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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统一管理请示通用(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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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统一管理请示通用(通用8篇)
2023-11-19 09:43:57    小编:ZTFB

总结是一个富有启发性的过程,它可以使我们深入反思并获得新的见解。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简练、措辞准确,使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这些经典的名言警句,值得我们反复品味。

工作统一管理请示通用篇一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通知》(x委办发电[]38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通知》(x财资[2013]4号)的工作要求,我台迅速组织了有关人员对照清理内容进行了办公用房使用的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报告如下:

一、大楼办公用房的基本情况。

xx市广播电视中心大楼于底投入使用至今已近了,因历史遗留问题大楼建筑、消防尚未验收,未明确使用权,未取得房产证。目前,在大楼内办公共有三个单位,分别是xx市文广新局、xx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和我台。我台人员编制数为230人,实际在编数197人,临聘人员63人,共260人,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共12089.75㎡。

二、自查情况。

对照6项清理内容,我台自查第二、三、四、五项发现没有出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和未经批准租用、出租、出借、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自查内容第一项,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2250号)的规定,由于我台承担着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制作和播出的职能,有行业特殊性和工作需要,生产运营用房较多。在我台建筑面积为12089.75㎡的办公用房中,用于生产运营用房分别有各类型演播厅约1100㎡,录制、编辑、播出机房(室)约1600㎡,大、小会议室约800㎡,维修间、设备库、档案室、资料室、杂物间共约1000㎡,空置的办公用房约500㎡,另外还有大堂约300㎡、电梯间901.5㎡、走廊1500㎡、卫生间约500㎡,我台实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888.25㎡,实际人均办公用房约14.95㎡。

工作统一管理请示通用篇二

省行管局房改办、综合处负责同志一行到深圳市考察了机关办公用房由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统一管理的做法,他们的经验值得学习借鉴。本文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仅供参考。

根据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整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通知》要求和部署,我局积极组织学习,认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清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清理整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清理整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有关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局党组会和中层干部会议,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研究工作措施,并进行动员部署,让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成立了由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清理办公用房的工作。形成了领导有力、配合密切、责任清晰的组织机构,为该项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工作开展。

一是详细调查,摸清底数。为保障清理工作有效开展,我局把摸清现有办公用房面积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对机关办公楼层进行了核查。

二是完善机制,加强督导。完善了工作机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坚决制止违规启用,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的问题,确保始终符合勤俭节约、安全适用的原则。

三、清理结果。

我局现有办公楼两层,局在职人员23人,临聘人员5人,共28人。二楼办公用房共17间(人均面积16平方米),其中大会议室1间;三楼办公用房共11间,其中领导干部办公室5间(正厅非领导干部1间,面积24平方米。正县级2间,人均面积22平方米;副县级3间,人均面积24平方米),小会议室1间,库房1间,档案室及阅览室1间(面积均为24平方米)。

我局将以此次清理办公用房活动为契机,态度诚恳,思想统一,清查及时,整改落实到位,收到预期效果,促进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通知》(x委办发电[20xx]38号)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通知》(x财资[20xx]4号)的工作要求,我台迅速组织了有关人员对照清理内容进行了办公用房使用的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报告如下:

xx市广播电视中心大楼于20xx年底投入使用至今已近20xx年了,因历史遗留问题大楼建筑、消防尚未验收,未明确使用权,未取得房产证。目前,在大楼内办公共有三个单位,分别是xx市文广新局、xx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和我台。我台人员编制数为230人,实际在编数197人,临聘人员63人,共260人,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共12089.75㎡。

二、自查情况。

对照6项清理内容,我台自查第二、三、四、五项发现没有出现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和未经批准租用、出租、出借、占用办公用房的情况。

自查内容第一项,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的规定,由于我台承担着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制作和播出的职能,有行业特殊性和工作需要,生产运营用房较多。在我台建筑面积为12089.75㎡的办公用房中,用于生产运营用房分别有各类型演播厅约1100㎡,录制、编辑、播出机房(室)约1600㎡,大、小会议室约800㎡,维修间、设备库、档案室、资料室、杂物间共约1000㎡,空置的办公用房约500㎡,另外还有大堂约300㎡、电梯间901.5㎡、走廊1500㎡、卫生间约500㎡,我台实际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888.25㎡,实际人均办公用房约14.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初衷是为了解放全国人民,为人民群众服务,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政机关的工作重点应该围绕群众而展开,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事情。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该通知的下达体现了以同志为中心的新一届中共中央领导班子的改革决心,是符合民心和国家实情的一次重大行动。

