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模板2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0 05:09:08 页码:10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模板20篇)
2023-11-20 05:09:08    小编:ZTFB

通过学习天文学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天体运行规律,预测天象变化,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注意总结的语言表达和写作技巧。小编精心挑选了一些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写作的灵感。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篇一

婚姻无效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专门用来解决违法结婚问题的。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东省婚姻无效情形,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重婚。因此 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1.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关于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我国婚姻法并未一一列举,主要是指患花柳病和精神病的未经治愈者、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先天性痴呆等。

2.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是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间发生婚姻关系,会把某些肉体上、精神上的弱点、缺陷遗传下来,容易生出痴呆、智力和体力都较弱的后代。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篇二

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下列婚姻关系是无效婚姻: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2)婚后尚未治愈。即指结婚时尚未治愈。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我国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违法建立无效婚姻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应无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应负刑事责任。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利益,所生子女,按婚生子女的规定执行。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篇三

所谓无效婚姻指的是: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者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那么,无效婚姻的财产分割怎么做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1、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5、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6、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7、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一)婚姻无效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其中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关系在形式上已成立,不过是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针对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提出了质疑,婚姻法规定的四种类型的婚姻无效原因是指当事人违反了结婚的实质要件,而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三))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四)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五)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篇四

请求事项: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小相识,被申请人母亲与申请人母亲系亲姐妹,下半年双方经人介绍开始同居生活,5月4日双方在隆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7月17日生育一女孩,取名伍诗蕊。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性格不合,双方婚后一直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大部分时间都是分居生活,原告多次提出分手,被告也口头应准,但总是推脱办理。

申请人认为,由于双方母亲系亲姐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则系表兄妹关系,依据婚姻法第7条,第10条之规定,双方属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因此,申请人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

此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连。

20xx年10月26日。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篇五

申请请求:

请求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故此,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篇六

骗,不难理解为“隐瞒真相捏造事实”,骗婚,我们也叫婚姻诈骗,以婚姻为幌子和诱饵来骗取财产,然后一走了之。现在很多人都是以真实的身份,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进行婚姻诈骗的,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并没有针对“合法”的婚姻诈骗作出详细的规定,因此,这种形式很难认定很难打击。

骗婚的形式有哪些?

1.男性骗婚。

和富裕的女性假结婚,离婚后获得巨额经济补偿。

和前妻“假离婚”,一旦和第三人骗婚成功,离婚后获得经济财富便再婚。

和高龄富裕女性结婚,女方死亡后,获得巨额财产的合法继承权。

2.女性骗婚。

(1)为骗取财产假离婚后和其他男子再结婚;。

(2)为骗取准生证和其他男子再结婚的;。

(3)利用男方病态缠身、神志模糊,结婚后,骗取对方转移财产、侵占对方财产的;。

(4)利用儿女的不孝使老年人再婚,骗取财产的。

如果被骗,被骗人要求返还财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篇七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三、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__________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__________年_____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到__________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下儿子_______________。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篇八

申请请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故此,请求法院收养无效。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篇九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是否同意同居,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重婚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法律上规定为无效婚姻。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此项规定是出于以下几个因素来考虑的:

(2)基于伦理上的要求,人类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和在自然规律的作用下,逐步排除了纵向的直系血亲间的两性行为,以及横向的旁系血亲兄弟姐妹间的通婚,近亲结婚有悖于人类长期形成的婚姻道德,这些亲属之间结婚的,该婚姻无效。

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般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精神方面的疾病,患有这类疾病的人通常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承担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并有将精神上的疾病遗传给下一代的可能。第二类是身体方面的疾病,主要指足以危害对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这一类人结婚,将会给人口的健康和人类的发展带来危害,不利于民族的发展,所以其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

婚姻法规定结婚的的法定年龄是对人的身体健康的保护,也是基于人口发展的考虑,过早结婚不利于后代的发展,对缔结婚姻双方本身也构成危害。对未达到结婚年龄的当事人的婚姻,婚姻法不予以保护,能保证结婚条件的实施和人口的素质。

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消该婚姻。这里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失相威胁。

无效婚姻所欠缺的是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应具备的结婚的实质条件,即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规定。

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对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意,即违反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或一方受他方或者第三者胁迫而缔结婚姻,但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所需的实质要件。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因受肋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结婚的疾病,婚后已经治愈的。这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了一年申请时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告知婚姻当事人按离婚案件处理,这一时效没有中断、中止存在。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篇十

案例范某和吴某于1月相识,同年7月结婚。在领取结婚证的前一天晚上,范某提出要签订一份“结婚协议”,目的是想给双方的婚姻加一个保险,用经济来约束双方,使双方能够永远不离不弃。吴。

