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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管改革指导意见解读(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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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管改革指导意见解读(模板11篇)
2023-11-20 07:01:50    小编:ZTFB

总结是了解自己在某个领域的成长和进步的重要方式。在写总结之前,如果能够做好充分的准备,相信你会收获意想不到的结果。大家可以参考下面的总结范文,了解一下如何写好一篇总结。

安徽城管改革指导意见解读篇一

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徽省城管改革意见,仅供参考!

20xx年的到来也迎来了公务员政策法规的新一轮调整,很多的政策法规也将陆续发布。比如公务员工资、养老制度等方面都有调整。你知道城管工作制度在20xx年会有哪些调整吗?本站公务员考试网为你带来20xx年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中央意见稿(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落地,城管终于有了顶层制度设计。

《指导意见》明确清楚的表明两个亮点:

一、临时工可以存在,但是不能执法。否则,城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这将产生极其积极良好的管理效果——城管野蛮执法得到极大遏制。接下来,期待在各地的差异化探索中,不要旧病复发,而是在顶层制度的框架里,身段更为柔软、灵活。城市的公共空间更应该向弱势群体倾斜。

城管粗暴执法往往和临时工相伴。通常真不是正式工打了人把责任推给临时工,让后者来顶包,而是他们确实是临时的。首先,正式工毕竟有着“身份”限制,所以在执法时有所顾忌,不敢太“放得开”,但是临时工百无禁忌,一马当先,做正式工不愿意做的“脏活”,充当野蛮执法的遮羞布;再次,使用临时工意味着城管部门给了自己一个暴力执法的豁免权,临时工不需要编制,出了错便可以开除,用之不竭。很多地方城管的临时工队伍人数庞大,还要超过正式编制。有多夸张呢?湖北省武汉市城管局官网20xx年公布的数据显示,该市城管协管员人数是正式执法队员的两倍。而临时工冲在前面,强硬执法,正式工只管开具罚单,表现“柔性”的一面,甚至成为了一个常见的模式。

一旦临时工不管用了,正式工也不可能自己突然粗暴起来。根据不同的调研,正式工确实因为身份等顾忌,执法方式更温和、文明一些。意见稿提出,到20xx年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所以,顶层制度设计是有了,接下来就看如何在住建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领导下建设起有震慑力的惩罚体系来,彻底封杀掉利用临时工来钻空子,粗暴执法的机会。

二、收缩权力,城管部门也得有权力清单。

城市管理是个坑,什么都能往里扔。有的地方甚至把殡葬服务、汽车清洗、人防工程这样的项目都纳入了城管管理。膨胀的权力意味着更多的执法机会,与百姓发生暴力冲突的概率也便更大。不过,既然直管部门是住建部,这意味着城管的业务会更加“专注”,与其上级主管部门有一定的匹配度,实际上划归住建部管,也是因为城市管理问题本身是城镇化进程的产物,而住建部恰恰是与城镇化最密切相关的部委。所以在意见稿中,城管的权责做了规制,并且,进行了非常具体的举例,比如说,城管确实可以管环保相关的事务,但是限定在了社会生活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方面,说得十分具体。且意见稿还强调了一点——“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起码在名义上,多龙治水、重复执法不太可能了。

城管很特殊,这个群体是典型的“街头官僚”,在街头执法,面对着贩夫走卒,情境特殊多变。有时候两三句言语不和,双方便激动起来,而倘若执法者不够克制,那么普通百姓的情状可想而知。城管的执法对象基本又都属于城市的弱势群体,本身占有的城市资源便少,最终很可能选择最惨烈的方式来对抗。事实上,最好的办法是在城市空间方面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容忍度,例如刹住地方政府的“创卫”大跃进冲动,不追求城市变态式的美观、整洁,反过来给摊贩们一定的包容性。

总之,城管这样的“街头官僚”需要的是极高的克制度。尽管意见稿里没有明确,但是在接下来的深化改革中,还是应该从顶层制度入手,完全、明确地禁止这两大“杀器”,这是当务之急。

xxx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改革建议方案(草案)。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蓬溪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的规定,根据《遂宁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遂目督?20xx?33号)精神,结合蓬溪县实际,特制定蓬溪县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议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xx届二中全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实行和城市管理工作改革的精神,按照严格执法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务实、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执法、属地管理、完善机制、保障有力”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优化运行模式,加大经费投入,强化考评措施,逐步形成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此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精简高效原则。实行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建立统。

一、精简、协调、高效运转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管理机制,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二)权责一致原则。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稳步推进原则。改革要做到既要在体制机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又要做到部门平稳整合,人员和职能职责科学划分,平稳过渡。

三、理顺城市管理工作体制改革内容。

(一)构建“大城管”格局。自20xx年4月环卫、园林、市政三所从城管执法局分离出去以后,造成了管理和执法上的脱节,管理层次增加,许多原本与城市管理相关的问题处理起来变得更加复杂,影响了行政效率,且我市其他区县均实行将市政、园林、环卫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内的大城管体系。为了理顺管理体制,降低管理成本,建议将与城市管理有直接关系的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职能和部门归并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成立县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整治办、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城南经管局、县城管执法局为成员单位。县城市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具体承担指挥、协调、考核等工作。县政府分管城管执法的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城管执法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切实明确城管执法部门与各专业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信息交流、联合调度平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相互协助、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三)建立社区城管工作考核机制。借鉴市城管考核经验,由县政府拿一笔专项资金对社区进行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明确社区的职能职责,充分调动积极性,真正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健全许可联席机制。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分析问题,研究工作。建立共同审批机制,对户外广告、户外商业活动、开挖路口、破路面、占用市政道路、占用绿地、迁移树木、开设疏导区、开设洗车场、临时建筑报建、闲置土地使用等事项进行共同审批,从源头上严格把关,确保城市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强对乡镇政府城管执法工作的考核。对乡镇政府实行绩效挂钩奖惩制和效能监察问责制,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风险抵押的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县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四、机构设置改革内容。

随着职能职责的进一步强化,工作范围的进一步延伸,工作强度进一步增强,需要对20xx年设置的三股一室(法规股、综合股、督查股、办公室)职能职责进行调整,并增设乡镇指导股,便于理顺内部管理机制,优化工作效能,提高工作实效。建议重新设置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单位新闻宣传、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文秘工作、政务信息、安全保卫、机关和下设机构目标考核、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组织研究局机关内层机构和下属机构的工作职责;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编制和公务员、城管执法人员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工资管理、劳保福利管理,专业技术、工人技师人员等级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的经费管理、后勤保障、资产设备设施管理;监督指导下属机构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监督检查下层机构票据管理、现金管理、资金和装备使用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市民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办案、违规执法问题的举报并及时上报局领导阅示工作;做好县长热线转办、交办、督办事项和应急值班相关工作。负责全局。

