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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款回收方案(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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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款回收方案(优秀11篇)
2023-11-19 23:22:59    小编:ZTFB

一个成功的方案应该能够解决问题、实现目标,并产生一定的效益。在制定方案时,需综合考虑不同因素的权衡和平衡,以确保整体利益最大化。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以下范文,从中学习如何编写合理完备的方案。

销售货款回收方案篇一

为了规范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工作,确保销售账款能及时收回,防止或减少企业呆账、坏账的发生和不良资产的形成,特制定本方案:

应收账款实行“源头控制、过程监控、责任到位”的控制原则,实行“销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总部与销售经理风险共担”的考核原则。

1.1销售部须及时跟进和催收应收帐款。坚持每季度与业务单位核对帐目,以确保帐帐、帐款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销售人员均应随时关注、了解和掌握自己所负责项目的业务往来账目情况,并须始终保持往来账目清楚、数额相符。

1.3销售人员一旦发现公司与业务单位账目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汇报尽快核对清楚。

1.4凡在本人所管业务范围内,无论属何种原因造成的往来账目不符,业务人员均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责任者作出批评教育,限期查清帐目。

1.5销售人员应积极缩短回款周期,回款周期以发票开具日为起始日期,销售人员应及时确认每笔销售回款的对应开票项目。

1.6客户支付的现金、支票、转账、汇票等应办理相关凭证手续,做为销售回款。

1.7销售人员收回的款项因个人原因延误上交或擅自挪用的出现一切后果将由销售人员个人承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并将赔偿公司损失。

2、一般情况下货款回收的原则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

(注):在项目签约时,该项目业务责任人应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好双方都能接受的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一经双方确认,供需双方必须承担履约责任。该项目业务责任人根据合同执行程序进行合同执行全程跟踪,并将合同执行的动态过程汇报公司上级领导。

3、销售人员对自己区域内所负责签定的供货合同必须按期回收货款;

3.1自供货之日起至供货完成,销售人员应收回货款全额的最低60%;

3.2自供货完成后的二个月内,销售人员应全额回收货款;超过三个月内如不能收回货款的视为此项目的款项为呆账,六个月内不能收回尾款的视为死账。

超出双方约定的付款期六个月后的货款(包括质保金)仍不能收回的死账、呆账和烂帐。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按照此项目供货的成本核算,如所收回成本货款的将不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但同时项目负责人也没有销售提成。如果此项目供货未收回成本货款的,项目负责人将承担供货成本的20%,数额较大的项目损失(损失大小环比在职期间所做出的销售贡献)相关领导协商进行定夺。

3.3对于滞收货款(超出约定期限6个月)的项目合同,销售部应对该项目合同立即加注预警标识。对于进入预警监控的项目合同公司应立即召开相关责任人会议,分析情况,拿出对策,责任到人,按周推进。

4、因故调离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销售人员,应在离开公司一个月前告知公司,并做好相关业务的交接手续,拟离开的销售人员有义务协助接续人员完成先前负责的工程项目,公司在妥善安排好接续业务的跟踪服务工作的同时,保留对原责任人因此项目给公司造成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的追诉权。

5、项目销售合同供货完成后六个月内收不回该项目供货金额的80%账款的,扣除该笔合同销售提成的30% ,供货后十个月内收不回该项目金额的80%账款者,扣除该项目销售合同的所有提成,。

6、对于没有正式销售合同的供货订单,销售人员可向上级领导说明详细情况根据经办销售员的口头订单(必须附客户要货的传真件或其他要货函件)视情况而定是否备货或发货。

6.1 该客户资信度良好,又属于长期合作的稳定客户,并且负责该笔销售订单的经办销售员在公司有良好的业绩可以担保这批口头订单的供货责任,可以考虑先发货,后补签正式合同。

6.2经办销售员以订单形式申请发货的供货金额(以公司结算底价计)不得超过30万元人民币,发货前须经其部门经理在订单上签字认可,签字主管与该销售员同责。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口头订单原则上不予受理,特殊情况,报请总经理或主管销售的副总批准,另行文执行。

6.3对没有签定正式合同而销售员要求公司提前发货的每一笔销售订单,经办销售员负有完全的债务偿还责任——在订单上须注明该笔货物供货后由责任人自己负责回收全额货款,如发生坏帐,由要求发货的经办销售员自行承担偿还该笔货款(按公司结算底价核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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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款回收方案篇二

为了规范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工作,确保销售账款能及时收回,防止或减少企业呆账的发生和不良资产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第3条职责。

1、销售部负责销售回款计划的制定与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2、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统计及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督促销售部门及时催收应收款。

第二章结算。

第4条信息交流与反馈。

1.在日常销售业务中,对购销方通过银行汇入公司银行帐户的货款,销售部门应当日通知财务部。

2.财务部进行查询和确认后将结果当日反馈给销售部门。

第5条收据管理事项。

1.销售部门收到客户的预付款或应收款等款项(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要及时送交财务部出纳进行登记并开具收款收据。

