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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设备买卖合同(实用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3 07:29:56 页码:12
进口设备买卖合同(实用10篇)
2023-11-13 07:29:56    小编:ZTFB

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益,以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撰写合同时,要注意避免不必要的冗长和复杂,简洁明了的表达方式更易理解和落实。请大家认真查看以下合同范文,以便更好地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

进口设备买卖合同篇一

购货单位:沈阳久利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沈阳汉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设备名称:dh-213d大型塑胶机。

数量:2台。

单价:370万元安装费:16万元总计:756万元。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756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陆万元人民币。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2、在合同款项支付前2天,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票。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20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

4、货运方式:汽运。

5、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企业并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设备交货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交货日期及何为交货:如规定供方将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视为交货,则对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约定明确)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之甲方。

6、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设备提取完毕。

7、甲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应检查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8、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1、验收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2天内安排初步验收。设备于合同生效后2天内通过双方的合格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甲方设备车间。

3、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六、现场服务(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1.供方现场人员应遵守需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乙方负责。

2.供方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请供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应应予协助。

七、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视具体情况加以约定或在技术协议详细约定;如无必要,可不约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5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3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3、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逾期交货超过10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违约金。

4、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5、设备未按照合同之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天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终止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沈阳久利建材有限公司甲方:沈阳汉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代表:刘家深代表:李军。

时间:20xx年5月15日。

20xx年5月15日6时间:

进口设备买卖合同篇二

设备有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包括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特种设备、办公设备、运输车辆、仪器仪表、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等,专用设备包括矿山专用设备、化工专用设备、航空航天专用设备、公安消防专用设备等。进口设备。

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传真:

出卖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传真: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合同总值。

第三条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装运港:。

第五条目的港:。

第六条装运期:。

1.分运:

2.转运:

第七条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保险。

第十条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或装运期前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计。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

证明书。

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f.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在天内,承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金额为。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承担。

第十一条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天,用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吨,长米、宽米,高米,卖方应在装船前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港,从第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以面书面形式通知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

说明书。

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保质条款。

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后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

第13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天。

第十五条索赔。

(1)如果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13条和第14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它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规格、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力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仲裁。

(1)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则可诉诸仲裁。

(2)仲裁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也可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4)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它条款。

第十八条延期和罚款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七天者按七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十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附加条款(如果上述任何条款与下列附加条款不一致时,应以后者为准)。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于年月日用文签署。

2.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盖章并由各自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3.原本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

买受人: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购货单位:沈阳久利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沈阳汉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设备名称:dh-213d大型塑胶机。

数量:2台。

单价:370万元安装费:16万元总计:756万元。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756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陆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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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设备买卖合同篇三

购货单位:沈阳久利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沈阳汉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等)。

设备名称:dh-213d大型塑胶机。

数量:2台。

单价:370万元安装费:16万元总计:756万元。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756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佰伍拾陆万元人民币。

12。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2、在合同款项支付前2天,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票。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20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

4、货运方式:汽运。

5、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企业并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设备交货日期。(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交货日期及何为交货:如规定供方将设备安装调试、投入使用视为交货,则对设备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约定明确)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之甲方。

6、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设备提取完毕。

7、甲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应检查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8、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时间、地点、标准、方式。

1、验收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2天内安排初步验收。设备于合同生效后2天内通过双方的合格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甲方设备车间。

3、验收标准:企业标准。

六、现场服务(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1.供方现场人员应遵守需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乙方负责。

2.供方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3.需方如需邀请供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供应应予协助。

七、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视具体情况加以约定或在技术协议详细约定;如无必要,可不约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5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3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3、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逾期交货超过10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违约金。

4、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乙方超过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5、设备未按照合同之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违约金;超过天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终止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沈阳久利建材有限公司甲方:沈阳汉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口设备买卖合同篇四

设备,指可供人们在生产中长期使用,并在反复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和功能的生产资料和物质资料的总称。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签字地点:

 

中国,(以下简称买受人)与(以下简称出卖人),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1.1“买受人”是指,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出卖人”是指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合同工厂”是指买受人使用出卖人提供的技术和资料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出卖人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省市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技术服务”是指出卖人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章合同范围。

2.1买受人同意从出卖人购买,出卖人同意向买受人出售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出卖人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出卖人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出卖人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出卖人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3出卖人派遣有经验、健康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出卖人负责培训买受人派遣的技术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本合同签订后年内,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出卖人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受人为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价格。

3.1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大写:)。

3.2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机械设备部分:

(1)设备和材料费;。

(2)备品和备件费;。

(3)设计费;。

(4)技术资料费;。

(5)技术服务费;。

(6)技术培训费。

3.2.2技术转让部分:

