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意见范文意见书(模板1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00:47:52 页码:13
意见范文意见书(模板12篇)
2023-11-12 00:47:52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反思自己的行为和决策是否合理。写一篇好的总结需要抓住核心要素、突出重点,并注重文字的准确性和简洁性。具有参考价值的写作文集。

意见范文意见书篇一

xx县公安局:。

你检查组于xxxx年9月27日对我行国庆节前安全进行了检查,并发出白公治[xxxx]第273号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整改意见书。针对xx县支行营业部和xx县东风路支行两个网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关于无建立群众自愿的消防队的问题,在检查后已经建立了群众自愿的消防队。

2、关于电子显示屏没有安全提示的问题,现已在门楣led显示屏上增加安全提示内容。

3、在检查中报警器未响的问题,在9月27日下午下班后,测试安全警报按钮,均能正常使用;atm防震系统在布防后,重击atm机能发出安全警报提示。

通过此次检查,我行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在今后的日常业务开展中,我行将金融安全工作摆放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建立严谨合规的人防队伍和安全可靠的物防设施,确保安全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从而保障我行各项金融业务安全有序开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县支行。

xxx年九月二十九日。

意见范文意见书篇二

审判长、审判员:

在今天公开审理被告人马、郑、范、王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的法庭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被告人马、郑、范、王分别就自己参与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向法庭作了供述,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一系列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物证。以上证据均当庭经被告人进行质证,已充分地证明被告人马、郑、范、王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下面,公诉人就被告人马、郑、范、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犯罪的根源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马、郑、范、王为了非法谋取他人财物,相互勾结在一起,事先预谋,分工明确。马、郑伙同范、王于x年4月17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诈骗他人财务,危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观上,该犯罪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最主要特征就在于被危害的权利主体的不特定性。行为人在侵害开始时就没有明确具体的人和物,而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或者是行为人的初衷是要针对具体的人和物进行侵害,但由于行为本身的高度危险性,在危害特定对象的同时,也随时可能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案中,四被告人虽然是事先选定了一个特定的被害人及所驾驶的车辆作为侵害对象,但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案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多、车速快,这种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随时危及选定目标以外的其他多数车辆,使其发生追尾或其他车毁人亡等不确定的难以预测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

三、主观上,被告人具有明知的犯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要求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这一危险后果具有“明知”的认识。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肯定对造成所选定车辆上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事先有明确认识,属于直接故意;同时,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被告人也应该能够明确地认识到在高速公路上的这种行为,极其容易造成对选定目标以外的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但却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四、该犯罪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每年都造成相当多的人死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尤其如此。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刑法》已经列举出来的其他四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时,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一般都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

五、被告人马、郑、范、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根源及量刑意见。

被告人马、郑、范、王四人于x年4月17日相互勾结,共同作案,除了四个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存在侥幸心理外,还与四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奉公守法、规矩做人,自私、狭隘的本性是分不开的。常言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四个被告人,你们想得到财物,不通过正常渠道如劳动、打工等方式取得,而是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来诈取他人财物,危害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你们是于心何忍?而且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的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要更严重。

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被告人犯多大的罪,就应当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罚。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被告人马、郑、范、王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马、郑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范、王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四位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故建议判处被告马、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被告范、王两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

以上意见,建议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xxx(信访人):

你于xxxx年xx月xx日反映,xxxxxx(信访人反映。

问题概述)。我单位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你反映xxxxxxxxx问题。

经查:由于你村口粮田位于市化肥厂周边,地下水源污染比较严重,无水浇地。根据村民的要求,于x年8月12日,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研究,并一致通过村委将口粮田反包,由村委统一管理,统一承包,增加的收入,按人口进行分配,该协议自x年9月1日开始实施。

2、关于你反映xxxxxxxxxxx问题。

经查:你村x年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村按程序选举产生了新的村民代表,并选举产生了理财小组。由于上届理财小组拒不上交理财公章,为便于开展工作,新一届村委会又制作了一枚理财公章,并张榜公示,原理财公章作废。

综上调查,处理意见如下:

1、xxx村人均地之外的土地仅有边角零星地35亩,枣树沟地54亩(27条),近几年新增人口70人。考虑到枣树沟地因防洪需要,在经过3次党员和群众代表会及走访情况看,党员群众意见分歧比较大,没有形成统一意见,不便作为人口地分配。