2.出纳人员对收到票据要分清客户单位,确认印件是否齐全、清晰,单位名称是否相符,对不符支付和结算要求的票据要退回,对收到款项要及时送存银行或转付公司财务处,确保销售货款的安全。

第6条收到的货款以汇到公司账户或出纳人员开具收款收据的日期为准,做为考核业务员的依据。

第三章合同履行。

第7条销售部按照合同的要求,对有预付款的客户,应掌握和控制发货数量,以免造成应收款项与发货不符。

第8条销售部对收到的销售货款,要按合同要求的结算方式,及时申请到财务部开具发票,并与购销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第9条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5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第10条未收款处理程序。

1.财务部应于每月10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至销售部。

2.销售部将未收款明细表及时通知相应的销售业务员。

3.销售业务员将未收款未能按时收回的原因、对策及最终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交销售经理,销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继续向该客户供货。

第11条销售经理负责每月督促各销售业务员回收未收款。

第12条财务部于每月月底检查销售业务员承诺收回货款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催收款的管理。

第13条未收款在次月5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此应收账款列为催收款。

第14条催收款的处理程序。

1.销售经理应在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的3日内将其未能及时收回的原因及对策,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总经理批示。

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销售经理就于5日内督促相关销售业务员收回货款。

第15条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30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企业将暂停对此客户供货。

第16条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30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对销售业务员按每日1‰的利息进行扣款。

第18条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90天以外,若货款仍未收回,对销售业务员按每日2‰的利息进行扣款。

第六章准呆账的管理。

第19条财务部应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将货款列为准呆账。

1.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破产迹象明显。

2.客户因其他债务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可能。

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而客户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并已供货一个月以上者。

4.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供货一个月以上者。

5.其他货款的收回明显存在重大困难,经批准依法处理者。

第20条企业准呆账的回收以销售部为主力,由财务部协助。

第21条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准呆账时,以法律顾问为主力,由销售部、财务部协助。

第22条财务部每月月初对应收款进行检查,按照准呆账的实际情况填写《坏账申请批复表》报请财务部经理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23条本制度由销售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24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实施。

销售货款回收方案篇三

1、为规范推销员的推销行为,激励推销员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二、推销员。

1、推销员应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富有进取心、有服务精神、肯吃苦、业务知识丰富、掌握推销技艺、身体健康。录用推销员另行制定标准。

2、推销员的工作主要是开拓新客户、留住老客户、促成成交、收集分析和传递市场信息。具体可分为推销人员的岗位职责和营销主管分派的任务。

3、公司推销员须经培训或考试合人格后才予上岗。

三、推销计划。

1、公司鼓励销售人员事先提出营销计划。该计划包括所负责地区或产品销售目标,增加现实销售量的设想,开拓新市场的设想,拟安排访问次数、时间分配和访问路线,预期销售成果和乘车费用等要项。

2、经营销主管或地区经理审核同意后,销售人员按销售计划执行。

3、营销部门制定部门营销额经分解下达到各销售人员每月任务内,并成为主要考核依据。

四、推销过程。

1、推销员一般自主进行活动。公司制定详细推销规程,且予以培训。推销员按该推销规程执行。

2、每次访问的管户,均应填写“业务推销追踪记录卡”上交主管,按《推销追踪与协调管理办法》获得主管和同事的后援支持。

3、作为推销员须以敬业精神采取各种努力和推销技巧促成交易。

4、在推销员上门推销须带足产品样品或样本、名片、背景材料等。

5、如果拟签订的购销合同应以国家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或本公司文本为准。

6、当洽谈合同的各条款时,授权范围内的推销员自行决定;如有疑问和在授权范围外的,及进请示主管或有关部门。

7、各级主管按权限审核批准、签章后生效,对大宗、重要销售合同须律师审阅和工商部门签证。

8、推销员负责合同履约、产品发送、验收及理赔,重点在催促货款收。

9、推销员每月定期提交各类推销总结报告、业绩费用报告,并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五、销售价格。

1、公司制定销售价格方针和具体定价标准,并可印刷对外公开的报价单。

2、公司制定各种促销条件和情况的优惠、折扣标准,以及明确每位销售人员的折扣权限。

3、客户报价或还价低于定价标准,或超越销售人员的折扣权限,报经主管批准后可以成交。

4、公司内部报价单和折扣标准为公司机密商业情报,谨访泄密。

5、推销人员如发现经销商不执行公司价格政策、擅自提价或降价的,应予以制止并报公司主管处理。

六、待遇与考核。

1、公司对营销人员实行底薪加业务提成的薪资制度。

2、对营销人员外出的各类差旅费、住宿费、交际宴请费、交通费、补贴、津贴等,如按公司财务制度报销的,业务提成比例为销售额的%;以上费用由营销人员自理的,业务提成比例为销售额的%(或采用分段比例办法)。

3、除以上第二十三条情况外,营销人员享有与其他员工同样的'福利待遇。

4、公司对营销人员的考核指标有:销售计划(数量)完成率、销售额增长率、销售价格保持率、销售毛利润率、销售费用率、欠款回收率、访问成功率、顾客意见发生率、新顾客开发率、老顾客保持率。

