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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决定范文决定书格式(实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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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决定范文决定书格式(实用17篇)
2023-11-12 20:03:05    小编:ZTFB

总结是对过往经验的宝贵总结,能够引领我们更加明确未来的方向。总结能够加强团队协作,促进工作的不断进步。阅读下面的总结范文,或许能让你对总结有更深入的理解。

决定范文决定书格式篇一

(存根)。

检立[]号。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涉案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是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第一联统一保存。

检立[]号。

涉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立案侦查。

检察长(印)年月日(院印)。

第二联附卷。

(存根)。

xxx刑立字[]号。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

xxx刑立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条之规定,决定对________立案侦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联附卷。

泌纪立字[]号。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经泌阳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对同志的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中共泌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

中共____党委(党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____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____同志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中共____纪委(印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案决定书是纪检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者调查的重要文件依据,通常由立案的纪检监察机关发出。实际工作中,可针对不同的立案对象,分别以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监察机关或以纪检监察机关联名发出。

1、立案决定的标题。应写明是对何人何问题立案调查的决定。

2、受文机关名称。写明立案决定所要通知、通报的单位名称。

3、所要立案调查的是何性质的问题。

4、立案所依据的党纪政纪条规。

5、是何时经何种会议讨论决定的。

6、决定立案的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行政监察机关署名。

7、批准立案时间。

1.对具有党员和监察对象双重身份的被调查人而言,其违纪违法行为在触犯党纪的同时,许多情况下也会触犯政纪。实践证明,对其中的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宜按党纪案件立案,对其他监察对象,虽然也具有党员身份,按政纪案件立案查处比较稳妥。即使对需要同时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案件,也可按这一原则把握,先在党纪或政纪中选择一种立案,处理时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同时追究其他纪律责任,采取这种办法处理,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比较主动。中纪委监察部编写的《纪检监察公文》要求这种情况以纪检监察机关联名发出立案决定书,从基层办案实践看,这一做法并不多见。

2.纪检监察机关对立案决定通报、通知的形式,一般采取发出《立案决定书》或《立案。

通知书。

》,笔者认为使用《立案决定书》比较规范,使用《立案通知书》法规依据不足。

决定范文决定书格式篇二

——————————:

经调查,现已查明。

(事实及证据)。

上述事实、行为违反了《》第条款项的规定,本可予以行政处罚。鉴于违法行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批准人:

税务机关(章)。

决定范文决定书格式篇三

本院员工______,在20xx年1月9日晚在院舍106里屋喝酒,违反本院院舍规定:当班时间不许喝酒。处罚其从20xx年1月10日起停职、停薪反省。综合其喝酒事件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其在上月护理先锋大赛中表现突出,积极配合院舍工作、其在反省期间表现良好,故对其处罚结果如下:

将其停职停薪一周20xx年1月10日——20xx年1月17日除以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如在违反院舍规定直接开除扣除工资500元。

xx。

xxxx年xx月xx日。

决定范文决定书格式篇四

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提起的重新审查程序,那么关于复议的决定书格式是怎样的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复议决定书格式范文,供大家参考!

申请人:(公民:姓名,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为最终裁决,请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履行。)。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盖章)。

申请人:易××。

委托代理人:董××。

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局长。

地址:株洲市嵩山路。

申请人易××对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xx年3月14日向我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厅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因案情复杂,经我厅负责人批准,延长审理期限30天。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复议请求: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处罚依据不充分,且程序违法。申请人房产系50年代初购置,有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所搭建筑物都在宅基地上,全部为合法建筑。申请人搭建的房屋建于上世纪80、90年代,是经过村民小组和居委会同意建设的附属生活设施,不应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被申请人辩称: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罚依据充分。申请人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为154.67平方米(即二层住宅),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合法住宅两旁分别搭建的厕所、厨房和抽水房等,其后又搭建了主楼第三层隔热层,建筑面积共126.36平方米。搭建建筑并未经国土规划审批,系违法建设。申请人认为其建筑80、90年代建成且经村委会协议同意不属于违法建设的观点错误。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只能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程序上,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告知义务,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并召开了听证会,作出的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给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辩、陈述权利都已到位,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申请人认为其房屋建于80、90年代,不受20xx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调整的观点错误。申请人搭建房屋的行为未经规划审批,属于违法建设,且该违法状态一直存在,可以适用《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

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不当,造成其身心伤害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申请既无事实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且不属于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复议机关应依法驳回其申请。

