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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奖励制度新闻(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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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奖励制度新闻(优秀8篇)
2023-11-11 18:45:41    小编:ZTFB

总结不仅是对个人经历的总结,也可以是对某一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如何平衡工作和生活成为成功人士必须面对的难题。下面是一些范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教师奖励制度新闻篇一

1、加强校园出入管理。门卫人员要加强责任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制止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内,对来访人员实行登记。学生因故中途离校的要有班主任的离校出门条。要按时开关校门。

2、值班教师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管理和巡查,防止偷盗、破坏、打架、师生伤害等事件的发生。督促学生遵守《安全行为规范》,及时纠正和处理违反《安全行为规范》的行为。

3、汛期或意外灾情等期间值班教师要全日值班。

4、班主任老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应急、自救和自我保护常识的辅导。下午放学后班主任应在本班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离校。

5、每天值日教师应按时到位在规定的搂层值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6、课外锻炼时间,组织者和班主任老师不得离开活动场地。检查学生是否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内不做危险或可能会产生危险后果的事等。

7、各班要成立安全监督小组,负责班级安全措施的落实。班主任要督促本班安全员检查教室按时上锁,落实防盗措施。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8、组织劳动和实践活动的'活动主持人和班主任,在开展活动前向学生讲清劳动要领和安全事项等,在工作笔记本中作好书面记录,在此项活动期间主持教师和班主任要加强巡视和检查,及纠正不良或不正确的行为。

9、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错失而造成的安全问题由过失教师负责。

10、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场所及活动器材等不得使用。谁同意使用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11、教师在开展教学等活动期间应打开门、窗。

12、须组织户内和户外教育教学等活动的,班主任、教师等相关活动的直接组织人必讲清要领、注意事项及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办法并配备相应的预防措施等,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后(并做好书面记录)方可开始行动。

13、在各种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中,特别是节假日前适时进行;教师并善于利用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育学生,防患于未然。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中毒、防特、防水、防雷、防震、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14、教师自身要提高安全意识,上下班交通安全要切记。

教师奖励制度新闻篇二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动素质教育进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我镇小学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修改)如下教师工作奖惩制度:。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每学期对语数英三门学科进行一次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制。为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师积极性,每一学科以班级为单位(剔除市教育局认可的弱智儿童,对于外来子女的处理办法是一年级入学的按本地学生对待,外籍插班生按市教育局处理办法做),根据期末考试及格率、优秀率,平均及格率等指标制定如下奖惩办法:。

1、两率和奖:。

(1)优秀率和及格率之和最高,奖200元。

(2)以最高两率和为基准递减,以10个百分点为一档,每档奖金在200元基础上递减50元(两率和高于平均最少奖50元,低于平均不得奖。)。

2、合格率奖:。

(1)及格率100%(英语98%),奖100元。

(2)及格率不到100%(英语98%)但达98%(英语95%),奖50元。

(3)每减少一名不及格学生奖50元。

3、惩:。

及格率不到该年级该学科平均及格率,在平均线以下5个百分点(英语10个百分点)的基础上,每低5个百分点扣50元。

4、市统考:。

市教育局期末统考的年级,学科及格率和优秀率同时超过市平均的,该学科所有任课教师每人奖100元,优秀率和及格率之和在全市前20%的,每人奖300元,优秀率和及格率之和在全市后20%的,每人扣50元。

a.学生类竞赛奖励标准。

奖级。

奖金别镇吴江市苏州市江苏省全国。

一404806808801080。

二30380480680880。

三20280380480680。

作品发表1040。

注:1、学生竞赛必须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且列入学校考核。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或虽系教育部门组织但学校考核时不加分的,或按参赛人数分配奖励名额的,均按镇级奖发放。

2、学生在现场竞赛的均按以上标准发放,如以上交作品等形式参赛的按以上50%奖励。

3、各级组织的同类竞赛不重复计奖,同一竞赛设团体奖的.不重复计奖,奖金就高,多人参与辅导的按责任比分配。

4、市级以上竞赛级别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教科室或教研室认定(根据20xx年学校工作考核方案规定,赛区获奖按该赛区级别论处)。