5、营销部对营销人员每月进行业绩考核,对连续个月未能完成销售定额者,调离营销岗位另行任用或辞退。

6、营销人员的销售额外负担,不应按销售合同名义销售额计算,而应以开具发票的已实现销售实绩计算,且减除以旧换新或退货价值。

7、业务提成奖金在按期收到货款之月的次月支薪日发放。

有关提成比例的换算规则为:

1、报价折扣。在报价的100%~90%,每降低1%哲扣,提成比例降低%。

2、延期哲扣。在延期的10~90天内,每延期10天,提成比例降低。

3、低于报价的90%成交或延期3个月以上的,不再核发业务奖金。

4、营销人员适用于一般员工的奖励与处罚条例,对业绩突出者予以晋升、核发一次性年终奖等;以业绩不良的降级,尤其是不能收回货款、形成呆坏帐、被诈骗造成公司损失的,应付连带赔偿责任。

七、附则。

这个办法由营销部解释执行,由总经理批准颁行。

销售货款回收方案篇四

为了规范公司货款回收流程,便于应收账款及时回收,预防发生坏账,特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3、定义。

3.1未收款。

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5日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3.2催收款。

“未收款”在次月5日前尚未收回众即日起到月底止将此应收货款列为”催收款”。

3.3准呆账。

3.3.1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已有明显的要破产的迹象。

3.3.2客户因其它债务而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的可能。

3.3.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没有令人信服和理由且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3.3.4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3.3.5催收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经批准依法处理者。

4.1未收款的管理。

4.1.1财务部应于每月5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市场部业务员。

4.1.2业务员应将未收款之未能收回的原因及对策、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3日内以书面表式提交市场经理,市场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向该客户提供销售。

4.1.3市场部经理每月应监督各业务员回收未收款。

4.1.4财务部根据业务员承诺的收回货款时间于每月底检查执行情况。

4.2.1市场部经理应将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式之未收回款的原因及对策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分管副总转呈总经理批示。

4.2.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副总经理应于30日内监督各相关业务员收回货款。

4.2.3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30日内货款尚未收回将暂停对该客户提供销售。

4.3准呆账的处理。

4.3.1准呆账的回收仍以市场部为方办由屠务部协助必要时由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4.3.2正式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由市场部相关人员同法律顾问前往处理。

4.3.3法律顾问以专案形式处理准呆账时由市场部协助往来会计确保法律顾问随时知会市场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予以跟进。

4.3.4财务部每月初对应收款进行检查将准呆账填写”坏账申请批复表”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为坏账的货款将对该相关业务员进行处罚。

4.4准呆账的检查。

准呆账的报送法律部门处理后由销售会计报请董事会定期召集市场部、财务部、负责市场的副总等相关部门召开检查会,检查事件的前因后果,以作为前车之鉴,并评述有关人员是否失职。

销售货款回收方案篇五

对于客户,在收款时应尽量避免以下的表现方式:“我们公司的会计部等我们收款已等得不耐烦了,尤其是你们公司以往付款一向无误,所以会计科早已把这部分收入计算进去了”。首先,应先确立计划,平常就要勤于拜访对方,为收款工作做准备。另外,尚须与主管仔细商量,考虑利用信函等等方法来督促对方,必要时才加强语气表现。

如客户地处较远的区域,每有货车送货至附近时,就应前往拜访。其他也可利用电话、信函等来加强联络。

(二)目前付款情况良好之店

如对方要求暂付部分货款时,销售人员可以如此应对:“因为以往我总是如期收齐全部货款,以为本月份也绝对可以百分之百收齐全额,我恐怕要头痛了。无论如何请看我的面子想想办法。老实说,我今天的命运都操纵在您的手中了,请务必想办法帮忙。”等等,设法让对方多付一些货款。

(三)付款情况总是不佳的商店

当我们向对方表示:“实在很抱歉,这个月份的货款我们完全没收到,今天希望您能一次缴清。您一再地拖延部分余款,会计部一再地催我们,实在是很困扰。所以,无论如何请看在我的面子上,结清余款”之后,对方仍然无法缴付全额时,我们必须再强调:“什么时候我会再来,届时请务必拜托”或“送货时我们会附上发票过来,到时麻烦您了。”等等。

(四)都市以外区域的情况

1.“上个月收款时因只收到部分货款,回到公司后,会计部责怪这种作法将使作业混乱。我们对会计部保证这个月一定设法收齐全额,所以,今天无论如何请看在我的面子,多多帮忙、合作。”等等,诚心恳求对方。

2.“我们这次应该收您鬃货款,这已列入我们的帐款,但因为你们也有你们的计划,所以取其折衷,今天希望你们至少能付鬃元”。

3.“非常感谢你们这次的付款。不过,老实说,因为是你们,我们特别在单价方面打了折扣给你了,所以,能否请您再多付一些?当然你们也有你们的不方便,但因为本公司每月都有制定收款计划,根据此计划来进行对外付款等等计划,如果计划乱掉了,不但会计部会非常困扰,我们也会受到责备。而且对于未付余额较多的客户,我们还须把他们的名字提报上去,对于我们来说,这实在不是我们愿意做的事。很抱歉,讲了这么多,总之希望本月能多收部分货款,无论如何希望您合作,配合我们鬃元的计划”。

