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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范文意见书范本(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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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范文意见书范本(实用11篇)
2023-11-13 06:41:31    小编:ZTFB

知识是我们前行的阶梯,它让我们不断突破自我。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优势和特长,从而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潜力。以下是一些总结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意见范文意见书范本篇一

1、给孩子们多一些表现的机会。

2、幼儿在园接家长电话时教师要引导孩子愉快接听。

3、校医院的住院费太高了,不能接受。

4、增加喝凉茶的次数,有需要的孩子可选择性的喝,特别是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喝不同功用的凉茶。

5、个别家长希望能对家长进行英语培训。

妈妈:我孩子的独立性强了,回幼儿园不哭了,在楼下就跟妈妈说再见,自己能回班,有很大的进步。

妈妈:我的孩子各方面都有进步。但就是不肯说英语,有一定的逆反心理。希望老师帮忙教育。(我说,我们会跟进这件事情。)。

意见范文意见书范本篇二

东检捕审〔20xx〕00号。

本院20xx年2月23日收到南粤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东公刑提捕字(20xx)226号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的文书及案卷材料、证据后,承办人助理检察员张小玲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现依法对本案审查完毕。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一)犯罪嫌疑人张小明,曾用名:无,绰号:无,男,21岁,199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工作,住南粤市东湖区沿湖路123号。20xx年1月23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东湖区看守所。

父亲,张国成,母亲李秀梅。

二、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胡广明、王大宝于20xx年1月22日报案至公安机关,受理后经审查,于20xx年1月23日立案侦查,后分别于20xx年1月22日、1月25日、2月11日抓获犯罪嫌疑人张小明、刘小严、李刚,三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该案据此告破。

犯罪嫌疑人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一案,由侦查员再侦查李刚、张小明、刘小严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过程中,于20xx年1月25日发现,经审查,于20xx年1月25日立案,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供认不讳,且有刘小严的供述等证据佐证,该案据此告破。

三、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

(一)侦查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

明送三万元到南粤市污水处理厂门口附近。经商定,由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去取钱,犯罪嫌疑人刘小严在宾馆看着王大宝。李刚、张小明到南粤市污水处理厂附近与胡广明见面后,胡广明将三万元钱交给李刚。胡广明给完钱后发现情况有异,即追上李刚、张小明并询问王大宝的情况。李刚、张小明与胡广明发生厮打,过程中张小明用刀将李刚刺伤,经鉴定为重伤。犯罪嫌疑人张小明随后逃跑,并给刘小严打电话让其快跑。

犯罪嫌疑人刘小严跑回家后将事情发生情况告诉其父亲刘建平,刘建平给了刘小严1000元现金,让其出逃躲避。公安机关向刘建平询问时,刘建平隐瞒事实真相。

(二)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

经审查,上述事实有证据证明:

1、物证。

未见所扣押物证的照片,相关程序性证据有:

从李刚处扣押五万元欠条一张和人民币三万元;从张小明处扣押折叠刀一把(沾有血迹);从刘建平处扣押雷管49枚、导火索45米。

2、书证。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证明案件发案、受案情况,见“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2)立案决定书。

证明案件立案情况,见“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3)抓获经过、情况说明。

20xx年1月22日8时开始,我队民警根据市局统一部属在沧河桥路设卡盘查,在9时30分左右,收到市局指挥中心指令,要求抓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特征为20岁左右,男性,身高180cm左右,着淡黄色“t”恤衫,胸前印有很在的红色“adidas”,可能带有凶器。9时40分左右,我们在一辆被盘查的出租车内发现符合上述特征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将该男子叫下车准备继续盘问时,其主动交待自己叫张小明,有用刀伤人的犯罪事实,并将随身携带的小刀交出,同时还供出同案犯刘小严的身份和住址。在审查张小明过程中,发现被伤害人李刚及另一人刘小严还涉嫌敲诈勒索和抢劫犯罪。1月25日在本市“逍遥网吧”刘小严抓获归案,同时抓获窝藏、包庇的犯罪嫌疑人刘建平。

(4)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侦查活动违法:张小明的刑事拘留期间至20xx年2月。

