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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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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优秀17篇)
2023-11-19 23:06:38    小编:ZTFB

一个好的方案应该能够解决问题并取得预期的效果。在编写方案之前,我们应当先明确我们的目标和期望,确保方案的有效性。通过学习和借鉴他人的方案,我们可以更好地提升自己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这学期,我们大力抓建章立制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各项制度,通过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明确了综治、安全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具体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各口和个人、确保综治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学校陆续添置和充气的灭火器;楼梯、走廊的.安全通道按要求进行安装了紧急通道警示牌、教学楼安装了消防应急灯;老旧线路电源开关等得到更换,消防安全隐患基本得到消除。

2、积极配合、大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我校主动加强与县交警大队的联系配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将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常识渗透到学校相关学科。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具有很强的教育意义的活动。通过开展系列活动,从学校师生拓展到全社会,扩大了交通安全教育的覆盖面,真正做到了"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

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为扎实推进东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优化环境卫生,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助力我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东区治理要求,我局积极谋划、创新治理举措,通过规范市容市貌,维护市政设施安全,改善环境卫生等专项综合治理措施,以解决东区脏、乱、差人居环境问题为目标,着力提高东区精细化管理水平。现结合东区治理现状,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抓住现阶段城市高质量发展关键期,助力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现代化建设进程,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综合提升,以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为着力点,立足实际,聚焦重点、聚焦民生,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主要方向,深入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努力建设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和谐宜居的洁净鳌城。

组织实施“市容环境整治、市政设施维护、环卫设施更新”等三个行动计划。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强化东区综合治理专项整治,以市容市貌、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地、占道经营、户外广告等工作为重点,以点带面,从细微入手,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确保东区市容环境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并紧紧围绕东区整治目标,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夯实工作责任,以“三个”提升行动为主要任务,充分利用3个月时间,构建完善市容环境整洁有序、市政设施配套完善、园林绿化提档升级、行政执法严格高效的城市管理新体系,全面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城市良好环境。

(一)科学谋划,重点整治(20xx年7月底)。制度科学合理有较强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以前期摸排数据为重要抓手,深入开展“五化”提升工程,以“三个”专项行动为重点任务,通过整治占道经营、乱堆放、乱张贴、公共设施损坏、公园绿地杂乱、环卫设施更新等城市管理领域突出现象,补齐治理短板,全面提升东区主次干路管理水平,打造东区精细化管理示范街区,提升城市环境形象。

(二)巩固提升,闭环销号(20xx年8月底)。根据“三个”专项行动成果,发挥样板示范作用,推进精细化管理扩面提质,从主要道路向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延伸,从道路绿化像公园广场延伸,以重点整治问题清单为基础,彻底解决存在问题,实行逐项消除,闭环管理,着力打造东区环境精品亮点,凸显环境治理成效,使城市面貌迈向更高台阶。

(三)总结经验,长效管理(20xx年9月底)。根据前期治理成效,总结经验、推广做法,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精细化、规范化、制度化、智慧化的城市管理工作新常态,以东区为试点向老城区纵深推广,使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升,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高品质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共治的城市治理模式,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一)深入开展“序化”行动,促进交通运行畅通有序。

1.市容环境整治。对东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铺进行店外经营、作业、展示商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治理,督促店户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区管理。根据《寿宁县临时“摊规点”实施方案》划定摊贩严管核心区,严禁沿街叫卖、占道摆摊,在巩固现有治理基础上,扩大严管核心区域。疏导区要规范管理,对各类疏导点、便民服务点和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按标准规范管理,明确业主单位,落实专项值班人员驻点严格管理,对不符合疏导点设置条件的马路市场坚决予以取缔。

2.城市道路管理。一是加强市政道路维护管理,要积极与国投公司对接,形成联动机制,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组织人员对东区范围内的道路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发现路面病害,进行快速处置。积极开展精细化管理道路创建,建立长效的养护管理机制,巩固道路整治成效,提高市政设施养护质量。要保障主次道路及背街小巷道路设施完好,确保各类窨井盖并保持与路面平顺相接,逐步规范统一路面材质。同时提高应急快速维修处置能力,强化定期监管力度,及时消除市政道路安全隐患;二是加强道路挖掘审批管理,严格落实《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限制挖掘城市道路,合理组织道路开挖、文明施工,避免重复开挖、野蛮施工,有效维护道路的完好、有序。加强批后监督管理,对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视觉污染的,超范围、超时间的占道、开挖等行为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罚。对未经审批擅自违章占道、挖掘的严格管理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深入开展“洁化”行动,促进市容环境整洁清新。

1.提升城市道路洁净。按照“机制健全、资金保障、人员到位”的要求,根据《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寿宁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及考核实施细则》等规定,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明确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督导第三方服务公司做好保洁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洁化水平。

2.完善环卫设施配套。根据东区现有环卫设施配置情况,对不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设置的垃圾桶、烟蒂箱等环卫设施及时进行更新调整,确保满足市民日常生活需要和管理要求。并加大沿街垃圾桶卫生保洁,要将日常保洁全面纳入道路清扫保洁范围,严禁出现垃圾桶垃圾外溢、污损等情况。同时,要规范环卫作业标准,优化垃圾运输路线,提升垃圾运输效能,保障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做好东区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规范垃圾分类容器外观颜色、标识,根据《寿宁县生活垃圾减量分类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对东区垃圾分类亭进行科学谋划,合理布局设置地点,增设相关配套设施,同时做好阳光水岸小区垃圾分类试点监管指导工作。

4.加强公厕治理管护。推行公厕统一分级管理,落实免费开放和专人保洁制度,规范公厕标识标志设置,公厕设施及环卫洁具各项卫生指标符合要求,完善公厕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提升整体样式,努力打造一批设施先进、示范性强、可复制的亮点公厕。

(三)深入开展“美化”行动,促进城市形象优美靓丽。

1.规范户外广告。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依法设置、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根据《寿宁县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促进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规范道旗(灯杆)广告管理,统筹东区道路综合整治实际,按照道路区域、等级实施东区道路分类设置管理,严格灯杆商业广告审批制度。同时加强日常执法管理,根据《寿宁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设置行为,督促整改残缺污损的户外广告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沿街立面整洁。根据《宁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此次东区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清理违法搭盖、乱挂、乱摆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突出问题,加强日常执法管理和监督考核,督促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建(构)筑物的所有者、使用者或管理者,定期对建(构)筑物的外立面进行清洗、修饰。

(四)深入开展“亮化”行动,保障城市景观安全靓丽。

1.加强路灯管理。规范东区各类灯杆管理,对破损杆线、路灯及时进行修复,维护市政路段设施安全,对东区led路灯节能改造,背街小巷、主次干路分期逐步推进实施,并对改造后路灯运行的稳定性、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对东区路灯设施存在安全接地不规范问题,实施tn-s安全接地系统改造,确保路灯安全运行;对部分城市道路、背街小巷存在行道树影响路灯照明效果、安全隐患等情况的,采取行道树树枝修剪或挑灯加长、灯杆改造等方式来提升路灯亮化效果。

2.实施亮化工程。严格执行《城市照明管理办法》规定,强化属地职能,城市功能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按照归口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消除或增亮城区街巷暗区,由相应城市照明专业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开展亮化示范区块建设,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管理维护,由属地政府或相关业主组织实施。对东区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蟾溪河段,进行夜景亮化和照明节能改造,并建立景观照明设施日常养护监督检查制度,督促落实亮化长效管理。

(五)深入开展“绿化”行动,促进城市生态生机盎然。

1.魅力休闲空间。以“城在绿中、绿在眼中”为提升方向,以打造“精、细、雅、洁”城市绿地为目标,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逐步建立高效、完善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运行体系。全面治理东区滨水区域、公园湿地、地质地貌、古树名木、山体植被等具有独特风貌的资源,推进东区魅力空间建设。充分利用河道沿岸现有公园、步道等设施,建设滨河亲水步道、运动慢跑道或休闲栈道。

2.园林绿化提升。加快对东区主次干道景观进行层次梳理,适当疏减行道绿树和彩化补植,营造色彩丰富、季相分明的植物群落。以东区建设发展为着手,合理布局东区周边公园绿地、水系林地等重点区域园林建设,提升城市的绿化、花化、彩化水平,营造“四季有景、三季有花”的道路景观,有效增加城市绿量,拓展城市绿化空间。

(一)落实责任主体。局各负责股室、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综合统筹、协调安排东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按照城市管理工作规范规程,落实标准化管理,督促解决有关问题,逐项推进行动部署,并推行城市管理网格责任制,建立健全“全面覆盖、分级管理、上下联动、主动高效”的城市管理工作体系。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针对序化、洁化、美化、亮化、绿化等“五化”重点内容,分门别类、分区分级逐项制定管理标准,切实做到“可衡量、可操作、可监督”的东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规范规程,从行业角度实施标准化管理。并建立主体规范、责任明确、考核严格、监督到位、责权统一的管理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东区精细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完善考核机制。把东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列入领域内环卫保洁、园林管护等服务行业的考核范畴,加大考核占比率,以领域监管考核数据为基础,规范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细化考核项目,提高考核标准,严格日常考核,强化约谈制度,注重整改时效,推动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考核在城市管理中的导向激励作用。

