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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土地启动公告(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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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土地启动公告(实用15篇)
2023-11-20 07:24:56    小编:ZTFB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会慢慢理解一些事情的真相。如何有效地管理自己的时间是每个人都关心的问题。总结范文中的案例和事例,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写作的要点。

土地启动公告篇一

本公司受委托,定于20xx年6月20日上午10:00在我公司拍卖厅对:辽阳龙祥金属加工有限公司(腾鳌北大桥西2公里处胜利村)所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

1、该公司所有的坐落于辽阳县穆家镇胜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证为辽县集用(20xx)第1114号,使用面积约11972㎡及房屋一处(生产车间),辽阳县村字第208014862号,建筑面积约2212㎡。起拍价1,725,580.00元。

土地启动公告篇二

本人不慎将座落于山阳区解放东路八号院18号楼,使用权面积8.85平方米、焦国用字第11724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现声明遗失。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声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提交焦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焦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首次登记窗口)。

土地启动公告篇三

经安丘市人民政府批准,安丘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不接受邮寄、电话竞买申请。属房地产开发项目,需提供方资产开发资质(详见竞买须知)。

四、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09月06日至月25日到网上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年09月06日至2016年10月08日到网上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08日15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0月08日15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网上挂牌报价开始时间为2016年9月26日0:00时,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15:00时。

申请人可于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25日登录潍坊市国土资源交易网()查询或下载网上交易相关文件,按网上交易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相关地块的竞买活动。

网上交易出让文件若有变更以出让前最后更改为准。

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出让活动开始前向安丘市国土资源局406室咨询。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土地启动公告篇四

因苕溪东路(北街-环漾路段)二期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会公告第14号)、《xx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湖政发〔20xx〕28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该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湖政函〔20xx〕第50号),现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至征收红线,西至环城东路,南至环城东路农村合作银行东侧小路,北至苕溪东路,属市区中心城区一级地段。具体范围详见苕溪东路(北街-环漾路段)二期征收范围图。

征收范围内共有被征收人20户,其中住宅19户,非住宅1户;涉及房屋建筑面积约1400㎡。同时,另有未登记建筑约350㎡。

二、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范围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xx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承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苕溪东路(北街-环漾路段)二期改造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30天,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45天,具体起止日由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苕溪东路(北街-环漾路段)二期征收范围图以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xx市人民政府网站、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xx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网站或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土地启动公告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漯河市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漯河市20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6月8日以豫政土〔〕740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住宅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郾城区黑龙潭镇姚庄村,沙北街道办事处董庄社区居委会;召陵区姬石镇庙陈村、宋寨村、黄集村,邓襄镇张庄村和翟庄街道办事处范庄村、英杨村。征收郾城区黑龙潭镇姚庄村土地4.0754公顷,沙北街道办事处董庄社区居委会土地8.5704公顷;征收召陵区姬石镇庙陈村土地5.7407公顷、宋寨村土地0.3154公顷、黄集村土地4.9668公顷,邓襄镇张庄村土地,0.5748公顷,翟庄街道办事处范庄村土地0.3212公顷、英杨村土地1.5995公顷,总面积26.1642公顷(其中耕地24.632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11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豫劳社办〔〕72号文件执行,计13.2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拆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207月7日至2016年7月17日。

登记地点: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

漯河市国土资源局郾城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xx年7月6日。

土地启动公告篇六

四川省:中江县集体土地发证项目采购项目征求意见稿公告(7月2日17时0分截止)。

预审公告标题:中江县集体土地发证项目采购项目征求意见稿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中江县集体土地发证项目采购项目征求意见稿。

行政区划:四川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人:采购包个数:7。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介机构编号:

更正公告:无。

采购内容:第一包、控制测量、技术牵头及质量监控、凯江等5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第二包、航空摄影测量;。

第三包、回龙等7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第四包、辑庆等8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第五包、龙台等8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第六包、广福等9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第七包、仓山等8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申请人资格:见附件。

公示截至时间:年7月2日17时0分。

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联系人:高先生、蒋小姐。

其它内容:

备注:中江县集体土地发证项目采购项目。

征求意见稿公告。

致有关供应商: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江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中江县集体土地发证项目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为了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详见附件)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

如您认为该项目的资格条件和技术需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进行说明。

一.接受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2012年7月2日17时(北京时间)

二.招标编号及设备采购清单:

(1)招标编号:scit-zg-********注册或登录后可见。

(2)招标货物包号、名称、数量:

第一包、控制测量、技术牵头及质量监控、凯江等5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第二包、航空摄影测量;。

第三包、回龙等7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第四包、辑庆等8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第五包、龙台等8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第六包、广福等9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第七包、仓山等8个乡镇集体土地发证。