5、镇级比赛按参与人数不超过60%评奖。

6、有关竞赛级别的未尽事宜,由校行政决定。

(一)竞赛类。

级别。

奖等镇级吴江市级苏州市级省级国家级。

123123123123123。

基本功。

论文获奖151058060401208060240160120400320240。

公开课。

班集体3080160。

注:1、基本功、评优课必须是教师现场参加的比赛。非现场赛参照学生类按50%奖励。

2、论文(含教案、教学设计、教学案例等)参赛必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即市局及下属单位发文到学校的),才能享受此奖励。

不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经学校同意后参加的市级以上各类评奖活动均按吴江市级奖论处,未经学校同意自行参赛获奖的不享受此奖励。

3、各级组织的同一评比不重复计奖,奖金就高。

(二)论文发表。

校级县市级苏州市级省级全国级。

1500字以上2050100200400。

1500字以下103050100200。

1、同一材料一稿多投,不重复计奖。

2、同一材料既发表,又获奖,可重复计奖。

3、简讯、报道、言论摘录等(300字左右的)在市级以上刊物刊登,一律给予每则20元的奖励。

4、教师文章发表于《吴江少先队》、《吴江教工》、《吴江行知报》等本市条线刊物,奖励20元。教师文章发表于《吴江教育》、《苏州教育》、《苏州教育研究》、《江苏教育》、《江苏教育研究》《中国教育报》、《人民教育》、《教育研究》这些刊物的给以2倍奖励。

5、获奖或发表文章如果由多人合作,则按篇计算发放奖金,根据合作人数按比例分配。

6、集体出版面费的文章,学校不予奖励。

7、文章应是涉及教育教学方面(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论文、教育教学随笔、心得、教学设计、活动方案等)。非教育教学方面的文章不列入奖励范围。

8、发表(或录用)文章必须提供原件,经学校有关部门核实保留复印件。

教委奖励(到帐即发),学校奖励与教委相同(见证即发)。

奖:学期结束时,奖金发放到个人。

惩:先在个人成果奖金中扣除,不够则在岗位奖中扣除。

横扇中心小学校长室。

教师奖励制度新闻篇三

学校本着表彰先进、奖励优秀的原则,使进取精神成为创建“三园”式学校的强大活力,特制定本。

1、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2)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工作成绩突出。

(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4)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己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5)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

(6)能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

2、评选名额。

每学年原则上按在岗教师的10%的比例评选。

3、评选方法。

以基本条件为评选的先决条件,以《宁达中学教师岗位责任考评细则》进行考评的得分为依据,按名额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

(1)由学校在全校师生大会上授予“优秀教师”的荣誉证书,并出光荣榜公布。

(2)将优秀教师的名字载入学校光荣册。

(3)发给优秀教师奖金300元。

(4)连续五年被评为优秀教师的教师,在假期奖励一次免费外出旅游度假的机会。

1、基本条件。

(1)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

(2)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兴趣浓厚,能正确地掌握学习方法,学习成绩不断提高。

(3)班级日常管理规范,对学生进行常规训练效果明显,班风正,班级逐步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4)班级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学生人人有兴趣,个个有特长。

(5)班级学生生活习惯、劳动习惯良好,生活自理能力强,参加体育锻炼普遍、经常。

(6)班级工作受到家长和社会的普遍好评。

2、评选名额。

每学年原则上按实有班级数的`15%比例评选。

3、评选办法。

以基本条件为评选先决条件,以班级评比的得分为依据,按名额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

(1)由学校在全校师生会上授予“优秀班主任”的荣誉证书,并出光荣榜公布。

(2)将优秀班主任的名字载入学校光荣册。

(3)优秀班主任在《宁达中学教师岗位责任考评细则》中的“考能”工作任务条款中加5分。

(4)发给优秀班主任奖金500元。

(5)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班主任的教师,在假期奖励一次免费旅游渡假的机会。

在校级以上的各种竞赛、活动中学生获奖,学校授予指导教师“优秀指导学生奖”。奖励办法为:

