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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计制度准则(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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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计制度准则(大全14篇)
2023-11-13 11:19:0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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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准则篇一

笔者以儒学的发展进程为序,阐述与我国会计准则供给相关的主要儒学思想。

三、儒学对我国会计准则供给的影响新制度经济学认为,非正式制度是指一个社会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自发形成的、不依赖于人们主观意志的社会文化传统和行为规范,包括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道德伦理、风俗习惯等。显然,儒学属于非正式制度的范畴。从经济学意义上讲,供给是对需求的满足。当且仅当会计准则得到了实施,才真正满足了需求。所以,笔者认为,会计准则供给本身应包括两个阶段:一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制定会计准则的阶段;二是从会计准则出台到适应会计准则的主体贯彻、实施准则阶段。在会计准则供给中,一方面,诸如会计准则供给模式的相关规定、会计准则本身的内容等属于正式制度的范畴。任何一项正式制度的制定、实施过程以及实施效果,都会受到相关非正式制度的制约、影响或推动。非正式制度为正式制度提供了产生、生存和成长的社会土壤。因此,会计准则的供给必然受到儒家哲学的影响。另一方面,会计准则供给主要涉及到人的行为,而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在中国哲学史上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构成中国传统文化主体的儒学对人们思想的影响自然是广泛和深远的,这种影响必然映射到人们的行为当中。因此,会计准则供给行为的许多方面都体现了儒学的影响。

(一)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纵观世界各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情况,会计准则一般有以下三种制定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纯粹的民间制定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监督下的民间制定模式和以政府为主导的制定模式。中国选取了政府主导模式。各国对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的选择,与各国的文化底蕴有密切关系。以美国为例,它是一个经济高度自由化的国家,大多数人不主张有太多的政府法令来约束其行为,而中国人则乐于接受这种约束:从几千年前儒家文化已宣扬的上下等级观念开始,到绵延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直到今天的中央高度集权,人们已习惯于服从政府意愿。会计准则供给模式的选择属于正式制度范畴,儒学属于非正式制度范畴,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之间是否相容,对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同时也是确保正式制度顺利执行的重要前提。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亲和力愈强,就愈易被遵守、实施。反之,就会造成正式制度的无效或执行不力。现在有不少学者建议我们改变当前的会计准则供给模式,仿效西方大多数国家,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由独立的民间机构或民间会计职业团体制定会计准则。事实上,像会计准则供给模式这样一项正式制度的移植比较容易,几乎可以在一夜之间完成,但像儒学文化这种非正式制度由于其内在的传统性和历史沉淀,其可移植性相对较差。移植后的正式制度倘若不能与我国的文化遗产相容或相容程度不高,势必导致正式制度的无效或低效。所以,我国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影响并决定了我国以政府为主导的会计准则供给模式,以保证我国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与西方传统管理哲学相比,中国以儒学为代表的传统管理哲学,基本上是一种稳定的管理哲学。它主张稳定,寻求稳定,并且以自己特有的方法保持稳定。正基于此,我国人民也普遍存在一种求稳定的心态。由政府把握大局,主导会计准则的制定正迎合了人们这种心态。从这个角度上讲,我国当前的准则制定模式是适应我国制度文化环境的。

儒学提倡礼教,强调人伦的作用,维护宗法等级制度,最终形成了以上下等级为标志的君权文化,汉代董仲舒发展起来的新儒学体系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该体系归纳起来有三个方面,一是“君权神授”论,他说,“天者,百神之君也”(《春秋繁露・郊义》),这是一种建立在大一统理论基础上的一种专制统治理论。二是“天人感应论”,是将阴阳五行(“天”)与王道政治(“人”)结合起来,并以为二者会彼此影响,相互印证的一种理论。三是“三纲五常论”,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为仁、义、礼、智、信,这是董仲舒根据儒家伦理思想提出的一种封建伦理观。与儒家文化这一特点相对应的是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在今天,表现为我国政府职能非常强大,集立法、司法、行政于一体。这种君权文化导致了中国权距非常大。荷兰文化协会研究所所长霍夫史特德曾从四个方面(即权力距离、不确定性的规避、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价值观的男性度)对文化进行研究,得出中国的权力距离很大。大权距形成了人们对权力的畏惧、屈从、追逐和崇拜,这进一步加强了政府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并形成了由政府主导制定的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但政府为主导的准则供给模式有其不可克服的缺陷,尤其是在政府权利过于强大的情况下。虽然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政府代表全民利益,但政府仍有其自身利益。因为企业是会计准则规范的主体,而政府本身是企业投资者,从投资者角度来说其制定的准则可能会伤害经理人员及非政府部门的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博弈理论来理解,这种政府管制下的准则制定,似乎成了由博弈一方(政府)来制定规则的格局。

儒学文化中既有一定的宗教性意蕴和神道内容,如董仲舒的“君权神授”论,但又不是那种典型的宗教文化,特别明显的是一种非宗教的现实精神。如孔子主张“敬鬼神而远之”的天命观,“听天命,近人事”的人生哲学。孔子的天命观有两层含义:一层是自然和社会的必然性,一层是政治伦理的规范与道德思想的追求。在孔子看来,自然社会应有其自身运动的规律,所谓“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论语・阳货》),同时,“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论语・尧曰》),常常将天命与人事并列,但更偏重于人事,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发扬不屈的奋斗精神。在对待鬼神问题上,他一方面承认鬼神的存在,主张心意虔诚地去祭祀它。另一方面,又主张不盲目迷信鬼神。对于生与死,更看重生;对于人与鬼,更看中人。五四以来,儒家传统之所以再度受到重视,多半不是源于儒家的精神层面,而是其现实性,它的入世及工具性。它不具有典型的宗教信仰的特点,它只相信现在,不相信来世;相信生,不相信死;相信活的人,不相信鬼。这体现了其科学理性的一面,也形成了中国大多数人的行为准绳——除了硬性的制度约束外,来自自身的约束主要是内在的心理理性约束,他们不会像西方的宗教信徒一样担心自己的不良行为惹怒上帝,不会担心做了坏事下地狱,即不存在外在的宗教性行为约束,进而降低了其不良行为的“心理成本”1。事实上,我国还存在着很多掌握一定权力的阶层,他们骨子里有一种特权意识,常常无视制度的存在,这降低了正式制度对其行为的约束作用,加上其不良行为的“心理成本”比较低,这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行为人的道德低限,他们势必无视会计准则的存在,降低了准则的执行力。

儒学宣扬的义利观中,义重于利,孔子认为小人求利,君子求义。但孔子并没有说求利是卑鄙的或者不可为之事,他只是说人应该以正当的手段获利,而且要时刻记住“公利”。因此,孔孟都强调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这大概是中国集体主义思想的根基。这种文化底蕴为公有制社会在我国的扎根创造了非制度环境。制度环境只有适应了非制度环境才能进一步发展壮大。我们的政府代表公有利益赢得了百姓的支持和拥戴,由政府主导制定会计准则也由此顺理成章。

