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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大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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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大全18篇)
2023-11-20 11:07:49    小编:ZTFB

总结是对过去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可以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掌握写作技巧、方法和结构是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文章所必需的。时间管理是一门学问,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些心得和经验。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篇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劳保方针政策,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从而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采购人应到国家定点经营单位或企业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在购买过程中,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检验合格证。在采购特种防护用品时,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2、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前,采购人员应对购买的劳保用品仔细验收检查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仓库保管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验收、发放、保管,并实行失效报废制度,从而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2)、仓库保管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如有库存不足等情况,要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责任人要建立统一台帐,详细填写记录人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2)劳保用品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劳保用品。

(3)劳保用品用于劳动保护,不得转让、买卖。

(4)按岗位分发的劳保用品(如雨衣、雨鞋等),只准上班时使用不得带离岗位。

(5)特殊工作岗位职工,另发特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本公司职工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后要根据劳动需要对劳动防护用品应做到“三会”(会正确使用、会检查可靠性、会简单的维护和保养)。使用者要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2)、本公司职工要互相监督,在作业时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正确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防止意外发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发现,由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第一次发现罚款20元,再经发现罚款50元,第三次发现进行劝退。

1)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2)  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3)  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4)  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5)  使用已损坏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仓库保管定期检查,并实行失效报废制度,从而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而配备的防护用品。项目部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制度,为从事建筑一线施工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用品主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它防护用品等。项目部必须派专人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证、发放、登记管理工作,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结合项目部安全设备器具库存状况,定期提出购买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手套、防护服等安全保护用品的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

二、项目经理负责审批购买安全防护用品的经费,安全防护用品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安全防护用品的经费应适时、分阶段、分批拨付使用。

三、物资部门依据计划清单并对安全防护用品分供方,进行“三证一书”审核,确保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因防护用品质量不过关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职业病负直接责任。

四、物资部门所发生的安全防护用品费用在项目部列销,专职安全员对购买的安全防护用品种类、数量及对分供方评价资料等要定期监督检查,并作为台帐存档。五、专职安全员编制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物资部门协助实施。发放标准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不准少发多报,不发谎报安全用品现象发生,各级工会、纪委要担负起群众监督安全管理的职能。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年抽查项目部安全用品发放的台帐,主要查台帐是否齐全,种类是否充分,人员是否到位,职工是否满意等,确保安全防护用品真正成为保护职工健康,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保护品。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篇二

1、每周一、周五由当值值班成员副值对干燥灯泡进行检查、发现灯泡损坏应立即汇报班长并更换。

2、安全员每周要检查一次、包括灯泡是否损坏,电源线、插头、插座是否有异常、短路,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班长并处理。

3、正常时根据实际情况、空气湿度(室外有大雾)应将干燥灯投入(由当班人员负责)。

4、连续两天阴雨天气应将干燥灯投入(由安全员负责)。

5、刚做过试验的绝缘安全用具、凉干放入柜内后应将干燥灯投入(由班长负责)。

6、正常天气、室内室外空气干燥、绝缘用具亦干燥、干燥灯应停用,但要检查干燥灯应在良好的状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干燥灯)。

注:其他安全用具应每月检查一次并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篇三

近些年随着我国石化企业蓬勃发展,石油化工行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质,因此在安全防护与管理方面更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以保证工程进度和全部工作人员的安全。本文通过重要性、管理体系、用电安全等方面,分别分析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措施。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现、利用石油资源的国家之一。利用自然界中大量存在的石油、石油炼制后的产品、油田气及天然气作为原料,采用各种化学加工方法,制成一系列重要的基本有机化工产品,这一过程被称为石油化学工业。

石油化学工业包括炼油、石油化工、化纤和化肥四大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目前,我国的石油化学工业生产装置规模越来越趋向大型化。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生产工艺过程和辅助系统不断复杂化,且石油化学工业生产过程又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腐蚀等诸多危险因素,这就决定了石油化学工业的安全生产难度越来越大。

石化安全事故是频发的,而这些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在安全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如规章制度不健全、劳动组织不合理 ;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 操作人员安全文化素质不高,规范操作技术不熟练 ; 缺乏安全意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等等。人是世间最宝贵的财富,安全生产又是人身安全的保护伞。因此,完善企业安全管理、保障石油化学工业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

要搞好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的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安全管理体制 ; 其次,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严密通达的安全管理体系。