意见范文意见书范本篇三

1、某某同志学习刻苦,勤奋上进,关心集体,爱护同志,集体荣誉感和责任心较强,思想觉悟较高,积极参与集体活动,生活艰苦,乐于助人,甘于奉献,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她的工作态度,比较负责也比较积极,无论在工作上还是在做人方面,都有好多值得学习的地方,我建议党组织接收其入党。

2、某某同志思想积极进取,生活朴素,品行端正,为人随和,做事严格要求自己,做事稳重,积极参加班级各项工作,经常进行体育锻炼,学习努力认真,我建议党组织接收其入党。

4、某某同志在学习中认真踏实,勤于思考,成绩优异,在思想上要求进步,关心时事,有较高的觉悟,在担任班长期间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在生活中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我建议党组织接收其入党。

5、某某同志诚实老实,待人忠厚,学习踏实,能积极响应学校号召,参与班级各类活动,生活中热情诚恳,有理想,有抱负,积极向上,努力进取,学习上认真刻苦,脚踏实地,思想觉悟高,乐于助人,我建议党组织接收其入党。

6、某某同学为人热情大方,作风正派,积极进取富有创新精神。在工作、生活以及学习上都发挥了积极模范的作用。该同学一直以来严格律己,爱恨分明。学习成绩优异,团结同学,尊老爱幼,是非分明。长久以来,她就有成为中共党员的理想抱负,并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往这个方向靠拢。如今,我认为,她已经具备了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共党员的条件,我愿意支持她!

7、某某同学在政治上一直拥护党的领导。在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觉悟较高,能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注意反省和开展自我批评。在学习上,认真刻苦,学习能力强。在工作上,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在生活中,乐意为同学服务,为班级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所以,我建议党组织接收其入党转正。

8、某某同学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品行端正,生活朴素,乐于助人,为人踏实,有责任心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思想乐观向上,积极进取,关心时事,具有良好的觉悟和素质,生活中处处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经综合考虑,我认为某某同学表现非常优秀,完全符合入党条件,建议党组织接收其入党转正。

9、某某同学在学校表现很好,受到师长和同学的喜欢。她为人正直,真诚,待人坦率,热情。人际关系融洽,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品学兼优,在思想上要求进步,关心时事,具有良好的觉悟和素质。思想先进,生活中处处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她各个方面的表现已经赢得大家的好评,我建议党组织接收其入党转正。

10、某某同学品学兼优,为人随和,待人诚恳,生活简朴,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她作风正派,思想上积极进取,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向党靠拢。理论水平较高,实践能力出众,在许多方面都起到了表率作用。我认为,她具备了入党的条件,也做好了入党的准备,具有正确的入党动机和持之以恒的决心。我推荐她入党转正。

意见范文意见书范本篇四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与办案机关进行了沟通与交流,现向贵院提出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如下:

1、解某某属于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从犯,建议贵院不予批准逮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号)第九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本案中公安机关已经查明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其从事盗窃自称有三次但查实只有一次,涉案金额5000元数额不大,案发后积极供述全部盗窃事实且愿意退赃,而且属于从犯在盗窃中其次要作用,建议贵院从挽救与帮助误入歧途的未成年人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2、解某某属于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对其从宽处理有利于未成年人自身健康成长。

解某某刚刚参加工作,涉世未深,对于工厂内的废旧物品误以为是废弃物品,帮助别人拉到厂外出售,本身就是一种误解产生的错误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批评教育予以挽救。解某某严重缺乏社会经验,又是远离家人从云南山区独自来到广东务工,其盗窃的主观恶意不大,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赔偿方式弥补工厂损失。解某某一旦因为盗窃被批准逮捕甚至被判有罪,不仅有损工厂的社会形象,而且不利于解某某自身的发展进步,不作刑事案件处理更是对其本人的挽救与对工厂的回护。法理无外乎人情,建议贵院从对嫌疑人的同情与爱护出发,对本案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综上所述,嫌疑人解某某是一位刚刚参加工作的未成年人,出于误解盗窃工厂废旧物品,主观恶性不大,请求贵院出于对未成年人的挽救与爱护出发,充分考虑到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从宽处理的精神,不予批准逮捕。