合同。

制人员、公益性协管员及企业军转干部协管员的管理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督查股。负责制定、修改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依据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各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工作绩效和执法人员着装、仪容、队容风纪、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情况,全局部署的中心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和局党组领导的有关批示及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到岗到位、尽职履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做好县委、县府督查各科室督办事项的督促检查、情况报告工作。完善城管执法督查、监察制度,建立督查管理体系;负责主城区、工业园结合部位出现管理空档、管理脱节等具体问题的处理;负责制定全县城乡一体化城管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综合股。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城区大型活动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临时占道、促销、庆典活动的审批及相关城管执法业务工作的管理;负责各类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和城管各类业务数据的日常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园。

据市场星报报道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城管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拥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权。

【主管部门】。

明确住建厅为城管的“娘家”

根据实施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全省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编办指导各市、县整合归并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有条件的市、县应当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地应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兼顾部门实际,实行相关人员编制同步划转。

【执法范围】。

燃放烟花爆竹、违法停车等城管都能管。

在综合执法方面,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到20xx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以及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行政处罚权之外的行政管理职责是否划转,由市、县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队伍管理】。

明年底,全省城管服装标志将统一。

我省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按规定标准配备执法执勤专用车辆和装备,到20xx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严格控制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数量,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承担。

【文明执法】。

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省将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信息建设】。

全省统一设12319城管热线和110等联动。

我省将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强化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

到20xx年底,市、县全部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智慧化管理和监控服务。发展智慧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保障供水质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发展智慧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加强智能系统在城市排水防涝中的应用,提高城市防汛排涝应急能力。发展智能建筑,实现建筑设施设备节能、安全的智能化管控。发展智慧交通,提高交通设施利用率,实现交通控制及时、方便、高效、安全。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市长热线等的对接。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

安徽城管改革指导意见解读篇二

20xx年的到来也迎来了公务员政策法规的新一轮调整,很多的政策法规也将陆续发布。比如公务员工资、养老制度等方面都有调整。你知道城管工作制度在20xx年会有哪些调整吗?本站公务员考试网为你带来20xx年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中央意见稿(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落地,城管终于有了顶层制度设计。

《指导意见》明确清楚的表明两个亮点:

一、临时工可以存在,但是不能执法。否则,城管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这将产生极其积极良好的管理效果——城管野蛮执法得到极大遏制。接下来,期待在各地的差异化探索中,不要旧病复发,而是在顶层制度的框架里,身段更为柔软、灵活。城市的公共空间更应该向弱势群体倾斜。

城管粗暴执法往往和临时工相伴。通常真不是正式工打了人把责任推给临时工,让后者来顶包,而是他们确实是临时的。首先,正式工毕竟有着“身份”限制,所以在执法时有所顾忌,不敢太“放得开”,但是临时工百无禁忌,一马当先,做正式工不愿意做的“脏活”,充当野蛮执法的遮羞布;再次,使用临时工意味着城管部门给了自己一个暴力执法的豁免权,临时工不需要编制,出了错便可以开除,用之不竭。很多地方城管的临时工队伍人数庞大,还要超过正式编制。有多夸张呢?湖北省武汉市城管局官网20xx年公布的数据显示,该市城管协管员人数是正式执法队员的两倍。而临时工冲在前面,强硬执法,正式工只管开具罚单,表现“柔性”的一面,甚至成为了一个常见的模式。

一旦临时工不管用了,正式工也不可能自己突然粗暴起来。根据不同的调研,正式工确实因为身份等顾忌,执法方式更温和、文明一些。意见稿提出,到20xx年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所以,顶层制度设计是有了,接下来就看如何在住建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领导下建设起有震慑力的惩罚体系来,彻底封杀掉利用临时工来钻空子,粗暴执法的机会。

二、收缩权力,城管部门也得有权力清单。

城市管理是个坑,什么都能往里扔。有的地方甚至把殡葬服务、汽车清洗、人防工程这样的项目都纳入了城管管理。膨胀的权力意味着更多的执法机会,与百姓发生暴力冲突的概率也便更大。不过,既然直管部门是住建部,这意味着城管的业务会更加“专注”,与其上级主管部门有一定的匹配度,实际上划归住建部管,也是因为城市管理问题本身是城镇化进程的产物,而住建部恰恰是与城镇化最密切相关的部委。所以在意见稿中,城管的权责做了规制,并且,进行了非常具体的举例,比如说,城管确实可以管环保相关的事务,但是限定在了社会生活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方面,说得十分具体。且意见稿还强调了一点——“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起码在名义上,多龙治水、重复执法不太可能了。

城管很特殊,这个群体是典型的“街头官僚”,在街头执法,面对着贩夫走卒,情境特殊多变。有时候两三句言语不和,双方便激动起来,而倘若执法者不够克制,那么普通百姓的情状可想而知。城管的执法对象基本又都属于城市的弱势群体,本身占有的城市资源便少,最终很可能选择最惨烈的方式来对抗。事实上,最好的办法是在城市空间方面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容忍度,例如刹住地方政府的“创卫”大跃进冲动,不追求城市变态式的美观、整洁,反过来给摊贩们一定的包容性。

总之,城管这样的“街头官僚”需要的是极高的克制度。尽管意见稿里没有明确,但是在接下来的深化改革中,还是应该从顶层制度入手,完全、明确地禁止这两大“杀器”,这是当务之急。

安徽城管改革指导意见解读篇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切实推进美好安徽建设。

(二)总体目标。到20xx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xx年,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基本建立,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整合管理执法职能。

(三)明确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即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四)综合设置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全省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编办指导各市、县整合归并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有条件的市、县应当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地应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兼顾部门实际,实行相关人员编制同步划转。

(五)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到20xx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以及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行政处罚权之外的行政管理职责是否划转,由市、县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城市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者协助调查的,应限时转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违法行为确认后,由城市管理部门执行具体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建立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水利、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健全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停放车辆联合治理力度,城市管理部门将违法停车信息限时移送交警部门,并录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统,依法实施处罚。

(六)下移执法重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一级执法,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市辖区不能承担的,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市辖区和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派驻机构业务工作接受市或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市辖区或街道为主,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征求派驻地党(工)委的意见。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并向乡镇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切实优化执法力量。

(七)强化队伍建设。各地应当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科学确定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配备比例。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到20xx年底,完成所有执法人员轮训,按要求完成持证上岗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切实解决基层执法队伍基数大、职数少的问题,确保部门之间相对平衡、职业发展机会平等。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及抚恤等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八)严格队伍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按规定标准配备执法执勤专用车辆和装备,到20xx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严格控制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数量,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承担。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九)推行权责清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权责一致、权责匹配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并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十)改进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五、强化城市综合管理。

(十二)加强市政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停车场、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并做好异地备份。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加强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开挖、占用行为。

(十三)维护公共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强化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严查食品无证摊贩、散发张贴小广告、街头非法回收药品、贩卖非法出版物等行为。及时制止、严肃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十四)优化交通环境。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促进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管理维护。整顿机动车交通秩序。加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管理。倡导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加快推进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十五)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河湖水系等环境管理,推进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管理,促进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城市卫生水平。

(十六)提高应急能力。保持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高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标准,加快实施改造。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城市应急报警系统,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统筹推进城市防空阵地建设,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和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疏散转移、自救互救等综合演练。