本单位隶属xxx,在办公楼和干部办公用房上坚决响应《通知》的要求,积极对本单位的办公楼和干部用房进行了仔细地审查与有力地处理,对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进行了果断地清理。经过这段时间的调整,我单位在办公楼装修程度、办公用房面积及其相关方面已经全部达到了《通知》的标准。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办公楼兴建上:

本单位原计划在下半年修建xx楼一栋,此前正在进一步地调查分析和讨论中。经过单位各部门的一致商讨,认为该办公楼没有兴建的必要。目前,该项目已经彻底停止,相关情况将在报告中详细叙述。

第二,装修程度上:

依据《通知》的要求,对于目前已经建立但尚未装修的办公用房,一律采用简单装修的方式,拒绝豪华装修,让党组织、同行、人民群众看到本单位的决心与行动力度。

同时,在此次行动中,我处对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有安全隐患等必须维修的办公楼和办公用房进行了维修改造,但我单位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厉打击豪华装修行为!

第三,办公面积上:

对于本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腾退、清理了部分不合格的用房,并将相关情况做了明确汇总,做到了公平化、透明化行政。目前,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在装修程度、面积上全部符合标准,新气息给办公人员带来了更高工作效率。

第四,领导干部办公室数量问题:

本单位身兼数职或因其他原因而拥有多个办公用房的,我处也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力求让每个领导干部都只能有一个主要办公地点,节省国家资源,提高办公效率。

第五,办公用房出租、出借问题:

工作统一管理请示通用篇三

在应用虚拟化中,就是把分散在各个不同区域位置的服务器通过远程技术进行统一的管理,这个好处就是可以分散工作,统一管理。下文是统一管理请示,欢迎阅读!

岳阳市市委、市政府:。

全市23个乡镇经管站现有干部职工55人,其中财政全额预算编制的经管员24人,自收自支编制31人(主要是原农村合作基金会人员),在这些人员中,除在职的经管员外,其余人员全部下岗待业。

过来,乡镇经管站列入农技推广体系,事业性质,经管员人事和人头经费归乡镇管理,市经管局只负责经管员的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随着乡镇机构改革和人事改革的要求,乡镇经管员的人事档案也移交到乡镇,经管员完全交由乡镇管理。目前,我市绝大部分乡镇将经管站从政府脱离,采取只拨人头经费,其余全部不管的改革方案,将经管站和经管员推入乡镇丢开不管而经管局想管又无法管的“两不管“境地,经管员人心浮动,经管工作难以开展。鉴于当前乡镇经管站所处的现状和目前国家对乡镇农经体系改革的要求,请求市委、市政府将乡镇经管员的经费和人事管理权收归市经管局统一管理。其理由有二:。

1、上有政策下有要求。中发[20xx]3号文件强调指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建立有权威的机构。20xx年农业部、中央编办、科技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试点工作意见》,明确了“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不再列入农技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指导等经营管理工作列入乡镇政府职责,机构性质从事业服务转变为行政管理。”说明了农经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而目前我市乡镇的改革实际上是把经管站继续列为农技推广体系,作为事业性质的站所,削弱了农经机构和队伍,是与中央政策不相符的。由于经管员处于“两不管”的境地,其利益得不到维护,出现了经管员二次集体上访事件。20xx年乡镇公务员过渡,经管员没有列入其范围,导致经管员集体上访;20xx年乡镇实行工资统发,经管员又未列入其中,经管员又集体上访。乡镇经管员强烈要求市委、市政府明确乡镇经管站的行政职能和经管员经费、人事管理权,将经费、人事管理权收归市经管局统一管理。

2、有利于经管工作的开展和经管队伍的建设。由市经管局实行经费、人事统管后,一是可以使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利于经管队伍的稳定;二是对一些工作不称职的经管员采取末位淘汰制,做到能者上庸者下,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可以实行经管员乡镇之间的良性互动,改变过去经管员固定在一个乡镇工作而无法流动的状况,有利于人员的正常交流,有利于促进工作的开展。

