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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仪器管理制度范文(模板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9 07:39:31 页码:11
急救仪器管理制度范文(模板8篇)
2023-11-19 07:39:31    小编:ZTFB

写一份总结可以让我们时刻保持警醒,不断调整自己的发展方向。写总结时要注重思考和反思,分析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法。总结是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急救仪器管理制度篇一

1、为加强设备仪器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修理、检验等管理工作,使设备仪器保持完好状态,特指定设备。

2、设备仪器实行站级管理和岗位管理。设备技术人员负责全站设备仪器的更新、修理、检验和资料档案的管理,操作人员负责所使用设备仪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工作。

3、站内压缩机、烃泵、自动灌装秤、锅炉、储罐及其它压力容器应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其中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操作人员对所操作的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使用和停车,并按时规定做好设备润滑加油、防锈工作,认真落实巡回检查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5、操作人员对本岗位设备、管线、阀门、仪表等装置的操作管理实行责任制,要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冒、滴、漏并购做好防尘、防潮、防冻、防腐蚀工作。维护人员要对设备的.修理质量负责,保证检修后设备的完好使用。设备技术员会同安全员每周对设备按“完好、不完好、修理、停用”4个档次进行一次检查评定,每月将4次检查结果作为对设备的评定依据挂牌公示。

6、全站生产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大修,每月进行一次小修。设备技术员要预先提出设备仪器的检修内容和备品配件计划,指定合理的检修定额,严格控制修理费用。

7、设备技术员要按规定做好对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的安排和落实。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每6年进行一次检验,3级的每3年进行一次检验。安全阀每年至少效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要效验一次;接地装置每年在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

8、设备仪器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设备、仪器的随机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监制证书、装箱清单等资料。

(2)安装施工技术资料和安装检测验收资料文件。

(3)修理、改造记录及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4)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5)压力表、安全阀、接地电阻等安全附件的效验、修理、更换记录和资料。

(6)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以及报废报告资料。

9、外购设备、仪器(包括备品配件)先由需用班组提出申请,经设备技术员审核、分析,并提出购置的型号参数和数量等具体计划,报站长审批。购置计划经批准后,由有关专业人员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选购。所购进的设备、仪器必须是国家定点企业生产的相应产品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还需附监检证书。设备仪器到货后,由设备技术员、使用班组、购置经办人和财务人员共同开箱验收,对质量、数量和技术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负责落实。

10、由于人为过失造成的设备仪器(包括零部件)丢失、报废,按有光规定给予责任者处罚。对需报废和淘汰的设备仪器,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站长批准后,在设备档案和财务固定资产台帐上注销。

急救仪器管理制度篇二

本标准规定了龙海市供电公司仪表监督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龙海市供电公司仪表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山东电网电测仪表技术监督条例》。

3.1职能与分工。

3.1.1生技部是龙海市供电公司仪表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生产经理的领导下,根据电科院电测室的要求及龙海市供电公司的实际对仪表监督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

3.1.2客户服务中心是负责仪表监督的分工全过程管理单位.

3.2责任与权限。

3.2.1生技部。

3.2.1.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仪表监督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对本公司的仪表监督工作按监督条例、检验规程的要求进行实施监督.

3.2.1.2汇总、编制本公司仪表专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底工作计划.

3.2.1.3监督检查本公司仪表计量标准,检定人员考核的完成情况.

3.2.1.4定期召开本公司仪表监督会议,组织标准装置与人员的考核工作.

3.2.1.5协调本公司内各单位之间仪表监督的有关问题.

3.2.1.6汇总本公司的仪表监督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按时上报上级有关单位.

3.2.1.7检查本公司仪表年检计划的执行情况.

3.2.1.8组织有关人员对基建、更改工作中的仪表部分进行验收.

3.2.2分工部门。

3.2.2.1客户中心、调度所(自动化班)。

3.2.2.2提出本部门仪表、变送器专业的发展规划.

3.2.2.3负责编制年度仪表、变送器检验计划.

3.2.2.4组织本部门计量工作人员的培训.

