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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保险合同(汇总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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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保险合同(汇总9篇)
2023-11-19 19:39:19    小编:ZTFB

合同是商业往来中的一种重要形式,用于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如果合同中涉及涉外事务,我们需要了解并遵守国际商法的相关规定。小编为大家收集了一些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和经验总结。

养殖保险合同篇一

签订协议双方: (以下简称 方)

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和养护工作,充分发挥河道引排能力,经研究聘用乙方为河道管护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 管理职责: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技术指导,按甲方和乙方签订的管养范围,尽心尽力管养好所辖范围内的路段,并服从甲方的检查监督。

二、 管理范围:乙方管护的河

_____________公里。

三、 管理要求:

1、 村内河道水面清洁,无水花生、水浮萍等漂浮物

2、 无畜禽粪便直排,无畜禽尸体

3、 河坡整洁,无水花生生长,无任何堆积物和各种垃圾

4、 河道畅通,无乱占河面、河岸现象

5、 无乱挖、乱填现象

6、 沟塘水面无漂浮物

四、 管理报酬:

乙方按甲方管理要求完成到位的,经考核合格,甲方按每月基础

400元,考核工资200元,计全年报酬7200元。

五、 管理奖惩:

甲方根据制定的考核办法,每月底对乙方进行全面考核,对照得分进行奖惩。

六、 管理时间:

本协议从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期_____年。

七、 协议期间,在工作中,乙方要注意自身安全,加强安全意识,如出现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 月 日

养殖保险合同篇二

承包人(乙方):天津君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畜牧业设施提升工程奶牛精细养殖园区建设项目

2、工程时间:20xx年5月1日-20xx年10月20日

3、工程内容:工程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养殖场房、办公室、宿舍等建房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5月1日 竣工日期:20xx年10月26日

四、工程竣工: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工程质量标准:慈利县质量检测局为准 ( 不包括材料质量 )

六、合同金额:工程款:13140000元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需用的建材必需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书

面申请,甲方则需及时提供全部建筑不得误工,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造成不必在的浪费则按照市价赔偿。

十、甲方有权对乙方工程实施监督。在猪舍内部结构中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施工。甲方在乙方的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调动乙方的施工人员。

十一、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养殖保险合同篇三

鉴于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养殖保险____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养殖保险________险的规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标的的保险责任。

标的分类。

投保数量。

何价投保。

投保成数。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储金。

附加险。

合计。

标的座落地点。

经度:纬度:。

(大写)。

(大写)。

储金。

(大写)。

保险责任期限。

1.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2.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备注。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保险人: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地址:。

所有制及占用性质:邮码:。

电话:。

经(副)理:会计:复核: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养鸡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病、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第二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

(四)在观察期内因第二条中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第二条列明的原因除外)。

第五条根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雏阶段:从1日龄起保至42日龄止。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第七条保险鸡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一)每只肉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56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第十条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

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

若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

肉用鸡、产蛋鸡育成阶段、种鸡育雏阶段和育成阶段:。

养殖保险合同篇四

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自愿与甲方合作,为明确双方的利益和义务,就肉鸡委托养殖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养殖的约定:

1.甲乙双方坚持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委托养殖;

2.甲方负责技术指导,鸡苗、饲料、药物等物料供应;

4.乙方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物料和肉鸡有管理权,并负管理责任,养护应合同规定将委托养殖的肉鸡交付甲方回收。

二、 鸡苗、饲料、药物的供应规定:

1. 甲方向乙方提供优质鸡苗,并由乙方认可,并出具收条。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牧慧产农场料,以料场出厂价为准,并出具收条。

3. 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药物,并由乙方认可,并出具收条。

三、 鸡苗、饲料、药物供应日期

1.甲方在年只,价格元/只

2.甲方在年吨,价格元。

3.甲方在年元。

四、 销售结算:

1.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由甲方收购,乙方不能擅自处理;

