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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章程(优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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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章程(优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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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章程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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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章程篇二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x县x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x县x镇河南沿江路旁。邮政编码: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公司股东共2个,分别是:。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股份转让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会议必须经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林孟宇担任,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会选举林孟宇担任。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林雁衡,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十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五条法定代表人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提名经理人选,交股东会任免。

第十一章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七条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第二十八条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三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于xxx9年5月23日订立,自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章程篇三

所谓房地产公司,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公司的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六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第七条公司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八条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年,从营业执照核发之日算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

第十条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能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十一条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第十二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股东首期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足。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十三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提案权;。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和主持。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二次,每半年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的可表述为:)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监事______人,由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和更换。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二十八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

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

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七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条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公司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接受股东、监督机关审查验证。

第三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劳动用工制度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组织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三十四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的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五条股东会有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三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三十八条公司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三十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股东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四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章程篇四

(本章程于年月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总则。

为规范公司与股东的行为,保护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全体股东的意愿,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制订本章程。

1.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市新城开发区。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与营业期限。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房屋及场地租赁;建筑装潢材料销售;环境景观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酒店经营管理(以工商核准的为准)。

第五条公司营业期限为10年,自公司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后续投入。

第六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第七条股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形及股权比例的确定。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1)因公司产业投资或产业经营之需要;。

(2)因公司为满足融资条件之需要;。

(3)公司利润实施分配的红利;。

(4)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股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时股权比例的确定。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依据本章程规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各股东须履行股东出资义务。若股东未按本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履行出资义务,则根据各股东增加出资到位后实际累计资金投入相应调整各股东股权比例。各股东须配合顺利完成公司增资事宜。

第八条公司除注册资本出资外项目开发建设仍需要的资金投入,公司首先选择以金融机构融资为主。若金融机构融资后公司项目开发建设仍需要资金投入,则各方按各自股权比例同步出资,若未按本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则相应调整各方的股权比例。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委派执行董事、监事、经营班子及财务管理人员,并在任期内可以调整变更;。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报告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5.优先认购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

6.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管理,有权向执行董事或经营班子提出工作建议;。

10.公司解散时,按出资比例分取剩余的财产;。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公司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股东会决议;。

2.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并以全部出资承担公司亏损和公司债务。股东应足额缴纳其认购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验资专用银行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资产评估作价和财产过户手续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股东未按照本章程约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不得以公司股权为自身债务提供事实质押或口头质押,不得把所持公司股权用于对外股权交换、置换或担保。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控股股东转让给其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的情形除外。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按本章程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后,其他股东均不愿受让或者公司整体对外转让的情形除外,可以对外转让股权。

第十四条若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或终止,股权不得继承,应按本章程规定转让给其他股东,但其他股东不愿购买的情形除外。

第十五条股权转让操作规定。

1.拟转让股权股东向公司股东会提交股权转让书面报告,其中包括股权转让价格,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各方不得私下协议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如有发生,公司一律不予认定。公司股东均以工商注册机关备案股东为准。

2.股东各方相互配合,制作和签署股权转让必需的文件资料,在股东各方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等手续。

第十六条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时,按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公司股东之间受让的,由公司代扣代缴;对外转让的,由转让股权股东承担,并向公司提供缴纳税单后办理工商变更。

第十七条股权转让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每次评估费、工商变更手续费等,均由转让股东承担并及时支付。转让股东不及时支付造成转让变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一切责任由转让股东承担,给其他股东或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转让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转让股东股权时,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第六章股东会。

更多。

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章程篇五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壹拾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八条本公司的宗旨:信誉第一、顾客至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加强股份合作,采用先进经营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式,在服务社会、造福大众的同时,创造自身的经济效益。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本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壹拾万元人民币,均为个人股。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第十三条本公司由两个自然人股东组成:

自然人股东一:姓名:,性别:,住址:重庆市区路号,身份证号码:。

自然人股东二:姓名:,性别:,住址:重庆市区路号,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和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出资填补的义务(即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

3、公司办理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5、积极支持公司经营,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自然人股东一:,出资额为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自然人股东二:,出资额为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必须要有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应有全体股东参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并出具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事由:

(1)召开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在每年12月30日召开。

(2)召开临时会议: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2、会议主持:

公司不设董事会,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议案表决:

股东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每项议案均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会议纪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股东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

2、执行股东会议的决议;

文档为doc格式。

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章程篇六

职责:

1、负责客户接待,咨询工作,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房地产置业咨询服务。

2、了解客户需求,促成二手房买卖或租赁业务,并负责业务跟进和房屋过户手续办理等后续服务工作:

3、负责公司的房源开发与积累,并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业务!