(四)注重宣传发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东区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市民群众文明素质,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城市生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导向作用,弘扬社会公德意识,为城市管理提供强大舆论支持。积极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政府官网、单位举报电话等渠道,引导公众主动参与管理,努力营造环境治理齐参与,美化环境共受益的良好氛围。

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为贯彻中央深改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全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群众期盼,聚焦全区中小河道,综合施策、重拳出击。下决心打赢黑臭河道整治攻坚战,补齐生态短板,为站在更高起点上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全面建成更高质量的小康社会、创造人民群众幸福美好新生活厚植生态环境优势,凸显“绿色青浦,上善之城”城市新形象。

1、总体目标。

20xx年底全区中小河道、断头河基本消除黑臭,实现“三个明显提高”:河道水质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水平明显提高、公众获得感明显提高;20xx年全区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重建河湖健康生态环境。

2、主要任务。

根据《xx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本区列入国家和市级考核的黑臭河道共28条段,总长度54。36公里,均为镇村级河道。其中国家考核的黑臭河道共5条,7。84公里,全部位于xx镇。市级考核的黑臭河道共23条,46。52公里,集中在赵巷、徐泾、华新、白鹤、香花桥5街镇。

3、整治措施。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水岸联动、重在治岸”的基本原则,结合“五违四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域化推进、系统化治理,推动水岸“违建全拆、污水全截、河道全疏、水系全通、河岸全绿、水体全活”,有效解决河道黑臭问题。

4、验收标准。

黑臭河道整治后连续三个月或20xx年10月、11月、12月的水质平均值达到考核指标(溶解氧大于等于2毫克/升、氨氮小于等于5毫克/升、透明度大于等于25厘米);整治后或20xx年底河道的感观及公众满意度调查比整治前有显著提升。

二、监督内容。

按照《xx区xxx专项监督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九三学社xx区委对xx镇开展对口监督。xx镇共有5条,7。84公里河道,列入国家住建部黑臭水体。分别为杨巷港、康家桥港、姚河浜、骑龙港和苗泾港。监督内容包括:

1、本区域中小河道整治目标任务;

2、本区域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完成情况;

3、本区域中小河道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4、本区域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有关政策保障和执行情况;

三、监督形式。

1、开展调研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现场走访、查阅资料、个别访谈以及社会调查等形式了解核实情况和工作进展。

2、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区委、区府决策部署,以及水务、环保等条线工作要求,向相关街镇和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

四、成果要求。

1、形成一份调研检查报告。xx镇中小河道综合整治调研检查报告。

2、形成一份监督报告。xx镇中小河道综合监督情况报告。

3、推荐社内专家学者2名参加区级专项督查考核工作。

五、监督实施计划。

(一)准备阶段。

时间为20xx年12月。

1、成立工作组。

成立以主委为组长,分管副主委为副组长,若干社员代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背景资料收集与学习。

收集包括以下背景材料。

(1)中央深改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3)xx区中小河道整治配套政策;

(4)《xx镇中小河道整治工作方案》;

(5)xx镇5条黑臭河道情况资料。

(二)调研检查阶段。

时间为20xx年1月—20xx年7月。

内容:

1、中小河道目标任务及整治措施方案制定情况调研检查。包括控源截污实施方案制定情况;沟通水系、河道疏浚、堤岸整治、生态修复等河道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开展河道长效管理方案制定情况。

2、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完成情况调研检查。包括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整治成效。

3、中小河道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包括执法监管,动态管理机制,长效养护管理,引清调水,鼓励公众参与等方面。

4、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有关政策保障和执行情况调研检查。包括贯彻落实“河长制”,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建立政策保障机制。

形式:

1、开展政府职能部门调研检查2次。计划安排在1月份1次,7月份1次。

2、召开2次座谈会。参加对象包括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居委会等有关人员以及社会代表人士、群众等等。计划3月份开展1次,6月份开展1次。

3、开展2次社会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计划3月份1次,5月份1次。

4、现场走访。计划每月至少安排1次现场走访,工作组联系街镇水务所进行。

5、个别访谈。对若干名代表人士进行个别访谈。

6、查阅资料。结合部门调研检查进行。

(三)成果整理汇总阶段。

时间是20xx年7月-20xx年8月。

1、撰写调研检查报告;

2、撰写监督检查报告;

3、梳理汇总书面意见和建议;

4、梳理汇总相关文字、影像、调查表等材料;

5、推荐1~2名九三学社专家学者参加区级专项督查考核工作。

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1、河道保洁管理和生态调水方面。河道是城市的生命之源是城市生态系统和景观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生态平衡的重要因素对河道的生态恢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xx年我所管理着城区80条122公里的河道,面对艰巨的河道保洁任务,我们不畏困难,根据创卫水环境要求和各段河道的不同特点,我所及时调整河道巡查、检查方式和管养标准,以快速解决问题为前提,落实专职河道巡查员,对河道保洁、工程设施养护等进行全面巡查,每日7时至17时间采取不间断巡查,做到对重点区域所有河道水域及陆域污染物的及时发现与及时处置;在5月至11月绿萍、水葫芦、蓝藻等水生植物宜发生大规模滋生与爆发季节,适当增加巡查与及时处置。通过全方位、多层面的巡视督察,有力推动了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坚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巡查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做到检查有重点,落实有措施,解决有效果。今年8月份根据市政府“一把扫帚扫到底”的要求,将城市河道保洁工作移交给城管局。9月份以后,河道保洁正式移交给城管局,我们配合城管局对河道保洁做了大量分内分外的工作,为创卫工作作出了水利人的贡献。

在做好河道保洁工作的同时,为提高内河水质,改善水生态环境,我们充分利用东门泵站、国庆新村泵站以及新区活水泵站科学调度提水冲污,每天结合外河水位及天气情况白天提水7至8小时,泵站几乎满负荷运转,经统计全年共提水2737万立方米,最大限度地提高了城区的水质。汛期在做好生态调水的同时抓好防汛工作,在城区防汛小组的领导下,树立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在汛前严格按照防指的要求,对防汛设备进行安全检查,5月份检修保养了全部6个泵站及启闭机,保持机械、电气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在暴雨来临之前,及时降低内河水位提高河道的调蓄能力,降雨后及时启动排涝泵站排水,保证了城区安全度汛。防汛期间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2、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方面。20xx年市委市政府将城区59条河道环境整治列入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59条河道未砌筑石驳墙,部分河道水生植物多,暴露垃圾多,河道淤浅、坝埂阻水、水系不畅,脏乱差现象严重,严重影响了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城市形象。对照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要求,我所按照“先急后缓,由内向外,分类整治,整体推进”的要求,从保持水面无水生植物、无漂浮物、岸坡无垃圾;清除河道内的渔网、鱼簖及栅栏,保持水流畅通;拆除坝埂、疏浚河道、沟通水系,提高河水的自净能力几个方面对城区河道全面进行整治。

到目前为止,已完成51条75公里,正在实施的3条4公里,准备实施的3条3公里,预计春节前整治结束。有2条河道在拆迁开发地段暂缓实施。本次河道环境整治共疏浚土方22万方,拆除坝埂6处,拆除违章搭建30余处,清理渔网渔簖379个,清理三无船舶17条,清理河坡垃圾2.48万方,清理水生植物35.1万平米,整治河坡32公里。通过河道环境整治,改善了环境,净化了水体,得到了实效。

3、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方面。为创建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河道管理所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所长任组长,下设工作班子;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所长与每个职工签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书,落实各级责任。创建中开展各种文化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组织职工进行理论业务学习,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考核制度。通过创建,我所管理更加规范、科学、民主,人际关系和谐,内外环境优美,职工文明意识增强,形成了上下统一、人人参与文明创建的良好氛围。11月份,顺利通过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的考核验收。

4、职工管理方面。在河道日常管理中,我们借鉴城市园林绿化、环卫等管理模式,将城区河道分为不同的等级,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全面落实河道管理目标责任制。采取定岗位、定人员、定责任、定目标的方法,实行不间断的打捞河道漂浮物。同时组织人员,加强考核督查,确保目标落实到位,做到垃圾水草不积累、不过夜,保持水清、岸洁的良好环境。

5、安全工作方面。安全生产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年初组织了全体泵站运行工集中进行专业培训,重点学习了机械、电气的操作规程以及灭火设备的使用,培训结束后对他们进行了考核,通过培训每一名操作工能够正确操作全部泵站。以后每月都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学习,在学习中互相交流共同提高。我们还安排安全骨干参加市安监局及水务局组织的安全培训,使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在抓好安全工作的同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要求所有值班人员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完善交接班手续,并与他们签定了安全生产和管理责任书,确保安全运行无事故。对水面保洁职工在使用保洁船时要求他们穿救身衣作业,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督查。我们坚持每周一下午召开工作例会,每次例会都要讲安全,把有关安全文件及时传达到每个职工,让他们始终绷紧安全这跟弦,全年我所没有出现一次安全责任事故。

