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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陪审员事迹材料(汇总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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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县陪审员事迹材料(汇总10篇)
2023-11-20 04:39:41    小编:ZTFB

跑步是一种简单且经济的户外健身方式。写好总结需要良好的组织和分析能力,要将杂乱的信息整理成有条理的文字。以下是专家的建议和指导,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能力有所帮助。

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一

xx地处xx镇东部,与广丰交界,辖区面积3.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036亩,有5个村民小组,人口1531人,30名党员。村党支部立足实际、着眼长远,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抓手,在党支部书记杨岳飞的带领下,扎扎实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xx是全县海拔最低的一个村,县志都有记载。原xx完小是全镇最高一个地方,又是20世纪60年代建在信江河的一个小山包上,学生每天4趟七上八下(上学往上爬70米,放学往下走80米),是一幢土砖土瓦的危房。教师和学生都持有恐惧的心理,家长天天惦念上学子女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村党支部带领全体党员干部采取上求下筹(向上求资金,向下群众自筹资金)方法,不到一年时间就做好一幢570平方的崭新教学大楼,地点做在xx中心点。同时,也做好1000多平方米的大操场围墙及其他设施,总造价20万元。

众所周知,涨坂是一个穷山僻址,交通又不方便的地方,想近板桥村隔河千里,往杨宅要绕一大圈,虽然有一条乡村公路,都是20世纪60年代开起来的,宽大约2至3米左右,经多次整修,没有解决根本,总是坑坑洼洼,崎岖不平,老百姓经常骂爹、骂娘,怨声载道。近年来党支部通过县农业开发办领导联系,帮我们涨坂至杨宅的公路拓宽到5至6米,大约投资了15万左右,为此,村民也自筹了一部分,还有在外工作或经商的乡友两种方法筹集了资金5万元。第一次把路基填实整平到杨宅路段,老百姓说,这次我们村党支部干部真为我们做了实事。然后,通过县、镇有关部门领导支持、扶助下,又改变了涨坂至杨宅的2.6公里公路水泥硬质化,宽5米,高20公分,总投资计人民币60万元左右。新农村建设近几年涨坂小组付家小组、塘石小组、白塘小组、杨家小组2.5米至4米的水泥路硬质化4.2公里,里弄小巷3600米,总投资63万元。我村党支部班子人员确实有计划,有步骤,改变了xx的新面貌。

几年来,党支部还为群众做了一些小事,一是为建设新农村,改变村容村貌,又新开了一条500米长的公路,改变了晴天一把刀,雨天一堂糟的旧面貌;二是在信江河边涨坂渡头建了三座谅亭,使群众路过时可以遮阳躲雨;三是修复了信江河上涨坂拦河坝等水利设施;四是引导和带领农民改变了传统观念,使许多农民已改变旧的种植模式,由单种水稻改种玉米、绿豆、花生、茭笋等市场适销产品,使农民增收;五是在计划生育、扶贫帮困、调处民事纠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维护了团结和谐的局面。

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二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

我叫***,男,**周岁,大学本科学历,***专业。通过严格的考试及审核,我很荣幸的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感谢市最高权力机关***届人大常委会第***会议上对我的任命,我也深感人民陪审员责任的重大,但我坚信我能够并出色地完成我的工作。本人善于学习,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要件,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自觉服从市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努力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正确行使一名人民陪审员的权力,秉公执法,不负人民期望,不辱使命。我将严格遵守陪审员行为规范:坚定政治信念,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依法独立审判,约束业外活动,保持司法廉洁,加强自身修养,遵守司法礼仪。并将认真履行陪审员的义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事实和法律,秉公办案;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我将严格要求自己,从以下几方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首先,加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特别是加强对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其次,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运用,并将学习掌握的法律知识运用的履职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

二、履行的职责。

(一)、查阅案卷权。人民陪审员对自己参与审理的案件,可以审查、核实和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没有明确的范围限制。

(二)、参与庭审权。一是刑事诉讼中的讯问权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询问权。二是调查核实权。人民陪审员有权在法庭上调查核实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出示的证据,有权对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出示证据予以调查核实。

(三)、表决权。一是事实认定权。二是证据认定权。三是法律适用权。四是同等投票权。

益,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调解。

(五)、将不同意见写进笔录权和签字权。将不同意见写进笔录是对法官进行监督的一个重要方式。司法解释规定,“发现评议笔录与评议内容不一致的,应当要求更正后签名”。

最后再次感谢市人大常委会对我的的任命,我将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的完成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工作,为推进我市司法民主、公正尽一份力,做一名令人满意的合格的人民陪审员!

谢谢!

**年**月**日。

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三

6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委在成都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追授苏知斌同志“全国模范检察官”“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号召全体检察人员向苏知斌同志学习。

苏知斌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一首“对党和人民忠诚、对检察事业热爱”的完美曲章。作为一名西部山区的年轻干部,看到苏知斌同志的先进事迹后,即感动又惭愧。以他为镜,自己的不足暴露无遗,他的优秀品格值得点赞。

心中有党,坚持党性。苏知斌同志对党忠诚,积极工作。甘孜州是一个多民族混居地区,民族成分复杂,语言交流困难,地理气候恶劣,工作环境差等客观因素,苏知斌同志都通过努力一一克服。而这一扎根就是33年,他先后在四川省甘孜州石渠县、炉霍县、九龙县检察院工作,不管在哪里,苏知斌都坚持党性,不为金钱所惑,不为人情所困,严格依法办案,尽显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

心中有民,全意为民。在少数民族地区,因为民族成分复杂,风土人情不同,工作中往往会遇到交流障碍,而苏知斌同志每到一个新的工作环境,却总能和群众打成一片,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及“为群众办好实事”的理念,这样的和谐局面恐难遇见,而个中艰辛付出只有苏知斌及受惠群众能懂。