为了适应我国社会制度文化环境,我们应坚持政府为主导的供给模式。但为了避免政府权力过大引起的弊端,又需要让政府适当放权,使各参与主体能够享有更多的供给过程中的相关权力,使他们能够在供给准则的博弈过程中,合理争取自身的正当权力,笔者认为可以在保持以政府名义出台会计准则的前提下,把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的相关权力授予代表更广泛利益的会计准则委员会。

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与美国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相比,有两个显著特点:

第一,我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次数较美国少,美国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要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国只征求一次。而且从范围上讲,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征询意见范围是全体社会公众,我国似乎更重视社会上层——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国务院有关业务部门征求意见,但向会计准则规范主体即各企业单位征求意见较少。这与儒家传统文化流传下来的等级观念和家长作风有一定的联系。这种作风的影响在生活中有很明显的体现,在中国的传统教育中,儿女必须服从父母的意愿,否则就可能是大逆不道。在国外父母与子女之间更多的是一种朋友关系,而不是辈份等级关系。体现在会计准则制定方面,人们习惯于政府独揽大权的家长制作风,而无反叛或争取自身权力的意识。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和国外思潮的大量涌入,人们开始意识到争取准则制定参与权可以获得巨大利益,逐渐开始争取相关权力。政府也意识到了人们意识的转变,对准则制定程序进行了相应改革。如财政部2003年印发的会计准则制定程序中,分为立项、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和发布四阶段。其中,在立项阶段、起草阶段,会计司都会向会计准则委员会及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并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一个独立阶段。

会计制度准则篇二

月销售规模为该季度预算销售月平均数,但不包括内销和退货销售。

资金拨付额中不包含会计报表上的累计亏损数和固定资产净值数。

分公司资金总占用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资金规模根椐预算销售规模计算。

总部资金实际拨付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资金。

季度销售预算指标经总裁审批,交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备案,在上述拨款标准内的资金调整,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进行审批。

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预算销售规模经营销总监审批后,参照上一条规定执行。

超过标准和临时性增拨资金,经营销中心总监、财务中心总监审核,由总裁审批后拨款。

(一)营销部门:

(二)财务部门: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对应收返利和费用按标准进行帐扣及催收工作;负责对应收销售款的监控工作;负责对资金分布的状况进行统计、备案及分析工作。

(三)信息部门:

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相关部门对信息的需求;负责系统商品信息的正确,确保营销和财务部门的监控;(四)总经理:

作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对资金合理分布负责;对分公司预算承担责任,确保各项预算的完成;负责各责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分公司之间商品调拨未在30天内清帐的,对财务部经理处罚500元。

在总部规定的期限内,未将借款和超额资金归还总部的,每次处罚2000元。

其它相关规定参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

本规定适用公司家电零售单位。

会计制度准则篇三

[摘要]日本作为东南亚国家,在文化上与我国具有许多相似之处,其会计制度的独特体系和内容,对于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日本是一个善于吸收外来文化、善于创新的国家。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开始了建设现代国家的道路,放弃了闭关锁国政策,1890年制定的商法受到了德国的深刻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又要向美国学习,1948年参照美国1933年的证券法和1934年的证券交易法为模式,制定了证券交易法,1949年参照美国的会计原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原则》,加上1947年修订的法人税法,构成了以商法为中心,辅之以证券企业交易法和法人税法的“三法体制”的会计制度,但商法采用德国模式、证券交易法采用美国模式,从而其会计目标使具备了既保护债权人利益又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双重特性,形成了基于法律规范的、由商法会计、证券交易会计和税法会计构成的会计制度体系,包括会计原则方面的会计制度、商法方面的会计制度、证券交易法方面的会计制度、税法方面的会计制度和会计职业方面的会计制度五个方面,其中会计职业方面的规范不属于本文探讨的范围,下面仅就其他四个方面所涉及的会计目标、会计原则、会计确认与计量、会计记录与保管、会计信息披露等有关内容作一简要介绍与评价。

日本的会计目标大致有三:一是反映企业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二是计算企业的可分配利润,三是为投资者提供有助于决策的信息。其中第一、二项为商法所关注并予以规范,第一、三项为证券交易法所关注并予以规范,第二项则为税法所特别关注。无论是日本的企业界(包括股东、经营者等)还是政府、地方公关团体,都更加重视第二个目标,认为可分配利润的多少既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标志,也是国家税收确定的基础。而对于第三个目标,由于个人股东的比例较低,人们对证券市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这与日本资本结构中银行债权的比例较高有着必然的联系,在这一点上与德国十分相似,在会计目标上也偏向于德国也就不足为奇了。

日本的会计原则由大藏省所属的“企业会计审议会”制定、由大藏省以整套集中发布的方式颁布,这与英美的会计原则由民间机构制定、发布大不相同。1948年日本经济安定本部设置了“企业会计制度对策调查会”,作为咨询机构,该机构的成员来自注册职业会计师、企业家、证券交易所代表、学者以及政府官员,主要从事财务会计原则、成本会计准则、审计准则和会计教育的研究,1953年经济安定本部解散后,该机构移交给大藏省,改称“企业会计基准审议会”后更名为企业会计审议会。可见,该机构实际上是会计准则的制定机构,在会计规范上的影响日益增强。1997年亚洲“金融风暴”后,为了加强与国际会计标准的协调,日本将大藏省分解为财务省和金融厅等单位后,将原来大藏省下属的证券局和银行局合并成金融厅,会计准则的制定权便由这一金融厅行使,经过金融厅的批准,20xx年7月又设立了日本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和日本财务会计准则理事会两个民间机构,具体负责会计准则和会计实务指南的制定工作,但最后决定权仍在金融厅,由此实现了会计准则的制定由政府部门向民间机构的转移,进而转向美国模式。所制定的'企业会计原则包括一般原则、损益表原则、资产负债表原则和会计原则注释四个部分,具有鲜明的特色。

1、一般原则。一般原则是其他原则的基础,包括以下七项:

(1)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提供的有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必须真实,只要符合各项会计原则提供的信息,就认为是真实的。

(2)正规簿记原则。企业必须按照正现的记账方法将所有交易正确的在会计账簿中登记。这里包含了全局性和重要性原则。会计原则注释1中指出,对于不重要的会计业务不必要按照严格的会计处理方法处理,可以采用简便的方法按照正规的记账原则处理,如对于不重要的低值易耗品可以在购入或支付时作为费用处理,对于不重要的有关存货的交易费用、关税、采购费用、运输保管费用等可以不计入存货成本,对于重要的并变动的会计政策应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包括有价证券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存货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折旧方法、递延资产处理方法、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

