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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采矿权出让合同(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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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采矿权出让合同(实用11篇)
2023-11-11 09:46:05    小编:ZTFB

合同是法律上承认的有效约束力的文件。那么如何撰写一份严谨有效的合同呢?首先要明确合同的目的和双方的意思表示,确保双方对核心条款的理解和达成一致。其次,在合同内容中要清晰明确地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约束等,避免可能引起争议的模糊表述。此外,还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法律条款和争议解决方式,以确保合同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些合同范本,供您参考。

采矿权出让合同篇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3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价款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5.1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共2页,当前第1页12。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7.3条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共2页,当前第2页12。

采矿权出让合同篇二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本金(大写)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__月,月息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甲方具有所有权并且没有被用于抵押、担保的物品。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唯一受益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由第三方直接将价款支付到乙方账户。价款清偿借款及各项费用后,由乙方将剩余价款支付给甲方,如有不足,甲方仍需承未清偿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第一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十五天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事实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或者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采矿权出让合同篇三

抵押权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1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审批发证机关为(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附后。

1.2抵押物系乙方通过的方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依法获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_______________。

1.4抵押物的开采方式为为:_______________。

1.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_______________。

1.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_______________。

1.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_____。

1.8截止______年______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第二条担保的债权。

2.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是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利息履行期届满。

2.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建筑物、采矿机械、生产设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资产。

2.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_____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4.1.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1.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也未出租给其他个人和单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4.1.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4.1.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4.2乙方承诺:_____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报告义务。

5.1),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5)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

5.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5.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5.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7.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时,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受偿。

7.2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第八条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权的设立。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备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权即依法设立。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发证机关备案时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

采矿权出让合同篇四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_________》、国土资源部《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_________》,双方根据公平、有偿原则,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让的采矿权,其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采矿权在有效期内,依照有关规定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但转让、出租、抵押和进行其它经济活动期限不得超过采矿权有效期。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属状况:

地理位置:_________,开采矿种:_________,储量:_________,矿区面积:_________平方公里。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开采深度:_________米至_________米。

第四条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方式:_________。

(一)申请审批;

(二)协议;

(三)招标;

(四)拍卖;

(五)挂牌。

乙方在按本合同规定缴付采矿权价款后,进行采矿许可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后,依法取得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采矿权价款,按如下方式缴付:

(一)乙方向甲方缴付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乙方缴付采矿权价款期限为: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第七条乙方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本合同项下应缴纳的有关费用汇入甲方指定单位的银行帐号内。

乙方如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2%支付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缴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采矿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定金),乙方必须按成交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取得本合同项下采矿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____年(有效期间见采矿许可证副本)。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乙方依法享有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权,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另行缴纳采矿权价款。但是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除外。

乙方在采矿许可证期限届满前30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延续采矿许可证登记申请,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井巷工程由甲方无偿收回,甲方有权重新出让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本合同项下的采矿权甲方有权重新出让。

(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国家税费的;

(三)存在导致吊销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办理延续采矿登记的情形。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采矿权被甲方收回、注销、吊销或乙方丧失延续采矿许可登记权,乙方必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将生产生活设施、设备撤离矿区。逾期仍不撤离矿区的生产生活设施设备,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

乙方不得对矿山井巷工程进行破坏,如有损坏,乙方将承担修复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矿山生产安全方案,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应当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乙方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工艺。

乙方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土地、劳动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甲方不对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经济性、客观性负责。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的一切经济风险。但是,本合同项下采矿权有关地质储量资料是由甲方提供的`除外。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维护乙方合法采矿权益不受侵犯,并会同有关部门保障乙方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侵犯和破坏。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合法采矿权益受到侵害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四条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函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不可抗力的定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第十五条乙方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采矿权价款。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七条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签订。

第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采矿权出让合同篇五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本金(大写)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__月,月息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甲方具有所有权并且没有被用于抵押、担保的物品。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唯一受益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内,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第十四条抵押期间内,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由第三方直接将价款支付到乙方账户。价款清偿借款及各项费用后,由乙方将剩余价款支付给甲方,如有不足,甲方仍需承未清偿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第一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抵押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