1、被指导学生获县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指导教师分别获得奖金100元、80元、50元。

2、按参赛学生在全县排名来定名次,奖励全县前五名,同类竞赛按最高级别确定(见市级通报),奖金分别为500、400、300、200、100元。

3、县里单独组织的竞赛及“春蕾杯”、“希望杯”发奖,按100、80、50元三个等次发奖。

4、被指导学生的作品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经学校商讨根据实际情况颁发指导教师奖。

1、评选名额:每学期各评选一个。

2、评选方法:教导处与政教处通过书面与非书面、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组进行督查、考评,并作好记录。每学期总评分最高的教研组和年级组为该学期的优秀教研组和优秀年级组。

3、奖励形式:发给各优秀组奖金100元。优秀组长和组员在学期考评分中分别加5分和3分.

1、校级活动一、二、三等奖分别奖20元、15元、10元奖品;市级赛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200元、150元;省级赛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600元、400元、300元;国家级在省级基础上翻一番。课件制作由本人负责,但必须通过学校审核,不符合标准的,由学校出面制作,但费用由参赛人自理。其它活动,市级一、二、三分别奖100、80、50元,省级翻番。以上准确项不累计,取最高奖。

2、专题论文发表奖,市级报刊发表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300元。

教师奖励制度新闻篇四

为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发展学生多元智能,扩大教学成果,特制订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1、乡质量抽测:按均分进行奖励。(40%+及格率40%+优秀率20%+学生人数权重以50人为基数=综合成绩,每超过一百个分点奖励10元,寄宿部超过6个百分点以上计算奖励,不享受寄宿部待遇的老师除外。)。

2、学校质量抽测:

(1)四、五、六年级语文,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2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2分范围内(含2分)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四、五、六年级数学,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4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4分范围内(含4分)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

(2)一、二、三年级衡量方法与四、五、六年级相同,奖次设:一、二年级奖前两名,三年级寄宿班、走读班各奖前一名。综合科、英语科等学科仿照语、数学科计算方法执行。专职教师所带班级要高出兼职老师所带班级2分,享受寄宿班待遇的要高出走读班5分。

3、县质量检查:集体获前十名的分别奖500、400、300、280、260、240、200、160、120、100元,个人单项奖100、90、80、70、60、50元。(集体与个人不重奖)市级以上加倍。

4、学科竞赛:(属闭卷竞赛)获县一、二、三等奖(含选拔参加省竞赛,视县一等奖看待),每生50、30、20元,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每生奖300、200、100元。以上奖金奖给辅导老师,若各班抽出集训的,辅导老师得奖额的五分之四,任课教师得奖额的五分之一。其它形式竞赛参照体育文艺比赛执行。

5、单元过关要及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好试卷,填好录分表上交,过关是否及时以查作业批改日期为准可误差2—3天。)

1、乡校团体赛前三名,按50、40、30元奖,未设团体奖的情况下,个人单项奖前三名,按20、15、10元奖(奖给辅导教师)。

5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加5元(奖给辅导老师)。

乡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区以上逐级加倍(二、三等不加奖)。

1、在正规出版社、报刊社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报告等。市级报刊每篇100元,省级报刊每篇300元,国家级报刊每篇500元。

2、在县、市、省、国家级有关部门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总结等。县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20元。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国家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3、县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批准立项的课题、成果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等。立项的课题:县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300元,国家级500元。通过成果鉴定的课题:县级200元,市级5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xx元。在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的课题按“第二项论文评比”进行奖励。

4、乡、校级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一等奖4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校长室。

教师奖励制度新闻篇五

为了更好的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教师的特长,培养教师的创造性能力,学校实行教师奖励制度,具体如下:

一、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并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法。

二、学校对在教育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校管理工作、班主任工作、指导学生或教师工作中的.优秀教师、工作者给奖励,每学期评选10%-15%的师德标兵、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指导师、优秀教科研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备课(教研组),具体比例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详细评定方案见各类先进评选办法。