6、水工程管理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区涉河工程建设项目增多,与此同时未经审批进行违章施工的现象越来越多,通常有沿河埋设电缆、铺设管线、搭建临时建筑、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及各类废弃物等违章现象时有发生,给河道管理来一定难度。为确保河道行水畅通、河面清洁,我所派专人负责,结合河道保洁人员,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全年共及时制止了10起涉河违章施工行为,其中按程序移交3起。

河道管理工作原有的传统作业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管理的需要,水工程及泵站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不能完全满足需要,需对现有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补充专业管理人员。

1、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完善河道管理制度、巩固长效管理机制,打造“水清、岸净”的城市水环境,提高我们的城市形象。

2、进一步规范用工制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职工管理,把我们的河道管理队伍打造成“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有较强凝聚力的队伍。

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2015年7月22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维护河道河势稳定,保障河道防洪、通航和涉河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长江宜宾以下干流河道采砂适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第三条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开采。河道采砂应当总量控制、科学规划、有序开采、严格监管、确保安全。

第四条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税务、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和配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第六条河道采砂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规程规范编制,河道管理及执法能力建设等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七条对河道采砂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征求同级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等相关部门意见,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省直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编制所管理的水利工程河(渠)道内的采砂规划,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经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九条河道采砂规划应当符合河道防洪、通航和涉河工程安全及水生态环境建设和河势稳定的要求,并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河道整治、航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等专业规划相衔接。

第十条河道采砂规划包括下列内容:(一)砂石储量、分布与补给分析;(二)禁采区和可采区;(三)禁采期和可采期;(四)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开采控制高程,开采长度、宽度和深度;(五)采砂方式和可采区内采砂机具的控制数量;(六)沿河两岸堆砂场的控制数量及布局;(七)弃料处理和现场清理、平整要求;(八)采砂影响评价;(九)规划实施与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下列区域为禁采区:(一)河道防洪工程、河道整治工程、水库枢纽、水文观测设施、水环境监测设施、涵闸以及取水、排水、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二)河道顶冲段、险工、险段;(三)桥梁、码头、浮桥、渡口、航道、过河电缆、管道、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四)饮用水源保护区;(五)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六)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

第十二条下列时段为禁采期:(一)主汛期;(二)河道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三)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修改时,编制机关应当按照原规划批准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告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和禁采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确定并公告河道采砂临时禁采区和临时禁采期。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根据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和当年水情、工情、汛情、航道变迁、砂石资源分布和补给的实际情况,编制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经批准的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向上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河道采砂权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并采取措施防止形成砂石市场价格垄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河道采砂权出让时,应当根据河道采砂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出让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

河道采砂权出让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七条取得河道采砂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有许可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河道采砂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村民因生活自用少量砂石需到河道采挖的,凭当地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后,免办河道采砂许可证,在河道采砂规划规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采挖。采挖的砂石不得销售。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村民自用自采的情况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河道采砂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开采的总量、地点、控制高程和范围(附范围图);(四)符合要求的采砂设备和采砂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五)砂石堆放地点,弃料处理及现场清理、平整方案;(六)采砂与第三方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者相关材料;(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利用采砂船舶作业的,还应当提供采砂船舶、船员的有效证书和证件。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河道采砂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

第二十条经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有许可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发放统一印制的河道采砂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同意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河道采砂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悬挂在采砂现场或者采砂机具上指定位置,副本留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可以按照本条例规定继续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

河道采砂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或者累计采砂量达到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总量时,应当停止采砂作业,发证机关应当收回或者注销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倒卖、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河道采砂涉及通航水域、通航安全等的,还应当到航务(海事)管理机构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五条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

村民因生活自用自采少量砂石的,免收河道砂石资源费。

第二十六条河道砂石资源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当及时足额缴入财政。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和解缴使用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现场监督管理,并依法查处河道采砂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做好采砂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现场监管,如实提供有关资料,配合监督检查,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和河道采砂权出让合同的约定采砂作业;。

(二)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作业;。

(四)不得破坏河势稳定、损坏水工程、恶化通航条件、破坏水生态环境等;。

(五)在航道和通航水域内采砂的,应当服从通航安全要求,并在作业区设立明显标志;(六)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十九条采砂船舶应当依法取得船舶检验、登记证书,配备足额适任的船员。采砂船舶的船员应当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在航道和通航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的采砂船舶,应当遵守有关通航安全规定,严禁向航道和通航水域抛弃废弃物,不得妨碍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

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应当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停泊、停放,不得擅自离开。

第三十条河道采砂作业结束后,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平整。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执行已经批准的河道采砂规划、擅自修改河道采砂规划或者违反河道采砂规划组织采砂的;(二)不按照规定审批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三)不履行现场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河道采砂秩序混乱、通航条件恶化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四)不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征收河道砂石资源费的;(五)截留、挪用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六)其他在河道采砂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未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采砂机具,并按下列情形处以罚款:

(一)非法开采砂石量一百立方米以下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非法开采砂石量三百立方米以上的,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扣押或者没收非法采砂船舶;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在采砂现场或者采砂机具上指定位置悬挂河道采砂许可证正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伪造、倒卖、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收缴或者吊销伪造、倒卖、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河道采砂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不依法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以河道砂石资源费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未按照指定地点停泊、停放或者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航务(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平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清理、平整,所需全部费用由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以所需费用二至五倍的罚款。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诚信信息平台,对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违法河道采砂行为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所称河道采砂,是指在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等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等行为。

本条例所称采砂机具,是指采砂船舶、抽砂浮动设施、挖掘机械、吊杆机械、分离机械以及其他现场采运砂石相关的机械和工具。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六

朝农街道办事处地处西湖区朝阳新城,目前管辖10个社区居委会,面积4.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8万人,近几年,因朝阳新城的快速发展,新建楼盘多,且大部分楼盘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业主正在陆续入住,现都由新光、五坊、天琴湾西苑、天琴湾东苑、隆泰苑、向阳社区代管新建楼盘,共管辖新建楼盘14个,总住户1万4千余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xx]13号),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以“推进社区分类治理实现服务精准施策”为主题,大力推进街道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为确保我街道实验目标如期完成,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认真落实中发[20xx]13号文件精神,以强化党建工作为引领,以扩大居民参与为基础,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居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优化社区服务为重点,以深化居民自治为内核,以创新体制机制为保障,以营造和谐温馨社区氛围为追求,切实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为建设美丽幸福西湖提供有力保证。

1.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方向。推进社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确保社区治理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相信群众、团结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社区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依靠居民,依法有序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

3.坚持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强化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推进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

4.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和人文特色,制定针对性工作思路和推进策略,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街道社区分类治理模式。

5.坚持统筹推进,重心向下。动员协调各方力量、各个层次、各项工作,统筹结合,共建共享共进。把眼光、资源、管理、服务向下,真正做到基层“吹哨”、部门“报到”。

根据朝农街道的实际,结合社区房屋结构、人口密度、环境设施及居民结构等要素,对社区进行细化分类,根据不同类型社区的优势、短板和特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社区居民特点及需求差异,制定针对性治理方案和措施,配套个性化治理方式和方法,尤其在社区治理资源配置、社区服务供给、社区居民自治等方面实施共性差异化相结合治理,提高社区治理的精细化程度和精准化水平。通过二年探索实践,将“精细化治理、精准化服务”理念融入社区治理全过程,着力打造社区分类治理西湖模式,为中西部地区乃至全国城市社区探索实施分类治理提供有益参考和借鉴。

(一)推行社区科学分类。

组织开展社区情况专题摸底调查活动,对全街道10个社区进行全面摸底和梳理。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人口、地域、文化、设施等社区基本要素,依据人口密度、居民构成、小区特征、物业模式等差异情况,将全街道10个社区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超高密度开放式老旧社区。

凉伞树社区、红苗社区、灌婴路社区、五坊社区、新光社区。主要特点:社区内无65岁以上老年人占比大于20%;“4050”下岗人员多,居民交往密切,相互熟悉,对社区有较高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区具有浓厚的文化地域特色。

存在的主要问题:生活环境脏乱差,房屋老化、基础设施不配套,物业管理缺位,人员复杂、利益诉求多样,居家养老需求、困难人员生活保障需求等“刚性”需求不断增加,社区资源处于“僧多粥少”的境地。

2.中低密度封闭式商品房社区。

天琴湾东苑社区、天琴湾西苑社区。主要特点:社区内封闭式商品房小区居民占社区居民总数的50%以上,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在5000至10000人之间,各类群体分布比较均衡,65岁以上老年人占比10%左右,失业率低于2%,居民平均收入水平位于中等以上,主要分布于新城区,大部分有专业的物业公司管理,社区基础设施完善,生活环境优美。

存在的主要问题:邻里关系较为冷漠,居民与物业公司矛盾冲突不断,业委会难以获得大多数业主的认同,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得不到很好的监督整改;街道和居委会对小区的治理,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和指导作用;职能部门对小区的管理各自为政,与居民、居委会、业委会未建立有效的衔接沟通机制;一些小区日常生活并不便利。

3.低密度回迁式安置片区。

隆泰苑社区、向阳社区、悦湖社区。主要特点:是典型的城市化进程中兴起的居民区,一种是农场社区居民集中安置区,土地被征用,由本场建成安置小区集中居住;另一种是保障房小区,提供给保障房申请家庭。地段主要集中于新城区;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一般在5000人以下,65岁以上老年人占比大于10%,失业率大于4,5%。