意见范文意见书范本篇五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辅民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父亲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辩护人。x年12月29日,我已向贵院提交辅民律师事务所函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复印一份四东公刑诉字()89号《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12月30日到双辽市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向其询问了案情,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为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履行辩护人职责,协助公诉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现根据本案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139条之规定,提出以下意见,供公诉机关参考。

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并将其列在起诉意见书中的首位是不妥的,应列在起诉意见书中的第四位。

四东公刑诉字()89号《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中载明,犯罪嫌疑人等人,有分人合,先后计八次,持刀逼住更夫,抢走钢筋掐子、电机、电焊机、切割机等物,将上述物品卖掉后脏款被挥霍。经辩护人会见犯罪嫌嫌疑人了解到,其一共参加两次盗窃,第一次到了盗窃地点后才知道要盗窃,自己害怕贪责任没有下车。第二次其明知去盗窃自己主动跟着去了,这次也没有下车,还是在车上等侯,他只知道其他人进到施工工地去偷了,里面发生的一切他并不知道,他与转化为抢劫的几位犯罪嫌疑人的性质是不同的。他的主观故意是盗窃,而其他几位犯罪嫌疑人为了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已转化成了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只在盗窃方面与其他几位犯罪嫌疑人有共同的故意,应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也就是在盗窃行为的范围内是共同犯罪,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抢劫行为是实行过限行为,主观上没有抢劫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抢劫行为,对实行犯过限行为不应该负刑事责任,这一点侦查机关定其涉嫌盗窃罪是准确的,辩护人对此表示赞同。但在起诉意见书中将犯罪嫌疑人列在首位,辩护人对此有不同见解,因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侵犯财产权利,其主观恶性小,客观上没有实施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其主观恶性大,量刑上要比盗窃罪要重,所以,辩护人认为起诉意见书将犯罪嫌疑人列在首位是不妥的,应列在起诉意见书中的第四位。

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规则〉》第251条之规定提出辩护意见,望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予以重视并给予考虑。

此致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辅民律师事务所苑海森律师。

x年1月11日。

意见范文意见书范本篇六

县中研室教研员深入康美中学进行学科教育教学调研工作。各学科教研员深入课堂听课,与相关学科教师议课,参加学科教研活动,与学科教师相互交流、探讨提高学科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关问题,现将此次的调研情况反馈如下:

本次调研,本人主要负责物理和地理二个学科,由于物理和地理学科课时较少,任课教师也少,因此本人顺便听了英语和化学二人个学科的课。我共听了4节物理课,2节地理课,1节英语课,1节化学课,与部分学科教师交流探讨。康美中学的物理教师2人,地理教师2人(其中有1人非地理专业)。从调研情况来看,本人认为,该校物理和地理教师对学生很有责任心,对教育教学工作是比较认真的,常规工作做得也比较好。(二位物理教师的教案都写得较完整)。

1、从教学目标上来说,各位老师都能结合所上的课的内容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及情感态度价值观这三维目标中,有所选择有所侧重地确定目标。这在听完课后,与老师交流中可以很好地体现。

2、从教材处理上来看,二位物理教师都能够认真分析教材,理解《课标》的要求,立足学生的能力和生活实际,充分利用教材和学生实际生活中的课程资源。比如,张朝波老师(物理教师)在教《水资源危机与节约用水》一节时,联系实际介绍“南水北调”工程,介绍相关的法律,让学生谈生活中的“一水多用”等,通过创设符合学生生活实际的问题情景,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思考有关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取得较好的教育教学效果。刘顺茂老师(物理教师)在教《快与慢》一节时,以“学生上学的快与慢”为问题情景,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讨论有关“速度”这一教学中心主题,较好地达到突破“速度”概念这一知识难点的教学。林占春老师(地理教师)则主要从培养学生如何有效阅读地理教材上下功夫,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教材的习惯;李金海校长(化学教师)在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观察实验现象、总结实验规律上做得很完美。