4.“谢谢你的这部分付款。本月的清款原为鬃元,现在还有余款鬃元,实在很抱歉,能否请您再多付鬃元,因为本公司财会部对外采购原料都是用现金,因此收款的预定对我们非常重要。在此是否能提一无理要求,可否把您部分的客户收款拨给本公司代行,请您务必协助”。

(五)收到货款(订金)后应客气言谢,并收入皮包中

“这几个月以来我们都只收到部分货款,无法结清全帐,不知阁下是否对我有任何不满之处?如有不满敬请不吝指教,我将尽速改正。”

1.对方表示没有不满之处时

“还是送货时,司机有什么不周到之处,或是你来电时,我们有疏忽、怠慢之处?”

2.对方仍表示无上列情况时

“还是您对我们的质量或价格感到不满?”

3.对方答案仍然是没有时

接着就请教对方感到满意的原因。

“就您所知道的,我们的商品不像其他建材店一样标上单价,而且我们是以现金交易,所以都由你们自行结算。如果你们不能如期付款,不但上面的会计部会抱怨,主管也会怪我们做事不力。不但如此,主管每月要我们提出未缴齐全款的客户名单,每1000家当中约有20家左右会被提报出去。这时如果光是我们受到责备倒也没关系,目前客户需要量大,产品供不应求,遇到配货忙时,这些提报出去的客户恐怕会被挪到最后处理,这样我们对客户就说不过去了,凭我一个人的努力也难把货品尽快送达给客户。我明白你们也有不方便的地方,不过还是请您配合付款。另外,如果您有什么特别情况,也请不必客气告知我们,我会设法将情况报告给公司上级。无论如何,请多见谅,谢谢”。

(六)客户抱怨“其他的店并没有涨价”时的应变回答

“这次的涨价是因为工资、运费、材料费都提高了的关系。这种涨价是全国性的,有的厂商或批发商也许会因为其他因素,延一两天才采取行动,但涨价是势在必行的。诚如您所知道的,最近最令人头痛的问题是,人力招募十分困难,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我们也针对待遇的改善、现场的机械化等等问题。而要克服这些问题就只有靠提高商品价格这个对策了,对经营者而言这是一个攸关存活的问题,所以在价格方面都审慎地做过检查才决定的。而我刚才也说过的,在日期上虽有两三天的差距,但涨价是绝对的趋势,请您务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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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款回收方案篇六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称现行办法)自6月16日施行以来,对加强报废汽车回收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快速进入家庭消费时代,保有量、报废量大幅增长,报废汽车回收领域面临的各方面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一是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许可制度需进一步完善,有关许可条件已经不完全符合实际;二是回收拆解过程中,固体废物、废油液等污染环境的情况比较突出,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三是现行办法有关拆解的“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只能作为废金属强制回炉冶炼的规定,在当时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汽车保有量、报废量的大幅增长,资源浪费越来越明显,不利于资源循环利用和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的发展。此外,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细则相继出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价格改革等的进一步深化,现行办法中的部分规定也要相应进行调整。

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上述问题,法制办就商务部报送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多次征求各地方、有关部门以及部分行业协会、企业的意见,到一些地方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专题研究论证,并于7月上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会同商务部对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国务院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一)删去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规定,聚焦于调整规范回收拆解行为。现行办法是20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继实施后,对机动车强制报废、禁止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道路安全制度作了专门规定,现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事实上已不再适用。据此,删去这些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四条)。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许可制度。主要内容:一是优化报废汽车资格许可条件,取消关于注册资本、场地面积、人员数量等不完全符合实际的许可条件,增加了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废弃物存储处理设备设施等更有针对性的要求;二是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实行先照后证制度,并相应删去法律责任部分有关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涉及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一般性规定;三是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征得公安部同意,删去了对回收企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

(三)加强环境保护,强化对回收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目前回收行业的整体环保水平偏低,粗放式拆解较为普遍,一些企业甚至随意处置危险废物、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为了有效加强监管,经商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建议增加环保部门作为联合审批部门,在许可条件中增加环保相关要求,并进一步明确环保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加大了对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为了避免增加企业负担,环保部门的联合审批只作为主管部门之间的内部程序,对外仍由商务部门一个窗口对外。(征求意见稿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

(四)适应循环经济发展需要,允许将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交售给再制造企业。年制定现行办法时,为了防止利用旧件拼装汽车,规定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作为废金属强制回炉。办法施行十多年来,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购车成本不断下降,生产、销售拼装车问题有所缓解,而且该问题应当主要依靠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来解决,而不应简单将具有再制造利用价值的旧件全部作为废金属强制冶炼销毁。循环经济促进法就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再制造作了规定,再制造是指对废旧零部件进行专业化修复,达到与原有新品相同的质量和性能,以大量节约资源和能源。为了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求,并借鉴多数发达国家做法,征求意见稿允许将“五大总成”交售给再制造企业,以实现物尽其用。考虑到这是一项较大的制度调整,需要根据实践发展进行探索和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交售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