1 安全管理在石油化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

1.1 从原材料和产品的性质看

石化生产中涉及物料危险性大 , 发生火灾、爆炸 , 群死群伤事故几率高。石化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绝大多数属易燃、可燃物质 , 一旦泄漏 , 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发生燃烧、爆炸 ; 许多物料是高毒和剧毒物质 , 极易导致人员伤亡。

1.2 从工艺条件看

石化生产工艺技术复杂 , 运行条件苛刻 , 易出现突发灾难性事故。生产过程需要经历很多物理、化学过程和传质、传热单元操作 , 一些过程控制条件异常苛刻 , 如高温、高压 , 低温、真空等。

1.3 从生产方式上讲

石化生产装置大型化 , 生产规模大 , 连续性强 , 个别事故影响全局。装置呈大型化和单系列 , 自动化程度高 , 只要某一部位、某一环节发生故障或操作失误 , 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生产装置的大型化使得单套装置的处理能力不断扩大 , 如常减压装置能力已达 1000 万 t/a, 催化裂化装置能力达到 800 万t/a, 乙烯装置能力达到 100 万 t/a 以上。

1.4 从设备装置看

石油化工生产的设备大型化、立体化、集团化 ; 管道纵横贯通 , 装置技术密集 , 资金密集 , 一旦发生事故 , 扑救难度大 , 损失严重。据有关资料对近年来世界石化行业重大事故进行分析 , 发现单套装置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惊人。

1.5 从动力能源上看

石油化工生产具有火源、电源、热源交织使用的特点。这些动力能源如果因设备缺陷、设置不当、管理不当等原因 , 便可直接成为火灾爆炸事故的引发源。石油化工生产安全管理是企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 它关系到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和企业的整体形象 , 是企业振兴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2 加强石化企业安全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体系

企业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 , 建立和保持适用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所在。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每一位员工的身心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 关系着企业存亡和发展 , 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安全保障 , 就根本不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 企业要走向市场争取理想的经济效益 , 生产经营就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经营理念 ,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 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改进的管理体系 , 实现科学、规范管理 , 做到 “ 防微杜渐 ”, 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2.2 用安全科学观建设企业的安全文化

工业的文明离不开科技进步和人民对物质及文化的需求 , 现代工业的发展又承受着高科技开发和应用的巨大风险 , 对风险的承受力与社会文明及公众的文化素质、经济条件有直接关系。科技越进步 , 文化事业越繁荣 , 人民的安全科技文化程度也需要相应提高 , 促进安全向着科学化管理迈进。科学的工作态度可以为人们提供正确的工作方法 , 科学、合理、有序地工作 , 成功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 使人类真正拥有安全、健康、和-谐的环境 , 文明的社会。安全已发展成为一门以技术应用过程中安全与危险这对矛盾运动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新兴独立学科。不能建立起安全学科观 , 企业安全管理就只能囿于以经验性的事后处理为特征的管理 , 而不能很好地应用现代安全管理理论的技术成果进行管理创新 , 就无法适应知识经济浪潮中迅速崛起的现代化大企业的需要。

2.3 安全工作管理人员的培养

施工企业各项目基层员工的安全文化和技术素质是施工企业建设安全文化的基石 , 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效果 , 也决定着施工企业的命运。只有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 , 才能全面提高施工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

努力营造基层员工安全文化氛围。一个安全工作者如果不懂施工专业知识 , 就发现不了问题。

在施工企业安全文化的进程中 , 注重用安全文化的功能、安全文化的手段和力量去开拓各项目基层员工的内心文化世界 , 去挖掘基层员工的精神文化世界 ; 用正确的安全价值观去引导、激励基层员工的思想文化世界 ; 用科学的思维文化方法去完善作业程序 , 提高操作技能 , 进而形成全体员工的安全文化场。

通过制度化建设来提高各项目基层员工的制度文化素质。安全管理制度是人创造的 , 但制度常常也能反过来塑造人 , 使员工不知不觉地适应于制度 , 从而达到约束规范员工的行为。对施工企业各项目基层员工安全文化建设来说 , 从制度入手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通过自上而下灌输。作为施工企业员工 , 由于素质上的差异和经历的不同 , 对安全价值观的认识也有很大的差别 , 施工企业各项目基层员工安全文化的形成和提高 , 往往不是自觉促成的 , 需要自上而下的灌输。