三、对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学科性或非学科性竞赛获奖,给予指导师奖励,具体如下:

(一)语、数、英、理、化、政、史、其他竞赛获奖:

注:(1)综合竞赛以学科2倍计算;。

(2)学科单项竞赛以学科1/2计算;。

(3)团体奖以学科2倍计算;。

(4)同项获奖取最高级别,不重复计奖;。

(5)艺术节、科技节有关比赛以1/2计算。

(二)科技体育类:

注:(1)教育行政部门与体育行政部门、科协等联合举办文件为准;。

(2)分区赛按下一级别比赛获奖计算;。

(3)其它同(一)中备注。

(三)体育类:(包括训练费)。

(1)体育类比赛以获奖结果累同训练费计算,按训练次数计值。

获市级团体:

(2)参赛奖:田径队参赛奖1000.00元,篮球赛为500.00元。

(3)市级比赛奖励以提高一个名次计算。

四、为鼓励教师边学习,边工作,边钻研,设立教科研奖,对教师个人参加各级各类研讨会评选获奖的论文给予一定的奖励。

(1)以教育学会或学科性学术团体举办的论文为准;。

(2)不重复计奖;。

(3)在省级以上报刊或杂志上登载者按同级获奖一等奖计算;。

(4)科研成果获奖也按上述方法计算;。

(5)课题申报、立项,并结题,给予县级100元,市级200元,国家级300元奖励。

五、积极鼓励教师对外公开教学,凡能够对外开出优秀课的给予奖励。

校级:30元市级:100元。

市级:150元国家级:300元。

校级:100元县级:300元。

市级:500元国家级:800元。

七、为了校获得良好的声誉,对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发给不少于1000元的特殊贡献奖。

教师奖励制度新闻篇六

一、所有教师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许迟到、早退、离岗。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工一节,离岗按旷工处理。

二、有事(病)必须先请假,并写好请假条,一天内(含一天)经校长批准方可离校;一天以上(包括法定假),需请示联校校长。

三、除特殊情况外,教师不得电话请假,搭信请假。

四、请事(病)假,必须自己先调好课,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后方可离校。

五、请事假一天,按15元每天从期末出勤奖中扣除奖金,病假一天,按10元每天从期末出勤奖中扣除奖金,事病假超过10天(不含10天)以上,不享受期末出勤奖。

六、教师父母有病或子女有病,凭医院诊断书,在不影响上课的前提下,经校长批准可以弹性上班,每人每月可以一次且不能超过一天。超过天数按事假计算。

七、迟到、早退、缺升旗、缺会扣除2元每次。

八、教师的出勤情况纳入年终的`评优考核。

九、考勤时,发现离岗外出又未请假者,视早退论处。

教师奖励制度新闻篇七

第一条为了鼓励我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长期从事教育事业,奖励在教育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分别授予“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相应的奖章和证书;对其中作出突出贡献者,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相应的奖章和证书。

第三条“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第四条奖励“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每三年进行一次,并于当年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比例控制在本地区教职工总数的万分之二以内,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比例不超过本地区教职工总数的十万分之六。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奖励人选的推荐比例另行确定。

第六条奖励“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全国教育工会、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统一组织领导;奖励“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工作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领导,负责组织评审和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推荐的相应奖励人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当地教育工会、教师奖励组织和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人选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奖励人选的评审和推荐工作。

第七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奖章和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颁发;“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奖章和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发,或者由其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解放军总政治部颁发,并在评选当年的教师节举行颁奖仪式。“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奖章和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制作。“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奖章和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

第八条教师奖励工作应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享受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颁发的一次性奖金。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按照人事部人核培发[1994]4号文件规定,享受省煵俊〖独投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尚未实行职务工资制度的民办教师,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时,奖励晋升工资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九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获得者的事迹和获奖情况,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职务和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获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报请相应的授予机关批准,撤销其称号,并取消相应待遇:

(一)在表彰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的;