心中有法,热爱事业。没有对事业的热爱,不会促使他在检察事业上一干就是33年,公平正义,依法办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苏知斌同志的理想和追求。而高原再高,没有苏知斌同志的理想高,他深知只有忠于党和人民,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依法办案,才能不负党和人民所托,而他也确实以实际行动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四

自20xx年参加农信工作以来,我先后从事过柜员,大堂经理等工作,前台柜员的工作经验,使我积累了相关业务知识,让我在从事大堂经理工作时,能更好的为客户解决问题,回答疑问,也正是在大堂经理的这段工作时间,让我真正体会到山东省农村信用立足三农,服务大众的理念,在一个个普通的工作日中,在我平凡的岗位中,收获着客户的信任与支持,也收获着属于自己的那份感动。

作为一名大堂经理,大厅就是我每天的工作场地,每天晨会后我会先巡检大堂内的一切设施和设备,检查整理完毕后,立于叫号机旁笑迎我的第一位客户,开启我一天的工作。工作中我用专业知识为客户排忧解难,疏理业务分流,提高办理速度。我总结了自己的一套工作理念,那就是“三心服务”准则,所谓三心,我归纳为诚心,耐心,细心。

诚心:我曾经遇到这样一位客户,因急需购房来我社办理反存业务,却因收款账户性质问题对方行无法给予入账,由于事情紧急,加之事出时已接近银行结账时间,客户当时产生了抵触情绪,无论我们如何解释,客户仍然无法克制自己的情绪,把责任推给了前台柜员,认为我们没有尽心为其服务,要求我们立刻为其解决问题,当时的情况下,解决实际问题是客户最急需的,于是我主动向领导请示,立刻陪同客户一起去对方行协商解决问题,就是这样一个举动,他立刻认识到我们确实是急客户所急,诚心的帮他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事不关己,推卸责任的态度,于是客户平复了激动的情绪,不再埋怨吵闹,而是认真听我的解释,最后一起来到对方行在其帮助下更改账户性质解决了问题,保证其资金按时到账,一切办理完毕已经到下班时间,我提出自己回单位,客户却执意要开车把我送回去,临别时,他由心的表示了对我们工作的肯定和感谢,我也深刻体会到诚心为客户服务的重要性。

耐心:有一天,一位大姨急匆匆的来到营业部,说她的女儿是位残疾人,居委会给统一办理了残疾人发放补贴的存折,然而她去取款人家说必须改密码,密码要本人才能改,她女儿腿部残疾,外出不便,银行人员和她解释了需要带的证件,而由于大姨本身年纪大了,听力也不是很好,跑了两趟还是没带齐相关证件,于是她来到营业部,我听完大姨的解释,把所有需要的证件都用笔写下来,让她带回去比照准备资料,并留下了我的联系方式,有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避免了她一次次往返银行。还有一位老大爷也是我的“固定”客户,大爷是孤寡老人,视力不好,自动取款机无法自行操作,每次来我都会协助他来到自动取款机处,避免了等待的时间,同时减轻前台压力,久来久往,这已经成了我们的一种默契,大爷也喜欢来我们农信办业务。诸如此类的很多客户,虽然都是我们的普通客户,但正是千千万万这样的人支持着我们农信的工作,长时间的工作也让我们建立了亲人一般的信任与感情。

细心: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客户填制许多单据,很多都是一式三联的,我在去外行办业务时,发现她们把单据分别撕开,一份份折角放置,这样既让客户方便使用同时大大减少了浪费,于是我借鉴了同行业的这个做法,把这些小细节也用到了我们的工作中,虽然只是小小的一个动作,却得到了大家的认可,我们为客户定期更换最新的报刊,新的产品资料,下雨时准备好塑料袋避免雨水溅湿柜台,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等等,轻声的一句问候,暖暖的一杯热水,只要我能做到的从不推辞,小到别针胶水,大到杂志雨伞,工作虽然琐碎却也乐在其中。正如那句话所说,细节决定成败,我相信,工作无小事,我们的努力,客户会看在眼里,感受在心里。我们虽然岗位平凡,但是很有意义,工作中有苦有乐,有时也会委屈,也会退缩,但是领导的信任,榜样的力量,责任的驱使,内心的勇气支持着我,我相信我可以做的更好。

现在我知道要学习的还有很多,不论是专业技能还是服务规范,无论是大堂经理还是前台柜员的工作,我们都要按照基本的服务流程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持微笑服务,认真引导每一位客户填写单据,耐心为每一位客户解答疑问,用微笑感染每一位客户,用真诚赢得客户的赞许,每一天的工作对我们是机遇也是挑战,有苦有乐,不管未来会遇见什么困难只要用心服务,真诚待人,细心工作,困难就会化解,我将继续用我的“三心”服务理念,在我平凡的岗位上,奉献自己微薄的力量,收获属于我的每一份感动。

(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五

王爱英今年60岁,是淄川区般阳路街道城里社区居民代表,家住城里大街房改大院,是淄川第二宾馆退休职工。大院里的居民提起王大妈,都称赞她是个非常热心的好人。

在城里社区,说起王爱英,真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她十余年如一日的只讲奉献不求索取,大家格外敬重她。

王爱英是热心的义务监督、宣传员。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区期间,天天在社区里穿行,有时戴着志愿者小红帽在大街小巷进行文明劝导;有时拿着文明城区宣传卡,挨家挨户的上门宣传讲解。碰见可疑人员,就上前盘问;她非常注重保护环境,希望每个人都具备良好的素质,并始终坚持“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原则,遇见乱扔乱倒垃圾的住户,就进行说服教育,时刻监督,并且做到垃圾入筒,碰到不文明的情况,她就会主动上前劝导,心平气和的把对方说的心服口服。