综上,请求复议机关依法维持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和赔偿请求。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房屋位于株洲市芦淞区龙泉居委会董家段。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面积为154.67平方米,2层。80年代末、90年代初,申请人在没有办理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原有房屋两旁先后搭建了厕所、厨房和抽水房、主楼第三层隔热层,面积合计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5日,株洲市芦淞区拆除违法建筑综合管理大队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线索进行立案调查。20xx年1月15日,被申请人作出株规罚告字〔20xx〕第0000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了申请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20xx年1月24日,被申请人举行听证会。鉴于处罚告知书没有明确申请人违法建设面积的具体数额,20xx年7月12日,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并明确了违法建设面积为126.36平方米。20xx年1月18日,被申请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51条的规定,作出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申请人在10日内自行拆除搭建的126.36平方米违法建筑。

我厅认为:申请人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擅自搭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进行了调查、告知、听证,处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申请人扩建房屋的行为发生在上世纪80、90年代,被申请人适用20xx年生效的《城乡规划法》进行处罚,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综上,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1款第(3)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我厅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株洲市规划局作出的株规罚字〔20xx〕第00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调查处理。

如对本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xx年6月16日。

申请人:_____市_____公司地址:_____大道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地址:_____大道_____号。

第三人:_____地址:_____大道_____号。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做出的税务处理决定(_____地税稽处字〔_____〕第_____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_____地税_____罚字〔_____〕第_____号)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我局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法已予受理。

申请人称:其公司账簿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号凭证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号凭证反映,两次实际支付给第三人的劳务报酬为__________元,没有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而被申请人认定其实际支付给第三人的劳务报酬__________元为代扣个人所得税以后的金额,并据此要求申请人补缴已经扣缴的税款,同时对申请人处以已扣未缴税款金额两倍的罚款。申请人遂请求复议机关根据其实际支付给第三人的实际金额变更被申请人下达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

被申请人称:申请人虽然在账簿上只反映支付给_____劳务报酬__________元,但根据第三人提供的劳务合同原件查明,双方先后订立的两份合同的实际合同金额分别为__________元和__________元,且第三人也承认申请人在支付其报酬时口头说明了实际支付金额与合同约定金额的价差系代为扣缴个人所得税所致。所以,申请人在实际上已经扣缴了第三人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之规定,要求申请人按实际合同金额补缴其已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__________元;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认定申请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偷税,处以已扣未缴税款两倍的罚款。

经查:申请人分别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和_____月_____日与第三人订立了劳务合同,双方约定由第三人为申请人提供矿井设计图纸,申请人则在每份图纸完成后分别提供__________元和__________元的劳务报酬。在第三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图纸设计工作后,申请人两次只实际支付了__________元报酬。申请人声称这是合同经协商对合同价金条款的调整。被申请人则根据调取的第三人留存的双方劳务。

合同范本。

认定申请人已经扣缴了第三人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并根据这个事实对申请人做出了补缴所扣税款和根据该补缴税款数额罚款两倍的处理。

本机关认为,虽然申请人声称其实际支付给第三人的报酬金额是根据协商调整后的合同执行的,但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而被申请人对该违法事实的认定有第三人保留的劳务合同原件和该第三人的陈述笔录为证。且被申请人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1)项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现做出如下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做出的税务处理决定(_____地税_____处字〔_____〕第_____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_____地税_____处字〔_____〕第_____号)。

申请人或第三人对本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地方税务局。

(加盖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复议机关印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决定范文决定书格式篇五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查明: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_____________。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_____日内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为最终裁决,请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履行。)。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盖章)。

决定范文决定书格式篇六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次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的姓名)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

(院印)?

××××年×月×日。

决定范文决定书格式篇七

申请人:

住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

住所:

委托代理人:

事由:

查明事项:

适用依据及决定内容:

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员:

书记员: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除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五日内,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四十四条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四十六条因出现案件处理依据不明确而请示有关机构,或者案件处理需要等待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司法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以及其他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中止案件审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仲裁庭应当恢复审理。

第五十三条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及时予以补正并送达当事人。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仲裁委员会处理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申请、撤回(或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中止审理、撤销案件、补正裁决书等事项时使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处理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申请、撤回(或视为撤回)仲裁申请、中止审理、撤销案件、补正裁决书等事项时,可以使用决定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原籍、现住址;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务,律师只需写姓名及律师事务所所名;单位写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以及委托代理人的情况等。

3.事由中应写明制作决定书的事由,如被申请人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申请中止或延期审理,申请人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等。

4.查明事项中写明针对制作决定书的事由或当事人提出的申请,查明的基本事实,如判断管辖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回避事由、引起中止或延期的事由、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的时间等。

5.适用依据及决定内容可根据不同的适用情形,援引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作出不同的决定,如:驳回申请人的管辖异议申请,决定移送至××仲裁委员会管辖,驳回申请人的回避申请;决定自×年×月×日至××之日中止审理,决定延长审理期限x日等。

6.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决定范文决定书格式篇八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姓名),在工作期间违反________制度被查实。按该制度第____条,第____款,决定对其________________处罚。

巡查人(签字):________。

报经理审批执行。

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决定范文决定书格式篇九

申请人江,女,1956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市**区梅山路70号15幢203室。