(二)已丧失“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条件的。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教师法》适用范围的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奖励所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自行制定。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教师奖励制度新闻篇八

为充分调动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做好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宣传信息工作上质量、上水平、上规范、上台阶,使宣传信息工作更好的服务于职能,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社会,促进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新闻信息宣传的基本原则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 遵循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

3. 严守新闻、信息工作纪律,严守国家保密制度;

4. 维护市场执法的严肃统一;

5. 塑造良好的市场监督管理形象;

6. 有利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条 组织领导和网络建设

局成立新闻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股室队所、直属机构、协会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具体实施日常工作。各股室队所、直属机构、协会至少要确定一名兼职信息员。

第三条 报送方式和要求

信息员投稿必须署真实姓名, 基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市场监督检验所稿件须经单位负责人审阅把关,投稿的同时,向局网站上报1 份。机关各科室、协会稿件 须经办公室审阅把关,重要信息须经局主要领导审阅把关。

基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市场监督检验所每月投稿不少于4 条,每月上稿不低于2 篇;各科室每月投稿不少于2 条,每月上稿不低于1 篇;各协会每月投稿不少于1 条,每年上稿不低于6 篇。

第四条 考核及计分标准

1. 新闻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局对机关、基层年度考核范围。

5. 一条信息被重复采用,按最高标准进行计分。

6. 获总分第一的单位,评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条 奖励办法

1. 被《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简报、刊物、国家级网站采用的,每篇200 元,头条或500 字以上每篇400 元。《人民日报》、《求是》、《半月谈》采用的,每篇500 元。

4. 两人合作写稿,每人奖励一半。

第六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为加强我区新闻报道工作, 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新闻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根据5月10 日区委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现将2011 年新闻报道工作奖励办法明确如下:

一、奖励范围

正面宣传雁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综治稳定、基层组织与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 。 在各级党报党刊、政务网站、电视台等主流媒体上发表的新闻报道稿件与信息。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包括:各街道、乡镇,区直各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含二级机构、社区、村)。

三、奖励标准

1 、在国家级媒体发稿奖励200 —2000 元现金。 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党报党刊发表稿件,头版头条或专版奖励2000 元,其它版每条(含图片新闻信息)奖励300 元;被央视新闻联播采用的,每条奖励1000 元;在“人民网”等国家级网站发表的,每条奖励200 元。

2 、在省级媒体发稿奖励100 —1000 元现金。 头版头条(含《湖南日报》b1 版)或专版奖励1000 元,其它版每条(含图片新闻信息)奖励100 元;被湖南卫视或湖南经视新闻联播采用的,每条奖励200 元;在“湖南红网”等省级网站发表的,每条奖励100 元。

3 、在市级媒体发稿奖励20 —100 元现金。 在《衡阳日报》、《衡阳晚报》发表的稿件,头版头条每条奖励100 元;头版每条奖励50 元;其它版每条(含图片新闻信息)奖励20 元;被 衡阳电视台、衡阳都市频道、衡阳生活频道等电视媒体采用的,每条奖励20 元;在“衡阳新闻网”等市级网站发表的,每条奖励20 元。

4 、在区级媒体上发布的稿件,奖励经费由各单位负责,建议奖励标准为每条稿件10 元(区级媒体包括:雁峰区党政门户网、红网雁峰分站、雁峰手机报)。

5 、论文、征文、舆情信息等稿件不列入该奖励办法。

四、具体事项

1 、获奖依据:纸质报刊媒体上发表的稿件以原件为依据;电视新闻媒体以用稿媒体寄发的播出通知书或播出实际内容为依据;雁峰手机报或网站发表的新闻稿件以数据库和页面记载内容为依据。

2 、兑奖时间:各类被采纳的稿件,在撰稿、上稿时要及时到区新闻办进行登记,年底经区委、区政府组织考评后,奖金实行统一兑现。

3 、各项奖励不计作者人数,只按篇( 条、部) 计奖;一篇作品主要内容相同,同时或先后被不同媒体采用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

4 、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列入各单位年底目标管理考核。

5 、该奖励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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