(十七)构建智慧城市。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强化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到20xx年底,市、县全部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智慧化管理和监控服务。发展智慧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保障供水质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发展智慧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加强智能系统在城市排水防涝中的应用,提高城市防汛排涝应急能力。发展智能建筑,实现建筑设施设备节能、安全的智能化管控。发展智慧交通,提高交通设施利用率,实现交通控制及时、方便、高效、安全。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市长热线等的对接。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

六、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十八)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建设运营市场化。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养、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等管理作业市场化。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十九)实施网格管理。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依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面加强对人口、房屋、车辆、场所、社会组织、环境监管等各类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有效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务。

(二十)推动多元共治。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依法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完善社区协商机制,推动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通过建立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编制城市管理服务图册、设置流动服务站等方式,提供惠民便民公共服务。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范围、权利和途径,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采取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城市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积极开展新市民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城市文明主题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坚持将公约引导、信用约束、法律规制相结合,以他律促自律。

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二十一)加强法治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设区的市应加快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和责任。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与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内容,定期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制订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各项标准,形成完备的标准体系。

(二十二)保障经费投入。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实现政府资产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防止政府资产流失。各地要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二十三)强化司法衔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机制。探索设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

(二十四)健全考核制度。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履职尽责。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五)坚持高位推动。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分类分层推进。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省政府建立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统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各市政府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二十六)明确工作责任。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支持和指导地方推进改革工作。省编办要加强对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大部门制改革的指导,调整优化权责清单。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改革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加大执法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及制度建设等工作。省民政厅要加强城市社区网格化、信息化、扁平化建设与管理。省财政厅要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城市管理经费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经费需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共同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二十七)抓好试点示范。按照试点示范、逐步推开的思路,统筹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20xx年下半年为试点示范阶段,在亳州、宿州、淮南、滁州、芜湖、黄山市和广德县先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路径、方法以及职能界定、改革措施、时间步骤、政策制度等,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市、县应抓紧制订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xx年在全省全面推进。

(二十八)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规定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职责整合应当与机构设置、编制划转同步实施。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衔接好人财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涉及国有资产划转的,应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十九)营造舆论环境。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将改革实施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及时解读改革政策,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先进典型、改革实效的正面宣传,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要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切实强化对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安徽城管改革指导意见解读篇四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遵循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权责统一、精简高效、依法治理、协调创新、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到20xx年年底,完成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更加顺畅。到20xx年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初步建立简约高效、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到20xx年,全省城市执法体制和管理机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推动管理执法职能整合,加强管理执法机构建设。

(一)明确职责范围。城市管理执法主要职责包括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两方面。城市管理的职责范围包括: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含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园林绿化管护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由市、县政府报省政府审批。到20xx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

(二)综合设置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内部增设城市管理局(副厅级),具体承担省域范围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设区城市设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并纳入政府序列,形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职责边界明确、相互协调配合的机构设置格局;县(市)应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三)下移执法重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市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设区城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实行区一级执法,区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向街道及乡镇派驻执法机构;市辖区不能承担的,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向市辖区和街道、乡镇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派驻机构业务工作接受市或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市辖区或街道、乡镇为主,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征求派驻地党(工)委的意见。

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夯实城管执法基础。

(一)整合执法队伍。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整合归并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并且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机构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进行。

(二)强化执法力量。各地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和特点,增强城市管理执法力量,按照不少于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配备执法人员,对于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市、县,也可按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八比例配备。建立支队、大队、中队管理执法职责明确、运作顺畅、各负其责的层级体制。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

(三)严格队伍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制度,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统筹解决好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编制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不足部分明确参公事业身份。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录用和使用执法人员,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按规定配备领导干部职数,参照公安警衔和职级晋升制度,推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职级晋升制度。严格控制协管人员数额和工作范围,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承担。统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明确核定执法执勤专用车辆,制定城管装备配备标准,改善执法办公条件。到20xx年底,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

(四)注重人才培养。优化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任用、人才选拔和培训考核机制。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鼓励高等学校设置城市管理专业或开设城市管理课程,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等开展岗位培训。到20xx年底,完成所有执法人员轮训工作。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方式创新。

(一)推行权责清单。依法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等。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实施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边界,由城市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负责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专业技术的核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同时,行政执法人员兼负巡查、监督和问题发现报送职能。建立城市规划建设职能管理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之间行政管理、执法信息资源共享互通平台,健全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监督制约机制。

(二)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形成完备的执法标准体系。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加强执法为民理念教育和执法礼仪建设,完善执法文明用语和行为标准。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

(三)创新执法方式。综合运用法律、规范、协调、引导、教育、服务等多元化管理执法方式,强化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顺应历史沿革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托信息化技术,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推进综合执法智能监管,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

(四)加大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内部流程控制,严格实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纠错问责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五、创新城市治理方式,促进治理效力提升。

(一)推进市场化进程。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建设运营市场化。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公厕管护等城市管理作业项目市场化。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二)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依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施对人口、房屋、车辆、场所、社会组织等各类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有效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务。

(三)推动社会化治理。积极引导成立市民观察团、群众议事委员会、社区群众城管议事厅,组织通过圆桌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互动形式,多渠道促进群众依法行使权力、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建立社区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协同机制,促进居民自治管理。推行“城管+商户、企业、物业、媒体、协会、学校”等共同治理模式,发挥“市民体验日”“走进城管”“城管服务超市”“城市管理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载体作用,培养公众参与意识。建立完善市民行为规范,增强市民法治意识。开展新市民教育,形成公众自我责任意识。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六、强化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一)构建智慧城管。建立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和协同应用机制,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要素数据的整合与运用。整合城市管理电话服务平台为统一的12319城管服务平台,实现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与12345市长热线、110报警电话等对接。开发各类城市管理业务办理、智能管控、公共服务、效能督查、应急处置等应用系统,强化城市道路占挖、渣土车辆、景观亮化控制、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污水垃圾处理、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建立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到20xx年底,所有市、县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二)加强市政管理。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建立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后,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移交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开挖、77占用行为;强化市容秩序治理、环卫清扫保洁、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园林绿化管护等工作,切实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

(三)维护公共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强化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设置报刊亭、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等城市设施。严查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搭建行为。

(四)优化交通环境。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提高道路通达性。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加快推进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加强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协调衔接,打造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到20xx年底,基本实现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设区城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到20xx年,城市和县城完成步行和自行车道路体系建设改造,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建成完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五)改善人居环境。开展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河湖水系等环境管理,推动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和雨水收集利用,持续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和精品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城市绿道建设。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完善垃圾收运处置系统,推广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吸扫”结合,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每年不低于7%,倡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六)提高应急能力。建立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疏散转移、自救互救等综合演练。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军地协调工作,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七、完善保障机制建设,增强管理执法能力。

(一)加强法治建设。设区城市应加快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范围、执法程序及执法人员身份、地位、编制,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权责。制定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各项标准,形成完备的标准体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有立法权的城市加快出台有关城市管理条例。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家判断、法治保障”的原则,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联合设立城管公安派出所、城管执法公证室、城管巡回法庭,推行公安、城管部门领导交叉任职制度,实施“两级听证终结制”,确保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治理共同推进和有效落实。