被申请人**省**市公安局分局,住所地**省**市**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万成,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xx年8月18日作出合公包(芜)行罚决字[20xx]10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江徽宁系创景花园宜购数码广场的业主,购买该物业时开发商承诺20xx年10月开始返还租金,但开发商到期后没有按合同履行,许多业主找开发商后一直未予解决。申请人为要回租金出于无奈,20xx年8月18日9点左右,申请人和其他部分业主到**省人民政府附近,目的是请求省政府出门过问此事。申请人被**市公安局分局行政拘留7天。申请人认为,首先申请人去**省人民政府的行为即使违反了法律规定,因**省人民政府在**市**区,处罚机关应该是**市**区公安分局,被申请人违反属地管辖原则。其次,申请人主观上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的想法,没有制造事端,没有给部门施压的想法,没有无理或过分的要求,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只是因为自己的房屋租金开发商迟迟不予支付,申请人等业主希望省政府能够出面过问,去省政府,并没有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行为规则,聚众起哄闹事,进行非法游行或静坐示威,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乱,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等,政府工作人员不让在省政府附近时,申请人马上离开。因此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综上所述,望复议机关能调查核实当事人反映问题,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法撤销被申请人所作的合公包(芜)行罚决字[20xx]10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称,申请人申请书上所称并非事实。本案事实情况是:江徽宁、吴拥军等人于20xx年前后在**市路宜购数码广场购买商铺,后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租赁纠纷。江徽宁、吴拥军等人于20xx年8月18日上午9时许,和其它同类业主100多人统一穿“创景开发商还我血汗钱”字样的白色文化衫来到省政府门前聚集,进行示威,起哄闹事。现场处置民警多次做劝导工作,并明确告之聚集者:如果有什么诉求请到省政府来访接待(2)室,由**区政府工作人员接待处理。但聚集人员在一个多小时后才离开省政府大门口,且部分人员转战到省政府对面百大电器门前聚集并阻止、抗拒现场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场所的秩序。其中吴拥军负责部分业主聚集活动通知工作,且在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时,其不服从指挥。以上事实有:江徽宁的陈述,吴拥军、杨秩、吴维国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申请人负责聚集活动的财务收支和现场聚集人员的登记工作,且在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时,其不服从指挥。以上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被申请人决定给予申请人江徽宁行政拘留七日,并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江徽宁本人拒绝签字)后对江徽宁作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另,宜购数码业主属路辖区,被申请人依据**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合公指管字〔20xx〕012号)依法受理案件。综上,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维持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审理查明,20xx年8月18日9时许,申请人因商铺租赁纠纷与江徽宁等业主身穿“创景开发商还我血汗钱”字样的白色文化衫在省政府门前聚集,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其中申请人负责通知部分业主聚集的工作,且在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时,不服从指挥。被申请人将申请人口头传唤至**市公安局路派出所进行了询问调查,同时对相关证人进行询问。经调查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处罚告知(申请人本人拒绝签字)后,认为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决定给予申请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并告知了其陈述和申辩权,申请人未提出。同日,被申请人作出合公包(芜)行罚决字[20xx]10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申请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另查明,20xx年8月18日,**市公安局作出合公指管字〔20xx〕012号《**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局据此依法受理本案。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江徽宁身穿“创景开发商还我血汗钱”征用的白色文化衫在省政府门前聚集,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同时申请人负责聚集活动的财务收支和现场聚集人员的登记工作,且在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时不服从指挥。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的规定,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合公包(芜)行罚决字[20xx]10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合公包(芜)行罚决字[20xx]10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若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十一月十五日。

决定范文决定书格式篇十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政纪立案决定书格式,供大家参考!

____乡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经20____年____月____日县纪委会议研究决定,对____乡副乡长____同志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中共____县纪委。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共____党委(党组):

根据《中国共产党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经____委会议研究决定,对____同志的严重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中共____纪委(印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县____局党委:

经我委初查核实,____(单位)____(职务)____同志有严重违犯党纪、政纪事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中共____纪委会议研究决定,对____同志予以立案。

中共____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决定范文决定书格式篇十一

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被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案由:……(双方争议的内容及各自陈述的意见)查明:……(写明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适用依据及决定内容:……(援引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作出不同的决定)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员:×××。

书记员:

×××年月日(印章)。

决定范文决定书格式篇十二

《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使用的决定类法律文书。其作用是表明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立案决定书》是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活动的重要依据。《立案决定书》制作完毕,标志着公安机关对某一犯罪事实已经立案,可以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和侦察措施。

内容结构。

本文书是多联式文书,一式两联,由正本和存根组成。

1.正本。

正本联是立案决定的依据和凭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1)首部。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和发文字号。