王爱英为人随和、开朗,助人为乐是她的家常便饭,更重要的,她还是个义务调解员,谁家夫妻吵架,婆媳不和,只要她一出面就没有解决不了的矛盾。她所居住的小区是一个老住宅小区,污水管道都已老化,经常出现管道堵塞现象,每次出现这种情况都是她跑前跑后,联系疏通、挨家挨户收钱、无一不亲力亲为,经常累的腰酸腿疼,但从来没有任何怨言,只要问题得到解决,她比谁都高兴,她所做的一切,从来不计报酬,不计得失,并且无怨无悔。

这就是社区男女老少都尊敬和爱戴的王大妈。20xx年,她荣获了“淄博市热心大妈”的称号。她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平凡小事,但却感染着小区里的每一位居民,有事大家都主动帮忙,邻里之间非常团结,整个小区充满了文明和谐的气氛。

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六

他,没有惊心动地的故事,也没有显赫卓著的功绩。然而,她却因为口勤问、手勤做、脑勤想、腿勤跑,加上热心肠,成为全修水受称赞最多的一个人。她就是修水服务区加油站的一名普通员工朱小会。

朱小会参加工作以来,始终扎根于一线工作,热情待人、勤奋上进、勇于创新,多次在经营部被评为优秀员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客户对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朱小会感觉到,要做好服务,光有热情和激情是不够的,只有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才能在服务窗口工作中游刃有余。

他首先把目标定位在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素质上,发掘主动服务的源动力。同时,他抓紧一切时间学充电,把业余时间都用到了学习上,白天他在干中学,晚上他学习到深夜。细细琢磨,认真领会,直到理解实质、融会贯通。为钻研业务难题,他还从互联网、报刊等渠道学习其他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实际工作中巧加运用。辛勤的汗水换来丰硕的成果。他不仅自己不懈钻研,还积极帮助同事,修水服务区加油站的轻油和非油品任务每月都能超额完成,轻油平均每月完成400吨,非油品平均每月完成30000元。

有爱心,就不怕烦;心贴心,服务就不难。作为中石化的服务窗口,天天接触不同层次的客户,每当遇到客户不理解、嫌麻烦、有情绪时,朱小会总是耐心诚恳地解释,巧妙化解矛盾。现在有许多顾客都会直接点名找朱小会为他们服务,他们说朱小会的服务让他们感觉贴心、放心。

一路走来,他不断以服务赢得尊重、以服务收获精彩,在一线展现着中石化人的风采。

修水高速服务区加油站。

20xx年5月7日。

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七

„人民法院:

兹有我单位„同志,该同志自任职以来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清醒,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态度端正,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在工作岗位上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能全面熟练的完成各项工作。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

鉴于该同志各方面的综合表现,已具陪审员资格,同意推荐张敏娜同志申请陪审员的资格。

„„.街办。

2014年11月3日篇二: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困境与完善。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困境与完善。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运行困境与完善。

一、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我国的审判实践看,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运行中取得了一定的进步,对审判工作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但在实际运行中却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人民陪审员适用的任意性。

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该规定明确了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审理的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一审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但什么是“社会影响较大”至今没有法律明确进行界定。在实践中造成了两种现象:其一,一些法院因为担心人民陪审员的审理案件的水平不高从而影响案件的审理效果,或者认为对人民陪审员无法控制,在审理有些案件时往往以“案件影响不大”为借口,不适用陪审程序;其二,目前经济日益发达,法院诉讼案件明显增多,尤其是民事案件,但法院办案法官有限,大量的案件积压,相当一部分案件本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却因为各种原因被随意组成合议庭,利用人民陪审员制度来达到增长审限的目的。表面上看是利用人民陪审员加强案件的审理效果,实际上是浪费司法资源,使简单案件复杂化,增加了诉讼费用和耗费了当事人的时间,使案件久而不决,令当事人反响很大。

(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要求过高及“专职陪审员”的出现无法实现人民陪审的根本目的。

1、人民陪审员选任的随意化,造就了一批专职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中一部分系在职人员,由于他们从事人民陪审员只是兼职行为。当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发生冲突时,有些人往往会牺牲兼职工作,对于法院的邀请以各种理由予以推却,或者是事先定好的合议庭时间无法准时到庭,造成法院案件审理工作很被动。人民陪审员中的另有一部分人属于退休人员或自由职业者,这部分人时间自由,对于法院的邀请积极性较大。加上目前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时并没有实行随机制,因此人民陪审员人选的确定权就掌握在法院业务审判庭庭长和审判员手中,在案件决定适用陪审程序后,有些庭长或审判员往往挑选一些与自己关系比较好、比较熟悉、时间较充裕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这样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某些法官和某些人民陪审员的固定搭配。这些人民陪审员就成了这个法官合议庭成员的必备人选,成为专职陪审员。

2、人民陪审员信息未公开化,导致回避权的形式化。目前每届人民陪审员选出后并未在普通老百姓中进行广泛公开宣传,在个案审理法庭开庭前也未组织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的适用进行选择,致使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的信息无从知晓,对陪审员是否适合参加案件审理,是否符合回避条件一无所知,使得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权形同虚设。

(三)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现象普遍存在。

能,导致“陪而不审”现象普遍存在。

二、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困境的成因。

1、法院审判人员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作用的不重视。

法院的审判人员对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作用认识不够,认为国家规定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只是为了实现对民众表面公平的政治手段,且陪审员没有一定的法律修养和法律知识,对审理案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后,审判人员还需对其进行法律知识讲解和释明,这样给审判人员增加了额外的工作量,所以一些审判人员在案件确实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时往往并不想选用人民陪审员,只有在一些公告案件、为了延长审限等一些情况下才决定选用人民陪审员。