2、责成管区尽快落实村级班子,待班子健全后抓紧研究所剩35亩边角零星地的人均分配问题。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信访人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平度市政府(地点设在信访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承办单位印章)。

xxxx年xx月xx日。

信访人签字(手印):

xxxx年xx月xx日。

(上访人拒签:

证明人:xxxxxx)。

经手人:联系电话:

包案领导:(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致: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xx市博友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指派裴、王二人作为交通肇事案件的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不宜予以批准逮捕进行如下分析,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供您参考:

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不宜予以逮捕,理由如下:

一、虽然xx区交通队认定商某在本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但是从事故认定书反映,他并不存在更多的过错,他即没有醉酒、没有逆行、没有闯红灯、又没有超载(是空车)、没有超速、没有违规停车、没有违规会车、没有违规超车、没有占用人行道。

二、对商某不予批准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这里的社会危险性不是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是犯罪嫌疑人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再次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本案中,主要犯罪事实已经被公安机关掌握,如果商某有罪,其隐匿证据、逃避追诉已无可能,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妨碍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本案。

此外,交通肇事罪本身属于过失犯罪,商某并无主观恶意,且从事故发生一直都积极配合交通队及公安机关的处理,主动投案,存在自首情节。

事发后商某及实际车辆所有人住在,通过交通队办案民警、朝阳法院王四营法庭案件承办法官、代理律师积极主动寻求解决对死者家属的民事赔偿,商某及车辆所有人有按照法定标准45余万元赔偿死者的能力和意愿。

此外,犯罪嫌疑人的家人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监督其遵守法律规定,担保其在取保候审期间,绝不从事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保证随传随到。

三、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并非唯一的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由于被害人家属的赔偿要求明显违背法律规定而导致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应该不影响综合考虑其他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1、事发后,嫌疑人在第一时间为死者支付了全部抢救费用3万元,并在交通队办案民警的主持下,再三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2、被害人家属已于x2年3月29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85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要求按照xx市城镇居民的标准赔付658060元,精神损失费要求10万元。在收到被害人家属的起诉状后,我方积极与朝阳法院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沟通,将开庭审理时间从5月中旬提前至4月20日,为双方沟通顺畅、达成和解积极创造条件。

3、由于被害人本身为农业户口,是山东农村人,且其生前居住在xx区马驹桥镇的农村,按法律规定其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应适用xx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为294720元。

4、由于被害人家属仍然坚持其诉讼请求的85万元赔偿金额,在庭审程序结束后,我方又与保险公司协调,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平度支公司的代理人还特意请示了上级保险公司的领导,上级保险公司经过审核被害人家属提供的证据材料,4月23日作出了无法按照xx市城镇标准进行赔偿的结论。

5、朝阳法院的案件承办法官也在开庭前后给死者家属讲解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做了大量的工作都无济于事。

由此可见,为最大限度满足被害人家属的要求,与家属达成调解谅解协议,我方已经穷尽全部途径,然而被害人家属仍无法接受我方的赔偿数额,双方因死亡赔偿金一项就相差363340元【658060(按城镇居民标准)-294720(按农民标准)=363340元),我方亦感无奈。被害人家属的要求明显违背法律的规定才是双方未能达成调解赔偿的根本原因。

综上所述,被害人家属在xx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而未采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方式,就是基于民事与刑事案件的独立性。民事赔偿是否能达成协议不取决于尚鹏飞一方寻求积极和解的主观意愿,也需要对方的冷静思考与合理要求。因此,本案中双方暂时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不应该影响商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事实。我们认为,他的情况基本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故恳请办案机关不予批准对他实施逮捕措施为盼!

