、分公司以总公司名义承接业务,所承接专案监理费必须进入总公司财务,凭总公司发票收取监理费。严禁私自收取监理费,如发现私自收款的,查实后按10倍罚款,罚款金额归总公司所有。

12、分公司已签订的监理合同,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期或工程结束前总公司财务账上未有体现该工程监理费收取情况记载的,总公司有权按规定向分公司收取该工程的管理费。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简短篇三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总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 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总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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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七条 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 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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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各分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 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 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三章 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条 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安排人员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责任、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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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并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 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人员、及设立新岗位等。

第十六条 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人事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 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必须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情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 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副经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分公司部门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确定并发放。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九条 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总4

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预算管理制度;

4、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 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分公司的所有税费均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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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计。

第二十三条 各分公司必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报送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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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报告信息。

第二十六条 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应接受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 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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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必须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必须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审计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5、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七章 特别审批事项

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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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分公司必须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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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分部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加强各分公司/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环境卫生管理

1、 个人工作区域随时保持整洁,桌椅摆放整齐,物品摆放凌乱或杂物未及时处理者,罚款十元。

2、 衣物、包等非办公用品应放入柜内,扫帚及拖把应放置于指定位置。

3、 各项办公设备须每日擦拭干净(须用专业清洁剂的应用专业清洁剂)。

4、 不参加值日者,一次罚款二十元,值日情况不好者罚款二十元。

二、 安全管理

1、 办公场所禁止吸烟。

2、 随时检查插座、插头之绝缘体是否脱落损坏。

3、 清理垃圾时,应确定其中无火种等易燃物。

4、 全体人员皆应知道总电源开关及灭火器之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 设备管理

1、 操作设备应按公司统一规定进行,没有统一规定的,按设备厂商规定方式操作。操作有误者,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 常用物品(图板、尺、钉书器等)存于固定位置,以便其他人使用。

四、 展品管理

相册、饰面板由专人保管,每日下班之前查收,如有丢失或损坏,按公司相应制度予以处罚。

五、 出勤管理

1、 员工应认真遵守部门值班安排,客户服务等事项应避开值班日。

2、 分部负责人应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

六、 着装规定

1、 上班时间内必须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佩戴胸卡。

2、 工作时间,员工应着职业装,不得穿运动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奇装异服。

3、 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梳理整齐,男员工不得佩带首饰,女员工可着淡妆,金银或其他饰物的佩戴应得当。

4、 员工违反本规定的,除通报批评外,每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给予留职停薪处罚。

员工礼仪行为规范

一、 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尊重客户,对待客户热情周到诚恳礼貌不卑不亢,不得怠慢甚至刁难客户。

二、 各分公司人员来总部办事,总部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不能置之不理、无故拖延,或提出无理要求,更不能态度生硬,应积极配合各分公司人员办事,遇有问题协商解决。

三、 公司总部员工当月无奖金时,客户投诉时,每次罚款100元,设计师、部门经理或主管投诉的,依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至100元。

四、 员工对待本职工作必须积极努力,认真负责,不得草率敷衍,消极怠工。

五、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或提供有关公司经营战略、人员、财务以及技术设计等资料。

六、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业务关系、设备、技术等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经济活动,严禁利用公司业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

七、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活动。

八、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嘻笑打闹,不得看报闲聊。

九、 客户到公司洽谈,接待人员要主动让座,并为客户倒上饮用水后再商谈,严禁对客户置之不理。

十、 与客人交谈时,要面带微笑,说话要简明、扼要、清楚、明白,要脸面向客人,目光停在客人脸部,但不能直视对方,更不能斜视、侧身或背对客人说话;说话音量、语速要适度。

十一、 除设计室主管或客户指定外,设计师接待客户不得互相推诿,要主动与客户洽谈。 十二、 公司各级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客户礼,不吃客户饭,如遇上述情况应婉言谢绝。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 办公用品领用需先写申请,统一由行政部购买.

二、 如各分公司负责人遇到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示后自行购买的办公用品,需在三日內报行政部建档备案,如不及时申报的将给予严重过失单处罚。

三、 行政部每月统计办公用品的领用情况及申购时结存情况报部门经理

四、 各分公司/部领用的拉杆夹每单只可领用一个,档案袋每单只可领用两个。

五、 电脑相关配件的购买更换经总经理批示后由行政部购买,电脑维护管-理-员做好相关物品的及时记录(时间.物品名称.单价)并让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进行维修更换,如电脑物品记录不清将给予电脑维护管-理-员过失单处罚。

六、 办公用品各部门、各分公司/部负责人统一领用管理,并记录好办公用品明细帐,以备员工离职时的交接工作。

七、 一旦员工离职,离职员工必须持部门负责人对其办公用品交接情况的签署意见前往人力部及行政部,待核实清楚后准许离开并领取工资,如没有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则一律不予办理。

八、 调职员工,在调往其它部门或岗位前须交接好办公用品。由负责人签字待行政部核实后方可调职,如交接部门人员双方在未交接清便已调职,一旦发现交接不清情况责任由交接双方及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

九、 办公用品的报销手续为报销人拿着办公用品申请批示单(或确切使用去向),购买的发票上附支出凭证,且支出凭证上备注清楚后报销,报销时间为每周三、周四。

十、 行政部将不定期对办公用品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部门管理较好为公司节省办公用品费用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反之管理不善.浪费现象严重造成公司办公用品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相应处罚。

印章、证书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印章、证书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 公司印章、各类证书由行政主管负责保管。每日行政主管负责安排公司印章、证书保管,确保上班时间正常使用。如因安排不当而影响正常工作,给予行政主管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如因保管人临时外出而未转交其他人保管的,给予保管人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处罚。

二、 各部门需使用公章时应向保管人说明用途,经保管人审核同意并登记后方可使用。

三、 开工证明由项目经理凭开工单领取。其他情况需使用各类证书、证明的,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在保管人员处登记后方可使用。