2、人民陪审员自身对自身参与审理案件的作用认识不够。

虽然已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主要集中于大专以上学历的人中,但大部分的人员基本上都不是法律专业毕业,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有限,未经过比较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对专业性较强的法律问题也难以理解透彻。在一些双方争议较大、案情复杂、法律关系复杂的疑难案件审判中,陪审员几乎是陪而不审,从而在案件评议时,陪审员难以与法官站在同一层面上讨论案件,不能发表自己对案件的观点,只能跟随主审法官的观点人云亦云。

3、案件当事人对人民陪审员作用的认识不高。

我国的人口素质普遍不高,老百姓对法律及法庭审理案件的程序了解不够,对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所起的作用认识不多,认为案件的决定权还在于法官,人民陪审员只是个陪衬,因此在案件审理的整个阶段,当事人的眼光只盯着法官是否公正、廉明,对人民陪审员没有任何的看法。他们对待人民陪审员的这种消极态度也助长了一些陪审人员走过场、做样子的心态,来了不审案,审了不评案。

三、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的几点建议1、1、缩短人民陪审员的任期,将人民陪审员的任期由五年进行适当的缩短,并对任期内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次数进行限制,这样可以防止陪审专业户的产生。每年对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情况进行调查,对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表现进行考评,对走形式、赶场子、“出工不出力”的人员及时进行谈话,仍不改正的下届不得任用。

2、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审案范围,对“社会影响较大”进行具体规定。笔者认为可适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应该包括涉及专门知识的案件、老百姓反响较大、当事人对案件的反映有较大出入、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等。

取数名一般陪审员和专业陪审员,并对陪审员的基本情况向当事人介绍,再由当事人选择确定陪审人员,在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法院随机确定。

xx同志。

在颁发人民陪审员任命书仪式上的讲话。

(201x年x月x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向区x届人大常委会第x次会议任命的xx名人民陪审员颁发任命书。从今天起,各位陪审员就获得了参与审判工作,行使国家审判权力的法律资格。为此,我代表区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热烈的祝贺!

依法审判、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如何履行好神圣使命,行使好审判权力,不辜负人民的重托,是在座各位认真思考的问题。借此机会,提几点要求和希望: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工作的责任感人民陪审员由人大常委会任命,是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的社会定位。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现在,人民已把审判权交给了你们,希望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把司法为民宗旨落到实处,切实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

群众在司法领域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通过陪审桥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活动,让群众协助司法、见证司法、掌理司法,充分体现司法的民主功能,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人民民主。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人民陪审员制度,促使司法走进人民,增强了社会对司法裁判的认可度。人民陪审员具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和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能够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同时,通过人民陪审员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使司法活动更加贴近社会生活、贴近时代要求,有利于为司法赢得社会的认同,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及时化解纠纷,提高司法工作效率。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人民陪审员参与法院的案件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在合议庭内部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保证司法廉洁具有重要作用。还有助于抵御各种外界因素对司法审判的干预,有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行宣传教育,对于整个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都是有益的。

二、发挥“五个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重要期盼和要求,是人民群众捍卫公正的最后屏障。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要注意发挥好“五个作用”:

做好法律宣传工作,普及社会公众的法律知识,提高群众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在深入、客观了解法院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加大对法院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三、强化“五种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人民陪审员在依法参与庭审的过程中,享有与法官相同的全力,权力意味着职责,也要履行与法官相同的职责,恪守相同的职业要求。为此人民陪审员必须按照提高司法能力的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依法行使好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一是要强化党的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在政治上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在执法上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实施监督,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人民陪审员和法院审判人员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必须把接受这种监督作为法定义务,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人民陪审员是“不穿法袍的法官”,要严格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人民陪审员一系列规章制度的要求,心存正义、信守廉洁,积极抵御各种对司法审判的干预,自觉维护司法形象,确保司法公正。

审判技能,尽快熟悉诉讼程序,尽快适应审判工作。

四是要强化修养意识。人民陪审员在参与陪审案件期间,要注重自身形象,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自觉约束业外活动,努力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

五是要强化为民意识。要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正确处理好审判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认真落实司法为民举措,倾听人民心声,化解人民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负人民期望,努力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人民陪审员。

我国陪审制度的功能及其实现。

刘计划。

现代陪审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现在,透过普通公民参与审判活动,表达民意以实现司法民主、制衡法官以避免司法擅断、扩大审判公开以促进司法公正、阻遏司法异化以保护自由等方面。基于自身重大的功能,陪审制度不仅在一直实行的国家彰显活力,而且近年来在俄罗斯、西班牙、日本、韩国等国被相继引入或重建。[1]可见,即便在法官职业化高度发展的现代法治国家,陪审制度依然具有独特的价值与强盛的生命力。我国人民陪审制度蕴藏着三重重要的功能,然而制度建构不足导致其功能隐而不显,进而于制度层面备受质疑。本文拟探讨我国陪审制度的功能,并提出若干改造建言,但求助益于我国陪审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陪审制度的政治意蕴与司法功能。

陪审作为一项司法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成果与体现,是一种实现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形式,因此也是一项政治制度。我国坚持人民陪审制度,乃实现司法民主与政治民主、建立司法制度民主基础的重要机制与根本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把民主理念扩展到了“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新高度,提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进一步加大了解决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问题的力度,把社会公平正义赋予了民主新意。人民陪审制度使得普通公民能够普遍地直接行使审判权,因此是一种实现直接民主与政治参与的极好形式,契合十七大的要求,故具有重要的政治意蕴。人民陪审制度对于推进我国法治事业亦颇具意义:公民借以亲身参与审判活动,目睹法律的实现过程,有利于培养法治观念与主体意识,锻炼与提高参与司法乃至政治生活的能力;可扩大法律在社会中的传播,强化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进而有助于推动法治进程。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司法功能可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1.纠防司法专断,促进司法公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教育蓬勃发展,大批高层次法律人才进入各级人民法院,大大提升了法官整体的专业化水准。然而事实表明,法官的专业提升并不必然带来司法公正。特别是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受现行法院内外部体制的缺陷与审判程序粗疏的限制,加之法官职业道德建设迟滞等多方面的原因,司法专横、司法擅断、司法腐败导致的司法不公积弊仍遭社会诟病。而人民陪审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就在于,由作为被告人“同类人”的人民陪审员分享司法裁判权,对职业法官进行同步监督和制约,从而纠防司法专断与腐败,实现司法公正包括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即便未来我国法官职业化程度渐次提高,陪审制度所具有的监督法官、促进司法公正的功能也是无可替代的。那种认为只要实现法官职业化就可以消除司法不公的想法是片面的法治理想主义的表现,是不切实际的。现代法治经验表明,司法职业化与司法民主化之间乃互补关系,共同服务于司法公正。