附:

1、被害人家属在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起诉书复印件;。

2、被害人的户籍信息复印件。

3、拟提供保证人的身份证扫描打印件。

律师:裴王。

xx市博友律师事务所。

x2年4月23日。

意见范文意见书篇三

xx县公安局:。

你检查组于xxxx年9月27日对我行国庆节前安全进行了检查,并发出白公治[xxxx]第273号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整改意见书。针对xx县支行营业部和xx县东风路支行两个网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关于无建立群众自愿的消防队的问题,在检查后已经建立了群众自愿的消防队。

2、关于电子显示屏没有安全提示的问题,现已在门楣led显示屏上增加安全提示内容。

3、在检查中报警器未响的问题,在9月27日下午下班后,测试安全警报按钮,均能正常使用;atm防震系统在布防后,重击atm机能发出安全警报提示。

通过此次检查,我行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在今后的日常业务开展中,我行将金融安全工作摆放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建立严谨合规的人防队伍和安全可靠的物防设施,确保安全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从而保障我行各项金融业务安全有序开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县支行。

xxx年九月二十九日。

文档为doc格式。

意见范文意见书篇四

1、给孩子们多一些表现的机会。

2、幼儿在园接家长电话时教师要引导孩子愉快接听。

3、校医院的住院费太高了,不能接受。

4、增加喝凉茶的次数,有需要的孩子可选择性的喝,特别是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喝不同功用的凉茶。

5、个别家长希望能对家长进行英语培训。

妈妈:我孩子的独立性强了,回幼儿园不哭了,在楼下就跟妈妈说再见,自己能回班,有很大的进步。

妈妈:我的孩子各方面都有进步。但就是不肯说英语,有一定的逆反心理。希望老师帮忙教育。(我说,我们会跟进这件事情。)。

意见范文意见书篇五

你知道反馈意见书怎么写?那么,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家长的反馈意见书,供大家阅读参考。

自从陈上幼儿园以来,做为家长的我能感受到孩子每天都在成长,从不和其他小朋友交流、玩耍、游戏到认识很多朋友;从一做集体活动就哭到回家有模有样的学在学校里学的集体活动;从个人发展到有集体意识;从胆子小到能玩学校伦理的大型玩具等等。孩子的一点滴进步都和幼儿园和老师的细心的教育工作密不可分,做为家长的我,发自内心的感谢学校和老师。

不过,人无完人,再好的学校和管理体制都会有不足之处,本着把幼儿园越办越好,为了给孩子们一个更好的学期教育,我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1、少一些形式主义,多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最好是让老师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教学上,而不是为了迎接检查去做各种各样的表格,挖空心思去想怎么样让检查过关。

2、各种管理制度要落到实处而不是做做样子走走过场。

3、加强家园之间的联系,多与家长沟通,经常介绍孩子在幼儿园的情况及教育方法,形成一致教育。家校路路通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要充分利用,不应该只是发发通知,应该对每一个孩子在校一天的表现做出点评,好让家长及时了解孩子在校的表现。

4、希望定期举办家长会和家长讲座会,讲授或交流教育幼儿的经验和体会。

5、多举行一些活动,如家长开放日、幼儿运动会、节日文艺活动等。让孩子在各种各样的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成长。

6、对幼儿多一些各种安全教育。

以上是我站在个人角度的部分不成熟观点,不妥之处请谅解。

孩子上初一了,各方面表现都很好。

孩子好像忽然就长大了,知道在家帮助家人干活,有时间就好好学习,还很注意个人卫生,也能帮助家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活,这些都是老师细心教育的结果,我在这里表示感谢。

因为工作不在家,所以还有一些方面孩子有些任性,希望老师更严格管教,因为严师出高徒。

孩子在花钱方面还是有些不太会理财,所以,在镇方面还是需要老师多多帮助,是孩子健康的成长起来。

每一个孩子都是家长的希望,也会成为家长的骄傲,这就希望各位老师尽心尽力,我们做家长的吧这点点滴滴都会记在心里的,教育的过程是很长的过程,很多年后才会看到成效,正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

所以你们默默的奉献,我们孩子家长都是感激不尽的,感谢你们,因为有你们我们才会安心的在外工作,谢谢你们了。

祝愿你们桃李天下,以你们的学生而自豪!

再一次谢谢你们!