四、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并承担公司的一切损失

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由于电脑已成为我公司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为了加强对公司总部、分公司、设计分部的所有电脑及配套设备的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二、 各部门经理、电脑负责人应确保所使用的电脑及外用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三、 对关键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保护设施。

四、 公司指定专人使用的电脑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五、 公司所有电脑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六、 打开电脑时应按步骤开机,首先接通显示器电源,接通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再接通主机电源。

七、 外来软盘在使用前,必须确保无病毒。

八、 使用人在工作完成后或下班时应按步骤退出系统或关机,首先按系统提示关掉主机,后关掉打印机等配套设备电源,最后关掉显示器电源不得非正常关机。

九、 当天工作完成后、下班前应将电脑及配套设备的一切电源关掉。

十、 c盘作为系统盘不能存放任何个人文档。

十一、 电脑使用人不能删除c盘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以及

更改电脑的各种设置。

十二、 任何人不能使用公司电脑光驱播放各种vcd 、cd 光盘。

十三、 电脑需安装程序软件时必须由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许可后再安装。

十四、 除公司电脑维护人员负责硬件维护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所使用的电脑或相关的电脑设备。

十五、 公司电脑维护人员拆卸电脑硬件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静电措施。

十六、 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在作业完成后准备离去时,必须将所拆卸的设备

复原。

十七、 所有带锁的电脑,在维护工作完毕后或离去前必须上锁。

十八、 公司电脑维护人员必须每两周检查一次所管辖的电脑及外设的工作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十九、 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部门的电脑须指定专人负责管辖。

二十、 各部门所辖的电脑设备(及后加设备)必须有配置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行政部备案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保管。使用者离职时需按配置清单交接办理离职手续。

二十一、 另需配置软硬件的,须写出书面申请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安装。

二十二、 部门电脑主机箱上的封条必须保持完好,未经行政部允许,不得私自开封。 二十三、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人给予严重过失单处分罚款200元,电脑负责人罚款50元。

(一) 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软件的(含游戏软件)

(二) 专人使用的电脑未使用密码功能的。

(三) 关机未按程序关机而造成系统程序文件损坏的。

(四) 下班后没有关机,切断电源的。

(五) 擅自使用个人专用电脑的。

(六) 在系统c盘存储个人文档的。

(七) 随便删除系统c盘上的系统文件和应用程序文件而造成计算机不能使用的。

(八) 更改电脑设置,而造成电脑和网络不能使用的。

(九) 没有及时检查或清洁电脑及配套设备的。

(十) 月底前没有将电脑的使用、现状情况上报公司计算机维护员的。

(十一) 使用不当造成硬件损坏的。

二十四、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除当事人当月奖金,公司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及其直接领导的责任如数赔偿损失。

(一)擅自开启机箱拆卸硬件的。

(二)保管不当造成硬件丢失的。

(三)违章作业造成系统崩溃或硬件损坏的。

(四)使用外来盘没有查毒使电脑感染病毒而造成系统损坏的。

二十五、 公司将根据检查的结果,按年度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的部门电脑负责人给予200元的奖励。

办公家具管理制度

一、 办公家具购买须先写申请,经总经理批示后统一由行政部购置。

二、 各部门、分公司/部所保管的办公家具,负责人须在行政部建立的家具清单上签字。

三、 如有办公家具增加、损坏、更换等情况须在三日内报行政部建档,如不及时报行政部,造成清查时与所建档案不符,则由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严重过失单一张。

四、 行政部将定期(三个月)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办公家具情况报总经理,对办公家具

管理较好的部门并给公司节省办公家具费用的部门、分公司/部,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奖励;对管理不善损坏率高、造成办公家具费用增加的,由行政部报总经理将给予部门处罚。

五、 如部门、分公司/部负责人调换、离职,前任负责人须与接任的负责人按办公家具清单交接清楚后方可调职或办理离职手续,如交接不清的由交接双方责任人共同承担。

1、分公司建设(新建、变更、撤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限公司分公司下称(“分公司”)建设管理,明确分公司工作的内容、原则及要求,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达到服务促进销售,提升分公司价整体运营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新建、变更、撤销)等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能

第三条 设立分公司要具备的以下条件

(一) 必须有固定的工作办公场所。

(二)必须选择具有良好业务管理能力且销售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担当分公司经理。

(三)必须有专职财务人员。

流员、1个业务内勤。

第四条 分公司的审批

(一)分公司具备上述条件后,由总部派人实地考察后,上报总公司批准。

(二)分公司的设立,需要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定后,上报总公司股东会批准。

(三) 分公司自行负责分公司的注册备案工作,总公司负责提供注册备案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 分公司职能 各分公司设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具体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 分公司(新建、变更、撤销)管理规定

第六条 分公司新建、变更、撤销原则 公司总部将会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需要本着“因时因地制宜”的原则设立新的分公司;总部所设立的分公司必须完成公司总部下达的销售计划及各项销售指标,分别分月、季、年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未完成总部下达的经营指标的单位将给予变更或撤销分公司资质。

2、分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有限公司分公司下称(“分公司”)内部管理流程、提升业务运营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内部的所有管理。

第二章 销售目标管理

第三条 分公司经理全面负责分公司的经营目标的完成工作,全面负责分公司内部的日常业务管理。

第四条 分公司首先必须全面完成公司总部下达的“”品牌年度销售任务,差价扣除税费后全额上缴总公司;其次必须完成公司总部所下达的各分公司所在地集团内企业产品自有品牌产品的销售量,此部分产品销售产生的利润由分公司在符合各项财经制度规定的前提下自主支配;最后分公司必须配合公司总部自采的销售工作。

第五条 各分公司的销售业绩直接跟销售指标及销售利润挂钩。

第七条 公司总部将根据各分公司销售指标及利润情况发放奖金。

第三章 日常考勤、出差管理

第八条 为规范分公司员工的上下班作息时间,确保出勤的准确统计,维持部门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网络事业部考勤管理制度。

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除分公司经理外所有人员。

(一)工作时间

各分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时间安排表,保证八小时工作制,上报公司总部后执行。

任何员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的,必须书面或电话提出申请,并通过分公司经理批准方可有效。