(2)正文。主要写两项内容,一项是法律依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83条和第86条。其中,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依据是第83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依据是第86条。另一项是案件名称。立案时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填写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和涉嫌的'罪名,如“李某涉嫌抢劫案”;有明确被害人的,填写被害人和被害性质,如“李某被害案”;还可以以案件发现(发生)的时间、地点来确定案件的名称,如“5·11抢劫案”、“武汉长江大桥爆炸案”等。

(3)尾部。应当填写清楚成文时间(填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的时间,格式与行政公文的落款时间相同),并加盖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公章。

2.存根。

存根联作为公安机关立案的凭证,用于公安机关留存备查。包括:案件名称,案件编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和职业,批准人,批准时间,办案人,办案时间,办案单位,填发时间,填发人等。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栏可以用横线划掉。

决定范文决定书格式篇十三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不起诉决定书格式范文,供大家参考!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涉嫌×××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月×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次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的姓名)的上述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和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

(院印)?

××××年×月×日。

被不起诉决定人王××,男,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位号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系××压塑制品厂工人,住××市北郊王庄二队。因本案于19××年×月×日经我院批准,同年×月×日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不起诉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19××年×月×日移送我院。经审查查明:

19××年×月×日晚1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随同李×(已起诉)、朱××(已起诉)到××县××转盘路个体户周××餐馆就餐,三人共喝白酒3斤,应付人民币790元,李×以钱未带够和以后常来照顾生意为由只付给人民币660元,便扬长而去,店主敢怒不敢言。次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又随同李×、朱××到××转盘路艾××录像厅看录像,李、朱纠缠店主艾××让其换武打片,艾不从,李、朱对艾扬言:“如不换,就砸坏录像机,封录像厅的门。”犯罪嫌疑人王××对李、朱进行劝阻说:“算了,算了”,才未能打起来。凌晨3时许,李、朱又闯进南郊××餐馆寻衅闹事,犯罪嫌疑人王××又从中劝阻。在受到李的斥责后,准备独自回厂。此时,餐馆职工包××要去南郊派出所报案,被正要回厂的王××发觉,王抓住包××质问为什么偷其自行车,并对包拳打脚踢,直到包跪下叩头求饶。

以上事实,有在场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在卷证实。

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款以及第140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不起诉,予以释放。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检察员×××。

20××年×月×日。

被告人章××,男,41岁,汉族,江苏省沛县王店乡蔡庙村人,高中文化,成武县第七中学锅炉工人,住成武县第七中学家属宿舍。

19××年6。

月1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审查查明:

古××。

心肌缺氧而引起急性心力。

第13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

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以及第142条第1。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后次日起7日内,提出申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申诉于本院。

(院印)。

决定范文决定书格式篇十四

被不起诉决定人王××,男,出生年月,出生地,身份证位号码,汉族,初中文化程度,系××压塑制品厂工人,住××市北郊王庄二队。因本案于19××年×月×日经我院批准,同年×月×日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被不起诉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19××年×月×日移送我院。经审查查明:19××年×月×日晚1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随同李×(已起诉)、朱××(已起诉)到××县××转盘路个体户周××餐馆就餐,三人共喝白酒3斤,应付人民币790元,李×以钱未带够和以后常来照顾生意为由只付给人民币660元,便扬长而去,店主敢怒不敢言。次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又随同李×、朱××到××转盘路艾××录像厅看录像,李、朱纠缠店主艾××让其换武打片,艾不从,李、朱对艾扬言:“如不换,就砸坏录像机,封录像厅的门。”犯罪嫌疑人王××对李、朱进行劝阻说:“算了,算了”,才未能打起来。凌晨3时许,李、朱又闯进南郊××餐馆寻衅闹事,犯罪嫌疑人王××又从中劝阻。在受到李的斥责后,准备独自回厂。此时,餐馆职工包××要去南郊派出所报案,被正要回厂的王××发觉,王抓住包××质问为什么偷其自行车,并对包拳打脚踢,直到包跪下叩头求饶。以上事实,有在场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在卷证实。综上所述,被不起诉人王××在李×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一案中,不仅没有参与,而且还有多次劝阻的行为;殴打包是基于双方的误会,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款以及第140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不起诉,予以释放。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检察员×。

××19××年×月×日。

决定范文决定书格式篇十五

应到人数:x人。

实到人数:x人。

主要议事:

经某公司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同意作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转让在某公司x%(出资额为人民币x万元)的股权给,同时不再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其他事项不变。

全体股东签字:

决定范文决定书格式篇十六

时间:年月日地点:

股东决定:由于原因,同意注销公司。

公司清算组已对公司完成清算工作。经清算后,公司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已处置完毕,若公司还有未完结的债权债务及其他善后事宜,由股东负责处理。

有限责任公司(加盖公章)。

股东(签字)。

决定范文决定书格式篇十七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刘××年×月至××年×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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