尊敬的老师们:

张老师,陈老师,吴老师,以及所有任课的老师们,最近嘉嘉很有进步,她身上的一些小毛病改掉了不少,这些都离不开你们辛勤的劳动。嘉嘉的睡觉和吃饭方面一定给老师讨了一些麻烦,她吃饭慢,睡觉入睡也很慢,这个方面让老师多费心了,也请老师多督促,毕竟这是她身体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嘉嘉应该是一个性格比较适中的一个孩子,她比较乖巧,也比较听话,她活泼,但活泼中带有一点内敛,她不是一个特别主动的孩子,这可能还是缺乏一点自信。一直以来的家庭教育对她的要求比较高,作为妈妈的我一直希望培养她养成好的习惯,也希望她的综合能力能全面发展,智商情商共同提高,幼儿生活对孩子的习惯养成和个性形成很重要,在这里,我希望老师能多锻炼她、鼓励她大胆自信的展现自己,孩子的自信是可以在老师肯定的赞许中找到的,对于嘉嘉的这个弱项,我希望老师多多的关注些,让她能变的主动自信起来。每一个父母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都希望自己的小孩能实现自己的梦想,这点,我也不例外,我也希望我女儿有一个很好的将来,但是,对今天的她来说,还是也有点言之太早,毕竟她还太小了,所以,我只希望她能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快乐的童年,能让孩子在这里更快乐、更健康地成长。我深信只要教师用心去爱,孩子就一定能感觉到。女儿喜欢幼儿园,喜欢幼儿园里朝夕相伴的小朋友,喜欢幼儿园里多姿多彩的生活,喜欢幼儿园里花草树木,喜欢这些辛勤的护苗人。

非常感谢你们对高嘉艺的精心呵护,幼儿园是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我们都希望孩子在这一方净土得到精心的呵护,茁壮地成长,我们之所以将孩子送到这个幼儿园来,是因为我们信任这里的教育和管理水平,对于幼儿园管理者和老师们付出的辛勤工作,我表示衷心的感谢。我提出的个人想法和意见都是结合自己的孩子,孩子在这让你们费心了,希望幼儿园工作能做得更好。

最后在这里,再次谢谢我们的老师!你们辛苦了!

意见范文意见书篇六

张大志,男,1978年10月1日生,汉族,湖南长沙人,数学学院2000×××信科专业×班学生,现任班长。受支部委托,我和×××同志于×××年×月×日在学生宿舍×舍×室以座谈会的形式对×××的入党问题进行了群众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张大志同学一贯坚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思想上进,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时时处处注意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他学习十分刻苦,两次获学校一等奖金,对工作、学习精益求精、实践能力较强,具备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动手能力。为人正直,尊敬师长,善待同学,人际关系融洽。

×××:张大志同学生活简朴,为人随和,与同学们相处得非常融洽。学习上很踏实,能静下心来钻研学问。在政治上要求上进,平时注意加强自己的政治修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该同学以其踏实的作风,勤奋好学的精神赢得了大家尊重与拥护。

×××:张大志同学住我寝室隔壁,紧邻而居,我对其比较了解。他生性平和,性情直爽,忠厚本份,他不讲形式,注重实际,脚踏实地,他乐于助人,团结同学,不重名利,他努力学习,积极进取,成绩优秀。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乐意为同学服务。希望再接再厉,再创新高。

×××:张大志同学学习刻苦,一丝不苟,并取得了优秀成绩。该同学生活简朴,人际关系良好,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并能一贯坚持党的方针政策。思想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希望能多参与体育锻炼。

×××:张大志同志思想上进,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现已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并获得了结业证。学习方面,他一向刻苦认真。为人随和,在同学之间人际关系良好,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我同意其加入中国共产党。

×××:张大志同志平时学习刻苦,勤奋上进,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同学之间有良好人际关系,深得同学的喜欢和尊敬,在同学中树立了较高的威信。

×××:张大志同志工作认真,学习刻苦,热爱群众和集体,生活朴实,一直向党组织靠拢,思想追求上进,乐于助人,与人和善,群众关系良好。在平时的学习和工作中,张大志同志刻苦钻研,成绩卓著,深得同学和老师的夸奖。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希望在以后的学习中注意身体锻炼,争取更大的成绩。×××:张大志同志无论是在学习上,还是在思想、工作、为人等各方面都是大家学习的楷模。在政治上积极学习党的指示,并按照党的路线方针作为行动指南,拥护和热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紧紧团绕在党的周围,积极追求上进;在生活方面,艰苦朴素;相互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能够主动参加各项组织活动。×××:张大志同学在工作、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学习刻苦认真,为人忠厚老实,与同学关系融洽,尊敬师长,深得老师和同学的信赖,是一个德智兼优的学生。望其再接再厉,争取更好的成绩。

