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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通知文件(大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03:11:04 页码:12
绩效管理通知文件(大全8篇)
2023-11-18 03:11:04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首先需要明确总结的目的和范围。下面是一些总结的参考文献,请您仔细阅读。

绩效管理通知文件篇一

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银发[1999]288号文),结合中国银行有关融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管理原则。

第一条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

第二条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债券回购业务暂行规定》、《银行间债券交易规则》、《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

第三条严格执行人民银行及总行风险控制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遵守人民银行有关货币市场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自律守法”的原则,自觉维护中国银行的信誉。

第五条中国银行融资管理原则为“集中管理、分类授权、限额监控、适时调整”。

第二章业务权限。

第六条总行交易对象为所有经人民银行批准入市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法人。

第七条分行交易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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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为doc格式。

绩效管理通知文件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厦门市、大连市、沈阳市、哈尔滨市、武汉市、广州市、西安市、浦东分行,总行营业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国际结算远期信用证业务经营风险管理的通知》(银发[]430号)精神,为了促进各行对国际结算远期信用证业务的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我行信誉,总行制定了《远期信用证业务管理规定》。现将该管理规定发送各行执行。

一、基本原则。

(一)本规定中的远期信用证是指所有非即期信用证。

(二)各行办理远期信用证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外汇管理和利用外资政策,并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背景。

(三)各行必须严格审查开证申请人的资格。开证申请人必须是“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中的在册单位;不在册单位以及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列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单”的单位申请开证,凭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备案表办理。

(四)各行办理远期信用证业务,必须严格审查开证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

2.为无授信额度客户开证,以及超过前款规定的客户最高授信限额开证,必须收取100%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专户管理,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办理以下远期信用证业务必须上报总行,经总行授权后方可对外开证:

1.开立360天以上(含360天以及修改展期后累计展延付款天数与原证付款天数之和超过360天)的远期信用证;开证前报当地外汇管理部门逐笔审批。

2.单笔金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远期信用证。

(六)开立一年期以上的远期信用证属资本项目;开立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远期信用证余额纳入外债统计之内,但不占用外汇短期贷款指标。

(七)各行办理远期信用证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规定,对已承兑的信用证项下汇票负有不可抗辩的付款责任。

(八)开证申请人在中国银行承兑到期时不能履行付款责任的,所需付汇资金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2.凭国际结算部门授信开证的,由国际结算部门按规定垫款支付并负责事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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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通知文件篇三

帮助部门建立一个有效的双向沟通平台,建立绩效考核反馈机制,提高员工工作素质和个人绩效。

(二)适用范围采购部。

(三)考核指标及考核周期。

针对采购部的工作性质,将采购部的考核内容划分为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进行考核。

1、公开原则:管理者向被管理者明确说明绩效管理的标准、程序方法等,确保绩效考核的透明度。

2、客观性原则:绩效考核要以确立的目标为依据,对被考评人的评价应避免主观臆断。

3、开放沟通原则:在整个绩效考核过程中,目标设立、过程督导、结果考评及提出改进方向等环节均应进行充分的交流与沟通。

4、发展原则:通过绩效考评的约束与竞争促进个人与团队的不断发展。

(五)绩效奖发放标准。

1、绩效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如遇法定节假日,考核时间顺延,于此月5号前评定。

2、全年考评分数由每季度考核平均值构成。

二、考核内容设计。

(一)工作业绩指标(总分100分)。

1.工作内容:交货及时率,交货合格率,成本降低率,供应商开发和管理。

2.主管级别考核绩效为所属采购员的平均值。

(二)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

三、考核实施。

1、考核者和被考核者进行上个考核期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回顾。

2、考核者和被考核者明确考核期内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需要完成的目标。

(二)计划实施阶段。

1、被考核者按照本考核期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完成工作目标。

2、考核者根据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协调下属员工的工作进程,并记录重要工作表现。

(三)考核阶段。

考核阶段分绩效评估、绩效审核两个步骤。

1、绩效评估。

考核者根据被考核者在考核期内的工作表现和考核标准,对被考核者评分。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分值比例为8:1:12、结果审核。

四、绩效结果运用。

绩效管理通知文件篇四

各村(居)党支部、辖区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_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义》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我镇实际,现将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织机构通知如下:

组长:xxx。

执行副组长:王xxx。

副组长:xxxx。

成员:党委成员、党政办主任、监察室主任、财政所长各支部及单位党组织书记。

组长职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执行副组长职责: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工作任务落实,制定学习方案和计划,负责中心组学习记录,写好半年和全年学习自检自查报告,搞好年终学习总结以及做好其他学习服务工作。

绩效管理通知文件篇五

各一级分行、准一级分行:

年12月总行印发的《关于加强进口远期信用证管理的通知》(工银传真[1997]12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进口远期信用证业务的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针对《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当前业务发展需要,总行对进口远期信用证的有关管理规定作了调整和补充,现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优质企业试行开证授信额度管理。对于授信企业在核定额度内的开证,如单笔金额未超过500万美元(不含500万美元),且付汇期限未超过360天(不含360天)的,各分行可自行审批。各行对授信企业的开证可酌情减收保证金,但对保证金不足部分要落实有效的担保措施。在执行原《通知》第四条第2款规定时,对授信企业减免保证金的'数额可不计算在同期开证减免保证金的总额范围内。

上述授信企业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信等级在a级以上;

(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比例结构合理;

(三)生产或经营情况好,上年度无亏损;

(五)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并办理主要的本外币结算业务;

(六)在我行各项贷款无逾期、无欠息,办理国际结算业务无迟付、无理拒付或其他任何不良纪录。

各行可按上述标准进行初审和筛选,并将申报企业名单、拟设定的授信额度及各项申报材料(含企业背景材料、营业执照副本、近2年财务报表和开证情况)于5月30日之前以行文形式报总行,待总行审批确认后执行。

二、对于非授信企业的开证申请人,凡已存入足额保证金的,如信用证单笔金额未超过500万美元(不含500万美元),且付汇期限未超过360天(不含360天),各分行可自行审批。

三、禁止以展期方式延长信用证付款期限。如系进出口双方协商后的安排,应取得国外议付行书面同意,并比照开证条件进行审查,按照开证期限管理规定予以审批。如延期后付款期限超出90天(不含90天),或信用证修改后开证金额超过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应逐笔报总行审批(开证申请人为总行确定的授信企业除外)。

四、各行在授理企业远期信用证申请时,除由国际结算部门对相关业务在结算方面的合法性、合规性和企业的付汇情况进行审核外,还应由信贷部门对业务所涉及的信贷风险进行审查,并按有关信贷审批权限提交相应等级的信贷审查机构审议或有权批准人批准。

开立远期信用证用于进口投资项目,设备用于固定资产的须报送以下资料:

(一)项目评估报告;

(二)开证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开证申请企业上年末及本年度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所涉及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

(五)进口合同;

(六)开证保证金情况及其他担保措施文件(采用保证方式的须同时报送保证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开立远期信用证用于进口日常生产所需原材料、零配件以及用于贸易型企业贸易项下进口的,须报送以下资料:

(一)信贷审查报告;

(二)开证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开证申请企业上年末及本年度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进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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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管理通知文件篇六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3月7日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为加快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科研项目管理(一)优化项目申报。实行自治区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分批出库评审。精简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材料和申报环节,实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承担单位通过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已提交的材料,不再重复提供,相关资料发生变更后及时修改完善。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立项、交叉支持,实现管理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问题、社会公益性技术难题等,采取项目管理部门顶层设计,面向全国公开征集承担单位和解决方案。

(三)简化项目过程管理。实行科研项目分类管理,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承担的,项目管理部门与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企业承担的,项目管理部门与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每年度末项目承担单位在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推动项目管理由重过程管理向重目标和标志性成果转变,加强项目结果及阶段性成果的考核。支持资金数额较小的项目,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再进行过程管理;支持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检查,必要时依据任务书(合同书)中设定的重点内容和环节,由项目管理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中期评估,对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调整或取消后续经费支持。

(四)从严项目验收。实行项目实施期末一次性综合验收,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综合验收严格按照任务书(合同书)所设定的目标实施,重点对任务书(合同书)规定的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获得的知识产权及经费实际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价,并对目标实现程度作出明确结论。支持资金数额较大的项目,承担单位可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支持资金数额较小的项目,不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由承担单位在验收时提供财务决算报告。

(五)强化项目绩效导向和结果应用。实行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分类绩效评价,建立重质量、重结果的评价体系。基础研究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社会公益性研究突出需求导向,以相关部门、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以及相关研发和管理人员、承担单位、专业机构业绩考核的依据。

询费以及其他支出等5类,上述科目预算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提供明细。

(七)拓宽项目直接费用列支范围。参与项目实施并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制外、退休返聘和短期临时用工人员费用可在劳务费中列支。承担单位因科研或学术交流活动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由其主办的会议,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规定由会议代表所在单位报销,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也可在直接费用相关科目中列支。

(八)改进项目资金拨付和留用处理方式。非自治区级预算单位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承担单位基本账户。自治区级预算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内部机构之间合理的结算支出、合作项目经费支出等部分项目资金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科研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结题)后,若有结余资金,2年内可留归项目组用于后续科研活动直接支出或由承担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三、

赋予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更大科研自主权(九)扩大项目预算调剂权、经费使用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在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调整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科目费用支出,由承担单位审核并办理调剂手续。项目负责人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权利,项目申报期间,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论证。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可以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可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并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自治区级科技项目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计入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出访团组、人次数和经费单独统计。对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软科学研究、科技服务、哲学社会科学等特定智力密集型项目,提高间接经费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