(二)请假管理

分公司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有效。无审批私自休假者视为“旷工”。如有特殊情况以短信形式申请请假的,回公司后要补填请假申请表。

请假期间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有效。

第九条 为规范分公司员工出差申请及出差期间行为,确保出差办公达到预期效果,确保分公司员工出差的工作秩序,特制定分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一)出差申请 分公司员工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经分公司经理批准生效后方可离开。若部门经理出差,可交考勤负责人请示分公司经理后代为存档。无特殊原因,出差申请表需出差本人填写,不得他人代填。如有特殊情况以短信形式申请出差的,回公司后要补填出差申请表,经分公司经理确认后备案,否则视为旷工。

差的预期目的。

(三)出差总结 出差时间在两天(含)以上,出差归来后需向分公司经理提交出差报告,详细介绍出差的行程及达到效果;出差时间不足两天的,可以以口头形式向分公司经理进行汇报。

第四章 分公司财务管理

第十条 分公司会计从业人员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一定财务知识,熟悉财经法规,懂得税法,熟练使用计数机和用友软件记账。

(一)分公司在当地依法办理总分机构税务登记注册,根据总分机构相关规定,分公司在当地税务机关购买、使用发票后,在当地依法缴纳企业流转税及其他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汇算清缴。

(二)根据集团的要求,分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上一年度末要根据总公司年度预算要求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编制预算分公司要按照总公司批准的预算执行,按月考核,年底算账。在预算内支出分公司可自主支配,预算外支出应报总公司批准。

第十一条 分公司承担分公司运营期间的全部经营成本,包括:注册分公司发生的相关费用、税费、分公司日常开支和上缴总公司的管理费、以及分公司经营方面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

发生的费用的真实性和必要性负责。

第十三条 分公司严格按照《会计法》、集团、公司总部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工作流程,及时回收货款,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第十四条 分公司使用集团统一的财务报表,必须于每月28日前将分公司当月财务报表公司财务部、销售报表报公司销售部,以便公司总部汇总。

第十五条 分公司必须在月末年终将本月本年的销售利润返还总部(有限公司)。

第五章 分公司销售管理

第十六条 分公司销售人员全面负责合同的审批、签订、付款、发货、结算的全流程管理和服务工作。分公司销售人员必须遵守《预签订合同通报表》制度。

(一)、分公司自采自销部分,每单合同的采购、销售,必须向总公司销售部进行通报,经总公司核准后方可执行。

报表中体现收益。

(三)、“”品牌销售。首先,公司总部有优先销售“”品牌的权利;其次,分公司必须确保“”品牌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分公司所在地企业自有品牌的销售价格,否则公司总部将有权将“”品牌进行单独销售。

(四)、分公司进行外采销售或者淡季储备。首先分公司必须通报公司总部,公司总部核准后方可执行;其次,若分公司自有资金不足,公司总部将会给予资金支持,但公司总部将会考核资金使用成本;最后,在销售获利后公司总部与分公司将会按照三七分成的原则进行分成,公司总部所获利润月末上缴公司总部。

(五)、公司总部进行自采的销售,可全权委托分公司进行操作。公司总部提供资金给分公司,分公司具体负责采购、销售、结算事宜,所获收益月末上缴公司总部。

第十七条、销售结算管理。首先,分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信息资料(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其次,分公司结算日为每月25号,分公司结算需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开具的销售发票需要详细注明客户资料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与账号等信息;反之,供货单位向分公司开具的发票信息也应具备上述信息)。

第十八条 分公司销售人员必须增强市场信息敏感性,及时捕捉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为销售决策提供信息依据。

第十九条 公司销售人员必须在积极调研市场的基础上,确保销售区域内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产品品牌美誉度和知名度不断上升。

第六章 分公司物流管理

第二十条 分公司物流人员必须与销售人员紧密配合,合理规划物流半径,发挥各种物流渠道的优势,实现分公司利益最大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部自销“”品牌部分和公司直接与各企业进行采购销售部分,各分公司物流人员必须给予紧密配合,同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物流人员在仓储方面首先选择好相关仓储措施,切实做到“防潮、防火、防盗”;其次,做好物流台账,确保账目清晰,货物出入库准确;最后,杜绝卸过程中野蛮装卸,降低装卸过程中货损。

第七章 分公司信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场调研方面,信息员紧密与销售人员沟通、同时加强分公司内部及与总部之间的交流互动,实现掌握第一手市场资料,为分公司经理及销售人员提供信息参考。

第二十四条 市场信息汇总方面,信息员必须要真实、准确地将

分公司的采、销、存信息及时以日报的形式发送给总部信息部门。

第二十五条 信息周报方面,信息周报主要分为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区域市场动态,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负责区域内各主要肥种的价格走势;(2)市场供需情况说明;(3)区域内货运情况;(4)区域内主要企业及贸易商经营动向;(5)经营单元本周经营业绩。

第二十六条 其他销售信息报表参照《xxxxx产业统一销售信息管理办法》执行。

xxxxx公司

xxx年xx月xx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下称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分公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和规划,为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 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分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依法对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 选择管理者权利。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及公司分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 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 遵守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诚信、 公开、透明。

第二章 规范管理

第六条 公司通过股东决定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依据对公司规范化运作以及行使对 分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权,对被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 权利。同时,负有对分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七条 公司向分公司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分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第八条 份公司须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 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分 公司须及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后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 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九条 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和任何分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分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 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求法律责任。

考核部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按其章程规定予 以更换。

第十一条 分公司应建立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分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 案。

第三章 财务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分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分公司财务管理实行统一协调、分级管理, 由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实施指导、监督。分公司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并参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建 立和健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内控制度,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 分公司需每月向公司递交月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 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每一季度向公司递交季度 财务报表。分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向公司递交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 报表。

第十四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相互担 保。

第十五条 因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分公司需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 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在征得公司同意,并按照分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 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内审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可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分公司的审计监督。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 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分公司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 予主动配合。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内部审计。