此外,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价格改革的精神,删去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的规定,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为了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相衔接,将现行办法中车主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后自行向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规定,改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征求意见稿第六条)。

销售货款回收方案篇七

为维护公司利益,降低资金成本,确保销售货款及时、安全回收,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销售货款回笼规定如下:

1.除中铝买断产品及炭素制品外,其余产品销售均实行先款后货的原则,同时必须在财务部确认收到货款后,营销中心才可以发货。

2.销售货款回收应由购货单位直接汇到公司指定的银行收入账户上,原则上不允许销售人员从购货单位办理自带银行汇票,以确保资金安全,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办理的要征得财务同意。

3.在销售市场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允许收取客户少量的银行承兑汇票,但不允许收取商业承兑汇票。同时要明确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息由客户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方式的贴现息。

4.必须严格按照中铝公司财务制度规定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汇票的`开立行不得超出下列18家银行:

发展银行、**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北京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渤海银行。

5.销售人员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应将其及时送交财务部。在将银行承兑汇票送交财务部前,要严格审查票据的真伪、票面有无问题。审查的主要内容为:票据的印刷材料、印刷特征和票据要素,票据有无破损、背书是否连续、填写字迹是否清晰、盖章重叠、盖章在框外、盖章模糊、超过提示付款期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票据无法兑付的问题。凡存在上述问题的票据,一律不得接收。

6.销售人员在异地销售点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要严格审查票据可用后,方可通知公司业务人员发货。

销售货款回收方案篇八

为了规范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工作,确保销售账款能及时收回,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本站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销售货款回收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货款回收流程,便于应收账款及时回收,预防发生坏账,特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3、定义。

3.1未收款。

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5日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3.2催收款。

“未收款”在次月5日前尚未收回众即日起到月底止将此应收货款列为”催收款”。

3.3准呆账。

3.3.1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已有明显的要破产的迹象。

3.3.2客户因其它债务而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的可能。

3.3.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没有令人信服和理由且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3.3.4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出货一个月以上者。

3.3.5催收款的回收明显有重大困难经批准依法处理者。

4.1未收款的管理。

4.1.1财务部应于每月5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市场部业务员。

4.1.2业务员应将未收款之未能收回的原因及对策、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3日内以书面表式提交市场经理,市场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向该客户提供销售。

4.1.3市场部经理每月应监督各业务员回收未收款。

4.1.4财务部根据业务员承诺的收回货款时间于每月底检查执行情况。

4.2.1市场部经理应将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式之未收回款的原因及对策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分管副总转呈总经理批示。

4.2.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副总经理应于30日内监督各相关业务员收回货款。

4.2.3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30日内货款尚未收回将暂停对该客户提供销售。

4.3准呆账的处理。

4.3.1准呆账的回收仍以市场部为方办由屠务部协助必要时由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4.3.2正式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由市场部相关人员同法律顾问前往处理。

4.3.3法律顾问以专案形式处理准呆账时由市场部协助往来会计确保法律顾问随时知会市场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予以跟进。

4.3.4财务部每月初对应收款进行检查将准呆账填写”坏账申请批复表”报请部门负责人批准经批准为坏账的货款将对该相关业务员进行处罚。

4.4准呆账的检查。

准呆账的报送法律部门处理后由销售会计报请董事会定期召集市场部、财务部、负责市场的副总等相关部门召开检查会,检查事件的前因后果,以作为前车之鉴,并评述有关人员是否失职。

为了规范公司货款回收流程,便于应收账款及时回收,预防发生坏账,特制定本制度。

(法律顾问审核。

合同范本。

)(销售公司和财务部备案)。

(客户确认发货清单)(销售内勤分类存档)。

(销售公司建立应收账款台账)(财务部每月出具催款明细表)。

(业务员写出逾期货款报告)(附合同和货单的复印件)。

(掌握客户的基本资料)(派业务精英配合收款)。

(逾期一年以上的货款)(法律顾问配合催收)。

(逾期18个月以上的货款)(催款组安排专人催收)。

二、发货原则。

保障货款安全,做好货款回收工作,必须从源头做起,必须坚持以下发货原则:

1、公司的定型产品,如变压器、电线电缆、电工圆铝杆等,以“先款后货,现款现货”为发货原则;个别“货到付款”的业务,1~3万元业务员要打出货款欠条,3万元以上应由本公司有担保能力者(如各公司总经理或年薪制工程师等)签字担保,10万元以上除办理欠款手续外,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2、公司的不定型产品,如箱变、配电柜、支架等,必须签订。

购销合同。

明确公司可以接受的付款方式。

3、客户订购的定型产品(公司无存货或存货不足),也要签订购销合同,落实定金和付款方式。

三、合同的签订。

签订规范的产品购销合同,是保证货款安全,规避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

1、公司要制作各种产品的购销合同范本,并经法律顾问审核;所有合同均应以公司的合同范本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签订。