2. 收购价格以当日市场价为标准;

3. 甲方回收后,十天内向乙方交付乙方差价。

五、 争议的解决

1. 合同已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任何一方因不执行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予赔偿。

2. 无论出现任何问题,双方均应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

3. 本合同如需公正,公证费用由提出方负担。

六、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毛鸡回收后本合同随之失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养殖保险合同篇五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由于甲方另有发展,无精力、人力经营管理养猪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现将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场(场地)出租给乙方。为了满足乙方发展生产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签订本租赁协议:

2. 租赁期限为肆年,即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如果希望续租,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3. 该租赁物为包括生猪饲养棚,平房(办公及宿舍),年租金总计 元,每年租金乙方提前贰个月支付。合同签订第二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10%;同时,甲方提供适量空地场所作为乙方生产、生活使用。

4. 乙方生产经营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好周边兄弟单位及群众的公共关系。

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养殖生产所需的水、电供乙方使用;租赁期内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6. 甲方应配合乙方,努力争取养殖场母猪、肥猪、小猪等政府提供的各项政策和经济补贴,政府提供的各项政策和经济补贴给乙方(饲养方)。

7. 租赁期间,若遇政府征用土地,由甲、乙双方出面向相关政府部门协商理赔事宜,属于猪苗、生猪搬迁、养殖等补偿金应补偿给乙方;属于甲方投资项目及建筑物、水、电、设施等赔偿应补偿给甲方。

8. 租赁期间,乙方在该场地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应注意安全,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 租赁合同到期或者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乙方有权将投资的可移动的设施自行处理,固定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10.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一方须赔偿另一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00%.

11.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商定执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原20xx年2月7日签订的出租协议作废,以本合同为准)。

12.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所属村委会壹份,主管部报存壹份。

甲方:大竹县黄家乡永富力山养猪专业合作社

乙方:

甲方法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养殖保险合同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收购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养殖方)。

(甲方)为了发展生产的需要,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作用,与广大渔业养殖户(乙方)签订本养殖合同书。根据《民法典》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养殖黄鱼。

乙方为了脱贫致富,开拓海水养殖业,以改变渔业的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自愿、向甲方提供海水养殖产品_________养殖黄鱼。

甲方为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愿意收购乙方的海水养殖产品_________养殖黄鱼。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数量。

根据乙方的实际条件,计划在无污染海域面积_______亩养殖黄鱼。甲方将乙方实际养殖的海域面积,作为甲方的养殖基地,纳入甲方的生产计划,并按照质量标准予以优先收购。

四、质量。

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海洋养殖业养殖的技术标准进行海洋养殖,养殖的海域必须是无污染的海区。并将符合起网要求的新鲜养殖黄鱼迅速、安全送往甲方目的地,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购。

五、价格。

按照市场经济随行就市的价格规律。但是,甲方为了海洋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渔民的养殖积极性。凡是与甲方签订养殖合同书的,都享受保护价的优惠政策。无论市价上扬或下跃,乙方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害。

六、运输。

乙方应及时将符合起网标准要求的新鲜养殖黄鱼,起网后迅速采取保鲜措施,迅速、安全送往甲方目的地。运输工具由乙方事先联系落实,并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费用由甲方负担。

七、双方义务。

甲方有责任对作为甲方的养殖基地,己纳入甲方生产计划的养殖户,进行相应的养殖生产技术的知识培训。提供适当的物力和财力的扶植。

乙方有责任将合格的新鲜养殖黄鱼提供给甲方,无论市场价上扬或下跃。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基地关系。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八、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盖章)。

养殖保险合同篇七

监督单位:xxx县畜牧局 主管单位:

甲方:通渭县xxx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姓名 住址: 县 乡 村

为了更好的发展通渭县恒芮牧业种养殖畜牧产品,提升产品价值,增加社员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经甲方按入社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后,接纳乙方为通渭县恒芮牧业农民合作社社员。由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一致同意在肉羊养殖产业化发展合作项目上结成公司+基地+农户的互惠互利的农业产业链合作契约特例协议如下并执行。