任职资格:

1、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0——40周岁;。

2、城市守信,能承受较强的工作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拥有良好的心态,有相关销售工作者优先(同业优先);。

4、接受应届毕业生。

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章程篇七

第四条公司由xx、xx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壹拾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八条本公司的宗旨:信誉第一、顾客至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需要,加强股份合作,采用先进经营理念和科学的管理方式,在服务社会、造福大众的同时,创造自身的经济效益。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本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壹拾万元人民币,均为个人股。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第十三条本公司由两个自然人股东组成:

自然人股东一:姓名:xx,性别:x,住址:重庆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自然人股东二:姓名:xx,性别:x,住址:重庆市xx区xx路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和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出资填补的义务(即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

3、公司办理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5、积极支持公司经营,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自然人股东一:xx,出资额为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自然人股东二:xx,出资额为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xx%。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必须要有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事项作出决议;。

第二十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应有全体股东参加,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委托他人参加,并出具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事由:

(1)召开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在每年12月30日召开。

(2)召开临时会议: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2、会议主持:

公司不设董事会,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议案表决:

股东会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每项议案均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会议纪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并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股东必须在会议纪要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

2、执行股东会议的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本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兼任,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4、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解聘或者聘任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解聘或者聘任公司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法定代表人不允许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它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上条1、2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三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计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公司在每月月底会计报告制作并经审查验审后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没收财物损失,支付滞纳金、罚款。

2、纳税(所得税)。

3、弥补亏损,先用法定公积金弥补上年度亏损,若不足则用本年利润弥补。

4、提取法定公积金,比例为10%。当法定公积金相当于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5、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具体提取的比例每年年终财务决算后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6、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比例在5%-10%的幅度内,具体标准每年年终财务决算后由股东会作出决议。

7、分配股东:当年利润扣除上述1-6项后的余额全额分配,分配的具体办法每年年终财务决算后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可用于分配的利润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25%。

第四十三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的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伍份(均为原件,复印无效),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报工商部门一份、验资部门一份,公司留底一份。

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章程篇八

xx市房管局:

本人名叫,男,汉族,出生,今年*岁,*户口,原住址:,无固定职业,。

早年离婚,现独自居住,无子女赡养。长期以来本人体弱多病,又因文化程度不高而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家庭全部费用靠本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和打工艰难维持,家庭生活极为困难。

现今身体状况更是大不如前,但为了生存,不得不四处奔波,我现在住的房子由于纳入规划拆迁,拆迁补给的钱微乎其微,不亦是雪上加霜!现在物价、房价不断上涨,我已无力购置新房,更别说维系我今后的生活了,面临如此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希望申请政府能给我安排一套廉租住房,让我有个安身之所,望给予批准为盼!万分感谢!

申请人:

x年xx月xx日。

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章程篇九

本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公司住所:

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首期认缴2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由4名股东共同投资组建,股东的有关事项如下:

1、股东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

住所:xxx。

2、股东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

住所:xxx。

3、股东姓名:股东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

住所:xxx。

4、股东姓名:股东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

住所:xxx。

股东均以现金出资,其中:

(1)xxx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第一期缴人民币4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4%,余下20xx年11月8日前缴足。

(2)xxx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第一期缴人民币8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8%,余下20xx年11月8日前缴足。

(3)xxx出资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第一期缴人民币8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8%,余下20xx年11月8日前缴足。

(4)xxx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一、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公司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的权利:

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参加股东会并按本章程第八条约定的表决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监督公司经营的权利;。

6、有依法分得公司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的权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但转让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二人。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一、股东会的职权。

本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根据《公司法》第43条之规定,本公司股东会股东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各股东一致同意由xxx行使97%的表决权,xxx、xxx、xxx各行使1%的表决权,xxx、xxx、xxx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全部股份的,其1%的表决权也转让给新股东所有,如只是转让一部分股份的,则其1%的表决权也转让给新股东所有,转让人虽然可继续占有保留的部分股份,但已不具备表决权。

5、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

6、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董事因其他原因不能召集,可委托其他股东召集主持。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章程篇十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营养计划,让学生人人能吃上午餐,更好地为全体学生服务,特制定食堂员工聘用合同书。

1、上班作息时间及请假规定

(1)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开饭,认真做好开饭前的准备工作。上班时间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2)因病、有事必须请假,不无故旷工。