2.在司法活动中体现社情民意与社会公平。

司法正义和社会生活紧密关联。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可以纠正法官长期形成的僵化的思。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错综复杂,呈现出新的特点,虽然司法改革不断推进,司法的功能愈益增强,但司法活动中仍不时暴露出各种问题,司法权威性不足,司法的公信力仍面临危机。在这样的情势下,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人民陪审制度理应成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实现上述目标的重要内容。代表民间力量的人民陪审员实质性地参与审判活动,可以更好地贯彻公开审判原则,有助于消除暗箱操作,将法庭审理的各个环节都置于社会大众监督之下,从而增加人民了解与监督审判的途径。如此则有利于消除当事人、社会公众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既存隔膜,增进对司法的理解与信任,提升司法权威与公信力。有学者甚至认为,对现代法治国家而言,陪审制度就人民对刑事司法的理解认同以及使人民对其司法公正性产生信赖的贡献更大。[3]总之,当今中国推行人民陪审制度,有利于提高司法的民主性与正当性,对于完善我国司法制度与政治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框架下,人民陪审制度只能完善,不能弱化,更不能废除。

二、我国陪审制度的技术功能。

就技术功能而言,我国陪审制度对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实现审判独立与完善审判程序,蕴藏着巨大的推动力,可以成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与审判程序完善的重要推手。

(一)陪审制度能够推动独立审判宪法原则的实现。

1.有利于排除外部干扰,促进法院独立审判的实现。

审判独立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这是国际公认的一项基本原则。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亦有言:“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4]我国宪法确认了审判权独立行使原则。《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然而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审判仍受到种种干扰。当下,法院独立审判的价值尚未被充分认识,在实践中仍或多或少存在着外部干预的情形,具体表现有:地方特别是县、市级党委政法委协调案件;[5]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个别官员影响、干预法院审判案件;新闻媒体的不当报道以及来自被害人一方或者社会公众的舆论压力;强调法院与检察机关之间的配合关系,致使法院和检察机关过从甚密,以及对宪法关于检察机关所谓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的误读,使得法院受制于检察机关导致自身独立性不足,审判制约公诉指控的功能乏力,[6]等等。面对外部干预与压力,法院对故意杀人等重大案件中的被告人是否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犯罪指控是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量刑尤其是否适用死刑等问题有时难以做到独立裁判。[7]实务中法院普遍面临所谓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冲突与矛盾,有时为追求“社会效果”而牺牲法律的公正,乃至酿成冤错。

破坏法治,损害党的威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早在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即将实施时,党中央就曾向全党发出明确指示:“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切实保障法律的实施,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切实保证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使之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国家法律是党领导制定的,司法机关是党领导建立的,任何人不尊重法律和司法机关的职权,这首先就是损害党的领导和党的威信。党委和司法机关各有专责,不能互相代替,不应互相混淆。为此,中央决定取消各级党委审批案件的制度。[8]然而时至今日,来自法院外的种种干预包括地方党委政法委的协调等并没有根绝。

阻碍我国独立审判的另一个因素是法院内部的行政化积弊较深,主要表现为,法官的身份独立和职务保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在法院内普遍存在院、庭长审批案件制度以及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制度。现行对审判庭裁决进行行政式审查的机制,固然某种程度上适应了过去一个时期法官整体专业素质不高的现实,在提高裁判质量方面有其积极意义和一定的合理性,但由此造成的审判行政化的弊端更大,往往导致审判法官相对于庭长、院长与审判委员会失去独立性,致使审判背离直接言辞原则与审判公开原则,审理者与判决者分离,也为法院内的行政化干预、暗箱操作埋下了隐患。由于法官的考绩及升迁较大程度上掌握在法院行政领导手中,法官的独立性受到削弱,不仅法官的积极性与自主性易于受挫,也导致审判责任难以认定与真正追究。此外,法院系统内存在着下级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就个案事实认定与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请示与答复的做法,也是审判行政化的突出表现。

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个阶层,与法院不存在依附关系,相对于法官而言,他们对于上级法院与法院内部的行政领导体制以及院长、庭长而言,独立性强,能够摆脱法院系统内的各种行政干预。因此,如果在合议庭中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人民陪审员能够独立发挥自身作用,就必然会冲击审判工作的现行行政化管理模式,也就不可能在合议庭之外再保留法院内部的行政化审查机制,从而有助于改变审判行政化的局面。笔者认为,我国进行了多年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以及司法改革,已经锻造出了专业化的法官群体,为法官独立审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法院内部的审判行政化审核机制逐渐失去了必要性并暴露出显见的违背程序公开性与背离审判自身规律的严重弊端。在此背景下,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可以促进合议庭的独立,有助于消除法院系统内部的行政化积弊。

3.有利于消除合议庭形式化积弊,促进合议制度的实质化。

议程序不规范、审判程序形式化等。

毫无疑问,相比较而言,人民陪审员比法官更具有独立性,这在法官独立性缺乏保障的我国尤为如此。因此,若建立有效制度,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中更能实现有效参与以及对审判长与承办法官的监督与制约,进而有助于消除合议庭形式化积弊,促进合议制度的实质化。