三.相关资格条件及技术参数:见附件。

四.联系电话:***-********。

联系人:高先生、蒋小姐。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6月25日。

土地启动公告篇七

乌正浩,男,住西安市新城区西六路铁路楼西区,身份证号:610104195907161134;乌学超,男,住西安市莲湖区小皮院55号,身份证号:610104195108251117;乌学智,男,住西安市莲湖区小皮院55号,身份证号:610102195402061231;乌晓丽,女,住西安市新城区太华南路黄河棉织厂10号楼1层7号,身份证号:610104196203161122;乌曼丽,女,住西安市莲湖区麦苋街54号,身份证号:610104195006131122;乌美丽,女,住西安市莲湖区教场门57号,身份证号:610104195207061124,六人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西中民一终字第01508号〕及1952年颁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共同申请办理位于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振华北路,面积1804.03平方米(折合2.706亩),用途为坟地的土地使用权确权手续。该宗地东临振华北路,其余三面均临西安华强汽车改装厂。

我分局拟对该宗地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宗土地权属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分局申请复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益有效,我分局将按规定给予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确权手续。

西安市国土资源局曲江新区分局。

205月31日。

土地启动公告篇八

根据《xxx土地管理法》、《xxx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漯河市20xx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方案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漯河市20xx年度第六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xx年6月8日以豫政土〔20xx〕740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住宅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本批次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郾城区黑龙潭镇姚庄村,沙北街道办事处董庄社区居委会;召陵区姬石镇庙陈村、宋寨村、黄集村,邓襄镇张庄村和翟庄街道办事处范庄村、英杨村。征收郾城区黑龙潭镇姚庄村土地公顷,沙北街道办事处董庄社区居委会土地公顷;征收召陵区姬石镇庙陈村土地公顷、宋寨村土地公顷、黄集村土地公顷,邓襄镇张庄村土地,公顷,翟庄街道办事处范庄村土地公顷、英杨村土地公顷,总面积公顷(其中耕地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xx〕11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xx〕8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三)社会保障费用:按豫劳社办〔20xx〕72号文件执行,计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发展第三产业安置、拆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登记期限:20xx年7月7日至20xx年7月17日。

登记地点: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召陵分局。

漯河市国土资源局郾城分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利,其登记内容以当地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xx年7月6日。

土地启动公告篇九

开平市塘口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服务中心受连龙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定于2015年10月10日下午3时30分于开平市塘口镇府大楼招投标室对连龙村后村集体出租地进行招投标,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资产类型及面积:集体规划建设用地2154.8平方米(附图)。

2、标的物所在位置:塘口镇龙和村委会。

3、出租的起止期限:20年底价0.8元/平方米/月。

5、租金递增方式:每五年递增10%。

6、租金收取方式:现金,先收租金后使用。

7、竞投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元。

8、合同履行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元。

9、资产使用范围:工商业(厂房)。

二、竞投人(单位)准入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投原则。

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暗标/现场举牌竞价)方式竞投,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竞投细节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四、缴纳竞投保证金和报名时间。

五、标的交易要求。

(1)标的由招标单位交付给中标人,开平市塘口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服务中心不保证其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移交以公告展示时现状为准,有意投标者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其基本情况。

六、交易会场补充说明。

(1)竞投人须仔细阅读本公告,竞投人一经参与竞投即视为完全了解并认可本公告全部内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本公告对出让方案及标的物所作的说明、介绍等内容,力求翔实,仅供竞投人参考。

(3)投标单位到场人员必须遵守招投标会场内公共秩序,不得阻挠其它投标人投标,不得阻碍主持竞投工作人员进行正常的招投标工作,更不能操纵、垄断竞投价格。一经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竞投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4)竞投过程中,竞投人应严肃认真地进行竞投,一经中标,不得反悔,中标人未按约定签订相关文件,应承担违约责任,交纳的竞投保证金不予退回。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洪伟雄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开平市塘口镇龙和村委会。

开平市塘口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服务中心。

20xx年9月18日。

土地启动公告篇十

第一条为实施《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规范公告符合条件的耐火材料企业和生产线名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耐火材料企业公告申请材料的受理、核查和推荐工作,监督检查规范条件执行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组织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和公告,并动态管理公告名单。

第二章申请与审查。

第三条申请公告的耐火材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四条具备以上条件的耐火材料企业可向生产线所在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提交《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见附件)及相关随附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耐火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申请书》主要随附材料包括以下文件的复印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项目备案文件;。

(三)项目用地权证或用地审批文件;。

(四)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文件或排污许可证;。

(五)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清洁生产审核文件;。

(六)近期环境监测报告;。

(七)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

(八)上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能源审计报告(年耗标准煤5000吨及以上的企业);。

(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

(十)上年企业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证明文件。

第六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将经核查的申请材料推荐到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推荐的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完成复核。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核查、复核过程中,可根据情况赴申请企业进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应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验结果,由查验人员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九条进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要按照规范条件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并对照规范条件定期开展自查。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自查报告是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重要依据,应说明以下情况: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三)法人代表、主要产品品种及生产能力等变更情况。

第十条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自查报告,可根据情况赴现场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规范条件情况。3月31日前将上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和企业自查报告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一条实地监督检查企业执行规范条件时,应当记录检查情况,由监督检查人员和企业代表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正在申请公告的企业或已经公告的企业有不执行规范条件的,可向各级工业主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第十三条已经公告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不执行规范条件;。

