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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劳动用工合同范本(优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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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劳动用工合同范本(优质11篇)
2023-11-19 18:31:11    小编:ZTFB

合同为各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护,确保权益不受侵犯。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可以考虑邀请专业人士进行评审,以提高合同的可靠性。在起草合同时,建议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卫生院劳动用工合同范本篇一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民族: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时止。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合理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________________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工时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五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以及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七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________________,计件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乙方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相关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按规定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存在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变更名称、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民法典》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一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内容,作如下变更:

变更内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或主要负责人)。

卫生院劳动用工合同范本篇二

用人单位:

劳 动 者:

合同编号:

用人单位(简称“甲方”

全 称: xxxxxxxxxxxx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劳动者(简称“乙方”

姓名: xxx 性别: x 民族: xx

家庭住址: xx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

根据国家《劳动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劳动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根据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结合用工单位施工现场等实际情况,经乙方同意,现安排 同志,担任 工作,工种 工,工作时间折算系数 。

二) 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暂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当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订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需劳力则应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如乙方担任的工作或所在的分项工程提前完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 鉴于甲方系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地点具有不确定性、临时性的特点,确定工作地点存在一定困难,乙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甲方可以调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二)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甲方系建筑行业,因施工特点、工艺要求、现场组织、气候、外界等影响,造成工作时间的难以确定性特点,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以满足施工现场作业的要求和安排为准,并按计价工资方式核算乙方薪酬。

1、工资按照计件工资核算,甲方委托用工单位采取现金发放方式直接支付给乙方。

2、应发工资计算方法:

按照每工班计件薪酬总额,除以工班人员总工作时间计算出该班组每小时平均计件工资标准。

技术工人工作时间系数1.2,普通工人工作时间系数1.0。

卫生院劳动用工合同范本篇三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担任更夫、锅炉房锅炉工岗位工作,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

1、负责卫生院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每日两查,如有意外,在第一时间上报卫生院领导。

2、负责取暖期间锅炉的操作使用及维修等工作。

3、负责卫生院走廊及室外的卫生,保持卫生区的整洁。

4、每日单位下班前半小时乙方必须到岗,单位上班后如无临时工作安排,乙方可以离开单位,但是,取暖期间乙方离开时必须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转,并及时回单位检查锅炉运转情况。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安排调配。

2、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年人民币元,按财政局拨款情况,每季度或者每半年开工资一次。法定假期不享受带薪休假,有事有病请假时,乙方自己找人代替乙方岗位。

3、乙方原则上不享受甲方的福利待遇,如乙方工作评价良好,甲方经济情况允许,甲方在发福利时可将乙方考虑在内。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经常巡查,保证卫生院的财产安全。定期检查锅炉运行情况,保证供暖期间的锅炉安全。保证乙方负责卫生区的干净整洁。如有因失职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照价赔偿。

3、如果有特殊情况应服从甲方调整安排。

4、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5、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

6、乙方因病或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因工受伤按有关规定执行。

7、在岗期间,乙方的各项保险由其本人承担。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提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3、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5、因年龄、身体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工作的。

6、其它违反国家、医院、甲方规定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

卫生院劳动用工合同范本篇四

为了实行甲方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和深入后勤工作社会化管理,就甲方的卫生工作承包给乙方管理和服务,为甲方领导职工及就医患者创造一个良好、优美、温馨的工作环境,为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如下合同,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保洁范围。

2、后院院内及厕所卫生;。

3、院门前及中院院落卫生;。

4、全院垃圾清运;。

二、承包费用。

1、每月*元;。

2、清洁物料由卫生院负责,由乙方管理,视情况半年更换一次;固定保洁物品如痰盂、垃圾篓等根据乙方需要由甲方配置,乙方负责清洗保管。

三、质量验收。

乙方在每天早上8:00前、下午4:00前(夏季为5点前)保洁完毕后,甲方后勤负责人应对当天的保洁质量进行验收,达到走廊、楼梯、地面无痰迹、灰痕、垃圾堆;门及门框无灰尘、卫生间无尿垢、无杂物、手纸篓每天倾倒并冲刷,玻璃无水痕、灰迹。

四、付款方式。

由甲方每季度将承包费付乙方,(如有承包合同外保洁业务,保洁完毕后由甲方负责人验收后付款)。

五、约定责任。

2、本合同为承包合同,甲乙双方互不干涉对方事务。

六、在本合同实施期间,甲方保证无偿给乙方提供水、电使用,保证下水道畅通。

七、本合同暂定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期延续或终止,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后完善。

甲方:

乙方:负责人:负责人:

卫生院劳动用工合同范本篇五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报酬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关系相关立法对于判定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从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到承认事实劳动关系又到以“用工”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经历了从探索到逐步完善的历史变迁:

1992年原劳动部办公厅给吉林省劳动厅的文件——《关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满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复函》中提及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很明确地被认定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劳动关系如果想存续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能通过补办或续订合同这样的程序,书面合同才是合法的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表现形式。1994年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已经体现出立法的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的意图。《劳动法》第十六条中规定的即劳动合同行为,劳动合同行为因劳动合同形式有书面与口头之分故也有书面、口头(或推定)的劳动合同行为的分类。这纠正了以往只将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来对待的误区,表明口头或者推定的劳动也应当被认定为劳动合同行为,进而可以构成劳动合同关系。1995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十七条中首次使用“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1996年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四条明确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对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归责原则,这表明事实劳动关系这一规则也在不断地发展。

20xx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也表明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间接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效力。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确定劳动关系建立的规则进行了重大修改,第七条表明,建立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从“签约”修改为“用工”,即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条第一款中,“应当”表明此为义务性规定,即必须。第二款中用工的作用是确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先于书面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况下,补定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限起点。第三款中用工主要解决劳动合同先于劳动关系订立时,劳动关系建立的认定标准。第十四条第三款也承认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订立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劳动合同,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范畴。

至此,我们可以从劳动关系相关立法的沿袭发展中总结出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发展规律,即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从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到“用工”这一标准的确立,体现出来的是劳动关系本质的回归。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关系,或是书面劳动合同关系,或是口头(或者推定)劳动合同关系,而不包括非合同劳动关系。我国从确立劳动合同制度到《劳动合同法》施行前,以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因为书面形式准确、严谨,合同内容确实可靠,因而一直受到劳动法律的青睐。

(二)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书面劳动合同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事实劳动关系冠以“事实”二字,表明其是一种不符合现行法律规范而又必须对其加以处理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本质是无书面形式或无有效书面形式的劳动契约,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立法精神的契约关系,因而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仍受劳动法保护。

(三)用工。

《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地对“用工”一词进行界定。学理上用工通常被定义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后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的行为。这强调劳动者的劳动力已在实际生产劳动过程中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即劳动者已经上岗或就劳,属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行为。即使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用工也足以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对建立劳动关系这一事项达成了口头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合意,并且已经开始了合同的履行行为。

《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试图通过“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确定劳动合同制度,把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作为依据的劳动关系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并对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罚款等处罚,但这并不代表劳动者权利的完整保护,在实践中也未能扭转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局面。

总结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例证,《劳动合同法》没有赋予书面劳动合同以建立劳动关系的效力,即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要件。《劳动合同法》沿袭了《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其第10、14、82条的规定表明其在立法上引导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意图十分明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原则上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都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其相比于《劳动法》的进步在于用立法的形式确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这体现在《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不将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第26条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中,也没有将未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这一原因列入;第16条与第35条的“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是合同的效力性禁止规定,而是倡导性和警示性规定。由此可见,我国法律虽以立法的形式明文规定了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的重要地位,但它的功能主要在于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对劳动关系的证明作用,书面形式的有无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对建立劳动关系的效力。

在我国劳动关系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中,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到对事实劳动关系的保护,再到“用工”这一判断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准的确立,不难总结出我国现如今不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的原因。第一,在当前我国劳动法制建设尚不完善的社会背景下,过分强调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的生效效力是不现实而且不实用的,因为口头合同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大量存在,若采用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则大量的口头合同不得不被按无效劳动合同处理,这不仅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利,而且对订立口头合同的劳动者更没有什么益处,反而更不利于对他们利益的保护。尤其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中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减损他们工作的灵活性和低成本性。第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通过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和效力使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发生纠纷时能做到到有据可查,从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承认了劳动的不可逆性,用人单位无法将事实恢复到合同签订前、劳动者提供劳动以前的状态,因而不能仅以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某个法定模式的要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的依据,不能因为一个要件否认劳动者的应然权利。第三,劳动关系的持续性和变动性的特点,使得订立的劳动合同即使采取了书面形式也具有不完全性,具体来说就是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可能包含订立后乃至将来的劳动关系所涵盖的全部内容。第四,即使不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的生效要件,通过其他的方式,如《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二倍工资”等针对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时应承担不利后果或相应的义务,也足以达到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目的。因而对于劳动合同,在当前的立法环境下,应以确认其书面形式的证据效力更为恰当。对于缺少书面形式这一要件的劳动合同而言,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也就这些内容达成了合意,或者合同的内容已经被实际履行,仍然应当确认其生效的效力。

《劳动合同法》在作出调整的同时,在第十条第一款中仍然保留了《劳动法》关于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这样的要求,不过,书面形式的效力并不在于判定劳动关系的建立,而是使合同生效。《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生效与劳动关系建立这两个行为区分开,并允许这两个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先后完成,具体规定为其第十条第二和第三款。