3 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3.1 措施一

临时用电申请人、审批人等 , 在制订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之前必须充分了解用电作业的环境和火灾危险物质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 , 如爆炸极限、引燃温度、闪点、密度等 ; 了解现场通风状况 ; 了解该环境属于何种爆炸危险区域 , 根据上述情况 , 制定相应的技术对策和防范措施。

3.2 措施二

配电系统应根据负荷条件合理的进行规划 , 配电线路的导线截面应根据负荷的发展规划正确地进行选择; 施工单位安装线路时应由电工负责 , 并应严格制度 , 不准乱拉电线和接入过多地负载 ; 定期用测量或计算的方法 , 检查线路的实际负荷情况 ; 安装合适的断路器、熔断器 , 以便线路过负荷时能及时切断电源 ;严谨滥用钢丝、铁丝代替熔断器的熔丝。

3.3 措施三

为了防止线路发生短路和过载 , 在安装电气线路时应重视导线的类型、截面和绝缘强度的选择 , 做到防患于未然。在干燥无尘的场所 , 可选用一般绝缘导线 ; 潮湿的场所 , 应采用有保护的绝缘导线 , 如铅皮线、塑料线以及在钢管内或塑料管内敷设的一般绝缘导线 ; 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 可采用铅皮线、管子线 ( 钢管涂耐酸漆 ) 、硬塑料管线 ; 高温场所 , 应采用石棉、瓷珠、瓷管、云母等作为绝缘的耐火电线电缆 ; 可燃粉尘、可燃纤维较多的场所 , 应采用有保护的绝缘线。

3.4 措施四

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 , 必需牢固可靠 ; 为了防止接触电阻过大 , 必须经常对运行的线路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 发现接头松动或发热 , 应及时紧固或做适当处理 ; 大截面导线的连接可用焊接法或压接法 , 铜铝导线相接时 , 宜采用铜铝过渡接头。采用在铜铝导线接头处垫锡箔 , 或在铜线鼻子上搪锡再与铝线鼻子连接的方法 , 也是一种简单易行的减少接触电阻的`措施 ; 在易发生接触电阻过大的部位涂变色漆或安放试温蜡片 , 可以及时发现过热情况。

3.5 措施五

对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工具及通信器材 , 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铭牌上的防爆类别、级别、温度组别 ,当达不到使用环境可能释放物质的级别、温度组别 , 或类别不对时 , 应视为非防爆电气设备。

3.6 措施六

当生产装置发生事故 , 工艺异常或生产中必须进行采样、脱水、排放等操作 , 临时用电容易引起爆炸火灾事故时 , 用电人员必须绝对听从生产岗位人员的指挥 , 立即停止用电 , 在非防爆区进行停送电操作。

4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安全监察 ( 督 ) 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种管理制度: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管理制度。根据 “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 的原则,可分为以下几种职责:

(1) 企业领导的安全职责企业的厂长 ( 经理 ) 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主管生产的副厂长 ( 副经理 ) 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副职在分管的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 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企业的职能部门在厂长 ( 经理 ) 的直接领导下,在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全面负责。

安全技术部门,贯彻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在企业的领导下组织制定、修订和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管理、安全教育以及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生产技术部门,对企业各车间的生产工艺中的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负责制定含有安全生产内容的产品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制定,并贯彻落实。负责组织生产操作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以及制定方法措施。

保卫、消防部门负责企业防火、火灾扑救、企业内部交通安全工作以及剧毒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3) 操作人员的职责操作人员直接接触工艺设备,参与生产,是整个安全管理最重要的环节。操作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熟悉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精心操作生产。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 的思想,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正确分析原因,结合实际情况,拿出最佳防范措施,并做好统计记录及时上报,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2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由入厂教育、日常教育、特殊教育及安全考核四部分组成。

入厂教育:新人厂人员必须进行厂、车间 ( 科 ) 、班组 ( 工段 ) 三级安全教育。厂级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部门负责。学习一般安全知识,本企业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及安全注意事项。车间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学习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及安全注意事项等。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学习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机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日常教育: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安全活动,采用展览、宣传画、报刊杂志、电化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特殊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安全考核: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其他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组织进行。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领导负责组织。

4.3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 ; 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 ;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由企业领导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职能部门人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及特殊安全检查等五项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定《安全检查表》。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安全管理上的问题应及时实施整改措施,完善管理。