×××:张大志同志在工作上认真努力,忠实肯干,在学习上积极努力,勤奋好学;在生活上勤俭朴实,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与群众关系良好。在专业学习中,刻苦钻研,勇于思考,成绩卓著,在同学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张大志同学学习认真,能吃苦耐劳,工作积极肯干,朴实忠厚。在生活上节俭相互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在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能坚持学习马列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他是我们学习的典范,希望他早日成为党组织的一员。

×××:张大志同学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表现出一个党员应有的素质,生活简朴,平易近人,群众基础很好。平时积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以实际行动向党组织靠拢。他学习认真,肯于钻研,是一个优秀的学生。

通过对众多张大志同志身边的群众调查表明,该同志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路线,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著作,积极上进,处处注意用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担任班长,工作踏实肯干,任劳任怨,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乐意为同学服务;学习上认真刻苦,成绩突出,多次获一等奖学金,各门课程无重修记录;生活上,勤俭朴素,讲究卫生,个人形象佳,为人正直,尊敬师长,善待同学,人际关系融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较好的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不足之处:需加强体育锻炼。

意见范文意见书篇七

东检捕审〔20xx〕00号。

本院20xx年2月23日收到南粤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东公刑提捕字(20xx)226号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的文书及案卷材料、证据后,承办人助理检察员张小玲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现依法对本案审查完毕。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一)犯罪嫌疑人张小明,曾用名:无,绰号:无,男,21岁,199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工作,住南粤市东湖区沿湖路123号。20xx年1月23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东湖区看守所。

父亲,张国成,母亲李秀梅。

二、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胡广明、王大宝于20xx年1月22日报案至公安机关,受理后经审查,于20xx年1月23日立案侦查,后分别于20xx年1月22日、1月25日、2月11日抓获犯罪嫌疑人张小明、刘小严、李刚,三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该案据此告破。

犯罪嫌疑人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一案,由侦查员再侦查李刚、张小明、刘小严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过程中,于20xx年1月25日发现,经审查,于20xx年1月25日立案,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供认不讳,且有刘小严的供述等证据佐证,该案据此告破。

三、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

(一)侦查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

明送三万元到南粤市污水处理厂门口附近。经商定,由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去取钱,犯罪嫌疑人刘小严在宾馆看着王大宝。李刚、张小明到南粤市污水处理厂附近与胡广明见面后,胡广明将三万元钱交给李刚。胡广明给完钱后发现情况有异,即追上李刚、张小明并询问王大宝的情况。李刚、张小明与胡广明发生厮打,过程中张小明用刀将李刚刺伤,经鉴定为重伤。犯罪嫌疑人张小明随后逃跑,并给刘小严打电话让其快跑。

犯罪嫌疑人刘小严跑回家后将事情发生情况告诉其父亲刘建平,刘建平给了刘小严1000元现金,让其出逃躲避。公安机关向刘建平询问时,刘建平隐瞒事实真相。

(二)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

经审查,上述事实有证据证明:

1、物证。

未见所扣押物证的照片,相关程序性证据有:

从李刚处扣押五万元欠条一张和人民币三万元;从张小明处扣押折叠刀一把(沾有血迹);从刘建平处扣押雷管49枚、导火索45米。

2、书证。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证明案件发案、受案情况,见“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2)立案决定书。

证明案件立案情况,见“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3)抓获经过、情况说明。

20xx年1月22日8时开始,我队民警根据市局统一部属在沧河桥路设卡盘查,在9时30分左右,收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要求抓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特征为20岁左右,男性,身高180cm左右,着淡黄色“t”恤衫,胸前印有很在的红色“adidas”,可能带有凶器。9时40分左右,我们在一辆被盘查的出租车内发现符合上述特征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将该男子叫下车准备继续盘问时,其主动交待自己叫张小明,有用刀伤人的犯罪事实,并将随身携带的小刀交出,同时还供出同案犯刘小严的身份和住址。在审查张小明过程中,发现被伤害人李刚及另一人刘小严还涉嫌敲诈勒索和抢劫犯罪。1月25日在本市“逍遥网吧”刘小严抓获归案,同时抓获窝藏、包庇的犯罪嫌疑人刘建平。