存在的主要问题:人户分离现象普遍,空心化程度较高;居民之间关系疏离,对社区缺乏归属感,公共事务没人管理;社区配套设施缺失,社区建设层次相对较低;拥有非市场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社区自治水平低下,人居观念落后,农民变居民的进度缓慢,平房进楼房适应能力不够;精神生活贫乏,麻将室、棋牌室、茶室散布小区,甚至黄赌毒偶有发生。

(二)推进多元主体、更好服务辖区居民。

实施社区“大党委”工程。在所有社区全面推行“双向服务、全域融合”的社区“大党委”。

在坚持党组织隶属关系不变的前提下,打破原有以条为主、条块分割的封闭式党建模式,在横向创建以社区“大党委”为组织核心,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驻区单位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等共同参与的`组织设置新架构;在纵向理顺街道综合党委—社区“大党委”—网格党支部—“党群微家”党小组“四位一体”的党组织网络,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全覆盖,推动街道社区党建、驻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促进责任联动、组织联席、资源联享、党员联管、活动联办、民事联商,实现全区域统筹、各方面联动、多领域融合,着力提高城市基层党建整体效应,促进基层治理水平提升。

实行社区公共资源优化整合。探索“一委一站多居”扁平化社区管理体制,针对人口密度较高的超高密度开放式老旧社区,整合现有邻近的两个社区的场地资源,集中设置一个区域化中心社区工作站,专职从事社区公共事务服务;剩余的原居委会的社区服务和办公用房,用于居委会开展居民自治和服务场所,并对社区人财物进一步合理调配,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效果。

探索“全岗通”社区综合服务模式。对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全科业务培训,建立工作运行机制,制定“首问接待”等制度,打破社区专职工作条线壁垒,实行“全天候接待、全方位受理、全过程负责”,让居民群众始终“找得到人、办得了事”。

在所有社区逐步实现“1+5+x”社区邻里中心全覆盖。20xx年在兰宫路社区尚水花园小区建设一个“1+5+x”社区邻里中心。围绕生活便捷化目标,逐步构建“15分钟+24小时”生活服务圈,以党建为统领,配套教育、医疗、助老、商业、文体5类基本服务形态及若干衍生业态;使“邻里中心”成为营造社区文化、荟萃社区精神、增进邻里和睦的客厅;成为汇聚生活服务、为老服务、健康服务以及其他服务的综合体。

实施“老旧小区环境提升”工程。针对超高密度开放式老旧社区存在的环境脏乱差、基础设施老旧缺失问题,优先将该类社区纳入到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投入资金实施一批社区环境改造项目,积极推进微改造、美丽楼院打造。达到“路平道净、线齐物整、灯亮墙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3月)。

1.制定实施方案。在对全街道10个社区进行调查摸底并广泛听取街道、社区意见基础上,根据西湖区民政局申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朝农街道开展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调研学习。组织有关人员赴国内社区治理先进地区进行学习考察,注重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完善推进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政策措施。

3.成立领导机构。建立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领导协调机制,统筹领导协调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

(二)深入实践阶段(20xx年4月-20xx年12月)。

1.开展试点(20xx年4-12月)。结合社区分类,选取2个社区进行分类治理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

2.全面实施(20xx年1-12月)。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街道10个社区全面推行分类治理。

(三)总结推广阶段(20xx年1月-20xx年3月)。

对三年实验成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对发现的瓶颈和短板提出针对性举措,予以完善,在总结中推动实验成果落地;对照实验各项任务要求,固强补弱,确保成效。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成立朝农街道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书记总负责,街道主任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街道各科室等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街道社会事务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分管民政领导担任。各社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符合社区特色的方案,强化组织指导,切实抓好任务落实,确保实验任务有序推进、如期完成。

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社会治理和服务创新各项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朝农街道办事处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专题会,研究讨论实验任务推进情况;各成员科室要结合各自职责,密切协作,分工配合,共同推进此项工作。

(二)保障资金,加大投入。积极推进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奖励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工作中的优秀“社区带头人”、“居民领袖”、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先进个人,扶持社区治理重点项目,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朝农街道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水平,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督查,推进工作。加强工作督查,将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范围,社区治理工作、共建共商共管共治工作纳入社区书记每年述职内容。各社区每季度向街道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各社区开展社区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

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中,加强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促进部门协同监管,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全区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工作原则。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按照各自分工职责,落实“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合力。

三、任务分工。

(一)贯彻落实x号文件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对发现被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对发现被政府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各市场监管所、个私科负责)。

(二)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消保科负责)。

(三)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据《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77号)等文件规定,依法核发涉及电器产品批发、销售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注册审批科负责)。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促进与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通过企业信息归集、市场主体信息。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公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措施,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个私科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所队要深刻吸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集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市场监管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监管工作。

(二)理顺体制机制,明确责任。根据x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和治理步骤,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做到辖区内市场主体检查到位、违法行为处理到位,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对发现超出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宜,应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并于2017年9月28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本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八

为积极推进美好城乡建设,加快改善村庄环境面貌和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根据省市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__年12月底前前完成的10个自然村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村庄环境整治行动全面改变脏、乱、差现象,建立健全环卫保洁组织和管理体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达到环境整洁、村容美观、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总体目标。

二、整治及验收时间

20__年9月底至20__年12月底前,徐淮路两侧十个自然组全面整治完成。验收时间为20__年12月中旬,并对十个自然村进行考核验收。

三、整治内容

按《江苏省村庄环境整治标准》及《环境整洁村》评分办法内容进行整治,有关内容详见附表1。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成立环境整治领导组,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村委成员任组员,责任到每个自然组。

(二)镇政府抽调13名工作人员责任到13个自然组指导工作。

(三)拨款计划

1、每个自然村拨款_元。

2、每个自然组先划拨20%的启动资金。

3、按整治序时进度拨款。

4、整治结束后由村申请,经镇领导同意后拨款70%。

5、整治结束,经省市县领导验收合格后拨款100%。

(四)强化营造宣传氛围

各村要广泛利用宣传标语、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氛围,提高环境卫生整治意识。

五、有关20__年12月底前完成的10个自然村的名单详见附表2。

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九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闽江下游河砂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水利厅2018年5月批复的《闽江下游福州段2018-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特制定《闽江下游福州段2018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河道行洪、交通航运、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专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方针,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切实处理好河砂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关系,实现河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采。

根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0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闽政办[2010]2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0]219号)等规范性文件,结合近年来河道采砂管理实际情况,认真制定2018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

(一)闽清县河段。

1.可采区:白河江河段可采区,长。

2.禁采区:(1)水口禁采区,长,范围为从水口水电站大坝下游开始至大箬禁采区(含水口大桥、水口调度站);(2)大箬禁采区,长,范围为从水口禁采区开始至白石坑禁采区(含北溪大桥);(3)白石坑禁采区,长,范围为从大箬禁采区开始至猴山禁采区(含在建的水口二道坝);(4)猴山禁采区,长,范围为从白石坑禁采区开始至白河江可采区(含猴山泵房);(5)白河江禁采区,长,范围为从白河江可采区开始至上马坪禁采区(含闽清大桥,渡口码头,渡口村易崩岸段);(6)上马坪禁采区,长,范围为从白河江禁采区开始至马坪保留区(含闽清县火车站);(7)下马坪禁采区,长,范围为从马坪保留区开始至马坪禁采区(含在建公路桥);(8)马坪禁采区,长,范围为从下马坪禁采区开始至汤院禁采区;(9)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禁采水域。

3.保留区:无。

4.计划开采量:闽清县2018年白河江河段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为万m3,安排小型链斗式采砂船1艘。

(二)闽侯县河段。

1.可采区:(1)埕头可采河段,长;(2)沙白头河段,长;(3)马坑可采河段,长;(4)唐举可采河段,长。

2.禁采区:(1)马坪禁采区,长,范围为从下马坪河段禁采区开始至汤院河段禁采区;(2)汤院禁采区,长,范围为从马坪禁采区开始至埕头禁采区;(3)沙白头禁采河段,长,范围为从沙白头可采区开始至马坑可采区;(4)竹岐禁采区,长,范围为从竹岐河段保留区开始至荆溪河段禁采区(含竹岐水文站以及竹岐大桥,竹西渡口码头,青岐渡口码头,汶洲人渡码头,竹岐下游易崩岸段);(5)荆溪禁采区,长,范围为从竹岐禁采区开始至白头禁采区(含福州绕城高速公路桥以及向莆高速铁路桥);(6)白头禁采区,长,范围为从荆溪禁采区开始至淮安头禁采区;(7)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禁采水域。

3.保留区:(1)马坪河段保留区,长;(2)大目埕河段保留区,长;(3)竹岐河段保留区,长。

4.计划开采量:闽侯县2018年4个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35万m3,其中埕头可采区为万m3、沙白头可采区为万m3、马坑可采河段为40万m3、唐举可采河段为40万m3,安排中小型链斗式采砂船4艘以内。

(三)闽江南港河段。

闽江下游淮安头至金刚腿河段均列为禁采区。

(四)总量。

综上,2018年共安排5个可采区进行采砂,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万m3。其中,闽清县河段为万m3、闽侯县河段为135万m3,安排采砂船控制在5艘内。