1、乙方养殖设施及相关条件就绪后,无偿提供科学养羊技术资料。提供优质成年母种羊 只,每只 元,共计 元。

2、对乙方实施服务条件,(1)优质种羊提供。(2)优质饲料和提供饲料配方。(3)提供科学技术服务。(4)合格商品肉羊的回收。

3、回收乙方合格商品肉羊价格:高于市场价格10%。商品羊回收标准6月龄以上,重量为80市斤以上,皮毛平整,羊体健康。

4、所提供的成年母羊在7日内发生病状,可由甲方包换成年羊,一周后由乙方自负。

5、提供优质母种羊所收押金1200元只,在没有违反合同协议的前提下,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1、在合同期内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成年母羊每只每十一个月向甲方无偿提供1只商品羊,作为母种养出租费用,其他按甲方第三条回收执行。

2、按甲方的技术标准进行自繁自育出合格商品羊,不得在他方引种、配种、串种、繁育。

3、乙方按时进行防疫接种,科学预防,杜绝脏、乱、差、粗放型养殖,由此造成的劣质商品羊,甲方不负责保障回收和保护价责任。

4、乙方保证自产商品羊不向亲友、农户作种羊转让出售,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商品羊。

5、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提供的成年母羊一周后若有死亡,按照每只2400元赔偿或提供三只羔羊并终止母种羊养殖合同。母种羊在无偿提供一只商品羊后死亡的,可用其它商品羊顶替母种羊未交完的商品羊。

6、如违反上述条款,已经核实取消社员资格。按章程有关规定处理。甲方有权取消保护价和回收商品羊合作关系,收回成品羊,终止合同。

1、该协议执行单位,解释权为通渭县恒芮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

2、该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签订生效日起至叁年。到期后双方另行立协议延续。

3、如有争议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引种档案: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成年母羊 只。

5、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至。

监督单位:(盖章处) 主管单位:(盖章处)

甲方:通渭县xxx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乙方代表: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电话:

本合同一式四份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养殖保险合同篇八

鉴于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养殖保险____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养殖保险________险的规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标的的保险责任。

业务性质: ____________ 保险单号:______________

标的分类

投保数量

何价投保

投保成数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储 金

附加险

合 计

标的座落地点

经度: 纬度:

总保险金额

(大写)

总保险费

(大写)

储 金

(大写)

保险责任期限

1.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

2.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备注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 保险人: 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 地址:

所有制及占用性质: 邮码:

电话:

年 月 日

投保条件

第一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并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饲养人员及其家属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四)在观察期内因第二条中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并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 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第二条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险期限

第五条 根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雏阶段:从1日龄起保至42日龄止。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 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第七条 保险鸡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第八条 保险金额:

(一)每只肉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56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 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第十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若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

肉用鸡、产蛋鸡育成阶段、种鸡育雏阶段和育成阶段:

产蛋鸡和种鸡的产蛋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每只保额×赔付百分比-残值

一般肉鸡死淘率为5%;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死淘率为10%;鸡种死淘率分别是:育雏阶段为5%,育成阶段为10%,产蛋阶段为8%。

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鸡只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计赔。

第十一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实际饲养只数大于投保只数,按投保数与实际饲养只数比例赔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和所属兽医师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和治疗证明、死亡证明、防疫证明。

第十三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鸡只损害而造成鸡只死亡,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若被保险人已取得部分赔款,保险人应在赔偿中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 保险鸡只发生部分死亡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鸡只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鸡只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加强鸡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规章制度,防疫注射要有记录,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

第二十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有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标的地址变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保险标的数量变动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一条 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救护,使损失减少至最低程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以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到现场查勘,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擅自处理死亡鸡只。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如不履行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15日后终止保险合同。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

养殖保险合同篇九

鉴于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养殖保险____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养殖保险________险的规定,承担被保险人下列标的的保险责任。

标的分类。

投保数量。

何价投保。

投保成数。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储金。

附加险。

合计。

标的座落地点。

经度:纬度:

总保险金额。

(大写)。

总保险费。

(大写)。

储金。

(大写)。

保险责任期限。

1.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2.