(4)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侦查活动违法:张小明的刑事拘留期间至20xx年2月。

意见范文意见书篇八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辅民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父亲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辩护人。x年12月29日,我已向贵院提交辅民律师事务所函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复印一份四东公刑诉字()89号《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12月30日到双辽市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向其询问了案情,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为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履行辩护人职责,协助公诉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现根据本案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139条之规定,提出以下意见,供公诉机关参考。

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并将其列在起诉意见书中的首位是不妥的,应列在起诉意见书中的第四位。

四东公刑诉字()89号《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中载明,犯罪嫌疑人等人,有分人合,先后计八次,持刀逼住更夫,抢走钢筋掐子、电机、电焊机、切割机等物,将上述物品卖掉后脏款被挥霍。经辩护人会见犯罪嫌嫌疑人了解到,其一共参加两次盗窃,第一次到了盗窃地点后才知道要盗窃,自己害怕贪责任没有下车。第二次其明知去盗窃自己主动跟着去了,这次也没有下车,还是在车上等侯,他只知道其他人进到施工工地去偷了,里面发生的一切他并不知道,他与转化为抢劫的几位犯罪嫌疑人的性质是不同的。他的主观故意是盗窃,而其他几位犯罪嫌疑人为了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已转化成了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只在盗窃方面与其他几位犯罪嫌疑人有共同的故意,应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也就是在盗窃行为的范围内是共同犯罪,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抢劫行为是实行过限行为,主观上没有抢劫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抢劫行为,对实行犯过限行为不应该负刑事责任,这一点侦查机关定其涉嫌盗窃罪是准确的,辩护人对此表示赞同。但在起诉意见书中将犯罪嫌疑人列在首位,辩护人对此有不同见解,因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侵犯财产权利,其主观恶性小,客观上没有实施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其主观恶性大,量刑上要比盗窃罪要重,所以,辩护人认为起诉意见书将犯罪嫌疑人列在首位是不妥的,应列在起诉意见书中的第四位。

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规则〉》第251条之规定提出辩护意见,望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予以重视并给予考虑。

此致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辅民律师事务所苑海森律师。

x年1月11日。

意见范文意见书篇九

1、某某同志学习刻苦,勤奋上进,关心集体,爱护同志,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较强,思想觉悟较高,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生活艰苦,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她的工作态度,比较负责也比较积极,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做人方面,都有好多值得学习的地方,我建议党组织接收其入党。

2、某某同志思想积极进取,生活朴素,品行端正,为人随和,做事严格要求自己,做事稳重,积极参加班级各项工作,经常进行体育锻炼,学习努力认真,我建议党组织接收其入党。

4、某某同志在学习中认真踏实,勤于思考,成绩优异,在思想上要求进步,关心时事,有较高的觉悟,在担任班长期间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在生活中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我建议党组织接收其入党。

5、某某同志诚实老实,待人忠厚,学习踏实,能积极响应学校号召,参与班级各类活动,生活中热情诚恳,有理想,有抱负,积极向上,努力进取,学习上认真刻苦,脚踏实地,思想觉悟高,乐于助人,我建议党组织接收其入党。

6、某某同学为人热情大方,作风正派,积极进取富有创新精神。在工作、生活以及学习上都发挥了积极模范的作用。该同学一直以来严格律己,爱恨分明。学习成绩优异,团结同学,尊老爱幼,是非分明。长久以来,她就有成为中共党员的理想抱负,并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往这个方向靠拢。如今,我认为,她已经具备了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共党员的条件,我愿意支持她!

7、某某同学在政治上一直拥护党的领导。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觉悟较高,能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注意反省和开展自我批评。在学习上,认真刻苦,学习能力强。在工作上,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在生活中,乐意为同学服务,为班级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所以,我建议党组织接收其入党转正。

8、某某同学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品行端正,生活朴素,乐于助人,为人踏实,有责任心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思想乐观向上,积极进取,关心时事,具有良好的觉悟和素质,生活中处处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综合考虑,我认为某某同学表现非常优秀,完全符合入党条件,建议党组织接收其入党转正。