范某和吴某于201月相识,同年7月结婚。在领取结婚证的前一天晚上,范某提出要签订一份“结婚协议”,目的是想给双方的婚姻加一个保险,用经济来约束双方,使双方能够永远不离不弃。吴某同意了。

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上存在较大差异,时有争吵,感情逐渐淡漠,于是男方吴某提出离婚。范某即主张按照协议约定,吴某所按揭的`一套房子应归范某所有。

分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结婚协议”对财产虽有约定,但这种附条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禁止性的规定,该协议中对财产的取得以一方提出离婚为前提,违背了我国法律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故应认定该协议中对财产的处理约定无效。因此,法院对范某要求房产归其所有的请求不予支持。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篇十一

申请人:xxx,女,汉族,何年何月何日出生,住址x,身份证编号。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何年何月何日出生,住址x,身份证编号。

申请请求:请求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何年何月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于何年何月在何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证号xxxxxx。由于申请人婚前对被申请人了解甚少,婚后才发现被申请人早在婚前就患有严重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经治疗,没有痊愈的.希望。被申请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故意隐瞒其早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实情,欺骗申请人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冒领结婚证书,不仅使申请人日夜受到煎熬,更耽误申请人的青春年华。据此,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此致xx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

申请人:xxx(签字并按手印)。

20xx年9月1日。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篇十二

被申请人伍某群,男,汉族,1982年4月18日出生,住湖南省隆回县麻塘山乡尖山村。

请求事项: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小相识,被申请人母亲与申请人母亲系亲姐妹,20__年下半年双方经人介绍开始同居生活,20__年5月4日双方在隆回县民政局登记结婚。20__年7月17日生育一女孩,取名伍诗蕊。由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性格不合,双方婚后一直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大部分时间都是分居生活,原告多次提出分手,被告也口头应准,但总是推脱办理。

申请人认为,由于双方母亲系亲姐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则系表兄妹关系,依据民法典第7条,第10条之规定,双方属法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因此,申请人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姻关系无效!

此致

隆回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连。

20__年10月26日 。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篇十三

婚姻可以分为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究竟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遇到无效婚姻该怎么处理呢?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相关知识,欢迎您的浏览!

王某诉与张某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案,经法庭查实王某与张某虽然领取了结婚证,但系近亲结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张某则主张双方原是自愿结合,婚姻关系应为有效。庭审中,因牵涉延期举证问题而休庭延期审理。在再次开庭审理本案时,王某却申请撤诉,法庭认为不符合撤诉条件,遂依法口头裁定不予准许,可王某却随即中途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该法第十条亦明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故,本案原、被告之间因系近亲结婚,属法定的禁止结婚事由,应属当然地无效婚姻。在原告申请撤诉时,法庭已裁定不予准许,可其却企图以中途退庭的方式来归避法律,这同样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如果说因原告中途未经许可而退庭,于是就裁定按撤诉处理,等于间接地满足了原告的非法目的,这样做无疑等于放纵违法,也不利于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法院的威严。故,本案应依法缺席判决宣告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由本案,本者想到这样一个问题,这也是审判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即解除同居关系案件,原告在起诉后,却又想撤诉,然而却依法不能得到准许,于是普遍存在着以拒不到庭,以让法庭按撤诉处理,来达到撤诉的目的的现象。相对本案而言,虽然一个是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案,一个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案,但,在处理是否准许撤诉问题时,却基本相似。可是,审判实践中,在对此两类案件的这一情况处理时,却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结果,这不得不让人提出质疑,这类问题究竟该如何作出统一、规范的处理呢?本者认为,在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此类问题的处理时,法官可以告知原、被告先补办结婚证然后再来撤诉,否则,也应不予准许撤诉,并依法判决解除他们之间的同居关系。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篇十四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请求:请求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__月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于何年何月在何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于申请人婚前对被申请人了解甚少,婚后才发现被申请人早在婚前就患有严重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经治疗,没有痊愈的希望。被申请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故意隐瞒其早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实情,欺骗申请人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冒领结婚证书,不仅使申请人日夜受到煎熬,更耽误申请人的青春年华。据此,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篇十五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无效婚姻法律制度历来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国家的法律中也都有无效婚姻的规定。

关于子女的法律地位,有些国家规定,无效婚姻因自始无效,当事人间不发生身份关系,故所生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另一些国家则规定,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不受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影响,仍视同婚生子女。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的概念是在传统的,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的。2、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关于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规定。自此,中国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修改后的婚姻法为了明确划清无效婚姻与合法婚姻的界限,在第十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达法定婚龄的。

因此,认为中国《婚姻法》第十条列举的自始无效婚姻的范围应当缩小,仅限于两种:即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因为重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婚姻法关于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结婚,又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这两种情形都严重违背了结婚的公益要件,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无疑属于自始无效婚姻。