对于《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解读,有学者认为其实际上否定了原来实践中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概念,也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并未全部消弭事实劳动关系。不过,不论对该条款作何种理解,都能反映出我国的劳动立法力图将以往无书面形式劳动合同而引起的事实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努力将事实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规所保护的范围中来。从“用工”一词的内涵及构成用工的条件来看,“用工”作为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准较之于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更为确切,也更加有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因为“用工”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完成的一系列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就其之间所认定的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了合意或已经达成了口头合同,而且意味着该合意或者口头劳动合同已经开始履行了。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也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不存在的情形下,通过已经发生的实际用工活动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进而对劳动者适用《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更能保护该劳动者的应然权利。

“用工”作为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标准又包含着重要的意义:首先,用工反映出劳动关系中的“实际履行”原则,将劳动合同中的双方合意行为和实际履行行为提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确定了合意与实际履行较之于合同的书面形式对劳动者来说更加关键的作用。其次,“用工”这一标准的应用,扩大了实践中对劳动者的保护范围,因为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不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有更多的口头或者推定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进而有更多的以往事实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被纳入到有效劳动关系的范畴,缩小了以往认定的事实劳动关系的范围,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更大限度的保护(许建宇,《用工法律问题初探》)。第三,“用工”这一标准的确立体现出劳动关系本质的回归。劳动关系的本质可以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达成合意之后,由劳动者提供用人单位需要的劳动,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报酬的一种相互合作的一系列行为的总和。而《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就是促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这种合作,努力使这种合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满足双方的需要和利益、规范双方相互间的行为。“用工”正是从劳动关系的本质出发,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出发,以转让劳动力使用权为内涵,不仅是劳动关系的实质性内容,而且是订立口头形式或者推定形式的劳动合同和履行合同的标志,在判定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时、在确定双方劳动关系是否形成时,体现着劳动立法对劳动关系中各方行为和利益的规范和保护。

我们应当相信,《劳动合同法》中“用工”作为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准这一制度的发展,将有助于我国劳动关系实体化的进程,有助于将更多的事实劳动关系转化为合法的劳动关系,更有助于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纳入到劳动法律保护的范围中来,约束并规制用人单位的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卫生院劳动用工合同范本篇六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本合同期限为_年_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2-1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部门)担任_____岗位工作,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2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1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管理;。

3-2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按劳付酬原则,结合工作价值,对应公司规定的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资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500.00元(人民币)/月(大写:(伍佰元)。

4-2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4-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规定。并自愿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时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机密,维护甲方利益。

5-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5-2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乙方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4)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5)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甲方安排。

5-3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7天;。

(3)乙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项目部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乙方盗窃、赌博、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经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为事实的。

6-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2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6-3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卫生院劳动用工合同范本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劳动临时用工合同,共同遵守本劳动临时用工合同所列条款。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劳动临时用工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三)在签订本劳动临时用工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临时用工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劳动临时用工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4.订立劳动临时用工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临时用工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临时用工合同: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劳动临时用工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劳动临时用工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劳动临时用工合同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劳动临时用工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临时用工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劳动临时用工合同自行终止: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劳动临时用工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劳动临时用工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劳动临时用工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劳动临时用工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劳动临时用工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他。

本劳动临时用工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劳动临时用工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卫生院劳动用工合同范本篇八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该劳动合同,双方之前的劳动关系终止。第二条:乙方完成以下工作交接手续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交接程序及内容:

(1)乙方已经受理的业务尚未完成的内容应当交接给甲方工作人员。

(2)乙方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

(3)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4)以上交接工作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完成。

2、乙方及时完整的进行工作交接后,甲方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未在以上时间内交接工作导致甲方受到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甲方(签章):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卫生院劳动用工合同范本篇九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你所咨询的是临时工的约定是否合法的问题。可以明确地告诉你,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提法和规定了,你的公司必须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临时工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法》公布实施以前,临时用工现象是普遍存在的。1995年1月1日《劳动法》施行后,我国全面实行合同制度,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15号)等有关规章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后,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上有所区别。

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5条、第68条的有关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及非全日制用工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可以采取的方式。所以,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临时岗位上用工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可以选择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而非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招用“临时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工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所以,你咨询的问题如果发生在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之后,你完全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卫生院劳动用工合同范本篇十

卫生院是由政府主办,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主管的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对于卫生院用工合同你了解多少?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院用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 。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担任更夫、锅炉房锅炉工岗位工作,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

1、负责卫生院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每日两查,如有意外,在第一时间上报卫生院领导。

2、负责取暖期间锅炉的操作使用及维修等工作。

3、负责卫生院走廊及室外的卫生,保持卫生区的整洁。

4、每日单位下班前半小时乙方必须到岗,单位上班后如无临时工作安排,乙方可以离开单位,但是,取暖期间乙方离开时必须保证锅炉的正常运转,并及时回单位检查锅炉运转情况。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安排调配。