(二)陪审制度有利于完善审判程序[9]我国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庭审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庭前审查由实体性审查改为以程序性审查为主、实体性审查为辅的原则,并初步建立起控辩双方举证、质证、辩论的庭审架构,实现了庭审方式由超职权主义向控辩式的转型。庭审方式改革预期为力避法官预断,实现庭审实质化,充分发挥庭审功能。然而法官预断仍然存在。一是因为实行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主义,更甚者实务中卷证移送方式出现复活,二是因为未要求审查法官与审判法官分离。而庭审实质化不足,庭审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一是因为证人出庭率低,证据调查多为宣读检方卷证,二是因为法官于开庭前阅读控方卷证,在庭后阅读控方移交的全案卷证(含未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以补充心证。故此,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离预期目标尚有不小差距。在庭审改革陷入困境之际,陪审制度的切实施行除实现审判公开化,还能够推动证据展示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直接言词原则、辩论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合议制等现代刑事审判原则与规则的确立与贯彻,纠防庭前预断与笔录审理主义积弊,推动证人出庭实践,便于辩护权充分行使,实现庭审实质化,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因此,人民陪审制度能够促进审判程序的完善,推动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取得成功。具体来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推动证据展示规则与庭前整理程序的建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仅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仅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人民检察院移送法院的主要证据复印件,这就导致辩护律师在庭前无法全部知悉指控证据,难以进行充分的辩护准备,也易致检方实施证据突袭,降低审判效率。自2008年6月1日起生效的修正后的《律师法》第34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该规定在立法上解除了对辩护律师的阅卷限制,然而从辨定真相、公平、审判管理的角度,[10]仍然需要建立控辩双方相互展示证据的规则,这也是我国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要求。近年来,由于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司法部之间就控辩双方证据展示的范围存在争执导致这一规则迟迟未能建立起来。为了保障人民陪审员更有效率地陪审,必须强化集中审理,在庭前的准备期间尽量明确案件争议点。这就有利于推动证据展示规则与庭前整理程序的建立和实施。

[11]2.有助于推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

实务上,我国刑事法庭基本上不进行有关证据能力尤其是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即便辩护方提出调查指控证据合法性的申请,法庭也很难进行有效的审查。究其原因,无外乎是因为法庭的权威性不足,法院审查指控证据的合法性仍然缺乏制度支持。[12]事实上,即便我国在刑事诉讼法乃至宪法中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果由法官在法庭上审查排除非法证据,则无法消除非法证据对法官心证已然形成的影响,即仍会“污染”法官心证。可见,如果对非法证据的审查排除程序与法庭审理程序不加区分,为实施证据合法性审查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不可能发挥作用。而设若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就可以更好地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功能。因为为了保障陪审效率,应当在庭前或者在人民陪审员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证据能力的审查,也就可以避免当庭排除的非法证据对裁判者产生影响。

方式。[13]侦查、起诉与审判之间联系过于紧密,致使审判的独立性不足。而在陪审案件中,由于多方面原因,人民陪审员不应允许也不可能有时间在庭前或庭后阅读繁杂且冗长的供述笔录、证言笔录等检方卷证,因此只能在法庭上通过听取证据调查和法庭辩论形成裁判,这样就可以避免预断的形成,降低法官预断对庭审公正的侵害;也自然必须采取直接言词原则与辩论原则,以法庭上的口头作证、交叉询问与法庭辩论为中心进行审理。这样就能够充实法庭审理的内容,为辩护提供平等的机会。

4.有利于实现迅速和集中的审理。

评议与表决是法庭审理的重要程序,直接关涉判决的正当性。然而刑事诉讼法并未对评议与表决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致使合议与表决规则缺失。最高人民法院为弥补缺憾而于《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0条对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发表意见的先后顺序作了技术性规定,即“先由承办法官对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适用法律等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评议时,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应当根据评议情况总结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见”。然而实践中合议庭评议过程并不规范,庭审结束立即进行评议并作出裁判结论的应有要求往往并非通行的做法,定期宣判率较高,导致合议存在形式主义之弊。而对于陪审案件,法庭审理结束理应立即进行评议、表决并宣判。因此,陪审制度呼唤完善的评议与表决程序,也具推动相关规则建立的功能。

三、我国陪审制度的实质化改造。

无庸讳言,我国陪审制度长期流于形式,人民陪审员被指沦为“陪衬员”、“聋子的耳朵”,这使得陪审制度的功能大打折扣。毫无疑问,克服陪审形式主义弊病,是实现陪审功能的根本前提。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虽然《决定》第1条、第11条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但《决定》施行三年来,陪审制度流于形式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人民陪审员仍然未能发挥预期作用,陪审制度的功能仍停留在应然层面。笔者认为,必须对我国陪审制度进行实质化改造,才能保障人民陪审员独立地、有效地参与陪审,才能实现陪审制度的应有功能。这种实质化改造应当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科学限定陪审的适用范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1)朝民初字第02216号。

法定代表人郁瑞芬,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成刚,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来伊份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松榆里36号楼东侧平房。法定代表人刘松山,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蒋玲玲。

被告北京来伊份公司未答辩。

以上事实,有名称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核准商标转让证明、证书、推荐信、照片、报纸及当事人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注册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的权利冲突问题。判断北京来伊份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来伊份”字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遵循保护在先权利、诚实信用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并以制止市场混淆为标准。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如果北京来伊份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八

“请大家相信我,我不光是法官,我还是一名共产党员。”20__年,吕晋锋刚到千山法庭工作时,经常在大厅碰到一些当事人在议论打官司是否需要花钱找人的问题,“每当这时候,滕庭长就会站到大家中间说这句话,说得特别诚恳坚定。”吕晋锋说。