本保险标的有无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相同保险 。

备注。

被保险人地址及邮政编码:保险人:保险公司(签章)。

电话号码:地址:

所有制及占用性质:邮码:

电话:

经(副)理:会计:复核: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养鸡保险条款。

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养鸡场均可投保:

(一)鸡舍饲鸡10000只以上;

(三)投保鸡只的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投保鸡只应为无伤残、无疾病、营养完全、饲养密度合理。

保险责任。

第二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鸡只死亡,保险人依照本规定负责赔偿:

(一)特定传染病(选定责任);

(二)特定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选定责任);

(三)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诊患本条中的特定传染病,并且经当地县级(含)以上政府命令需要扑杀、掩埋、焚烧的。

(注:选定保险责任原则见通知)。

责任免除。

(二)保险鸡只互斗、中暑、冻、饿致死,淘汰宰杀;

(三)战争、军事行动或暴乱;

(四)在观察期内因第二条中特定疾病所致死亡;

(五)违反防疫规定、拒绝防疫或发病后不及时治疗;

(六)保险责任规定以外的其他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死亡以及其他任何损失。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损失也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鸡只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鸡场设施发生保险责任外的意外、管理不善导致保险鸡只损失;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但属于第二条列明的原因除外)。

保险期限。

第五条根据鸡的饲养用途及生长阶段,划分为:

(一)肉用鸡:从10日龄起保至56日龄为止;

(二)产蛋鸡: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三)种鸡:

育雏阶段:从1日龄起保至42日龄止。

育成阶段:从43日龄起保至140日龄为止;

产蛋阶段:从141日龄起保至500日龄止。

第六条保险肉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7天为传染病观察期;保险产蛋鸡和种鸡从保险单生效之日起15天为传染病观察期。

第七条保险鸡只中途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约定的保险地点,该部分或全部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保险金额、保险费。

(一)每只肉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56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三)每只种鸡的保额最高不超过购雏费和生长至140日龄投入的饲料费之和的八成。

第九条保险费:

按保险人规定的费率标准计收。

赔偿处理。

第十条保险鸡只发生保险事故时,以每栋鸡舍一次性事故(其出险天数最长定为连续7天)计算死亡数。若死亡数低于或等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不负赔偿责任;若死亡高于实际存栏数的15%时,按死亡数扣除死淘数予以赔付。

肉用鸡、产蛋鸡育成阶段、种鸡育雏阶段和育成阶段:

产蛋鸡和种鸡的产蛋阶段:

赔款=死亡只数×(1-死淘率)×每只保额×赔付百分比-残值。

赔付百分比。

日龄。

%

100。

95。

90。

85。

80。

70。

60。

50。

40。

一般肉鸡死淘率为5%;产蛋鸡育成阶段、产蛋阶段死淘率为10%;鸡种死淘率分别是:育雏阶段为5%,育成阶段为10%,产蛋阶段为8%。

若保险金额高于保险鸡只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时,则按出险时的市场实际价值计赔。

第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时实际饲养只数大于投保只数,按投保数与实际饲养只数比例赔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政府畜牧兽医部门和所属兽医师出具的真实合法的诊断和治疗证明、死亡证明、防疫证明。

第十三条因第三者对保险鸡只损害而造成鸡只死亡,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若被保险人已取得部分赔款,保险人应在赔偿中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行使代位追偿权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十四条保险鸡只发生部分死亡经保险人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鸡只数应相应减少,具体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生效前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鸡只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加强鸡只饲养管理的规定,搞好饲养管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规章制度,防疫注射要有记录,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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