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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实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0 01:14:21 页码:8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实用8篇)
2023-11-10 01:14:21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有助于反思并找到改进方法的工具。如何高效地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是每个人都需要思考和实践的问题。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成功的经验和故事,或许能给我们一些启发。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篇一

如下:

公务用车管理科成立于x年x月,现保留有x辆公务用车和x名机动驾驶员,x专车专职驾驶员。x机动驾驶员中,五十岁以上的x人,四十岁以上的x人,三十岁以上的x人。

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科作为公务用车管理的具体部门,本着安全、准时、周到、节俭、高效的原则,强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通过建章立制,合理安排,抓好服务管理,保证了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顺利进行。

一是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公务用车进入我科集中管理后,我们实行了公务用车一车一档,及时对车辆购置年限、车辆及其加油卡使用状况、车辆保险、车辆的维修保养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规范了车辆的日常管理。

二是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我科在无经验可循的情况下不断地在实践中摸索,在反复的论证和探讨中,制定并印发了《xxx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条件和范围、申请审批程序、驾驶员管理、车辆及其运行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和规定,使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是严格派车制度。按照上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用车派单制度。各部门申请公务用车时,需提前预约并通过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填写《用车申请单》,详细说明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可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后报我科,再由我科相关负责同志调度车辆,通过此项操作,进一步规范了公车出行审批程序。

四是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为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监督管理,我们按照上级部门对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的要求,保留的公务用车已有x辆采用统一喷涂我省统一的永久性标识,标识上方“公务用车”字样,下方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自实行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以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没有收到公众举报电话反映公务用车违规使用情况。

五是实现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服务。根据xxx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召开了由公务用车管理科工作人员及驾驶员,分管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具体管理公务用车的工作人员及驾驶员xx人参加的保留车辆北斗卫星定位终端使用培训会。使车改后保留的公务车实现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管车用车信息化、公开化和透明化。

车改后,我们针对驾驶员队伍中存在的思想顾虑多、情绪不稳定等问题,为确保领导和机关工作用车正常运转,大力加强了对驾驶员队伍的思想教育,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车改有关文件精神,宣讲公务用车改革是顺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适应大发展、大开放的需要,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各项工作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很好的消除了驾驶员队伍的思想顾虑。

此外,我们狠抓交通法规教育、安全教育、思想教育,培养驾驶员爱车守纪、服务热情、安全行车、节能降耗的良好工作作风。采取日常教育、出车叮嘱、返回报告,全程掌握行车情况。

为了有效降低公务车辆运行管理费用,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所有公务用车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对号加油和公务用车到政府采购中标的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从而杜绝了大手大脚,损公肥私行为的发生。此外,我们还优化了派车流程,坚持合理派车、科学调度、安全用车的原则,采取拼车等方式满足不同部门但同一路线的用车需求,同时,还加强对驾驶员的节能知识教育,要求驾驶员出车后要规范操作,降低车辆运行和管理费用。

一是驾驶员队伍年龄结构老化,机动驾驶员中x岁以上的占驾驶员总数的近一半。并且,大多数驾驶员身体存在健康问题,可正常完成出车任务,尤其是长途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寥寥无几。

三是个别驾驶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按照车改办的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科的工作实际,下一步将从制度管理、节能降耗、维修保养、安全培训、提升服务等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驾驶员遵守职业道德、文明用车、优质服务的工作,加强车队内部管理,完善和健全车队规章制度。

二是做好各类费用统计和各类台账记录,严格考核考勤制度,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三是定期进行包括驾驶技术、安全警示教育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

四是继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工作经验交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规范我科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增强可操作性。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篇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第四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分类管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职责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编制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应当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一)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二)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四)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标准由有关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确定。

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上述配备标准应当根据公务保障需要、汽车行业技术发展、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第八条严格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

第九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公务用车配备更新标准和现状,编制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

第十条财政部门根据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购置经费,列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预算。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会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制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列入党政机关部门预算。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第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第十五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产权注册登记所有人应当为本机关法人,不得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

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第十七条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各地区应当结合实际,将各类公务用车纳入平台集中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统筹调度、高效使用,鼓励通过社会化专业机构提高平台管理运行效率。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应当推进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公务用车应当统一标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

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

第二十一条党政机关应当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用车主要通过社会租赁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公务用车按照规定更新后,可以采取拍卖、厂家回收、报废等方式规范处置旧车。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本地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计汇总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各项规定,将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和经费预算执行等情况纳入内部审计、政务公开和政务诚信建设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或者公示相关情况。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与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交换公务用车注册登记信息、使用状态等情况。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公务用车管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第二十五条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核定公务用车编制的;

(二)违规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三)违规审批未到年限更新公务用车的;

(四)违规安排公务用车经费预算的;

(五)有其他未按规定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界定。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公务用车由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月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篇三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下乡、出差的管理,保证正常公务用车和公务活动的行车安全,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用车范围及程序。

