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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小学校服管理意见(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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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小学校服管理意见(优秀8篇)
2023-11-20 05:09:09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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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服管理意见篇一

统一学生着装,对培养团队意识、平等意识,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抵制学生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都有积极的作用。为使我校学生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规定:

1、在校期间,学生必须穿着校服,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年级组长、班主任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不穿。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的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禁止不穿校服者参加活动。

3、穿着校服要规范,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4、学生要爱惜校服,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5、校服如有遗失或污损,到学生处办理补订手续。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对于擅自不穿校服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值周班负责检查各班学生校服穿着情况,不符合服饰要求的,1人次扣减1分。该项目作为文明班级考核依据之一。

中小学校服管理意见篇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提高全市中小学校服工作服务和管理水平。

目前学生统一着装已被社会和广大学生家长认可。

是:学生统一着装有利于提升学校,学生的精神面貌,展现学生风采,是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十分重要的手段和措施。

二是:有利于学生的安全管理,如每日课间操,每周的升旗,学校组织的校外实践活动和运动会等,便于学校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同时有利于增强社会对学生的监管与保护。

三是:对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自我约束力,对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和学生自律意识,具有积极作用。

四是:消除学生互相攀比,互相炫耀,比穿名牌的不良习气,有利于形成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一是: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校服公开招标采购程序,我校校服供应企业为北京特动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是市教育局公开招标的中标供应商。

二是:学校成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各界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的具体选用,订购等工作。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三是: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基础上展开校服选用,订购工作。要采取《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征求家长意见。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和展开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本地本校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各学校选取校服款式要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并确保学生穿着校服的质量,款式的延续性和一致性。各学校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四是:确定校服订购价格时,由各校根据本校选用校服的款式、面料和工艺的不同,按照保值微利的原则,参考生产企业中标价格,会同企业进行成本核算,经家长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确定。校服款式,价格和订购套数确定后,必须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家长督促。

最后我们相信学生统一着装工作,只要加强沟通,加强理解,最大程度的形成合力,我们一定能够实现“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社会赞誉”的目的。

中小学校服管理意见篇三

日前,广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要求,建立以学校、家委会为主体的校服选用多方参与制度;建立校服设计推荐评议制度,引导专业设计参与校服设计创新。校服款式一经选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支出。

《办法》共有22条,分别对校服的选用、设计、采购、质量、监管机制等方面内容加以明确,以确保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丰富校服款式,维护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切身利益。

《办法》明确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按管辖范围对校服管理工作进行管理,进一步明确学校对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职责内容。

各学校负责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对校服的选用、采购、质量等进行管理和监督。学校设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的',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等的监督。校服管理应体现规范性、科学性、公开性以及专业性。

《办法》要求,学校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建立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并就校服选用、采购及售后服务等制定具体细则。

在校服采购方面,明确学校可自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集中采购校服;同时明确校服采购应当多方参与、全程公示,就选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办法》明确了双送检制度。双送检的主体责任单位分别是校服生产企业和采购单位。校服生产企业应将其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产品主动送检;采购单位应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检。双送检制度能有效保障合格校服进入校园,规定检测费由送检单位自行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此外,《办法》明确由市教育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管部门制订校服采购合同格式文本供校服采购单位和校服生产企业参考使用;确立了校服费由生产企业直接收取或由学校代为收取的双渠道收费制度、违规校服生产和销售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制度;并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履行畅通学校、群众反映校服问题渠道的工作职责。

中小学校服管理意见篇四

近日,新修订的《铜川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经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三部门联合下发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铜川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共有十章三十七条,分别就校服管理原则、管理机构及职能、校服着装日常管理、校服质量款式、招标采购、发放售后、校服费用及减免,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使我市校服管理工作有了制度遵循和政策依据。

新办法与2014年颁布的《铜川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暂行办法》相比,主要有四大变化:

新办法规定进入我市的校服生产企业由原来的'招标制改为备案制,简化准入程序,有利于增加进入我市校服生产企业数量,能够在校服招标采购上产生良性竞争。

将原有的校服由全市统一招标变为区县学校自主招标选择,使区县学校在校服选用上更为主动。

新办法规定校服款式、价格依据区县学校招标结果确定,一改原来全市统一招标对校服款式和价格统得过死的弊端,将进一步丰富我市校服款式,适应不同学校及学生群体需要,充分彰显中小学生活力。

新办法还对校服质量提出明确要求,规定校服质量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各种成衣合格标识要完整齐全,严格质量验收和监督检查,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学生校服着装安全。

中小学校服管理意见篇五

1、学生在学习期间,从进校园起,必须全天着校服(在寝室生活区除外);可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决定穿着哪款校服;未着校服者,暂时不能入校,待家长将校服送至学校更换之后方能入校。

2、寝室、运动场除外的.校内场所必须着校服。学生体育课、训练期间按老师要求着装。

3、进出校门(包括周末返校)必须着校服。

4、每位学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穿校服。学生将校服披在肩上或拿在手里一律视为未穿校服。