2、借款人被宣告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其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连续十五天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6、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事实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息;

3、清偿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各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或者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需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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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出让合同篇六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1.2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1.6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4.3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地地址应为: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7.3条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

采矿权出让合同篇七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价款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5.1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

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第7.3条。

有中国。

第7.4条。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采矿权出让合同篇八

抵押人(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住所:________。

为确保抵押人(乙方)与抵押权人(甲方)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与甲方依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以本合同附件上所列“抵押物清单”所列之财产向甲方设定抵押;。

三、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已经或者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第二条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三条抵押财产登记。

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及时到相应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四条主合同变更。

二、乙方不因甲方委托第三方履行其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减免担保责任;。

第五条抵押财产的占有与保管。

三、抵押财产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因此遭到索赔而承担了责任,或为乙方垫付赔偿金,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第三方妨碍。

一、如果抵押财产被第三方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留置、拍卖、强行占有、毁损或者进行其他处置,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制止、排除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担保。

二、抵押财产发生前款情形后的剩余部分仍作为甲方债权的抵押担保。乙方因上述原因取得的赔偿金或补偿金,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七条对乙方处分抵押财产的限制。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出租(包括原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赠与、转让、出资、重复担保等。

二、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处分抵押财产而获得的价款或其他款项应当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一、债务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到期债务或不履行被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或违反主合同其他约定,甲方有权处分抵押财产。

二、本合同《抵押物清单》记载的或双方另行约定的抵押财产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登记机关的登记薄,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其最终价值为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净额。

三、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在支付处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税费等)后,优先用于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剩余价款退还乙方。

四、甲方可以对乙方的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且不以放弃抵押权或必须优先处分抵押财产为前提条件。

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甲方实现抵押权。

六、无论甲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可直接要求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七、甲方同意,即使因债务人清偿、甲方实现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部分消灭,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对尚未消灭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八、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因过错遗失乙方交付的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者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后,甲方不及时返还抵押财产权利证书或在乙方提出申请后不依法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甲方承担抵押财产权利证书的补办费用;。

2、要求甲方限期返还抵押财产的权利证书,或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财产登记。

二、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处分抵押财产;。

5、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二)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立,或者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或者导致甲方未及时或充分实现抵押权,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占有、管理、处置、登记、评估、公证、维护、保养、拍卖、过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即使甲方不行使或延缓行使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未用尽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救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因此减免。

三、乙方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债务人债务履行完毕后,签订《抵押登记注销协议书》,注销抵押物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两份。

第十五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一、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本合同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二、乙方具备担保人的合法资格,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因乙方无权签署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全额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乙方确认自己对债务人资产、债务、信用、信誉等情况、是否具备签署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以及主合同的所有内容已经充分了解。

四、乙方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财产并非公益设施、禁止流通与转让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

五、抵押财产不存在其他共有人,或者虽然存在其他共有人,但该抵押担保行为已经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六、抵押财产不存在任何未书面告知甲方的瑕疵或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财产为限制流通物、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被出租、被留置、抵押财产存在拖欠购置款、维修费用、国家税款、损害赔偿金等情形或者抵押财产已为第三人设定担保。

七、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一切与抵押财产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乙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且自愿签署本合同。

采矿权出让合同篇九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有效期自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审批发证机关为_______(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

2、抵押物系乙方通过_________的方式,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获得的。

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臵为:______________。

4、抵押物的矿区范围坐标为:______________。

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

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__________________。

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

8、截止年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9、双方确认或经评估的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双方确认认书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全部基础设施和地上附着物。

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臵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____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1)抵押物的采矿许可证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乙方对抵押物拥有完整无瑕疵的权利;

(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

(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1、抵押期间,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以下简称“定期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乙方履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义务的各项情况;

(5)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6)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情况(如有)。

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五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该书面报告应载明拟受让人姓名/名称、拟转让的价格和条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或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2、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甲方:(签字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矿权出让合同篇十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1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_,有效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审批发证机关为______(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一。