实施提供科研辅助、经费管理等服务,其费用可在相应项目劳务费或间接费用中列支。

(十一)自主规范管理横向委托项目经费。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经费,纳入单位统一管理,自主确定经费使用范围、标准以及分配方式。横向委托项目完成后获得的净收入,如合同约定分配事项,按合同约定提取报酬;如合同未约定,允许全部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并依法缴纳所得税。科研人员承担横向委托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经自治区科技部门认定后,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中与自治区级科技项目同等对待。

(十二)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简化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仪器采购流程,对依据项目任务书购买急需的设备、试验材料、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继续落实进口科研。

教学。

用品免税政策。

(十三)推动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公共资源开放共享。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对外提供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获取的服务净收入和补贴可作为绩效工资的经费来源,单位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向从事资源服务的人员倾斜。加大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力度,对开放共享贡献突出的单位,在基础条件建设等项目立项评审上给予倾斜支持。

四、营造激励创新的浓厚氛围(十四)强化高校、科研院所的主体责任。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内部机构调整、绩效工资分配、评价考核、科研组织等方面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管理权。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完善本单位科研、人事、财务、成果转化、科研诚信等具体管理办法,强化服务意识,推行一站式服务。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办法。

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三大计划。探索设立创新基金,通过直接补助、研发投入后补助、科技创新券、科技金融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力度。对企业申报的自治区级科研项目,先行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已投入的资金,项目批复后可从项目资金中冲抵。企业自主研发并实施转化的科技创新成果,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资助。支持企业与东部地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实施技术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东西部科技合作项目,适度降低自筹资金比例。

(十六)加大对创新人才激励。对全时全职承担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主持人或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东西部科技合作机制,柔性引进区外高校、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在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十七)建立诚信与容错并举的科研机制。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在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科技奖励等科研活动中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机制。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申报科技项目、科技奖励,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行为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对已履行科研职责,但因不可抗力或科研不确定性未能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的承担单位和负责人予以免责,合理合规的已支出资金不予追缴。

(十八)建立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审计信息共享机制。对同一科研项目,实行监督、检查、审计结果互认,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避免重复检查。自治区有关部门可直接运用相关监督、检查、审计结果,出现对相关政策理解不一致的,应及时与政策制定部门沟通并调查澄清。自治区科技、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制定自治区级科研项目财务审计指引,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工作,将科研项目财务审计纳入执业质量检查范围。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科研项目财务审计报告或结论,自治区有关部门可直接使用。

自治区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应在本措施出台后1个月内制定实施细则和。

内部操作办法,并参照有关条款建立完善本单位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1个月后相关规定与自治区现行科研管理政策不一致时,以本措施为准。

本措施自2019年4月1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4月11日。

科研管理先进事迹。

工作总结科研管理。

双优化管理措施。

财务处科研管理岗位职责。

科研成果鉴定管理流程图。

绩效管理通知文件篇七

1.业绩考核(定量)+行为考核(定性)。

2.定量做到严格以公司收入业绩为标准,定性做到公平客观。

3.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

二、考核标准。

1.销售人员业绩考核标准为公司当月的营业收入指标和目标,公司将会每季度调整一次。

2.销售人员行为考核标准。

(1)执行遵守公司各项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公司规定的行为表现。

(2)履行本部门工作的行为表现。

(3)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表现。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行为表现。

(5)其他。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四、考核方法。

1.员工考核时间:下一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2.员工考核结果公布时间:下一月的第三个工作日。

3.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额度:月工资的20%;业绩考核额度占15%;行为考核额度占5%。

4.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计算公式为:

5.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浮动限度:为当月工资的80~140%。

6.员工挂钩收入的发放:每月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额度暂不发放,每季度发放三个月的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实际所得。

五、考核程序。

1.业绩考核:按考核标准由财务部根据当月公司营业收入情况统一执行。

2.行为考核:由销售部经理进行。

六、考核结果。

1.业绩考核结果每月公布一次,部门行为考核结果(部门平均分)每月公布一次。

2.员工行为考核结果每月通知到被考核员工个人,员工之间不应互相打听。

3.每月考核结果除了与员工当月收入有挂钩以外,其综合结果也是公司决定员工调整工资级别、职位升迁和人事调动的重要依据。

4.如对当月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本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

绩效管理通知文件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行对人民币商业汇票承兑业务(下称承兑业务)的管理,规范我行承兑业务行为,控制承兑风险,维护我行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承兑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国内行办理人民币商业汇票的承兑业务。

第二章承兑申请人的条件。

第四条承兑申请人(又称出票人,下同)应具备下列条件:

(二)申请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

(五)承兑申请人原则上必须在我行存有不低于汇票票面金额30%的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对aaa信用等级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同时,就敞口风险金额(即汇票金额剔除保证金后的余额)提供银行同意接受的担保(保证担保格式可参照附件四;抵押担保可参照总行制定的有关格式文本)。

第三章期限和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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