2018年度开采的河砂总量安排福州市境内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117万m3(含水利工程建设用砂10万m3),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各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万m3,由市水利局负责调度供应。

闽江下游沿岸堆砂场设置总数控制在26处以内,其中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13处,县(市)区设置堆砂场13处。

(一)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由市重点办提出砂场设置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砂场的内部管理由市重点办负责。

(二)县(市)区堆砂场指标分配如下:闽清县1处、闽侯县6处、仓山区2处、马尾区2处(含琅岐1处)、长乐区1处、连江县1处。根据科学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砂场设置方案,经同级政府审批后,报市水利局备案。县(市)区堆砂场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指导检查监管。

(一)统一组织开采。闽清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清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闽侯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侯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

(二)建立健全重点工程用砂专供机制。市水利局负责闽江河道采砂规划、年度采砂计划的编制,以及总量控制和监管。福州市境内的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市城乡建总、交建集团负责专营,闽清、闽侯县应优先保证省、市重点工程用砂。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砂计划,经审批后由闽清、闽侯县政府指定的国有采砂企业供应,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度,河砂销售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计划指标内河砂出让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专营收益的部分,由市、县按4:6比例分成,超出计划指标开采河砂的出让净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

(三)建立《河砂准运单》制度。《河砂准运单》、《定额凭证》分别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河砂水、陆路运输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每月核发量控制在15万m3以内,出境(出口)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具。闽清县、闽侯县砂石办要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河砂实施方案和经许可的采砂情况,有计划地对从事运砂的船舶、车辆开具河砂准运单。运砂的船舶、车辆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河砂准运单,河砂准运单当日开具,24小时内有效,过期作废;未持准运单的,采砂业主不得为其装载河砂作业,否则以不按规定采砂行为论处;未持准运单运砂的船舶、车辆,由水政监察、公安边防、海事、xxx门依法予以查扣。建立运砂情况“一日一报”制度,闽清、闽侯等县砂石办与国有采砂企业应提前一天将当日采砂量与次日运砂量、运砂船船号及运砂车牌号、方量、目的地等以报表形式报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政监察支队每月汇总一次供砂情况,作为核发准运单的依据。

(四)建立台帐制度。采砂业主应按“日填月报”要求,逐日如实填写采砂生产作业情况(有关台帐、报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每月5日前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个月生产统计表,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真核实。凡虚报、瞒报、拒报或屡次迟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采砂情况的检查与指导。经许可的采砂船舶必须装置定位测量和在线监测设备,未装置的,不得开展采砂作业。闽清县、闽侯县要在可采区及闽江重要河段安装“全球眼”实时监控系统,设立现场监管点,严防超量开采。

(五)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要对闽清、闽侯等县河砂实际开采量、河砂运输情况,以及河床变化情况等实行半年和年度检查考核。对严格按计划开采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超计划开采、越界开采等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没收相应的河砂收益,同时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河砂开采量。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加强沿岸工程设施保护。要在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基础上,尽可能扩大保护范围,列为禁采区,确保防洪堤、岸滩、桥梁、水闸、码头、取水口、电缆等有关设施的安全。

(二)加强总量控制。要严格执行河砂准运单制度,运砂船舶要按实计量,平仓运载,严禁超载。在每日通报采运砂情况基础上,闽清县、闽侯县要每月10日前向市水利局报告上一月实际采砂量及当月采砂量计划。

(三)严格《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程序。拟参与采砂的船舶经地方海事局进行适航条件审查合格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上报市水利局审核许可,审核通过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给采砂船业主。

(五)严格控制河砂运出闽江口销往境外。对未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河砂出境准运单》的运砂船,港口部门不予批准过驳作业,海事部门不签发出港证。违者由港口、海事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七)严格控制从闽江吹砂填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河砂吹填造地,县(市)区确需从闽江吹砂填地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违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基本方针,人民法院参与综合治理责无旁贷。最高法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做好各项审判工作,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意见,请各部门在20xx年中,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把它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并立足全局和长远,做到思想不松懈,组织上有落实,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抓到底。

进一步提高法官干警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增强法官干警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继续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研究完善监督检查措施,结合法院内部改革的深化,把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细化,并把落实综合治理措施作为“硬指标”,纳入部门、法官干警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适当延伸审判工作,努力探索和拓宽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途径,更进一步发挥我院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一)、做好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

继续在立案庭窗口和信访处提供空白诉状,执行申请书,提供诉讼指南,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立案条件等指导诉讼的文书,向来访者广泛宣传诉讼法律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形成良性的诉讼意识,观念,改善司法环境。高度重视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积极慎重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使当事人不再多头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

(二)、加大诉讼调解力度。

各业务庭在案件审理中对矛盾易激化案件的及时处理,努力提高调解率。重视调解,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安定繁荣。在办案过程中,分清是非责任同时,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求真务实为人民服务的使命感,把功夫花在思想教育、化解矛盾上。

(三)、做好审判效果延伸。

20xx年中我院要将“综治”的“触角”进一步深入到企业、学校、社区、乡村;要在部分企业设立法律服务联系点,宣讲合同法;继续做好所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认真抓好案件的公审公判,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运用广播、电视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公民遵纪守法,敦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搞好缓刑案件的考察,民事案件的回访,进一步稳定社会治安;开展司法建议,帮助有关单位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减少犯罪和发生各种纠纷的外部因素。

在开展各项审判工作时,必须注意到:要处理来信来访中,要热情接待,讲清道理,使当事人投诉有门,防止越级上访或矛盾激化;在审理刑事案件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枉不纵,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把申诉减少到最低限度;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力求做到化解纠纷,解决矛盾,消除隐患,促进安定。在审理经济案件中,要在保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力求做到了结案件,促进双方经济发展;在审理行政案件中,既要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要使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根据“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责任要求,我院既要积极参加辖区的综合治理,又要把发挥审判职能参加综合治理与加强法院内部管理、搞好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长向同级党委负责,法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向院长负责。层层抓紧,严格防范。

各部门要注重抓好法官干警遵纪守法教育和对财务、档案、文件的管理工作,防止在法官干警中发生违法犯罪和重要物品被盗事件;注重经常性地对法官干警进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安全意识教育;制定值班制度,每逢节假日都要提前布置安全防范工作,并由院领导、庭领导带头值班等等,以增强广大法官干警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有效地避免在我院发生违法犯罪和失窃、失火等社会治安问题。

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在去年制定的《xx市人民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本院法官与我市8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联络员工作。加强对农村村级调解员、社区调解员、有关企业调解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组织调解员旁听相关案件的开庭审理,到有关单位走访、座谈、宣传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做好对大庄、马者哨乡综合治理示范点的工作指导。

在办案中运用多种形式,增大法制宣传的广泛效应;强化法律宣传“对症下药”的对应效应;注重以案讲法,发挥典型案例的幅射效应。坚持以案讲法,扩大办案效果。注意选择典型案件以案讲法,使公民受到形象的法制教育。实践证明,这种形式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使其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效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取措施,强化以案讲法的社会功能。

以案讲法,是人民法院开展法制宣传的有效形式之一。为强化以案讲法的社会功能,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改变过去仅在审判庭前张贴公告的作法,增加公告张贴点,即在案发地、闹市区、交通要道张贴公告。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让更多公民了解庭审实况。三是事先写好宣传稿,结合庭审中的实况进行宣传,使主题明了、层次清楚,语言精练,有针对性和说服力。

(二)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采取两个结合。

一是公开审理讲法与公开宣判时讲法相结合。在公开审理阶段,主要是就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宣讲应该怎样做才合法;在公开宣告处理结果阶段,主要宣传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包括判决的理由,政策法律依据,并从法律的角度阐述是非责任界限等。二是法庭审判时讲法与就地巡回审判时讲法相结合。通过以案讲法,让旁听公民了解案件事实真相,辩明是非曲直,让群众议论,自己教育自己。

(三)把握“三性”原则,讲求社会效果。

在以案讲法活动中,要始终把握三性原则。

一是加强选择性,即选择较典型的,或是影响较大的,或有教育意义的案件,开展以案讲法。特别是注意选择新类型案件、大要案件、群众普遍关注的案件,讲深讲通。

二是加强针对性,即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群众的不同舆论,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要根据不同的`案件事实,不同的争执焦点,不同的错误倾向,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达到消除误解和偏见的目的。

三是加强系统性。就是从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稳定社会的目的出发,研究案发的原因、过程、结果,系统地讲清预防纠纷的道理和办法。

同时注意做到三讲清,即:

1、注意讲清纠纷发生的原因、告诫人们对待人民内部矛盾要互相谅解,要在维护团结的前提下妥善解决问题。

2、注重讲清对发生的纠纷,应按正当途径,依靠组织调处,不能凭个人感情为所欲为。

3、注重讲清个案产生的危害及应吸取的教训,尽可能减少和避免发生纠纷。

20xx年中,我院要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社会稳定大局,认真落实《xx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职责,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所独具的打击和教育双项职能,为争创“平安xx”发挥积极作用。

xx市人民法院。

20xx年1月8日。

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现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中,加强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促进部门协同监管,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全区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工作原则。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按照各自分工职责,落实“依法管理、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合力。