(3)明确区分资本交易与损益性交易原则。要求区分资本性交易和收益性交易,尤其要分清责本公积金与盈余公积金,不得相互混淆。

(4)明了性原则。要求企业会计必须通过财务报表向利害关系人提供必要的会计事实,使他们对企业状况作出准确的判断。在贯彻这一原则时,也必须考虑重要性。

(5)连续性原则。要求企业应当将所采用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手续在各个会计期间连续使用,不得随意更改。这一原则是基于对同一会计事项可以有多种处理方法的选择而设立的,目的在于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6)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财务状况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时,应采用适当的会计处理加以预防,但不得进行过分的会计处理,以免破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7)单一性原则。要求为了满足不同目的(向股东大会报告或为了满足信贷、纳税)的需要,必须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报表时,必须以单一、可靠的会计资料为依据,不得出于企业政策性考虑而歪曲事实。可见,这一原则是对真实性原则的补充。

上述各项原则是围绕真实性原则而从不同角度作出的规范,包含实质上的原则和形式上的原则两个方面(图略)。

2、损益表原则。

(1)发生主义原则。要求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收入与费用。

(2)总额主义原则。对于收入和费用必须分别按照总额反映,不得将收入项目与费用项目直接报销。

(3)实现主义原则。销售收入必须在实现时才能确认入账,如委托代销以受托者销售商品日作为销售收入实现日,分期收款销售原则上以商品交付日作为销售收入实现日等。

会计制度准则篇四

目前,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已经危及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亟待解决问题。完善的环境会计制度是推动企业重视环境保护、实施环境会计的保障。我国20xx年在南京大学举办了首届环境会计专题研讨会,时至今日,环境会计还没有实质性进展。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开展环境会计的国家,在环境会计制度建设方面,有许多经验值得借鉴。本文通过对美国环境会计制度的分析,结合我国国情,围绕我国环境会计制度的构建,提出具体的对策与建议。

由于环境污染事件不断发生和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美国政府从1969年开始陆续通过了一系列环保法律。1970年美国政府成立了美国环境保护局(unitedstatesenvironmentalprotectionagency,以下简称usepa),负责环境法规制度的完善和相关案件的处理。为此,usepa与美国化学技术者协会明确提出了环境会计的目标,用经济手段推动环境保护。

(1)政府注视环境会计的发展。

上世纪70年代,usepa对环境保护事件的巨额罚款使环境支出等事项纳入会计的核算范围。1995年usepa发行了环境会计入门,作为环境会计的指南,从概念上阐明了环境会计的含义,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环境负债和环境成本计量以及分配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的要求,对该国乃至世界其他国家的环境会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引领作用[1]。

(2)明确的环境会计准则。

197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制定了《财务报表第5号准则》,规范了责任方的环境成本处理的恢复以及索赔标准,量化了环境成本的确认、损失额的计算等[2]。美国的《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等相关规章制度中明确表明了环境会计科目设置。1996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公布了《环境修复负债》,对相关的环境会计负债的确认、计量以及披露提供了重要依据。

(3)规范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美国着重对企业环境成本与环境负债等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第92号会计公报规范了环境负债与环境成本的计量与披露。从最早环境信息披露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一部分,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体现在公司年度报表中、上世纪90年代独立的环境年度报告,其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影响越来越广。

美国审计总署于1978年下设了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司,从环保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方面进行环境审计。对能源、土地、垃圾处理项目确认和补助金分配情况进行严格的环境绩效审计。与此同时,美国环保部还制定了环境审计指南,将对环境审计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指导[3]。

我国的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之所以停滞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对环保的执法力度不强,长期以来,以gdp论英雄,环境保护没有引起地方政府的足够重视,尚未制定具有规范性、可操作性的环境会计制度。

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中,与环保费用相关的会计体系不够完善,对环境资产、环境费用、环境效益还没有明确的确认标准和计算方法[4],模糊的环境会计要素和不完善的核算体系,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企业无偿占有或忽视资源的利用。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领域的研究较为滞后。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认识不高。我国企业的环境报告大多在财务报表附表中,对企业发生的环境保护成本和费用等信息披露较少。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环境审计试点,至今仍处于摸索阶段。会计审计主要是对环保资金、环保项目进行审计。环境绩效评价不具体,而且环境绩效涉及较少。我国新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对开展审计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环境会计准则、环境会计报告准则方面等并未有涉及。

1.提高政府的重视程度。

目前国家环保部的职责更多的侧重于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以及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缺少对环境会计的关注,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加强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有效地推进环境会计制度的构建。

应及早修订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将环境会计列入会计制度之中,健全会计准则,将环境会计要素归入企业会计报表中,明确环境成本,环境负债的确认、损失金额的计算等,为企业进行环境会计核算提供保障,尤其应对企业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自然资源、环境污染治理成本与收益进行核算。

制定环境会计报表准则,规范环境效益和环境成本的具体内容和计量方法,为环境会计审计创造前提条件。应将环境绩效审计应用于环保资金项目、环保政策审计等,全面深化环境会计审计。

随着全球性环境问题和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峻,加强环境会计制度建设迫在眉睫。立足我国国情,借鉴美国的经验,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完善环境会计核算、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和健全环境会计审计等的制度化建设,是我国推进环境会计的重要途径。

会计制度准则篇五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本公司下列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上述准则拟定的。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会计核算原则为权责发生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计价基础为实际成本法。

凡持有的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一)坏帐的确认标准: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3、因债务人、债务单位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二)坏帐的核算:

1、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

1年以内、0%;

1~2年、10%;

2~3年、20%;

3年以上、50%;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帐款。

关联企业的经济业务不计提坏帐准备。

存货分类为:船用燃料、库存物料。

各种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存货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摊销。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按单个存货项目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低值易耗品是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不含200元)至xxxx年元以下(含xxxx年元)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一)短期投资计价方法:短期投资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入帐。

(二)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或利息除外。处置短期投资时,按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一)、固定资产标准:

单位价值在xxxx年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均应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予记帐(若有评估、清产核资等情形影响实际成本计价的另予说明)。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价的、5%)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估计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运输工具、10、9.5%。

电子及其他设备、5、19%。

办公用具、5、19%。

本公司在建工程包括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

(一)用借款进行的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二)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三)期末在建工程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按形成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具体项目及摊销情况如下:

(二)、经营场地的装修费用按受益期五年摊销;

(三)、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

(一)为专门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于短期借款或不是用于专门购建固定资产的长期借款,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一、小企业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进入当期损益。

(一)本公司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并不再对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收款证据,并且与销售产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二)本公司在劳务总收入与总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的前提下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三)小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按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工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二、小企业因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使用费等收入确认:

利息收入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

2.收入的现金能够可靠的计量。

按税法正确计算并按时、足额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本公司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为“应付税款法”。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未分配利润(或减上年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具体分配方案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等按照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会计制度准则篇六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应建立:

财务计划和财务决算方面的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制度,资金结算管理制度,学校基金管理制度,收费标准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管理制度,收据和发票管理制度,经营承包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和校办工厂财务管理等制度。