(二)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省委综合考核体系,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群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定期开展评估,构建市民监督、网络监督等社会化评价体系,建立多元化质量评价主体,形成市民评价、社会评价、专业机构评价的有机互补。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地要将城市管理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做到稳步增长。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强化工伤保险、抚恤等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能力应与当地公安保障水平相当。

八、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确保体制改革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和批准执行有关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省编制办要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工作的指导,妥善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三定”规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调整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改革方案的合法性审查、综合执法权审核报批、综合行政执法法制保障,协调解决执法争议,加大执法监督及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工商、环保、水务、交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做好城市管理执法相关工作。各市、县政府应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二)抓好试点示范。按照试点示范、逐步推开、整体推进的改革思路,统筹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20xx年为试点示范阶段,在宿州、淮南、滁州、芜湖市先行进行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路径、方法和职能界定、改革措施、时间步骤、政策制度等,为推进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宿州、淮南、滁州、芜湖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省住建厅商省编办、省法制办、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0xx年为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全面推进阶段。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衔接好人财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涉及国有资产划转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营造舆论环境。加大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将改革实施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解读改革政策,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鼓励地方和基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强化示范效应,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

安徽城管改革指导意见解读篇五

未来的“城管”将不再是现在的概念,而是包括环保、市政、市容、交通、食药、工商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执法主体。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扩大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并形成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与110报警电话、市长热线等对接。

城管将成“全能选手”

根据意见,“城管”的概念将被扩大化,不再只是传统概念上的“市容管理”。意见明确城市管理的五大主要职责,分别为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

也就是说,所有城市的“常见病”,都由城管来操刀治理。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将实行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按规定标准配备执法执勤专用车辆和装备。

明年告别“多头执法”

说到执法范围,意见写入十分详细,除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还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20xx年下半年为试点示范阶段,在亳州、宿州、淮南、滁州、芜湖、黄山市和广德县先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20xx年在全省全面推进。

12319与市长热线对接。

实现综合执法并不容易,需要多部门衔接。意见也写入了相关硬件保障,比如城市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协助调查的,应限时转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违法行为确认后,由城市管理部门执行具体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建立多部门资源共享平台,健全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同时,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市长热线等的对接。

设城市管理巡回法庭。

为保障执法力度,我省将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机制,设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

同时,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

安徽城管改革指导意见解读篇六

x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改革建议方案(草案)。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蓬溪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的规定,根据《遂宁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遂目督?20xx?33号)精神,结合蓬溪县实际,特制定蓬溪县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议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xx届二中全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实行和城市管理工作改革的精神,按照严格执法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务实、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执法、属地管理、完善机制、保障有力”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优化运行模式,加大经费投入,强化考评措施,逐步形成分工科学、权责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此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精简高效原则。实行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建立统。

一、精简、协调、高效运转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管理机制,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二)权责一致原则。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三)稳步推进原则。改革要做到既要在体制机制上有所创新和突破,又要做到部门平稳整合,人员和职能职责科学划分,平稳过渡。

三、理顺城市管理工作体制改革内容。

(一)构建“大城管”格局。自20xx年4月环卫、园林、市政三所从城管执法局分离出去以后,造成了管理和执法上的脱节,管理层次增加,许多原本与城市管理相关的问题处理起来变得更加复杂,影响了行政效率,且我市其他区县均实行将市政、园林、环卫纳入城市管理体系内的大城管体系。为了理顺管理体制,降低管理成本,建议将与城市管理有直接关系的市政、环卫、园林绿化等职能和部门归并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成立县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整治办、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城南经管局、县城管执法局为成员单位。县城市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具体承担指挥、协调、考核等工作。县政府分管城管执法的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城管执法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切实明确城管执法部门与各专业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信息交流、联合调度平台,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相互协助、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三)建立社区城管工作考核机制。借鉴市城管考核经验,由县政府拿一笔专项资金对社区进行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明确社区的职能职责,充分调动积极性,真正发挥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建立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健全许可联席机制。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分析问题,研究工作。建立共同审批机制,对户外广告、户外商业活动、开挖路口、破路面、占用市政道路、占用绿地、迁移树木、开设疏导区、开设洗车场、临时建筑报建、闲置土地使用等事项进行共同审批,从源头上严格把关,确保城市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强对乡镇政府城管执法工作的考核。对乡镇政府实行绩效挂钩奖惩制和效能监察问责制,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风险抵押的考核制度。考核工作由县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

四、机构设置改革内容。

随着职能职责的进一步强化,工作范围的进一步延伸,工作强度进一步增强,需要对20xx年设置的三股一室(法规股、综合股、督查股、办公室)职能职责进行调整,并增设乡镇指导股,便于理顺内部管理机制,优化工作效能,提高工作实效。建议重新设置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单位新闻宣传、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文秘工作、政务信息、安全保卫、机关和下设机构目标考核、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组织研究局机关内层机构和下属机构的工作职责;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编制和公务员、城管执法人员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工资管理、劳保福利管理,专业技术、工人技师人员等级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的经费管理、后勤保障、资产设备设施管理;监督指导下属机构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监督检查下层机构票据管理、现金管理、资金和装备使用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市民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办案、违规执法问题的举报并及时上报局领导阅示工作;做好县长热线转办、交办、督办事项和应急值班相关工作。负责全局合同制人员、公益性协管员及企业军转干部协管员的管理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组织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督查股。负责制定、修改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依据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对各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工作绩效和执法人员着装、仪容、队容风纪、到岗到位履职尽责情况,全局部署的中心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县委、县府、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和局党组领导的有关批示及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到岗到位、尽职履责等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做好县委、县府督查各科室督办事项的督促检查、情况报告工作。完善城管执法督查、监察制度,建立督查管理体系;负责主城区、工业园结合部位出现管理空档、管理脱节等具体问题的处理;负责制定全县城乡一体化城管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总结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综合股。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区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城区大型活动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临时占道、促销、庆典活动的审批及相关城管执法业务工作的管理;负责各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指导和城管各类业务数据的日常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园。

安徽城管改革指导意见解读篇七

据市场星报报道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城管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拥有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权。

【主管部门】。

明确住建厅为城管的“娘家”

根据实施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全省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编办指导各市、县整合归并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有条件的市、县应当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地应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兼顾部门实际,实行相关人员编制同步划转。

【执法范围】。

燃放烟花爆竹、违法停车等城管都能管。

在综合执法方面,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到20xx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以及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行政处罚权之外的行政管理职责是否划转,由市、县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队伍管理】。

明年底,全省城管服装标志将统一。

我省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按规定标准配备执法执勤专用车辆和装备,到20xx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严格控制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数量,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承担。

【文明执法】。

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省将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信息建设】。

全省统一设12319城管热线和110等联动。

我省将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强化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