3.2.2.5负责编制仪表、变送器及标准装置的检验计划和考核认证计划.

3.2.2.6填写监督工作报表、每检验计划完成情况及监督工作总结,并按时上报生技部.

3.2.2.7建立仪表、变送器及计量标准装置的台帐和重要技术指标数据库.

3.2.2.8研究和推广应用新的计量技术和测试手段.

3.2.2.9监督全公司仪表、变送器检验计划的完成情况.

3.2.2.10负责对所辖仪表、变送器的日常运行及维护,及时上报装置发生的缺陷.

3.2.2.2变电站。

3.2.2.2.1责所辖仪表、变送器的日常运行及维护,及时上报装置发生的`缺陷.

4.1管理目标。

4.1.1仪表计量器具送检率100%.

4.1.2仪表计量器具周检合格率100%.

4.1.3年度仪表、变送器定检计划完成率100%.

4.2.1对新建、扩建工程的仪表、变送器等计量装置,公司各级监督机构负责设计审查,以保证设计方案合理,设备选型正确.

4.2.2公司各级仪表监督人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重要计量点装置的运行情况没,对异常和事故应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意见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督单位.

4.2.3要严格执行已批准的检验计划及标准装置送检计划.

4.2.4客户中心、调度所(自动化班)要建立所辖仪表、变送器、标准计量装置的技术档案和运行状况记录.

4.2.5客户中心、调度所(自动化班)要建立仪表、变送器检验人员的情况登记表,并按要求按时领取更换资质证书.

4.2.6无检定机构的检定合格证书或超过检定证书有效期的仪表,必须停止使用.

4.2.7对0.2级及以上等级的实验仪表和标准仪表、仪器应出具检定证书,并找出各点的误差更正值,盘式仪表要悬挂检定合格证书.

4.2.8所有检定测试的仪表都要有原始记录、检定证书的内容和格式要按条例规程的规定,签字手续完备,并妥善保存3年.

4.2.9所有检定合格的仪表、变送器要封有印证,非检定、修理人员不得擅自拆封,更不能随意拆修和更改内部接线.

4.2.10各种仪表、仪器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经检修调整,确系达不到原有技术要求的应予降级或报废处理.

急救仪器管理制度篇三

1.为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设专人负责抢救车管理,保持清洁整齐,放置于固定位置,即,第一治疗室或重病人集中收治房间(原二级监护室)内近门处,不得随意挪动更换。

2.设置抢救车物资卡,标明药品、物品放置位置及名称、剂量及数量,并按卡放置。

3.护理人员应熟悉抢救车备用的物品、药品、仪器放置位置,熟练掌握抢救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熟记常用抢救药品的用法和剂量。

5.做好抢救车的交接班工作。清点抢救车内药品及物品的数量,质量及有效期等,检查各类急救设备的性能,并做好记录,确保其完好、适用。

6.抢救车上的药品及物品只限抢救时使用,不得随意挪用和外借。

8.药盒内药物按失效期远近由左至右排列,最左边的为效期最远,最右边的为效期最近,使用时遵循“左进右出”原则,即先使用近效期药物。

急救仪器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教学仪器设备是指用于教学、实验、实习和科研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从本院具体实际出发,依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重视开发工作,提倡自已动手研制新型仪器设备,不断扩充学院研制仪器设备的潜力。

第三条全院教学仪器设备必须贯彻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和管用结合原则,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总务处和教务处归口管理全院仪器设备的采购、登记建卡、合理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应有一位领导负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和登记。

第四条仪器设备保管人员变动时,应经部门领导同意并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部门领导应将变动人员名单送交总务处备查。

第五条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单价在500元及以上、耐用期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均为固定资产,必须单独建立帐卡。单价低于500元,但数量较大的批量购入的仪器设备也应计入固定资产。

第六条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为低值耐用品,不记入固定资产,但其管理模式与固定资产相同。

单价低于500元耐用期不足一年的其它物资为低值易耗品,这类物资以领代耗,由各部门建帐管理,学院总务处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监督。