(二)报送的'公告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四)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五)发生重大违法行为。整改不合格的,或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污染环境事故的,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公告资格。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撤销公告资格的,提前30天告知相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被撤销公告的企业,整改合格满一年后方可重新提出公告申请。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受理规范公告申请不得向申请企业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生产高铝粘土熟料的企业申请公告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依据《耐火材料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高铝矾土熟料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和组织修订。

土地启动公告篇十一

经xx县人民政府批准,xx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详见出让须知。

宗地编号:gzpx01宗地总面积:18230平方米宗地坐落:城北片区。

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建筑限高(米):小于或等于60。

土地用途明细: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保证金:960万元估价报告备案号3500417ba0089。

现状土地条件:以公告期间地形地貌为准。

起始价:192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

备注:壹拾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本次参与竞投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人数需达二人以上(含二人)通过资格审查,若人数不足将终止本次拍卖活动。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x年05月09日至x年05月31日到xx县国土资源局2楼用地股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x年05月09日至x年05月31日到xx县国土资源局2楼用地股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x年05月31日17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x年06月01日11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x年06月01日15时30分在xx县国土资源局5楼会议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出让年限住宅用地70年,配建商业用地40年。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xx县217路44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xx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支行,工商银行支行,农行,xx县信用联社营业部。

银行帐号:

xx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启动公告篇十二

经高唐县人民政府批准,高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公告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四、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09月09日至2016年09月30日到聊城市国土交易网站()获取公开公告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09月09日至2016年09月30日到聊城市国土交易网站()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0月17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6年10月01日10时00分在聊城市国土交易网站()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2016年9月9日开始,至2016年10月17日17时00分截止(以竞买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

(二)网上交易时间自2016年10月1日10时00分开始,截止时间:2016-012号地块:2016年10月18日10:00;2016-034号地块:2016年10月18日10:05。

网上交易期间竞买人可以在聊城市国土交易网站()进行竞价。

(三)竞买保证金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于网上交易活动交易截止前一天,即2016年10月17日17时00分前交到指定账户(以竞买保证金到帐时间为准)。否则,将无法获得竞买资格。如不成交,保证金在竞买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竞买要求请登陆聊城市国土交易网()。

2、本次公开出让土地不接受电话、邮寄及口头竞买。

3、本公告未竟事宜详见公开出让文件和竞买须知(聊城市国土交易网)。

(五)现场踏勘时间及集合地点:

出让地块的踏勘为竞买人自行到现场踏勘也可到我局土地储备科(113室)咨询。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土地启动公告篇十三

为加强对衡水滨湖新区刘台排干渠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完善用地手续,明晰土地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告如下:以滨湖新区管委会、衡水湖水利工程开发管理处共同核实确认的刘台排干渠水利工程实地勘测范围为土地确权范围(土地勘测定界面积864.8亩,土地边界以勘测定界图为准),确定该范围内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按勘测定界现状土地用途并按划拨用地类型属刘台排干渠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即衡水湖水利工程开发管理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864.8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水工建筑用地、河流水面,其中水工建筑用地面积540.5亩,河流水面面积324.30亩。

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利害关系人,请在公告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市国土局,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市政府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土地确权手续。

衡水市人民政府。

土地启动公告篇十四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征收雁峰区岳屏镇文昌村集体土地23903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湖南省人民政府于2月4日以政国土字第180号文件批准。

二、批准用途:机关团体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于雁峰区岳屏镇文昌村。

四、被征地单位、地类和面积:

雁峰区岳屏镇文昌村集体土地23903平方米。按地类划分,其中农用地22212平方米(林地13075平方米、设施农用地676平方米、坑塘水面8461平方米),建设用地501平方米,未利用地1190平方米。

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收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4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湘政函[]54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组织)、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财产权凭证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雁峰区人民政府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由衡阳市国土资源局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xx年5月4日。

土地启动公告篇十五

经xx县人民政府批准,xx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招标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参加。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方式的联合申请。

特殊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不低于20亿元的存款证明(如多家银行开具需为同一天)。

投标人需要承诺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xx县人民政府交纳2亿元人民币作为北区村城中村改造、站东街东侧区域的拆迁保证金。

本项目统一采用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可于x年05月02日09:00—x年05月22日上午10:00前到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层,交易组织股进行报名(节假日除外)。报名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原件;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4、股东及董事会决议原件;5、公司章程原件;6、银行不低于20亿元的存款证明(如多家银行开具需为同一天)原件;7、承诺书(投标人需要承诺中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xx县人民政府交纳2亿元人民币作为北区村城中村改造、站东街东侧区域的拆迁保证金。)。

以上所有材料在报名登记时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资料不全不予报名登记。

特别要求:本次招标出让的-8号地块、-9号地块实行整体出让,潜在投标人必须同时投标两个地块。

四、本次招标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标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x年05月02日至x年05月22日到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招标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x年05月02日至x年05月22日到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x年05月22日10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x年05月22日10时00分前确认其投标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活动定于x年05月02日至x年05月22日在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x年05月22日在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人提问的时间:x年05月02日9时至x年05月21日11时。

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x年05月21日15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x年05月22日10:00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xx县东大街建行西侧。

联系人:孙女士、杨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银行帐号:

xx县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