5、不得在校服上乱涂乱画,注意勤换洗,保持校服洁净,如有污损的,立即责令整改,自行更换。

6、班级、年级、学校搞活动时,学生必须着统一款式的校服,规范,整齐。

7、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由家长签字的申请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不穿,同时报徳体处登记备案。

中小学校服管理意见篇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参考国际普遍做法,统一着装上学成为普遍共识。中小学生统一穿着校服是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和美育教育,传播平等精神,培养团队意识,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引领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校服式样影响学生形象和气质养成,校服质量事关学生健康成长。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备受社会关注。各级教育、工商、质监部门要不断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大局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省的有关要求,构建公平公开、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秩序,保障校服质量安全,不断提升校服总体品质,不断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起组织和引导作用,以家长和学生作为校服选用的主要参与者,切实做好校服征订意愿搜集工作,充分体现学生自愿购买校服的原则,严格规范和监督校服选用过程。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总结工作经验,创新符合本地实际的校服管理工作方法,确保校服选用和采购严格规范有序。各地可在以下三种管理模式中选择一种作为本地校服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公开招标模式。为体现校服育人功能,以校服传承学校的教育精神和历史文化,实现校服“一校一款”目标,鼓励各地采用公开招标模式。在公开招标模式下,各中小学校应以家长和学生为校服选用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在遴选校服生产企业之前,各中小学校应深入论证,在与家长代表(或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选用校服的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校服生产企业中遴选1家企业作为学生校服生产和供应商。选用校服的学校应发挥组织引导和搭建平台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全程信息公开工作。

1.公开招标。由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公开招标,确定5家以上(含5家)校服生产企业作为本市或县(市、区)校服生产和供应商。各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鼓励优质企业良性竞争,方便学校开展校服选用工作的原则确定企业数量。

2.邀请展示。学校应主动与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校服生产企业接洽,邀请有意愿向学校供应校服的企业在学校进行校服现场展示。为保证家长和学生全面了解校服展示信息,学校可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渠道展示各校服企业拟向该校生产供应校服的校服款式、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等信息,并通知家长和学生到校服展示现场观看和了解相关信息。校服展示时间应有3-5天,以保证宣传效果。

3.选取代表。代表由学校组织推荐,或由学校委托家长委员会推荐。代表主要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组成。代表的总人数应按在校学生总人数的30%确定。其中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的总人数应不低于所有代表总人数的80%。学生规模较大学校的代表总人数控制在500人以内。

4.厂商说明。在现场展示结束后,学校应举办校服生产厂商说明会。学校组织将参与投票的代表参加说明会,听取各校服生产厂商介绍各自校服产品情况。生产厂商在说明会中互不听取发言。

5.票选厂商。校服生产厂商说明会结束后,随即开展投票工作,当众统计、公布结果。学校组织上述代表通过投票的方式来确定校服生产企业。

6.结果公示。投票结束后,结果应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采购年限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由学校与票选确定的校服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7.其他事项。学校应在校服生产厂商说明大会之前指定本校具备一定美学、美育知识的相关专业教师对学生开展培训,保证投票学生掌握校服知识及穿着美学常识。选用和采购校服各环节相应文件材料由学校全部存档备查,同时学校要将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市场购买模式。有需要的地区,在保障校服质量得到全面监管的基础上,可采用市场购买模式。主要以县(市、区)为整体,实行一县(市、区)一款或一县(市、区)多款,可采取在校服上衣显著位置缝制学校校徽的方式区分不同学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省的规范确定校服用料质量标准和工艺制作流程,遴选和委托专业机构设计多种校服款式,将校服款式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公开,并由学校组织家长、学生统一投票后确定本地区校服款式。校服款式确定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外公告发布用料标准、工艺制作流程和校服款式,同时提供校服样衣。各服装生产企业可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用料标准、工艺制作流程和校服款式制作和销售校服。鼓励服装生产零售的品牌、名牌企业和集团公司开展校服设计、生产和销售工作。各服装生产企业可在中小学校园周边开设校服专卖店或便利店、小卖部、超市等代为销售校服,方便学生购买。

推进校服市场购买模式的地区,应出台有关工作实施方案。政府部门应理清权责,加强校服市场监管,妥善处理原招投标制度遗留问题,落实困难学生校服补贴,培育和维持良性竞争的校服市场;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和企业应推进行业自律,按标准和质量要求生产校服,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学校应完全从校服市场运作的各个环节退出,按照《广东省中小学生校服着装规范(试行)》(粤教后勤〔20xx〕2号,下称《校服着装规范》)的要求,落实教育和引导学生规范着装工作,发挥校服引领校园文化建设和美育教育的作用。

(三)财政支付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为学生免费配发校服。使用财政资金进行校服采购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采购,包括校服的款式、价格、质量、售后服务、生产销售企业等。免费校服发放套数由当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以上三种管理模式中,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少重复支出和资源浪费。学校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学校有无偿使用校服款式的权利。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校服质量标准,把好校服质量关,确保校服质量安全。冬季较寒冷的地区,在原有春秋装和夏装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冬装类型。根据经济承受能力,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商议确定校服着装套数。立足环保节约,选用礼服式校服的学校,可由学校统一购买礼服,学生循环使用,也可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鼓励各地各校采用电子商务平台做好校服的购买、配送和评价工作,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服务质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选用校服的学校,要落实《校服着装规范》要求,酌情制定本地、本校的校服穿着细则,充分发挥校服在育人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采购单位在进行校服招标采购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按检验要求保留备用校服样品,以备复查复验。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严禁不按标准生产和采购校服的行为。