1.机关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实行派车制。工作人员下乡、出差,要提前在办公室进行登记,以便进行车辆协调安排。工作人员的自用车辆不作为公务用车,工作人员驾驶自用车辆进行公务活动发生意外,教育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2.工作人员在县城内进行公务活动不派车,距离单位较远的,工作人员可乘坐出租车进行,由办公室统一组织报销;在乡镇进行公务活动需要派车的,提前半天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根据用车情况妥善进行安排。

3.县以外长途用车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除局领导和特殊情况外,其他人员出差原则上不派车,提倡坐长途交通车。因公务确需带车的,由局长批准。

4.机关各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驾驶员一律凭局办公室的指令出车。

1.公务用车加油要由办公室统一开具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行驶途中确需加油的,必须与办公室联系;车辆要按规定停放,停车后注意锁好车门、车窗,拉紧手闸。下班后及未出车的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带回家中停放。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要在单位待命,接到任务立即做好出车准备。

2.驾驶员要随时注意车辆的安全状况,必须进行定期保养,车辆需维修、保养的,要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或保养;驾驶员要经常清理车辆卫生,确保车内外干净整洁,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良好;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行车纪律,严禁酒后驾车,未经允许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私自出车,不开赌气车,不开超速车,不开有故障隐患车;驾驶员在请病、事假期间,主动将车及车库钥匙交办公室以备紧急用车。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篇四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该如何制定最为合理?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进一步加强规范对机关公务车辆的有效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两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公务车辆是指为两委机关所有或所用的各类用于公务活动、后勤服务的车辆。

第二章车辆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机关公务车辆由两委办公室统一管理;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局现使用的管委车辆由其自行管理,特殊或紧急情况,需服从两委办公室的临时调派。

第四条车管人员根据办公室的授权,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对司机的日常教育、使用、监督与管理;。

3、负责办理车辆年审、证照、保险、规费缴纳及月征等事项;。

4、负责《机关公务车辆行驶记录薄》和《机关公务车辆维护、保养记录薄》的登记管理及月报工作。

5、完成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车辆调派与费用结算。

第五条根据用车部门申请次序及任务轻重缓急,车管人员统一调派车辆,派车情况要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方便部门要车用车。

第六条司机凭车管人员出具的派车单执行出车任务;非因特殊或紧急情况,任何人不得越过车管人员指定车辆或自找司机直接出车。

第七条公务用车的使用及油费承担执行以下规定:

1、车管人员根据用车部门负责人的要求,填发派车单,费用列支部门经费。

2、值班车辆仅限于接送值班人员上下班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使用,未经同意,严禁挪作他用;接送值班人员的区域限于新密市城区、矿区中心城范围内,每班接送次数一般不得超过当次值班人员总数的1倍。若办理部门公务需使用值班车辆的,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3、公务车辆执行长途任务(郑州市域范围外)或节假日用车,用车部门应在工作日内提前申请,车管人员报请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出具派出单,司机凭单出车,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第八条出车时司机必须向用车人明示里程起始底数;收车时应如实核算出当次费用(精确到“×元×角”),请用车人当场签字后立即交车管人员核查。司机不主动明示起止里数或是不按规定期限向车管人员交回派车单,当次出车费用由责任司机自行承担。

第四章车辆加油与维修。

第九条司机凭办公室出具的加油凭证到指定地点为指定的车辆加油;石油公司凭经三方(管委办公室、司机、加油工)确认有效的单据直接到矿区财政局结算费用。

第十条车辆维修、内饰的更换实行定点审批。

1、由司机提出修换建议,车管人员确认无误后填报车辆维修(内饰更新)审批单,经办公室核准后,司机凭单到指定地点进行修换。

2、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者因其他损耗急需修理更换零件时,应及时与车管人员取得联系,经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方可进行。

3、经批准更换汽车零配件、工具及其他附属品的,更换掉的大件或价值较高的废部件,经办人员必须将旧件交回办公室备查。

一、管理原则。

2、城区内公务活动,自行搭车,据实报销;下乡或出差原则上搭乘客运车,若特殊情况需要租车,必需按程序申报,先审批,再租车。

3、若因特急事项需要租车的,经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用车人回单位次日必须完善相关手续。

二、用车程序。

1、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填写《档案局公务用车申请单》(一式三份,车主结账一份,相关股室留存一份,财务室支付费用一份),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联系。

2、办公室建立公务用车台账,每2周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公务用车情况。

三、费用报销。

1、城区内每月结报一次。

2、公务活动结束后,由车主提供相应金额的车票,由相关用车股室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交财务室支付费用。

3、因时间紧迫外出需租车的,可先由办公室垫付租车发生的部分费用,由办公室凭租车发票和“公务用车租车申请单”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每次租车,务必租用车况好,驾驶员驾驶技术过硬的车辆,确保公务出行安全。