会计制度包括会计准则、方法、程序等规定。主要内容有:会计工作通则、会计核算原则、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监督、会计交接、会计档案等规定。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学校的会计制度,加强对学校会计活动的管理。资产管理制度是指民办学校物资资产的保管、配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主要指:校舍、教学仪器设备等的保管维修制度,财产物资的管理和配置、使用制度。具体为:财产分类账制度,物品采购登记制度,物品进出库制度,物品损坏及报废制度,办公用品发放等制度。

铜山县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铜山县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铜山县各民办学校:

为规范我县进行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明晰学校的经济关系,维护国家、举办者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等文件精神,参照省财政厅、教育厅《江苏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县政府办《关于对全县中小学收费实行县级统一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县民办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票据管理。

1、学校使用票据包括《江苏省中小学收费收据》、《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收据》和《江苏省行政事业结算凭证》,凡使用收费票据进行收费的收费项目,必须是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合法项目。

2、《江苏省中小学收费收据》、《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收据》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合法凭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转让、借用、代开和买卖。

3、县财政局负责学校的《江苏省中小学收费收据》、《徐州市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收据》和《江苏省行政事业结算凭证》的发放、管理、检查与监督。学校所需的票据由教育局统一到财政局领取,学校直接到县教育局领取和核销。

4、对已作废或不需用的财政票据和保管5年以上的票据存根,由单位填制《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销毁申请表》报教育局审批、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统一销毁。收费单位不得私自转让、销毁收费票据。

5、收费单位应建立财政票据使用登记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设置财政票据登记簿,定期到县教育局缴验票据。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由教育局报财政局处理。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登报挂失,报教育局和财政局处理。

二、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

1、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必须独立设置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学校各项财务工作,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编制财务支出预、决算,集中管理学校各种资金。学校不得在财务处(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2、学校财务处(室)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的经历。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校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由校长提名,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后任命,报县教育局备案。与学校董事长、董事及校长有亲属关系人员,不得担任学校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与学校财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人员,不得在学校财务机构中从事会计工作。

三、预算管理发布时间:2008-8-71、学校预算管理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经费支出需要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由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等组成,凡是达到基本建设支出限额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2、学校预算编制应当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注重效益、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必须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编制方法和审批程序。预算一经批准,就对学校的经济活动具有约束力。学校预算每年必须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4、在每个会计结束时,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净资产增加额中、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应当从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净资产增加额或者净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四、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民办学校收入包括:

(1)教育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杂费,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等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2)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后勤服务等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3)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或教育主管部门取得的用于资助学校办学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2、向学生收取的代办费不列入学校事业收入、应列入“预收账款”核算,不得挪作它用。代办费应按学期收取,按实列支,多退少补,每学期末必须向学生公布收支情况。

3、学校各项收入及往来款项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确保及时足额收取,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校内部其他部门不得自行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禁止隐匿、截留学校收入或抽逃办学资金。

五、支出管理。

1、学校经费支出要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要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学校全部支出应当统一分类,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学校的支出包括:

不超过经费支出总额的50%。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提高上述比例的,应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批准。

(2)经营支出。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支出。经营支出必须与经营收人相匹配,并单独计算盈亏。

(3)其他支出,是指学校除教育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之外的各项支出,如财产损失、利息支出等。

3、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经营活动中,应当根据收入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4、学校要加强支出管理,并制定相应管理规定,进行严格内部控制,并将内部管理制度报县教育局备案。各项支出不得虚列虚报,也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

六、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会计报告,是学校反应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书面文件。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如实地向举办者、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2、学校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有关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3、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净收益及其分配使用、资产负债变动、现金流量变动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学校为自身发展向银行提供的资产抵押或经济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关事项,应当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

4、财务分析是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者或投资者的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指标包括投资者投入资金变动情况、学校办学积累增减变动情况、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例、资产负债率、生均费用(或成本)增减、现金流量变动情况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5、学校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应当经财务处(室)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法定代表人审核,同时签名并盖章。学校每年应将财务会计报告上报县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和有关报表使用者。

七、财务监督。

1、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校内财务会计秩序,并将内部控制制度及时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会计人员、财物保管人员、业务经办人员、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县教育局依法对学校财务会计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学生代办费等,均应及时存入县教育局指定银行财政专户,县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学校支出计划,按时将支出所需款项拨入学校支出银行账户。

3、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和谎报。

八、财务清算。

1、经审批机关批准,民办学校解散时,应当予以公告,及时办理解散手续,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2、学校财务清算,应当依法成立由审批机关、举办者、民办学校代表组成的财务清算机构,对学校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转移、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3、学校财务清算时,应当首先支付所欠教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支付遣散、转移在校学生有关费用;偿还银行贷款及其他各种债务。学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的投入后,其余部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

铜山县财政局。

铜山县教育局。

会计制度准则篇七

(一)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发展为主,同时兼有一定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面核算、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四)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

(七)本制度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应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金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的核算,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由会计填写入库单,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由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长期投资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十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项目完成后,计入经营支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入其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九)每年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3.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6.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

(二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

(二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二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投资者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投入的劳务要合理计价。

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资产计入公积公益金;对外投资中,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收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收入,计入公积公益金。

(二十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劳务)成本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收到的财税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

管理费用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逐步建立健全支出的预算制度,量入为出,对非经营性开支要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

(二十八)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年收益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取农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上交的承包金或利润时,要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能超越农户和所属单位的承受能力,又要保证集体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公益事业的需要。

(二十九)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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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准则篇八

20xx年1月1日,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实施,新制度较旧制度有很大的突破和创新,明晰了核算目标、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广泛运用“双分录”、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将基建账并入大账等等,这些改革都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财政预算公开的进一步深化。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财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则—原则宣言》中指出,“优良政府管理对于实现宏观经济稳定和高质量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而财政透明度又是优良政府管理的一个关键方面。”随着法制治国和反腐倡廉的推进,财政预算必然完全公开。现行的财政预算公开的程度与国际标准、公民的期望存在着很多的差距,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上也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行政单位不愿公开财务报表。20xx年1月1日,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行政单位的预决算管理、收支余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作出改进,有效的改善了这一状况。

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侧重于反映单位预算收支信息,但对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信息反映不足,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明晰了核算目标,要兼顾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既反映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也反映财务状况,使得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全面而真实。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双基础模式,对收入和支出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完全使用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无法真实的反映单位的财政收支结余、无法真实的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无法真实的核算当期费用支出。例如,对于长期项目的资金跨年度拨付时,其中应付未付的资金就形成年终结余,但实际上,这些资金是项目必须资金,并非结余资金,如不加以划分,会造成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增加的假象,影响预算的准确性;而拖欠的各项应付未付款项,不进行记录,形成了单位的“隐形债务”,无法反映单位运营中实际存在的困难;同时针对非货币性费用不在当期反映,像固定资产不逐年计提折旧,待使用期限满后,一次性列支当期费用,没有真实、准确的对当期发生的耗费支出记录,也会造成收支的不合理性。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进行“双分录”核算法,既按收付实现制基础核算收支,也全面核算资产、负债,有效的解决了收付实现制在核算资产负债方面存在的问题,准确核算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