到20xx年底,市、县全部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智慧化管理和监控服务。发展智慧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保障供水质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发展智慧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加强智能系统在城市排水防涝中的应用,提高城市防汛排涝应急能力。发展智能建筑,实现建筑设施设备节能、安全的智能化管控。发展智慧交通,提高交通设施利用率,实现交通控制及时、方便、高效、安全。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市长热线等的对接。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

安徽城管改革指导意见解读篇八

未来的“城管”将不再是现在的概念,而是包括环保、市政、市容、交通、食药、工商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执法主体。安徽省城管部门发布了有关改革城市管理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下面就和本站小编一起来参阅一下吧。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解决城市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消除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短板,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切实推进美好安徽建设。

(二)总体目标。到20xx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xx年,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体系基本建立,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整合管理执法职能。

(三)明确管理职责。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城市管理执法即是在上述领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为。

(四)综合设置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是全省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编办指导各市、县整合归并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纳入政府机构序列。遵循城市运行规律,建立健全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地上地下设施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有条件的市、县应当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各地应科学划分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关管理和执法职责划转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兼顾部门实际,实行相关人员编制同步划转。

(五)推进综合执法。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具体范围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到20xx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和相应的行政强制权,以及行政处罚权被集中行使后,行政处罚权之外的行政管理职责是否划转,由市、县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城市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者协助调查的,应限时转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违法行为确认后,由城市管理部门执行具体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建立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水利、工商行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行政管理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健全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停放车辆联合治理力度,城市管理部门将违法停车信息限时移送交警部门,并录入公安交管信息系统,依法实施处罚。

(六)下移执法重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一级执法,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市辖区不能承担的,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市辖区和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派驻机构业务工作接受市或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市辖区或街道为主,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征求派驻地党(工)委的意见。逐步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全覆盖,并向乡镇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切实优化执法力量。

(七)强化队伍建设。各地应当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科学确定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配备比例。统筹解决好执法人员身份编制问题,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执法力量要向基层倾斜,适度提高一线人员的比例,通过调整结构优化执法力量,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养。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到20xx年底,完成所有执法人员轮训,按要求完成持证上岗工作。探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职务晋升和交流制度,切实解决基层执法队伍基数大、职数少的问题,确保部门之间相对平衡、职业发展机会平等。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及抚恤等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八)严格队伍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开展执法人员录用等有关工作,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按规定标准配备执法执勤专用车辆和装备,到20xx年底,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严格控制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数量,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承担。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九)推行权责清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要求,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权责一致、权责匹配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并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调整。

(十)改进执法方式。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着装整齐、用语规范、举止文明,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市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

五、强化城市综合管理。

(十二)加强市政管理。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停车场、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应当及时将管理信息移交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并做好异地备份。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加强城市道路、桥涵、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开挖、占用行为。

(十三)维护公共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强化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报刊亭、公交候车亭等“城市家具”设置,加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严查食品无证摊贩、散发张贴小广告、街头非法回收药品、贩卖非法出版物等行为。及时制止、严肃查处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以及乱贴乱画乱挂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十四)优化交通环境。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打通各类“断头路”,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促进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设施管理维护。整顿机动车交通秩序。加强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管理。倡导步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加快推进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合理配置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

(十五)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河湖水系等环境管理,推进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理管理,促进垃圾清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快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提高城市卫生水平。

(十六)提高应急能力。保持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畅通,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高城市排涝系统建设标准,加快实施改造。完善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建立城市应急报警系统,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系统,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统筹推进城市防空阵地建设,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和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建立。

应急预案。

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疏散转移、自救互救等综合演练。

(十七)构建智慧城市。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强化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促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到20xx年底,市、县全部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加强城市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智慧化管理和监控服务。发展智慧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保障供水质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发展智慧管网,实现城市地下空间、地下综合管廊、地下管网管理信息化和运行智能化。加强智能系统在城市排水防涝中的应用,提高城市防汛排涝应急能力。发展智能建筑,实现建筑设施设备节能、安全的智能化管控。发展智慧交通,提高交通设施利用率,实现交通控制及时、方便、高效、安全。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市长热线等的对接。加快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档案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化技术,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提升执法效能。

六、创新城市治理方式。

(十八)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建设运营市场化。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管养、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处置等管理作业市场化。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十九)实施网格管理。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依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全面加强对人口、房屋、车辆、场所、社会组织、环境监管等各类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有效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务。

(二十)推动多元共治。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依法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完善社区协商机制,推动制定社区居民公约。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通过建立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编制城市管理服务图册、设置流动服务站等方式,提供惠民便民公共服务。依法规范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范围、权利和途径,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采取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城市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深化文明城市创建,积极开展新市民教育和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城市文明主题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坚持将公约引导、信用约束、法律规制相结合,以他律促自律。

七、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二十一)加强法治建设。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设区的市应加快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和责任。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与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内容,定期开展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制订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各项标准,形成完备的标准体系。

(二十二)保障经费投入。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实现政府资产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防止政府资产流失。各地要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二十三)强化司法衔接。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公安机关要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律指导,及时受理、审理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对城市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的移送情况进行监督,城市管理部门对于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不畅的,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加大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执行力度。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机制。探索设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

(二十四)健全考核制度。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履职尽责。推广绩效管理和服务承诺制度,加快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社会公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体系。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城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五)坚持高位推动。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分类分层推进。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省政府建立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统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各市政府要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时间步骤,细化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推进改革。

(二十六)明确工作责任。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支持和指导地方推进改革工作。省编办要加强对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大部门制改革的指导,调整优化权责清单。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改革方案的合法性审查,加大执法监督,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及制度建设等工作。省民政厅要加强城市社区网格化、信息化、扁平化建设与管理。省财政厅要督促市县财政部门落实城市管理经费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经费需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共同做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二十七)抓好试点示范。按照试点示范、逐步推开的思路,统筹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20xx年下半年为试点示范阶段,在亳州、宿州、淮南、滁州、芜湖、黄山市和广德县先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路径、方法以及职能界定、改革措施、时间步骤、政策制度等,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市、县应抓紧制订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后组织实施。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xx年在全省全面推进。

(二十八)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规定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职责整合应当与机构设置、编制划转同步实施。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衔接好人财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涉及国有资产划转的,应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十九)营造舆论环境。高度重视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将改革实施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及时解读改革政策,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先进典型、改革实效的正面宣传,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要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切实强化对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将就贯彻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遵循以人为本、源头治理、权责统一、精简高效、依法治理、协调创新、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将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有机结合,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到20xx年年底,完成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城市综合执法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更加顺畅。到20xx年年底,实现市、县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初步建立简约高效、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到20xx年,全省城市执法体制和管理机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推动管理执法职能整合,加强管理执法机构建设。

(一)明确职责范围。城市管理执法主要职责包括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两方面。城市管理的职责范围包括: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含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园林绿化管护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由市、县政府报省政府审批。到20xx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

(二)综合设置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城市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内部增设城市管理局(副厅级),具体承担省域范围内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设区城市设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并纳入政府序列,形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职责边界明确、相互协调配合的机构设置格局;县(市)应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三)下移执法重心。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职责。市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以及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设区城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实行区一级执法,区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可以向街道及乡镇派驻执法机构;市辖区不能承担的,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向市辖区和街道、乡镇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派驻机构业务工作接受市或市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的领导,日常管理以所在市辖区或街道、乡镇为主,负责人的调整应当征求派驻地党(工)委的意见。