5 事故管理

事故管理是对事故进行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可分为生产 ( 工艺 ) 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医疗事故、破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各种事故由相对应的职能部门负责调查、统计、存档,并报送安全技术部门进行综合统计。

事故发生后,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进行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并立即对现场进行保护,组织专家成立调查组,科学地测量事故现场的相关数据,收集与事故有关的人和物等线索,向事故现场的人员调查事故经过情况,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以报告形势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对事故调查结果登记整理,绘制事故发生动态表,进行事故统计。

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与生产管理、工艺流程、设备运行及领导机构、生产操作人员等都密切联系着,直接关系着企业的安全生产。因此,企业应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工作。

2、管理职能

2.1  由生产副总指定各有关部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管理部行使监督监察权。

2.2  管理部门及分工

2.2.2  凡属电气仪表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可篮气体报警仪和避雷装置均由电仪班负责管理。

2.2.3  凡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工艺操作人员负责管理。

2.2.4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器材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责任人负责管理。

2.2.5  凡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等,均有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凡在化工生产中浓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对上述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3.2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3.3  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睑,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备查。

3.4  安全装置不能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拆除。

3.5  凡经过改造或新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6  除安全装置专职维护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4、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篇四

1.1为提高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防护装置在事故预防中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避免工伤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防护装置的采购、使用、维修、报废等方面的`方法和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备、设施中的安全防护装置,包括专用安全设备、与设备配套的安全装置、作业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等。

二、总则。

2.1安全防护装置是设备、设施的有效组成部分,必须保持与主体设备、设施同时使用、同时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2.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建立技术台帐,凡更改、报废均应通过相关部门的鉴定。

三、职责。

3.1办公室是安全防护装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选型鉴定、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3.2设备部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安装、维修,组织车间进行保养等工作。

3.3生产车间负责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保养。

四、前期管理要求。

4.1设备部在设备、设施选型时,应会同办公室、车间共同选用与主体设备、设施相匹配的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4.2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与主体设备或工程同时安装、调试。

4.3主体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并经办公室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4需要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安全验收审批的,应由办公室在投入使用前办理好审批手续。

五、使用管理要求。

5.1安全防护装置在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人员、设备修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5.2操作人员应当熟悉安全防护装置的主要功能,正确使用,并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

5.3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安全防护装置或改变安全防护装置的用途。

5.4操作人员发现安全装置损坏或有其他故障,应及时报告主管;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或影响人身安全的,应停止运转设备,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5办公室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应将安全装置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六、维护管理要求。

6.1因维修设备需要临时拆下安全防护装置的,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并在设备修复后,及时恢复安全防护装置;当班作业不能完成时,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6.2安全防护装置需要更换时,应选用同样的规格和型号;选用不同型号或规格的,其安全性能不得低于原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

6.3安全防护装置改造或更换为不同型号的,设备部必须经使用部门、办公室共同确认后进行,改造(更换)完成后,应由上述部门共同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6.4安全防护装置由设备部会同办公室、车间共同确认,已经报废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挪做他用。

七、性能检测。

7.1需要进行安全性能检测的,由设备部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

7.2需要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法定检测的项目,由办公室、设备部共同实施。

八、考核。

8.1对于研制、开发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8.2对于违反安全防护装置选型、使用、维修和保养的管理规定,按考核规定执行。造成事故,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篇五

1.机械设备设施上各种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

2.机械或电气的各种屏障及联锁装置;。

3.各种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

4.各种手限制装置、手脱开装置;。

5.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6.各类限制导致危险行程及过载保护装置;。

7.各种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

8.警告或警报装置;。

10.工业梯台的护栏、护笼;。

11.各种防滑、防倒及防垮塌装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其他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环境安全保障部负责公司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范畴。

第六条设备保全处(生产类设备设施)负责全面维护公司的各类安全防护设备,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单位要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做好日常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3.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类设备设施)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类设备设施)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对有特殊要求的防护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维修、校验记录。

4.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负责各类安全附件、压力表计等特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定期送验,并保管有关定期检验报告,保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

4.6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大修,必须列入公司年度维修预算项目,由经营计划部组织实施。

4.7各使用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行。

4.8各部门和职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4.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不准随意弃置不用、拆除、挪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确认为有必要拆除安全装置及设施时,需经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设备)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审定同意后方可拆除。

4.10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设备)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篇六