3、从课堂教学程序上看,各位老师的课堂结构都较严谨,过渡自然,时间分配较合理,密度适中,效率较高。

4、从教学特色上看,刘顺茂老师的课思路明晰,重点和难点的突破到位,对教材的处理较合理,上课的声音抑扬顿挫,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较高。李金海校长的课语气平顺,面带微笑,和蔼可亲,有儒将风范,能采用多种方式,调动学生的多种感觉器官(眼看、手摸、鼻闻),促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教学,特别是李校长能针对课堂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有一个演示实验第一次做不成功),引导学生深入分析失败原因,把失败实验当成课程资源,以此来训练、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林占春老师的课详略得当,按部就班,能指导学生采用有效、简便的方法记忆有关内容。张朝波老师语气平和,能较好地为学生创设宽松的学习环境。

2、学生的学法指导较欠缺。比如张朝波老师所上的《水资源危机与节约用水》一节,张老师的板书内容较多,重点内容不突出,学生的可模仿性较差,如果能按“认识水资源危机、寻找造成水资源危机的'原因、寻找解决水资源危机的办法”三个步骤来展开教学,则思路较清楚,()学生的可模仿性较强;林占春老师在讲解《多民族的大家庭》时,如果采用问题导学式或采用“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思路来展开教学,学生主动参与课堂的积极性会更强,如果再引用英语教学中常用的“学生分组竞赛”的方式,则可能会掀起当堂课的一次学习高潮。

3、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远未形成,教师也未能给予及时的引导。在我听的几节课中,只有李金海校长在上课前要求学生把自己周围的纸张捡起,以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其他教师在进入教室上课的整个过程中,均很少关注学生的学习环境问题。学生的德育工作无小事,它不能只是班主任的事,每位科任教师都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4、班级德育环境的布置不及时、不合理。教室内的宣传标语的张贴,学习园地等未能有效利用。

5、学生迟到现象、厌学情绪不同程度存在。有些课堂纪律不理想。

1、加强课题研究。每个老师都有提升自己,发展自我的内在要求,而做课题对老师的成长来说,起着助推器的作用,甚至是催化剂的作用。在开展课题研究的起始阶段,教师是比较辛苦的,但到了一定阶段,教师就能较轻松、快乐、愉悦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这是我们开展课题研究的目的之所在。如果搞课题研究,从头到尾都是痛苦的过程,那这个课题的生命力将是很有限的,这一点魏书生老师做得最成功,大家不妨多学习魏老师的着作。(我相信,只要你认真研读魏老师的论着,则你在班主任工作或是课堂教学工作都会大有稗益)。

2、应大力提倡跨学科听课。听课活动不但要在相同学科教师之间进行,而且要打破学科界限,有机开展跨学科的听课活动,这对提高教师的业务素养和课堂教学效率大有裨益,其独特的作用不可替代。跨学科听课有助于放大优质课的示范功能,特别是不同学科老师各具特色的教学风格,不断更新的教学理念,不仅会使听课教师拓宽教学视野,而且会成为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的动力。跨学科听课有助于教师打破学科教学“定势”。各科教师由于长期任教某门学科,有时难免会产生“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的困惑。而跨学科听课,由于教学内容不同、教学方法各异,往往会使听课老师产生“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鲜感。比如,语文教学中抑扬顿挫的语言,数学教学中严密简约的讲解,音乐教学中的灵动激越的氛围,理化生教学中直观形象的演示……都是可资借鉴的,都有助于促使听课教师反观自身的教学实践,扬弃所积累的课堂教学经验。跨学科听课,不仅是借鉴其他学科教师的教学经验、学习他们的教学艺术……还可以获得超越了学科教学的一些可资借鉴的东西。如,心理调节的策略、师生交流的方法等。

3、充分利用社会课程资源。康美村有许多热心教育的人士,这是我们学校不可多得的有效的课程资源,应想方设法加以利用。校外,我们应动用一切可利用的社会资源,形成教育合力;校内,我们学校应建章立制,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日常行为习惯,调动全体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上下一心,共同搞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我们相信康美中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定能上一新台阶。