对于可公私两用的低值耐用品的管理按固定资产管理模式执行。

第七条单价在5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但耐用期不足一年的仪器设备属易耗品。易耗品的管理按《xx职业技术学院一般维修材料、工具、低值耐用品、易耗品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八条所有购入、调入、自制、捐赠的仪器设备,不论其经费来源都要按上述规定入帐建卡,不允许出现有物无帐、有帐无物现象。

第九条教学仪器设备的添置,由各系部按照学院总体规划,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发展建设规划,其内容包括建设目标、项目内容、应达到规模、水平、专业设置、现有设备情况,并以此制定出年度计划和并根据财力的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添置计划或三至五年建设规划。经院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购置。

购置仪器设备在壹万元以下必须填写《xx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购置申报表》,由购置部门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送教务处采购。单价在壹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必须报经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后,经主管院长批准,并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以招标形式采购。

第十条全院所有教学仪器设备原则上由学院教务处统一购置,属于个别急需的仪器设备,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可由使用部门购置,但报销时须经教务处签署意见,并同时入帐建卡。

第十一条各系部提出的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应将详细的品名、规格、型号、产地、厂家、数量及用途等填写清楚报教务处,避免一切可能造成的差错。

第十二条采购必须遵循自制、市内、市外、国内、国外的先后顺序原则,不得舍近求远。

第十三条赴外地看样或订货的人员由使用部门和教务处联合组成,重大采购项目必要时可请纪检部门派员参加,部份专用、急需的小件仪器设备和物资,经教务处同意也可由使用部门自行采买。

第十四条采购前,应将采购小组的组成、采购项目和采购金额等情况报纪监办备案,必要时纪监办派人直接参与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订货采购,如需改变规格型号者,应征得使用单位同意。使用单位计划变更也应与教务处联系,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经办人或使用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还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和使用条件等,经教务处及总务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及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自制仪器设备必须考虑到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由自制部门提出申报计划,并附论证报告,经部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及总务处审核后,列入自制仪器设备专项计划,报请主管院长批准执行。试制开发的仪器设备经鉴定合格予以验收入帐。

第十八条购置设备到校后,教务处约请使用单位指派专人共同按订货要求进行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经办人凭发票或调拨单以及仪器设备的标牌或说明书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验收不合格者,应及时查原因并在文件上签署意见,由教务处有关人员负责处理。

经同意,由使用部门自行购置的仪器设备,由本单位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备案。凭验收单到总务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技术性较高的仪器设备,应组织专门班子进行验收。

计价转帐调入、无偿赠送的仪器设备,应同样办理验收、建帐事宜。

第十九条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必须采取招标、邀标方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争取更好的效果。招标、邀标应严格按程序、规范进行。

第二十条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责承各系部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和各使用部门都必须按固定资产帐务管理建立相应的帐卡,并保证帐、卡、物相符,及时做好对帐工作,总务处每年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主管院长汇报。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检查、校验、维修等工作,责任到人,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保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所管物品经常盘点,定期检查,及时掌握物资的增减变化。

第二十三条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保证仪器设备的精度性能。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建立技术管理档案,按学院档案管理要求,由教务处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十四条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和指导使用时,必须办理有关领用登记手续,并做好使用记录,其他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二十五条进行拆装(含大修)类的教学实验(实习)应尽量使用废旧仪器设备。实验室在使用新购入的仪器设备(专供拆装的除外),一律不许随便拆改。若确需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进行拆改,须制定技术方案,由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生领用实验仪器需向实验员(指导。

教师)办理领用手续,实验结束后应及时送实验室,实验员(指导教师)负责验收,保证实验仪器安全完整,逾期由实验员(指导教师)负责收回。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陈列室和模型室等均应按仪器设备、标本、模型等分类,并经常检查,以防损坏和损失。