在资产管理方面,在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理念下,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中心是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疏忽于资产管理内容,很多应入账的资产未入账,尤其是一些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等,同时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考虑固定资产实际的使用价值,造成财务报表资产金额庞大,其实际可以使用的资产有限。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范了资产内容,对“暂付款”重新分类,增设“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溢”、“受托代理资产”等科目,全面核算单位的资产。同时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冲减相关净资产,在不影响准确反映预算支出的同时,真实的反映资金的消耗水平和资产的'真实价值。

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只执行基本建设投资会计制度,基建账数据完全流离于单位会计“大账”之外。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中的“在建工程”。

在负债管理方面,在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很多单位都将“暂存款”作为负债核算的万金油,将一些无法说清或不愿说清的负债性往来统统挤在“暂存款”中,成为了藏污纳垢的死角。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根据负债的对象、性质、原因和偿还时间的长短重新进行了划分,并且对“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采用双分录核算,除了反映款项的实际收支,也要反映负债的发生和偿还情况,时刻提醒领导层负债风险。

同时,基于资产、负债核算的规范和双分录的使用,净资产的核算更加精细化,增加“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用于核算非货币性子很惨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和因发生因付账款、长期应付款而相应冲减的净资产金额,从结余和固定资产中区分出来。

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行政单位收支的核算过于简单。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收入和支出虽然总分类科目保持不变,但对明细分类核算进行了全面改进,将“财政拨款收入”分设为“基本支出拨款”和“项目支出拨款”等二级科目,将“基本支出拨款”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三级科目,同时还要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经费支出,首先按资金性质分为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设置相应的二级科目;其次将财政拨款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将其他资金支出也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设置相应的三级科目;再次将基本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将项目支出按具体项目分类,设置相应的四级科目。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的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使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更加规范。

改进了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取消了原制度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在收入支出表中增加了反映单位结转结余调整变动的项目。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专门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财政预算公开是构建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应有之义,是无法回避的课题。虽然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存在会计信息的不准确并不是无法完全预算公开的罪魁,却也是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的阻碍,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一定意义上消除了行政单位领导人公开预算的顾虑,也确保了预算信息公开阅读者明晰预算内容,同时也真正提高了行政单位财政资金利用效率,是对行政单位经济管理活动发展的必然趋势。

会计制度准则篇九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市教育工会设财务部,作为工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根据财会工作需要和编制配备专职财会人员。

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人员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会计人员岗位设置:

财务负责人、会计、稽核、出纳。

(二)、会计人员岗位职责:1、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有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有组织、管理本级及所属工会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和监督、检查基层工会财务工作的责任。

(1)负责抓好工会经费的拨缴工作,组织所属工会按规定比例、时间拨缴工会经费,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工会经费收缴指标。

(2)积极宣传并贯彻执行《会计法》、《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度,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主持制定各项财会规章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3)有权参与与工会经费收支有关的会议和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经济文件。(4)编制本级工会财务收支预算草案,积极组织经费收入,合理安排和节约使用经费,以满足工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5)负责对下级工会的财务会计工作和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总结表彰。

(6)组织好下级工会的预、决算工作,搞好下级工会的预、决算的审批、汇总。

(7)主持草拟工会财务工作报告和文件,组织、协调会计人员积极开展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财会工作任务。

(8)组织下级工会和所属工会企事业单位的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务队伍素质。

2、会计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工会会计制度及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按照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薄,并做好记账、结账、对账和编制会计报表工作。

(2)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3)编制本级预、决算草案和审批汇总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下级工会报表,并上报主管工会财务部门。

(4)负责对财产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5)负责会计档案和会计资料的收集、保管、整理和移交。

2(6)监督、检查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下级工会的预算执行情况。

(7)对会计数据进行财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8)完成财务负责人的交办的其他任务。

3、稽核岗位职责:

负责对会计凭证、账簿及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审核。

4、出纳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坐支”现金,不得在所辖金库内存放私人现金、账外现金,不以白条抵充现金,不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

(3)严格执行银行对使用支票结算的各项规定,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将空白支票转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出借银行账户。签发支票需要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章。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及时督促支票领用人办理支票注销手续,检查原始发票上经办人与有关领导是否签字,手续是否完备。与会计人员密切合作,减少未达账款的数额,保证原始单据齐全。

(5)根据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收入或支付现金,并在收付后的记账附件上加盖“收讫”和“付讫”戳记。

3(6)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核对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核实余额。日记账的管理,要求做到日清、月结。现金账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相符。银行存款要按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不符的要及时查询。对未达账款,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后使账面余额和对账余额相符。

(7)出纳员保管的库存现金,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

(8)对于空白支票和空白收据,必须严加管理,专设登记簿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第二章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为了合理组织账务处理,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保证核算质量,制定本程序。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

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必须符合全总制定的《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

1、会计凭证的填制(1)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外来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2)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有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会计凭证的保管。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根据《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或者盖章。

五、会计报表。

市总工会会计报表包括: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表、工会经费收支决算表、资产负债表、往来款项明细表、报表分析说明书、经费收支汇总表等。

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准确、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会计报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年度报表还须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审查和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批准、签章后上报。

第三章内部牵制制度。

为保证单位资产的安全,贯彻执行财经纪律,防止和杜绝违法乱纪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审批与经办分开的原则,每一项支付款项的业务,必须要有领导和经办人员的签字方可办理。

二、按照会计与出纳分管牵制的原则,出纳负责存款和现金的收付业务,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和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支票、汇票等银行付款凭证由出纳员保管,印鉴由会计保管,发生款项支付时,出纳员根据经领导签字批准的拨款通知单或其他原始凭证,填写制票或其他付款单据,经会计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交付银行办理。

三、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门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等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稽核制度。

为了保障工会会计事项的合法性、准确性、制定本制度。

一、稽核人员按照法律、制度规定,负责对会计凭证、账簿及财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审核。

二、审核的程序及办法。

1、由稽核人员对原始凭证的取得、报销手续、摘要、品名、单价、数量、金额、出入库手续等进行审核,并加盖个人印章。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2、稽核人员对记账凭证的附件、摘要、借贷、金额进行审核,并加盖个人印章。

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明细分类账。

3、稽核人员对照记账凭证审核账簿登记是否正确;

本月发生额、期末余额的核算是否正确。会计根据审核无误的账面余额编制会计报表。4、稽核人员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核;无误后加盖稽核人员印章。