1.2抵押物系乙方通过(________)的方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获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___________________。

1.4抵押物的矿区范围坐标为:___________________。

1.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截止_____年___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9双方确认或经评估的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双方确认认书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担保的债权。

2.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

2.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甲方宣布提前到期的情形。

2.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全部基础设施和地上附着物。

2.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4.1.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1.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4.1.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4.1.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4.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报告义务。

5.1抵押期间,乙方应每___月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以下简称“定期报告”),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乙方履行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义务的各项情况;

(5)与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6)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情况(如有)。

5.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___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5.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5.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该书面报告应载明拟受让人姓名/名称、拟转让的价格和条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和承诺或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7.2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第八条通知。

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和联络,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权的设立。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备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权即依法设立。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采矿权出让合同篇十一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采矿权抵押合同模板,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抵押权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署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为了保障甲方在该合同项下债权的安全,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以其合法拥有的采矿权向甲方设定抵押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抵押物

1.1 甲方向乙方设定抵押的合同项下的采矿权(以下简称“抵押物”),其采矿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审批发证机关为(以下简称“发证机关”)。采矿许可证的复印附后。

1.2 抵押物系乙方通过的方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依法获得的。

1.3抵押物的矿区地理位置为:_______________。

1.4抵押物的开采方式为为:_______________。

1.5抵押物的矿区面积为:_______________。

1.6抵押物的开采矿种为:_______________。

1.7抵押物的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_____。

1.8截止______年______月,抵押物占有且经备案的资源储量情况如下。

第二条担保的债权

2.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2.2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是指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和利息履行期届满。

2.3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抵押权所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2.4本合同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建筑物、采矿机械、生产设施等全部配套固定资产。

2.5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时无须首先或同时向借款人或其他担保人追索,而可按法律规定从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条抵押合同的备案

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发证机关提交办理抵押备案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_____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的报告;采矿权抵押申请书;县(市、区)、州(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乙方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证明材料、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及是否同意抵押的意见;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双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说明或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双方有关证照复印件;抵押合同;发证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保证和承诺

4.1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截止到抵押备案之日:

4.1.2抵押物不存在与其他矿权重叠或交叉的情形;

4.1.3乙方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安全、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1.4乙方不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出租、非法承包、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开采的行为;

4.1.5乙方不存在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4.1.6抵押物未设定其他任何抵押权,也未出租给其他个人和单位;

4.1.7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4.1.8乙方已依法办理了采矿用地报批手续;

4.1.9乙方已完成了签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授权、批准(除发证机关的批准外)等程序;乙方设定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其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的协议。

4.2乙方承诺:_____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仍将依法履行矿业权人各项义务,以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有效存续,并确保抵押物始终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

第五条乙方的报告义务

5.1),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乙方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2)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3)抵押物矿区的开采情况、矿产品的销售情况;

(4)抵押物有关的各项税、费的缴纳和支付情况;

(5)可能导致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或延续登记的各种因素。

5.2抵押期间,除本合同5.1所述的定期报告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提供与抵押物有关的各种情况的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该书面要求后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临时报告。

5.3抵押期间,抵押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毫不迟延地向甲方作出口头或书面报告:

(1)无论何种原因,抵押物的价值可能或者已经发生实质性贬损的;

(2)抵押物难以通过年度检查或获得延续登记的;

(3)抵押物可能或者已经被国土资源部门注销或吊销的。

5.4抵押期间,乙方拟转让抵押物的,需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抵押物。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所做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乙方违反了其合同第五条项下的报告义务的,甲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抵押期间,乙方违反或未履行其法定义务,致使抵押物不能通过年度检查、获得延续登记,或被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注销或吊销的,甲方有权宣布货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其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7.1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甲方未受清偿时,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中受偿。

7.2 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抵押权人有权从其处分抵押物所获的款项中直接划收。

第八条附件的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抵押权的设立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备案完成之日生效。本合同生效之日,抵押权即依法设立。

第十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发证机关备案时提交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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