安全第一,这是每个人都知道的事情。那有关安全的管理是如何呢?下文我们就以学校安全管理 为例,推出这篇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以供大家参考!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公安部、教育部、市、区、局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2、通过各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使全校每名员工、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3、宣传燃气电气防火,易燃物品防火防爆知识。

4、培训消防设施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员及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按受上级消防安全部门专门培训。

6、加强新工作岗位和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确保一方安全。

7、安全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例会制度、学习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履行职责。

8、结合实际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组织座谈、提问题、找差距、订措施,预防和制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巡查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按规定巡回路线,依次检查电气设备,保持正常运行。

2、值班巡回检查每日一次以上,遇有用电负荷加重或超负荷时,遇有暴风雨雪天气变化时,设备故障危及正常运行时,应增加值班巡查次数,加强对运行中的电器的监视。

3、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防火检查。

4、值班巡逻中发现的电气设备缺陷,损坏或火灾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汇报。

5、加强夜间对重点安全部位的值班巡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6、严禁安全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7、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2、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3、严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严禁在生产经营、教育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5、严禁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四、安全值班制度

1、巡查是否有异情存在,有无异常情况。

2、各类设施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

3、值班期间24小时不缺人。

4、安全检查、巡查记录齐全。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重点部位应当按照消防法,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掌握使用方法。

2、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干燥处,严禁曝晒或遮挡,严禁堆放物品,确保消防道路畅通。

3、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确保完好有效。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4、化学实验室、计算机教室、图书馆、多功能厅、多媒体教室等重要场所的楼梯走廊、严禁堆放物品,确保畅通。

5、每月检查一次各类灭火器表压,在压力表的指针降至红线时应送专业部门补充灭火药剂或及时更换。

6、消防管理工作不力,消防器材损坏和失效未及时维修、更换的,或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而影响灭火的,或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7、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应齐全。

六、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对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3、对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4、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有关管理职能部门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安全管理人或者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在安全隐患未消防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不能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及时整改。

6、安全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责任人或者安全管理人签字,经确认后存档备查。

7、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场所或区域,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2、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用电分开设置。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

3、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要求,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4、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使用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迅速处理。

5、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私接电源,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器。严禁在消防重点部位等禁火区域吸烟、燃烧废纸信件。

6、配电房、汽车库箱等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办事,严禁吸烟,明火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八、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思想品德优良、工作认真负责,业务技术熟练。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从事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工作,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操作技能。

2、危险物品采用双人、双锁、双本帐方式保管,危险物品的使用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实验室的主任同意后方可领取配置,做到帐物相等。

3、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从物品领取到实验结果整个过程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物品领取到实验结果的操作过程必须有操作情况记载。

4、实验物品管-理-员对危险物品的质量、数量、标记进行日常检查,并注意维护保养。库房应通风透气,易燃、易爆、剧毒、强酸强碱等危险品应分类分级专柜存放,实验室内应有明显警示标语,严禁混淆,标签要明显。

5、危险品储存室必须设置明显标志,严禁烟火。消防器材健全,不得堆放其它杂物,由专人负责、闲杂人员不得进入。

6、严禁私存炸药、雷管、易燃易爆物品,强酸强碱。

九、义务消防员的组织管理 制度

1、义务消防员由各部门报送职能部门,并由职能部门确认报请消防管理人或者责任人批准。

2、义务消防员必须按受上级公安消防机构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义务消防人员必须接受单位职能部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业务熟练方能上岗。

3、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培训一次,对消防人员因工作变动,及时进行调整替补。

4、年终进行消防工作总结,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制定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机构健全,应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3、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正确。

4、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得当。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到位。

6、按照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7、安全疏散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的人员。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燃气及电气设备应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燃气和电气设备要设置平时检查维护、定期大修大查、预检修制度。

3、燃气和电气设备重地闲人莫入,要严格管理,加强防范。

4、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5、做好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十二、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1、学校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为校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一位校级领导为学校安全管理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全面负责安全工作,对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

2、部门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学校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义务消防员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一级负责一级,采取垂直管理。

4、对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学期有小结,年终总结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在安全工作中,对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安全组织制度健全,安全隐患及时消除,消防器材设备完整好用,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或在安全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6、在安全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应予表彰、奖励;

(1)热爱安全工作,积极参加消防活动,成绩显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事迹突出的;