5、会计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阻碍和刁难稽核人员的工作。

6、稽核人员应认真负责的进行审核,如因稽核工作失误造成工作损失,追究稽核人员的工作责任。

为了加强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经费的开支,由工会主管财务的主席“一支笔”审批;重大开支由主席办公会或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日常开支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办理每一项支出业务必须有审批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缺少任何一方签字,会计人员不得予以办理。

三、财会人员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物品(奖品、办公用品、消耗用品)的采购必须附明细单,发放或领用必须有发放清单及领用人签字,否则会计人员不得予以办理。

四、财会人员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并应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人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书面处理,并对决定承担责任。单位领导人不予处理的,财会人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财会人员对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的,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财会人员也应承担责任。

六、单位领导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一、总则。

1、工会资产是指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依法占有、使用,属于工会社团所有的资产。工会资产是开展职工活动,发展工会事业,保障工会建设和兴办工会事业的物质基础。加强工会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保证工会资产的完整、安全和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效能,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工会资产的管理责任制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即财务部门负责经费和财产按分类的价值进行管理核算和监督检查;财产管理部门负责验收、登记、保管、调配、维修、检查等项管理,并负责物品的数量核算,资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动的,必须办清交接手续,资产使用部门和人员要爱护工会资产,按资产优化配置的原则,合理有效的使用、管理、维护资产,充分发挥资产的效能,确保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4、工会资产管理要严格手续制度。完善资产的计划、采购、验收、供应、保管、使用、清查、报废、报损、变卖、调拨、维护、养护、出入库手续和会计核算。

二、工会资产管理的要求1、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登记制度。所有的资产、物品都应登记入账,填制实物登记卡片,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要按台(件),建立技术档案。

2、要建立健全资产的入库验收、保管、领发使用、检查、维护的制度和办法,加强管理。对大型、精密的贵重设备、仪器要指定专人管理、维护,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库存资产、物品要有相应的保管人员,物品摆放要整齐美观,便于清点和发放;在用的资产、物品,管理部门要建立管理卡片,做好登记,标明其名称、编号、使用部门及保管人,贵重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养护,提高设备利率。

3、要建立健全资产损坏、损失赔偿制度。对因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损坏、损失和浪费的,要追究管理、使用人员的责任,区别情况作出处理,由过失人予以部分或全部赔偿。

八、工会资产清查与核算。

1、工会资产每年必须全面清查盘点一次,如有盈亏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妥善处理,以保持账、物相符。发生非常损失、意外事故或主管领导和保管人员变动及上级工会统一布置的,要随时进行清查。

2、工会资产清查工作应在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由经审办、财务部和使用部门共同配合进行。资产清查要有组织、有领导,事先要做好准备工作。清查时要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并填写“工会财产物资清查表”和“资产清查结果报告表”作为原始凭证,调整有关账目,保证账账、账物、物卡、账卡相符。资产盘亏应报主管工会审批处理。

3、工会的固定资产必须建立资产明细账和实物保管明细账,进行金额和数量核算。财会部门以金额核算为主,辅以数量核算;财产管理部门以实物数量核算为主,辅以金额核算。

为了加强工会会计档案的管理,保证重要会计数据资料的安全、有序、制定本制度。

会计档案的范围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是纪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会计电算化存贮在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数据、程序文件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均应视同会计档案一并管理。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

1、会计档案应当有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由会计部门编制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3、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12案部门应当会同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建立借阅和收回注销手续。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性和定期性两类。决算报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期限为25年;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限为15年,月、季度报表保管期限为5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6、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为了办好会计工作交接工作,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的责任,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防止账目不清,财务混乱,制定本制度。

一、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会计人员办理移交必须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收据、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书面介绍清楚。

二、交接的基本程序。

(一)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替人员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具体要求是: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占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二)专人监交。

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人监交,以起督促、公正作用。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一,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监交,需要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第二,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如由上级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领导人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理交接手续时。

第三,不宜由所属单位领导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上级主管单位会同监交。如所属单位领导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第四,上级主管单位认为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派人会同监交的,也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三)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

册上签名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及需要说明书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三、移交后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16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为了规范工会财会工作,防止经济违法,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会计工作的内部监督。

1、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是对会计信息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的重要环节,是会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核和监督会计人员应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对原始凭证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和监督会计人员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对没有准确地表述经济活动真相,或在文字上、数字记录上发生差错,以及凭证上的文字说明、有关数字没有按会计制度的要求填写齐全的原始凭证,必须退还经办人员改正记录或补充记录,重新审核后作为记账依据。

2、对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的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和指使、强令编造、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工会书面报告。请求作出处理。

上级主管工会对会计人员的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对财产物资的监督。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产物资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会计人员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超出会计人员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应当立即向本级工会领导报告,要求查明原因,作出妥善处理,以保护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各级工会和工会企事业单位要建立账簿、实物、款项的核查制度,保证账账、账款、账实相符。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使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各项财物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及时记录、计算、反映、核对。

4、对财务收支的监督。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各级工会和工会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上级主管工会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上级主管工会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10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上级主管工会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6)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严重违反工会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当向上级主管工会报告。

会计制度准则篇十

(一)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发展为主,同时兼有一定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面核算、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四)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

(七)本制度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应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金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的核算,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由会计填写入库单,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由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长期投资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十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项目完成后,计入经营支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入其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九)每年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3.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6.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

(二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

(二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二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投资者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投入的劳务要合理计价。

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资产计入公积公益金;对外投资中,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收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收入,计入公积公益金。

(二十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劳务)成本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收到的财税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

管理费用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逐步建立健全支出的预算制度,量入为出,对非经营性开支要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

(二十八)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年收益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取农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上交的承包金或利润时,要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能超越农户和所属单位的承受能力,又要保证集体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公益事业的需要。

(二十九)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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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准则篇十一

一、为了加强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三、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四、医院应按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医院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可按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医院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医院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三)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收人支出总表;

3、基金变动情况表;

4、有关附表。

(四)医院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规定。

(五)医院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医院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八、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会计制度准则篇十二

(一)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发展为主,同时兼有一定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面核算、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四)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

(七)本制度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八)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应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有权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燃料、农药、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金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领用或出售的出库存货的核算,可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存货入库时,由会计填写入库单,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由会计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八)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等。

农业资产按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的饲养费用、经济林木投产前的培植费用、非经济林木郁闭前的培植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产役畜、经济林木投产后,应将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预计净残值率按照产役畜、经济林木成本的5%确定;已提足折耗但未处理仍继续使用的产役畜、经济林木不再摊销。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

(九)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长期投资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以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计价。

(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利息等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民主理财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严禁设置账外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要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各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有价证券要由专人管理。

(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十五)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房屋及建筑物、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和应支付的相关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凭据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造、扩建工程而增加的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价。

(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支出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项目完成后,计入经营支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

(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或按季、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可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村集体经济组织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十八)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支。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净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设备的市价计入其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之后,计入其他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十九)每年年度终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已发生损失但尚未批准核销的各项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补充资料中予以披露。这些资产包括:1.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2.无法收回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3.盘亏、毁损或报废的存货;4.死亡毁损的农业资产;5.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6.毁损或报废的在建工程。