当否,请批示。

二0xx年三月五日。

区委:。

20xx年10月16日,市纪委批复我区上报的《关于对区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20xx年5月17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湘东区纪委(监察局)设立派出机构的批复》(萍编发〔20xx〕9号)正式批准我区纪委监察局设立派出机构。为尽快落实省、市纪委关于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切实加强区直部门和党组织关系在我区的驻区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就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1、《关于对区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编委和市纪委会批准,建议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印发。

2、建议收回区直机关工委、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经贸委、萍乡陶瓷产业基地、区公共政务管理局等8个单位原纪检组织印章,分别启用4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印章。

3、建议将原区直机关工委、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经贸委等单位的6个纪检岗位行政编制统一调剂到区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使用,同时从区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10个行政编制配足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编制。

4、建议解决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办经费20万元(含办公用房装修费用和办公设施购置费用等),合计80万元。

5、建议由区机关事务局统一调剂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办公用房,力争每个纪工委3间,共用会议室1间,总计13间。

6、建议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配备公务用车1辆,共计小车4辆。

妥否,请批示。

20xx年5月31日。

国务院:

我部所属的各地经贸企业、事业单位的业务管理一向是以部为主;财政上均由我部统一核算,一切开支、盈亏都由我部负责,财政属中央。一九六九年以前,全国外贸企、事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也是由原外贸部统一管理的。十年动乱期间,因外贸部无法管理,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交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管理。实际上长期以来是由省、地(市)、县各级自行管理。这些年来,各地劳动、编制部门虽对外贸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和人员编制工作给了很大支持,做了很多工作,但由于我部对这方面的工作未能实行统一管理,形成了我部只管出钱,而无法控制劳动工资计划的局面。从全局看,这种管理办法存在很多弊病,主要问题是:

一、各地由于受行政区划的局限,对外贸企、事业的机构设置,不能根据商品的自然流向、任务的大小、按经济区域合理布点,而是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机构。省、地(市)、县同在一地,经营同类商品也设几套机构,环节多,业务上扯皮,经营管理混乱,经济效益差。

二、外贸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急剧膨胀,一九七六年职工总数为二十八万人,到一九八二年底已增至四十九万人,平均每年增加三万五千人。一九八一年原外贸部曾向全国外贸系统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增加人员的通知,但人员还是在直线上升,一九八一、一九八二两年,每年增加四万五千人。人员的增长大大超出了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有的地方由于人员过多,不得不实行隔日轮休。

三、由于人、财、物管理脱节,不少外贸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挫伤了职工的积极性。

四、近几年来,中央和国务院虽一再强调要整顿劳动组织,加强企业的定员、定额管理,但由于外贸企、事业单位的业务、财务管理和劳动工资计划管理相分割,因此,这项工作也难以进行。

为便于我部对所属经贸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灶吃饭”的原则,应当实行谁出钱,谁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劳动工资计划,以便和经贸业务、财务以部领导为主管理一致起来。为此,除了广东、福建、上海财政上已与经贸部脱钩者外,拟将我部所属在各地的经贸企、事业单位(即由我部统一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下同)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收归我部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我部另行制发。有关劳动工资指标的划拨,由我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制订具体办法贯彻执行。在我部未与各地划拨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和未制发具体管理办法之前,各地仍应严格按照经贸部和劳动人事部一九八二年十月六日、二十八日《关于冻结全国对外经贸系统人员的通知》和《关于冻结对外经贸系统人员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答复》两个电报精神执行。

各地经贸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收归我部统一管理后,各地劳动人事部门仍应继续加强对经贸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协助解决人员调配、安置等方面的问题;各地经贸企、事业单位仍应及时向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反映情况、汇报工作,主动争取其指导和帮助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上述意见,我部于一九八二年十月十五日向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汇报全国对外经济贸易计划会议情况时作了汇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已表示同意。

以上意见,已征得劳动人事部同意,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对外经济贸易部。

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

工作统一管理请示通用篇四

向上级提交请求移交管理工作的请示后,需要获得批复才能进行,那么,以下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移交管理工作的请示,供大家阅读参考。