质监部门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校服产品的质量监督,及时公布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教育行政部门应采用“飞行检查”的方式加强对校服成品的质量监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单位指导,不得违反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交易。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工商、质监部门严查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进行地方保护的行为,充分保障校服市场公平。校服供应和验收应实行“明标识”制度。各采购单位购买的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相关要求,督促校服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从原材料采购开始,建立索证制度,包括进货凭证、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确保校服采购单位在接收校服时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标识。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各地质监部门所属专业纤检机构要加强对校服供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各地质监部门要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反映的情况,依法查处在市场上销售不合格校服的销售企业。各地要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质监部门定期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生产企业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向采购单位予以警示通报。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选用和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要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的研发,逐步健全校服款式推荐评议制度。可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校服遴选,引导专业设计人员或学生参与校服款式设计。校服式样设计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体育运动与课间活动需要,突出育人功能,贴近地域文化特点,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并适度扣合传承民族文化需求。款式遴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违规操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追究责任。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校服保障力度,逐步使更多学生能够穿着校服。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条件成熟的地区,可由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无偿配发校服,并优先配发给农村地区中小学生。鼓励中标的校服生产企业按一定比例向学校的贫困学生无偿提供校服,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学生校服。

中小学生校服工作涉及环节多、社会影响大,需要多部门配合,各地教育、工商、质监部门要主动负责,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作用。要强化由教育部门牵头的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分工合作、务求实效。各地应建立联动机制,每年定期由质监、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工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专项检查,督促校服生产企业、销售商、中小学校等做好校服工作。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通过行业自律保障校服品质。

各地要依据本意见制订本级中小学生校服工作管理办法或方案,协调好与目前实行的校服管理制度和采购模式的衔接过度,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原则、具体职责。本意见自20xx年4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中小学校服管理意见篇七

校服是一个学校学生管理与学生精神风貌的体现,学生统一着装,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维护学生安全,都有积极作用,为使校服穿着规范化,日常化,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因高一入校与校服到位有一定的时间差,在这期间学生要穿戴得体,符合学生的形象与气质,不得穿着破洞裤以及奇装异服。

2、校服到位的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穿着哪款校服可根据季节等实际情况由年级统一决定。

3、学生以学校名义集体外出参加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组织者要严格管理,不穿校服者不允许参加活动。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或丢失,应马上上报政教处要求补办;若要更换尺码,学期初经学生上报班主任后向政教处汇报并联系相关厂家购买。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引导学生穿着校服。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检查、教育工作。

2、政教处对班主任和年级组的工作进行监督,纳入班主任、年级组长管理考核体系。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年级与班级值周检查项目。

2、值日班级和值日教师重点检查升旗、课间操等集体活动,“不符合服饰要求,1人次扣减1分”。

中小学校服管理意见篇八

办法规定,除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高中三年级不得统一采购校服外,其余年级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可以统一采购校服。校服使用年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

严控校服采购品种、档次和套数,不能一次性购买多套校服,原则上春秋季、夏季、冬季每生选购校服不超过2套(实际需求根据家长委员会意见确定)。

严格校服成本核算,合理定价,做到质优物美,严禁采购价格虚高的所谓高档校服,增加学生优越感和家长经济负担,同时也严禁采购低价低质的校服。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定,中标供应商收取货款时应向学校出具增值税发票,严禁违规收取和挪用校服费。

鼓励中标供应商按学校着装人数的2%以上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无偿提供校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负责材料审核,存档备查。

办法指出,学校是校服选用的组织者,家长委员会是校服选用的主体。学校应在深入论证和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凡自愿统一着装的,须由学生(或家长)提交签字委托并由学校存档。

建立以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选购小组及评委,负责具体选用、采购工作。选购小组及评委5-7人为宜(着装人数1000人以下5人,1000人以上7人)。

办法强调,参加竞标的企业必须是具有校服生产销售合法资质的校服生产企业(不接受中间商)。

为保证质量,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前提下,确定校服价格范围,适当降低价格在评分中的影响因素,避免厂家低价降质。

学校要抽取一定数量校服,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校服进行检验。学校在组织验货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校服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对已经进入校园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更换,防止危害学生身体。

办法要求,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专项督查,通报督查结果。

学校要监督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水平。招标文件要依法公示备案,产品要严格履约验收,档案资料要齐备完善;一律不得向资质证照不齐备、质量安全无保证、售后服务差、商业信誉度不良的校服生产企业、中间商和“皮包公司”采购校服;严禁订购来源不明或标志标识不规范的校服。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并计入“黑名单”,取消在本市参加校服竞标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校服中标供应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学生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处罚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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