第五章 运营管理

第十八条 分公司的运营及发展规划须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总体战略规划。

第十九条 分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 制,分公司进行投资前,需经分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未经批准分公司不 得从事此类投资活动。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 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 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二十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够公司和分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

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信息披露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汇报给公 司。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 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 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该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 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属于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是其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负责分公司信息披露汇报 工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汇报。分公司应当向公 司有关部门报送其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出资协议书、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报告和公司章程(复印件)等内控制度的文件资料。分公司变更企业营业执照、 修改章程或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后,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修改后的文件资 料,保证其相关资料的及时更新。

第七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公司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建立适合分公司 实际的考核奖惩及薪酬管理制度,经分公司总经理或执行董事核准后报备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分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年度经营指标及审计确认的经营成果对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二十七条 分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公司或 分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分公司 董事会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同时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简短篇四

第一条目的: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强化总公司及分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或办事处。

第三条分公司是总公司派出的,代表总公司实施产品推广和销售行为的内部组织机构享有相对独立的市场推广自主权。

第四条总公司为整个公司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的中心,承担办理企业(含分支机构)设立、章程修订、合同管理、销售业务管理、拥有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全部债权并承担经济活动过程中的相应民事责任。

第五条分公司负责人(经理)是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直接对总公司负完全责任,严格执行总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直接任命或委派,是分公司执行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对分公司的各项财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分公司一切违规违纪行为享有绝对否决权,并有责任向总公司相关领导汇报。

管理目标。

第七条强化监控力度,简化核算程序,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对公司资金运营实行全过程控制的管理原则。通告全员职责透明度,实行层层责任到人。注重会计队伍建设,营造公正、廉洁、向上的工作氛围。

一般原则。

第八条会计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和总公司的.销售管理政策。

第九条财务管理模式是以实行“资金收支两条线”,实行对资产全过程运行控制管理为原则、以总公司全面核算为主、分公司辅助核算、数量统计为必要补充的集中核算制。

第十条会计记账采用保持与总公司平行记账的借贷复式记账和单式序时分类记账相结合的记账方法,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一条会计事项的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的一般原则。

会计基础工作管理。

第十二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有限凭证为依据,如实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全、资料可靠。

第十三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便于理解、检查和使用。

第十四条原始凭证的规范:

1、原始凭证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的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凭证,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4、一式数联的的入库单,出库单及收据等重要凭证必须套写,并连续按序号填写。不能跳页,若要作废时,应当注明“作废”字样,联通存根等所有联次一起保存,不得撕毁,短少。

5、提高发货单的客户回签制度。发货后,必须索取收货经办人员的签字单。

6、凡需填写大写、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的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人员签字证明,把好质量关,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7、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五条银行账户的设立:

1.分公司设立账户,只能使用总公司指定的账户,用于分公司货款的收取及解缴总公司,账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2.收入账户只能收入款项,除向总部解缴账款外,不得支取任何款项。

3.费用账户只能用于支取分公司日常所需费用开支,包括零星采购。

分公司所有销售产品的主要部分由总公司集中采购,其他产品配件等的零星采购可由分公司自行采购,所有采购的实物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仓库单据管理:

一、材料仓使用单据主要有:《入库单》、《出库单》、《报废单》、《退货单》、《退仓单》,所有材料的进出都要用相关单据来反映流动情况。

1.《入库单》:办理入库时,首先要取得送货单位的有效单据作为入库凭证(如发票,收据,送货单,采购合同),同时入库单上要写明送货单位,送货日期,及实物名称,单价,数量,总金额等相关信息,如生产使用的实物,应该同时注明完整的项目名称。凡是在外采购的物品,一律都要在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使用,包含办公用品的采购,不同类型的物品应分单入库(如生产,办公)

2.《出库单》:所有实物办理入库后,在领用时必须开具此单,领用时,仓管应在出库单上写明项目名称或用途,领用人,领用日期等相关信息,领用人领取物品时首先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仓库才准许办理出库单。

3.《退货单》:所购物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是采购数量超计划时,将物品退还给送货单位时开具退货单,同时送货单位在退货单上签字,确认退货。

4.《退仓单》:领用人在仓库领出物品后,因质量问题或者与实际需求不符合时,可以将物品退到仓库,仓管开具退仓单,经办人签字确认退仓。

5.《报废单》:一般适用于领用人领用的低值易耗品类,需要换新的时候(如生产用工具,办公用具),使用报废单时,经办人员应事先找品质人员鉴定该物品是否不能在使用,鉴定是否属于报废范围,对于确实不能再使用的物品才准许做报废处理。

1.《成品入库单》:所有产品在生产完成后应及时办理成品入库,入库单上应该写明完整的项目名称,实物名称,数量等相关信息。仓管,经办人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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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简短篇五

为规范分公司公章的严格管理和使用,严肃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现公章违规使用导致的法律后果,结合总公司规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为便于经营相关业务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须由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配备印章。分公司负责人须向总公司签定用章承诺书,保证不违规用章,并承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负责管理的项目部印章)由总公司按相关要求统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备案编码章,项目章根据字数多少结合项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状、不同材质的项目章,总公司档案室备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负责人办理印章领取手续,并负责保管,保管人向总公司签定印章保管承诺书,承诺保管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项目章,只能用于与相关监理项目或代建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验收等方面工作专用,由(项目经理部或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负责,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后项目章交回总公司档案室保管,并登记造册。

三、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投标文件、经济合同、工程技术报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严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程材料供应合同、协议;

2、承包人私自签定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3、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人工资支付协议;

4、其他违背国家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未经总公司允许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应独立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和用章登记本,用章登记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为盖章负责人。文件需盖章时,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记本上明确用章事由、用章人、盖章时间等内容,盖章人向分公司负责人确认总公司对拟盖章的文件资料是否已获得总公司审核批准,未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禁止盖章。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经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盖章人可以盖章,并在盖章人一栏签名。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印章情况进行核实,并同步做好用章记录备查。

六、分公司项目部文件需总公司盖章时,由项目部写明申请并登记,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按总公司用意程序办理。用章登记本必须明确用章事由、用章申请人、批准人(分公司负责人)。