县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及国务院批准的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三定”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精神,从x年6月1日起,由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分别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法》同日废止。按照这些规定,卫生部门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监管餐饮环节和查处违法行为,将没有法律依据。然而,省政府机构改革刚刚开始,省及市、县政府部门职能未调整到位,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有权确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县卫生局特向政府请示:

从6月1日开始,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确定,由法定部门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卫生部门将全力协助做好餐饮环节有关工作。或者请政府发文,在部门“三定”方案印发之前,授权卫生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日常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特此请示。

xx县卫生局。

x年五月二十二日。

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整合交通运输资源,完善全市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公共客运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移交交通运输部门的会议纪要》(新政阅【】112号)精神(以下简称《纪要》),城市公共客运应由建设部门移交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一、加强城市客运指导工作,刻不容缓。

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作为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民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方便群众出行、完善城市功能、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城市客运工作尤其是出租汽车的管理是行业管理的重点、难点和矛盾点,尽快完成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能的交接工作,加强城市客运管理,促进城市客运发展,是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稳定、改善民生提高城市发展速度的重要工作之一。

二、完成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职能移交,时机成熟。

根据《纪要》要求,条件成熟的地、州、县(市)可按照自治区既定的只能移交原则将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能由城建部门移交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移交条件不成熟的可在机构改革时一并进行。x年,自治区住建厅已将城市公交客运管理职能和责权移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并开始履行管理职责,上级相关的文件、会议等都到交通部门,我局近两年来未收到一份关于公交客运的文件及相关政策,再继续履职,机构不对等,职能不对称,政令不畅通。目前,我市已完成机构改革,x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已经成立,其党工委也已成立,职能移交已时机成熟,我局申请尽快开展此项工作,将x市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移交至交通运输局,市客管处、市公交公司机构、职能不变,隶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管理,以便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的管理。

我局将切实履行职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加强沟通对接,做好移交工作,确保不出现管理空挡,并全力支持促进城市客运健康、稳定发展。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关于做好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接交工作的通知》(新交明电【】55号)。

2、x市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移交。

工作方案。

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年一月三十日。

xx区人民政府:

前所街道二大街(前所车站至建电路)路长890米,宽10.2米;建电路(台电宾馆至蟹钳岭遂道口)路长1500米,宽16米;君田山遂道路(台电门口至xx村的疏江北路)长1860米,宽7.2米;该三支道路一直承担着连接83省道和前川公路过境交通。近年来,由于我街道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车辆和企业运载能力的增多,上述三支城市道路替代了公路过境功能,实际上已成为了公路,承担着交通主干道路功能,为方便该路段的管理,也有利于公路的整体衔接,为此,我街道要求将该三支道路移交给公路部门管理。

此请示当否,呈请批复!

x年五月三十日。

工作统一管理请示通用篇五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简化参保申报及缴费程序,方便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提高办事效率,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实行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163号),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节参保登记。

第一条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应在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公共业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无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统一到注册地的区县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市社会保险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行业统筹单位和在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市级直管单位,统一到市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公共业务办公室对用人单位的登记资料审核无误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区县(自治县)之间发生社会保险管辖争议的,由市公共业务办公室会同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指定管辖。

第二条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应填写《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附件1),并出示以下证件或资料:

(一)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编办或有权机关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等。

(二)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有纳税关系的`,还应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

外地驻渝机构、分支机构或企业非法人,还应提供法人机构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第三条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用人单位报送的参保登记资料,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向用人单位发出《重庆市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附件2);对符合要求的,为用人单位确定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即参保单位社会保障号),建立社会保险登记档案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纪录。

区县公共业务办公室于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单位通报审核结果,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对不予登记的书面告知理由。

第四条本工作规范实施前已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可直接到公共业务办公室申请补办或更换《社会保险登记证》,经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其已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后,予以补办或更换《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应及时核对本单位及职工的社会保障号对照表,对基础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应予补正。

第五条参保单位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应到公共业务办公室申请补办。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属实的,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其社会保障号不变。

第二节变更登记。

第六条参保单位以下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权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一)单位名称;

(二)单位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四)单位类型;

(五)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六)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

(七)开户银行及账号;

(八)地税顺序号;