2、合同拟好之后经销售经理审核签字,然后由财务部加盖公章。

3、尽量要求客户全款到账,如果对方提出付定金采购,定金不得少于总货款的30%。定金到账后,公司采购物料安排生产。

4、本公司无法主导合同范本的客户(如央企、上市公司等),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要报董事长批准。

四、回款跟踪。

1、销售公司要建立应收账款台账,财务部每月1~3日出具《催款明细表》,销售内勤要注意在收款期限内,对业务员的回款工作进行提醒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

2、业务员对逾期未收回的货款,要书写情况汇报,连同以下材料呈交主管领导:

a.该笔货款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b.客户签字的发货清单复印件;。

c.《客户详细资料登记表》。

3、主管领导接到报告,要落实责任人,制定应对措施,时刻关注货款的回收情况,避免因超时效或遗失证据而导致的坏帐。对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坏帐,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4、每签订一笔新合同,业务员要尽可能多的了解对方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详细资料,并填制《客户详细资料登记表》,以便在货款回收发生障碍时可有多种途径保护公司的债权。

5、如需集团公司总部发函给较严重的欠款单位,业务员要向总部填写申请(附相关证据),总部收到申请后立即着手办理,并直接将催款函寄给欠款单位。

6、每季度末,财务部要与较大客户进行应收货款函证,并负责《应收货款询证函》的发送、回收、保管、整理、归档工作。

1、业务员负责对自己经手的逾期货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业务经理报告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2、销售公司全面负责所有逾期应收货款的回收工作,了解每笔逾期应收货款的基本情况,在指导、配合经办人清收的同时,向集团总部提出切实可行的清收建议。

六、责任追究。

1、业务员因故离职时,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货款进行交接,取得客户对应收货款的确认函,若交接不清擅自离职者,扣发未发的工资、提成和奖金,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业务员接交时,办理人员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反映,有意代为隐瞒者与离职人员负同等责任。

3、业务员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催收货款,逾期1个月暂扣当事人工资10%,逾期3个月暂扣当事人工资30%,逾期6个月暂扣当事人工资50%;当业务员在1年内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全额退还,收回部分货款的酌情退还。

4、业务员截留、挪用、坐支货款者,按销售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适用公司奖惩制度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逾期应收货款超过本人当年销售总额的30%时,暂不结算或酌情扣押部分提成和奖金;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货款按坏账处理,相关人员承当经济责任。

6、坏帐按账面余额由业务经办人赔偿40%,主管经理赔偿15%,营销总监赔偿15%,公司承担30%。

七、其它。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部制定、修改、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销售货款的回收管理工作,确保销售账款能及时收回,防止或减少企业呆账的发生和不良资产的形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第3条职责。

1、销售部负责销售回款计划的制定与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

2、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的统计及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督促销售部门及时催收应收款。

第二章结算。

第4条信息交流与反馈。

1.在日常销售业务中,对购销方通过银行汇入公司银行帐户的货款,销售部门应当日通知财务部。

2.财务部进行查询和确认后将结果当日反馈给销售部门。

第5条收据管理事项。

1.销售部门收到客户的预付款或应收款等款项(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要及时送交财务部出纳进行登记并开具收款收据。

2.出纳人员对收到票据要分清客户单位,确认印件是否齐全、清晰,单位名称是否相符,对不符支付和结算要求的票据要退回,对收到款项要及时送存银行或转付公司财务处,确保销售货款的安全。

第6条收到的货款以汇到公司账户或出纳人员开具收款收据的日期为准,做为考核业务员的依据。

第三章合同履行。

第7条销售部按照合同的要求,对有预付款的客户,应掌握和控制发货数量,以免造成应收款项与发货不符。

第8条销售部对收到的销售货款,要按合同要求的结算方式,及时申请到财务部开具发票,并与购销单位办理结算手续。

第9条当月到期的应收货款在次月5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至月底止,将此货款列为未收款。

第10条未收款处理程序。

1.财务部应于每月10号前将未收款明细表交至销售部。

2.销售部将未收款明细表及时通知相应的销售业务员。

3.销售业务员将未收款未能按时收回的原因、对策及最终收回该批货款的时间于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提交销售经理,销售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审核是否继续向该客户供货。

第11条销售经理负责每月督促各销售业务员回收未收款。

第12条财务部于每月月底检查销售业务员承诺收回货款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催收款的管理。

第13条未收款在次月5号前尚未收回,从即日起此应收账款列为催收款。

第14条催收款的处理程序。

1.销售经理应在未收款转为催收款后的3日内将其未能及时收回的原因及对策,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总经理批示。

2.货款经列为催收款后,销售经理就于5日内督促相关销售业务员收回货款。

第15条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30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企业将暂停对此客户供货。

第16条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30日内,若货款仍未收回,对销售业务员按每日1‰的利息进行扣款。

第18条货款列为催收款后的90天以外,若货款仍未收回,对销售业务员按每日2‰的利息进行扣款。

第六章准呆账的管理。

第19条财务部应在下列情形出现时将货款列为准呆账。

1.客户已宣告破产,或虽未正式宣告破产但破产迹象明显。

2.客户因其他债务受到法院查封,货款已无偿还可能。

3.支付货款的票据一再退票而客户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并已供货一个月以上者。

4.催收款迄今未能收回,且已停止供货一个月以上者。

5.其他货款的收回明显存在重大困难,经批准依法处理者。

第20条企业准呆账的回收以销售部为主力,由财务部协助。

第21条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准呆账时,以法律顾问为主力,由销售部、财务部协助。

