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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险居间合同(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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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保险居间合同(大全11篇)
2023-11-10 02:54:06    小编:ZTFB

合同可以为各方提供法律保障,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草拟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约定的规定。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合同的范文和示例,请参考以下内容。

保险居间合同篇一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名项不负责赔偿: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七、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八、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

九、争议处理。

第一条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向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凡开办购房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购房贷款者投保本保险。非本人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高度残疾,以致无法继续偿还购房贷款,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同时终止保险合同。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病或感染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其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一、本保险在合同成立时的最高保险金额以购房贷款余额为限,实际初始保险金额以保险人的核保结果确定,保险金额根据贷款情况逐年递减。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因投保时的年龄及贷款期限而异,缴费方式为趸缴,费率详见附表。

第七条如实告知。

本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两年的,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八条受益人。

本保险的受益人为发放购房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购房贷款的担保方。

第九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且及时提供有关材料,并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凭所需文件资料,向保险人申请保险金。由于延误时间,导致必要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的,应由受益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因此而增加的额外费用。本合同受益人的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不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居间合同篇二

合约书编号:__________

立合约书人:__________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称乙方)

兹因乙方同意为甲方报告订立保险契约之机会,双方依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居间合约如下:

双方依本合约之约定成立居间关系,不适用其它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乙方同意为甲方寻觅及指示可与其签订保险契约之相对人,而提供签约之机会。

保险契约因乙方之居间而成立生效,并逾契约撤销期限确定生效后,乙方始得按甲方之相关报酬标准支领报酬。

本合约自甲方完成相关程序并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无异议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为准。本合约以个__________月为一期,每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如乙方无异议则视同续约。

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倘有违反本合约及其它相关办法之约定,或为本合约约定范围外之行为,致损及甲方或第三人权益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合约而发生诉讼时,以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本合约之条款及甲方所订其它相关办法均为本居间合约之构成部份。

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中华民国相关法令规章办理。

甲方:__________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业务居间人)

身份证字号: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保险居间合同篇三

我:_________加盟专卖店负责人在此郑重向________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保证:

一.按国家相关法规,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办齐加盟店三证,合法经营。

二.不运作会场及培训,只做5人小型分享讨论及沟通。

三.在当地经营如出现各种问题时(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由上属店和本店共同解决,公司概不负责任。

四.绝不损害公司或业务队伍利益,影响公司声誉。

五.绝不私自开设“_________”产品分销点。

六.绝不违反“_________公司”统一产品零售价之规定,将公司产品削价或加价出售。

七.绝不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招揽新增优惠顾客。

八.绝不私自编制、印刷、复制、刻录、发行、出版和销售有关_________公司的各种印刷品、录音带、光碟等文字及声像的宣传辅销资料。

九.绝不与其他销售队伍交叉经营或用他人名字加入_________销售队伍。

十.绝不私自调整新增优惠顾问加入的标准。

十一.绝不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十二.绝不超封闭管理,不为其他部门服务;绝不人为操纵业绩或擅自挪动、调整业务员的销售业绩。

本人自愿签署此承诺书,并保证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同时亦保证将认真监督、管理下属所开设的加盟店及业务队伍,使之完全依照公司各项规定规范运作。如有违反,愿接受公司的处罚,包括书面警告、罚款、扣发奖金、冻结加盟店经营资格或取消加盟店经营资格。我将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对内、外损失和法律后果,且不因此提出异议。

此保证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上属加盟店担保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上属区域(高级)经理(签名):___________。

加盟店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居间合同篇四

被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经营许可证号码:

负责人: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保险个人代理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本保险代理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在《履行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关系为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劳动关系。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

第四条代理地域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域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区、旗)代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代理业务范围。

(一)甲方授权乙方代理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

(二)乙方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

1、向客户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2、将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及相关的投保材料交付甲方;。

4、接受客户咨询;。

5、甲方书面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乙方不得处理下列事项:

1、签发或批改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

2、核保、核赔;。

3、其他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事项。

第六条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超越本保险代理合同甲方书面授权范围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的解付方式和期限。

(一)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当日将代收的保险费全额解付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解付期限可以延长为收到保险费二十四小时之内。

(二)乙方不得使用非甲方帐户收取保险费,不得将保险费挪作他用。

第八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双方约定的各险种手续费标准是:

(二)甲方按列明的手续费率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但乙方所得代理手续费产生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按每一会计月份的实收保险费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乙方代理手续费,结算日为次月日,遇节假日顺延。

(四)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业务管理需要,可调整手续费标准,如乙方不能认可新的手续费标准,本保险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六)乙方代理的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相应调整乙方的手续费。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

(二)对乙方代理业务的核保、核赔权;。

(四)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留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按税务机关规定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六)了解乙方代理业务完成情况和代理客户详细信息。

第十条甲方的义务:

(一)根据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保险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为乙方核发或更换《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将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报保险监管部门备案并办理年度检验;。

(六)认真听取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七)为乙方提供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

(一)在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并获得甲方支付的代理手续费;。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乙方的义务:

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

(二)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四)协助甲方了解投保标的的真实情况和风险状况;。

(五)按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向甲方解付代收的保险费;。

(六)保守甲方和代理客户的商业秘密;。

(七)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不为甲方以外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九)在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出险通知后,及时通知甲方;。

(十)保险保险代理合同订立后,在接到投保人要求变更、终止或者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请求后,及时转告甲方。

第十三条保证。

乙方请作为乙方履行本保险代理合同的保证人,由其出具的《履行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保证书》是本保险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对保险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范围、代理手续费标准、保证人等保险代理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二)双方如不能就变更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本保险代理合同自动终止。

(一)本保险代理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对方提出续签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保险代理保险代理合同。

(二)在本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单方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甲方信誉和形象;。

3、挪用或侵占保险费;。

4、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保险受益人欺骗甲方;。

5、使用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或转换保险人;。

6、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和降低保险费率;。

7、泄漏客户信息及甲方商业秘密;。

8、遗失重要保险单证造成甲方重大损失;。

9、为甲方以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业务;。

10、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中乙方的任何一项义务。

2、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乙方丧失劳动能力;。

4、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被保险监管部门吊销;。

5、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五)本保险代理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将甲方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代理期间有关的单证材料、代理客户资料、乙方和保证人留存的代理保险代理合同原件和借用甲方的物品交还甲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方交还乙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六)本保险代理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保险代理活动。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除应如数支付代理手续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乙方支付应支付代理手续费金额%的违约金。

(二)乙方未在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解付保险费,除应如数上交保险费外,每拖延壹日,要向甲方支付应交付保险费金额%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除本条第一、二款的情形以外,须支付壹百元至伍百元的违约金。

(四)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者在代理保险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五)甲方不履行保险代理合同义务或违反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保险代理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六)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保险代理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须按照损失金额支付赔偿金。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就本保险代理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附则。

本保险代理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乙方保证人各持一份,报甲方所属分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险代理合同签订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旗、区)。

附件: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公司:

根据你公司与保险个人代理人(以下称“被保证人”)签订的第号《保险个人代理保险代理合同书》(以下简称《保险代理合同书》),本保证人自愿为《保险代理合同书》项下被保证人所应负的民事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本保证人是,在不具备担保资格或能力时,本保证人保证及时通知你公司。

二、本保证人与他方签订的任何保险代理合同、协议均不影响本保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保证人为。

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说明:

(一)保证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个人收入和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

(二)保证人为法人单位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及法人代码证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拥有所有权的资产证明和开户银行证明。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按原保险代理合同条款续签保险代理合同。新保险代理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且乙方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证人为法人的: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保证人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保证人为自然人的:

保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及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保险代理合同签订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旗、区)。

保险居间合同篇五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省某某市某某县某某街某某号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__)来民二初字第00099―1号民事裁定书;

2、将本案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_________________

二、某某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_________________

三、本案应移送至上诉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_______________某某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应为无效,故应该以法定管辖界定本案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确定的“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于本案的上诉人山东某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在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因此上诉人认为该案应移送至山东省济南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即符合法律规定,也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显得更为合适。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_________________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保险居间合同篇六

立合约书人:__________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称乙方)。

双方依本合约之约定成立居间关系,不适用其它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乙方同意为甲方寻觅及指示可与其签订保险契约之相对人,而提供签约之机会。

保险契约因乙方之居间而成立生效,并逾契约撤销期限确定生效后,乙方始得按甲方之相关报酬标准支领报酬。

本合约自甲方完成相关程序并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无异议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为准。本合约以个__________月为一期,每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如乙方无异议则视同续约。

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倘有违反本合约及其它相关办法之约定,或为本合约约定范围外之行为,致损及甲方或第三人权益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合约而发生诉讼时,以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本合约之条款及甲方所订其它相关办法均为本居间合约之构成部份。

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中华民国相关法令规章办理。

甲方:__________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业务居间人)。

身份证字号: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保险居间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网络推广专家》软件是乙方开发的一套功能强大互联网推广营销软件,它集信息发布、信息搜索、邮件群发、引擎登录四大功能,帮助商人更快、更有效的在全球多个著名商业网站同时发布供求、宣传网站、推广产品、搜索信息、寻找客户、促成生意,目标就是帮助商人利用互联网更快、更好的做成生意,拥有广泛的用户。为发展我国互联网推广和互联网事业,推广应用《网络推广专家》软件,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二、代理区域。