(九)参保单位增加参保险种;

(十)社会保险其它登记事项。

第七条参保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应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附件3),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相关证、照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第八条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证件和资料,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向参保单位发出《重庆市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符合要求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登记信息记入社会保险登记档案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内容变更的,公共业务办公室应当收回参保单位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第三节注销登记。

第九条参保单位因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兼并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成建制转出统筹范围外的,应当在30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第十条参保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应填报《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附件4),并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注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第十一条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证件和资料,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向参保单位发出《重庆市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符合要求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送拟注销登记信息和业务通知,由参保单位持《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到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后续业务。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拟注销登记信息后,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结算(补、退收社会保险费、个人账户利息、滞纳金等)、待遇审核及支付结算等后续业务,分别在《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参保单位办完后续业务后,将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署意见的《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交回公共业务办公室。公共业务办公室据此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保存参保单位的参保信息及有关档案资料。

第二章参保人员增减变动。

第一节参保人员增加。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因新招、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应于新增人员报到后15日内或单位合并后的30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进行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经职工本人签字的《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5)。

(二)其他资料。

1.因单位合并增加人员的,应提供单位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新增加离休、退休人员的,应提供其离退休证件或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从统筹范围外转入的人员,还需提供其转入个人账户的有关手续。

第十三条新增人员属于工伤保险参保对象的,参保单位应于其报到的当日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当日不能按照本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完整申报的,可先通过传真等快捷方式申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本工作规范第十二条规定向公共业务办公室补报新增人员详细资料。

第十四条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资料,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向参保单位发出《重庆市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对符合要求的,为新增人员建立社会保险档案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纪录,并于受理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后续业务。

第二节参保人员减少。

第十五条参保单位因参保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调动工作、辞职、辞退、参军、上学、失踪、死亡或单位拆分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于上述情形发生后15日内向公共业务办公室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附件6),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二)因单位拆分减少人员的,应提供单位拆分的批准文件。

第十六条公共业务办公室审核参保单位报送的减少人员资料,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向参保单位发出《重庆市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补正材料通知书》;对审核无误的,将其减少原因、减少时间等信息记入社会保险档案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并于受理申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后续业务。

公共业务办公室在受理参保人员死亡时,需将死亡时间明确到具体死亡日期,以便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实时结算费用。

第三节参保人员退休。

第十七条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完退休手续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将其退休信息通知公共业务办公室。

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经有权机关批准退休(职)后,参保单位应于其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职)手续的当月,向公共业务办公室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变更申报表》(附件7),并出示其退休(职)证件或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统一管理请示通用篇六

县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及国务院批准的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三定”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精神,从xxxx年6月1日起,由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食药监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分别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法》同日废止。按照这些规定,卫生部门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监管餐饮环节和查处违法行为,将没有法律依据。然而,省政府机构改革刚刚开始,省及市、县政府部门职能未调整到位,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有权确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县卫生局特向政府请示:

从6月1日开始,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确定,由法定部门承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卫生部门将全力协助做好餐饮环节有关工作。或者请政府发文,在部门“三定”方案印发之前,授权卫生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负责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日常监管和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特此请示。

xx县卫生局。

xxxx年五月二十二日。

工作统一管理请示通用篇七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卫生工作队伍统一管理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办理。

医疗卫生事业在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重视这一工作,切实加强卫生工作队伍的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管理干部当做自己的一项重大任务,积极协助党委和政府抓好卫生工作队伍的建设,严格控制增加行政后勤人员,努力提高卫生工作队伍的质量,使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得到更快的发展。

近几年来,我市医疗事业不断发展,卫生工作队伍日益壮大。但是,由于对人员缺乏统一管理,有些非卫生技术人员大量涌进卫生事业单位,造成人员比例失调,卫生队伍的总体质量明显下降,致使国家拨给的卫生经费要拿出65%开支工资,严重影响了卫生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组通字(81)25号、中共卫生部党组卫党字(20xx)42号《关于加强与改进对全国卫生工作队伍管理的通知》精神及市领导同志的指示,为了加强我市卫生工作队伍的统一管理,搞好卫生队伍的建设,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我市各项医疗卫生事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卫生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根据卫生部门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特点,采取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区(县)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市卫生局作为全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卫生工作队伍的培养、训练规划,对全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养、调配、考核、晋升等工作做出统一部署,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情况;各区、县卫生局及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市卫生局的统一规划和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计划,保证总体规划和部署的落实。