(二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等。

(二十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二十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二十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二十四)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投资者投入的资产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投入的劳务要合理计价。

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的资产计入公积公益金;对外投资中,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收到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及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等使用权收入,计入公积公益金。

(二十五)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劳务)成本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组织生产或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二十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出租收入、劳务收入等。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及上交收入是指农户和其他单位因承包集体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组)办企业上交的利润等。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收到的财税部门返还的农业税附加、牧业税附加等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收入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补助资金。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和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

(二十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因销售商品、农产品、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成本、销售牲畜或林木的成本、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维修费、运输费、保险费、产役畜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等。

管理费用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其他支出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经营管理活动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逐步建立健全支出的预算制度,量入为出,对非经营性开支要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支。

(二十八)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年收益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收益总额=经营收益+农业税附加返还收入+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其中:

经营收益=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经营支出-管理费用。

投资收益是指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扣除发生的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等。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取农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上交的承包金或利润时,要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合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既不能超越农户和所属单位的承受能力,又要保证集体扩大再生产和发展公益事业的需要。

(二十九)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工作以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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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准则篇十三

【】20xx年1月政府会计制度将正式执行,文章以固定资产为例,就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对公立医院产生的影响进行探究。采用文献查阅、对比分析等方法着重梳理固定资产从取得到处置的完整核算方式,进一步关注会计制度改革前后的差异,找出改革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及创新点,并结合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探究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对公立医院财务工作的具体影响。为探究政府会计制度在公立医院中的应用提供了理论依据,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制度奠定一定基础。

【】政府会计制度;公立医院;固定资产。

20xx年10月24日,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xx〕25号)(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1],规定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有特别说明的单位除外)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并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可提前执行。我国现行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中存在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存的现象,使各单位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造成政府资产负债不实,运营成本不准确等,在这种核算体系下所出的决算报告将难以满足按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需求。因此,在新形势下,对现行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进行改革势在必行。政府会计制度统一了现行的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中涉及20xx年底公立医院执行的财政部发布的《医院会计制度》。如何保障实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实现新旧制度的无缝衔接,是公立医院财务人员面临的巨大挑战。本文以固定资产为例,通过举例分析政府会计制度与现公立医院执行的《医院会计制度》的差异,阐述制度改革的意义及特点,为公立医院顺利完成政府会计改革做准备。

谈及政府会计制度特点,首先提及从20xx年起公立医院开始执行的财政部颁发的《医院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的特点是把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核算基础进行了整合,即财政补助、科教收支实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而医疗收入等其他收支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这种一个制度两个基础的核算模式,满足协调了预决算管理和财务状况、运营成本及绩效评价管理的目的。可以说,公立医院早在几年前就走在了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前面,成为政府会计改革的探路者,其多年积累的经验为如今的政府会计改革作出了不小的贡献。政府会计制度正是在此基础上对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进行了彻底的规范,把两种核算基础从一个核算系统中剥离,重新创建了双重功能的会计核算模式。政府会计制度的核心内容可以简单阐述为8字方针:“适度分离,相互衔接。”这种创新性的会计核算模式将在公立医院会计核算中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本等得以充分、准确地反映。而单位的预算会计核算同样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满足决算管理的要求。

虽然公立医院的核算基础与政府会计制度的核算基础有相似之处,但对于政府会计制度提出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理解,公立医院将如何应对制度的变革仍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以公立医院固定资产从取得、使用、处置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为例来分析两种制度的差异及对公立医院核算方式的影响。

(一)固定资产取得时核算方式的差异影响。

1.医院会计制度核算方式公立医院自有资金购入(权责发生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收付实现制)采用特殊的双分录核算形式: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同时,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银行存款”等科目。2.政府会计制度核算方式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和“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两种制度差异影响在于政府会计核算采用平行记账方式,而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购置固定资产不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双分录核算形式。这也是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一大创新。

(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核算方式的差异影响。

1.医院会计制度核算方式公立医院自有资金购入资产计提折旧: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资产计提折旧:借记“待冲基金”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2.政府会计制度核算方式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无核算分录,因为未引起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两种制度差异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1)计提时点变化,《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xx〕4号)规定,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不提折旧。

(2)使用财政补助和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时,《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要形成待冲基金,在计提资产折旧时待冲基金再予以消减[3]。政府会计改革后,“待冲基金”科目将被取消,资产折旧不再冲减“待冲基金”而是直接计入对应的支出科目。这将使公立医院在财务会计核算上真正全面地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同时两种制度就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均提出“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唐建纲[4]等学者通过大量的理论研究及数据测算,对加速折旧的应用价值给予了有效证明,并建议在政府会计改革中应用。在公立医院,那些技术含量高、更新换代快的专业医疗设备其折旧方法采用加速折旧法能有效规避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无形损耗,便于资金的'快速回笼,促进医疗设施的更新和技术进步。

3.固定资产处置核算方式的差异影响在《医院会计制度》中,公立医院固定资产因为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其处置的资产净值和在处置时所发生的费用及收入要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来核算,而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是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取消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事项不再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都统一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核算。该核算方式更加科学、统一,便于理解操作。

4.固定资产核算变化对公立医院政府会计改革期初余额衔接的影响公立医院在响应国家号召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时,要认真梳理会计科目,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其中与固定资产核算相关的衔接问题主要注意两点。其一,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点的变化而引起的衔接问题。各大公立医院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前建议进行资产的全面清查,对未提足折旧资产补提一个月的折旧,做好新旧制度衔接时的调整分录。衔接分录: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其二,“待冲基金”科目取消,在新旧制度衔接时,补提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可以先冲减该科目,借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旧)”“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旧)”科目,然后按“待冲基金(旧)”科目余额转入新科目“累计盈余(新)”或简便方式。在新旧制度衔接时,“待冲基金(旧)”科目余额直接转入“累计盈余(新)”科目,补提折旧的衔接分录直接同“其一”方法,可在“累计盈余”科目中下设二级明细科目,以区分自有资金和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所补提的折旧额。5.固定资产核算后会计报表形式的差异影响政府会计改革中会计报告形式内容变化较大,会计报表采用了双体系的报表格式。其中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财务报表取消了公立医院会计报表中的《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并把《收入费用总表》与《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合并在新财务报表《收入费用表》中体现,同时增加了《净资产变动表》。预算会计报表是全新的报表体系,由《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组成。在政府会计报表附注中编制《本年预算结余与本年盈余差异调节表》是政府会计改革的又一创新点。此表科学地把按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预算会计信息与按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财务会计信息通过差异调节的方式给予了很好的衔接与关联。笔者就调节表如何将财务与预算报表会计信息勾稽衔接进行简单的举例说明。例如,某公立医院1月以240万元购置专用医疗设备,其中财政项目补助120万元(授权支付),自有资金120万元,折旧年限5年。财务会计:借记固定资产240万元,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0万元和银行存款120万元。预算会计:借记事业支出240万元,贷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0万元和资金结存/货币资金120万元。当月购置当月计提累计折旧,全年累计折旧额48万元。财务会计:借记业务活动费用48万元,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8万元。预算会计:无(未引起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上述业务引起财务会计本年盈余减少48万元,而预算会计本年预算结余减少240万元,两种核算模式下的差异将通过调节表予以勾稽关联。以预算会计本年预算结余减少240万元为起点加上调节表加项之一“为构建固定资产等的资本性支出240万元”减去调节表减项之一“计提的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48万元”等于财务会计本年盈余减少48万元。