三、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夯实城管执法基础。

(一)整合执法队伍。按照“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整合归并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实现事权和支出相适应、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并且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机构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进行。

(二)强化执法力量。各地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和特点,增强城市管理执法力量,按照不少于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五的比例配备执法人员,对于区域面积大、流动人口多、管理执法任务重的市、县,也可按城市常住人口万分之八比例配备。建立支队、大队、中队管理执法职责明确、运作顺畅、各负其责的层级体制。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确保一线执法工作需要。

(三)严格队伍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制度,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统筹解决好城管执法人员的身份编制问题,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不足部分明确参公事业身份。严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录用和使用执法人员,加大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力度,按规定配备领导干部职数,参照公安警衔和职级晋升制度,推行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职级晋升制度。严格控制协管人员数额和工作范围,健全协管人员招聘、管理、奖惩、退出等制度,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以及超越辅助事务所形成的后续责任,由本级城市管理部门承担。统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明确核定执法执勤专用车辆,制定城管装备配备标准,改善执法办公条件。到20xx年底,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

(四)注重人才培养。优化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任用、人才选拔和培训考核机制。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鼓励高等学校设置城市管理专业或开设城市管理课程,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等学校等开展岗位培训。到20xx年底,完成所有执法人员轮训工作。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方式创新。

(一)推行权责清单。依法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等。到20xx年底,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公布工作。

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实施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边界,由城市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负责违法违规行为的界定、专业技术的核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同时,行政执法人员兼负巡查、监督和问题发现报送职能。建立城市规划建设职能管理部门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之间行政管理、执法信息资源共享互通平台,健全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监督制约机制。

(二)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形成完备的执法标准体系。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加强执法为民理念教育和执法礼仪建设,完善执法文明用语和行为标准。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

(三)创新执法方式。综合运用法律、规范、协调、引导、教育、服务等多元化管理执法方式,强化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综合运用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商户自治等方式,顺应历史沿革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有序管理方便生活的自由市场、摊点群、流动商贩疏导点等经营场所和服务网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托信息化技术,综合利用视频一体化技术,推进综合执法智能监管,探索快速处置、非现场执法等新型执法模式。

(四)加大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内部流程控制,严格实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纠错问责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加强城市管理执法舆情监测、研判、预警和应急处置,提高舆情应对能力。

五、创新城市治理方式,促进治理效力提升。

(一)推进市场化进程。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公共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等建设运营市场化。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推进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处置、公厕管护等城市管理作业项目市场化。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二)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将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对象、管理标准和责任人,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依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实施对人口、房屋、车辆、场所、社会组织等各类基础信息的实时采集、动态录入,准确掌握情况,及时发现和快速处置问题,有效实现政府对社会单元的公共管理和服务。

(三)推动社会化治理。积极引导成立市民观察团、群众议事委员会、社区群众城管议事厅,组织通过圆桌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互动形式,多渠道促进群众依法行使权力、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建立社区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协同机制,促进居民自治管理。推行“城管+商户、企业、物业、媒体、协会、学校”等共同治理模式,发挥“市民体验日”“走进城管”“城管服务超市”“城市管理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载体作用,培养公众参与意识。建立完善市民行为规范,增强市民法治意识。开展新市民教育,形成公众自我责任意识。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中介机构和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六、强化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一)构建智慧城管。建立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开放共享和协同应用机制,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诚信等城市管理要素数据的整合与运用。整合城市管理电话服务平台为统一的12319城管服务平台,实现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与12345市长热线、110报警电话等对接。开发各类城市管理业务办理、智能管控、公共服务、效能督查、应急处置等应用系统,强化城市道路占挖、渣土车辆、景观亮化控制、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气供电、污水垃圾处理、防洪防涝、生命线保障等城市运行数据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建立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到20xx年底,所有市、县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

(二)加强市政管理。以城市良性运行为核心,建立规划、建设、管理部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成后,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移交规划建设管理信息,建立完备的城建档案。加强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开挖、77占用行为;强化市容秩序治理、环卫清扫保洁、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园林绿化管护等工作,切实保障城市安全高效运行。

(三)维护公共空间。加强城市公共空间规划,强化建筑物立面管理和色调控制,规范设置报刊亭、公交候车亭、户外广告、门店牌匾等城市设施。严查擅自变更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用途、违规占用公共空间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搭建行为。

(四)优化交通环境。优化街区路网结构,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提高道路通达性。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加快推进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改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加强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协调衔接,打造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停车场建设,鼓励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到20xx年底,基本实现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设区城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到20xx年,城市和县城完成步行和自行车道路体系建设改造,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建成完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五)改善人居环境。开展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河湖水系等环境管理,推动城市内涝、黑臭水体治理和雨水收集利用,持续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和精品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城市绿道建设。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完善垃圾收运处置系统,推广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吸扫”结合,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每年不低于7%,倡导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

(六)提高应急能力。建立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城市管理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疏散转移、自救互救等综合演练。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军地协调工作,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七、完善保障机制建设,增强管理执法能力。

(一)加强法治建设。设区城市应加快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范围、执法程序及执法人员身份、地位、编制,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权责。制定完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各项标准,形成完备的标准体系,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有立法权的城市加快出台有关城市管理条例。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家判断、法治保障”的原则,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联合设立城管公安派出所、城管执法公证室、城管巡回法庭,推行公安、城管部门领导交叉任职制度,实施“两级听证终结制”,确保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治理共同推进和有效落实。

(二)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效能考核,将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纳入省委综合考核体系,建立城市管理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群众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机制,引进社会中介机构定期开展评估,构建市民监督、网络监督等社会化评价体系,建立多元化质量评价主体,形成市民评价、社会评价、专业机构评价的有机互补。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地要将城市管理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做到稳步增长。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强化工伤保险、抚恤等政策,提高风险保障水平。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能力应与当地公安保障水平相当。

八、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确保体制改革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和批准执行有关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省编制办要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工作的指导,妥善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三定”规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制定调整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改革方案的合法性审查、综合执法权审核报批、综合行政执法法制保障,协调解决执法争议,加大执法监督及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工商、环保、水务、交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做好城市管理执法相关工作。各市、县政府应建立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城市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

(二)抓好试点示范。按照试点示范、逐步推开、整体推进的改革思路,统筹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20xx年为试点示范阶段,在宿州、淮南、滁州、芜湖市先行进行改革试点工作,探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路径、方法和职能界定、改革措施、时间步骤、政策制度等,为推进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宿州、淮南、滁州、芜湖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报省住建厅商省编办、省法制办、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0xx年为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全面推进阶段。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衔接好人财物等要素,做好工作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涉及国有资产划转的,做好资产清查工作,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营造舆论环境。加大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将改革实施与宣传工作协同推进,解读改革政策,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鼓励地方和基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强化示范效应,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理性、积极的舆论氛围。

