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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计年终工作总结范文怎么写 基金会计个人工作总结(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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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计年终工作总结范文怎么写 基金会计个人工作总结(三篇)
2023-01-05 13:10:19    小编:ZTFB

当工作或学习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回过头来对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提高认识,明确方向,以便进一步做好工作,并把这些用文字表述出来,就叫做总结。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基金会计年终工作总结范文怎么写一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银行

_____年_____月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投资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指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上投摩根__________富林明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__________银行;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基金销售代理人:指具有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资格、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其它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在此情况下该接受委托的第三方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身份证件的中国居民;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禁止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监管部门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符合本基金合同规定条件,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终止日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基金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基金的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款项和其他应收款项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电脑系统或数据传输系统非正常停止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成立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_____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号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付;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____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资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销售代理人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3)充分考虑本基金的特点,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防范和减少风险;

(4)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或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的注册与过户登记工作或委托其它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基金管理人的固有财产和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

(8)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第三人管理、运作基金资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情况进行的监督;

(10)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补救;

(11)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分红款项;

(13)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履行其他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5)依据基金合同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并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6)不谋求对基金资产所投资的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它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15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22)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目的处分基金资产或者因违背基金合同规定的管理职责、处理基金事务中因过错致使基金资产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确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4)负责为基金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25)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6)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并承担发行费用;

(2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2、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3、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资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基金托管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的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固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它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7、按有关规定开立证券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它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做出的披露或为了基金审计的目的而做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

10、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对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2、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13、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人报告;

14、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其它有关基金托管业务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7、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承担连带责任;

1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受到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本基金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依据基金合同制定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每一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2、按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赎回基金份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有效赎回的款项;

5、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6、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行使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而要求予以赔偿;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事宜涉及的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本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返还其在基金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

6、法律法规以用基金合同所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一)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或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提前终止本基金;

3、变更基金类型或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托管人;

5、更换基金管理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二)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三)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4、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百分之十以上(含百分之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三十日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4、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5、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载明投票表决的截止日以及表决票的送达地址。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五)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基金之间或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10天的间隔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5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3)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议事程序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10天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个工作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或备案后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

有关基金会计年终工作总结范文怎么写二

1、深圳bosera的概况

bosera全部员工加总大概有250人左右,包括20xx年的校园招聘新招的约50人,20xx似乎暂时还没有校园招聘计划。工作时间是每天早晨8点半上班,中午的午休时间和股市休市时间一样,下午5点钟下班。8点40是公司的晨会,主要由研究员介绍一下之前去考察某些公司的结果,或者前段时间某个市场的发展态势。晨会10-20分钟就开完了,一般有研究部和投资部的员工参加。

bosera在总部共占了招商银行的三层楼,会议室有十几个。经常有券商或者上市公司过来做各种路演,也会有bosera自己的顾问过来讲课,由于赶上了新员工入职,我们幸运的赶上一次bloomberg的培训师过来培训。

每个实习生配一台电脑,可以免费使用天相,也分配了wind的临时帐号,一般的临时帐号使用期是一个月,不过实习生查数据的权限ms小一些。bloomberg只有几台固定的机子上面有,没有reuters。

关于券商的报告,bosera这边一堆一堆的...尤其是我们赶上了20xx年下半年策略发布的时候,有很多纸板的行业报告可以参考,其他的电子版报告每天应该会有很多了,不过都没有转发到实习生这里。每天的报纸和杂志也有很多,因此从信息量角度来看,bosera已经相当强大了。

2、我每天在做什么

我一过来就被分了三个任务,分别是改进bosera原有系统的业绩归因模型、fof策略设计以及债券型基金业绩归因模型的设计。因此主要任务是在看paper,以及国外一些知名机构的模型和策略设计,以打开我的思路。除此之外的时间就是参加会议了。平时会有很多小活,因为主要的基金内部数据在产品规划部这边,因此会有研究部、市场部、销售部什么的要求我们算一些东西,比如投资某项产品的定投收益率是多少、各研究员覆盖的公司占全市场流通市值的比例等等。有的时候,mentor要去参加某些会议,竟然也会征求一下我的意见...(mentorgg很平易近人的,十分可爱,一开始已经提到过了)