(3)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考核。

2、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认真做好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认真做到防尘、防蝇、防鼠,杜绝食物中毒和疾病传播。

(1)各种炊具、餐具应根据不同的情况特点,按不同的要求认真做好清洁消毒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食堂物品(粮食、餐具、佐料、卫生洁具等)按规定地点摆放,做到整齐、有序。

(3)注意个人卫生,按时参加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做到五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勤剪指甲。上班时间应统一穿厨师服,戴工作帽,服装整洁。

(4)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烹调间。

3、食物搭配、食物留样、及食品安全

(1)、食堂工人对学校采购的粮食、蔬菜,如有腐烂、霉烂现象或有异味等,应和主管领导联系,做出报废处理。

(2)、若因食堂工人对购买的食品或蔬菜类消毒不当而引发的学生食物中毒事件,食堂工人要付相应的责任。

4、爱护公物,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使用食堂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领导尽快加以解决。

5、配合学校做好饮食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6、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营私舞弊。

7、服从学校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领导分工。完成本职工作和食堂管理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任务。

8、食堂固定资产不能挪为己用、借用。

乙方的工资按每月1000元(壹仟圆整)付给(注:乙方工资待遇可由甲方根据工作量作适当的增、减调节)。本合同内乙方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生病药费自理,劳动保险将在试用期(一个月)满后结合本人的工作情况学校考虑为乙方购买劳动保险。

因个人原因(如对机器设备的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的自身伤害)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

【注】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可在前一周内提出辞呈申请。如不按规定办理者,学校扣除离岗时最后一月的工资。如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合同期满后,学校视其本人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是否继续聘用。

甲方签字(盖章):xxx乙方签字(盖章):xxx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章程篇十一

碧桂园是中国新型城镇化进程的身体力行者,是全球绿色生态智慧城市的建造者,不仅为超过400个城镇带来现代化的城市面貌,提升当地人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还在新加坡旁以当今世界先进的城市设计理念首建立体分层现代城市——森林城市。

森林城市地面都是公园,车辆在底层穿行,地面是无污染轨道交通,建筑外墙长满垂直分布的植物,每一天,人们就都生活在花园里,呼吸在森林里,愉悦在自然之中。森林城市将是未来城市的榜样。

20多年来,碧桂园都是所在城市亮丽风景线和名片。园林景观、生活广场使当地人民流连忘返,会所、物业服务令人生活舒适、安全。

城市的建筑、园林、管理都应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碧桂园在每座城市都将小区品质做到一步到位:建世界一流的小区!所以现已有超过300万业主选择在碧桂园安居乐业。

碧桂园是在香港上市,2021年销售约3088亿元,纳税额超200亿元的守法依规企业。

作为拥有超10万名员工的企业,碧桂园大多数带装修产品平均售价仅为每平方米8000多元,是十强房企中最低的。碧桂园每到一处都以匠心精神努力建造高性价比的房子,并同时在教育、生活、医疗等方面,满足高品位追求者的居住生活梦想。

碧桂园期望每位员工都心怀如下理念并全力做到:

“希望社会因我们的存在而变得更加美好”;。

“我们要做有良心、有社会责任感的阳光企业”。

立业至今,碧桂园创始人及集团累计参与社会慈善捐款已超27亿元。

这就是碧桂园,一直在为人类社会的进步而不懈努力。

碧桂园——给您一个五星级的家。

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章程篇十二

1、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人事制度。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3、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4、负责管理公司人事档案资料。

5、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6、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7、负责公司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8、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9、所有求职人员应先认真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10所有招聘录用的新职员正式上班当天须携带:。

两张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便存档。

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章程篇十三

门面房一期工程已于20xx年峻工,本年度主要是进行销售和资金回笼工作,以及交户后的质量保修回访工作;门面房二期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已于20xx年基本结束,20xx年主要进行销售和资金笼工作,以及门面房门前大理石铺装,和xxxx路亮化及广告牌等其它配套设施的施工,门面房二期工程已于20xx年11月28日举行了竣工验收会;现在已进入全面交户阶段和后期手续的办理。

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我公司从项目组织管理、工程质量控制、现场管理等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在项目组织管理方面:首先明确项目组织管理体系、项目工程部主要工作职责,确定项目管理的目的任务,制定工程四大总体目标质量、进度、投资、同事的协作下,使得商业用房工程得以顺利进行,通过工程例会协调各项工作、解决日常施工中的矛盾,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及时有效地控制好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安全文明。