七、一切与分公司业务无关的、属承包人个人行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盖分公司公章,由当事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总公司因业务需要使用分公司执有的印章时,分公司应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记备查。

八、严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违规使用公章,违者,由总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或撤销分公司负责人的承包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分公司经营承包期满或撤销时,由管理员将公章和用章登记本到总公司公章领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简短篇六

一、公司各级员工务必尊重客户,对待客户热情周到诚恳礼貌不卑不亢,不得怠慢甚至刁难客户。

二、各分公司人员来总部办事,总部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不能置之不理、无故拖延,或提出无理要求,更不能态度生硬,应用心配合各分公司人员办事,遇有问题协商解决。

三、公司总部员工当月无奖金时,客户投诉时,每次罚款100元,设计师、部门经理或主管投诉的,依据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至100元。

四、员工对待本职工作务必用心努力,认真负责,不得草率敷衍,消极怠工。

五、员工务必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泄露或带给有关公司经营战略、人员、财务以及技术设计等资料。

六、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业务关系、设备、技术等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经济活动,严禁利用公司业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

七、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活动。

八、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嘻笑打闹,不得看报闲聊。

九、客户到公司洽谈,接待人员要主动让座,并为客户倒上饮用水后再商谈,严禁对客户置之不理。

十、与客人交谈时,要面带微笑,说话要简明、扼要、清楚、明白,要脸面向客人,目光停在客人脸部,但不能直视对方,更不能斜视、侧身或背对客人说话;说话音量、语速要适度。

十一、除设计室主管或客户指定外,设计师接待客户不得互相推诿,要主动与客户洽谈。十二、公司各级员工在工作中不得收客户礼,不吃客户饭,如遇上述状况应婉言谢绝。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简短篇七

1、本规定所称印章,指公司公章、部门章、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预决算专用章、资料专用章等;证书指企业营业执照(含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含副本)等;证明文件指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2、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均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发放,各部门、各子公司、按实际需要由负责人向综合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后领取。

3、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应该确实做到按规定使用,指定专人妥加保管,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直接对其的保管使用负领导和督促责任。

4、禁止部门、各子公司利用领取的印章、证书擅自为他人提供各类担保;禁止利用证书卖标、串标或将证书出借给他人使用;禁止超越专业用途使用各类专用章;禁止将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用于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联系的任何活动。

5、不得超越权限使用印章,不得用分公司章对外签订工程合同,外地偏远地区分公司因特殊原因确需使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合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财务用印章,应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实行相关印章分别专人保管制度。

7、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职务变更调动,或机构设置变更、撤销原领用人应将原领取的一切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全部及时交还公司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另行办理手续发放,不得迟延不交。

8、领用人如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实施处罚;给企业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公司对此保留永久追溯的权利。由此触犯刑律的,依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责任。

9、为承接业务,向社会各界及有关建设单位宣传、推介本公司工程业绩,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制荣誉集锦,各部门因业务承接之需,可向综合办公室领取,公司収回成本费。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简短篇八

第三部分财务组织管理

第四部分财务人员管理

第五部分资金计划管理

第六部分财务报表管理

第七部分资金管理

第八部分财产物资的管理

第九部分发票管理

第十部分费用报销管理

第十一部分附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分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规范企业各项经济行为,保证资金安全与完整,防范各种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分公司指公司辖属的分公司。

第三条财务管理制度统一

1、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并颁发。

2、各分公司必须执行总公司颁发,与各分公司有关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财务人员管理统一

1、分公司财务人员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招聘、任命、培训及解聘,分公司不能擅自招聘、解聘财务人员,但分公司可以推荐财务人员,经总公司财务部复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财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由总公司财务部和分公司共同进行,其中总部财务部考核财务工作绩效,占30%考核权重;分公司考核占70%考核权重。

第五条会计核算方法统一

1、分公司的会计核算遵循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会计核算方法合法、操作规范、结果真实。

2、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统一由总公司财务部制定,统一接受监督审计。

第六条财务会计报表统一

在财务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项目、要求上统一,为总公司报表合并奠定基础。

第三部分财务组织管理

第七条分公司设财务部,作为分公司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八条分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财务部对分公司财务部的管理,必须依据相关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权利。

第九条各分公司财务部隶属总公司财务部。

第十条分公司财务部实行双重管理,行政事务上接受分公司总经理管理,业务上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管理,并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检查。

第十一条分公司财务部的基本编制为2人,设财务主管兼会计1名,出纳1名。

第十二条分公司财务部及财务负责人向分公司总经理及总公司财务部同时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分公司总经理与总公司财务部对财务部的管理出现分歧时,财务部首先应绝对服从总公司财务部的管理。

第四部分财务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财务人员职业道德。

1、财务人员应在任何时候都维护公司的利益,忠心耿耿,办理会计事项必须严守纪律,保守机密。做到不该知道的事不问,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会计信息。

2、各级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对弄虚作假的经济活动,一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3、对财务人员监守自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散布有损于公司的不负责任的言论,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追究其责任。

4、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上级财务监交。

第五部分资金计划管理

第十五条资金计划编制办法

3、总公司财务部收到各分公司资金计划表按规定进行审批后,回传到各分公司执行。

第十六条月度资金计划要求

1、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必须于每月3号前完成《月度资金计划》电子档发送至总公司____________项目办公室,并将经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的《月度资金计划》及《分周资金计划》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

2、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参与计划工作的数据资料提供人,如因错报,漏报,误报,拖延等造成财务计划上报工作未能如期按质完成的,当月的资金不予支付。

第六部分财务报表管理

第十七条各分公司每月需向总公司财务部报送以下报表

1、分公司月度财务报表

2、应收账款项目一览表

3、项目收支平衡表

4、施工队进度、付款一览表

4、发票台账、外经证台账

5、内控指标完成情况表

6、分公司财务人员考核表

第十八条为了便于总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各分公司财务报表的格式必须按照总公司财务部制定的格式编制。