“我是党员,为党献歌怎么能少了我。”20__年,鞍山市中院参加全市“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合唱比赛,滕启刚听说后主动报名参加,“他是登台参加比赛的唯一一个庭长,也是年龄最大的一个。”组织参赛的鞍山市中院原工会主席杨力回忆说。

“如果非要问我名字,那就叫我共产党员吧!”20_年初冬的一个早上,滕启刚和爱人李淑华在鞍山二一九公园湖边散步,看到有人落水,他二话没说跳下湖中将人救上岸。“闻讯赶来的警察一再问老滕的姓名和单位,他笑着说了这句话,拉着我就离开了人群。”李淑华说。

“我是共产党员”这句话,滕启刚在很多公开场合会大声响亮地说出来,语气充满了自豪。熟悉滕启刚的同事都知道,他的办公桌的抽屉里有一个红色绒面的小方盒,里面装着党徽,吕晋锋回忆说:“以前开会参加活动戴党徽的人很少,滕庭长每次参加活动都要佩戴党徽,站在镜子前反复端详看是否把党徽戴正。”妻子李淑华回忆说:“他最爱唱的歌是《最美的歌儿唱给妈妈》,每当唱到‘是你领我走上光辉的人生路’‘是你为我铺满鲜花盛开的路’时,就禁不住掉眼泪。”

1991年滕启刚考入千山法院不久就积极申请入党,他说:“我是农民的儿子,能有今天,一切都要感谢党和人民培育了我,爱党于我而言,是一种镌刻进生命里的情感。”65岁的王艳荣退休前是千山法院副院长,是滕启刚的入党介绍人,她回忆说:“我感觉他说这话时,入党的心情比我当年更迫切,他用他的激情时刻感染着我。”

滕启刚在《这就是我的忠诚》文章里,回顾1995年11月入党的情形:“大冬天的,我去区委参加入党宣誓,在路上眼泪不知不觉就流了下来,零下20多度啊,却感觉浑身热乎乎的。”

滕启刚一生兑现了他在入党申请书中的誓言:“无论何时,集体利益高于我个人的利益,一切服从组织需要,党叫干啥就干啥!”在法院工作30年,他一切听从组织安排,无论在哪个岗位,他总能满怀激情,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就像一颗螺丝钉紧紧铆在组织需要的地方,钉得牢不生锈。

6月3日是滕启刚去世的前一天,千山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侯俊、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黄茜回忆说,当时省高院有一个调研课题,光立项报告就得5000字,第二天就要交,两人第一个想到了法律功底深厚的滕启刚,但考虑到他这些天一直在为6月5日世界环境日宣传做准备,当天下午还要开两个庭,实在不忍心再给他加担子,中午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找他刚说个开头,他就马上答应下来,说:“正好我也有些想法,你们找我找对了。”黄茜说:“3日下午滕启刚连续开了两个庭已经很疲劳了,下班了,他仍在办公室里写这个立项报告,这是他为一生为之奋斗的事业做的最后一件事情。”

滕启刚对百姓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无私奉献精神,把党的温暖传递给这里的百姓。

9月11日,是滕启刚的去世百日,滕启刚家邻村村民李大明,一个人顶着雨踩着泥泞的山道来到滕启刚的坟前祭奠,泪水顺着脸上的雨水一直往下淌。这是滕启刚去世后,他第四次来看他的“法官老弟”了。

64岁的李大明患有精神疾病,平日孤身一人靠种菜为生,住在邻村的滕启刚知道他的情况后,主动认这个大哥,起初李大明觉得他是法官,自己是个老农民,不好意思接触,没想到滕启刚根本就没有法官的架子,一口一个“大哥”地叫着。“他一个大法官,每次来骑个破电动车,都10年了,我都不稀罕骑。”李大明开始逐渐接受了这个“法官老弟”。

时间一长,李大明把滕启刚当成自己的亲人一样,一天傍晚,滕启刚夫妻去李大明家送饺子,正赶上他发病出现幻觉,他拉着滕启刚的手说:“今天是我爸三周年,你是我兄弟一定要给老人家磕头。”他指着屋里黑乎乎的墙说:“那就是我爸!”为了配合他,滕启刚二话没说拉着妻子跪在地上冲着墙壁磕了三个头,李大明激动地说:“爸,我的‘法官老弟’给您磕头了。”

现在在李大明的菜地里还到处都有滕启刚的影子。“看我脾气暴躁,他特意给我买了一些书,让我多学些道理,情绪平和些。”李大明从大棚里拿出来《弟子规》说。菜地里还有几个土篮子,里面装的一些线,“这都是他给我的,帮我一起吊线,一起种菜。”菜地旁边他居住的简易棚里还有一个塑封的八开纸,上面有打印的文字:“他每天起早贪黑,摸爬滚打和菜地为伴,所有的蔬菜均是有机菜,敬请放心购买,不要无偿地拿走他的生存来源。”李大明说,他有时一犯病把菜丢在市场就走了,滕启刚特意给他做个小牌放在菜摊上。“我真是想他啊!”李大明擦着眼泪说。

滕启刚的大爱像一束光时刻温暖百姓的心。十几年前,一个跟父亲到工地打工的15岁女孩,遭受父亲工友性侵,滕启刚开完庭后,征得女孩父亲的同意,把女孩带到了自己的二嫂家。“很少看到刚子掉眼泪,那天他哭了,”滕启刚的二嫂石英琴回忆说,“他和我说,这孩子太可怜了,不能让她再住工棚了,让她在你这住一段时间,让你女儿多陪陪她,就说是你娘家的亲戚,千万不要和别人说她的情况,不要刺激到她,不然她就没命了。”

女孩又瘦又小,浑身一股刺鼻的味,石英琴领孩子洗了澡换了新衣服。到了新环境孩子整日不说话见人直躲,滕启刚几乎每天下班都要绕道来看看孩子,孩子只有看到滕启刚才会咧嘴笑一下。三个月后,滕启刚带着女孩的爸爸一起来接孩子,女孩舍不得走,跟在爸爸的身后,走着走着突然回头一下跪在滕启刚面前,哭着连声喊道:“滕爸爸,滕爸爸!”