未来的“城管”将不再是现在的概念,而是包括环保、市政、市容、交通、食药、工商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执法主体。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扩大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并形成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与110报警电话、市长热线等对接。

城管将成“全能选手”

根据意见,“城管”的概念将被扩大化,不再只是传统概念上的“市容管理”。意见明确城市管理的五大主要职责,分别为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

也就是说,所有城市的“常见病”,都由城管来操刀治理。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将实行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根据执法工作需要,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按规定标准配备执法执勤专用车辆和装备。

明年告别“多头执法”

说到执法范围,意见写入十分详细,除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还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城市管理部门可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20xx年下半年为试点示范阶段,在亳州、宿州、淮南、滁州、芜湖、黄山市和广德县先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20xx年在全省全面推进。

12319与市长热线对接。

实现综合执法并不容易,需要多部门衔接。意见也写入了相关硬件保障,比如城市管理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协助调查的,应限时转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违法行为确认后,由城市管理部门执行具体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建立多部门资源共享平台,健全衔接配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同时,综合利用各类监测监控手段,形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整合城市管理相关电话服务平台,形成统一的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并实现与110报警电话、市长热线等的对接。

设城市管理巡回法庭。

为保障执法力度,我省将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探索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协调联动机制,设立城市管理巡回法庭。

同时,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严禁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

安徽城管改革指导意见解读篇九

(一)。

基于国有企业改革背景的集团管控模式演变。

——罗丹。

方任飞。

一、新一轮政策表明国企改革进入了以国资改革为主题的新阶段。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体制发展的特殊产物,掌握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命脉,牵一发而动全身,一直成为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自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大体经历了放权让利、建立初步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混合所有制、登陆资本市场等阶段。随着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国企改革进入了以国资改革为主体的新阶段。新一轮国企改革提出了国资监管方式由“管资产”向“管资本”的思路,更体现了对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视。未来将逐步借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和调整以及资本整合,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方面中提出了四点改革:

结合2017年4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不难发现,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是当前国企改革的主旋律。过去管企业的模式将彻底被取代,未来以第三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为主要平台的管资本将成为主旋律,这就使得各大央企国企“管资本”定位下的集团管控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十分重要。

二、逐步形成总部“管资本”与二级平台“管资产”的管控格局。

根据改革的具体思路和要求,出资人权利将从国资委分离出来,由独立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来直接行使,在“管资本”的总部定位下,基本形成了总部-二级平台-三级子公司的清晰架构。总部作为资本层,设立资本投资和运营平台,以股权关系为管理纽带对二级平台进行投资和资本管理,行使所有者的职责;二级平台以业务板块划分,作为专业业务管理平台负责业务推进;三级子公司则为具体的经营单位。具体的管理条线上,集团一般采用逐层管控模式,总部仅对二级平台实行管控,不直接管至三级子公司。

为了实现这一具体要求,需要在集团管控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厘清总部作为投融资平台“管资本”与二级平台作为经营实体“管资产”的关系,明确总部与二级平台之间的功能定位以及各自应当加强的核心能力建设。

三、在“管资本”新定位下,集团总部应加强具备战略价值的管理职能。

搭建逐级授权的三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决策制度,明确授权事项在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落实相应责任,严格责任追究。重点推进董事会及监事会建设,加强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落实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关键作用和地位。完善专业委员会组织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对二级业务平台授权关键业务环节以及人事、考核等职能。

在明确了总部的“管资本”定位后,具体的“管资产”职能下放到二级平台企业。对二级企业进一步独立运营的相应职能要求有所提高。从过去经验来看,集团总部往往在运营层面大量参与对二、三级企业的管理,管控事项过多,造成二级平台作为专业运作平台权责过于局限。但是新定位下对二级企业的授权也并不是无限制的。这需要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发展阶段和能力相契合,选择合适的授权范围和深度,并有效控制风险。

以汽车制造业为例,汽车行业产业链庞大,细分产品众多。大多数规模以上整车企业业务涉及乘用车、商用车、零部件、经销等业务环节。集团总部专注于发展战略和资本运作等职能后,相应的业务环节的具体管理必然下沉到二级平台公司,二级平台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研产供销关键环节的管控。根据各业务的公司的规模、盈利性、战略重要程度、业务相关程度等方面,将所有业务划分业务板块,确定对不同板块二级平台的管理幅度和深度,从而确定对其的授权内容。但是总体来说,二级公司将承担原本属于集团总部的生产管理、研发管理、供应链管理、营销及售后管理等具体业务职能的统筹与资源协调,并对所属企业的经营业绩负责。在二级平台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前提下,除了构成价值链关键环节的业务职能以外,还可将人事任免、考核与激励、三级企业资产管理(包括三级企业的并购重组、产权管理)等权限下放至二级平台,并在投融资管理上通过设臵限额进行授权。

五、管控模式的落地要注意分类授权和完善配套。

集团企业业务板块多呈现多元化、复杂化,难以实现授权一步到位。因此对二级平台采取“一刀切”的管控模式可能导致对新业务管控不到位而对成熟业务管控过细。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在逐步放权的过程中采用分类管控模式,核心就在于根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设计不断演化的分类授权机制。以国投为例,其在战略管控与财务管控相结合的整体定位之下,从外部条件、公司治理水平、人才队伍建设、企业竞争力四个维度对二级平台进行系统评价。根据得分水平,国投将二级平台公司划分为充分授权、部分授权、优化管理三类,在明确各个类别的具体管控力度同时,允许在实际操作中基于该分类原则对具体细项和限额额度等进行调整。此外该授权体系应当是动态更新的,集团总部将定期评估二级平台的发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级平台的授权。

将总部与二级平台的职权进行再划分是一项牵涉众多业务及职能部门的系统工程,不可一蹴而就。影响二级平台相关授权职能落地的因素包含: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董事会是否协调运转、经理层是否具有自主经营权、选人用人及薪酬分配等是否合理并与市场接轨,制度流程体系是否完备等。在有效的权责分配和管控体系基础上,推动国有企业成为具有活力的独立市场主体。

六、参考借鉴标杆的同时,仍需紧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

淡马锡模式:

新加坡是一个国有企业占很大比重的经济体,“淡马锡模式”的成功更是被诸多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国家借鉴。淡马锡管理着550亿美元的市场资本化资金,其管理关联公司证券的代管部仅有53名工作人员,每年的经营费用也不到3000万美元。如此高效的核心在于公司总部清晰的职能定位以及内部建立以强大董事会为核心的企业集团管控治理结构,对旗下企业保持“收放有度”的管控制度。在对旗下企业的管控上,基本原则是只考虑推动企业长期稳健发展,不介入日常经营和商业决策。淡联企业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积极考评公司管理层的业绩表现,挑选管理层接班人,制定并考核其薪酬。但同时必须及时向淡马锡呈报其董事会会议备忘录,提交定期财务及管理报告以及公司有关投资和贷款方面的计划等,供淡马锡监督决策参考。这样既确保了发挥公司管理层的自主经营权,又确保引导旗下企业在确定的战略方向上进行稳健经营,为股东创造持续回报。