每周二下午,我们部门都会有例会,会有一个主要的汇报人,然后大家来针对汇报的内容讨论。是一个很好的平台,每个人的任何想法都可以毫无保留的讲出来,开始我还比较拘谨,后来也干脆和大家很融洽的开始讨论了。这也是我喜欢这个部门的原因,在一个具体问题面前,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没有等级之分、没有前辈后辈之分。在我设计归因模型期间,除了mentor以外,也得到了另外一个帅哥的帮助,这两个都是金融圈工作若干年的大牛了。很喜欢我们三个人讨论的气氛,每个人各有一个想法和算法,从相互辩驳到相互理解,最后达到共识,我为自己能够参与到这样的讨论中感到荣幸,这个过程在其他的公司也许是永远不会发生的。

一般都不用加班的,5点半左右就开始往回走。只是在没干完活(脸红一下)或者需要赶学校的活时才会加个班,平时大楼一直开着,只要有卡,随便出入大楼和公司。周末没有空调,也好,可以穿短裤加班了,mm们平时在办公室绝对不可以光腿穿裙子,空调开得太低。

3、待遇

部门对实习生都很好,有什么聚餐或者活动都叫上我们三个实习生。(另外两个实习生分别负责抗通胀基金策略设计和风险管理)公司的人力资源部解决了我们的住宿问题,每个月还有1300左右的工资(包括800基本工资+500饭补)。我在这里的实习时间是两个月。(据说去年行情好的时候,每个实习生除了解决住宿以外,每月的工资有4k,差距阿...

公司的茶水间很人性化,早餐从这里取(各种面包+牛奶)。咖啡、凉茶、各种立顿、麦片、芝麻糊、豆奶、奶粉...各种速溶饮品应有尽有。配备冰箱和微波炉。电视目前信号很差,搞得我们奥运都没看好。大玻璃窗,视野很赞。即使有空气净化器,下午的茶水间也会变得乌烟瘴气,男士的烟瘾实在厉害。

4、关于公司附近的消费水平

俩字:很高...对于我们习惯了食堂7、8块钱一顿饭的学生来说,20块钱左右的商务套餐还是很奢侈的。后来就都吃十二三块的饭了...之后我们又挖掘到津味馆、饺子馆、兰州拉面馆等小店,北方人在这里也不用太发愁吃不习惯。

5、题外话

头一次和基金经理们坐在同一间大办公室,投资总监的办公桌就在我后面的后面的后面...能够近距离感受一下他们每天都在干嘛,不错~~^_^

有关基金会计年终工作总结范文怎么写三

摘要:强化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是促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方式。然而当前在社保基金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风险,若不进行有效防控,就会阻碍到社保基金的健康运行,甚至将直接妨碍社会保障制度的持续发展。文章从此出发,首先分析了社保基金管理中的常见风险及成因,继而就如何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的风险防控提出了对策,希望能对相关行业起到一定的参考借鉴。

关键词:社保基金;风险防控;措施

随着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社保基金规模急剧扩大,社保基金的风险点也在增多,人社部门的监管责任在不断加重,骗保现象屡屡发生,从云南鹤庆一出纳挪用2368.31万元社保资金,到江苏昆山市社保中心养老支付科90后官员46次贪污社保资金270余万元,骗保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在社保基金的管理中,必须将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要原则,在此基础上,借助各种方式来实现基金增值的目标。然而,从当前的管理现状而言,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诸多风险隐患,急需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

社保基金管理中面临着不少的风险,常见的有以下几种,首先,资金流失风险。部分企业在社保基金缴纳中存在着拖欠、拒缴的现象,有些企业为了躲避缴纳义务,存在故意降低缴费基数的现象,均导致了社保基金的流失;其次,基金冒领风险。出于便民、利民的需要,当前我国社保基金采用社会化发放的方式,极大地提升了社保基金领取的便捷程度,但由于领取者与原单位关系不再紧密,增加了冒领的风险,经常出现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配偶或子女冒领的现象;再次,违规运作风险。社保基金的管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章程来开展,不少工作人员在管理中利用制度建设以及内部管理流程中缺陷与不足,违规使用社保基金,资金挪用现象屡禁不绝,比如2017年祁阳县社保基金挪用金额逾500万元;最后,管理系统风险。在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社保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安全防护系统以及信息共享系统建设的速度滞后,容易出现数据丢失、篡改等现象,增加了安全风险的发生概率。