三、任务分工。

(一)贯彻落实x号文件精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对发现被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对发现被政府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各市场监管所、个私科负责)。

(二)在职责范围内加强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各市场监管所、稽查大队、消保科负责)。

(三)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据《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77号)等文件规定,依法核发涉及电器产品批发、销售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注册审批科负责)。

(四)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促进与各职能部门信息共享,通过企业信息归集、市场主体信息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公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措施,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个私科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所队要深刻吸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集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市场监管职能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监管工作。

(二)理顺体制机制,明确责任。根据x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和治理步骤,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做到辖区内市场主体检查到位、违法行为处理到位,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作督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三)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对发现超出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事宜,应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处置。

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标准:_________________。

五、文明施工及工程安全:_________________。

河道清淤合同。

五、施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自年月日开始至年第一文库网月日全部完工,工期天。

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

1.合同总价: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小写元)。

八、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负责协调周边关系。

2.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开工申请书或开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审查和批准。

3.甲方应按本合同所明确的付款办法,按时付款。

4.甲方应及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矛盾协调工作。

乙方职责: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保证按合同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任务。

2、乙方在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与施工相关的一切手续,由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3、工程施工期间,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工程施工,甲方不结算已经施工部分的费用。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积极做好矛盾的协调处理工作。

九、本合同未涉及内容,经双方协调解决。

十、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部门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三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xx-20xx年)及20xx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民发〔20xx〕24号)自治区民政厅《20xx年全区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内民政发〔20xx〕52号)和《关于印发兴安盟20xx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民发〔20xx〕93号),结合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有关情况,特制定20xx年乌兰浩特市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二次全会有关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决策部署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以整治社会救助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为重点,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纠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全面有效落实。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社会救助兜住底、都准底、兜好底,切实推进全市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

1、狠抓临时救助规范管理。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对照国家、自治区和盟级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细化对象类别、优化临时救助程序,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分类分档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切实强化政策供给。要深入开展临时救助资金给付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救助对象不精准、救助程序不规范、档案管理粗放、救助时效性不强、资金发放不合规等问题,确保临时救助公平公正实施。

2、坚决杜绝“政策保”。要全面梳理低保建制以来未经审核确认将特定群体整体纳入低保保障有关情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审核确认手续,完善低保档案;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动态清退保障范围。不得以行政命令确定低保对象。

3、严防重复享受待遇人员。严把审核入口关,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建立社会救助对象定期交叉比对长效机制,及时纠正同时享受城乡低保、同时享受低保特困、异地重复纳入低保、死亡人员享受低保、同一年度同一事由多次重复享受临时救助等情况。

4、及时清退收入、财产动态超标人员。采取上下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措施,加强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对象定期核对,规范疑点数据核实处置工作。及时清退收入、财产超标的低保等对象,按规定落实违规领取资金的追缴工作。

5、建立社会救助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判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细化完善社会救助政策有关措施,从落实法规政策、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推动整改,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保持过渡期内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持续落实低保边缘家庭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单人保”政策,规范、分类实施低保渐退政策、落实就业成本扣减和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等政策。开展数据比对、走访摸排,将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低保、特困救助供养范围,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2、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要定期与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数据交换,通过数据交叉比对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对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同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算,通过日常监测、重点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和兜底保障范围。

(三)切实做好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1、督促落实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掌握辖区内受疫情灾情影响群众生活状况,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应对举措,并抓好落实。加大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的救助力度,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核确认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情况紧急的可实行“先行救助”,对受疫情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暂时滞留人员和户籍不在本地的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按照部门责任,做好受灾人员救助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

2、持续完善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措施。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要制定本地区受疫情灾情影响困难群众救助应急预案,根据当地疫情灾情情况及时启动预案。要健全疫情防控期间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疫情防控电话抽查询问告知机制。

(四)规范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

1、严格落实社会救助信息公示公开有关政策要求。对社会救助政策要及时进行公示公开,对新申请的社会救助对象初审情况、审核确认情况进行公示,对在享社会救助对象通过门户网站、蒙速办app、兴安盟低保微服务平台等进行长期公示,切实加大政策知晓度,确保政策操作规范运行。

2、严格规范公示内容。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检查并整治低保等救助信息公示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好救助对象个人信息公示公开工作和个人信息保护,不得公示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所在地以外的其他信息,不得公示未成年人有关信息。

(五)严格落实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社会救助备案制度。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嘎查村(居)干部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备案制度。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要规范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登记范围、备案内容、登记备案程序,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监督监管。

2、开展近亲属备案全面检查。对20xx年以来嘎查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备案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对于镇、街道(园区)、呼和马场单独登记备案的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要全面核查并加强日常监督监管。严肃纠治应备案而故意隐瞒不备案、备案后应核查而没有及时核查的、核查后不符合条件而纳入救助范围等情形,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探索开展社会救助数字监督。

1、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工作机制,通过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民政协理员与工作人员日常走访摸排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帮助其申请救助,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

2、开展重点对象比对摸排。按月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数据交叉比对工作,重点关注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人口、20xx年以来高额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低收入人口、20xx年以来新增未纳入低保(特困)保障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三级残疾)对象、20xx年以来社会救助信访对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求助对象、登记失业人员、20xx年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或自然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等对象,发现问题及时排查核实,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关救助范围。

3、加强数字监督。每月发放前要加强低保、特困供养和殡葬信息的比对工作,重点监督低保对象重复纳入特困供养,以及殡葬信息显示死亡人员未退出社会救助等,确保精准救助。

(七)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重点信访案件。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信访工作条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完善信访受理、登记、移交接收、调查核实、答复、结果上报等程序,确保信访工作合规开展。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逐级建立信访包联制度,实行责任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信访案件,提高信访办结质量和结案率,减少重复信访率,提高群众满意度。

2、认真处置重点信访案件。全面梳理20xx年以来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实名反映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人情保”、“关系保”、贪污侵占、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全面细致梳理,逐一调查核实,确保全部处置完毕。

3、集中化解20xx年重复信访案件。创新重点信访案件处置方式,运用“四不两直”等办法加大办理力度。完善信访事项综合联办机制,加强与信访部门沟通,强化与专项救助部门协同,实事求是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政策宣传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加强对缠访闹访人员的政策宣传。

(八)持续整顿社会救助领域作风问题。

1、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的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2、持续规范完善社会救助经办操作流程。要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树立严实细的工作作风,确保社会救助规范精准。

3、及时受理困难群众诉求。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已并入兴安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民政部门要及时受理困难群众诉求,及时处置反馈,确保困难群众第一时间获得救助。

(一)部署阶段(7月7日前)。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综合治理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7日-11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全面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等8个重点任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治,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确保于8月底前确保整改到位;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落实、持续推进,切实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组织开展20xx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抽查评估,并根据抽查检查情况,全面总结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形成报告报乌兰浩特市民政局。有关情况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为推动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乌兰浩特市民政局建立按月调度工作机制,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呼和马场于7月7日前首次上报《乌兰浩特市20xx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台账》《乌兰浩特市20xx年社会救助综合治理情况统计表》,以后每月7日前填报进展情况。市民政局将适时开展调研督导,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的旗县市进行通报,保质保量完成综合治理各项任务。

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快“电动宁德”建设,培育两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换电新业态,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引导文明出行,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解决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拼改装、上路行驶和合标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不按规定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等突出问题,推广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格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行为。对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执法部门应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申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申诉举报,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维护销售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动换电自行车新业态。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布局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柜,结合换电业务开展情况,适当在全市范围增加自行车换电柜数量。发改、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要简化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柜报建手续;供电公司积极提供电力接入便利支持换电业务。支持地产新能源电池推广使用,培育发展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换电新业态。通过购车奖补、充电优惠、以旧换新等方式,鼓励消费者使用新能源电池两轮新国标换电自行车。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新国标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的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以及ccc认证证书、销售发票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车辆登记上牌。对不符合新国标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并将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和产品情况通报工信、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简化办理程序、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群众办理注册登记提供便利服务。

(四)抓好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大力保障非机动车通行路权,提升非机动车道建设改造标准,明确城市新改建道路非机动车道宽度,确保非机动车道的平整性和延续性。加强道路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完善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过街设施,设置足够面积的非机动车过街囤积区,保障和引导非机动车路口规范通行。公安部门要集中整治非机动车逆行、走机动车道、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城区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电动三轮车违法上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电动自行车假牌套牌和非法改拼装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大对非机动车道上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出行效率。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机构负责督促村(局)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要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检查巡查,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并严格倒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责任。

(六)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要通过媒体、微博、微信、门户网站、户外led、手机app等媒介,曝光电动车典型事故案例和交通违法乱象,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要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居民住宅区、出租屋集中区域等场所和快递、外卖企业及其配送人员,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和交通事故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和快递、外卖企业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

(一)宣传准备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

各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确保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正面引导、案例宣传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教育。

(二)全面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按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集中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通行、停放、充电和管理违法问题,依法督促整改。