二、统一调配领导干部卫生事业的管理是一门科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卫生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配备,应挑选懂得和熟悉卫生业务的干部担任领导工作,并逐步实现领导班子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凡市属医院及高等院校附属医院领导干部的任免和调动,仍按现行审批制度办理。各区、县主管部门在任免调动各区、县卫生局、防疫站和区、县属300张床位以上医院的领导干部应事先征求市卫生局的意见,然后再办理手续。区、县主管部门在任免调动其他各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时,要事先征求区、县卫生局的意见。

三、分级管好卫生技术干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管好卫生技术干部。市卫生局负责管理卫生技术七级以上的干部以及正、副主任医师以上和相当职称的技术干部。其他卫生技术干部由区、县卫生局管理。属于市卫生局主管的卫生技术干部,各区、县卫生局应当积极协助管理,主动提出建议。对卫生技术干部的培养、调动、考核、晋升、奖惩等工作,按上述管理权限并事先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办理。

四、严格控制卫生事业编制为了提高卫生队伍的质量,严格控制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增长,减少人员开支,保证卫生事业发展,市、区、县卫生系统劳动计划指标和工资基金总额,拟从一九八三年一月起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市、区、县各基层卫生事业单位,要按市卫生局下达的劳动计划指标严格控制,不得超过。

各级卫生机构在录用人员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凡需要增加人员和自然减员的补充,均应以高、中等医药院校毕业生为主要来源,或在本系统内调剂解决,不要任意安排非专业人员(包括各工矿企业医院和保健站),要严格控制增加行政后勤人员,坚决刹住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今后,凡属于各区、县卫生系统内部人员调动,可由各区、县卫生局和有关部门直接办理;凡属跨系统(指非卫生系统)、跨地区(指郊、县和外省市)的人员的调入,必须报市卫生局审核,并由市卫生局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办理。如无市卫生局签章,人民银行不予办理工资手续。对调出人员,也要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查批准后办理手续。

各区县卫生局对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应按劳动工资管理规定,按期综合报市卫生局,并接受市卫生局的监督检查。

五、搞好毕业生的分配在分配高、中等医药院校毕业生时,市卫生局应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学生来源情况,同主管学生分配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商定分配方案,并协助做好分配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

工作统一管理请示通用篇八

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地方机构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整合交通运输资源,完善全市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管理体制,促进城市公共客运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移交交通运输部门的会议纪要》(新政阅【xxxx】112号)精神(以下简称《纪要》),城市公共客运应由建设部门移交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一、加强城市客运指导工作,刻不容缓。

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作为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人民群众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方便群众出行、完善城市功能、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城市客运工作尤其是出租汽车的管理是行业管理的重点、难点和矛盾点,尽快完成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能的交接工作,加强城市客运管理,促进城市客运发展,是确保我市经济社会稳定、改善民生提高城市发展速度的重要工作之一。

二、完成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工作职能移交,时机成熟。

根据《纪要》要求,条件成熟的地、州、县(市)可按照自治区既定的只能移交原则将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能由城建部门移交当地交通运输部门,移交条件不成熟的可在机构改革时一并进行。xxxx年,自治区住建厅已将城市公交客运管理职能和责权移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并开始履行管理职责,上级相关的文件、会议等都到交通部门,我局近两年来未收到一份关于公交客运的文件及相关政策,再继续履职,机构不对等,职能不对称,政令不畅通。目前,我市已完成机构改革,xxx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已经成立,其党工委也已成立,职能移交已时机成熟,我局申请尽快开展此项工作,将xxx市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移交至交通运输局,市客管处、市公交公司机构、职能不变,隶属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管理,以便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的管理。

我局将切实履行职责,与市交通运输局加强沟通对接,做好移交工作,确保不出现管理空挡,并全力支持促进城市客运健康、稳定发展。

妥否,请批示。

附件:

1、《关于做好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接交工作的通知》(新交明电【xxxx】55号)。

2、xxx市城市客运指导和管理职责移交工作方案。

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x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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