(1)技术转让费;。

(2)设计费;。

(3)技术资料费;。

(4)技术服务费;。

(5)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港口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将技术资料在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支付(方案一)。

4.1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人。

4.2.1合同总价的%计(大写:),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后三十天内,经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给出卖人(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八)。

4.2.2合同总价的%,计(大写:),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装箱明细单一式六份;。

(5)质量和数量合格证书一式六份。

4.2.3合同总价的%,计(大写:),买受人在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合同总价的%,计(大写:),买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并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即支付给出卖人: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如果出卖人应支付赔偿或/和罚款时,买受人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一适用于现汇付款的情况)。

第四章支付(方案二)。

4.1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受人向出卖人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银行,出卖人向买受人的付款应通过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受人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出卖入:

4.2.1合同总价的%,计(大写:),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出卖人: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4.2.2合同总价的%,计(大写:),在出卖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受入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给出卖人。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4.2.3合同总价的%,计(大写:),买受人在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合同总价的%,计(大写:)。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受人在收到出卖人提交的下述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出卖人: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合同总价的%,计(大写:),买受人应自日起,于年内,每个月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出卖人。

4.2.5.1出卖人应开立分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时提交买受人:

(2)以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个月;

(3)以买受人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体金额如下:

票期本金利息本利合计。

第一期。

第二期。

合计。

4.2.5.2买受人收到汇票后,立即对上述分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北京中国银行背书保证后送交出卖人。

4.2.5.3出卖人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国银行,由北京中国银行提请买受人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出卖入。

4.3按本合同第章和第章规定,如果出卖人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条、4.2.3条、4.2.4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4.4买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出卖人提交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出卖人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4.5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受人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出卖人负担。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

第五章交货与交货条件。

5.1出卖人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个月内分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公吨。总体积大约为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目的港口为中国。

5.2出卖人在合同生效日后个月内,应向买受人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内容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30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2米、宽2.7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出卖人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个月内向买受人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受人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受人应于收到上述草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出卖人即开始制造。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个月,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和危险品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5.3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5.4出卖人供应的每批设备,应在本章第5.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出卖人在买受人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5.5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天,出卖人应以电报通知买受人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8)危险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出卖人还应航寄给买受人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证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受人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5.6所有设备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出卖人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5.7买受人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前不迟于十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通知出卖人。如买受人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受人或买受人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5.8如出卖人未能在买受人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出卖人负担,轮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5.9如出卖人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受人船只不能在预计抵达日期后三十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三十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出卖人负担,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出卖人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受人核实支付。但出卖人仍有责任根据买受人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负责交货。在此情况下,出卖人不支付迟交罚款。

5.10出卖人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四十八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受人。如遇有第5.5条规定的大件货物及危险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及时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出卖人负担。

5.11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出卖人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目的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受人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

5.12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二。

5.13出卖人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受人。在资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时内出卖人需将发出日期、船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受人。

5.14“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5.15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出卖人在北京/或机场交付后即由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出卖人应在收到买受人通知二十一天内在北京和/或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并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16在每批“技术资料”交货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出卖人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受人:

(2)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第六章包装与标记。

6.1出卖人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新的坚固木箱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6.2出卖人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出卖人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

(5)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进口设备买卖合同篇五

甲方因施工工程。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订购门窗的数量、形式及合同总值。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面积计算方法: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附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阳光房玻璃型号、规格、尺寸按施工图要求及当地工程验收规范要求。

3、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结算和付款方式。

1、按甲方提供或确认的阳光房实际尺寸实际数量结算。

2、合同生效后作备料款;外框进场安装时甲方付合同总价的;工程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额的;余款(扣除5%保修金)在工程结算审定后一年内付清。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一年内付清。

三、工程任务。

1、甲方提供订购阳光房规格、数量清单,乙方负责制作和安装。

2、乙方保质、保量、保进度的完成任务,进场安装工期为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甲方通知)。

四、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乙方须委派工程主管为施工现场代表,行使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按工程进度要求,负责产品的进场及安装。

3、乙方做好派往工程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和管理。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规范施工。由于乙方人员自身违章产生的质量及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责任:

1、甲方须委派一名施工人员负责与乙方现场代表的配合协调,并负责施工现场进度、质量的检查签证。施工人员协助乙方工程主管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疑难问题。

2、按合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五、不可抗力。

当乙方或甲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合同履行的时间将顺延,顺延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时间相同。不可抗力是指发生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冰冻等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使双方或其中一方停工。

六、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任意解除合同,否则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约金。

2、由于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拖延付款,乙方有权顺延工期,责任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应按拖欠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还应按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欠款利息。