(3)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安全隐患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安全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7、违反消防法规,造成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各部门(企业)每周或半月进行一次自查,职能部门每月组织一次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2、定期组织义务防火人员和重点工种人员,重点检查火源、电源及其它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和设备。

3、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建议,立即进行整改。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整改。

4、安全检查结果,以及需要整改的内容要及时向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并由他签发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后交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签字认可。

5、对能够整改而不认真进行整改的,拒绝或拖延整改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安全调查处理报告制度

1、积极主动地查处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切实落实防范措施,从而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2、事故查处,应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细致谨慎,实事求是。

3、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进行事故调查访问,切实掌握起事故前的情况,弄清起事故原因;分析和确定事故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发生事故后,根据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处理,逐级上报。

十五、安全领导小组活动制度

(一)例会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应每学期召开一次,在四月、十月中旬召开,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

2、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内容包括: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研究讨论本单位事故隐患,落实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提出搞好安全工作的建议等。

3、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可采取专题研究、分析交流会等形式进行。

4、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应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上有议题、有布置;会后有检查,并有详细记录。

(二)学习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学期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义务消防员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两个学习日,并有详细记录。

2、学习内容主要有: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条例和消防法规以及消防业务知识

3、学习方法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参观学习外单位消防工人的经验,观看消防展览、电视录像,组织开展消防演习会等。

(三)请示汇报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主任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地向支部和校长室以及有关指导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2、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员、义务消防员要及时报告,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3、每年年末,安全领导小组应向校党支部和校长室及教育署、局安全办汇报当年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四)登记统计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应对学习、会议、安全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处理安全事故等进行逐项登记,建立台帐。

2、每年年末,安全领导小组应将安全工作台帐整理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3、安全领导小组档案的文书材料,字迹工整规范,使用统计的卷宗封面,有一定的排列顺序。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    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    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    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5、    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    每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 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    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    辅导 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    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    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    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    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    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    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

2、    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    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

4、    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    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    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    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    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    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    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    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    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    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    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    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    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    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    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    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    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4、    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    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    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3、    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    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    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    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    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能力。

4、    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    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    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责任。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篇七

2适用范围。

3职责。

3.1设备科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调研、安装、调试及维修,运营部负责购置。

3.3生产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控制内容。

4.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工伤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要认真管理、使用和保养。

4.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4.3生产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对有特殊要求的防护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4.5单机或与设备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大修或更新,必须列入生产计划,由工程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

4.7各部门、各车间和职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4.8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拆迁或停止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4.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动力处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篇八

为确保各类机械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正常使用,维护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适用于本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和装置。

3.1设备科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调研、安装、调试及维修,运营部负责购置。

3.2各使用部门、车间负责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管理、维护。

3.3生产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工伤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要认真管理、使用和保养。

4.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4.3生产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对有特殊要求的防护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4.4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备品、备件等,供应必须及时,并保证质量。

4.5单机或与设备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大修或更新,必须列入生产计划,由工程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

4.6各部门、各车间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7各部门、各车间和职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4.8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拆迁或停止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4.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动力处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篇九

1.1目的:为进一步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管理。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2范围。

2.2安全防护设备包括:机械设备设施上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机械或电气的屏障;机械或电气的联锁装置;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手限制装置、手脱开装置;机械或电气的双手脱开装置;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限制导致危险行程、给料或进给的装置;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警告或警报装置;除尘设施、通风设施、降噪声设施和净化设施等。

3、职责。

3.1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3.2各使用车间、部门是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防尘防毒设施)的责任单位,设备科负责维护、保养。

3.3安全科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工作,如出现重大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应向公司工业安全小组上报,由工业安全小组协调处理。

4、相关标准。

4.1机械设备防护罩标准:

4.1.1机械设备上的防护罩是为保护操作者人身安全而安装在机械设备上的防护罩。

4.1.2防护罩的安全距离是防护罩外缘与危险区域之间的直线距离。为防止手掌(不含第一掌指关节)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20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35mm。

4.1.3防止上肢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47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460mm。

4.1.4防止足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防护罩底部与地面(或站立台面)的间隙应小于76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150mm。

4.1.5防护罩应尽量采用封闭结构,当现场需要采用网状结构时,其安全距离和网眼的开口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4.1.6为防止指尖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6.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35mm。

4.1.7为防止手指误通过而造成伤害时,其开口宽度:直径及边长或椭圆形孔的短轴尺寸应小于12.5mm,安全距离应不小于92mm。

4.2机械设备防护罩技术要求:

4.2.1一般情况下,应采用固定式防护罩,经常进行调节和维护的运动部件,应优先采用联锁式防护罩,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开启式或可调式防护罩。

4.2.2防护罩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和尖锐棱角,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4.2.3防护罩不应影响视线和正常操作,应便于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当防护罩需涂漆时,应按gb6527.2-86《安全色使用导则》执行。

4.2.4防护罩结构和布局应设计合理,使人体不能直接进入危险区域。

4.2.5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一般应采用金属材料制造,在满足强度和刚度的条件下,也可用其他材料制造。

5.安全装置的使用、维护及管理。

5.1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装置和设施。

5.2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5.3各车间、班组所属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栏等均由各使用车间、部门自行负责管理,如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科维修组进行维修或更换。

5.4公共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由设备科负责管理,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电柜、接线盒里的接地保护装置、漏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等。

5.5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5.6设备科配合安全科对须由技术监督局等政府机构校检的安全装置送相关政府部门校验,并将检查、校验记录存入档案。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篇十

3、安全带金属配件上应有永久性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验证,并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冲击重量、制造厂名称、检验员姓名及保管使用注意事项。

1、安全带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

2、缓冲器、速差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3、严禁将绳打结使用和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

4、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更新安全绳时应加绳套。

5、安全带使用二年应按批量抽验一次,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抽验的安全带必须更换安全绳。

6、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更换。安全带的'使用期为3~5年,当出现异常现象时应提前报废。

1、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

2、搬运时,不准使用有钩刺的工具。

3、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严禁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不得长期曝晒。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篇十一

安全防护用具是安全施工中的辅助设施,关键的时候起到一定的安全保证作用,为此,对下列用具制订本制度。

2.1安全网应使用权用经过劳动部门鉴定的合格厂家的产品,否则不得使用。

2.2安全网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处,以免变质。

2.3使用前应经过仔细检查,方能使用。

2.4每年应定期检验一次,并作好记录。

2.5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超过使用年限,无可靠检验依据,一律不得使用。

3.1使用前必须检查有无裂纹,弹性带是否完好。

3.2安全帽使用期为3年,超过使用年限要作检定。

3.3安全帽不准当凳子座。

4.1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4.2使用前应检查其生产厂家,是否经过鉴定合格,否则不得使用。

4.3使用前应检查有无损坏、变质、卡环是否有裂纹,弹跳性能是否良好。

4.4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结构上,防止被尖锐物磨损,防止接触火源。

4.5每6个月应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不合格的要报废,试验过的不准再用。

4.6凡应系安全带作业的场所,不挂安全带,一经发现,按奖惩办法中的违章作业处理。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主要包括:

1.机械设备设施上各种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

2.机械或电气的各种屏障及联锁装置;

3.各种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

4.各种手限制装置、手脱开装置;

5.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6.各类限制导致危险行程及过载保护装置;

7.各种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

8.警告或警报装置;

10.工业梯台的护栏、护笼;

11.各种防滑、防倒及防垮塌装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其他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环境安全保障部负责公司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范畴。

第五条各使用部门负责使用范围内的各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

第六条设备保全处(生产类设备设施)负责全面维护公司的各类安全防护设备,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第六条控制内容

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单位要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做好日常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3.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类设备设施)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类设备设施)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对有特殊要求的防护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维修、校验记录。

4.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负责各类安全附件、压力表计等特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定期送验,并保管有关定期检验报告,保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

4.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备品、备件等,采购部必须及时供应、并保证质量。

4.6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大修,必须列入公司年度维修预算项目,由经营计划部组织实施。

4.7各使用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行。

4.8各部门和职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4.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不准随意弃置不用、拆除、挪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确认为有必要拆除安全装置及设施时,需经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设备)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审定同意后方可拆除。

4.10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设备)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篇十三

1.机械设备设施上各种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

2.机械或电气的各种屏障及联锁装置;。

3.各种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

4.各种手限制装置、手脱开装置;。

5.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6.各类限制导致危险行程及过载保护装置;。

7.各种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

8.警告或警报装置;。

10.工业梯台的护栏、护笼;。

11.各种防滑、防倒及防垮塌装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其他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环境安全保障部负责公司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并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范畴。