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质量管理上,项目部着重抓了三个环节:确立质量目标、确定质量预控方案;产品形成的过程控制;验收控制。开工前确定质量预控方案,公司提出“建精品工程、树xxx形象”的质量目标,对监理及单分包单位明确目标、验收标准等。并审定监理大纲及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针对监理、施工单位在节能、智能、质量通病防治等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要求,协助其完善施工工艺、措施的制定。抓好过程质量控制,在过程控制上,发挥监理在质量管理上的职能,对监理充分授权、有效监督;严把原材料质量关,项目部对进场材料质量、数量、规格验收,并监督现场取样送检,以检查到场材料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工程项目部在对于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上,主要抓其质保体系建设,发挥质保体系在质量管理上的作用,从思想上重视质量管理,在日常的管理中重点工作是质量巡查,质量跟踪,并结合施工的`阶段,组织一些有针对性的质量管理活动,有效利用工程例会制度,讲问题、提问题、解决问题。现场管理中,强调服务意识,为乙方生产质量优质产品创造条件,提供技术支持、管理支持。产品的验收控制中,主要是要求施工方做到自检、互检和交接检,严格监理验收制度,确保按工序报验制度执行。总之,门面房工程的施工质量总体是好的,能较好地按规范施工,按规范验收,现在门面房二期工程已经各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

在安全与文明现场管理方面:本工程施工场地较小工作面较大,且在镇区主要交通要道占道施工,现场安全较难管理,工程项目部结合实际情况,和施工、监理研究,实时调整现场临时设施,根据本工程安全文明项目管理目标,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务院及各部门颁发的安全规程、生产条例和规定;为了提升工地形象和安全文明施工,科学安排、合理调配使用施工场地,并使之与各种环境保持协调关系,要求施工单位按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标准进行施工;督促监理工程师做好安全控制,目的是保证项目施工中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督促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按照有关法规要求,使施工现场和临时用地范围内秩序井然,文明安全,环境得到保护,交通畅达,防火设施完备,居民不受干扰,场容和环境卫生均符合要求。

总体销售状况:门面房一二期工程应销售总额为12348万元,现已销售9147万元,资金已回笼8006万元,未销售部分3201万元,另外尚有1140万元已销售资金没有回笼。

项目开发的最要一环是销售,开发成功与否,主要看销售情况,所以公司采取了多种销售策略,多方开源,通过多种渠道,联系多层次客户。公司在上半年主要是对一期工程交户后的客户进行催款,落实二期门面房开发资金,对资金困难的客户,积极联系银行,动员客户及时按揭贷款,以加快公司资金回笼;在二期工程开发建设过程中,对直接分包的分项工程,优先考虑购置门面房的施工单位,以房款抵工程款,以减小工程建设的支付压力,如玻璃门工程和室外亮化工程;另外,动员地方一些有实力的个体老板购置门面房,以及一些有意投资商铺的外地老板购买,动员本项目的施工承包人购买本工程的一处较大的商铺,用以抵扣工程款;当然,还用了其它销售手段,比如充分利用户外广告宣传,采用涨价手段,动员公司员工亲朋来购买等。

镇卫生院门前门面房开发,开发面积约3500平方米,该处门面房属于原门面房二期工程,各项手续齐全,有现成的施工图纸,在协调好外部关系和补办一些手续后可直接施工建设,该处一旦确定开发,可以在5个月内竣工,且可以很快完成销售。

进一步对门面房一二期工程剩余门面房进行销售,确保后期开发项目有充足的流动资金。

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章程篇十四

总则。

为规范公司与股东的行为,保护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全体股东的意愿,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制订本章程。

1.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市新城开发区。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与营业期限。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房屋及场地租赁;建筑装潢材料销售;环境景观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酒店经营管理(以工商核准的为准)。

第五条公司营业期限为,自公司登记机关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后续投入。

第六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股权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2500。

50%。

货币。

(乙)有限公司。

40%。

货币。

张(丙)。

375。

7.5%。

货币。

李(丁)。

125。

2.5%。

货币。

第七条股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形及股权比例的确定。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1)因公司产业投资或产业经营之需要;。

(2)因公司为满足融资条件之需要;。

(3)公司利润实施分配的红利;。

(4)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股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时股权比例的确定。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依据本章程规定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各股东须履行股东出资义务。若股东未按本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履行出资义务,则根据各股东增加出资到位后实际累计资金投入相应调整各股东股权比例。各股东须配合顺利完成公司增资事宜。