(三)规范管理阶段(20xx年1月1日—长期)。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管控,对综合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巩固工作成果,建立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各责任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要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推进、抓落实、抓效果,确保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县(市、区)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要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推诿扯皮,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通行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五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效,继续控新拆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维护国土空间管控和城乡建设秩序,根据省、市、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我镇20xx-20xx年“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部署和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会议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福建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xx〕1号)和市、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以及建设高颜值厦门行动的相关要求,聚焦“两违”综合治理重点和难点问题,通过两年时间整治攻坚,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维护国土空间管控和城乡建设秩序,力争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历史违建“负增长”,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按照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化存量、全力防变量的工作思路,自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通过两年时间整治攻坚,坚决遏制新增“两违”,健全“指挥-防控-执法”三大治违体系,完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推进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积极稳妥化解历史存量违建,进一步巩固提升我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成效。

到20xx年底,依托科技手段,确保“两违”综合治理管理平台融合对接、有效运行,实现“发现、核查、处置、检查、考核”闭环管理,“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提升,全镇统一农村个人住宅数据库,农村宅基地、农村住宅建设审批和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到20xx年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以及自然保护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存量“两违”分类处置办法进一步完善,“两违”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一)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攻坚战。根据中央、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监管机制,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对顶风违法行为“零容忍”。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形成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层面制定的存量问题分类处置政策,结合我镇实际,分步分类妥善处置存量问题。

责任部门:农口牵头,各村(居)、村居建设办、综合执法办、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

(二)开展自然保护地“两违”整治攻坚战。结合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对辖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管理范围内的“两违”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两违”问题,依据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推进整治。对已完成整治的,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后续监管,严防问题反弹。

责任部门:林口牵头,环保站、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三)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两违”整治攻坚战。对全市已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核实是否存在“两违”问题。对排查出的“两违”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整治。同时,对属于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以及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依据水法、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同步查处。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严防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责任部门:环保站牵头,村居建设办、林口、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四)开展非法侵占河湖“两违”整治攻坚战。在巩固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加强河湖巡查,对发现的“两违”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分步分类妥善处置。

责任部门:河(湖)长办牵头,环保站、村居建设办、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五)开展新增两违整治攻坚战。持续治违控违“严”的主基调,结合开展“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充分运用科技控违、责任监督、联防联治等手段,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防、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加大第五立面占用屋顶和公共空间违章搭盖的查处力度,健全新增两违核查处置机制,力争实现新增两违“零增长”的目标。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办牵头,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六)开展农村建房整治攻坚战。加强村庄规划管控,科学规划实施村庄建设,充分尊重村民合理的居住需求,把握新建、严控现状、疏堵结合,实现科学规划、有序建设。加强农房的审批建设管理,切实规范宅基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抓好用地供应、建房审批、建房安全、风貌管控、一户一宅、违法查处。加强存量农房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开展“裸房”整治和风貌改造,积极探索农村老旧、闲置房屋使用权流转办法,分类分步、分期分片,积极稳妥处理好农村历史违建,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村居建设办和农口牵头,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七)开展“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科技控违攻坚战。强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卫星遥感+互联网”等科技手段,依托数据管理平台,建立全覆盖的线索发现机制、“短平快”的核查处置机制、“全程跟踪、实时督办”的监督管理机制,提升“两违”综合治理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办牵头,集美第一自然资源所、农口、村居建设办、环保站、城市管理局后溪中队、城市管理局北站中队、各村(居)。

(一)部署阶段(20xx年3月中旬)。根据区“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印发实施方案给各村各部门实施。主动对接、上下结合,确保整治工作按时有序开展。

(二)整治攻坚(20xx年3月下旬-20xx年9月)。各责任部门自3月起全面启动开展各项整治攻坚战,按照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遏增量、化存量、防变量,形成部门牵头、协同治理、联动执法的治理格局,全面落实各项重点整治任务。

(三)总结评估(20xx年12月、20xx年10-12月)。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持续跟踪相关部门的治理工作进展,收集、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做好迎接区治违办、市治违办、省治违办组织开展的各项评估考核工作,强化追责问效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理常态化管理。

(一)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各村(居)是“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巡查责任,做好巡查、劝阻、上报工作,以及组织或协同实施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善后等工作。

(二)健全防控机制,强化治理措施。一是强化巡查发现。各责任单位、各村(居)要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完善网格化、片区化、责任化无缝对接的“两违”巡查机制,结合航拍、卫星遥感影像、无人机、日常巡查、投诉举报等手段加强日常巡查,加大主动发现力度,及时组织实地核查。

(三)实行联防联治,强化部门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整合力量,实现部门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与资源规划、消防、市场监督、供水、供电等部门联动,运用停水停电、停止审批许可等联合惩戒措施,建立失信行为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加强“两违”利益链条的施工、设计、监理、供水、供电、建材等全过程监管,实施参与主体倒查追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良性互动机制,营造良好治违法治环境,保障“两违”综合治理行动正常开展。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职责,及时出警处置,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坚持疏堵结合,强化批后监管。严格落实批后监管职责,把好新建农房的审批关、设计关、监管关。建立统一的农村住宅信息数据库、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宅建设网上审批管理平台。加强服务延伸,在合理审批的基础上落实“四到场”、挂牌公示、明确责任人等监管措施,对在建项目按照规定逐一核对、逐一排查、及时跟踪,强化事中过程监督。加强对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保障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施工单位须严格按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由建设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监督指导,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组织依法拆除,有效减少“裸房”,确保村庄风貌完整、美观。

(五)强化宣传引导,加强信息公开。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两违”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两违”综合治理对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的积极作用,严格落实《厦门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实施办法》,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违法性质恶劣的“两违”案件查处的曝光力度,推动形成违建可耻、违法必究、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强化考核督办,完善奖惩机制。强化追责问效力度,上级将组织复核我镇对“两违”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置工作,对复核发现错报、漏报、瞒报、弄虚作假、虚假处置等问题,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落实《厦门市治理新增两违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两违”治理履职尽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对应的追责。

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六

为了发挥现代社区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优化社区治理结构,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社区环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服务社区,探索和建立各方参与、功能完善、自己管理、自己服务的多元化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幸福社区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深化社区自治为内核,以创新治理机制为保障,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社区组织齐抓共管、居民共同参与”的社会治理合力,探索和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共治和居民自治相结合的“54321”社区治理新模式,变自上而下的社会管理为上下结合的社区治理,解决社区行政化管理中薄弱环节和工作盲区,全面提升社区社会治理以及服务水平,努力把幸福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与时俱进、文明祥和的“文化共同体、精神共同体、生活共同体”。

争取在3年的时间里,探索和完善“54321”社区治理模式,在体系建设上,实现理顺社区关系,强化社区功能,由单一主体治理到多元主体共治共管,形成社区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型工作格局。在组织架构上,实现管理体制全覆盖,从单向行政化管理转变社区居民广泛参与自治,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扁平化管理”得到全面加强。在品牌塑造上,打造幸福社区特色品牌,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全面达到国家和谐示范社区标准,逐步扩大幸福社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切实提升社区为民服务水平和社区品牌效应。

主要包括7个方面,具体为:

1、社区服务与社区照顾;

3、社区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

4、社区环境及物业管理;

5、社区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6、社区社会保障与社区福利等。

7、其它涉及社区居民社会生活、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

(一)构建“五位一体”,实现社区治理由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的转变。

“五位一体”是以党组织为核心,以群众自治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为补充的参与社区治理的组织体系。通过探索和建立“五位一体”社区治理组织体系,形成一个多方协同合作的社区治理网络,动员社会各主体为社区治理献计献策,补充社区治理力量的不足,各方为社区建设分担事务和责任。在“五位一体”多元共治过程中,党组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民在社区治理中融合为一体,通过协商、合作、整合、互动、监督、创新的方式,达到由全社会来共同参与治理社区事务。社区党组织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社区居委会转变理念,主动适度放权;社区社会组织按照市场规律运作,实现社区服务社会化;社区居民在社区的引导下参与社区,实现自治。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五位一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治理工作情况,确定治理工作阶段性任务,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保持社区与居民关系的持续良性发展,实现社区对有关事务的善治。

(二)创新“四个机制”,实现社区治理由政府与居委会跳双人舞到跳群舞的转变。

在建立社区组织体系的过程中,要通过制度设计,创新“四个机制”,调动社区治理主体,参与到社区共治中来,优势互补,协同治理,实现社区治理由政府与居委会跳双人舞到跳群舞的转变。

立社区文化联合会;将“六小行业”整合,成立行业协会;引进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家政、养老等专业服务团队,将其组织化、项目化、信息化,常态化,服务社会治理;要积极发挥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提供公共服务的作用,使社区逐步从一些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退出来,让渡给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社会组织帮社区做事,在社区事务的治理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加大本社区社工人才的培养力度,输送社区工作者参加上级社工知识培训,鼓励社区工作者通过自学取得社工专业资格证,着力打造社工专业团队,用专业的社工理念和方法,创办、运作幸福驿站等社区服务项目,激发社区自治活力,促进居民自治,帮助居委会提升自治能力;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把社区的事情交给志愿者去做,把社区现有的幸福驿站、社区图书室、日间照料、老年学校等服务设施交给社区居民使用,让广大居民群众参与到社区服务项目中。居委会要加强与社区社会组织之间的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推动社区融合,形成社区、社团、社工三社互动的社区治理机制。