第22条财务部每月月初对应收款进行检查,按照准呆账的实际情况填写《坏账申请批复表》报请财务部经理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23条本制度由销售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24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实施。

销售货款回收方案篇九

如果你的爱车已经达到了15年的使用年限,如果能够每一次都可以顺利的通过定期的检测的话,那么这辆车再跑几年都是很说不准的事情,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车管所的一名同事向我们介绍,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来说,不再是汽车的报废标准,根据国际上通行的车辆检测技术状况来作为衡量汽车是否达到报废标准的依据,这个标准主要集中地应用的车辆是私家车、公务商务车或是旅游大客车等车型。

对于延长汽车报废年限的规定来说已经是众人皆知了,根据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结合国家对汽车报废的相关政策的实际来看,对于汽车的使用年限来说,制定的相应的政策,而且对延长使用年限有一新的规定。对于私家车主来说九座包含九座以下的非营运车辆,主要有轿车、越野车、轻型小客车、轻微型旅行车等车辆的使用年限已经达到了15年。

达到报废年限以后如果要再继续使用的话,可以进行相应的延长,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不需要进行审批,每年必须要按照国家对于机动车的安全以及污染物排放方面的规定进行定期的检验,每年不少于两次,如果是超过20的车,每年必须要定期检验四次,也不是检验合格,就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所以对于旅游载客的汽车来说,九座以上的非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最长的延后时间不超过10年。载货的汽车使用时间为10年,最长不能超过5年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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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款回收方案篇十

笔者在一家饲料企业主管销售工作,曾经遇到说好“货到收款”或“送货收款”却不能顺利回收货款的事情。相信,这样的事情在很多行业的销售活动中都有遇到。在此,我只把饲料销售活动中,送货收款遇到的问题解决的方案之一(损招)介绍给大家。首先,我要申明一点——这是一个“损招”。

案例:

某日,客户要求购货20吨,价值37000元。说好,货到付款,运输费用由经销商自己支付,运输车辆由公司销售员帮助联系。该客户自有专业饲料销售门店,同时饲养有80亩水面的鱼。

业务员帮其联系的运输车辆是反空的回头车,价格很低。原因在于该经销商只给了反空车的低运输费用。反空的回头车不能保证准时到达(凡做饲料的人都知道,并也习以为常),后来晚了6个小时到货。其间,经销商不只一次的催促,并告知货在他约定的时间如果不能到达将不再收货。但此时货已经发出,发生了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等。发出的货是不能够退回了,因为退回的费用更大。业务员最终还是硬着头皮把货送到了经销商门店。

问题出来了,经销商提出赔偿损失(包括误工及运输费用),否则就不予支付货款。

案件分析:

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有很多,比如按照要求赔偿或者折衷处理各自一半,要不就根本不赔。但公司主张不予赔偿损失,原因在于本身回头车的准时率很低,在此一带大家都习以为常;在以前的同类事情中从来没有发生过经销商要求赔偿的事;不能够开这个头,要不就会变成一个无底洞,越赔越多,赔无止境;该经销商提出这样的要求有要终止合作的意图,并且很明显。

解决方案:

1、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据实分析,明确是非。让经销商明白造成晚到货的原因不是在于公司本身,而是在于反空车的本身没有保障。争取经销商的理解。可经销商无动于衷,他铁心跟你干到底了。

2、敲山震虎,晓以利害——损招。

步骤一。

取得了经销商的充分认可——高风险。

步骤二。

风险分析,养殖业本身的自然和市场风险;还有没有被广泛关注的道德风险。前者,谁都知道,最多只是分析一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状况(目的在于引出后者道德风险的问题)。

步骤三。

巧妙引用故事,说明养殖业存在的不被关注的道德风险。不经意告诉经销商说:知道吗?前不久前,在某个地方的一个养殖大户因为克扣打工仔的血汗钱,在打工仔辞职几天后的一个晚上死了几塘鱼,后经相关部门检验得知是蓄意投毒造成的死鱼事件,迄今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被克扣工钱的打工仔。

并特别说明,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老板你就是那穿鞋的哦,我们就是那光脚的打工仔哦。听话一句,偿汤一口。他们不是笨蛋,完全可以理解“狗急跳墙”的道理。因为这个钱公司已经表示了不赔,如果经销商再要坚持的话就很难保证狗急了不咬人。再说,经销商本身也没有想要不给货款的目的,他只是看是否能够占些小便宜,不给运输费用而已。

步骤四。

表示无奈,做回好人。我已经同公司请示汇报了这件事,公司态度明确:不能赔偿!造成晚到,是这反空车的问题,不是公司和我本人的问题。再次希望理解。明确告知,如果经销商实在不给运输费用或者是不给全额的货款的话,差额还得从我的收入中扣除,而我们只是一个打工仔。获得经销商的理解。