政府会计制度将于20xx年1月1日起在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有特别说明的单位除外)中执行,作为公立医院的财务及相关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始终保持一种紧迫感、责任感,要以一种创新精神坚定不移地去落实好这一项重要任务;要熟知政府会计制度制定的背景、原则以及与《医院会计制度》的差异影响,全面掌握政府会计制度的各项规定及核算要点;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以保证政府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要积极响应并结合政府会计制度的内容和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与信息化系统有效结合,依靠信息化技术使政府会计改革得以顺利有效地启动,特别是政府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体系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进行“平行记账”方式及预算会计本年预算结余与财务会计本年盈余差异如何调节等均需要尽快建立与之相匹配的会计信息化处理平台,解放财务人力成本,使财务人员能够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财务分析及管理上来,要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为目的。四、结语政府会计制度统一了现行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其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平行记账(引起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也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两种核算模式下预算与财务会计要素的相互协调及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通过编制《本年预算结余与本年盈余差异调节表》使预算会计报表与财务报表之间存在勾稽关系,这些差异影响是要重点理解和把握的。

[1]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a].20xx.

会计制度准则篇十四

随着我国信息化不断发展,逐渐的运用到会计制度运行的过程中。利用信息化对会计的日常工作进行了准确的了解和掌握,同时业务企业在经济决策的过程中,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数据。但是,随着会计制度体系的发展,信息安全成为重点解决的问题,也是我国中小企业极为关注的话题。那么本文就对会计制度体系下的信息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和阐述,针对会计制度体系下的信息安全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以此促进我国会计会计制度体系下的信息安全的长远发展。

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会计制度体系信息化符合时代的发展,不仅仅将会计工作流程相对的简单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会计审计工作的效率。但是,在会计制度体系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信息安全成为每一个会计工作极为关注的话题。近年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国会计制度体系下的信息安全的问题已经逐渐的被提上的日程,引起了我国相关部门的重视,也是本文主要讨论的重点。

(一)计算机配置等因素。

进入二十一世界以后,我国逐渐的走向信息化时代。因此在会计制度体系运行的过程中,与计算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会计工作人员往往会将的大量的会计信息存储在计算机中,那么这样看来,计算机的配置是尤为重要了。计算机的配置较高,对会计信息也是一宗良好的保障。但是,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规模较小,流动的资金不足,计算机的配置较低,在系统在运行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的故障,这样就会计信息的安全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导致会计信息在系统出现故障的时候,将大量的信息流失,导致企业在一定程度上经济遭受到损失。

(二)相关软件的不完善。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会计软件的种类也越来越多,例如:用友、金蝶、速达、浪潮、管家婆、新中大、金算盘等,尽管会计的软件的种类不同、名称也有所不同,但是在操作的过程中,基本上的操作步骤是大致相同的。因此,工作人员在利用会计软件进行工作的过程中,对软件并没有进行的过多的了解,对会计软件细节没有进行细致的掌握,这样在实际的工作中就会产生一定的程度上的影响,使工作效率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甚至在会计下面的工作中,会产生连环的效应。这样会直接影响工作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当工作人员将相关数据进行存储的过程中,在不同的软件的'控制下,就会出现的各式各样的结果,这样的情况发生不仅仅影响了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也直接的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在一定程度上给会计信息带来了安全隐患,影响了企业的经济决策。

(三)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素养。

由于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的发展规模较小,没有足够的人员配置。因此,在我国一些中小企业中,会计工作人员没有良好的工素养,在工作的过程中缺乏一定程度上的专业性,从而造成工作人员在会计工作的过程中,对会计工作的流程掌握的不够,对会计软件的种类和应用没有进行足够的了解,在进行数据输入的过程中,经常出现混乱的现象,并且由于检查的力度不够,这样不仅仅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工作效率,同时会计信息的安全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一)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素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会计信息是为企业在进行经济决策过程中重要的参考依据,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应当对会计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加强的会计人员的工作素养,不断的提高会工作人员对相关软件的运用能力,加强对会计工作流程的掌握,这样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了人为因素造成了会计信息安全问题。另外,在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的同时,也要将招聘的门槛设高,应高薪聘请专业的会计人才,并持有会计证开可以正式的上岗,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带头的作用。同时,在工作的过程中,也要对会计的信息进行准确的分析和研究,这不仅仅可以对企业在经济决策的过程中起到重要的帮助,同时工作人员在分析讨论的过程中,也是对自己工作能力的一种提高。

(二)对先关的设备进行完善。

在会计工作的过程中,计算机是现代化会计工作的重要工具。因此,会计信息对计算机的配置是尤为重要。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为了减少的经济的投资,对设备的更新都是不太关注的,这样就会给会计信息带来的安全隐患。因此,在企业会计体系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对较为陈旧的设备进行更新,配置一些相对软件过硬的设备。另外,企业也要建立专门的计算机维修部门,对企业正在运行的计算机进行定期维护,并定期检查计算机的安全防护系统,避免病毒的侵害,维护了计算机系统、配置的安全,保证了企业计算机的正常使用,为会计信息的安全提供重要的保障,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完善会计制度,设置统一的会计软件。

工作人员在进行会计工作的工程中,制度是规范工作行为、流程的准则,具有一定的统一性、规范性。因此,企业应当对会计制度体系不断的进行创新和完善,加工作人员的统一性,尤其是会计软件。企业在完善过程中,要有效的利用监督等机制,这样可以帮助企业及时的了解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情况,并将工作人员的工作流程、行为变得透明化。并且要制定一些惩奖的机制,对于工作较为突出的员工,要给予一定程度上奖励,这样可以调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积极性。另外,在也要对会计软件进行统一,避免工作人员在使用的会计软件也是有所不同的,要规定使用同一种的软件,这样对人员在进行交接过程中,也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同时也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为企业在进行经济决策的过程中,提高了高质量的参考依据,促进了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本文对会计制度体系下的信息安全问题进行简单的介绍,并针对我国会计制度体系发展的现状,提出了一些建议,要不断的完善会计制度,对相关的工作设备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同时也要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素养,这样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对会计信息的安全,提供了保障,提高了我国中小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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