第十九条财务报表上报的要求

1、每月最后一天(遇节假日顺延)下班前将月度财务报表电子档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为半年度、年度次月3日前上报。

2、项目收支平衡表、应收账款项目一览表、施工队进度付款一览表及内控指标完成情况表每月5日前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

3、分公司财务人员考核表每月_____日前发送至总公司财务部。

4、每月_____日-_____日总公司与分公司财务核对各类往来账目,保证双方往来账相互一致。

5、各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参与财务报表工作的数据资料提供人,如因错报,漏报,误报,拖延等造成财务报表上报工作未能如期按质完成的,根据责任分别对责任当事人责令通报,并根据考核方案进行相应考核。

第七部分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分公司的每日的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缴存银行。

第二十一条现金支付范围:发给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超出结算起点的现金支出,应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二十二条一切现金收支都必须有合法原始凭证,严禁以白条抵库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做费用报销凭证,私设“小金库”、帐外帐。

第二十三条现金的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字方可付款。

第二十四条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财务部负责人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并在《资金盘点表》签名确认,以保证帐实相符。

第二十五条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私章由出纳保管,不准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六条分公司会计应根据银行对账单,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以保证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八部分财产物资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的财产物资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工具、办公设施、生活设施、通讯设施、办公用品以及其他资产。

第二十八条分公司总经理对分公司的有形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完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分公司的财产物资实行“实物与帐薄分开管理”原则。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物资的管理并登记实物数量,财务负责财务物资帐薄的记录,二者交叉控制。

第三十条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财产物资负有管理责任,应亲自参与财务物资的验收、监督、与抽查。

第三十一条必须定期组织对现有财产物资进行实物盘点,有保管实物资产的部门每月进行自查,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三十二条财务抽查时,财务部作为负责部门,应在盘点计划、盘点会议、盘点方法上严格、重视,确保盘点质量。

第三十三条处臵报废固定资产前,必须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说明固定资产购臵的时间,使用的年限,报废的原因,经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才能办理报废手续。

第九部分发票管理

第三十四条分公司财务人员凭发票领购簿,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第三十五条各分公司由会计主管或者指定的专人进行发票的开具,发票内容应真实有效,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任何人不得转借、转让、xx发票,不得虚开、乱开发票,对作废的发票需加盖“作废”字样,并保存完整。

第三十六条已开具的发票由会计主管负责统一保管,不得损毁发票,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第三十七条各分公司要定期对发票进行检验,以防止偷盗、防火、潮湿及不经常使用发票时防虫、防鼠咬、防丢失等措施,加强安全保卫。

第三十八条各分公司要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

第三十九条对于总部代开的发票,应按工程项目详细登记备查账。

第十部分费用报销管理

第四十条费用的控制实行计划管理,由需要支付费用的部门或个人先行填写“借款单”列明:费用的性质、用途、金额,报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对个人借款的原则,欠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应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第四十一条费用发生的过程中,原则上需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人员参与执行,并相互监督和共同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费用发生中,当事人应取得费用的相关单据,如因未取得合法的票据而遭到财务人员剔出的部分支出,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公司原则上不予承担。

第四十三条费用发生完毕后,当事人应及时将收集到的相关票据,按照公司统一的费用报销凭据分类粘贴,并在附件栏注明票据张数。对于粘贴不规范,单据不清晰的,财务有权要求对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拒绝报销。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将粘贴整齐,填写完整的费用报销单交由部门经理进行审批,部门经理重点对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签字。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将部门经理审批签字的报销单交财务审核,财务人员应重点对费用报销单后附原始发票和单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费用金额的计算予以符合并签字,最后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查和审批。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凭签字齐全的报销单,交出纳领取资金,出纳应对报销单进行审核,重点查看报销单有无涂改、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后附的发票是否合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

第十一部分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简短篇九

(一)、文件管理制度:

1、收文管理。收到来文由综合办公室文书负责登记签收,将文件基本信息包括收文日期、来文机关、编号、名称登记入“外来文件登记册”。

2、收到来文在来文上加盖收文章,注明收文日期及收文编号,贴上文件传阅单,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阅签后送至公司主管领导批阅。

3、文书将主管领导批阅后的文件,及时将文件送达公司其他领导或有关部门轮阅,并做好文件传阅记录。

4、文件送传后各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应在文件传阅单上签署意见,由文书负责督促和催办。

5、文件处理完毕应及时交回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完整无误地按收文编号保存,并于下年度初将文件整理成册,移交档案室归档。

6、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各类会议时收到的文件应移交综合办公室。各部门收到所属范围内的各类文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移交综合办公室。

7发文管理。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记录,均属发文范围。

8、发文先由主办部门用黑色水笔拟稿,移交综合办公室核稿。填制文件签发单,按公司统一编号、登记后提交公司主管领导签发。需要时经其他领导和部门会签。

9、综合办公室建立公司发文登记册,登记文件基本信息如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发文日期及主送、抄送、抄报单位。

10、文件签发完毕后交文印室打印,文件稿首页需用统一的公司红头文件纸。

11、文件打印清样由拟稿人核对无误后,复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12、已签发文件原稿、文件签发单、文件原件由综合办公室文书按文件编号顺序完整保存并定期整理移交档案室归档。

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使用暂行规定

1、本规定所称印章,指公司公章、部门章、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预决算专用章、资料专用章等;证书指企业营业执照(含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含副本)等;证明文件指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2、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均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发放,各部门、各子公司、按实际需要由负责人向综合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后领取。

3、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应该确实做到按规定使用,指定专人妥加保管,各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直接对其的保管使用负领导和督促责任。

4、禁止部门、各子公司利用领取的印章、证书擅自为他人提供各类担保;禁止利用证书卖标、串标或将证书出借给他人使用;禁止超越专业用途使用各类专用章;禁止将印章、证书及证明文件用于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联系的任何活动。

5、不得超越权限使用印章,不得用分公司章对外签订工程合同,外地偏远地区分公司因特殊原因确需使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合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财务用印章,应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实行相关印章分别专人保管制度。