第六条设备保全处(生产类设备设施)负责全面维护公司的各类安全防护设备,保障其安全稳定运行;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控制内容。

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单位要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做好日常的管理、使用和维护。

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3.环境安全保障部(非生产类设备设施)和制造部设备保全处(生产类设备设施)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对有特殊要求的防护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维修、校验记录。

4.设备保全处(生产设备)负责各类安全附件、压力表计等特种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定期送验,并保管有关定期检验报告,保证其在有效期内使用。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篇十四

一、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以及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一)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平地机、压路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三、材设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材设部合理安排人员负责落实。

四、为我标段供应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商,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五、向我部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六、材设部在发放安全防护用品的同时应教育使用者按照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七、材设部要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八、材料采购要求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九、材设部负责组织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如经过改进仍无法满足施工要求及安全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机械设备,一律清退出场。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和临时设施的使用管理,避免因防护用品、临时设施不合格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统计出工程所需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费用,在施工中,要专款专用。

2.严把防护用品进货渠道关,认清所购产品是否为部、省推荐产品。凡假冒伪劣及未粘贴(缝制)产品推荐标志和带复印推荐标志的产品一律不得购买使用。

3.购买的配电箱、开关箱都必须是主管部门推荐产品。

4.防护用品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购买、并管理使用。

5.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在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调试合格并核发《安全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6.防护用品、临时设施、起重机械准用证必须存档、妥善保管。

7.处罚规定: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施工单位100-1000元罚款,使用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更换,若因此造成伤亡事故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实施细则加倍处罚。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篇十六

1、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诊所内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2、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3、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5、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6、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8、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0、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篇十七

2、适用范围。

3、职责。

3.1设备科负责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调研、安装、调试及维修,运营部负责购置。

3.3生产部负责组织对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负责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控制内容。

4.1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工伤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要认真管理、使用和保养。

4.2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4.3生产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全面管理,并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对有特殊要求的防护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

4.5单机或与设备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大修或更新,必须列入生产计划,由工程部门提出并组织实施。

4.7各部门、各车间和职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4.8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拆迁或停止使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4.9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经动力处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5、控制记录。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篇十八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工作。

2、管理职能

2.1  由生产副总指定各有关部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安全管理部行使监督监察权。

2.2  管理部门及分工

2.2.2  凡属电气仪表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可篮气体报警仪和避雷装置均由电仪班负责管理。

2.2.3  凡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工艺操作人员负责管理。

2.2.4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灭火器材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责任人负责管理。

2.2.5  凡各种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如声笛、喇叭和制动装置等,均有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凡在化工生产中浓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安全装置,对上述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3.2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3.3  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睑,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备查。

3.4  安全装置不能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拆除。

3.5  凡经过改造或新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6  除安全装置专职维护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

4、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一、目的

安全防护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与保障,搞好安全防护的管理,有利于安全、文明生产,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为了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防护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防护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

1.生产科负责公司安全防护的全面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防护的维修、保养、报废和更换工作。

四、程序

1.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1)安全防护设施,是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避免或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工伤事故的技术措施或装备,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要认真管理、使用和保养。

(2)公司使用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工作。

(4)生产科应建立完整的资料和档案。

(5)安全防护设施的备品、备件等,供应必须及时,并保证质量。

(6)单机或与设备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大修或更换,必须列入检修计划,由生产科提出并组织实施。

(7)各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加强日常管理,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8)各部门员工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出现问题时,必须及时报告或处理。

(9)未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拆迁或停止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10)安全防护设施需要报废的,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情况,报生产科鉴定后,提出书面意见,报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废。

2.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1)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需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公用区域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由生产科统一协调安排。

(2)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要完善,做到“有边就有栏,有洞就有盖,交叉作业有隔离,安全通道有封闭,高处作业有安全网(带)”。

(3)生产过程中需采取的临时安全防护设施要做到安全、可靠、完善、适用。

(4)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科和综合部要组织人员进行检验。

3.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

(1)安全防护设施以“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维护。

(2)安全防护设施出现损坏的,使用部门应及时向生产科汇报,生产科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复和更换。

4.安全防护设施的拆除

(1)因生产作业需要移动、拆除或局部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应事先递交申请,报综合部批准后实施。恢复安全防护设施时,作业单位应通知综合部监督安全防护设施的恢复。

(2)因生产作业需要临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在完工后,作业单位应报综合部批准后,及时进行拆除,并清理作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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