滕启刚的家,在千山区大孤山街道谢房身村一户普通的农家小院里,距离千山10多公里,从出生到去世滕启刚从没有离开过这个小院,作为当地有名的法官,很多人劝他到城里买个楼房,他说:“在这住惯了,踏实。”

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九

xxx,男,汉族,38岁,林业工程师,1996年毕业于**农学院林学系,先后在县中心苗圃场、林业局营林站、林政资源管理站就职,现任**县林业局营林站站长。曾从事林业种苗生产管理、林政资源管理、国家天保工程管理、营造林技术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县林业局关键岗位工作。自参加工作以来,他能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无论在何种岗位,从事何种工作,他都是干一行爱一行,一心扑在工作上,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各项工作想在前、干在前,充分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突出的业绩、勤政务实的工作作风也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多次被省、地、县和县林业局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发挥出了林业局中层干部的中流砥柱作用,为加快我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和促进林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其先进事迹如下。

一、开拓进取、刻苦专研。该同志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和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实际工作中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业务上,勤于钻研,不断提高林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并用以指导林业生产。在林政站工作期,身兼多职,多个岗位都能以极大的热情和钻劲,学习本专业的知识。由于他的勤奋和钻研,他的业务知识得到很大提高,他用所学知识,和他所在股室的同志积极探索、研究和推广林业生产适用技术,从20xx年来,他先后组织或参与了《化学除草剂在林木育苗中的应用研究》、《意杨截秆造林技术》课题研究、《岩溶石质山人工造林及植被自然恢复技术推广》等林业技术研究,并有多篇林业论文发表,《意杨截秆造林技术》课题研究20xx年获地区科技进步三等奖。这些林业技术的应用推广,大大提高全县林业工程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二、甘于奉献,忘我工作。该同志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不畏艰难,脚踏实地,甘于奉献,时刻不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十多年工作期间,都能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计名利得失,服从安排,顾全大局,并出色地完成组织交给各项任务。20xx年初,我县遭遇了特大雪凝灾害天气,20xx年,又遇长期旱情。灾情发生时,他总是心系林区群众,并坚守第一线和林区群众一起,抗凝冻,查灾情,进行灾后重建;由于林业受灾面广,受灾程度深,林农经济损失大,灾后损失评估急不可待。他接受牵头任务后,带领6个小组15名林业技术人员,顶风冒雨,白天爬山涉水,晚上加班熬夜,通过近两个月的时间日日夜夜的奋战,顺利完成了灾情评估工作,评估成果对指导我县林业灾后重建有着极重要的意义。在林业“二类”调查、连清复查以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林业重大调查中,他更是单位的中坚力量。他和他的团队,经常一个把月吃住在山里,爬山涉水,穿荆刺,吃干粮。婚假没结束,他背上背包下乡了;爱人临产,他还在山上划界勾图;老人病危,他还在为群众讲解经济林栽培技术。他的所作所为,深深感动了当地的群众,也带动了他周边的同事,奋力拼博,爱岗敬业,致使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该同志“学于林,则用于林”,他和同事们一道经常进村入户,搞森林防火、病虫害知识宣传、林业防灾技术骨干现场培训、指导林农做好灾后恢复林业生产等,积极做好灾后恢复林业生产的技术措施和技术咨询。对才百姓不予理解的政策,他总是耐心地讲解;对林业防灾减灾的技术知识,他总是手把手地教,直到教会、教懂为此。在他负责的乡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林业生产工作有序开展,林区未有一起重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和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

三、创新思路、业绩突出。该同志在十几年的林业工作中,能根据上级领导交办的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样一个任务,落在他手里,他总能想法提高工作效率,比别人较早地完成。由于工作出色,20xx年被县委政府评为“抗凝冻保民生”先进个人,20xx、20xx、20xx年连续三年被县委政府评为“农业农村工作先进工作者”,20xx年获省人民政府评为“**省绿化先进个人记一等功”称号,20xx年荣获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进个人,并多次被县林业局评为年度先进个人。

四、作风严谨,清正廉洁。该同志作风优良,为人正直,遵纪守法,有高尚的品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关心职工,团结同志,无论是在工作、生活还是学习中,都能以身作则,为同事作出了表率。能做到办事不推诿,遇难不回避,做到不贪不占,不损害集体利益,清正廉洁。在连续20xx至20xx年10年的年度考核中,有7次被评为“优秀”等次。

县陪审员事迹材料篇十

xx,高三x班团干部,男,于20xx年加入中国共青团。该生在班级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踏实勤奋,乐于助人,是班级的一面旗帜,是同学们学习的楷模。

xx同学自从初中加入共青团以来,积极参与团内的各项工作,在团内工作与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和责任。20xx年,xx同学以优异的成绩考入xx市第一高级中学,此后他在高一、高二、高三均担任班干部,并在高二担任了班长一职。在这些平凡又不简单的学习生活中,这些经历锻炼了他的能力,也提高了个人素养。

xx同学平时学习认真勤奋,每天在教室总能看到他早进晚归的身影。在学习上,他是当仁不让,专注地投入到各科书海题库之中,课下能马上及时向老师请教解决难题。他的这种学习精神也感染着身边的同学。

讲话精神,

学习。

十九大,争做文明。

学生。

在班级学习十九大精神活动中起着模范带头作用

xx同学也是名非常自律的学生,不论从学习方面,

工作。

方面,他都是同学们学习的榜样。高三学习生活锻炼了他的成长,更促进了他的全面发展。相信今后的道路上,xx同学会像他的名字一样,虽人生风雨兼程,但阳光总在风雨后迸发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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