放,不得迟延不交。

8、领用人如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实施处罚;给企业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公司对此保留永久追溯的权利。由此触犯刑律的,依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责任。

9、为承接业务,向社会各界及有关建设单位宣传、推介本公司工程业绩,由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印制荣誉集锦,各部门因业务承接之需,可向综合办公室领取,公司収回成本费。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简短篇十

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地区市场可设立分公司,不断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为加强对各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分公司的人、财、事、物的决策、经营、管理等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各种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经营活动,减少经营风险。

第三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权活动,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职责,并向公司负责。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条公司任命一位副总经理作为分公司分管领导,协调、指导、支持和监管分公司整体运营(兼职不兼薪)。

第五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并履行相关程序。分公司经营层的聘用和考核参照《公司市场化聘用管理办法》执行。分公司其他岗位人员,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条分公司薪酬制度参照《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行情执行。根据市场化用人原则,所有人员薪酬、保险费用由分公司统一承担。

第七条分公司应积极组织和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技术、管理培训,确保持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八条为加强区域内整合联动发展,公司可委托当地的子公司对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九条分公司积极拓展地区的市场,用公司名义对外承揽业务的,公司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开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将生产任务委托给公司事业部,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规定的各业务板块成本费用包干率,支付事业部成本;该部分收入考核指标算入公司事业部。

第十一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共同经营开拓和生产的项目,考核经济指标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分公司在业务开拓过程中,自主编制投标文件,在完善内部审查的基础上,提交至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相关审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标评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分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分公司可单独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会计核算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遵守《会计法》,并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要求,统一执行会计政策目录和财务核算。

第十六条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确需开设的应按公司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方能开设并按公司财考部相关要求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分公司应接受公司财务管理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或相关财务资料,汇报财务运行情况;如遇重大经济事项、大额资金支出、重大渉税事项、违反国家或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的事项应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分公司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融资、拆借资金及提供担保。

第八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对分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经营年度作为目标责任期,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分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主要从新签合同额、收费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应收账款余额等方面对分公司下达目标,次年一月根据完成情况兑现考核。

第二十一条公司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目标,应重新委派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员工的薪酬标准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结构中基本工资、岗位工作资源保障费两部分按公司标准执行,考核部分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制定适合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与考核分配部备案,由分公司自行组织考核与分配。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每月参加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专题会以及季度、半年、年终总结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务、归口部门职能职责等,参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制定并执行,并报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简短篇十一

分公司的财务权力是管理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根据薪酬制度兑现有关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利益。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责权利体系。

总公司对分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的财务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形成总分公司之间的授权控制制度。

1、授权管理资产

总公司对分公司资产管理的授权,是设立分公司而自然产生的授权,其对应的责任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运营资产创造利润。但此授权也不应是完全授权,分公司资产处置的'权力应受到限制。

2、资金支出管理授权

对资金支出的授权。此授权依总分公司财务管理分权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拟法人的方式运做。在这种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情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当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资金或者大额的资金,比如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最小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车间的方式运做。这种模式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大的车间,只是在生产和技术方面被充分授权,其资金支出审批权的范围,只限于零星的小额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的授权,使分公司拥有部分财务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须对分公司财务支出进行监控。常规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实行预算制度,使资金“算了再用”;总公司也可以据此了解各分公司预算资金盈缺状况,在各分公司内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常规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则依靠健全的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管理其资产,对应的责任是通过经营资产实现利润,因此总公司于财年预算前要向分公司协调确定利润目标,以量化规范总公司对分公司权责利安排;分公司应据此编定销售、生产、成本、费用、采购等业务年度和各月预算,并把各业务预算分级归口落实到车间、班组直至个人,形成有效的分公司内部各级责权利体系;分公司再依据各业务预算编定资金预算和预计报表等财务预算,总公司可以据此掌握各分公司预计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资金的预算平衡和合理调度。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预算管理体系运做的核心是责权利体系,所以必须要保证每一个层次责权利安排的有效。在分公司层面,是总公司检查并考核其年度经营目标,通过合理的人事和薪酬制度,激励和约束分公司总体经营;在分公司车间层面,是分公司检查并考核其成本控制、费用支出、材料耗用、设备管理等日常财务目标,同时也要对车间层面制定和预算权责相匹配的劳动人事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依次向下,对于必要的预算控制项目,要落实到相关的个人。

对分公司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和控制。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在总公司,一种是下放到分公司。集中的方式可以使总公司及时掌握所有财务信息,便于总公司管理,但却不利于调动分公司的积极性;相反,下放的方式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却有碍于总公司了解详细信息,如果完全下放(即分公司自行设定财务部门和人员),还可能增加总公司的审计成本。所以,如果采取下放的方式核算,则应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即会计业务下放,而会计人员集中。另外,良好的计算机网络财务系统的建立,将弥补下放核算方式总公司不能充分了解会计信息的不足。

应建立对分公司的财务审计制度,形成对分公司的审计控制。对分公司的审计控制应包括会计审计和预算审计两个方面。会计审计主要检查会计核算和控制体系,主要是对分公司会计核算体系的合理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和有效性、会计报表的真实性等进行审计,是针对会计系统的审计;预算审计是对分公司预算编制汇总体系的合理性、核算统计系统的完备性、预算执行和考核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的检查和评估,是一种管理性审计。

建立有效授权控制制度、预算管理管理、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以及审计控制制度,将形成对分公司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

这个体系的四个主要方面相互关联,授权制度是组织安排,预算管理是事前控制,会计核算控制是事中和事后控制,审计控制则检查监督整个财务系统。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简短篇十二

1、收文管理。收到来文由综合办公室文书负责登记签收,将文件基本信息包括收文日期、来文机关、编号、名称登记入“外来文件登记册”。

2、收到来文在来文上加盖收文章,注明收文日期及收文编号,贴上文件传阅单,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阅签后送至公司主管领导批阅。