意见范文意见书范本篇七

1、少一些形式主义,多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最好是让老师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教学上,而不是为了迎接检查去做各种各样的表格,挖空心思去想怎么样让检查过关。

2、各种管理制度要落到实处而不是做做样子走走过场。

3、加强家园之间的联系,多与家长沟通,经常介绍孩子在幼儿园的情况及教育方法,形成一致教育。家校路路通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要充分利用,不应该只是发发通知,应该对每一个孩子在校一天的.表现做出点评,好让家长及时了解孩子在校的表现。

4、希望定期举办家长会和家长讲座会,讲授或交流教育幼儿的经验和体会。

5、多举行一些活动,如家长开放日、幼儿运动会、节日文艺活动等。让孩子在各种各样的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成长。

6、对幼儿多一些各种安全教育。

以上是我站在个人角度的部分不成熟观点,不妥之处请谅解。

意见范文意见书范本篇八

1、少一些形式主义,多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最好是让老师把所有的精力都用在教学上,而不是为了迎接检查去做各种各样的表格,挖空心思去想怎么样让检查过关。

2、各种管理制度要落到实处而不是做做样子走走过场。

3、加强家园之间的联系,多与家长沟通,经常介绍孩子在幼儿园的情况及教育方法,形成一致教育。家校路路通是一个很好的平台,要充分利用,不应该只是发发通知,应该对每一个孩子在校一天的表现做出点评,好让家长及时了解孩子在校的表现。

4、希望定期举办家长会和家长讲座会,讲授或交流教育幼儿的经验和体会。

5、多举行一些活动,如家长开放日、幼儿运动会、节日文艺活动等。让孩子在各种各样的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成长。

6、对幼儿多一些各种安全教育。

以上是我站在个人角度的部分不成熟观点,不妥之处请谅解。

1、给孩子们多一些表现的机会。

2、幼儿在园接家长电话时教师要引导孩子愉快接听。

3、校医院的住院费太高了,不能接受。

4、增加喝凉茶的次数,有需要的孩子可选择性的喝,特别是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喝不同功用的凉茶。

5、个别家长希望能对家长进行英语培训。

xxx的妈妈:我孩子的独立性强了,回幼儿园不哭了,在楼下就跟妈妈说再见,自己能回班,有很大的进步。

xxx的妈妈:我的孩子各方面都有进步。但就是不肯说英语,有一定的逆反心理。希望老师帮忙教育。(我说,我们会跟进这件事情。)。

1、加强学生的文明礼仪教育、行为习惯的培养,孩子在校奔跑、打闹现象很严重。

2、学校的大厕所内要定时打扫,保证干净,整洁。墙上建议设有挂钩,外面的水龙头过高,不便于孩子洗手和涮拖把。

3、学校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尤其在消防、地震等自然灾害方面的演习教育,防患于未然。

4、班级规定孩子不带手机,不带零花钱、玩具、漫画书等。

5、建议在午休时间能够严格督促,让孩子真正拥有午休的安静环境。

1、引导学生进行体验性活动,培养勇气和自信。

2、学校多组织一些有益的课外和校外活动,培养孩子多方面的能力,还可以利用一些休息日,举办一些集体活动,如春游、训练营、公益活动、亲子活动等,以适应未来社会生活。

3、一切活动应以学生学习为主,课外活动少一些,不能影响正常上课。

4、学奥数;多搞主科竞赛,提升淮清中入学比例。

5、每周有复习试卷,家庭作业多一些,让孩子时间紧一些。

6、老师给班级,甚至每个学生制定目标,给予压力和动力,促进孩子们努力。

7、加强班风建设,多关心有问题的学生,老师多沟通理解,多关爱鼓励,多给与笑容,让孩子有信心去努力。

8、班中开展好差生结对子,提高孩子学习积极主动性,在培养孩子自主学习方面上点心。

9、在可能的情况下,经常调换位置,避免影响孩子视力,让高个子学生也能离老师近一些。

10、希望学校重视课外阅读,多推荐有益孩子身心成长的课外书籍。

意见范文意见书范本篇九

经查保安部七分队(中建八局文昌驻点)队员唐木军(当班),符不伍(26号离职)于2011年8月28日凌晨1时许,利用职务之便偷窃驻点单位钢材,被发现未果。经公司保安部研究决定并报公司批准,处理意见如下:

1.对当事的两名保安员做开除处理,交回公司发给装备,即日发给车费回家。

2.七分队队长郑育辉对属下管教不严,负有连带责任,扣除当月队长补贴并在1号的队长会议上作检讨.3.招生培训办主任对所招队员审查不严,培训不到位,扣除当月工资的30%。

4.责令七分队队长在队内进行不少于15天的思想教育,学习结束后公司进行考核。

2011年8月28日。

意见范文意见书范本篇十

以下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辩护意见书,内容仅供参考。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邸某之近亲属的委托,经指派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由我担任本案被告人邸某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履行职务。在开庭审理之前,本辩护人认真阅读了xx市人民检察院任检刑诉字(98)第149号起诉书,查阅了本案的有关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对有关事实进行了调查。在法庭审理阶段又听取了各被告人的陈述,参加了法庭调查,对本案有所了解。首先我同意以上几位辩护人的意见,我认为:xx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邸某没有构成抢夺枪支罪。现就本案的事实及应适用的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审议:

一、关于本案的事实:

被告人邸某和其他七位被告人一样,都是七间房乡村民且都是文盲。八名农村妇女夺枪,这案件较为稀奇,八名妇女竟然敢抢夺人民警察佩带的枪支,真可谓胆大包天,那么,八名妇女为什么要夺枪呢?这里存在一定的因素值得注意:

1、在浩瀚的白洋淀湖畔,是一个僻静的村庄,在这里曾发生过几起持枪抢劫案,特别是在八名妇女夺枪之前,也就是九七年的春节前夕,持枪歹徒抢劫了本案被告人邸某的小叔子王凤洲。可以说,这起抢劫震惊了全村,村民们都很害怕,不由得警惕备增。这是一个因素。

2、本案是由八个妇女与人民警察发生了误会而引起来的。x年5月15日晚7时30分左右,一辆牌照为京汽车停在了白洋淀的大堤上,从车上走下来几名陌生人,他们身着便衣,先是打听董社安家的住址,即而又让被告人李小仙上大堤,当李小仙让他们下来时,由于双方嗓音都很大,引来了不少村民,来人没有例行公事地亮出证件,也未说明来意。双方在口角之中,干警史配枪无意之间袒露出来,这便拉开了本案八女夺枪的序幕。为什么说八名妇女与干警发生了误会呢?很简单:

第一、在曾发生过持枪抢劫的事件;。

基于以上原因,发生误会是不可避免的。

3、被告人邸某当天正在家中干家务,听到外面争吵,不知发生了什么事了,当她出来时正直有人喊:“他要掏枪打人,快夺他的枪。”由于在春节前夕自己的小叔子被持枪歹徒抢劫过,因此被告人邸某不顾一切地往起挤,其目的是害怕用枪伤了人,但是她两次拥挤上去,两次被挤出来。按照她自己的话说:“我只是往前漆糊了漆糊,第一次上去还被挤出来了,我歇了一会儿,也上前漆糊就听见有人说枪夺过来了。”这一点可以说被告人在夺枪过程中只是“帮帮忙”而已。枪夺过来后,她即回家干自己的家务。

4、在八女夺枪过程中,场面们王郎、王国平立即打电话报警,这也可以证明这次夺枪是一场误会。

5、枪夺过来以后,村干部来了,当他们说出持枪人是警察时,被告人等没有作出任何反抗,随即将枪支还给了村干部,请他们转交给了公安干警。

以上就是本案的事实。依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干警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第9条、第23条)。而本案的公安干警并未出示证件,八名妇女在弄不清来人的身份时,夺了干警的枪,得知后立即将枪交了出来,其本心没有故意占为己有的目的。实际上完全是一场误会,也就是刚才有的辩护人所说的,八名被告人的行为是假想防卫。