二是三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适时调整“三方”步调,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在日化家属区、东风大楼等“三无小区”(无物管、无主管部门、无人防物防的院落、楼栋)引导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管理小区,以点带面,逐步做到全覆盖,真正实现业主委员会的自治管理、物业公司的专业管理、居民委员会的社区管理相结合。各主体之间做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补充、联合把社区治理好、服务好、建设好。

渠道、多层面地发掘社区各类人员,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来吸引居民共同参与到社区治理的工作中。

四是三长(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引领机制。由居民自己选举产生网格长、楼栋长、单元长,此“三长”来自居民并置身于居民当中,与居民彼此间相互信任,容易沟通,依靠骨干群众去做大多数群众的工作;发挥“三长”在解决环境治理、文化治理、化解矛盾、协调利益、服务群众、凝聚人心、排忧解难等社区事务中的引领作用,带动和达到全体居民自觉自愿参与到清理楼道杂物,关照空巢老人等社区事务中,为创造美好幸福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落实“三项保障”,实现行政化管理到居民自治的转变。

一是保障“四个制度”的落实,即保障居民代表大会制度,居民协商议事制度,居民评议制度、居务公开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改进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制定“居规民约”,开展“自治家园”建设,对社区治理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及时召开居民代表会、居民协商议事会进行协商、决策、公开。

二是保障“四个权利”的落实,即保障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落实。进一步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利用好社区说事室,为居民群众当家作主提供平台,引导居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个人意愿,从根本上减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冲突。

三是保障“四个民主”的落实,即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探索成立楼栋自管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真正体现社区是居民的,居民的事居民自己做主,居民的问题居民自己解决。社区居委会不再大包大揽,真正实现社区居民的自己管理、自己教育、自己服务、自己监督,提升社区治理的能力,推进社区的文明进步,真正实现由行政化管理到社区居民自治的转变。

(四)树立“两个理念”,实现由传统的“顺民”文化向现代的公民文化的转变。

善社区治理方式方法,深入居民群众,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了解居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使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生产生活安全等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在治理的过程中要换位思考,始终站在居民群众立场上,特别是站在社区弱势群体的立场上去想问题解决问题,使社区治理工作更加符合实际,符合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共享社区治理创新成果,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是树立多元参与治理的理念,社区要从思想上转变观念,抛弃传统的“行政管理”“家长作风”“独家经营”以及“大包大揽”的理念,以开放包容的姿态,树立多元参与理念;以多种方式听取、采纳居民意见,尊重民意,让大多数社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以此改善和优化社区与居民的关系,使社区的治理工作得到最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同时,社区应开放决策,将一部分权力让渡给社区居民,让居民参与决策,在决策过程中,社区与居民形成互动和协同,让居民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力,真正做到从“替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社区各主体要转变观念,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事务中去,发挥集体和个人的智慧,向社区献计献策,建设美好家园,创造幸福生活,让多元参与社会治理成为一种文化和习惯,以促进多元参与社区治理的良性发展。

(五)培育一种社区精神,由单纯的共同生活到彰显特色的共筑精神家园的转变。

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核心要求,结合本社区特点,牢牢把握“崇文厚德兴业、共享幸福和谐”的社区精神和灵魂,把这种精神和灵魂渗透到居民的生产生活中,把它变成一种追求、一种梦想。社区要按照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的标准,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服务、活动功能平台,彰显出幸福社区的幸福文化特色;为居民楼院、主要路巷、特色古树设计文化名称,把静态的物体赋予人性和灵性,赋予文化内涵。以弘扬家庭美德,传承文明家风,构建和谐社区为目的,开展在社区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居民活动,培育好的家风、民风,评选不同年龄段、不同层次的夫妻关爱、孝老爱亲、教子有方、勤俭持家、邻里友善等各类道德模范,形成独有的社会风尚,邻里风气;通过召开居民会议讨论、举办社区精神签名仪式,来弘扬社区精神,把这种精神形成一种理念,入心入脑,让社区全体居民认同、认可,并将社区精神变成社区居民的共同价值追求。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3月至5月)。

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召开会议,制作宣传展板、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单,入户调查等形式广泛宣传社区多元治理的意义、要求、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探索治理阶段(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

要集中时间和人员,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构建“五位一体”组织体系,制定运作治理的工作制度;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开展社区事务的治理活动;结合社区现有的资源,分内容逐步进行治理:

1、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运作幸福驿站项目,孵化和培育读书、养老等社团组织;

2、整合社区文体队伍,成立社区文体联合会;

3、治理出店占道经营,成立行业协会;

4、在“三无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楼栋自管委员会实现楼院自治。

5、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居民活动,弘扬传统美德。

社区根据治理内容及时召开总结会议,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遇到的困难。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7月至20xx年3月)。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推进社区治理活动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确保社区治理取得实效。

为加强社区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成立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社区书记陶传兵任组长,社区副书记、主任吴金萍任副组长,社区班子成员、社区组织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服务中心,党委委员王琴任办公室主任。

河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篇十七

根据《xx区民主党派专项监督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围绕本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做好对对口xx镇专项监督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中央深改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全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顺应群众期盼,聚焦全区中小河道,综合施策、重拳出击。下决心打赢黑臭河道整治攻坚战,补齐生态短板,为站在更高起点上全面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新青浦、全面建成更高质量的小康社会、创造人民群众幸福美好新生活厚植生态环境优势,凸显“绿色青浦,上善之城”城市新形象。

1、总体目标。

20xx年底全区中小河道、断头河基本消除黑臭,实现“三个明显提高”:河道水质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水平明显提高、公众获得感明显提高;20xx年全区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重建河湖健康生态环境。

2、主要任务。

根据《xx区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本区列入国家和市级考核的黑臭河道共28条段,总长度54。36公里,均为镇村级河道。其中国家考核的黑臭河道共5条,7。84公里,全部位于xx镇。市级考核的黑臭河道共23条,46。52公里,集中在赵巷、徐泾、华新、白鹤、香花桥5街镇。

3、整治措施。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水岸联动、重在治岸”的基本原则,结合“五违四必”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域化推进、系统化治理,推动水岸“违建全拆、污水全截、河道全疏、水系全通、河岸全绿、水体全活”,有效解决河道黑臭问题。

4、验收标准。

黑臭河道整治后连续三个月或20xx年10月、11月、12月的水质平均值达到考核指标(溶解氧大于等于2毫克/升、氨氮小于等于5毫克/升、透明度大于等于25厘米);整治后或20xx年底河道的感观及公众满意度调查比整治前有显著提升。

二、监督内容。

按照《xx区民主党派专项监督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九三学社xx区委对xx镇开展对口监督。xx镇共有5条,7。84公里河道,列入国家住建部黑臭水体。分别为杨巷港、康家桥港、姚河浜、骑龙港和苗泾港。监督内容包括:

1、本区域中小河道整治目标任务;

2、本区域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完成情况;

3、本区域中小河道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

4、本区域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有关政策保障和执行情况;

三、监督形式。

1、开展调研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现场走访、查阅资料、个别访谈以及社会调查等形式了解核实情况和工作进展。

2、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区委、区府决策部署,以及水务、环保等条线工作要求,向相关街镇和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跟踪落实整改。

四、成果要求。

1、形成一份调研检查报告。xx镇中小河道综合整治调研检查报告。

2、形成一份监督报告。xx镇中小河道综合监督情况报告。

3、推荐社内专家学者2名参加区级专项督查考核工作。

(一)准备阶段。

时间为20xx年12月。

1、成立工作组。

成立以主委为组长,分管副主委为副组长,若干社员代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背景资料收集与学习。

收集包括以下背景材料。

(1)中央深改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3)xx区中小河道整治配套政策;

(5)xx镇5条黑臭河道情况资料。

(二)调研检查阶段。

时间为20xx年1月—20xx年7月。

内容:

1、中小河道目标任务及整治措施方案制定情况调研检查。包括控源截污实施方案制定情况;沟通水系、河道疏浚、堤岸整治、生态修复等河道整治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开展河道长效管理方案制定情况。

2、中小河道综合整治完成情况调研检查。包括整治工作完成情况、整治成效。

3、中小河道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包括执法监管,动态管理机制,长效养护管理,引清调水,鼓励公众参与等方面。

4、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有关政策保障和执行情况调研检查。包括贯彻落实“河长制”,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建立政策保障机制。

形式:

1、开展政府职能部门调研检查2次。计划安排在1月份1次,7月份1次。

2、召开2次座谈会。参加对象包括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街道居委会等有关人员以及社会代表人士、群众等等。计划3月份开展1次,6月份开展1次。

3、开展2次社会调查。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计划3月份1次,5月份1次。

4、现场走访。计划每月至少安排1次现场走访,工作组联系街镇水务所进行。

5、个别访谈。对若干名代表人士进行个别访谈。

6、查阅资料。结合部门调研检查进行。

(三)成果整理汇总阶段。

时间是20xx年7月-20xx年8月。

1、撰写调研检查报告;

2、撰写监督检查报告;

3、梳理汇总书面意见和建议;

4、梳理汇总相关文字、影像、调查表等材料;

5、推荐1~2名九三学社专家学者参加区级专项督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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