3、文书将主管领导批阅后的文件,及时将文件送达公司其他领导或有关部门轮阅,并做好文件传阅记录。

4、文件送传后各部门应及时办理相关事宜,处理完毕应在文件传阅单上签署意见,由文书负责督促和催办。

5、文件处理完毕应及时交回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完整无误地按收文编号保存,并于下年度初将文件整理成册,移交档案室归档。

6、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各类会议时收到的文件应移交综合办公室。各部门收到所属范围内的各类文件时应在第一时间内移交综合办公室。

7、发文管理。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通告、决议、请示、报告、编写的会议记录,均属发文范围。

8、发文先由主办部门用黑色水笔拟稿,移交综合办公室核稿。填制文件签发单,按公司统一编号、登记后提交公司主管领导签发。需要时经其他领导和部门会签。

9、综合办公室建立公司发文登记册,登记文件基本信息如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发文日期及主送、抄送、抄报单位。

10、文件签发完毕后交文印室打印,文件稿首页需用统一的公司红头文件纸。

11、文件打印清样由拟稿人核对无误后,复印并加盖公司公章。

12、已签发文件原稿、文件签发单、文件原件由综合办公室文书按文件编号顺序完整保存并定期整理移交档案室归档。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简短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总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各分公司管理制度。

第九条各分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

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安排人员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总公

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责任、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人员、及设立新岗位等。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人事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必须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情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副经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分公司部门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确定并发放。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预算管理制度;

4、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分公司的所有税费均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简短篇十四

a.基本工资:800元/月。

b.奖金:200元用于专项考核。具体考核明细包括:报表50,中性奶50,达成率50,其他50(样版店的建议,新增网点,开发)。(核算以主管考核为准)。

c.提成:费用由客户承担,直接从客户账户中扣除。提成比例根据市场现状和季节因素等体现不同的提成比例,核定后在销售内勤处备案。

2.补助。

a.电话:50元/月。

b.交通费:实报(指会议需要的长途车费)。

c.会议补助:30元/天。

d.驻地补助:300元/月(外驻业务员)。

1.执行公司的营销管理制度和销售政策,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销售任务。

2.开展销售工作,协作经销商拓展网络,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3.配合经销商实施公关、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

4.进行市场调查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反馈市场、客户信息和侵权信息。

5.密切联系客户,掌握客户基本情况和动态,建立健全二批客户档案。

6.及时报送客户订货需求,并跟踪客户及时汇款。

7.协作经销商进行库存管理,防止货物呆滞及破损。

8.进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及时解决和上报客户投诉。

9.负责客户退、换货的初步审查和申报。

10.对样板店进行规范管理,并对样板店销售数据进行统计及分析。

11.维护公司和产品形象,采取措制止客户不利于公司和产品的行为,避免公司利益受损。

12.熟悉产品,提高自身的技术服务能力。加强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和锻炼,认真参加公司有关的培训活动,并组织客户业务团队的晨会及培训工作。

13.制订月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经批准后执行,并定期向业务主管述职。

14.做好保密工作,严谨向公司及客户外的任何人透漏产品价格、销售数据、销售政策等信息。

15.做好工作记录、表单、客户档案等资料的保管和及时上交工作。

16.完成业务部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

1.考勤签到。

a.回市场当天及回公司当天必须用客户电话或当地固话向销售内勤报道,否则视为旷工,罚款30元/天。

b.每天8:00(夏天7:00)到客户处签到,如未签到,视为旷工,罚款30元/天。迟到早退罚款5元/次。

c.请假需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岗,3天以内由主管批准,3天以上(含)由经理批准。

d.每月有3天假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由调整。

e.每日上午10:00前向公司报勤,如漏报或晚报罚款20元/次,报道可采用电话报到或信息报道。

f.公司查岗需用客户电话或当地固定电话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否则视为旷工,罚款30元/次。

2.报表管理。

a.认真填写销售日报表,如未及时填写罚款5元/次。

b.随时掌握经销商库存明细,如有严重不实现象,罚款5元/次。

c.认真填写周报并及时发送到直接上级邮箱。

3.样板店的管理。

a.负责样板店档案的建立。

b.负责样板店的分类管理,根据计划有序拜访。

c.认真统计各个样板店实际销售数据。

d.按公司规定对售点现场活化氛围的营造和维护。

e.负责落实样板店的相关费用。

1.聘用条件。

b.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有经验者优先。

d.有一定的谈判,沟通,协调能力。

e.吃苦耐劳,有责任心。

2.聘用程序。

a.根据公司规划及空缺情况,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责任要求提出用人申请报销售内勤处。

b.用人申请经销售经理批准后发布招聘信息。

c.应征人员经当地市场主管初试通过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到公司复试。

d.经经理复试后,行政部审核原件,复印件附员工登记表后或归入员工档案。

e.当地市场主管需对其进行培训后方能上岗,培训内容包括薪资、职责、日常管理。

f.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试用后提交试用考核报告。必要时可延长试用期至4个月,个人表现优秀者试用期亦可缩短为一个月。

3.离职程序。

a.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15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销售内勤审核。

b.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销售内勤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销售经理,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c.员工填写《工作交接表》,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d.销售内勤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

e.员工最后一个月工资隔月发放。

分公司管理制度范文简短篇十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四条总公司对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五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计盈亏。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六条总公司负责对分公司经营层的考核。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下发各分公司,并将分公司的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够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各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资金拆借务必遵循资金有偿使用原则,收取资金使用费。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十二条合作开办的分公司,总公司依据合作开办的分公司合同协议,委派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被委派人员,承担相应的职责,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第十三条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总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被聘用人员和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总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的总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执行董事或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重要岗位人员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部门经理及其他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并发放。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在权限范围内所在分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3、贷款及其他形式筹资管理制度;

4、预算管理制度;

5、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均由各分公司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报送总公司。

分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执行董事: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大额银行退票;

4、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5、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处罚;

7、关联交易。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执行董事负责。各分公司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用心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九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一条各分公司对外洽谈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洽谈,所有合同的签署由总公司执行。重大经济合同的洽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三十二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须预先工作计划的,事先务必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透过之日起执行。

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总公司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总公司审议透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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