9、某某同学在学校表现很好,受到师长和同学的喜欢。她为人正直,真诚,待人坦率,热情。人际关系融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品学兼优,在思想上要求进步,关心时事,具有良好的觉悟和素质。思想先进,生活中处处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她各个方面的表现已经赢得大家的好评,我建议党组织接收其入党转正。

10、某某同学品学兼优,为人随和,待人诚恳,生活简朴,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她作风正派,思想上积极进取,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向党靠拢。理论水平较高,实践能力出众,在许多方面都起到了表率作用。我认为,她具备了入党的条件,也做好了入党的准备,具有正确的入党动机和持之以恒的决心。我推荐她入党转正。

意见范文意见书篇十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与办案机关进行了沟通与交流,现向贵院提出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如下:

1、解某某属于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从犯,建议贵院不予批准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号)第九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本案中公安机关已经查明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其从事盗窃自称有三次但查实只有一次,涉案金额5000元数额不大,案发后积极供述全部盗窃事实且愿意退赃,而且属于从犯在盗窃中其次要作用,建议贵院从挽救与帮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2、解某某属于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对其从宽处理有利于未成年人自身健康成长。

解某某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对于工厂内的废旧物品误以为是废弃物品,帮助别人拉到厂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种误解产生的错误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批评教育予以挽救。解某某严重缺乏社会经验,又是远离家人从云南山区独自来到广东务工,其盗窃的主观恶意不大,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赔偿方式弥补工厂损失。解某某一旦因为盗窃被批准逮捕甚至被判有罪,不仅有损工厂的社会形象,而且不利于解某某自身的发展进步,不作刑事案件处理更是对其本人的挽救与对工厂的回护。法理无外乎人情,建议贵院从对嫌疑人的同情与爱护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综上所述,嫌疑人解某某是一位刚刚参加工作的未成年人,出于误解盗窃工厂废旧物品,主观恶性不大,请求贵院出于对未成年人的挽救与爱护出发,充分考虑到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精神,不予批准逮捕。

意见范文意见书篇十一

县中研室教研员深入康美中学进行学科教育教学调研工作。各学科教研员深入课堂听课,与相关学科教师议课,参加学科教研活动,与学科教师相互交流、探讨提高学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关问题,现将此次的调研情况反馈如下:

本次调研,本人主要负责物理和地理二个学科,由于物理和地理学科课时较少,任课教师也少,因此本人顺便听了英语和化学二人个学科的课。我共听了4节物理课,2节地理课,1节英语课,1节化学课,与部分学科教师交流探讨。康美中学的物理教师2人,地理教师2人(其中有1人非地理专业)。从调研情况来看,本人认为,该校物理和地理教师对学生很有责任心,对教育教学工作是比较认真的,常规工作做得也比较好。(二位物理教师的教案都写得较完整)。

1、从教学目标上来说,各位老师都能结合所上的课的内容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及情感态度价值观这三维目标中,有所选择有所侧重地确定目标。这在听完课后,与老师交流中可以很好地体现。

2、从教材处理上来看,二位物理教师都能够认真分析教材,理解《课标》的要求,立足学生的能力和生活实际,充分利用教材和学生实际生活中的课程资源。比如,张朝波老师(物理教师)在教《水资源危机与节约用水》一节时,联系实际介绍“南水北调”工程,介绍相关的法律,让学生谈生活中的“一水多用”等,通过创设符合学生生活实际的问题情景,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思考有关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取得较好的教育教学效果。刘顺茂老师(物理教师)在教《快与慢》一节时,以“学生上学的快与慢”为问题情景,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讨论有关“速度”这一教学中心主题,较好地达到突破“速度”概念这一知识难点的教学。林占春老师(地理教师)则主要从培养学生如何有效阅读地理教材上下功夫,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教材的习惯;李金海校长(化学教师)在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观察实验现象、总结实验规律上做得很完美。

3、从课堂教学程序上看,各位老师的课堂结构都较严谨,过渡自然,时间分配较合理,密度适中,效率较高。

4、从教学特色上看,刘顺茂老师的课思路明晰,重点和难点的突破到位,对教材的处理较合理,上课的声音抑扬顿挫,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较高。李金海校长的课语气平顺,面带微笑,和蔼可亲,有儒将风范,能采用多种方式,调动学生的多种感觉器官(眼看、手摸、鼻闻),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教学,特别是李校长能针对课堂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有一个演示实验第一次做不成功),引导学生深入分析失败原因,把失败实验当成课程资源,以此来训练、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林占春老师的课详略得当,按部就班,能指导学生采用有效、简便的方法记忆有关内容。张朝波老师语气平和,能较好地为学生创设宽松的学习环境。