第八条公司除注册资本出资外项目开发建设仍需要的资金投入,公司首先选择以金融机构融资为主。若金融机构融资后公司项目开发建设仍需要资金投入,则各方按各自股权比例同步出资,若未按本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则相应调整各方的股权比例。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委派执行董事、监事、经营班子及财务管理人员,并在任期内可以调整变更;。

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报告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5.优先认购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

6.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7.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8.监督公司生产经营与财务管理,有权向执行董事或经营班子提出工作建议;。

10.公司解散时,按出资比例分取剩余的财产;。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公司股东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股东会决议;。

2.履行股东出资义务,并以全部出资承担公司亏损和公司债务。股东应足额缴纳其认购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验资专用银行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资产评估作价和财产过户手续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股东未按照本章程约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4.法律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不得以公司股权为自身债务提供事实质押或口头质押,不得把所持公司股权用于对外股权交换、置换或担保。

第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但控股股东转让给其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的情形除外。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按本章程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确定后,其他股东均不愿受让或者公司整体对外转让的情形除外,可以对外转让股权。

第十四条若股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或终止,股权不得继承,应按本章程规定转让给其他股东,但其他股东不愿购买的情形除外。

第十五条股权转让操作规定。

1.拟转让股权股东向公司股东会提交股权转让书面报告,其中包括股权转让价格,并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各方不得私下协议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如有发生,公司一律不予认定。公司股东均以工商注册机关备案股东为准。

2.股东各方相互配合,制作和签署股权转让必需的文件资料,在股东各方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等手续。

第十六条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时,按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公司股东之间受让的,由公司代扣代缴;对外转让的,由转让股权股东承担,并向公司提供缴纳税单后办理工商变更。

第十七条股权转让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每次评估费、工商变更手续费等,均由转让股东承担并及时支付。转让股东不及时支付造成转让变更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一切责任由转让股东承担,给其他股东或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转让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转让股东股权时,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第六章股东会。

第十九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8、审议批准公司资产处置、对外投资、经济担保、资产抵押、融资、对外借款等事项;。

9.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条股东会对第十九条所列第8、9、10、11项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对第十九条所列其他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定期股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其他人员召集、主持。

第二十二条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如提议后十五天内不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可由提议人主持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对股东会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四条对公司形成的股东会决议,股东如发生拒绝盖章、签名的,均视作持反对意见,决议是否有效,按本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确定。决议有多项内容的,股东可以选定同意内容和反对内容,各项决议内容是否生效,按本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确定。

第二十五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会议的,可以出具书面委托书且根据会议通知规定的议题明确授权内容,委托公司员工出席会议并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表决权。受托人出示股东委托书出席股东会会议,委托书作为股东会决议附件。如股东不出席会议或不委托的,均视作对本次股东会决议持反对意见。

第七章执行董事。

第二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由股东(甲)有限公司委派或更换,任期三年。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检查经营班子工作目标计划执行情况;。

2.拟订或审议批准公司经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

3.拟订或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工作目标与计划、考核办法及薪资奖罚方案;。

4.拟订或审议批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和实施细则;。

5.审议与批准聘任或解聘公司经营班子人员决议;。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8.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9.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股东(乙)有限公司委派。总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参与或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严格执行股东会批准的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6.参与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考核奖惩办法、费用预算方案;。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股东会权限以外的其他人员;。

9.在年度预算、职责权限和管理制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各类财务支出;。

10.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执行董事、总经理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执行董事、总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四条执行董事、总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业务或者活动的,所有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三十五条执行董事、总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三十六条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执行董事、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九章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会决议;。

3.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权限。

第十章监事。

第四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第四十二条监事由股东(乙)有限公司委派,任期3年。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执行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

第十一章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与义务。

第四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者牟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十五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四十六条除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同意外,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四十七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四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反公司制度,由股东会依据公司制度和情节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章公司财务与会计。

第四十九条公司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五十条执行董事应将财务会计报告在报告作出后十五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五十一条公司依法纳税,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弥补亏损;。

4.按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公积金;。

5.股东按出资比例分红。

第五十二条公司的公积金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列支。

第五十三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三章公司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

第五十五条依据本章程规定公司需要解散清算,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依法清算。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经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七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制作原件陆份,各股东执原件壹份,公司存档壹份,提交工商登记机关壹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名页)。

股东签名、盖章:

(签名):

(签名):

本章程于年月日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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