经乙方授权甲方可在地区销售所代理的《网络推广专家》软件产品。经销商不得有任何损害乙方利益和声誉的行为,否则乙方将追究甲方及其经销商的法律责任。

甲方发展下级经销商(已获授权)。

四、授权代理产品与最低代理结算额。

1、代理产品的授权:

网络推广专家(授权代理)。

2、甲方销售乙方产品,第一次最低进货元,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

五、代理商销售价格限制。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甲方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乙方软件价格的90%,有特殊情况需与乙方协商。

六、商情报告。

1、甲方应于自签约之日起,应定期向在乙方反馈当地市场动态,以便乙方采取相应的市场策略。

当乙方有新产品或在产品价格、交货或其他有关销售方面的条款需要变更时,乙方将在乙方网上指定区域列出通告,以通知甲方。

七、同类竞争性产品的经营。

甲方不得同时经营或代理与乙方认为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厂商的产品。

八、乙方对甲方的.支持。

1、本着共同发展的愿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乙方有义务在相应的代理商宣传广告中注明甲方的名称或链接图标。

3、乙方对已售给甲方的软件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九、结算价格及结算方式。

1、结算价格:甲方作为代理商,按软件零售价的折与乙方结算。

2、结算方式:

a、乙方实行款到发货制度,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一次性全部付清款项后二日内发货。

b、甲方可来人自提(需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委托书)或委托乙方发货,发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c、乙方指定甲方的进货渠道为深圳市风云动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擅自改变进货渠道。

十、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须对业务往来中的任何重大商情事务对第三方严格保密。

2、因甲方行为对乙方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知识产权的保护。

1、甲方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与乙方的商标、商号名、徽标、标志和产品名称易混淆的名称、商标、服务标志、徽标或标志的全部或一部分。

2、甲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本代理区域内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该地区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事件。

十二、合约的提前终止。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可提前解除合约:

1双方协商同意时。

2合同的一方破产被解散或被撤消时。

3合同的一方有损害对方的形象和利益的行为时。

4合同的一方违反协议时。

5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

6《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十三、合约期限。

本合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提前按规定终止,应持续至01月10日。双方可于合约期满后的三十天内续订新的合约,否则合约自行终止。

十四、本合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分歧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相互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深圳市罗湖区仲裁处仲裁。

十六、合约签订地:深圳市罗湖区。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盖章有效)(盖章有效)。

保险居间合同篇八

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选择申请仲裁,一裁终局,若选择诉讼,两审终审。

八、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_____份。

保险居间合同篇九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为下列设备提供维修及保养服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将机器置于安全适宜的环境下工作,确保机器的清洁。

2.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操作此项设备。

3.保证设备不受乙方以外的第三方修理、改造。

4.由乙方处置原装耗材及配件。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本着全心全意为顾客服务的宗旨,在本合同生效后即对甲方的设备(上表中设备)实行保养。

2.乙方根据甲方使用的实际情况,每月定期上门为机器设备而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应在四个小时内(环线外为八个工作小时)派人员前往甲方排除故障。

4.在维修过程中,如遇技术疑难问题,现场无法排除故障,乙方人员应向甲方说明情况,然后提出解决方法,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试行。

5.在合同期内,乙方人员如未能做到每月定期保养,经核实后,乙方应按缺一补二之方式延长甲方相应的保修时间。

三.以下情况酌情收费。

1.未按使用说明操作,而人为引起的故障或损坏。

2.因外在电压不正常导致的故障,及因火灾,天灾地变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

3.经乙方人员安装后,再运输、移动产生的故障。

四.如发生以下情况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接受非乙方人员处的修理、维护、改装、分解。

2.由乙方以外处购置的耗材及配件。

3.甲方设备转户在上海市内以外地区。

五.其他条款。

1.在本合同正式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元作为全年保修费。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感光鼓、刮板、载体、碳粉、定影组件等耗材及配件不属于保修范围。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加盖公章始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保险居间合同篇十

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乙方(盖章):___。

负责人(签字):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

保险居间合同篇十一

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称乙方)

兹因乙方同意为甲方报告订立保险契约之机会,双方依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居间合约如下:

第一条合意事项双方依本合约之约定成立居间关系,不适用其它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乙方同意为甲方寻觅及指示可与其签订保险契约之相对人,而提供签约之机会。

第二条居间报酬保险契约因乙方之居间而成立生效,并逾契约撤销期限确定生效后,乙方始得按甲方[展业制度]之相关报酬标准支领报酬。

第三条合约期间本合约自甲方完成相关程序并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无异议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为准。本合约以______月为一期,每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如乙方无异议则视同续约。

第四条权利义务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倘有违反本合约及其它相关办法之约定,或为本合约约定范围外之行为,致损及甲方或第三人权益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意管辖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合约而发生诉讼时,以中国台湾台南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六条其它约定本合约之条款及甲方所订其它相关办法均为本居间合约之构成部分。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令规章办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字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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