在近两年的改革中,国投提出“重心下沉、激发活力、重组整合、重塑职能”的改革思路,并确立了“小总部、大产业”的改革目标,着力解决以往总部职能管理越位、缺位、不到位等问题。改革之后,总部主要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股东权利,全面落实国有资本经营责任。按照下放部分职能、整合交叉职能、推动服务共享、加强核心职能的改革路径,国投重塑优化总部职能,理顺与子公司权责边界。将产业经营职能逐步下放子公司,推动股东权利和经营权利相分离;有效整合职能,缩减管理岗位;推行管服分离、实现服务共享;着重提升总部战略决策能力、资源配臵能力、资本运作能力、监督评价能力和加强党的建设能力。

但是无论是淡马锡模式还是国投模式,是标杆企业根据其自身发展特点和历史成因探索出的一条最适合其发展的路径,落地过程中配合总部和各级子公司相应制度流程优化甚至再造和已有成熟的管控体系,保障改革顺利落地。各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应通过系统的管理诊断,充分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根源。在此基础上结合配套政策指引,形成一套科学的、相对完善的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并结合企业实际加以实施。

安徽城管改革指导意见解读篇十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明确提出了一系列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许多方面实现了突破与创新,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

一是股份制改革步伐加快,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目前,全国已有50%以上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制企业,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48%进行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革。一批大型国有企业先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有些还实现了主营业务资产整体上市,促进了机制转换和管理创新。国有企业普遍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全员竞争上岗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工资制度,一些企业还探索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初步建立起干部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工资能升能降的新机制。

二是国有经济总量不断增加,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不断提高。近年来,国有企业户数不断减少,但资产总量和实现利润大幅度增加。与此同时,国有大型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三是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得到优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的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逐步趋于合理。从行业分布看,国有经济更多地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

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但现今国有企业的不足之处还是不容忽视的:

大多国有企业因政府长期大力扶持,导致企业缺乏竞争力与创新精神,另外,因国有企业对自主品牌的不够重视,导致许多大型国有企业多年来为外国公司生产贴牌产品,同时对国内企业造成空间压缩,影响了中华民族品牌的发展。

董事会作出决策,股权大小决定董事会地位,这是股份制企业的基本原则。无论国家是否控股,政府都不能干预董事会的决策。这是作为一个企业独立运行的基本保证。

三、国有企业改革的几点思考。

国有企业要发展,就必须进行改革,而改革必然触及少数人的利益,因此,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等等。

第一、要从根本上解决国有企业的问题,关键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改革原则,从建立和完善激励和考核机制做起。不妨将董事会代表国有资产的董事的职务升迁和薪酬待遇与资产回报率挂钩,由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考核;经理人职业化,其职务任免和薪酬待遇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由董事会考核,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这样国有资产所有权虚化和经理人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应该能够解决,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也应当可以获得成功,这种相互制约的制度设计也能够有效的解决目前大量存在的国有资产流失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腐败问题。

第二、在解决富余人员问题上政府不应推卸自己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企业冗员是必然的,而减人增效是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实现经济集约增长的一个关键性问题。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终要实现的目标来看,国有企业中庞大的冗员队伍必须推向市场,推向社会,在劳动力市场上实现劳动资源的再配置。从我国经济未来发展的走势看,通过劳动力市场在全社会重新配置劳动资源也是可能的。我国劳动力在第三产业中的分布仅占23%,而世界平均水平是45%。仅是达到这个水平就可以为1.3亿人提供就业岗位。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对各种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增加。政府劳动部门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应承担的职责是健全职业培训、劳动力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协调社会上各种力量,有效实施再就业工程。而为了安定团结让国有企业消化,劳动部门只管理用人指标、发放表格,有悖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尽的职责。政府也有必要从搞活国有企业的全局出发,放弃部分资产权益如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收入等,为冗员分流提供必要的支撑。这部分富余人员应从国有企业中“游离”出来在全社会范围内的各种生产、经营、服务领域就业。这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中就业人数不论是绝对量还是相对量都在不断增加。许多老企业已人满为患。让国有企业内部自我消化显然不利于实现减人增效,不利于国有企业经济的集约增长。不仅如此,由企业内部消化的一系列办法可能会对国有企业造成伤筋动骨式的损害鉴于解决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牵涉千家万户,异常敏感,操作过程必须慎重对待,但这不等于以安定团结的要求倡导让国有企业内部解决富余人员问题。其后果只能是继续维持国有企业的低效运行,国有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集约增长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国有企业也会更加依赖政府,讨价还价。

第三、明晰代表国有资本出资者的投资主体,由国有资本出资者代表以所有者的身份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之所以会频频出现政府以行政手段进行改革的方式,说到底还是一个老问题:即国有资本运营还没有人格化,还没有建立起代表国有资本出资者的投资主体。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条件下,各级政府及其有关各种经济部门似乎都是国有资本的所有者,都一心一意地要搞好国有企业。而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身份决定了其改革的方式必须呈现明显的行政手段特征〈“三堂会审’’,批贷款、现场办公搞改革〉,但是,当要求改革推动者为改革承担责任时,又谁也负不起、也负不了责任。这样一种改革方式实际上仍未走出”承包制"的藩篱。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其主要职责在于对社会经济进行协调、规范和服务。为有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法人实体与市场竞争主体,国家应充分发挥制度创新推动者的作用,加快国有资本运营体系改革,建立代表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投资主体,真正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然后,由国有资本的人格化的投资、运营主体按着权利、责任与利益对称原则去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承担改革的绩效责任,承担一切有利或不利的后果。对于代表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投资运营主体的构造与选择,目前仍存在很大的争议。一种意见认为这种国有资本人格化运营的支点应从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中内生出来;一种意见认为现有的行业总公司适合于作为固有资本的投资运营主体;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国有资本人格化运营支点的选择以规范的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为宜。我们认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的选择作为与国有企业改革匹配的一项制度创新,应当按照有利于政企分开,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在经济生活中培育集约增长点,从而有利于更好地在国内市场有效竞争、在国际市场强有力地竞争的原则来选择与构造。为此,把规范的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从一般固有企业群体中剥离出来,作为国有资本人格化运营支点的主体部分应是一个不坏的选择。

安徽城管改革指导意见解读篇十一

人民网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曹华)“国有企业改革将根据十八大报告的要求,不断调整,向经济安全和民生上集中,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更加市场化,不断增加活力、影响力。”十八大代表、国资委主任王勇,在和记者一起分享学习十八大报告体会时作出如上表述。

王勇说,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这为今后国企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国企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更加市场化,不断增加活力、影响力。

王勇表示,加紧推进国企市场化改革。首先就要更加市场化地选聘人员,人员要能进能出,干部要能上能下,收入要能高能低。要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国有企业现在存在的一些管理粗放、改革不到位的问题。国有企业要向国际上的跨国公司学习,包括要向一些私营企业学习,建立更好的市场机制,转变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式,使得国有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能够更好地轻装前进,创造更好的效益和更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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