2、学生的学法指导较欠缺。比如张朝波老师所上的《水资源危机与节约用水》一节,张老师的板书内容较多,重点内容不突出,学生的可模仿性较差,如果能按“认识水资源危机、寻找造成水资源危机的'原因、寻找解决水资源危机的办法”三个步骤来展开教学,则思路较清楚,()学生的可模仿性较强;林占春老师在讲解《多民族的大家庭》时,如果采用问题导学式或采用“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思路来展开教学,学生主动参与课堂的积极性会更强,如果再引用英语教学中常用的“学生分组竞赛”的方式,则可能会掀起当堂课的一次学习高潮。

3、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远未形成,教师也未能给予及时的引导。在我听的几节课中,只有李金海校长在上课前要求学生把自己周围的纸张捡起,以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其他教师在进入教室上课的整个过程中,均很少关注学生的学习环境问题。学生的德育工作无小事,它不能只是班主任的事,每位科任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4、班级德育环境的布置不及时、不合理。教室内的宣传标语的张贴,学习园地等未能有效利用。

5、学生迟到现象、厌学情绪不同程度存在。有些课堂纪律不理想。

1、加强课题研究。每个老师都有提升自己,发展自我的内在要求,而做课题对老师的成长来说,起着助推器的作用,甚至是催化剂的作用。在开展课题研究的起始阶段,教师是比较辛苦的,但到了一定阶段,教师就能较轻松、快乐、愉悦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这是我们开展课题研究的目的之所在。如果搞课题研究,从头到尾都是痛苦的过程,那这个课题的生命力将是很有限的,这一点魏书生老师做得最成功,大家不妨多学习魏老师的着作。(我相信,只要你认真研读魏老师的论着,则你在班主任工作或是课堂教学工作都会大有稗益)。

2、应大力提倡跨学科听课。听课活动不但要在相同学科教师之间进行,而且要打破学科界限,有机开展跨学科的听课活动,这对提高教师的业务素养和课堂教学效率大有裨益,其独特的作用不可替代。跨学科听课有助于放大优质课的示范功能,特别是不同学科老师各具特色的教学风格,不断更新的教学理念,不仅会使听课教师拓宽教学视野,而且会成为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的动力。跨学科听课有助于教师打破学科教学“定势”。各科教师由于长期任教某门学科,有时难免会产生“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困惑。而跨学科听课,由于教学内容不同、教学方法各异,往往会使听课老师产生“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鲜感。比如,语文教学中抑扬顿挫的语言,数学教学中严密简约的讲解,音乐教学中的灵动激越的氛围,理化生教学中直观形象的演示……都是可资借鉴的,都有助于促使听课教师反观自身的教学实践,扬弃所积累的课堂教学经验。跨学科听课,不仅是借鉴其他学科教师的教学经验、学习他们的教学艺术……还可以获得超越了学科教学的一些可资借鉴的东西。如,心理调节的策略、师生交流的方法等。

3、充分利用社会课程资源。康美村有许多热心教育的人士,这是我们学校不可多得的有效的课程资源,应想方设法加以利用。校外,我们应动用一切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校内,我们学校应建章立制,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日常行为习惯,调动全体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上下一心,共同搞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我们相信康美中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定能上一新台阶。

意见范文意见书篇十二

经查保安部七分队(中建八局文昌驻点)队员唐木军(当班),符不伍(26号离职)于2011年8月28日凌晨1时许,利用职务之便偷窃驻点单位钢材,被发现未果。经公司保安部研究决定并报公司批准,处理意见如下:

1.对当事的两名保安员做开除处理,交回公司发给装备,即日发给车费回家。

2.七分队队长郑育辉对属下管教不严,负有连带责任,扣除当月队长补贴并在1号的队长会议上作检讨.3.招生培训办主任对所招队员审查不严,培训不到位,扣除当月工资的30%。

4.责令七分队队长在队内进行不少于15天的思想教育,学习结束后公司进行考核。

2011年8月28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