二、被告人邸某没有犯抢夺枪支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夺枪支罪,是指故意抢夺他人配制枪支的行为。主观要件是故意,什么是故意?刑法学上的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这就是说,犯罪的故意需要两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第二、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将会引起的危害结果,是抱着希望它发生或者放任它发生的态度。也就是说,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是行为人通过自己一系列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目的。任何故意犯罪,都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认定是故意犯罪。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本辩护人弄不清在被告席上的八名妇女抢夺枪支是为了什么目的?从法庭审理来看,她们想占为己有吗?不是。她们既然不想占为己有,抢枪干什么呢?包括被告人邸某在内的八名妇女抢枪的目的,就是怕持枪人用枪伤人,她们要夺枪是为了不伤人。她们主观上不存在恶意,是一种假想的防卫,她们根本也不会意识到她们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所以,本辩护人认为,由于缺少主观要件,被告人邸某等八名妇女不能构成抢夺枪支罪。特别是被告人邸某如同我前面所说的,她从自己家出来的较晚,对前面发生的事未弄清楚,在夺枪的过程中,只是“帮帮忙”把枪夺过来而已,之后她便回家了,这更不能认定她犯了抢夺枪支罪。

我们的工作人员应该想到,我们手中的权力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是人民群众给的,我们应当作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我相信只要我们接近群众,体贴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我们的人民群众就一定会支持我们工作的。

以上是本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审议定夺!

审判长、审判员:。

受xx市xx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王xx的辩护人。通过查阅相关案卷资料及法庭调查,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通过侦查机关取证,被告人王xx出生于x年7月17日,在x年2月份实施犯罪时,尚不满十八岁,系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应当对王xx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其一、被告人王xx无犯罪前科属于初犯。

其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王xx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无翻供表现,认罪态度、悔罪态度好,愿意接受处罚,改过自新。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与采纳。

其三、被告人主观恶性较小。

被告人王xx一直遵纪守法,没有做出过违法乱纪行为。在本案中系一时冲动,通过阅卷看出,在实行犯罪中,共犯高xx指使被告人实行犯罪,当时被告人王xx因害怕不敢去,还回去过,共犯高xx骂了他一句,让他去抢。因此主观上的恶性不大,受人指使,被人强迫。

其四、从本案事实和情节看,被告人王xx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危害不大。

被告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主要是采取了威胁的手段,并没有危及被害人的人身安全。通过阅卷,法庭调查,当时因被告人害怕别人发现,就对被害人说了“你别说话”这句话。抢包时因用力太大,被告人才倒在地上。从对被害人的询问中,也可以看出暴力手段不明显,也不严重,情节轻微,并未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三、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被告人王xx应当实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

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是我国的一贯方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同时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可见,对未成年人犯的刑事处罚能轻则轻,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最大限度的降低对未成年犯限制人身自由的程度,是我国对未成年人犯审判的一项重要原则。相信被告人王xx本人已经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此,特请求法院以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同时着重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或减轻判处被告人王xx,使得被告人王xx投入到社会中去,为社会作出贡献。

四、关于被告人王xx犯罪的原因,是个复杂的社会因素,除他本人负一定责任外,社会、学校和家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人王xx是个农村孩子,在农村上学,,x年后就不上学了。被告人未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使得其认知能力及分辨能力较差。父亲服刑,母亲在家务农,缺乏家庭教育,加上法律知识的欠缺,他很容易受不良环境的影响而走上今天的这一步。社会、学校、家庭都有一定的责任。我们司法机关,也应充分运用法律的教育功能,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因此,请求法庭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王xx在这起犯罪活动中是初次犯罪,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危害不大。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主动坦白交待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根据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谨供合议庭考虑与采纳。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辅民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父亲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我担任犯罪嫌疑人辩护人。x年12月29日,我已向贵院提交辅民律师事务所函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

委托书。

并复印一份四东公刑诉字()89号《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12月30日到双辽市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向其询问了案情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为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履行辩护人职责协助公诉机关正确适用法律现根据本案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139条之规定提出以下意见供公诉机关参考。

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并将其列在起诉意见书中的首位是不妥的,应列在起诉意见书中的第四位。