2、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年人民币元,按财政局拨款情况,每季度或者每半年开工资一次。法定假期不享受带薪休假,有事有病请假时,乙方自己找人代替乙方岗位。

3、乙方原则上不享受甲方的福利待遇,如乙方工作评价良好,甲方经济情况允许,甲方在发福利时可将乙方考虑在内。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

岗位职责。

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2、经常巡查,保证卫生院的财产安全。定期检查锅炉运行情况,保证供暖期间的锅炉安全。保证乙方负责卫生区的干净整洁。如有因失职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照价赔偿。

3、如果有特殊情况应服从甲方调整安排。

4、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5、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

6、乙方因病或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因工受伤按有关规定执行。

7、在岗期间,乙方的各项保险由其本人承担。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提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3、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

规章制度。

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贪污、盗窃、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5、因年龄、身体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工作的。

6、其它违反国家、医院、甲方规定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及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xx〕4号以及《卫生院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医院岗位工作。

(二)甲方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岗位职责。

(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三)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岗位工作条件:

(一)甲方保障乙方履行职责所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有效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二)甲方应当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五、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

(一)甲方根据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以及乙方从事的岗位、以绩效考核的方式为乙方支付工资。

(二)乙方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致残、疾病及死亡等事宜按照国家政策和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医疗保险金、以及其他社会保险金。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可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本合同确需变更的,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以书面形式确定合同变更的内容。

(四)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医疗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极坏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医德医风差,有收受红包、私自收费、私自卖药等违规行为的;。

6、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7、对在聘用期内被证明不胜任本岗位工作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乙方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2、被录用或者选调为公务员的;。

2、依法服兵役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3、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4、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5、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九、附则: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本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或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2、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用人部门(甲方):

职工(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考试、考核合格及医院院务会研究决定,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临时工,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本协议自20xx年6月12日至20xx年6日12日止,期限为壹年。

二、工作任务。

乙方在甲方的岗位承担工作,并服从甲方因为工作需要的临时调整岗位。

三、劳动纪律和待遇。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服从甲方管理。

2、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內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罚分明。

3、甲方保证乙方在工作期间每月轮休4天(春节及婚丧假除外),余假不计算补助,不允许两月及以上假期一次性连休。

4、乙方基础工资同新聘正式职工标准,另加岗位提成,每增加一年工龄基础工资递增15元/月(从20xx年计算)。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手续,本人不参保者其单位缴纳部分不支付现金,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订的,甲方将从次月起停止缴纳乙方的保险金,其他福利待遇同正式职工。

6、上级人事部门办理招工手续,如基本条件相符,可根据乙方表现,优先考虑,择优录取。

四、终止解除聘用协议条件。

1、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续聘考试及考核不合格者;。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工作安排者;。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

(4)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者;。

(5)不履行合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7)严重失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在合同期内,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1)用人单位不能按。

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3、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

五、双方协定的其它事项。

1、乙方在聘用期间由于某种原因对甲方所造成的医疗差错事故严格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向甲方上缴5000元医疗风险押金(不计利息),合同期满不再续聘时,且未对医院造成损失的,将在2个月内退还,否则根据其损失酌情扣减,损失超过5000元者必须缴清,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3、甲方派乙方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回院后必须在甲方工作满五年,否则由乙方按200%赔偿甲方进修期间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并扣除全部押金,不服者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4、甲方在聘用乙方期间如上级政策有变动,按当时政策办理。

5、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或双方协商解决。

六、调解与仲裁。

双方履行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

协议书。

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期限届满自行终止。

卫生院劳动用工合同范本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仁怀市xx镇(乡)卫生院。

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仁怀市xx镇注册类型:乡镇卫生院。

通讯地址:仁怀市xx镇街道邮政编码:

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农历、非农历):

身份证号码:

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电话)(手机号码)户口所在地:省县(市):街道(乡镇)紧急联系人:电话:手机号码:

第三条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20xx年8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0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试用期: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根据临聘人员岗位)岗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仁怀市xx镇(乡)卫生院。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中所涉岗位工作的考核标准为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八条甲方执行法定的及单位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其他有价证劵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按下列第(1、3)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工资标准及单位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

1、计时工资:(单位实际情况而定,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元每月;。

2、计件工资:;。

3、其他形式:(根据临聘人员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另外给予一定补助,相当于与绩效挂钩)。

(二)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案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甲方与乙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情况,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

(五)甲方给乙方发放工资的时间为:用人单位应每月三十日前发放当月工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可每月日前发放上月工资,但应不超过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的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元或按仁怀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已双方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农历户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非农历户籍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工安全、卫生的国度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甲方因扩大卫生院编制,新分配在编人员到甲方时,甲方无工作岗位提供给乙方,甲方提前30日内告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安排,如不服从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乙方因其他原因要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必须提前30日内告之甲方。

4.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加班的按政策享受补助。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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