第二十八条教师和学生在校外进行劳动或科技协作,原则上应使用所在单位的仪器设备。如确需携带本校的仪器设备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经教务处报主管院长同意批准方可携出。若有损坏、丢失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的仪器设备借入与借出,要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并设专册登记。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的借出,需经教务处和主管副院长批准。借入的仪器设备要及时验收,凡违返规定者,要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三十条仪器设备出借须双方当面进行检查。收回时出现损坏、丢失、缺少零件等,由经办人负责赔偿其经济损失。

第三十一条仪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仪器设备的安装原则上由供货商负责;保修期内由供货商负责维修,过了质保期,校内无法自行修复的,可送院外修理。

第三十二条仪器设备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在不影响本部门的正常工作前提下,提倡互通有无,相互合作。为了避免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统一调配。

第三十四条凡已超过使用年限、主要部件或结构已经损坏,不能达到最低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经教务处组织技术鉴定,符合报废条件的可申请报废。报废工作按《xx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十五条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因人为原因造成的积压和浪费,应追查责任,进行处理。

急救仪器管理制度篇五

1.抢救车放置地点:11号楼:治疗室;6号楼:抢救室;外围病区:治疗室或抢救室。

2.新式抢救车上锁,用塑料搭将要是固定在抢救车右侧的扶手上,并悬挂剪刀。抢救车示意图、药品及物品有效期记录表、清点封存记录表、特护记录单及口头医嘱本放在抢救车桌面上。

3.老式抢救车除左侧抽屉外,其他部位均封存管理,左侧抽屉内放抢救车示意图、药品及物品有效期记录表、清点封存记录表、特护记录单、口头医嘱本及美工剪刀;如抢救车只有一个抽屉,则允许该抽屉不封存。

4.每日上午由办公班护士检查抢救车的封存状态是否完好,并签名。

5.如发现物品竟是小气应及时更换。

6.抢救车未使用,且无药物近效期、无过期无菌物品可封存一个月,每月最后1日由主班护士打开抢救车,检查有效期并清洁抢救车,经双人(其中一人须为护士长或办公班)核查后重新封存。

7.开启使用后必须在次日12:00前补足药品和物品,经双人(其中一人须为护士长或办公班)核查后重新封存。

8.如遇上级部门例行检查,需打开抢救车备查后在按照制度封存。

9.抢救药品管理做到“五定”: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量供应、定时查对、定期补充和消毒。

10.如备专科特色急救药品需在护理部及药房备案(包括药名、数量)。

11.各种急救设备需定期校验。

急救仪器管理制度篇六

一、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后,科室必须有专人保管。科主任、护士长是责任人。使用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器设备正确的操作方法。

二、使用仪器设备前必须熟悉其原理、性能、操作规程及一般故障的处理。

三、仪器使用前后操作人员必须检查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填写使用记录。

四、仪器设备运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及故障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由科室上报设备科,设备科联系有关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五、仪器设备保管人员负责日常的保养,定期检查其技术性能。

急救仪器管理制度篇七

一、属操作不慎引起的仪器损坏,应酌情赔偿。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仪器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仪器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罚。

二、不论何种原因,发生仪器损失,都应填写“仪器损失报告单”,视不同情况作相应处理。

三、仪器发生故障,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尽可能及时排除,或送交专业部门维修,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对维修好的仪器要认真填写好“仪器维修记录”,并作资料保存。

四、已损坏不能修复或经长期使用,性能达不到实验要求的`仪器,由实验室提出意见,填写“仪器报废申请单”,经本学科教研组长鉴定后报校领导批准,并报送当地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审核,办理报废处理手续。

急救仪器管理制度篇八

四、按仪器要求每周、月、季进行全面清洁保养;。

五、不常用的仪器应经常开机通电,定期保养,保证仪器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

六、如果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作记录,维修时间、维修过程、维修结果都应记录。

贵重精密仪器使用保养维修有关规定。

根据卫生部有关加强医疗仪器管理的文件精神和省文明医院考核,评定标准的要求,制定贵重精密医疗仪器使用保养维修有关规定如下:。

四、在设备出现故障,操作人员不能排除时,应及时通知采供中心修理组人员进行检修,并在维修记录页上详细填写各项目,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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