四东公刑诉字()89号《四平市铁东区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中载明,犯罪嫌疑人等人,有分人合,先后计八次,持刀逼住更夫,抢走钢筋掐子、电机、电焊机、切割机等物,将上述物品卖掉后脏款被挥霍。经辩护人会见犯罪嫌嫌疑人了解到,其一共参加两次盗窃,第一次到了盗窃地点后才知道要盗窃,自己害怕贪责任没有下车。第二次其明知去盗窃自己主动跟着去了,这次也没有下车,还是在车上等侯,他只知道其他人进到施工工地去偷了,里面发生的一切他并不知道,他与转化为抢劫的几位犯罪嫌疑人的性质是不同的。他的主观故意是盗窃,而其他几位犯罪嫌疑人为了抗拒抓捕而以暴力相威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已转化成了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2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只在盗窃方面与其他几位犯罪嫌疑人有共同的故意,应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也就是在盗窃行为的范围内是共同犯罪,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抢劫行为是实行过限行为,主观上没有抢劫的故意,客观上没有实施抢劫行为,对实行犯过限行为不应该负刑事责任,这一点侦查机关定其涉嫌盗窃罪是准确的,辩护人对此表示赞同。但在起诉意见书中将犯罪嫌疑人列在首位,辩护人对此有不同见解,因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侵犯财产权利,其主观恶性小,客观上没有实施侵犯人身权的行为,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其主观恶性大,量刑上要比盗窃罪要重,所以,辩护人认为起诉意见书将犯罪嫌疑人列在首位是不妥的,应列在起诉意见书中的第四位。

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规则〉》第251条之规定提出辩护意见,望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予以重视并给予考虑。

此致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辅民律师事务所苑海森律师。

x年1月11日。

意见范文意见书范本篇十一

从xxxx年7月开始,学校积参与全县第二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9月5日,支部向全体教职工下发意见书,对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通过梳理,整理如下:

意见:

1、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建立一支素质高、纪律严明的党员队伍。

2、加强党风建设,特别是党员的思想和行为要严格要求,若有破坏党员形象,无视纪律的人应给予严惩,决不宽恕以下党风。

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党员必须在知识、文化、思想、行为等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4、各位教师在某些方面不够团结,要加强各位教师的团队合作精神。

5、把党员活动室真正活动起来。

6、无论何事,领导都必须以身作则,做好教师的表率。

7、大力提倡民主,各种政务、校务公开,多开展加强教师交往的文体活动。

8、加大考勤管理力度。

建议:

1、希望学校尽快落实党员活动室。

2、希望能尽快扩大党员人人数。

3、建议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严格要求自己。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搞好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我校xxxx年9月开展了以“学习创新好、民主团结好、勤政为民好、清正廉洁好”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干部自查学习活动,并根据县委提出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现简要总结于后:

一、强化学习,提高了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一是完善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带头遵守学习纪律,职工学习每月二至四次,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理论、学法规。二是积极参加州、县举办的各种培训活动,校长、副校长、行政成员、支部书记、工会主席积极学习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所得自觉运用于工作实践当中。通过学习,提高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由于领导带头学习,在全校局上下形成了勤学习、善思考、肯钻研、勇探索的良好风气,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重树学校社会形象奠定了思想基础,提供了智力保障。

二、民主团结,发挥领导班子整体效能。

一是彻底改变了多年以来班子成员团结不够、合力不强的状况,形成了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二是根据工作需要,班子成员进行了个人分工,实行分工负责制,明确了分管工作和职责。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事宜都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并坚决贯彻执行,没有特殊更没有特权。四是工作分工不分家,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五是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领导班子中形成了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思想上常交流,工作上常商量,感情上常沟通的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的良好氛围。

三、勤政为教,推动教育事业发展。

一是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教育服务的思想,发扬了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二是作风扎实,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帮助教师解决实际困难。

四、廉洁自律,树好了领导干部形象。

一是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二是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三是勤俭节约,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肃了有关纪律,并层层签订了责任制。四是自觉遵纪守法,严格依法行政,树立了良好的领导干部形象。五是严格财务管理,做到节约开支,帐目清楚,无挪用、乱用现象。六是坚持了领导干部廉政述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今后,我们将以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协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我校教育腾飞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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