七、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

1、本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送达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单及材料质保书、出厂证明等相关资料,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单后七天内组织有关部门合同验收。若甲方不经验收而提前使用,则视为验收通过。乙方提供整套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2、竣工验收后,乙方提供一年期限的质量保修售后服务,保修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甲方发现问题并通知后,乙方应在48小时内派人员到场维修。

3、保修期内如因产品自身原因需要修理的,维修费用和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非产品自身原因需要修理的,乙方只向甲方收取材料成本费。

八、合同的终止与仲裁。

1、因合同一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后,可解除本合同。但所有责任和损失,应由不能继续履行方承担。

2、有关本合同的争议、索赔、违约等事项,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1、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货款全部付清,合同自动终止失效。

进口设备买卖合同篇六

买方(即使用方):(以下称甲方)。

卖方(即制造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定购设备一套,特立和他如下:

一、设备名称。

二、技术说明(见附件)。

三、设备制造、安装、调试:

(1)本设备从乙方收到甲方所付定金之日起120天内,乙方必须准时将本设备制造安装好。设备调试为30个工作日即本设备甲方付出定金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保证在150天内将本设备交付甲方使用。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本设备按装调试的,工期顺延。

(3)自本设备安装完成之日起15天内,因买方原因不能配合卖方试车,视同试车完成,买方须按合同付款。

四、包装及运输:本设备包装及运输由甲方负责。

五、设备使用培训及保修:

(1)设备在安装好好后进入设备调试阶段,乙方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培训期为十五天。(在此期间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食宿)。

(2)设备正式通过甲方签字收之日起本设备由乙方负责免费保修壹年。

(3)在保修期内,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甲方须向乙方支付零件费及差旅费。

六、设备单价及付款方式:本合同中设备的税后总价为人民币300万元正,付款方式按以下执行:

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即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圆整(1500000元)作为设备定金,设备制造过程中(合同签订40天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7%,即人民币伍拾万圆整(500000元),即仍做为进度款。设备制造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叁拾万圆整(300000元),款到发货。设备安装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即人民币陆拾万(600000)。设备调试完成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即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元),自本设备收之日起120天后的第一周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七、违约处罚。

(1)乙方承揽设计、生产本合同设备整机,要认真负责严谨科学地加工制造本设备,并保质、保量、准时将本设备交付甲方使用,若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逾期交付部份货物价值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按期付款给乙方,即等于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追讨甲方欠款总额月息百分之二,且工期顺延。

八、在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提出修改该设备,需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商讨,经甲乙双方同意,且甲乙对该修改项目向乙方作相应的经济补偿后进行,同时工期顺延。

九、本报价未含消防,劳动单位安检费用及现场电源稳压系统之估价。

十、本报价未含水、电源、压缩空气、燃气等管路及储存装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口设备买卖合同篇七

经双方协商,甲方现将壹辆________________车转让给乙方,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_。

第一: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乙方将该车的产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全部买断。

第二:甲方须保证该车证件齐全有效(包括车辆行驶证、购置证),无假牌、无假证,并且没有抵押给他人,如经查实该在交通车管部门中档案手续不齐全,甲方将退还所有的购车款给乙方。

第三:该车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转让前,甲方在外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和经济纠纷与乙方无关。

第四: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转让后,该车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以后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刑事责任和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在壹个月内办理车辆转户手续,由甲方协助办理,乙方自负费用。

第五:转让时随车交付的证件有:行驶证本,购置证本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进口设备买卖合同篇八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行管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质地、品名。

1、产(质)地:俄罗斯西伯利亚。

2、名称:铬透辉石(绿宝石)。

3、单位:盒(其中三克拉、两克拉、一克拉各两颗)。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

第条四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为现金/转账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延付故意延期付款或付款后甲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10_%的违约金。

2.甲方确保宝石的质量,卖出后概不退货,如乙方发现有假货经甲方鉴定后在七天内包换。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双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尽事宜相互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进口设备买卖合同篇九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1“买方”——是指中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卖方”——是指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合同工厂”——是指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技术和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卖方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技术服务”——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_________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_________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2卖方所供应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3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方的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3.1卖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2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机械设备部分:

(1)设备和材料费。

(2)备品和备件费。

(3)设计费。

(4)技术资料费。

(5)技术服务费。

(6)技术培训费。

3.2.2技术转让部分:

(1)技术转让费。

(2)设计费。

(3)技术资料费。

(4)技术服务费。

(5)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_________港口买方指定的受载船支船面交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和技术资料在北京机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4.1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________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________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4.2.1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由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4.2.2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卖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________%支付给卖方: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4.2.3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合同总价的_________%,计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

(1)商品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进口设备买卖合同篇十

甲方(车库出卖人):电话:乙方(车库买受人):电话: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小区。

号车库,属。

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

(大写:

),拍卖佣金。

(大写:

)。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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