为加强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办(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一)每天上班时间,本办(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调派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

(一)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负责。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秘书科(综合协调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办(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办(公司)领导离开贵港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办(公司)报到,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办(公司)门前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投资财务管理科(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秘书科(综合协调部)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篇五

一年来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我乡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等部门的要求严格使用公务用车现将我乡一年来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基本情况:我乡现有公车x辆,遇重要会议和办重要事情需外出用车的时候都是在外租用车辆。由于x乡较为偏远,到一次简阳用车产生的费用xxx元,造成了x乡公务用车支出费用较大,在这样的情况下x乡也加强了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车辆的日常管理由党政办统一负责。各部门因公需使用车辆需提前告之党政办,以便合理安排并做好用车记录。报请乡长或数据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用车,特殊情况书记、乡长不在,可电话请示用车,后补手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篇六

2、城区内公务活动,自行搭车,据实报销;下乡或出差原则上搭乘客运车,若特殊情况需要租车,必需按程序申报,先审批,再租车。

3、若因特急事项需要租车的,经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安排,用车人回单位次日必须完善相关手续。

二、用车程序。

1、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填写《档案局公务用车申请单》(一式三份,车主结账一份,相关股室留存一份,财务室支付费用一份),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由办公室联系。

2、办公室建立公务用车台账,每2周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公务用车情况。

三、费用报销。

1、城区内每月结报一次。

2、公务活动结束后,由车主提供相应金额的车票,由相关用车股室填写差旅费用报销单,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交财务室支付费用。

3、因《·》时间紧迫外出需租车的,可先由办公室垫付租车发生的部分费用,由办公室凭租车发票和“公务用车租车申请单”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安全管理。

每次租车,务必租用车况好,驾驶员驾驶技术过硬的车辆,确保公务出行安全。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篇七

在经理班子及党支部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为指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行为指南,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部门员工,树立为企业服务、为领导服务、为员工服务的思想,扎实地作好各项工作。

二、抓好行车服务。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调动车辆,做到准时、畅通、安全。

现我主要把车辆的管理进行汇报如下:

让公司的每一个司机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司机的教育,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和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荣辱观,完善了职工的自身素质,使司机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1、加强车辆管理和使用。

2、加强车辆维修管理,实行定点维修。

3、实行定点保险。

本着集中车辆,统一险种,节约支出的原则,对车辆实行定点保险。?

4、实行定点加油。

总的来讲,公司领导对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视的,我们的驾驶员队伍的素质是好的。为进一步抓好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杜绝特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更好地为公司事业服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大力倡导驾驶员务必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务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并在公司系统内广泛开展“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的活动。因为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生命只有一次;严防事故,珍爱生命(不论是他人还是自己的),吸取教训,令行禁止;科学管理、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常抓不懈,不折不扣地执行“五严禁”,切实做到安全服务、文明服务、优质服务。

三、存在问题。

在近一年的车辆管理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由于为了节约费用,车辆没有定期养护,造成车辆损坏,给行车安全带来隐患。

2、个别司机安全意识淡薄,开快车,车辆行驶曾出现事故的苗头。

3、司机没有对自己所驾车辆及时年审,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四、明年的工作计划。

明年的工作重点还是从车辆的行车安全上着手,结合跟司机签订的安全承诺书,紧紧围绕安全行车这个主题抓好其他各项工作,做到以安全出效益,效益促发展,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1、以人为本,从管人、管车入手,吸取经验教训,避免行车事故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2、严格执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只有以制度管人,才能使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3、继续搞好车辆管理工作,管好每个环节,降本增效,开源节流,使车辆管理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篇八

第一条根据《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xxx„xxx‟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六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局办公室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

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第十二条用车范围。根据市车改办批复,我局保留机要通信及应急车辆x台,主要用于以下公务活动:

1、办理保密、机要文件及涉密其他业务;

2、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稳定事件等;

3、上级部门到我市督查、督导、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报告)会等重要活动;

8、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

第十三条申报流程:

1、用车预约。接到相关公务任务的科室,如需用车,需提前1天向办公室预约,如车辆使用冲突,按照优先局领导使用的原则进行统筹调度。

2、用车申请。明确用车科室应按照规定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分管公务用车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存档。同时办公室根据申请表,认真填写《出车登记表》。

第十四条车辆租用。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租用社会车辆,需经分管公务用车领导同意后,用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使用专业租赁公司车辆,如使用私人车辆,按照每公里1.2元标准进行用车补贴,过路桥费如实报销。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五条驾驶员对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车辆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岳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政府指定网点)维修。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办公室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

第十九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按程序报销。高速公路过路费使用etc结算,由办公室定期结算,原则上不接受司机凭收费凭证报销。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九条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月每辆100元,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条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予以调离岗位处理,如为聘用制人员则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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