至于第十条列举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以及“未达法定婚龄的”,我们认为这两种情形应划归可撤销婚姻的范畴。因为这两种情形只是违背结婚的私益要件或一般地违背结婚的公益要件,社会危害性较小而且如果一个人愿意与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愿意照顾其日常生活,我们的婚姻法为什么要横加干涉,非要宣告它无效呢?此外,“未达法定婚龄的”在违法结婚之后如果达到了法定婚龄,也属于可撤销婚姻,由婚姻当事人自行选择,这样更利于百姓生活的稳定以及对婚姻当事人及子女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更符合婚姻法作为私法其基本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民事权益的基本属性。

中国《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即“因胁迫而结婚的”。这种提法似乎不妥,规定为“违背当事人意愿的”似乎更妥当。因中国的大多数婚姻法学专家均认为“可撤销婚姻是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而成立的婚姻”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除了因胁迫之外,另外还应包括欺诈,双方当事人的误解以及虚假的意思表示等情况。

综上所述,认为中国的无效婚姻应有两类,第一类是自始无效婚姻,包括: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第二类是可撤销婚姻,包括:1、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2、未达法定婚龄的;3、违背当事人意愿的。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篇十六

在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婚姻效力的规定只有三种情形,有效的婚姻、无效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对于无效的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是你需要了解的内容,哪些情形下或导致无效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婚的;依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也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即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一切直系血亲,不受世代多少的影响,也不论是婚生或非婚生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除直系血亲外,均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院请求撤销该婚姻。”造成婚姻可被撤销的情形是指受胁迫而结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而结婚的情况。

上文中为您整理了全部的关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以及可撤销的婚姻的情形。希望你在阅读本文后,对于婚姻效力的判断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在认识了婚姻效力瑕疵以后,你还需要了解遇到这些情形怎么处理的问题,如果你不知道怎么救济,可以咨询网站获得解答。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篇十七

2013年9月,张某某(男)与赵某(女)夫妇于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了一份协议,这份协议的内容为:若男方(张某某)提出离婚,男方将放弃房子的产权,且房贷按揭依然由男方承担,另外男方需支付女方扶养费人民币100万元;若女方(赵某)提出离婚,女方将支付男方扶养费人民币30万元。协议签订后,男方(张某某)提出离婚,赵某则提出张某某须履行协议方同意与其离婚,但张某某认为该协议违背了婚姻自由原则,属于无效的协议。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篇十八

申请人:,女,汉族,何年何月何日出生,住址—,身份证编号。被申请人:,男,汉族,何年何月何日出生,住址—,身份证编号。

申请请求:请求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何年何月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于何年何月在何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证号——————。由于申请人婚前对被申请人了解甚少,婚后才发现被申请人早在婚前就患有严重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经治疗,没有痊愈的希望。被申请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故意隐瞒其早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实情,欺骗申请人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冒领结婚证书,不仅使申请人日夜受到煎熬,更耽误申请人的青春年华。据此,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此致xx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

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20__年9月1日。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篇十九

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婚姻都是有效的,如果双方或一方不具有结婚登记的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这样的婚姻一般来讲是无效的。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无效可分为当然无效和宣告无效。当然无效是指存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自行主张无效。宣告无效,是说婚姻需要经过宣告确认程序才产生自始至终的法律效力。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重婚的这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有重婚情形的婚姻无效。

由于我国长期形成的伦理观念以及遗传学理论,凡是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的,均属无效婚姻。禁止结婚的直系血亲应当包括拟制直系血亲,例如养父母与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虽然拟制血亲没有血缘关系,但由于伦理观念和风俗习惯,以及从保护养子女、继子女的原则出发,具有拟制血亲的男女双方禁止结婚。

结婚当事人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和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认定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法规定这是禁止结婚的,如果当事人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则该婚姻为无效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如果一方或双方未达到该法定结婚年龄而结婚的,其婚姻则属于无效婚姻。法定结婚年龄在少数民族地区会有不同,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结合本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大致有四种,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和未达法定年龄结婚。对于最后一个,如果在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时,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则该婚姻是有效的。

写申请婚姻无效婚姻篇二十

申请请求:_________________请求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何年何月相识,建立恋爱关系。后于何年何月在何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证号_________________。由于申请人婚前对被申请人了解甚少,婚后才发现被申请人早在婚前就患有严重的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经治疗,没有痊愈的希望。

被申请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故意隐瞒其早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实情,欺骗申请人以及婚姻登记机关,冒领结婚证书,不仅使申请人日夜受到煎熬,更耽误申请人的青春年华。据此,特依法请求贵院宣告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婚姻无效。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签字并按手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