3、化险为夷,顺利收足全款。

总结。

经销商在经历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情况说明中明白提出赔款的要求本身就过分了,不合情理;闭口不提货款之事,是为了缓解气氛;提出养殖风险及饲料经营本身的风险,可以迅速的取得共识,拉近关系;引出故事告知道德风险确实存在,达到“敲山震虎”的警示目的,同时告诉他提出赔偿的要求本身就过分,是一种有悖道德的事情;表示无奈,是为了获得理解,不至于因此结下怨气。

特别提示。

此乃“损招”,除非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得使用。

销售货款回收方案篇十一

为了规范公司货款回收流程,便于应收账款及时回收,预防发生坏账,特制定本制度。

(法律顾问审核合同范本)(销售公司和财务部备案)。

(客户确认发货清单)(销售内勤分类存档)。

(销售公司建立应收账款台账)(财务部每月出具催款明细表)。

(业务员写出逾期货款报告)(附合同和货单的复印件)。

(掌握客户的基本资料)(派业务精英配合收款)。

(逾期一年以上的货款)(法律顾问配合催收)。

(逾期18个月以上的货款)(催款组安排专人催收)。

二、发货原则。

保障货款安全,做好货款回收工作,必须从源头做起,必须坚持以下发货原则:

1、公司的定型产品,如变压器、电线电缆、电工圆铝杆等,以“先款后货,现款现货”为发货原则;个别“货到付款”的业务,1~3万元业务员要打出货款欠条,3万元以上应由本公司有担保能力者(如各公司总经理或年薪制工程师等)签字担保,10万元以上除办理欠款手续外,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2、公司的不定型产品,如箱变、配电柜、支架等,必须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公司可以接受的付款方式。

3、客户订购的定型产品(公司无存货或存货不足),也要签订购销合同,落实定金和付款方式。

三、合同的签订。

签订规范的产品购销合同,是保证货款安全,规避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

1、公司要制作各种产品的购销合同范本,并经法律顾问审核;所有合同均应以公司的合同范本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签订。

2、合同拟好之后经销售经理审核签字,然后由财务部加盖公章。

3、尽量要求客户全款到账,如果对方提出付定金采购,定金不得少于总货款的30%。定金到账后,公司采购物料安排生产。

4、本公司无法主导合同范本的客户(如央企、上市公司等),付款方式等重要条款要报董事长批准。

四、回款跟踪。

1、销售公司要建立应收账款台账,财务部每月1~3日出具《催款明细表》,销售内勤要注意在收款期限内,对业务员的回款工作进行提醒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

2、业务员对逾期未收回的货款,要书写情况汇报,连同以下材料呈交主管领导:

a.该笔货款的购销合同复印件;。

b.客户签字的发货清单复印件;。

c.《客户详细资料登记表》。

3、主管领导接到报告,要落实责任人,制定应对措施,时刻关注货款的回收情况,避免因超时效或遗失证据而导致的坏帐。对于人为因素造成的坏帐,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赔偿责任。

4、每签订一笔新合同,业务员要尽可能多的了解对方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详细资料,并填制《客户详细资料登记表》,以便在货款回收发生障碍时可有多种途径保护公司的债权。

5、如需集团公司总部发函给较严重的欠款单位,业务员要向总部填写申请(附相关证据),总部收到申请后立即着手办理,并直接将催款函寄给欠款单位。

6、每季度末,财务部要与较大客户进行应收货款函证,并负责《应收货款询证函》的发送、回收、保管、整理、归档工作。

1、业务员负责对自己经手的逾期货款回收,为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及时向业务经理报告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如客户有其他财产可供作抵价时,征得客户同意立即协商抵价物价值,妥为处理避免更大损失发生。但不得在没有担保的情况下,再次向该客户发货,否则相关损失由业务员负责全额赔偿。

2、销售公司全面负责所有逾期应收货款的回收工作,了解每笔逾期应收货款的基本情况,在指导、配合经办人清收的同时,向集团总部提出切实可行的清收建议。

六、责任追究。

1、业务员因故离职时,必须对经手的应收货款进行交接,取得客户对应收货款的确认函,若交接不清擅自离职者,扣发未发的工资、提成和奖金,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业务员接交时,办理人员遇有疑问或账目不清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反映,有意代为隐瞒者与离职人员负同等责任。

3、业务员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催收货款,逾期1个月暂扣当事人工资10%,逾期3个月暂扣当事人工资30%,逾期6个月暂扣当事人工资50%;当业务员在1年内全额收回货款时,上述扣款全额退还,收回部分货款的酌情退还。

4、业务员截留、挪用、坐支货款者,按销售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适用公司奖惩制度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逾期应收货款超过本人当年销售总额的30%时,暂不结算或酌情扣押部分提成和奖金;逾期1年以上的应收货款按坏账处理,相关人员承当经济责任。

6、坏帐按账面余额由业务经办人赔偿40%,主管经理赔偿15%,营销总监赔偿15%,公司承担30%。

七、其它。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部制定、修改、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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