(一)基金构成多样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我国社保基金的构成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保保障机制初步构建,参保群体不再以城镇职工为中心,逐渐从单位职工向所有民众转变。参保对象的多样化进一步加强了社保基金构成的复杂化。受此影响,社保基金管理的领域、内容、要求、目标也发生的明显的变化,管理工作以及监管工作的难度直线提升,这些都增加了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的发生概率。

(二)管理环节繁杂

社保基金的多元化发展是更好发挥社保基金作用的必经之路,而社保基金的多元化发展也增加了基金管理难度。当前,我国社保基金管理体制在发生深刻的变革,特别是当前社保基金投资范围有望扩大的大环境下,未来的管理工作将更加艰巨。随着我国多层次社保体系及社保制度的形成,其监管主体也呈现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基金管理由各部门共同承担职责,但由于行政管理、专门监管与投资运营等环节间缺乏有效的制约,其管理漏洞多,社保基金管理容易受到相关人员“道德风险”的影响,管理者暗箱操作,腐败受贿也就接踵而来。

(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首先,人社部门负责人要重视社保基金管理的风险防控,将风险防控提升到战略工作层面,合理引导部门资源向风险防控领域流动,为社保基金管理营造安全的环境;其次,人社部门要加强风险防控警示教育,借助理论讲解、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提升经办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有效矫正以往工作中存在的无意识犯错乃至有意识犯错、违法的行为,提升社保基金管理的安全性。

(二)健全落实风险防控制度

建立系统、完善、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目前,制度风险已成为经办风险的主要环节,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流程规范、运转高效”的要求,堅持问题导向,从经办风险管理各环节入手,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内部控制、内审监督、岗位权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公开及披露等风险管理制度,将所有部门、岗位、人员,所有业务、财务操作环节都纳入制度化管理范畴,实现经办风险防控制度全覆盖,尤其要落实日常风险防控和评估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防范经办管理风险。

(三)完善社保经办风险防控体系

社保经办机构应规范业务经办程序化流程,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代扣代发和自助缴费,全面取消现金业务;建立经常性稽核制度,每月对上月业务随机抽取10%进行核查。严格遵守基金财务制度化管理,按照“三重一大”要求,每月召开基金支付调拨会议,财务至少每月要与业务、银行、税务等进行对账,加快财务业务一体化。加强信息系统标准化操作,实行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全面取消手工办理;实现社银系统对接,全面取消社银人工报盘;严格系统数据管理,前台操作和后台审核必须分开,任何修改操作都要经过审批留痕可溯。

(四)加大社保基金监督检查力度

首先,要加强社保基金监督机构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建好专业队伍,加强监管力量,补充业务精湛的审计、法律、社会保险等专业的人员;另一方面,要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基金监管人员业务技能和政策水平。其次,强化社保基金监督检查,积极开展网络监督和现场检查,实现监督常态化、规范化、智能化。另外,组织开展第三方审计,重点审计基金财务管理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内容,通过财务、业务双管齐下,较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社保基金在征缴、支付、管理和审批等方面的情况。

(五)建立多部门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公安、卫健、民政、银行等多部门配合的制度,在保险登记、退休核定、人员信息核实、大额社保资金流动、反社保基金欺诈等方面密切配合,建立“互联网+公安+卫健+民政+社保”的强大信息系统,建立信息互通有无的共享机制,基金安全度将会显著提高。

(六)营造防控社保基金管理风险的良好氛围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进行专题报道,集中曝光一批欺诈冒领典型案例,使欺诈冒领违法的观念深入人心,对不法行为产生震慑效应。鼓励社会公众对身边涉嫌欺诈冒领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线索进行举报投诉,真正有效遏制欺诈冒领行为。

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要点。当前,受各种因素影响,社保基金管理中暴露出了许多的问题,严重损害了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对此,人社部门必须从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等多个角度出发,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基金安全。

参考文献:

[1]黄惠萍.社保基金管理运行风险及防控对策[j].新疆农垦经济,2014(07):91-92.

[2]朱德进.社保基金风险防控体系研究[j].财会学习,2018(26):193-194.

[3]赵应文.完善养老基金监管机制探析[j].中国社会保障,2013(12):33-34.

[4]金泽勇.我国社保基金入市的风险及防范研究[j].现代商业,2016(19):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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